㈠ 東莞市松山湖招商引資電商單車找哪個部門申請批准運營
這個不是很清楚,你問問身邊的朋友吧
㈡ 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的重要意義
(一)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是充分發揮政策引導與杠桿作用,促進電子商務規范、快速發展的重要舉措。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可以形成政府與電子商務企業的聯系平台和載體,進一步增強地方相關電子商務政策的針對性,在局部地區形成良好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全面提升電子商務應用、服務與管理水平。
(二)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是發揮電子商務產業聚集優勢,支撐城市、區域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手段。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可以進一步增強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的品牌效應與協同優勢,促進產、學、研、用協作發展,提高對城市、區域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的服務能力,加快區域產業結構的轉型與升級。
(三)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是創新公共服務模式、整合社會服務資源,促進電子商務服務業做大做強的重要依託。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可以在聚合電子商務相關服務資源同時,探索政府公共服務和產業政策環境建設的新模式,增強政府服務能力。
(四)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是增強城市和區域經濟發展活力、聚合資源,推動區域協同發展的有效途徑。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可以充分發揮電子商務跨地域的服務輻射力優勢,在增強城市經濟活力、放大結構性互補區域協同效應的同時,促進經濟實現跨域發展。

㈢ 社區陣地建設的社區電子商務應用
2011年11月17日,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關於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任務,促進電子商務又好又快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研究決定,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哈爾濱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長春市-吉林市、杭州市、福州市、鄭州市、南寧市、昆明市、銀川市、蘇州市、汕頭市等21個城市列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原則同意21個城市報送的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工作方案。
其中,北京、蘇州、武漢、深圳等多個城市明確提出,要將電子商務應運於社區建設和服務,招聘社區CEO,解決就業問題,提供便捷服務。社區電子商務服務店的服務包括代收郵包、代收快遞、網上代購、網上代付、服務更換、服務預約、各種生活便利費用交納等幾十項服務。

㈣ 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台的試點工作方案編制依據
l《關於復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制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2】226號)
l《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號)
l《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 號)
l《國務院關於加強進口促進對外貿易平衡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15 號)
l《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
l《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
l《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l《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l《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電子商務試點專項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2】1137號)
l《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集中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9號)
l《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34號令)
l鄭州市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方案
l《鄭州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綱要》

㈤ 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2010年:《電子來商務示範企源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㈥ 2010年到2014年來中國電子商務重要的法律法規
您好,158教育在線為您服務。,(轉)
中國電子商務經歷了從無到有,在電子商務發展的13年過程中,國家政策的監管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正確引導下,電子商務才得以不斷的發展壯大。2009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達到3.54萬億元,國內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中小企業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250萬,而中國網購用戶的規模已經突破了1.3億人。
從2004年開始,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的建設走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在這個新的階段中,從國家層面、從各部委的層面、從各省市的層面來看,我們整個電子商務的發展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
以下為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對我國頒發的一些重要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進行盤點:
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於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並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化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總理主持通過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闡明了發展電子商務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還提出了一系列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具體措施。
2005年3月31日,國家密碼管理局頒布了《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2005年4月18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組織有關企業起草《網上交易平台服務自律規范》正式對外發布。
2005年6月,央行發布了《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意在規范電子支付業務,規范支付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維護銀行及其客戶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支付業務健康發展。
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將「積極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提出來。強調「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法律環境、信用和安全認證體系,建設安全、便捷的在線支付服務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
2006年6月,商務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有效的避免了網上交易面臨的交易的安全性問題。
2007年3月6日,商務部發布了《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推動網上交易健康發展,逐步規范網上交易行為,幫助和鼓勵網上交易各參與方開展網上交易,警惕和防範交易風險。
2007年6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2007年12月17日,國家商務信息化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公布了《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出台的目的在於,希望能夠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引導交易參與方規范各類市場行為,是防範市場風險、化解交易矛盾、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一五」規劃》提出,要放寬市場准入,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信息化建設。營造良好的財稅政策環境,鼓勵社會資金投向信息資源公益性開發以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對信息服務領域的各項扶持政策。
2008年04月24,為規范網上交易行為,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商務部起草了《電子商務模式規范》和《網路購物服務規范》。
2008年,加大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意見》,並有望被工商部門今後逐步在全國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銀監會、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視為是在為牌照發放預熱。這似乎預示著國家監管部門開始真正著手加強對於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監管力度。
2009年11月,商務部發布了《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明確了政府部門對電子商務的引導和扶持政策。提出要扶持傳統流通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拓網上市場,培育一批管理運營規范、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網路購物企業,扶持一批影響力和凝聚力較強的網上批發交易企業。
2010 年6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出台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該《辦法》的出台將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發展,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健康發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須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且全國性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1億元。該《辦法》的出台意在規范當前發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業,對於行業規范發展將起到引導作用。
無疑,上述國家各部委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規,為十三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的長期、健康、有序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證與標准規范。
。 ,。迎向158教育在線知道提問。
㈦ 申報全國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商務部下過什麼紅頭文件沒有
(一)對於中央部門政策性試點:為使相關政策研究更具有普適性,請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結合我國各地文化差異、信息化水平和電子商務發展程度不同的現實情況,以及東、南、西、北、中的布局考慮,分別組織有關示範城市開展試點工作。每個部門選擇不超過5個城市組織相關工作。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由有關部門辦公廳和示範城市發展改革委共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非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需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二)對於示範城市應用性試點:請各示範城市根據公告通知要求,結合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實際需求,組織相關企業和機構開展試點工作。每個示範城市擇優申報不超過4項試點工作。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由示範城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非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需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三)請各示範城市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試點組織工作,及時徵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研究提出對試點工作的鼓勵政策,協調落實試點工作所需資金、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等相關建設條件,同時匯總相關申請材料。各示範城市應對報送的材料(如試點工作方案、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各類許可資質等)進行認真核實,並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四)申報截止日期為2012年5月31日。請示範城市發展改革部門在報送項目紙質申報材料前,先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網址:http://ndrc.jhgl.org/xxhc),履行相關網上申報手續,紙質申報材料的具體報送地點將在網上申報系統首頁另行通知。
紙質申報材料包括: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簡表和匯總表,上述材料一式兩份。試點工作方案所需備案文件和自有資金情況、投資及信貸承諾等證明資料,要與試點工作方案一並裝訂。紙質材料和網上申報的信息內容原則上應保持一致(涉密及不宜通過網上申報的項目材料,可在紙質材料中予以補充),未履行網上申報手續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五)試點工作承擔單位原則上應為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並具備以下條件:1.試點項目按規定在當地政府備案;2.已落實試點工作所需資金;3.承擔單位必須具有較強的試點工作實施能力,具備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答辯評審。具體答辯時間和地點,將另行通知。
㈧ 深圳互聯網技術應用協會的大事記
2008年1月18日,深圳市互聯網技術應用協會(簡稱:深圳互聯網協會)在深圳宣布成立,政府相關機構領導、投資商、互聯網企業老總及從業人員等350餘人出席成立儀式。
深圳市互聯網技術應用協會的近幾年來的主要工作紀要:
一、區域會務會展
2008年5月15-16日,在深圳銀湖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中國互聯網渠道聯盟高峰論壇」。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主辦,我協會承辦,論壇規模1200人。
2008年7-9月,我協會組成以趙金城秘書長為組長的5人工作組駐北京協助2008年中國互聯網大會招商。
2008年9月23-25日,我協會在南京國際博覽中心承辦2008年中國互聯網大會中的渠道高峰論壇,論壇規模800人。
2009年5月15-17日,在深圳會展中心舉辦「第一屆中國網博會」 。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主辦,我協會承辦。展位達258個,論壇總規模1萬人,參會人數突破5萬人。
2010年4月27日,我協會在深圳五洲賓館舉辦「全網時代電子商務發展論壇」 ,論壇總規模1500人。
2010年5月23日,我協會參與福田區人民政府舉辦「福田網商大會」組織工作,論壇總規模600人。
2010年7月2-4日,在深圳會展中心舉辦「第二屆中國網博會」 。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和福田區人民政府主辦,我協會承辦。展位達318個,論壇總規模1.5萬人,參會人數突破8萬人。
2010年9月受中國互聯網協會邀請,組團參加台灣「海峽兩岸互聯網數字設計大賽」。
2010年12月17-19日,在深圳華南城舉辦「2010中國網商網貨交易會」 。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和龍崗區人民政府主辦,我協會承辦。展位達568個,論壇總規模1萬人,參會人數突破8萬人,為中國網商網貨提供了一個交易展示的平台。
2011年5月22-44日,在深圳會展中心舉辦「第三屆中國網博會」 。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和福田區人民政府主辦,我協會承辦。展位達388個,論壇總規模2萬人,參會人數突破10萬人。
2011年7月13-15日,在深圳市民中心舉辦「尋找責任與活力」。在中國互聯網協會和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指導下,我協會承辦。現場展示深圳10年互聯網發展成果,政府主管部門領導和行業專家在大會上匯報了深圳在互聯網產業取得的成果和未來發展方向,參會人數1000人。
2011年8-12月,籌備「2011中國網商網貨交易會」,將於2011年12月16-18日在深圳華南城舉行。本次交易會以「創新展示、交流合作、經驗共享」為主題,為網商和傳統生產商、貿易商搭建溝通、互動平台。同時會引進一系列的大型知名品牌、網商企業進行互動交流,為中國網商網貨打造一個自由開放的平台,同時普及中國互聯網的良好發展,為中國經濟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園區建設
2009年12月受羅湖區科技局委託規劃改造「深圳互聯網產業園」。
2009年12月受福田區科技局委託規劃改造「福田國際電子商務產業園」。
2010年12月受龍崗區科技局委託規劃改造「華南城(深圳)電子商務產業園」。
2011年1月受寶安區科技局委託規劃改造「寶安互聯網產業園」。
福田電子商務產業園、羅湖互聯網產業園、南山蛇口網谷、寶安互聯網產業基地、龍崗華南城電子商務產業園先後建成。園區建築總面積達187.6萬平方米,超過800家互聯網企業入駐,在園區的從業人員近50000人。
三、參與政府政策制定
2010年1月,參與制定《深圳互聯網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09-2015年)》和《深圳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工作方案》。本方案的出台為深圳互聯網業帶來了大發展的良好機會,從而使深圳互聯網企業得到政府的政策和資金的扶持和指導,為中國互聯網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動力,在全國做出了積極的榜樣。
四、協會部門建設
2010年3月,我協會和北京大學在深圳成立北京大學互聯網EMBA研修班,成為中國歷史上首個專門研究互聯網專業學術機構,是目前為止第一個北京大學中國互聯網高級工商管理EMBA研修班。目前,已經結業的有50多名,在讀的有100多人。已成功舉辦互聯網講座70多場,共有3000多人參與,參加研修班的大部分是知名互聯網企業CEO、總裁、高層管理人員。7月已經獲得北京大學互聯網課題組。研修班成為中國互聯網行業發展的發動引擎,為互聯網行業在培養和儲備高級經營和管理人才方面提供保障。
2010年10月,我會成立了深圳站長俱樂部,是中國首個由正規協會牽頭主管的站長俱樂部。俱樂部先後在深圳成功舉辦了多次網路相關活動,為網友提供了一個娛樂休閑的交流平台。多次舉辦站長茶話會,邀請了全國知名站長來深圳傳授經驗。多次成功舉辦企業網路推廣座談會,為企業網路聯合推廣創造新市場,為深圳網民和站長提供一個全方位的網路文化世界。

㈨ 我國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頒布時間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9)東莞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工作方案要點擴展閱讀: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㈩ 哪些城市的電子商務最發達
2014年3月20日,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商務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回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答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中關於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建設的工作部署,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3]894號)的有關要求,經研究並評議論證,同意東莞市、義烏市、泉州市、莆田市、徐州市、長沙市、株洲市、溫州市、貴陽市、宜昌市、贛州市、常州市、濟南市、台州市、濰坊市、呼和浩特市、西安市、揭陽市、煙台市、蕪湖市、無錫市、石家莊市、南昌市、沈陽市、洛陽市、蘭州市、合肥市、桂林市、襄陽市、太原市等共30個城市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