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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商法

發布時間:2021-11-16 08:26:21

電子商務法律

《電子商務法律》於 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編十五章,分別就電子商務法律概論、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等五方面進行論述。共分五編十五章,分別就電子商務法律概論、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等五方面進行論述。
第一編 電子商務法律概論
第一章 電子商務法律概論
第一節 電子商務法律概貌
第二節 網路法律概貌
第三節 計算機法律概貌
第二章 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論
第一節 美國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述
第二節 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述
第三節 其他國家(地區)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簡介
第四節 我國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論
第二編 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網站規范管理
第一節 網站名稱注冊規范管理
第二節 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規范管理
第三節 網站案例評析
第四章 域名規范管理
第一節 互聯網(中文)域名規范管理
第二節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規范管理
第三節 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第四節 域名爭議解決程序
第五節 NSI域名爭議政策
第六節 域名案例評析
第五章 電子信箱(電子郵件)規范管理
第一節 電子郵件發送商業信息行為規范
第二節 垃圾郵件處理、反垃圾郵件和拒收垃圾郵件指南
第三節 美國1997年版電子郵件保護法
第四節 美國電子郵件使用者保護法案
第五節 電子郵箱(電子郵件)侵權案例評析
第三編 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
第六章 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規范管理

㈡ 電子商務法律條文有哪些

電子商務法律條文如下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專發屬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商務部:《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2009年11月)
國家工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6月)

㈢ 什麼是電子商務法

電子抄商務法,是政府調整、襲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路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歷經以下幾個步驟所完成:

1、2013年12月7號,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
2、2015年8月25日上午,「網規優化工程」研討會在法律出版社舉辦,據了解,我國電子商務立法草案有望年內完成。

來自全國人大財經委、工商總局、商務部、發改委等政府部門,
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等行業協會,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法學界與會專家共同指出,社會共治原則作為電商立法的最大共識,
已經非常明確,由於大眾評審機制,吸納社會力量共同治理平台交易糾紛,是未來電子商務法倡導的方向和趨勢。

㈣ 電子商務法與傳統商法的區別

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的比較
傳統商務的商貿實務運作過程是企業在具體進行一個商貿交易過程中的實際操作步驟和處理的過程,這一過程如果按照組織內部的管理活動可分為以下三個部分:
1 事務流:是指商貿交易過程中的所有單據和實務操作過程。

2 物流:是指商品的流動過程。

3 資金流:是交易過程中資金在雙方單位(包括銀行)中的流動過程。

傳統商貿交易過程中的實務操作由交易前的准備、貿易磋商、合同與執行、支付與清算等環節組成:
1 交易前的准備:對於商貿交易過程來說,交易前的准備就是供需雙方如何能宣傳或者獲取有效的商品信息的過程。商品的供應方的營銷策略是通過報紙、電視、戶外媒體等各種廣告形式宣傳自己的商品信息。對於商品的需求者企業和消費者來說,要僅可能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信息,來充實自己的進貨渠道。因此,交易前的准備實際上就是一個商品信息的發布、查詢和匹配過程。

2 貿易磋商過程:在商品的供需雙方都了解了有關商品的供需信息後,就開始進入具體的貿易磋商過程,貿易磋商實際上是貿易雙方進行口頭磋商或紙面貿易單證的傳遞過程。紙面貿易單證包括詢價單、價格磋商、定購合同、發貨單、運輸單、發票、收貨單等等,各種紙面貿易單證反映了商品交易雙方的價格意向、營銷策略管理要求及詳細的商品供需信息。在傳統商貿活動的貿易磋商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有電話、傳真或郵寄等,因為傳真件不足以作為法庭仲裁依據,故各種正式貿易單證的傳遞主要通過郵寄方式傳遞。

3 合同與執行:在傳統商務活動中,貿易磋商過程經常通過口頭協議來完成的,但在磋商過程完成後,交易雙方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簽定具有法律效應的商貿合同,來確定磋商的結果和監督監督執行,並在產生糾紛時通過合同由相應機構進行仲裁。

4 支付過程:傳統商貿業務中的支付一般有支票和現金兩種方式,支票方式多用於企業的商貿過程,用支票方式支付涉及到雙方單位及其開戶銀行;現金方式常用於企業對個體消費者的商品零售過程。

㈤ 如何構建中國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

電子商務法律體系構建

一、電子商務參與各方的法律關系
電子商務是在一個虛擬空間上進行交易的。在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買賣雙方與銀行之間,買賣雙方、銀行與認證機構之間都將彼此發生業務聯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法律關系。

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實質上表現為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賣方的義務就是買方的權力,反之亦然。在電子商務條件下,賣方在應當承擔三項義務:按照合同的規定提交標的物及單據;對標的物的權利承擔擔保義務和對標的物的質量承擔擔保義務。買方同樣應當承擔三項義務:按照電子商務交易規定方式支付價款的義務;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接受標的物的義務和對標的物驗收的義務。

在電子商務中,銀行也變為虛擬銀行。電子商務交易客戶與虛擬銀行的關系變得十分密切。大多數交易要通過虛擬銀行的電子資金劃撥來完成的。虛擬銀行同時扮演發送銀行和接收銀行的角色。在實踐中,電子資金劃撥中常常出現因過失或欺詐而致使資金劃撥失誤或遲延的現象。如系過失,自然適用於過錯歸責原則。如系欺詐所致,且虛擬銀行安全程序在電子商務上是合理可靠的,則名義發送人需對支付命令承擔責任。

認證機構(CA)扮演著一個買賣雙方簽約、履約的監督管理的角色,買賣雙方有義務接受認證中心的監督管理。在整個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包括電子支付過程中,認證機構都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電子商務交易的撮合過程中,認證機構是提供身份驗證的第三方機構,它不僅要對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買賣雙方負責,還要對整個電子商務的交易秩序負責。

二、電子商務交易合同的法律問題

合同,亦稱契約。根據我國新《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協議。"合同反映了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現階段,合同已經成為保障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重要手段。

傳統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兩種,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採用口頭或電話等直接表達的方式達成的協議。而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採用非直接表達方式即文字方式來表達協議的內容。在電子商務中,合同的意義和作用沒有發生改變,但其形式卻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一)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大多是互不見面的。所有的買方和賣方都在虛擬市場上運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碼的辨認或認證機構的認證。
(二)傳統合同的口頭形式在貿易上常常表現為店堂交易,並將商家所開具的發票作為合同的依據。而在電子商務中標的額較小、關系簡單的交易沒有具體的合同形式,表現為直接通過網路訂購、付款,例如利用網路直接購買軟體。但這種形式沒有發票,電子發票目前還只是理論上的設想。
(三)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所代替。
(四) 傳統合同的生效地點一般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而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電子商務合同形式的變化,對於世界各國都帶來了一系列法律新問題。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的貿易形式,與現存的合同法發生矛盾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事情。但對於法律法規來說,就有一個怎樣修改並發展現存合同法,以適應新的貿易形式的問題。

三、電子支付中的法律問題

電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與一般情況下所說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區別。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義外,還具有金融業和商業信息的特徵。更多的、更重要的方面還在於它的進一步發展,必然涉及國民經濟建設中資金的調撥,涉及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內容。所以,必須高度重視電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問題。

在電子支付中存在著若干種支付方式,每一種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點,且有時兩種支付方式之間不能做到互相兼容,這樣,當電子交易中的當事人採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時,雙方就不可能通過電子支付的手段來完成款項支付,從而也就不能實現網際網路上的交易。因此,從推動電子商務的角度出發,有必要努力將各種不同的支付方式統一起來,將各種不同的支付方式融會貫通、取長補短,結合而形成為一種較為完美的支付方式。

㈥ 電子商務法律條文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匯編》全文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管理辦法)

(信息產業部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統籌規劃我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規范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建設和運營,根據國家有關密碼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規,特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是指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有關各方提供數字身份證書服務的獨立法人單位。

第三條 已建、在建和擬建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四條 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證機構審查與批准

第五條 建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應向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 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情況;

(二) 認證機構資產情況;

(三) 運營管理規范;

(四) 風險承擔能力;

(五) 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

第六條 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在接到建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申請和相關材料後,在三十天內給予答復。

第七條 申請建立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在取得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同意成立的書面批復後,必須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向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提出使用密碼的申請。

第三章 認證機構密碼核發與授權

第八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所使用的密碼及相關產品的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根據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同意成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批復,審批密碼及相關產品的配用申請。

(二)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設置獨立的密鑰管理中心,由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業主單位統一規劃建設,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及其委託單位負責實施指導和管理。

(三) 獲准使用密碼及相關產品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密碼管理規定。

(四)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密碼系統的安全性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組織審查認證。

第四章 認證機構安全技術和標准評測認證

第九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所使用的密碼及相關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制定的密碼技術規范和標准,基礎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要求。

第十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所使用的技術和設備必須是經過國家授權的部門測試認證,符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標準的技術和設備。

第十一條 認證系統的安全性必須符合國家關於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管理規定,必須經過國家授權的部門進行安全性測試並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二條 國家標准化主管部門制定電子商務認證證書的格式標准,核發相關的標識。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登記核發的證書必須使用上述格式。

第五章 認證機構登記注冊和運營管理

第十三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同意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批復進行登記注冊。

第十四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登記、變更、注銷以及經營范圍的核定,按企業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在提供證書服務時,可以根據國家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第十六條 電子商務認證系統在建成後,必須通過國家信息產業、密碼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標准化等主管部門的審核、評測和驗收後,才能對外提供數字證書服務。

第十七條 上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電子商務認證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並根據本管理辦法,對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運營和安全情況進行年度審查。

第六章 認證機構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十八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對申請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進行審核。

第十九條 在持有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有權收回證書或宣布證書作廢。

第二十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有保護證書申請單位和個人非公開信息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必須建立認證系統的備份機制和應急事件處理程序,確保在人為破壞或自然災害發生時認證系統和用戶證書的安全。

第二十二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承擔由於認證機構原因的證書失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

第七章 認證機構罰則

第二十三條 未經批准,擅自建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並對外提供服務的,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分別會同國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責令其停止營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認證機構泄露企業或個人非公開信息,或利用這些信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企業或個人利益的活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吊銷認證機構營業執照,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本條款所列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分別會同國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暫扣認證機構營業執照,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分別會同國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一) 在認證系統的運營或對外提供認證服務過程中,違反安全保密規定的;

(二) 認證機構擅自轉讓認證技術或相關產品的;

(三) 未經許可,擅自建立分支認證機構或擴展業務范圍的。

第二十六條 外組織或個人參與電子商務認證機構運營管理的,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家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已建、在建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按照本辦法的有關條款,進行重新登記、審核、驗收。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信息產業部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㈦ 電子商務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電子商務這個專業現在是最熱門的,已經擴展到很多領域了。同時就業回前景也是很不錯答的,並且電子商務現在是社會發展的主流,很多的電子商務公司紛紛崛起,同時人才也是非常欠缺的,一般企業招的職業有:1.美工設計2.運營團隊3.推廣團隊4.客戶服務,簡稱客服這幾種職業在電子商務領域中是非常熱門,

㈧ 電子商務法有哪些特殊問題

1.電子商務運作平台建設及其法律地位問題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產品信息、意思表示(合同內容)、資金信息等均通過交易當事人自己設立的或其他人設立的網站上傳遞和儲存,世界上不特定的人均可藉助電腦發出和接受網路上的信息,並通過一定程序與其他人達成交易。

2.在線交易主體及市場准入問題

在法律世界裡,不存在虛擬主體,而電子商務恰恰偏離了法律的要求,出現虛擬主體。電子商務法要解決的問題是在確保網上交易的主體是真實存在的,且能夠使當事人確認它的真實身份。這要依賴必要工商管理和網上商事主體公示制度加以解決。而主體的管制實質上也是一個市場准入和網上商業的政府管制問題。

3.電子合同問題

在傳統商業模式下,除即時清結的或數額小的交易是勿需記錄外,一般要簽訂書面的合同,以免在對方失信不履約時作為證據,追究對方的責任。

4.電子商務中產品交付的特殊問題

在線交易的標的物分兩種,一種是有形貨物,另一種是信息產品。

5.特殊形態的電子商務規范問題

在電子商務領域存在一些特殊的商務形式,如網路廣告、網上拍賣、網上證券交易等,這些在傳統法律領域受特殊規范的商業形式,轉移至網上進行後,如何規范和管制,便是電子商務法必須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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