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亞洲所有的電子商務上市公司有哪些
多的數不過來,最簡單方法就是裝個股票軟體,選擇電子商務概念,中國這里上市公司有幾百家,香港還有幾十家,台灣新加坡日本韓國還有N多的企業。這個還僅僅是上市企業,沒上市的更多更多。僅僅杭州真正的電子商務的企業是47萬家,開店的有2000多萬家,是2千多萬你沒看錯。
② 國外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
北美的現狀
目前美國和加拿大共有約4000多萬Internet用戶,占總人口的20%多。目前,Intern et網站的數量約有2000萬個。在1996年1月,網站數量僅有約20萬個;到1996年底,網站數量增加了約十倍達到200萬個;1997年仍然保持了這個速率。主幹網的速率為622M,有9個大節點。每個節點下掛幾個一級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每個一級ISP下,又掛幾個二級ISP,直至最終用戶。用戶的速率一般是56Kbps或33.6Kbps/28.8Kbps。現在有些地方已開始使用Cable
Modem,速度達500Kbps,許多地方已開始試用ADSL,速度達1.5Mbps。每個月用戶要交給ISP的費用大約為15加元(相當於人民幣90元),而且不限制通信量,服務很好,大部分ISP聲稱24小時×7天的技術支持。ISP出口到上一級ISP的速率一般為一根或多根T3(45Mbps)或T1(1.5Mbps)。一根T1線包月大約5000元人民幣,一般標準是掛300個左右的終端用戶。
大體上講,Internet的發展,從近年起有了爆炸性的發展,應用面遍及各行各業。縱觀美國Internet的歷史及展望未來,筆者認為,從Internet的應用角度看,可販種為三大階段。
第一階段,電子郵件階段。這個階段可以認為從70年代開始,平均的通信量以每年幾倍的速度增長。比如,筆者在1996年發了大約200個電子郵件,1997年則有約1000個電子郵件。
第二階段,信息發布階段。從1995年起,以Web技術為代表的信息發布系統,爆炸式地成長起來,成為目前Internet的主要應用。
第三階段,EC(Electronic Commerce),即電子商務階段。EC在美國也才剛剛開始。之所以把EC列為一個劃時代的東西,筆者認為,是因為 Internet的最終主要商業用途,就是電子商務。同時反過來也可以很肯定地說,若干年後的商業信息,主要是通過Internet傳遞。Internet即將成為我們這個商業信息社會的神經系統。
三個階段開始的三個應用都正在以驚人的速度高速擴張中。電子郵件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取代著目前的信件、一定程度上的電話和傳真;信息發布功能已經取代了一部分的報紙、電台、電視台的新聞發布功能,幾乎所有重要的報紙都有了免費的電子版本供查閱。許多日常工作,尤其是情況信息的搜集,通過一個滑鼠短時間內就可以完成,免去了出差、長途電話、傳真、郵寄等過去是必須的動作,這些已經產生了不可估量的社會效益。
由於Internet對社會資源的巨大發揮和節約,美國政府在促進Internet的普及和發展上,不遺餘力,總統、副總統親自上陣。比如,在Internet商業活動還不充分時,政府出錢使Internet免費運行,直至近年在Internet走上軌道,能自行良性快速發展壯大時為止;還規定美國政府的各個部門1997年必須在Internet上購買不少於450萬件的商品,把指標分散開來,分配到政府各地和各部門,以培養在Internet上購物的習慣和環境。1997年5月份,柯林頓公布了一個政策,即Internet-Tax-Free-Zone(Internet免稅區),即在全球范圍內,通過Internet網所購、銷的商品不加稅,包括關稅和商業稅。這個政策已得到加拿大、日本、歐洲等國的不同程度的支持。所以,Internet免稅區,可能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區,意義極其寬廣和深遠。
總而言之,在美國和加拿大,一場歷史上最重要的技術革命--以Internet為綱的信息技術革命,正在席捲社會的每一個角落,而且其變革的速度之快,其影響之大,其涉及面之廣,無可比擬。
亞洲電子商務發展狀況
新加坡企業調查揭示:亞洲電子商務發展不容小覷
作為最具高回報及商業機會的區域,亞洲電子商務發展一直受到信息技術和商界人士的關心。1993年至1996年,亞洲Internet網站數目激增137%。有調查預測,到2001年,亞洲國家應用電子商務的貿易額將達300億美元。由此可見,亞洲地區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容小覷。
以新加坡為例,Price Waterhouse曾於1998年進行一項專題調查,訪問了83家主要的商業組織,調查結果顯示電子商務的應用主要圍繞電子交易和市場推廣,其中尤以電子數據交換(EDI)和網上廣告為主。而電子郵件及網站是它們在Internet上宣傳的主要工具。另外,網上智能卡繳款及電子轉賬服務也正在成為公司下一個信息技術發展項目。可見,從數據往來至交易程序都將以Internet為平台,電子商務的應用范圍值得關注。
各行業趨向網上銷售網上EDI逐漸普及
事實上,邁入1999年,網上銀行服務(Internet Banking)已成為業界不可或缺的服務,不少大銀行不但有網站,而且還提供網上轉賬和查詢賬戶的功能。而零售及娛樂事業也大量應用網站從事訂購服務,如大型超級市場、花店、唱片公司等。在商務方面,貿易商也利用Internet進行交易及報關工作,使Internet EDI活動逐漸成為工商業的信息科技應用趨勢,並取代傳統的EDI網路和服務。與此同時,金融投資也正在向網上電子交易發展,這有助於簡化交易程序及增加市場信息透明度。
調查發現,公司發展電子商務是為了提高客戶服務及競爭力,而以增加收入為目的者只有20%弱。再者,大多數公司還不知道發展電子商務的成本,而且20%的公司認為需要10萬~50萬美元。
用EDI未必會降低成本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在網站上提供服務及產品信息,無疑有助於客戶方便地掌握更多的資料。而電子商務的最大優點,就是提高工作效率及突破時間和地區界限。至於成本降低及收入增加與否,就要看應用電子商務的策略和營運之道。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服務素質及效率必能高出同行。在成本方面,從專業角度評估,應該在13萬~15萬美元以下,因為其中的軟、硬體和人手其實可沿用現有的部分資源,關鍵是要有一個熟悉電子商務的專業人員帶領,使之可靈活運用信息技術及人力資源發展網上業務。
最大的開支是系統維護
有意發展電子商務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公司認為維護及後勤系統是電子商務的最大開支,其次便是保安措施。事實上,調查結果證明了這一看法的正確性,電子商務依賴網站伺服器甚至需要公司的Intranet相配合,涉及的軟硬體不少,而除了硬體的保養成本外,維持網站運行的人力及管理資源和不斷的服務改善工程也是一筆主要的花銷。
因此,在進行電子商務前,項目管理者、供應商和管理層應有充分的溝通,並且做好計劃預算,以便在電子商務發展時能在技術及成本關系中得到最大的效益。尤其是考慮網站連接上公司Intranet或資料庫時,在技術工作中所費時間甚多,而且可行性往往是最大難關。一旦預算失敗,應用不了現有的信息技術資源,就可能損失不少的資金及時間。
日本推崇電子商務
過去,日本的計算機化主要用於生產過程的優化以及在公司中工作效率的提高。然而,現在的結構已經不適應經濟的發展,泡沫經濟破滅後日本的國際競爭力大大削弱了。由於這些原因,日本迫切需要改變現在的系統。作為這種結構性改變的工具之一,電子商務被日本政府和私人機構推到了顯要位置。
在這種環境下,根據企業界的要求,日本政府尤其是日本國際經貿部積極同私人機構合作,在日本經濟的每一個商務活動中開展電子商務的促進計劃。
日本國際經貿部對電子商務進行了分類,把商家和客戶之間的電子商務稱作客戶電子商務,把商家和商家之間的電子商務稱作公司電子商務,並在1994年,准備了總計2億5千萬美元的預算。接著,他們為19個客戶電子商務項目分配了8千萬美元的預算,為26個公司電子商務項目分配了1億7千萬美元的預算。
在客戶電子商務方面,日本現在有超過50家的本國銀行准備採用SECE(安全電子商務環境)協議。在公司電子商務方面,日本已經發起了一項稱為CALS的計劃,以實現從研究發展部門到生產部門之間的過程數字化。在這個計劃中,大量書面工作和商業過程被計算機的程序所代替,大大降低了費用,縮短了時間。
在客戶電子商務方面,在開放性網路如Internet上進行電子交易必須做到安全可靠。而
SECE實現了在一個虛擬的世界中進行日本式的商務活動。1997年10月,由富士通、日立和NEC聯合成立了日本認證服務有限公司以提供這種頒發電子認證的服務,現在已開始這項服務。
1996年,日本成立了電子商務促進委員會,簡稱ECOM,有251家公司或機構參加了該組織。此後,ECOM在諸如電子授權認證和電子預付款或"ECOM現金"協議等領域制訂了規劃和模型協議。這個授權認證規則得到了美國國家標准和技術研究院(NIST)及OECD的高度評價,並被指定為共同的全球規劃的主要基礎。因此,電子商務計劃通過一些私人機構的努力得到了較大發展。
日本的電子商務促進計劃採用了以下規則。首先,知識產權由發起這個計劃的政府和公司共享;其次,對參與公司的選擇是一個開放過程,一些外國公司實際上已經參與進來;第三,零售商通過提供系統服務來支持這個計劃;第四,每一個計劃有2年的時間框架。通過採用以上這些規則,這些計劃取得了很好的實際效果。
③ 我國最早關於電子商務的立法是
1997年制定了《數字簽名法》,這是亞洲最早的電子商務立法
④ 亞洲最早的電子商務法是那個國家
新加坡
⑤ 1119221145 電子商務
商助復習題
第1 題:亞洲最早的電子商務法是( D )制定的。
A. 中國
B. 日本
C. 新加坡
D. 馬來西亞
第2 題:
( B )是規范網路信息鏈接的重要法律,該法是調整工商企業在經營活動競爭中的行為准則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A. 《著作權法》
B. 《反不正當競爭法》
C.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D. 《專利法》
第3 題:
個人隱私偏好平台英文縮寫是( C )
A. OPA
B. P2P
C. P3P
D. OPA
第4 題:
我國域名注冊實行的原則是( B )
A. 優先注冊
B. 先申請先注冊
C. 商標注冊
D. 自動注冊
第5 題:
1999年Intel公司在推出奔騰3處理器中放置了用以識別用戶身份的序列號,這種網路隱私權方式屬於( B )
A. 監視軟體的濫用
B. 濫用識別機制
C. 第三方泄露或共享
D. Cookies 文件的濫用
第6 題:
調整對象是立法的核心問題。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是( A )
A. 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B. 互聯網交易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C. 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D. 網路消費者的權利維護
第7 題:
對資料庫除採取著作權保護外,還提供「特殊權利」保護是( A )頒布的相關法律。
A. 歐盟
B. 美國
C. 日本
D. 中國
第8 題:
同一商標的兩個合法擁有者都想以他們的商標做域名的行為屬於( C )
A. 域名搶注行為
B. 域名混淆行為
C. 域名混淆行為
D. 反向域名侵奪
第9 題:
我國電子簽名立法採用了( C )
A. 技術特定型的立法模式
B. 技術中立型的立法模式
C. 折中型的立法模式
D. 不同於其他三種任何一種的立法模式
第10 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網上銀行設立規定的立法是( D )
A. 《網上銀行法》
B. E條例
C. 《網上銀行設立規定》
D. 《虛擬銀行認可規則》
第11 題:
著作權人指控侵權不實,被控侵權人因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措施遭受損害的,有權向誰請求賠償( A )
A. 提出警告的人
B. 著作權人
C. 網路服務的提供者
D. 人民法院
第12 題:
TRIPs對商業秘密作出的規定不包括( C )
A. 受保護的信息作為整體或作為其中內容的確切組合,不是該信息領域人員普遍了解或容易獲得的
B. 因構成秘密而具有的商業價值
C. 電子商務經營人在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新型網路經營方法
D. 權利人為保密採取了合理的措施
第13 題:
SET協議的信用卡支付屬於( C )
A. 無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B. 簡單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C. 專用協議信用卡支付
D. 通過第三方驗證的信用卡支付
第14 題:
電子認證機構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是(D )
A. 司法部
B.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C. 商務部
D. 信息產業部
第15 題:
現代意義上的隱私權概念起源(D )
A. 英國
B. 法國
C. 瑞典
D. 美國
第16 題:
《電子資金劃撥法》和E條例中對卡類存取工具的發行的規定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哪項權利( A )
A. 消費者選擇權
B. 消費者知情權
C. 消費者財產安全
D. 消費者隱私權
第17 題:
美國第一部關於網上隱私的聯邦法律《兒童在線隱私權法案》於2000年4月21日起生效,從即日起在網上搜集( C )以下兒童個人信息的行為將被視為違法,可處以上萬美元的罰款。
A. 10歲
B. 12歲
C. 13歲
D. 16歲
第18 題:
下列不符合商業秘密主要特徵的說法是( C )
A. 不為公眾所知悉的信息
B. 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的信息
C. 屬於網路專利方法的一種
D. 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第19 題:
已經獲得Internet工程組標准認可的電子支付安全協議是( A )
A. SET協議
B. SSL協議
C. SSH協議
D. PKI協議
第20 題:
網站在搜集13歲以下兒童的個人信息前必須徵得其父母的允許,否則,每違規一例將被處以11000美元罰款。此規定出自( D )
A. 英國《數據保護法案》
B. 美國《電腦匹配和隱私權法》
C. 歐盟《個人數據資料保護公約》
D. 美國《兒童在線隱私權法案》
第21 題:
收集網路個人信息資料聲明應包括的主要內容如下:(AB C D E )
A. 收集網路個人信息資料目的的聲明
B. 網路個人信息資料的共享或再利用的聲明
C. 查閱、修正及更新網路個人信息資料的聲明
D. 網路個人信息資料的保護措施及隱私權保護政策鏈接的聲明
E. 其他選項都對
第22 題:
以下為商業秘密主要特徵:(A B D E )
A. 不為公眾所知悉
B. 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C. 一般為專利技術
D. 具有實用性
E. 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
第23 題:
網路個人信息資料的使用行為按使用方式可分為:( A B E )
A. 內部使用
B. 外部使用
C. 直接使用
D. 間接使用
E. 反饋使用
第24 題: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以下表述正確的有:( B D E )
A. 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體是侵權復製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可以繼續使用
B. 用戶未經許可商業使用軟體或者超過許可范圍商業使用軟體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C. 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體是侵權復製品的,仍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並停止使用
D. 為了學習和研究軟體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E. 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如果停止使用並銷毀該侵權復製品將給復製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復製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軟體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後繼續使用
第25 題:
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原則中的中立原則包括:( A B D E )
A. 技術中立
B. 媒介中立
C. 內容中立
D. 實施中立
E. 同等保護
第26 題:
電子資金劃撥的風險包括:( A BC D E )
A. 信用風險
B. 流動性風險
C. 系統風險
D. 欺詐風險
E. 操作風險
第27 題:
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以下權利:( A D )
A. 發表權
B. 展覽權
C. 表演權
D. 翻譯權
E. 攝制權
第28 題:
支付命令錯誤包括:(A B C )
A. 支付命令表述錯誤
B. 錯誤的支付命令
C. 支付命令的錯誤執行
D. 支付指令認證錯誤
第29 題:
網路隱私權保護模式主要包括:(B C )等。
A. 法律規范
B. 建設性的行業指引
C. 技術保護模式
D. 網路中介隱私認證服務
E. 安全港模式
第30 題: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哪些情況應當認定為侵權行為:( A B C D E )
A. 已在報刊上刊登,網站予以轉載、摘編,沒有支付報酬
B. 已經在網路上傳播的作品,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但沒有註明出處
C. 已經在網站上傳播,並且聲明不得轉載的,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
D. 已經在網站上傳播,並且聲明不得轉載的,報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
E. 其他選項都是
第31 題:
對於在國際頂級域名下發生的搶注,權利人應到英國去解決,因為此類域名在英國注冊。 ×
第32 題:
關於網路隱私權保護的安全港模式是美國兒童網上隱私保護條例中所創設的制度,僅適用於兒童網上個人隱私的保護。 √
第33 題:
英國1984年頒布的關於個人數據保護的法律是《數據保護規章》。×
第34 題:
火災是造成計算機網路安全隱患的過失行為。 ×
第35 題:
電子商務整個過程中最核心、最關鍵的環節是電子認證。 ×
第36 題:
網路中的域名絕對惟一的標識一個網路用戶的地址,其他用戶不可能再使用同一個域名來標識自己的地址。√
第37 題:
隱私權作為公民的一項重要的信息權利在19世紀後半葉獲得了法律的確認。 ×
第38 題:
具有實用性是屬於商業秘密特徵的一種。 √
第39 題:
目前,電子商務應用面最廣、普及率最高的國家是美國。 √
第40 題:
美國1974年制定的《隱私權法》的針對對象是利用電腦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 √
第41 題:
簡述網上銀行對客戶負有的主要義務。
答:網上銀行度客戶負有的主要義務:
(1)預先申明的義務:對於雙方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採用的安全技術、交易條件變更的通知等均應作出事先申明。
(2)保密的義務:網上銀行對自己所掌握的客戶自身資料和客戶賬戶交易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
(3)執行的義務:即銀行必須保證使用交易上合理的安全手段執行客戶指令的義務。
第42 題:
簡述電子商務法的基本特徵。
答:電子商務法的基本特徵是形式規范、技術規范、開放規范、多重規范。
第43 題:
簡述美國的電子商務立法的情況。
答:美國猶他州於1995年頒布的《數字簽名法》,是美國,乃至全世界范圍內的第一部全面確立電子商務運行的法律文件。2000年2月13日,美國參眾兩院分別通過了《數字簽名法案》,美國的全國州法統一委員會也於1999年7月通過了《統一電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時採納。2000年6月柯林頓簽署了國會兩院一致通過的《國際與跨州電子簽名法》。
第44 題:
簡述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原則。
答: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原則主要包括中立原則、自治原則、功能等同原則和安全原則。其中中立原則包括:
(1)技術中立。
(2)媒介中立。
(3)實施中立。
(4)同等保護。
第45 題:
論述網路隱私權在國際上兩種主要保護模式的內容和利弊,提出你對我國保護模式的建議。
答:(1)總體上說,網路隱私權的保護對策可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歐洲的國家立法主導型,另一種是美國的企業自律主導型。
(2)歐洲國家在個人數據資料保護與跨國流動方面採取了國家立法主導的模式,這種模式是以政府為主導實現對個人數據資料的保護。美國聯邦政府在對於個人資料隱私保護的議題上採取企業自律模式,其立場所強調的精神不是政府的介入,而是從憲法對私人財產的保護來規范。
(3)歐盟採取的國家立法主導模式更有利於對個人數據資料的隱私保護,而美國採取的企業自律模式則更符合企業自由原則的要求。
就我國而言,國家立法主導模式更符合我國的國情,但同時也要鼓勵產業界建立相應的自律機制。
第46 題:
案例:
「名牌網」是一個為買、賣雙方提供商品交易的網路服務商,賣家王某於2012年3月,在「名牌網」上開設了「腔調名牌館」的網店,並在2012年8月開始在網上銷售假冒「GUCCI」、「PRADA」、路易威登等注冊商標的衣服、鞋子、箱包等商品,總計銷售假冒124個注冊商標的商品36110件,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1174萬余元,違法所得人民幣410萬余元。公安機關及工商管理機構在先後接到眾多在該店購得假冒名牌商品的買家投訴後,根據「名牌網」提供的買家信息與線索,查獲該網店大量假冒商品,貨值金額合計人民幣315萬余元。
結合案例材料分析回答以下問題:
(1)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2)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名牌網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答:(1)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該案例中王某開網店專門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410萬元,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2)名牌網作為一個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名牌網雖然提供了買家信息與線索,使得公安機關及工商管理機構得以查獲該網店,但僅從這一點,不能肯定其沒有參與該網店的侵權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名牌網在以下情況下需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①參與他人侵權行為;
②通過網路幫助他人實施侵權;
③明知該網店通過實施侵權他人權利依然縱容;
④經權利人提出警告,但卻不採取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
⑥ 亞洲國際電子商務交易中心怎麼樣
亞洲國際傢具材料交易中心成立於2005年,是國內規模最大的實體傢具材料交易中心,業務遍及全世界70多個國家和地區。2005年,以傢具材料專業市場為導向,建立B2B電子商務交易中心,國內外注冊會員(國外采購商和國內供應商)與日俱增,不斷發展壯大。是全球傢具材料行業第一個綜合電子商務與實體經營為一體的雙軌交易中心(即亞洲國際傢具材料實體交易中心和亞洲國際傢具材料電子商務交易中心),通稱亞洲國際傢具材料交易中心。
亞洲國際傢具材料電子商務交易中心以交易撮合和交易輔助為目的,為會員提供國內外買家詳細的采購信息(包括產品的要求、圖紙、圖片以及配套技術等)、中國傢具材料專業供應商具體的產品信息(包括產品展示、圖紙、圖片以及配套技術等)以及國內外最新傢具材料市場行情,實現在線即時溝通。同時,中心還提供進出口問題咨詢、產品目錄、產品數字化處理、產品標准化編碼,電子雜志、行業報紙,檢驗檢測,國內外展覽會、貨物集裝物流配套等一系列增值服務。亞洲國際傢具材料實體交易中心超過1200000平方米的面積匯集了眾多國內生產商的傢具材料產品,以六大系列歸類布局。每年兩屆的亞洲國際傢具材料博覽會,邀請國內外采購商和供應商,搭建直接溝通交流平台,集中展現產品實體,為雙方開辟線上線下完美的交易輔助通道。
⑦ 有關網路法律的問題
我國有如下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行政規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回息網答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36條關於網路侵權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規定》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⑧ 歐美等發達國家移動電子商務發展情況亞洲國家移動電子商務發展情況
最發達就是中國,歐美國家人口密度低,物流運輸,人力成本都極高
⑨ 在亞洲當前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成熟度高的國家是
排名前三的跨境電子商務地區分別是:中國香港、中國大陸、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