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有哪些
1.電子商務面臨的網路系統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系統是依賴網路實現的商務系統,需要利用Internet基礎設施和標准,所以構成電子商務安全框架的底層是網路服務層,它提供信息傳送的載體和用戶接入的手段,是各種電子商務應用系統的基礎,為電子商務系統提供了基本、靈活的網路服務。
電子商務網路系統安全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網路部件的不安全因素。
(2)軟體不安全因素。
(3)工作人員的不安全因素。
(4)自然環境因素。
2.電子商務面臨的電子支付系統安全問題
眾所周知,基於Internet平台的電子商務支付系統由於涉及到客戶、商家、銀行及認證部門等多方機構,以及它們之間可能的資金劃撥,所以客戶和商家在進行網上交易時必須充分考慮其系統的安全。
目前網上支付中面臨的主要安全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1)支付賬號和密碼等隱私支付信息在網路傳送過程中被竊取或盜用。
(2)支付金額被更改。
(3)不能有效驗證收款人的身份。
3.電子商務面臨的認證系統安全問題
1.信息泄漏
在電子商務中表現為商業機密的泄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的內容被第
三方竊取;交易一方提供給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如信用卡的賬號和用戶名被人獲悉,就可能被盜用。
2.篡改
在電子商務中表現為商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問題。電子的交易信息在網路上傳輸的過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修改、刪除或重改,這樣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實性和完整性。假如兩公司簽訂了一份由一公司向另一公司供應原料的合同,若趕上原料價格上漲,供貨方公司篡改價格將使自己大幅受益,而采購公司將蒙受損失。
3.身份識別
在網路交易中如果不進行身份識別,第三方就有可能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以破壞交易、破壞被假冒一方的信譽或盜取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進行身份識別後,交易雙方就可防止相互猜疑的情況。
4.蓄意否認事實
由於商情的千變萬化,商務合同一旦簽訂就不能被否認,否則必然會損害一方的利益。因此,電子商務就提出了相應的安全控制要求。
(1)電子商務中面臨的法律安全問題。隨著國際信息化、網路化進化的不斷發展,在電子商務領域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犯罪的案件與日俱增,其犯罪的花樣和手段不斷翻新。
(2)電子合同中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是在不同地點的計算機系統之間完成的。許多國家的法律要求必須有書面形式的交易單證作為證明交易有效和作為交易的證據;否則,這種合同屬於無效合同。關於電子合同能否視為書面合同,並取得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效力,是各國法律尚未解決的問題,與傳統書面文件相比,電子文件有一定的不穩定性,一些來自外界的對計算機網路的干擾,都可能造成信息的丟失、損壞、更改。
(3)銀行電子化服務的法律問題。銀行是電子支付和結算的最終執行者,起著聯結買賣雙方的紐帶作用,但對一些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銀行來說,犯罪分子偽造電子貨幣,給銀行帶來了直接經濟損失。
(4)電子資金轉賬的法律問題。電子資金轉賬的法律是個特殊問題,但是我國現行的《票據法》並不承認經過數字簽名認證的非紙質的電子票據支付和結算方式。並且支付不可撤消,付款人或第三人不能要求撤消已經完成的電子資金轉賬。
(5)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的客體及交易的行為經常涉及傳統的知識產權領域。
(6)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電子商務等新的交易方式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帶來各種新的維權問題。隨著科技進步,新產品的大量出現,消費知識滯後的矛盾也更加突出。
Ⅱ 電子商務與傳統交易形式的主要區別以及存在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資金的支付,電子商務中交易的資金支付一般採取網上支付的方式。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的區別:傳統商務中 製造商是商務中心..
Ⅲ 電商存在的風險有那些
如何避免電子商務的風險
在我國市場經濟下,任何商業活動都是存在風險的,電子商務也不例外,這時就需要我們正確認識電子商務的風險表現形式,合理進行規避和防範這些風險,以便更好的把握風險,合理控制風險,將風險將為最低,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一、電子商務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目前,電子商務風險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一)商業風險
商業風險主要表現在消費者對產品的期望值過高,使得在運營過程中存在很大風險,雖然電子商務的最大優勢是便捷和快速,越來越受廣大青年朋友的喜愛,不出家門就可以買到自己喜歡的商品,便捷的物流使得第二天就能收到貨。然而當消費者真正收到貨時,與自己期望的落差過大,導致電子商務已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更為嚴重的是還會失去老顧客。這就要求電商在進行電子商務時不能只顧網上銷售平台的建立,而忽視客戶服務和產品質量等售後工作,要站在消費者角度宏觀把控,力爭將這種商業風險降到最低,避免給企業帶來損失。
(二)技術風險
由於電商企業的特殊性,在進行運營時勢必會大量使用各種信息技術,在享受這些新技術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面臨著相應的技術風險。主要表現在信息技術的基礎措施沒有完善,導致計算機硬體出現故障;還有就是對軟體技術的使用,由於操作不當,使得程序里的信息全部泄露,特別是一些重要的客戶信息和電商企業的內部機密被盜,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嚴重者會導致企業破產,可想而知不完善的程序設計給電子商務帶來巨大的技術風險。
(三)法律風險
由於電子商務形成的時間較晚,相應的法律法規還未正式立法,而且適用法律的界限較為模糊,使得電商企業在發展時受到很大局限,加上電子商務是全球性的,導致企業在進行交易時只能不違規現行法律的規定,卻又害怕與今後的法律相沖突,嚴重製約著企業的健康發展。電子商務主要是在虛擬的網路環境下進行交易,在進行交易時許多的電子合同,電子商務認證和網上知識產權都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給企業造成相應的法律風險,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利於企業的正常發展和壯大。
二、電子商務風險的主要控制方法
(一)從技術層面規避風險
根據上面所說的技術風險,就需要電子商務企業在技術方面進行規避風險帶來的損失。首先電商企業需要在總體的安全策略方面制度一個有效可行的方案,先熟悉和掌握保證安全性所需具備的基礎性技術,然後配備相應人力和物力;其次是要制定具體的戰略性方針,讓相應的人力落實到位,從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控制架構來確保降低企業技術風險。建立虛擬專用網路供企業員工進行電子交易,同時還要將公共安全網路設置相應許可權,給企業的數據進行加密,做到專用網路性能的服務,真正提高網路安全。當然,培訓企業的集體防毒意識更重要,確保每部電腦上都安裝可靠的殺毒軟體,將企業內網和外網建立防火牆,避免遭到黑客攻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從技術層面確保企業的網路安全,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
(二)從制度層面規避風險
企業在進行重大決策時,首先需要從財務的專業角度去預測風險,以及風險帶來的損失,合理把握企業產生的經濟收益,這時就需要每個部門進行協助,將各個部門存在的風險都一一上報財務,以便做好防範准備工作。其次,還需要建立風險識別系統,一旦發現有風險,確保每個部門都識別出並及時做出應急措施,提前可以進行多次演練,確保真實發生時做到有條不紊的降低風險,同時,當出現風險時,技術部門需要及時進行總結和分析,找出風險存在的原因和如何規避下次再出現此類現象,從而建立起完善的機制,確保降低企業風險。
(三)從稅收層面規避風險
由於我國電子商務市場在實踐中的發展還不夠完善,在帶來許多商機的同時,更需要政府提供更多支持,可以從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收減免政策,從而建立起明確的稅法,要求電子商務企業進行稅務登記制度,將現行稅法加以完善,把消費者在進行支付時就直接作為征稅環節,制定出更符合電子商務市場發展的稅法。以便電子商務企業有享受更多的稅收政策,降低企業的稅負和稅收負擔,鼓勵更多的電商企業進行運營,從稅收層面來降低企業風險。
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隨著網路技術的不斷發展,人們對電子商務的認識也越來越多,希望電子
Ⅳ 電子商務中的法律風險與防範
電子商務企業內生風險防範體系
所謂電子商務企業內生風險防範體系,是指電子商務企業內部建立的風險防範機構、機制、對策、方法、措施等的綜合。
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對IT從業人員進行電子商務運作和安全管理的系統而全面的教育,並培養其相關的風險防範意識,給予其更多的培訓及資格認證,從而使其對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有一個全面和客觀的認識。
加強內部管理機制
「三分技術、七分管理」的理念不能只停留在理論階段,更重要的是企業應該將其轉化為具體的操作。內部管理機制設計的基本原則是:要求發生在系統內的所有行為都是有定義的行為,並且符合程序控制的要求,所有行為的發生都有審計記錄,管理的有效性,可以解決許多技術層次解決不了的風險問題。
實施風險防範等級管理
此點可借鑒我國實施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政策」,對企業來講,風險可以分為重要風險和一般風險,企業應該堅持安全成本與風險相平衡的原則,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抓住重點,力求具體、明確、到位,講究實效。
建立主動性安全基礎構架
賽門鐵克公司亞太地區副總裁Vince Steckler在2004年3月5日的亞太安全論壇上作了「在企業范圍內建立主動性安全基礎構架」的演講,主要針對企業提供各種前瞻性措施,通過在企業范圍內實施完善的安全措施,有效識別和管理漏洞,將安全策略與商業戰略結合起來,築起一道抵禦不斷升級的風險威脅的重要防線。
外生風險防範體系是指對電子商務企業風險起防範作用的相關法律法規、信用、物流和電子支付等社會體系的總和。
電子商務安全的法制建設
在參考國際《電子商務示範法》的前提下,根據我國的國情,制定一部用以規范電子商務活動的法律或法規,以解決電子商務發展所面臨的法律法規問題。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運用范圍,應包括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電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稅收與保險、網路管理與信息安全保護、電子證據與電子簽名的法律認定、政府的強制性措施及審查機制、市場准入規則、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司法的國際管轄和國際協助等等。
建立電子商務的信用體系環境
電子商務交易涉及廠家、商家、網站、銀行、消費者等多方面利益的信用問題,難以孤立地解決,必須建立一個社會信用體系環境。全社會首先要建立一種自己守信用、人人守信用、也相信別人守信用的心態。其次要健全完善信用制度,通過設置合理的運行機制和運行標准,並通過監督機構,保證參與交易各方按期、按質、按量支付貨款和交送貨物。
加快物流配送體系的建設
一是要逐步開放市場,歡迎國內外的物流公司參與競爭,通過競爭,使我國的物流配送體系日趨完善。二是要重視物流人才培養,除了學校的人才培養外,還要加快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的步伐。三是要在物流管理技術化、信息化、柔性化和一體化等方面加強物流管理的創新。
完善電子商務的支付手段
電子商務交易需要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同時暢通,因此必須完善電子支付系統,提高銀行電子支付水平,建立一個安全、嚴密、可靠的社會范圍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並成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盡快成立統一網上結算中心,並逐步開展與國外客戶的網上結算服務。
電子商務企業內外協同防範體系
電子商務企業協同防範體系是指需要電子商務企業和外部共同來完成的技術研究、人才培養、協調機制建設和聯盟建立等方面的總和。
加強電子商務安全技術的研究
有關部門(可以是政府、科研單位、院校和企業聯合)應組織一支精乾的安全技術研究隊伍,集中力量盡快解決電子商務的安全技術問題,包括加密技術、防火牆技術、數字簽名技術、報文摘要技術、認證技術、留痕技術等,並能夠隨著計算機和電子商務技術的發展而不斷改進這些技術。應該建立電子商務安全體系結構和具有權威性和公正性的CA認證機構。此外,還應著手建立相應的國家級的安全控制中心系統,這一系統應包括國際出入口(信息海關)監控、電子交易證書授權、密鑰管理、安全產品評測認證、病毒檢測和防治、系統攻擊與反攻擊等分中心。
大力培養電子商務人才,推廣與普及電子商務知識
必須加強對電子商務人才的培養、大力推廣與普及有關電子商務的知識,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各高校電子商務專業建設,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推進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認證培訓,實施持證上崗制度。
建立協調機制
這要求企業和各級信息安全保障中心和信息安全行業協會密切配合,互通風險預警信息,從而共同維護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同時要加強科研單位、院校對風險管理理論的研究和安全企業實踐應用的協調,要把理論和實踐真正的聯系起來,達到理論與實踐的真正結合。
風險戰略聯盟建設
戰略聯盟不單是在獲取利益、實現市場機會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分擔風險、防範風險方面同樣也起著重要作用。2004年2月25日在舊金山舉行的RSA峰會發布的公告,美國數家從事電腦安全的公司倡儀組成一個聯盟組織用以保護企業及基礎網路設施,共同防範信息風險。該組織被稱為信息安全行業聯盟(CSIA—Cyber Security Instry Alliance),將與美國國家安全部、國際及美國的標准組織合作,共防信息風險,支持新興的安全標准和規范。
電子商務企業內生防範體系的自控、外生防範體系的他律和協同防範體系的聯防,三者缺一不可,並共同對電子商務企業風險起著防範制約作用。只有電子商務企業的風險防範措施得當,加上長久連續的風險防範,才能使電子商務健康快速地發展,並成為未來商務的主流形式,才能使電子商務企業實現相應的效益,提高自己的企業競爭力。
Ⅳ 簡述電子商務的安全隱患與解決措施
1、數據傳輸安全隱患。
電子商務是在開放的互聯網上進行的貿易,大量的商務信息在計算機和網路上上存放、傳輸,從而形成信息傳輸風險。因此措施可以通過採用數據加密(包括秘密密鑰加密和公開密鑰加密)來實現的,數字信封技術是結合密鑰加密和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實現的。
2、數據完整性的安全隱患。
數據的完整性安全隱患是指數據在傳輸過程中被篡改。因此確保數據不被篡改的措施可以通過採用安全的散列函數和數字簽名技術來實現的。雙重數字簽名可以用於保證多方通信時數據的完整性。
3、身份驗證的安全隱患。
網上通信雙方互不見面,在交易或交換敏感信息時確認對方等真實身份以及確認對方的賬戶信息的真實與否,為身份驗證的安全隱患。解決措施可以通過採用口令技術、公開密鑰技術或數字簽名技術和數字證書技術來實現的。
4、交易抵賴的安全隱患。
網上交易的各方在進行數據傳輸時,當發生交易後交易雙方不認可為本人真實意願的表達而產生的抵賴安全隱患。措施為交易時必須有自身特有的、無法被別人復制的信息,以保證交易發生糾紛時有所對證,可以通過數字簽名技術和數字證書技術來實現的。
(5)電子商務的法律風險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分類:
1、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B2B);
2、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
3、企業對政府的電子商務(B2G);
4、消費者對政府的電子商務(C2G);
5、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C2C);
6、企業、消費者、代理商三者相互轉化的電子商務(ABC);
7、以消費者為中心的全新商業模式(C2B2S);
8、以供需方為目標的新型電子商務(P2D)。
Ⅵ 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電子商務法,是調整以電訊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電子商務法是一個非常龐雜的法律體系,涉及許多領域,既包括傳統的民法領域,又有新的領域如電子簽字法、電子認證法等,這些法律規范總體上屬於商法的范疇.你再找找看
Ⅶ 電子商務的法律及政策風險有哪些
狹義的電子商務法屬商法與國際商法范疇,主要用於規范電子商務活動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以及相關的程序要件,可以包括電子簽名法、電子合同法等。而廣義的電子商務法則范圍要廣得多,除電子簽名、電子合同外,還包括對電子商務基礎環境、安全認證、消費者保護、信息發布、市場准入、責任承擔等多個環節的規范和調整。
中國的電子商務的法律環境同中國的電子商務一樣,在99年之前基本處於相對空白的狀態,而在99年開始涌現的電子商務熱潮的帶動與要求下,相關立法呼聲越來越高,並產生了2000年春天人大會上的電子商務立法一號提案。此後,《電信服務標准》、《電信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出台。連同《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商用密碼管理條例》、《電信網間互聯管理暫行規定》、《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暫行辦法》、《軟體產品管理辦法》、《互聯網站從事新聞登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在內,基本形成了我國一整套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體系。這其中,還包括《國務院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等相關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司法解釋。
2010年12月3日至12月4日,商務部副部長發表了關於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政策:
一是要繼續為電子商務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要繼續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政策標准,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關於規范電子商務發表意見,關於流通的電子商務的意見,關於促進電子購物健康指導意見。目前正在研究起草關於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規范,同時我們將積極推動電子商務的統計標准和統計體系的建設。制定「 十一五」電子商務的運營規劃,繼續組織好、編寫好中國電子商務報告。
二是要積極推動企業電子商務利用,電子商務發展離不開企業主體,尤其是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應用以及商務部繼續採取措施鼓勵企業在內的電子商務利用,融合資源,鼓勵公共平台建設,推動模式創新,促進電子商務的普及和提高。
Ⅷ 對電商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電商的市場風險:
(一)、信息技術風險
信息是信息化社會的核心,而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在信息的存儲、處理、發布、傳遞、利用等過程中都有可能會由於技術方面的原因導致信息出現失真、遲滯、泄漏等現象,即使用信息存在風險。信息技術風險的存在不僅會給社會信息化帶來負面影響,而且會給抗風險能力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的經營管理帶來直接損失,因此必須加以重視。
信息技術風險可以簡單的分為以下幾類:
(1).真實性風險
信息的真實性,是指信息的准確度和可靠性,它直接影響到信息使用者對信息的信任程度。如果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不能保證所獲得信息的真實性,那麼使用這樣的信息就會存在風險。影響信息真實性的因素主要有信息的來源、信息傳輸過程中的失真、虛假信息等。
(2).實時性風險
信息的實時性是指信息真實、准確、可靠地反映了事物的當前狀態和屬性。信息具有時效性,一項具體的信息往往只在一段時間內是有用的或起決定性作用的。如果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不能保證信息的及時發布或者信息在傳輸過程中延時,就會造成信息不及時。對於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計算機網路信息系統,傳輸線路的繁忙、線路故障、網路傳輸延遲、黑客入侵、系統故障等都可能使獲得的信息缺乏實時性。
(3).安全性風險
信息安全性風險,是指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在信息系統中存儲、傳遞信息時信息可能被惡意竊取、利用和竄改,以及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在信息處理過程中可能丟失或被破壞等類似的安全問題。這些問題包括計算機惡意代碼的破壞、黑客入侵、系統的不正確使用等,顯然這些問題所造成的對信息資源的損壞一定會對信息使用者造成嚴重的影響。
(二)、信用評價系統風險
信用已被看作互聯網上刺激購買的一個關鍵因素,實際交易中所有關系都需要信用這一因素,特別在電子商務不確定環境中發生的交易關系更是如此,因此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建立一種科學公正信用評價系統、信用監督系統是電子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進一步發展關鍵。信用評價風險即是指由於技術問題導致信用評價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如:惡意評價、刷信用、交易抵賴、欺詐、欺騙等行為。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在整個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信用評價風險包括下三個方面:
(1). 對賣方信用評價風險,這里主要指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在賣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割消費者所購的貨物,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與企業購買者簽訂的購買合同,或者僱人刷信用,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能否客觀的對賣方信用進行評價,所帶來的風險。
(2). 對買方信用評價風險,這里主要指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在消費者個人由於花錢無度和惡意透支,可能在網上使用了沒有存款的信用卡進行消費,或是犯罪分子使用非法偽造的信用卡騙取賣方的貨物,或者惡意對商家進行評價,或者通過貨到付款購買後無故退貨等誠信問題,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能否客觀的對買方信用進行評價,所帶來的風險。
(3). 對交易抵賴信用評價風險,買賣雙方都有可能存在交易抵賴的可能性。在傳統市場交易時,由於交易雙方直接面對面進行商品交易,這種信用風險的控制往往靠經驗和法制來保證,進行電子商務交易後,由於交易環境發生改變,物流和資金流在時間和空間上是相互分離的,交易雙方常常互不見面,只有數字化交往,用電子方式談判、簽合同、結帳,當貿易一方發現新的情況出現後原先的交易對自己不利時,可能就會企圖否認已做出的電子交易行為。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能否判斷此次交易失敗責任歸哪方,及時的對這種交易抵賴行為做出信用評價,所帶來的風險。
(三)、 管理風險
在交易過程中會不斷出現技術問題,因此就需要既懂技術又懂管理的人去處理,當什麼重要的事情都集中到一個人身上時,這個人一旦發生問題,管理帶來的風險就大了,我們通常把各種由於管理帶來的風險通稱為管理風險。
由於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所提供的服務都是基於互聯網進行,與傳統的產銷渠道有很大的區別,其本身也改變了傳統的商務運作模式。從而導致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管理層 在管理活動中活動中,管理控制風險增大。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管理風險主要包括一下三個方面:
(1). 溝通風險,主要指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管理者在與賣家和買家在溝通時所採取的溝通方式和溝通渠道中存在的風險。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在宣布某項政策和調整 規則之前都應充分與多方進行溝通,特別是基於交易平台的買方和賣方,在這個過程中溝通方式和溝通渠道尤為重要。不恰當的溝通方式和溝通渠道,將為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本身帶來巨大風險,如:本文上述所提到的「淘寶商城」事件,部分原因就是由於淘寶商城管理者在宣布政策之前缺少與商家溝通所導致。
(2). 外部突發事件管理風險,主要指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管理者在應對公司外部環境帶來的突發事件時所採取的措施中存在的風險,如:政府針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所頒布的一些法規和限制令;淘寶商家「圍攻」淘寶商城事件;阿里巴巴中的商家現「欺詐」事件等等。
(3). 內部員工管理風險,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對內部工作人員管理常常是在線交易管理的最薄弱環節,近年來我國計算機犯罪大都呈現內部犯罪的趨勢,其原因主要是工作人員職業道德修養不高,安全教育和管理鬆懈所致。
Ⅸ 電子商務的經營者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電子商務運營商應建立保護消費者權益和買方權益、以及個人隱私信息版的嚴格法律責任制權度,即網路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和買方、以及個人權益,運營商現行賠付受害者損失。運營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後,可以依法向網路商品和服務經營者追索損失。網路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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