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日照知名企業
日照鋼鐵集團
山東亞太森博漿紙有限公司
華能日照電廠
山東五徵集團
日照市水產集團總公司
青島啤酒(日照)有限公司
山東華龍紡織有限公司
東升地毯集團
日照泰山潔晶生化有限公司
日照海通繭絲綢集團
日照昌華海產食品有限公司
日照市凌雲海製糖有限公司
山東金馬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市港源水泥有限公司
山東金粟生物製品有限公司
海恩鋸業有限公司
黃海糧油工業(山東)有限公司
山東省標志服裝股份有限公司
Ⅱ 青島有什麼好的軟體公司,大家推薦下。
青島軟體公司還是有幾家不錯的
比如海爾、海信等,都是自主研發的,尤其是海信的交通系統全國都是在用的。
當然了除了這些再就是一些中小企業,價格也比較親民。
彩旗信息,專門致力於網站建設、企業辦公ERP系統等,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聯系下~。
那如果你是要找一家公司的話,就得好好整理准備下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幾個面試必答題
請自我介紹一下
①面試必答題,面試第一問,就如第一印象,還是要好好准備的!
②面試官希望通過這個問題初步判斷你是否能勝任工作,所以建議圍繞招聘信息里的任職要求來展開自我介紹,深入挖掘自己的經歷與應聘要求有關聯的部分。
2.您離開前一家公司的原因是什麼?
①這個問題小編收集到的思路是建議不摻雜如「工作太辛苦、人際關系太復雜」等主觀負面感受,但小編覺得,我們找工作也是希望找到大致符合自己需求的工作,比如有的人就是不喜歡太辛苦的工作,而應聘的崗位工作量很大,這就需要和面試官溝通了解清楚,不然入職了也不能安心地長久地投入工作。
②需要避免把「離職原因」說得太詳細、太具體,當心變成對前一家公司的「吐槽大會」。
③也不宜躲閃、迴避,如「想換換環境」、「個人原因」等。 可以圍繞「個人發展、快速提升」展開適當說明。
3.談一談你的一次失敗經歷
①這個問題真需要提前准備准備,不然一不小心挑了個讓面試官嚴重懷疑你能力的經歷咋辦?
②還是好好扒拉扒拉,挑個自己很努力去做,但由於很多客觀因素影響導致失敗的經歷,當然,也得表明從中認識到自身的不足,從而努力彌補。
4.談談你過去做過的成功案例?
舉一個你最有把握的例子,關鍵是說清楚來龍去脈,總結成功的原因。注意不要誇大其詞喲!
5.談談你前一份工作對你的影響?
①就當是對前一份工作的復盤吧。
②可以從主要工作內容、需要的知識與能力、你的工作成果以及總結反思、引發你對未來的思考(正好說明為什麼要換工作)等方面闡述。
6.在五年的時間內,你的職業規劃?
最好細分步驟,從「時間+領域+成果」三個維度說明,如「三年內熟悉產品需要的所有知識與技能,具備產品經理的能力」,表明了你希望的發展路徑,也讓面試官琢磨公司有沒有這樣的發展機會提供。
Ⅲ 山東春季高考可以報考哪些學校
山東春季高考的填報與夏季高考同期
所有能夠填報的院校和專業
都在省考試院印發的志願填報參考書上面
希望可以幫到你
Ⅳ 美縫劑十大品牌有哪些
美縫劑的品牌有很多,比如雨虹美縫劑、皇氏工匠美縫劑、磚麗美縫劑、麗多可美縫劑、馬貝美縫劑。
1、雨虹美縫劑
馬貝是義大利的老品牌,它的歷史十分的悠久,是世界上最早做建材的廠商之一。它自己擁有規模較大的建築用的粘合劑化學製造廠,也是混凝土砂漿和水泥混合物生產的專家代表。
Ⅳ 關於百度
yunnan..com/ 網路地區搜索-雲南
23 http://shandong..com/ 網路地區搜索-山東
24 http://hubei..com/ 網路地區搜索-湖北
25 http://shanghai..com/ 網路地區搜索-上海
26 http://beijing..com/ 網路地區搜索-北京
27 http://shaanxi..com/ 網路地區搜索-陝西
28 http://anhui..com/ 網路地區搜索-安徽
29 http://hainan..com/ 網路地區搜索-海南
30 http://ningxia..com/ 網路地區搜索-寧夏
31 http://heilongjiang..com/ 網路地區搜索-黑龍江
32 http://hongkong..com/ 網路地區搜索-香港
33 http://taiwan..com/ 網路地區搜索-台灣
34 http://macau..com/ 網路地區搜索-澳門
謝樓主選偶答案,謝謝!
Ⅵ 下載單機游戲合法嗎
不合法:
看
1、楊某於2000年12月以「海某」為筆名,在某網站發表了題為「演藝圈同性戀知多少」的文章,並聲稱不得轉載。但過後有幾十家網站都登載了這篇文章。楊某遂將其中的十幾家網站分別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北京千龍新聞網是其中一家。因千龍網在自己網站「網友評說」欄目登載了署名「知情人」發表的「透視影藝圈同性戀現象」一文,原作者楊某認為千龍網的行為系擅自更改標題後發表原作者的文章,侵犯了其著作權,遂將千龍網訴至二中院。
由於該案是北京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第一案,對於涉及的法律問題必須准確把握,並熟悉網路的各種技術問題,才能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筆者對此作了充分准備後,在法庭上發表了如下代理詞(概要)。
一、千龍網的「網友評說」欄目系電子公告服務(BBS)類別的「留言板」,以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作為網路內容服務提供商,千龍網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和信息查詢是服務內容之一,「網友評說」即是其為上網用戶提供的發表見解的界面。該界面的文章,均繫上網用戶自行發布的,此案中對於」知情人」發布的文章,千龍網既未轉載使用,更未「擅自更改標題」。
二、千龍網自行發布的內容全部由新聞中心編輯完成。而上網用戶發表言論均不通過編輯模板,千龍網每篇新聞信息頁面都有「發表觀點」或「網友評說」這樣的界面,任何人都可進入,由此可見,編輯發表文章與上網用戶發表見解有不同入口,前者必得通過編輯模板,後者不通過編輯模板。
三、眾所周知,網上傳輸信息浩如煙海,相關法律未要求網路服務商對他人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此案中的用戶「知情人」將原作者的文章更改標題後擅自粘貼在「網友評說」欄內,千龍網沒有能力查證其內容是否侵權。三、原告未履行在法定時間內對千龍網提出警告的義務,且千龍網在接到訴狀後即將侵權文章移除。綜上,千龍網對上網用戶「知情人」的侵權行為沒有過錯。
法院經審理,採納了律師意見
2、2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首例網路侵權最高賠償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昆明海棠旅行社侵犯了雲南旅遊信息網路有限公司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由海棠旅行社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0600元,並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理》的有關規定,被告在製作其海棠網網頁過程中,未經得原告許可而大量復制了原告雲游網網頁「景區景點」和「民族文化」欄目HTML源代碼,其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計算機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關於被告提出其根據政府規定交納了相關旅遊促銷費,應當有權使用社會公共資源的抗辯,法院認為,由於原告主張的是被告網站建立時非法下載使用了原告的軟體程序,故本案中要解決的問題是判定被告是否侵犯原告計算機著作權的行為,這與被告所提其有權使用社會公共資源的內容無關,因為該「社會公共資源」並沒有包括相關計算機程序問題。因此,該抗辯理由法院不予採納。關於原告提出的賠償經濟損失的請求,法院將根據被告所復制原告HTML源代碼的比例、使用情況、該部分源代碼的作用等情節因素酌定賠償數額。於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昆明海棠旅行社立即停止對雲南旅遊信息網路有限公司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侵權行為,賠償給雲游網公司經濟損失10600元,並書面賠禮道歉。
3、案由概述:
青島網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星公司)於2000年3月24日與中藝名牌用品進出口公司青島分公司簽訂《網站建設合同》一份,約定網星公司為中藝名牌設計網站。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網公司)1998年11月1日、12月15日及1999年1月8日分別與青島百龍大亞綠色塑鋼門窗異型材有限公司、私立青島開發區三佳電腦培訓班、青島高科技工業園志恆工貿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約定該公司為上述單位製作網頁,版權屬於英網公司所有。2000年2月至4月,英網公司為青島康派特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設計製作了山東機電網。網星公司認為英網公司在上述網頁設計過程中侵犯其網頁著作權,提起訴訟。
一審案件事實及證據:
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是:
網星公司成立於1999年5月19日,於1999年6月10日注冊域名http://www.netstars.com.cn。該公司於2000年3月24日與中藝名牌用品進出口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藝名牌)簽訂《網站建設合同》一份,約定網星公司為中藝名牌設計網站,設計費用為:注冊的域名包括國際頂級域名http://www.famousie.com、http://www.intlbnp.com(前兩年費用為一千四百元)、國內頂級域名http://www.famousie.com.cn、http://www.intlbnp.com.cn(前兩年費用為六百元),虛擬主機每年一千五百元、IP解析費四百元、HTML結構頁八百元、英文主頁一萬元(以實際製作頁數多退少補)、FLASH效果一個三千元,費用總計為人民幣一萬七千七百元。合同簽訂後,合同標的中藝名牌網的網頁除首頁中的FLASH是2001年7月30日生成或修改以外,其餘部分源程序生成於2000年3月19日至同年5月15日。中藝名牌實際向網星公司付款共計人民幣二萬七千二百五十元。
英網公司成立於1998年6月25日,於1998年8月20日注冊域名http://www.yingnet.com。該公司於1998年11月1日、12月15日及1999年1月8日分別與青島百龍大亞綠色塑鋼門窗異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龍公司)、私立青島開發區三佳電腦培訓班(以下簡稱三佳電腦)、青島高科技工業園志恆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志恆公司)簽訂《網頁製作合同》或《網頁製作與虛擬主機租用合同》,約定該公司為上述單位製作網頁,版權屬於英網公司所有。英網公司依約製作了相應網頁,其中尚未上傳至互聯網發布前的網頁首頁經過上述單位簽章予以確認。2000年2月至4月,英網公司為青島康派特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設計製作了山東機電網,並於2000年3月30日為該公司申請域名http://www.sdjdec.com,英網公司使用該域名將製作的山東機電網在互聯網上進行發布。
2001年3月28日青島市第二公證處根據網星公司申請,對http://www.sdjdec.com山東機電網網頁進行下載並列印源文件,在列印件第十四頁出現tppabs=「http://www.netstars.com.cn/」的代碼。該代碼出現的原因系英網公司在製作山東機電網網頁時使用了teleport軟體下載網星公司網頁作為參考所出現的標記。網星公司因此支出證據保全費一千元。
將網星公司為中藝名牌製作的中藝名牌網首頁與英網公司為百龍公司、三佳電腦、志恆公司製作的網頁首頁相比存在如下相似之處:(1)頁面上首為一寬幅橫杠,最右側為一幅圖片;(2)頁面縱向最右側為縱向逐項列明的信息項目,各分項目與前述(1)中的圖片通過線條連接;(3)頁面底端為弧行粗橫杠。
將網星公司為中藝名牌製作的中藝名牌網首頁與英網公司為青島康派特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製作的山東機電網首頁相比存在如下相似之處:(1)頁面上部最左側為圖標,其右側是以寬幅黃色橫杠為底襯的企業名稱,最右側為一幅圖片;(2)頁面最右側為縱向逐項列明的信息項目,各分項目與前述(1)中的圖片通過線條連接;(3)頁面底端為淺藍色弧行粗橫杠,其上中央部位為一經美工修飾的箭頭(形式各不相同),點擊之可向上翻頁,粗橫杠之下以細橫杠填充空白背景。以上三點中除箭頭之外,與前段所提及網頁的相似之處基本類同。但是,網星公司製作中藝名牌網頁所使用的網頁製作軟體與英網公司製作山東機電網所使用的「Microsoft FrontPage 4.0」網頁製作軟體不同,源代碼也基本不同。
一審法院認為,爭議的實質問題在於網星公司抑或是英網公司對存在相似之處的網頁享有著作權;由於兩個網站中展現的信息、圖案各不相同,所以本案只審理網頁的版式設計的著作權歸屬問題。
英網公司製作的山東機電網網頁及其為百龍公司、三佳電腦和志恆公司製作的網頁與網星公司製作的中藝名牌網站的網頁版式方面存在直觀相似性,中藝名牌網站的網頁設計於2000年3月19日至同年5月15日期間,而百龍公司、三佳電腦和志恆公司的網頁設計完成於1998年底至1999年1月期間。
一審法院判決:
人們直觀感受的網頁是通過計算機屏幕等硬體設備展示出來的視覺或音響效果,其本源是能生成這一效果的計算機程序或音像。網頁版式相似,但是相應的計算機程序並不一定相似,英網公司未能證明網星公司抄襲其編制的源程序,單只網頁版式相似的事實不足以證明網星公司存在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一審法院認為,英網公司使用了teleport工具軟體下載網星公司編制的網頁源程序作為製作山東機電網過程中的參考,但是雙方製作網頁的時間存在重合,因英網公司完成山東機電網網頁的製作(2000年4月)在時間上總體早於網星公司完成中藝名牌網站網頁的製作工作(2000年5月),所以按照邏輯分析,英網公司不可能下載中藝名牌網網頁全部的源程序,可能下載了中藝名牌網站網頁的部分源程序,也可能下載的是網星公司之前編制的網頁源程序。由於網星公司未舉證證明英網公司下載的部分源程序的具體內容及英網公司以其他開發工具軟體將下載內容予以轉化後用於山東機電網網頁的設計之中。因此一審法院認為。目前網頁設計企業大量使用其不享有著作權的可視化網頁開發工具軟體模板(template)等來設計網頁,網頁設計企業只對網頁製作過程中具有獨創性的編寫和編輯的部分成果(源程序)享有著作權;網星公司並未向一審法院明確說明其因獨創性智力活動而享有著作權的具體源程序代碼,因而一審法院不能確認網星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具體內容。又鑒於編制山東機電網與中藝名牌網的網頁源程序代碼不同,一審法院不能通過比較以認定兩種源程序存在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相似性;網星公司根據現有證據而推定英網公司侵權,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一審法院認為網星公司與英網公司之間關於侵犯網頁著作權的本訴和反訴缺乏事實依據,相應訴訟請求均不應予以支持;英網公司認為網星公司侵犯其商譽權,不屬本案審理范圍,應另行提起訴訟。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前)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駁回網星公司對英網公司本訴訴訟請求。二、駁回英網公司對網星公司的反訴訴訟請求。本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六百九十元由網星公司自行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二千四百九十元由英網公司自行負擔。
二審訴辯觀點:
網星公司上訴稱,一、一審法院認定英網公司適用teleport工具軟體下載了由網星公司編制的網頁源程序作為製作山東機電網網頁參考而沒有認定是抄襲行為,此認定違反了網頁製作的科學程序。英網公司採用teleport抓取網星公司製作的全部頁面,然後將部分文字內容、圖片稍做修改製作自己的網頁,但在電腦程序自動形成超級鏈接的絕對路徑指向網星公司的網址。青島市第二公證處的公證書對此事進行了公證。上訴人在報紙上提出頁面被侵權的有關報道後,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馬上將機電網首頁源文件中的「netstars.com.cn」等字樣刪除,但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的侵權事實已經成立。如果源程序對網頁的製作沒有影響的話,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何必抓取上訴人的源程序。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明顯抄襲了上訴人的頁面設計。二、一審法院推定上訴人在製作中藝名牌時參照了百龍公司、三佳電腦和志恆公司的網頁版式毫無根據。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將從來沒有在網上發表過的網頁向法院提交,法院認定其真實性是錯誤的。網頁著作權必須是在網上展現的頁面才受法律保護。上訴人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決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侵權事實成立,責令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承擔訴訟費、公證費等費用。
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答辯稱,英網公司為百龍公司、三佳電腦以及志恆公司所設計的網頁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上訴人作為設計人對其享有著作權。此類版式的網頁著作權應歸屬於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上訴人所設計的中藝名牌網站主頁與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所先期設計的並擁有著作權的網頁存在結構上的相似,而上訴人不能證明其作品是其獨立構思、獨立創作的,因此應認定上訴人侵犯了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的著作權。一審判決忽略了一個事實,即英網公司所製作的山東機電網是參照自身所有版權的志恆公司的網頁設計製作完成的。英網公司在製作山東機電網時使用teleport下載志恆公司作為參考,由於英網公司員工失誤將對tppabs=http://www.moftec.gov.cn中moftec.gov.cn的修改錯改為netstars.com.cn(應當為yingnet.com)。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製作山東機電網完全是自行設計、製作完成的,一審法院對此的認定分析缺乏事實和邏輯上的依據。
二審法院判決:
網頁以數字化形式存儲於計算機的存儲設備中,能夠以多種形式被復制,如果設計人在製作網頁的過程中對網頁各種要素進行組合編排,做出了創作性的智力勞動,形成新的作品表現形式,那麼該網頁作為數字化形式的作品應當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通常來說,沒有約定網頁著作權歸屬或者約定著作權屬於設計人時,網頁設計人作為匯編作品的作者對網頁整體享有著作權。但我國著作權法並未對網頁的版式設計單獨進行保護,網頁著作權人對網頁版式設計不享有該著作權的鄰接權利。因此,由於網星公司設計的中藝名牌網與英網公司設計的山東機電網文字、圖形均不相同,上訴人依著作權法要求保護其網頁版式設計的上訴請求法院不能予以支持。
英網公司在製作該網頁時使用了teleport 下載工具下載了網星公司所製作的網頁。但是正如一審法院所認為的一樣,該代碼並不能必然表明英網公司下載的網頁正是網星公司所製作的中藝名牌網站首頁,並且我國著作權法並不禁止進行作品創作時對其他著作權人作品的參考,上訴人網星公司製作中藝名牌網頁所使用的網頁製作工具為dreamweaver2.0,而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英網公司製作山東機電網網頁所使用的網頁製作工具為FrontPage,上訴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兩個網頁源文件存在相同之處。因此上訴人僅以英網公司製作的山東機電網中存在指向上訴人網址的代碼認定英網公司抄襲的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焦點:
? 著作權保護的作品: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對象即作品必須具備三個特徵,即獨創性、可以有形形式復制、屬於智力創作成果。
?
? 匯編作品的認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是否構成匯編作品,關鍵看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是否體現了獨創性。
?
? 鄰接權:意思是與著作權鄰近的權利。在我國著作權法中,這種權利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鄰接權通常是指表演者、錄音製作者(也稱唱片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也稱廣播組織)對其表演活動、錄音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一種類似著作權的權利。享有鄰接權的本質原因,是從事了演繹創作,從而使原作品獲得了新表現形式。
適用法律
《著作權法》第1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14條規定: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
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學理分析
第一,關於網頁源文件的著作權保護。
網頁是全球廣域網上的基本文檔,用 HTML (超文本標記語言) 書寫,該HTML語言書寫的文檔通常被稱為網頁的源文件。網頁源文件通過有關網路瀏覽程序(例如微軟公司的Internet Explorer)以文字、圖像、聲音及其組合等多媒體效果展現在計算機的輸出設備中,向計算機用戶提供信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權並不應為作品的載體不同而進行區別,只要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的條件,作者的著作權都應受到保護。《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因此,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對象即作品必須具備三個特徵,即獨創性、可以有形形式復制、屬於智力創作成果。網頁源文件以數字化形式存儲於計算機的存儲設備中,能夠以多種形式被復制,如果設計人在製作網頁源文件的過程中,做出了創作性的智力勞動,那麼該網頁源文件作為數字化形式的作品應當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這種網頁源文件實質上相當於計算機程序。
本案中,網星公司製作的中藝名牌網站首頁的網頁源文件是否受著作權保護,應當視網星公司在製作網頁源文件的過程中,是否作出了創造性的智力勞動。雖然法院對網星公司製作的網頁源文件是否享有著作權給予回答,但是法院在經過比較網星公司製作的中藝名牌網站的網頁源文件與英網公司製作的山東機電網網頁及其為百龍公司、三佳電腦和志恆公司製作的網頁源文件後,認定兩類源程序不存在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相似性,因此不可能存在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作為網頁源文件運行結果的網頁出現相似的情況,並不能認定存在對網頁源文件的抄襲。因為出現網頁相似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網頁源文件存在抄襲,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網頁源文件運行的結果。(在計算機程序領域,使用不同的計算機程序實現相同或近似的功能的情況很多。)網頁版式相似,相應的計算機程序並不一定相似,相同的界面(網頁)可以通過不同的開發工具軟體生成,界面與程序間不存在一一對應的絕對因果關系。
因此,本案中,英網公司製作的山東機電網網頁及百龍公司、三佳電腦和志恆公司的網頁與網星公司製作的中藝名牌網站的網頁版式雖然相似,但英網公司未能證明網星公司抄襲其編制的源程序,單只網頁版式相似的事實不足以證明網星公司存在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第二,關於網頁的著作權與鄰接權。
網頁源文件經過網路傳輸到用戶的計算機上,經由用戶瀏覽器程序的運行,便成為我們所看到的網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因此,在網路環境下,網頁也可以成為著作權保護的對象。網頁一般是由以文字、圖形、顏色、錄音、活動等多媒體的元素「匯編」而成。這種匯編的結構就是本案審理過程中提到的網頁的版式設計。二審法院認為,我國著作權法並未對網頁的版式設計單獨進行保護,雖然法律規定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報紙、雜志的版式設計享有專有使用權,但是該項著作權鄰接權的主體不能作任意擴大解釋,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網頁著作權人對網頁版式設計不享有該著作權的鄰接權利。因此,由於網星公司設計的中藝名牌網與英網公司設計的山東機電網文字、圖形均不相同,上訴人依著作權法要求保護其網頁版式設計的上訴請求法院不能予以支持。二審法院的這一認定是正確的。
但是,筆者認為,如果某個網頁將顏色、文字、圖案以數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組合,給人以美感,而不是依照客觀規律對客觀事實的簡單排列,是一種獨特構思的體現,具備獨創性,並能被復制和傳播,則該網頁應被視為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這種網頁的版式設計雖然因為缺乏法律依據不能成為數字化作品的鄰接權保護的對象,但因為其具有獨創性,根據《著作權法》第14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所以,它可以成為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因此,二審法院認定,網頁的版式設計通過文字圖形等要素的空間組合以取得良好的視覺表現效果,但是網頁的版式設計不能脫離了特定文字、圖形而獨立存在,單獨的版式設計不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因此,網頁版式設計因缺乏構成作品的基本條件即具體的表現形式而不能單獨享有著作權。這一認定是不正確的。
網頁如果有構成匯編作品,則應當受著作權保護。網頁是網頁源文件運行的結果,其著作權應當歸網頁源文件的著作權人所有。作為匯編作品的網頁的著作權,受保護的范圍極為有限,只限於匯編的結構,不延及匯編的內容。因此,在判斷一個網站(網頁)是否構成對另一個網站(網頁)的抄襲時,需要非常謹慎。不能僅僅因為原被告兩個網站(網頁)看起來相似就認定被告抄襲。只有在被告抄襲了原告網站(網頁)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導致原、被告網站(網頁)相似時,被告的行為才可能構成對原告匯編作品的侵犯。匯編作品的保護程度一般與其獨創性呈正比。因此,那些獨創性很低的網頁即使能被認定為匯編作品,但是其著作權保護的范圍一般僅限於與之相同的網頁;他人網頁稍加變化,雖相似但不相同,網頁著作權人已鞭長莫及了。
本案中,一審法院沒有能夠區分網頁源文件的著作權和網頁版式的著作權,因此在審理中僅僅涉及到對網頁源文件的著作權是否侵犯的問題,而沒有對網頁版式的著作權問題進行審理。二審法院雖然區分了網頁源文件和網頁版式設計的不同,但是沒有認識到網頁版式設計可以成為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因此,未原告製作的網頁的版式設計是否享有著作權作出回答,也沒能判定被告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網頁版式設計的著作權。應該說,兩審法院的審理不能令人滿意,存在較大的漏洞。
專家點評
鄰接權一詞譯自英文 neighboring right,意思是與著作權鄰近的權利。鄰接權通常是指表演者、錄音製作者(也稱唱片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也稱廣播組織)對其表演活動、錄音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一種類似著作權的權利。在英美法系國家,著作權法很少引入鄰接權的概念。例如英國著作權法,將錄音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都視為著作權。在美國著作權法中,作者的權利、錄音製作者的權利都屬於著作權范疇。只有在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才嚴格區分著作權與鄰接權的概念。 以法律形式規定鄰接權保護,最早見於奧地利1936年的著作權法。當時的立法者考慮,在文化領域,除了作者的創作勞動成果應受到保護外,還有一種勞動成果也應受到保護。這種勞動同作者創作作品的勞動性質不同,但是同作品的傳播密切相關。因此給予這種勞動成果的保護也同著作權保護相關。基於這個原因,在奧地利的著作權法以及後來的德國著作權法中都將這種保護稱為「有關的權利」保護,而不是稱為「鄰接權」保護。從各國的著作權立法來看,有關的權利一般都包含鄰接權的三種權利。此外,有的國家的法律還包含一些其他權利。現在,有些國家使用有關的權利這一概念,包含的內容就不僅限於鄰接權的范疇。有些國家使用鄰接權概念,一般僅指表演者、錄音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
鄰接權圍繞著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而產生,是作品的傳播者依法享有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享有鄰接權的本質原因,是從事了演繹創作,從而使原作品獲得了新表現形式。很明顯,網頁的版式設計與藝術表演人、錄音製品製作人和廣播電視組織對作品的演繹創作不同,在特定版式設計下的數字化作品並不具有任何創新的成分。因此,這種網頁的版式設計不具有鄰接權保護的學理基礎,也不為我國法律所認可,因而其不應受鄰接權制度保護。但是,這種版式設計具有了選擇和編排上的獨創性,則這類網頁可以成為匯編作品,而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Ⅶ 美縫劑十大排名
10、雨虹美縫劑
雨虹在1995年才進入了建築防水市場,在後來二十多年的發展中逐漸走上了上市之路,現在已是一家成功的上市公司。東方雨虹為很多重大的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建築和民用、商用建築提供了高品質、完備的防水系統解決方案,現如今已發展為全球化的防水系統服務商。
9、皇氏工匠美縫劑
皇氏工匠美縫劑創立於2012年,它的總部在上海,是國內較早的一家設計建材家裝的企業,現如今已發展為集設計、研發、生產、倉儲、銷售五大板塊的大型線上品牌,深得消費者們的喜愛。
8、磚麗美縫劑
磚麗是德國的一家企業,它也是美縫行業全產業鏈的專業廠家,也是全球家居縫隙系統里的美化專家,為全球很多個家庭解決了住房的煩惱。
7、麗多可美縫劑
麗多可創立於1968年,是義大利的品牌,在2012年才進入了中國市場。麗多可是全球環氧填縫劑領域的知名品牌,也是專業從事瓷磚粘合劑、美縫劑等產品研發生產的大型跨國企業,十分值得信賴。
6、馬貝美縫劑
馬貝是義大利的老品牌,它的歷史十分的悠久,是世界上最早做建材的廠商之一。它自己擁有規模較大的建築用的粘合劑化學製造廠,也是混凝土砂漿和水泥混合物生產的專家代表。
5、偉伯
偉伯是法國的百年品牌,它是預拌砂漿行業中的領導者,為用戶提供了多種新建和翻新的整體建築解決方案,對外牆飾面、保溫系統、瓷磚鋪貼系統、技術砂漿系統等都有著深入的研究。
4、雷帝
雷帝創立於美國的1956年,它是全球較為完善的瓷磚和石材料系統的供應商,為建築市場提供了很多建築安裝和維修解決方案。
3、西卡
西卡的總部位於蘇州的工業園內,它有著屬於自己的研發中心,在歷經12年的發展以後現今已擁有10個生產工廠和遍布全國的營銷組織,其所涉及的建材材料也十分的廣泛。
2、百得
百得是德國杜塞爾多夫的一家企業,距今已有130多年的歷史,乃是美縫劑行業中老大級別的品牌。它的業務不僅是在德古做得好,在歐洲、北美、亞太等地都開展得十分不錯。
1、德高
德高中國創建於1998年,是法國派麗集團旗下的十大品牌之一,總部位於我國的廣州。該企業在經過了二十多年的發展之後,現今已成為了中國特種砂漿行業中的佼佼者,旗下的德高美縫劑、德高K11防水漿料、彩色瓷磚填縫料等都很暢銷。
Ⅷ 生態板十大名牌排名榜
生態板十大名牌排名榜是福湘板材、兔寶寶、雪嶺、莫干山、黃貓、千年舟、騰飛、偉業、萬象、紐西蘭智閣。
1、福湘板材
濟南黃貓木業有限公司,始建於2000年,它主要生產高檔裝飾用板材和各種膠合板。是目前國內專業生產板材、膠合板的企業。是由山東著名木材加工企業----濟南樺林木業有限公司和英國歐瑞斯資本共同融資建造的木材加工合資企業。
Ⅸ 龍源期刊網的重大事記
2012大事記
2012年12月21日
龍源2012期刊網路傳播TOP100排行發布暨移動閱讀高峰論壇在上海召開。
2012年12月20日
北京龍源創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龍源期刊網榮獲北京市新聞出版行業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龍源數字傳媒集團總裁湯潮分獲北京市新聞出版行業先進個人和第二屆北京市新聞出版行業領軍人才兩項殊榮。
2012年8月29日至9月2日
龍源在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推出全新移動互聯網閱讀產品。
龍源在2012 BIBF啟動「北京精神」數字教育知識庫。
2012年8月21日
龍源數字傳媒集團總裁湯潮當選為中國期刊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常務理事。
2012年8月17日
龍源數字傳媒集團總裁湯潮當選為北京出版發行業協會常務理事和副主席。
2012年8月15至21日
龍源在上海書展推出「人文期刊的移動互聯網系列產品」。
2012年7月26日
孫壽山副署長視察張江數字出版基地,聽取龍源上海分公司匯報基地數字建設情況。
2012年7月
2012年數字出版年會上,龍源數字傳媒集團舉辦了「龍源與《讀者》獨家合作新聞發布會」。
2012中國數字出版年會主論壇龍源數字傳媒集團總裁湯潮發表了「期刊:移動閱讀最有價值的內容」主題演講。
2012年5月
2012年5月18、19日 龍源數字傳媒集團參展第八屆深圳文博會
5月18日,龍源數字傳媒集團參展第八屆深圳文博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雲山等多位領導視察了龍源展區。
中宣部部長劉雲山率新聞出版總署、文化部、廣東省領導視察龍源展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雲山等視察龍源展區
5月18日,龍源與中宣部《黨建》雜志合作的《黨建》雜志iPad版上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雲山出席上線儀式,親自點擊開啟。
《黨建》ipad版開啟儀式上,龍源總裁湯潮為劉雲山部長等領導詳細講解
5月19日,網路版手機龍源網正式發布上線,這是全世界首次實現的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完美集合,讀者滑動拇指間無需下載瀏覽器便可享受優質內容閱讀。
2012年5月18日
龍源數字傳媒集團走進了第十屆北京國際圖書節。
2012年5月8、9日
龍源作為兩家受邀廠商之一,應邀參加了由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教育信息化發展中心、宜昌市教育局聯合主辦的「湖北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進會」。
2012年4月
龍源向新聞出版總署提交了《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建議》,總裁湯潮接受多家媒體采訪,提出了網路環境下對於著作權保護的獨特觀點。
2012年4月
上海張江數字出版基地龍源數字出版科技公司的注冊,完成了入駐。
2012年3月28至30日
由澳門綠色能源產業協會主辦的「國際綠色能源高峰論壇」在澳門舉行,總裁湯潮被聘為綠色能源產業協會榮譽顧問,並在大會上進行了演講。
2012年3月
實現了與中宣部《黨建》雜志以及《中國青年》的合作。
2012年3月
完成了與京東電商平台的合作。
2012年3月15日
海外事業部赴加拿大參加「亞洲學術研究協會年度學術研討會」。
2012年3月
為滿足用戶需求,龍源隆重推出「MuLu中文電子資源檢索系統」。該系統整合了中國大陸以及中國台灣出版的共計1萬多條期刊目錄,中國大陸近40萬余條圖書目錄,1千多條台灣圖書書目,為海外學術機構、其他東南亞研究機構等提供完整而全面的檢索系統。
2012年2月22日至24日
由國家圖書館主辦的「全國省級公共圖書館館長座談會」在京召開,龍源應邀參加,助力「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
2012年2月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印發了作為表彰企業的公司情況介紹,曾經作為中國北京出版創意園區的單位在園區全體企業代表大會上進行典型發言。
2012年2月
龍源期刊產品成功進入「北京數字文化社區」。
2012年1月
公司正式推出《龍源月報》,分公共版和市場版,成為溝通客戶和社會的通訊工具。
2012年1月
龍源推出觸摸屏雜志閱覽室,這是一款大屏幕觸控閱讀的全新產品。
2012年1月
龍源推出有線電視雜志閱覽室,為廣大有線電視用戶提供色彩絢麗的原貌雜志閱讀與大字體的文本雜志閱讀,讓廣大觀眾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電視閱讀到豐富多彩的雜志內容。
2012年1月6日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翼閱讀基地在杭州召開首屆合作夥伴表彰大會,龍源獲「中國電信首屆天翼閱讀最佳夥伴獎」。
2012年1月1日
全球期刊門戶網站經過全新改版正式上線,新版網站新增、整合了部分欄目,全力打造具有國際視野的世界期刊資訊平台。
2011大事記
2011年12月
2011期刊網路傳播TOP100排行發布
2011年12月
「全國教育新媒體產業創新戰略聯盟」成立,推選龍源湯潮總裁為聯盟主席。
2011年12月
龍源與當當、京東等大型電子商務網站聯合建立數字付費銷售渠道。
2011年12月28至30日
龍源總裁湯潮等作為特邀演講嘉賓出席了在台北舉行的「兩岸三地華文創作與數位閱讀論壇」,發表精彩演講。
2011年11月
中宣部《黨建》雜志總編劉漢俊和黨建網負責人以及雜志社的編輯參觀訪問了龍源,並達成合作共識。
2011年11月
台灣立法院等政府機構引進龍源閱覽室。
2011年11月5日
龍源向准格爾旗圖書館捐贈捐贈了種類六千餘種,總價值達六萬余元的期刊,積極響應了黨中央的號召「將文化資源共享進行到底」。
2011年11月4日
龍源向山東革命老區的臨沂一中、臨沭一中等中學捐贈了價值40萬的電子期刊閱覽室及8萬元刊物。
2011年10月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成為龍源用戶,這也是龍源產品首次打入美國常春藤聯盟。由此可以看到龍源產品的實力,已經得到世界頂級優秀高校的認可。
2011年10月25日至29日
龍源作為電子期刊營銷領域的重要代表,受邀參加由文化部主辦,中國圖書館學會、國家圖書館、貴州省圖書館等單位承辦的「2011年中國圖書館年會暨中國圖書館學會年會」。
2011年8月15日
由龍源獨立開發的全新3G手機版電子期刊閱讀服務已經全面上線。龍源網手機站的隆重推出,代表著龍源集團在拓展手機用戶進行電子期刊閱讀的領域,已經邁出了有力的一步。
2011年8月31日
龍源期刊網首次亮相「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BIBF),通過兩個展位來展示龍源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產品。
2011年8月26日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副局長王野霏等領導陪同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刁仁昌、南京日報報業集團黨委書記兼社長董事長周天江、南京文廣新局副局長彭年龍等考察組一行來到龍源數字傳媒集團參觀調研,全面了解了龍源數字傳媒集團數字出版的發展。
2011年7月
龍源作為首次特設的「主賓企業」出席了第四屆中國數字出版博覽會,期間龍源各項活動圓滿成功,彰顯了龍源「讓中國期刊走向世界、走向未來」的實力和決心。
2011年7月8日
龍源數字傳媒集團正式成立,已經形成了包括龍源期刊網、龍源國際網、龍源數字圖書館、龍源教育、龍源知識庫、龍源移動、龍源心育傳媒平台、龍源原創等八大支柱業務在內的綜合化數字傳媒平台。
2011年7月7日
龍源與天津國家數字出版基地簽署入駐協議,助力天津數字出版產業發展。龍源與華西村、廣東金蟾聯手啟動了「新農村數字閱讀平台」的合作項目。龍源與台灣「聯合線上」(UDN)簽署合作協議,將大陸精彩期刊推廣到台灣。龍源牽頭,與易博士金蟬軟體公司、全國著名學校代表簽署合作協議,聯合成立「中國數字教育新媒體產業聯盟」 龍源與北京師范大學簽署合作協議,共同設立京師龍源數字教育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8日
龍源宣布,將針對蘋果的App Store推出超過1500款獨立的雜志客戶端
2011年6月28日
龍源期刊網宣布注冊用戶已突破500萬大關, 成為目前國內數字期刊付費閱讀平台中當之無愧的注冊用戶最多的網路期刊平台
2011年6月28日
龍源數字教育集團亮相「第二屆全國中小學校長信息化領導力與數字化校園發展高峰論壇」
2011年6月24日
龍源應邀參加「福建省首屆百名校長論壇」
2011年6月7日
龍源聯手《看天下》於中國人民大學舉辦青年人大「走近傳媒」系列活動
2011年6月
龍源期刊網西安辦事處正式成立
2011年5月13日
第七屆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龍源被評為數字出版示範單位參展
2011年5月7日
龍源參加「繁榮數字文化 共建美麗家園」——國家圖書館都江堰災區文化援建活動
2011年4月
龍源協辦第四屆中國卓越局長校長峰會,雲集全國各地教育界人士,以「卓越夢想、智慧行動」為主題共議教育發展之道
2011年3月23日
龍源簽約澳門中央圖書館,澳門首次引入內地期刊
2011年3月3日
龍源推出ipad全新雜志系列應用
2011年1月17日
龍源期刊網獲「金長城傳媒獎?2010中國傳媒數字標桿」榮譽,龍源期刊網總裁湯潮獲「金長城傳媒獎。2010中國傳媒十年領軍人物」榮譽 。
2010大事記
2010年12月22日
2010第五屆全國民營書業評選頒獎典禮暨2011中國書業發展年會,湯潮總裁被提名為「2010民營書業年度人物」之一
2010年12月17日
龍源獲2010年出版業網站百強獎項
2010年10月14日
龍源參加「第二屆亞太數字期刊大會」
2010年10月13日
龍源舉辦「2010期刊網路傳播TOP100排行發布會」
2010年9月18日
北師大「龍源樹人優秀校友工作者獎勵基金」成立
2010年9月9日
龍源參加第五屆中美圖書館合作會議
2010年9月1日
龍源攜手重慶圖書館向黔江區圖書館、城口縣圖書館捐館優秀人文期刊
2010年9月1日
龍源客戶關系管理系統(CRM)正式實施
2010年9月1日
龍源推出高校數字期刊閱覽室和海外雙語數字期刊閱覽室
2010年9月1日
龍源簽約新浪,將獨立運營新浪雜志頻道
2010年8月8日
龍源參加第十屆中國教育信息化創新與發展論壇
2010年7月21日
2010年中國數字出版年會,龍源期刊網分論壇成功召開
2010年7月1日
龍源參加2010中國圖書館學會年會
2010年6月21日
第二屆中國傳媒與互聯網高峰論壇上,龍源獲「2009-2010中國最佳數字出版企業」榮譽稱號,湯潮總裁獲「2009-2010中國數字出版領軍人物」榮譽稱號
2010年6月21日
龍源參加新聞出版總署組織的「網路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和促進產業發展徵求意見座談會」
2010年6月11日
龍源參加中國期刊協會召開的「網路環境下期刊信息網路傳播權問題研討會」
2010年3月9日
龍源與台灣著名傳媒企業聯合線上公司合作簽約
2010年3月7日
《龍源中小學電子期刊閱覽室》經中國教育技術協會專家評議組論證評議,進行「全國中小學移動數字圖書館、移動數字閱讀項目」推薦使用產品序列
2010年3月1日
龍源推出軍事閱覽室、龍源人聲語音版閱覽室和英語學習閱覽室
2010年2月1日
龍源參與國家圖書館「全國縣級數字圖書館推廣計劃」,從國內數家主流電子期刊廠商中勝出,中標電子期刊服務項目
2010年1月21日
龍源參加中國通信學會「中國移動閱讀產業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