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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律與法規形成性考核冊2014

發布時間:2021-10-30 18:01:50

『壹』 我國出台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中國<電子商務法.>已經出台,賣家不能打電話騷擾買家.
賣家使用淘寶店鋪綁定的手機號給買家打電話,就會被淘寶網處罰.
處罰理由:電話騷擾買家.

『貳』 14年國家出台了哪些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

最重要的法律《電子簽名法》,其他相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有《商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合同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亮點一 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案例: 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繫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路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台最多隻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並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路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二 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後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亮點三 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藉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五 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後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於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並沒有關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
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亮點六 禁止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案例:消費者在某酒店預訂了婚宴留了電話號碼,可不久之後,婚慶、旅遊公司的電話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擾。消費者找酒店理論,但商家卻告知,打電話的婚慶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為方便新人而免費提供的增值服務。買房子、辦會員卡後,都會存在這些問題,即使消費者非常氣憤,也不知道該怎麼維護自己的隱私。
變化:新《消保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商家"出賣",卻沒人管也沒地方投訴的情況將改變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亮點七 消協幫你"公益訴訟"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為鑒定費等維權成本高的原因,盡管受害者眾多,但許多消費者卻維權無力。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消保法》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由原來只能支持消費者起訴到可以代表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是一個很大突破。

『叄』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論文

[論文關鍵詞]電子商務 法律制度 挑戰 應對策略
[論文摘要]本文立足於探討電子商務及其法律制度的含義,以及構建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構。從不同角度比較了有關電子商務內涵的各種思想,確定廣義論為基本出發點;初步列舉了電子商務引發的合同法、隱私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稅法等問題,並提出了應對策略。
隨著全球信息網路的建立和完善,網路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發展它不僅關繫到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且影響到社會公眾的生活,涉及到國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術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等一系列綜合性的問題。中國作為一個國際貿易大國,應當在發展全球性電子商務方面進行積極的准備,開展有關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研究並主動採取相應的對策。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及特點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
一般認為,電子商務(ElectronicCommerce)是指買賣雙方基於計算機網路(主要指Intemet網路)按照一定的標准,採用相應的電子技術所進行的各類商貿活動。其主要功能包括網上的廣告、訂貨、付款、客戶服務和市場調查分析、財務核計及生產安排等多項利用interact開發的商業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電子商務僅指通過Intemet進行的商業活動;而廣義的電子商務則將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業內聯網)和Extranet(企業外聯網)等各種不同形式網路在內的一切計算機網路進行的所有商貿活動都歸屬於電子商務。
(二)電子商務的特點
電子商務與傳統商業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點:
1.精簡流通環節。電子商務不需要批發商、專賣店和商場,客戶通過網路直接從廠家定購產品。
2.節省購物時間,增加客戶選擇餘地。電子商務通過網路為各種消費者提供廣泛的選擇餘地,可以使客戶足不出戶便能購到滿意的商品。
3.加速資金流通。電子商務中的資金周轉無須在客戶、批發商、商場等之間進行,而直接通過網路在銀行內部賬戶上進行,大大加快了資金周轉速度,同時減少了商業糾紛。
4.增強客戶和廠商的交流。客戶通過網路說明自己的需求,定購自己喜歡的產品,廠商則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戶需求,避免生產上的浪費。
5.刺激企業間的聯合和競爭。企業之間可以通過網路了解對手的產品性能與價格以及銷量等信息,從而促一進企業改造技術,提高產品競爭力。
二、電子商務給我國法律制度帶來的挑戰及應對策略
(一)電子商務對合同法提出的挑戰及對策電子商務的成長首當其沖會給作為商法基礎的合同法帶來嚴峻的考驗,涉及到電子合同的法律規定、電子簽名是否有效等問題。
1.交易雙方的識別與認證。這主要是針對B2B(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縮寫,即商業對商業,或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模式)而言。電子合同與書面合同的一個很大不同是交易雙方不一定見面,而是通過互聯網來簽訂電子合同。通過互聯網訂立電子合同的最大難點就是交易雙方的身份確認問題。這個問題可以通過認證中心來解決,並且很多國家都已經實施了該項措施。由於認證中心所處的位置,要求它必須具有公正、權威、可信賴性,並且它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必須得到法律的承認。我國應完善立法以促使電子簽名的使用及認證機構運作的標准化。
2.交易的合法與合同的生效。電子商務中許多交易是在互聯網上執行的,並不需要現實的實物交割。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對這樣的交易監管的問題。另外電子合同的生效問題也與此有關,如果合同違法,那麼必然不受合同法保護。同時合同的生效還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問題。電子商務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採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務行為。所以首先應使商家做到避免違法的行為發生。另外國家也應該加大對互聯網的監管力度,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防範於未然。在合同生效問題上,現在基本也達成了一致認可。電子承諾到達速度很快,投郵和到達幾乎同時,因此在生效時間上一般不會存在很大分歧。對於生效地點問題,因為數據電文的接受地點比較容易確定,所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所制定的《電子商務示範法》中就是採取承諾到達地點作為生效地點。
3.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我國雖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則對電子簽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認,但是在證據法中卻沒有提及,存在著一定的法律漏洞問題。電子簽名採取什麼形式才算有效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美國電子簽名法中的技術中立原則,即電子商務法對傳統的口令法、非對稱性公開密鑰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鑒別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產生任何歧視性要求;同時還要給未來技術的發展留下法律空間,而不能停止於現狀。
4.電子合同的確認。電子合同雖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優點,但是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網路安全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無論多麼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網路安全防範技術,理論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網路病毒或其他人為因素,都可能導致電子合同丟失,所以盡量採取書面合同的形式來對電子合同給以確認。
(二)電子商務的跨越式發展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帶來的新挑戰及對策
1.網上買賣雙方地位不對等。網上購物中,消費者不得不面對經營者根據自己的利益預先設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條款往往是經營者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制定的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消費者的霸王條款。這些條款通常包括諸如免責條款、失權條款、法院管轄條款等,其實質是將合同上的風險、費用的負擔等盡可能地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消費者選擇同意後,如果交易後產生了糾紛,商家就會以此來對抗消費者的投訴,使消費者處於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義,我們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但不能認為所有的網上消費糾紛都應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在解釋格式條款時,應拋棄傳統的絕對化的解釋,要採取更加靈活的判斷標准。同時消費者在進行網路消費時,也應盡到一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經營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時,應盡可能地將交易要素准確、適當地傳送給消費者。這種告知應充分考慮到大多數消費者的網路知識水平.使大多數消費者無須進行專業培訓就能讀懂或理解其內容。從而避免因誤解而產生消費糾紛。
2.消費者交易安全難以得到保障。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是通過電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這就要求消費者必須擁有電子賬戶。網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費者普遍關心的一個熱點問題。消費者往往希望能簡單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擔心自己的經濟利益因操作不當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損失。
因此,我們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發現交易系統隱患,防範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網路安全為目標,加密技術、認證技術為核心,安全電子交易制度為基礎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電子商務安全保障體系;要建立一個專門的全國性的認證體系,權威、公正地開展電子商務認證工作,確認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身份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准確性。
3.網路欺詐和虛假廣告泛濫成災,消費者購物後退賠艱難。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對產品的了解只能通過網上的宣傳和圖片,對嚴品的實際質量情況和產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隱蔽瑕疵、產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費者在網上訂購後,還要等待實際交貨時才能確認是否與所訂購的商品一致,容易導致實際交貨商品的質量、價格、數量與所訂購的商品不一致。出現此類問題消費者要向經營者退貨或索賠,首先需要商務網站提供經營者的詳細信息資料,但商務網站常常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經營者的詳細信息資料,消費者對此毫無辦法。對此,我們可以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建立事前預防和事後制裁相結合的防治體系,通過制定特殊的規則,嚴格禁止網路消費欺詐和虛假廣告,給消費者提供一個誠信的電子交易環境。
(三)電子商務對刑法帶來的挑戰及對策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對矛盾。雖然我們可以通過採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來達到控制網路信息安全問題的目的,但這是因噎廢食,顯然是不可取的。因此,應主動構築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內的面向網路環境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來控制網路信息安全問題。
刑法作為一種規范性的手段,它的運用具有滯後性的特點,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會的行為已經不為其它法律所調整或不足以調整的情形下,作為一種更為強制性的調整手段出現。由於刑法採用的是刑罰手段,所以對網路信息安全問題,尤其對計算機犯罪問題來說,刑法控制是最具強制性、最為嚴厲的手段,它在整個法律控制體系中起到一種保障和後盾的作用。當前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刑事立法帶來一系列挑戰。
1.現有量刑幅度和刑罰種類的不足。應當對刑罰種類進行創新,即引入資格刑;也可以廣泛地適用財產刑和資格刑,即沒收與犯罪有關的一切物品、設備,剝奪犯罪人從事某種職業、某類活動的資格,作為一種附加刑,其期限的長短,可考慮比照現有資格刑中關於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來確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務提供商)接納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從事與計算機系統有直接相關的職業等。
2.刑事管轄面臨的難題。網路無國界,使計算機犯罪分子輕易地就可以實施跨國界的犯罪。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跨國犯罪在所有的計算機犯罪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由此帶來了刑事管轄的難題。我國刑法在目前很難對境外從事針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犯罪產生效力,因此加強國際間司法管轄權的協調就顯得十分必要。
3.單位犯罪的處理問題。雖然對待單位犯罪是可以對危害行為的直接實施者、參與者以及主管人員等個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此種處理方式畢竟不是久遠之計,因而完善刑事立法,從立法上明確規定單位可以構成計算機犯罪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選擇。 (四)電子商務對我國傳統稅收提出的新挑戰及對策
電子商務使企業經營活動打破地域、國界、時間、空間的限制,經營跨地區和跨國業務的公司數量劇增,原本無力開拓國際業務的中小企業也能通過網路進入國際市場。從這個意義上講,網路化加速了國際貿易全球化的進程。電子商務銷售額的迅速增加,也給我國的流轉稅稅源開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日益發展的電子商務也對我國傳統稅收提出了新的挑戰。
1.電子商務使納稅義務的確認模糊化。由於電子商務具有匿名性、難以追蹤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點,且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遞可能經由許多國家』,在現有條件下甚至無法確認最終銷售商和顧客,因此給查明電子商務納稅人身份帶來困難。
2.電子商務使稅收管理復雜化。具體表現在:商業中介課稅點減少,增大了稅收流失的風險;無紙化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戰。
3.保護交易安全的計算機加密技術的開發,加大了稅務機關獲取信息的難度。由於計算機網路平台上的電子商務對於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計算機加密技術得到不斷創新,廣泛應用到電子商務上,納稅人就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這使得稅務機關搜集資料變得更加困難,稅務審計工作也變得越來越復雜。
4.法律責任難以界定。電子商務運行模式,無論從交易時間、地點、方式等各個方面都不同於傳統貿易的人工處理運作模式。現行稅收征管方式的不適應將導致電子商務征稅法律責任上出現空白地帶,對電子商務的征、納稅方如何承擔法律責任將無從談起。從而勢必造成法律執行的失衡,最終影響稅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見,做好電子商務的稅收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緊迫的現實任務。
1.要規范和完善科學有效的稅收政策。目前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發展電子商務的同時,在有關稅收法律制定上必須把握整體協調性和前瞻性,借鑒發達國家的有益做法,確定電子商務稅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堅持稅收中立性政策。稅收應具有中立性,對任何一種商務形式都不存在優劣之分。對類似的經濟收入在稅收上應當平等對待,而不應當考慮這項所得是通過網路交易還是通過傳統交易取得的。
3.要堅持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於萌芽期,應當採取鼓勵的政策來扶持這一新興事物。對此類企業我國應該比照高新技術企業給以適當的稅收優惠,以促使更多的企業上網交易,開辟新的稅源。
4.要堅持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政策。電子商務的發展,進一步加快了世界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進程,國際社會應為此進行更廣泛的稅收協調,以消除因各自稅收管轄權的行使而形成的國際貿易和資本流動的障礙。此外,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還能有效地減少避稅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我們建立相應的征管體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們更應該理性地認識到,這種制度的建立絕不能因為「征稅」而「征管」。我們在建立必要的體制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同時,一定要在原則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勵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達到稅收征管中政府和納稅方利益的最優平衡
(五)電子商務對程序法的挑戰及對策
電子商務是通過網際網路或專有網路系統進行不受時間、空間和地域限制的業務往來,並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麼如何確立發生糾紛的管轄權;如何確立電子合同簽訂生效的時間地點;數據電文極易修改且不留痕跡,如何確認電子合同的原件;數據電文的承認、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為證據等。我國現有法律除了新頒布的《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對上述大多數法律問題未做出規定。在電子商務中,賣方可以在網上設立電子商城銷售貨物,買方可以通過手機、電視、電腦等終端上網,在設於網際網路上的電子商城購物。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現行程序法提出了許多挑戰。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當事人所在的地點對糾紛解決來說往往變得不太重要,解決國際電子商務糾紛,應當朝著制定統一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和統一實體規范的方向發展,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全球電子商務所產生的糾紛。
(六)電子商務環境下侵犯隱私權的手段不斷創新,越來越隱蔽
隨著電子商務的應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驅使下在網路應用者不知情或不情願的情況下採取各種技術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網者的隱私權。在這種環境下,侵犯隱私權的手段不斷創新,而且越來越隱蔽。因此,我國必須通過專門立法、鼓勵行業自律與教育網路使用者的方式,建立個人數據的法律保護制度。網路隱私數據如何得到安全保障,這是任何發展電子商務的國家都面臨的問題。信息時代保護網路隱私權的原則應當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證隱私權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護隱私成為信息自由流通從而發揮其經濟價值的障礙。當前,以電子商務為代表的網路經濟不僅在中國還處於萌芽期,就世界范圍而言,也處在由幼稚向成熟發展的探索期,這樣一個相對理性的調整時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謹慎而積極開展的時機。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網路經濟調整的重要一環。
由於互聯網本身沒有國界,因此有關網路各種規范的法律在管轄權、國際司法協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國際協調問題。美國和歐盟在隱私權保護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國企業是否能夠進入歐盟電子商務領域活動。從歐盟與美國關於網路與電子商務中隱私權的矛盾我們可以看出,保護網路與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需要國際協調,即一方面需要讓我國的法律給我國用戶及外國用戶以完善的隱私權保護,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其他國家的法律與機構來保護我國用戶的隱私權。此外,我們還可以看到,美國作為網路的倡導者與控制者,之所以在保護隱私權上並不十分積極,就是因為他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掌握其他國家用戶的隱私與秘密,以達到控制其他國家企業的目的。所以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盡快完善我國的隱私權保護體系;另一方面與一些相應國家進行協調,提出對我國用戶網上隱私權保護的要求與標准。以盡快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環境,為我國加入wto後的順利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肆』 2012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形成性考核

我剛找到一份工作,4,作業1,作業4的最後一個標題,但沒有找到答案:作業4的選擇題

BDCDCBADBD

以上兩個選舉



三,名詞解釋

經濟和法律關系:經濟和法律人的經濟和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認識的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和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是由三個要素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2。外商投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中國的法律,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設立的企業。

稅收抵免,承諾納稅人以某種方式滿足支出的一定比例扣除他們的稅務負擔的獎勵規定,以降低其稅收負擔的??稅收抵免。稅收抵免是指居住的居民企業從國內和國外收入的國家政府應合並稅,但居民在外地的滿意承諾可扣抵稅額,以避免國際雙重征稅。

4數量限制的數量限制的協議,該協議由參與公司的控制或限制生產和銷售者在相關市場的供應,從而限制了價格的壟斷協議:。包括:輸出的限制協議;限制銷售協議。

5產品質量法調整的關系,產品質量監測治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的法律規范。廣義的產品質量法「,包括產品質量和產品責任的法律和法規的關系,所有的調整。

四,簡短的回答

政府債券的形式特徵。簡要

一個國債,國債的縮寫,它是在一個財政收入的形式。作為一個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與其他金融形式,其形式特徵納入國家債務。

(1)自願。所謂的自願,國債或認購建立自願登記的基礎上。買與不買,買多少,完全由用戶自己決定取決於個人或單位的認購。形式的功能,使國家債務和其他財政納入顯著區別的形式。

(2)支付。所謂支付,財政資金通過發行政府債券提出,政府必須償還的債務,並定期。此外,根據規定的條件向用戶提前支付一定的利息。

(3)靈活性。政府所謂的靈活性,國債與否,以及多少的問題一般完全靈活,可根據財政資金餘缺,而不是通過法律的形式規定的狀態。

范圍說明「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利發電上的應用,該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負責的節能量。

通過低效率的爐灶直接燃燒秸稈,薪柴,糞便和其他法律的規定不適用。

五,論述題

師叔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關系與區別。

(A)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內在聯系

從廣義上講,法,反不正當競爭和反托拉斯法的競爭行為或競爭關系的調整對象屬於競爭法的范圍,這兩個是相似的,在促進和保護競爭,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的相互交叉,相輔相成的。

首先,一個國家要發展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條件是這個國家在經濟生活中的自由競爭,如果沒有自由競爭條件,有自由的合同運營商的可能性,並會不會出現不合法的競爭行為,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是由國家發行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的條件,它可以說是反托拉斯法的實施提供了保障反不正當競爭法「。

二,實施反壟斷的法律,還需要配合和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一個國家僅僅是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而不是企業可能會濫用自己的權利,自由競爭,自由地侵犯其他企業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或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反對限制競爭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市場經濟是同樣重要的任務,因為競爭和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限制將成為這對雙胞胎,他們的出現和發展是市場經濟本能和內在的要求。

第三,反不正當競爭和反托拉斯法的法律在許多情況下,不僅是交叉存在互為條件。作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以排擠競爭對手的。「 12,「銷售商品,購買者不得違反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公平的情況。」的行為被認為是不正當競爭,因為他們有不公平性,似乎並沒有給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公平,另一??方面如果真正受損的程度,在市場競爭中,行為人的行為是普遍佔主導地位的市場份額第一的位置,這些行為也可能被視為限制競爭或壟斷行為的反壟斷限制。台灣在1999年修訂了「公平貿易法案18(轉售價格協議)和第19條(拒絕,做交易行為和歧視行為的)也是出於這樣的考慮,當然,這些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公平競爭行為,但他們也應該被認為是壟斷行為。

(B)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托拉斯法的主要區別

從國家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系統的反壟斷立法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不正當競爭和反托拉斯法禁止的壟斷行為的行為,有些國家還要求限制競爭,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個明確的的區別。

一種觀點認為,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性質,是一個私法領域,主要是維護職業道德和保護運營商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反壟斷的法律屬於公法⑤維護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公平競爭的機制。反不正當競爭立法和執法的微觀領域,限於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反壟斷立法和執法的宏觀特徵和政策。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反對企業假冒偽劣產品,虛假廣告,竊取商業機密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掠奪他人的競爭優勢,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的條件,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平競爭的,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經營者的利益和消費者的青睞,因此,此法被稱為「公平競爭法,它追求的公平競爭。雖然反壟斷法的反壟斷和反限制競爭,市場和保持競爭的局面,以確保有足夠的競爭者在市場上,以確保消費者有選擇商品的權利。追求自由競爭的反托拉斯法,此法也可稱為自由競爭法,其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在市場上自由競爭,經濟效率的進步,擴大社會福利的權利。此外,反壟斷法是規范整個市場的競爭,所涉及的主題是全球性的,在促進和保護競爭所發揮的作用遠遠大於反不正當競爭法「。

從立法理念。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業務警察法」,旨在凈化競爭秩序的,主要涉及到充分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競爭,反壟??斷的法律是基於有效競爭的理論,並努力正義的產業組織和市場結構的優化,以確保最佳的經濟資源的配置,最低的價格和最優質的產品,以提高市場效率,促進行業的進步。

它是為不同的想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關注在市場上競爭的企業的行為,目的是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反壟斷的法律與競爭者之間的協調行為有關,目的預防形式,排除競爭的市場局面嚴重限制競爭的行為。因此,違反了反壟斷行為,議定價格的商品或服務,如競爭者之間,因為這種行為沒有傷害任何競爭對手的利益,因此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另一方面,不公平的競爭,如假冒注冊商標或假冒專利的行為,這些行為不會影響競爭的市場結構,不減少市場上的競爭者的數量,反壟斷的法律,而不是把他們為非法。

3,從的角度來看,立法的目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運營商競爭,違反了市場交易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職業道德和別人競爭優勢,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掠奪行為的目的。因此,它是第一個被保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損害善意運營商的利益,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從這個意義上說,值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追求的是公平競爭。

反托拉斯法是維持市場競爭,目的是為了確保在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從而使交易對手和消費者的選擇權商品在市場上。根據反壟斷法的理論,只有當市場的壟斷或壟斷,前干預市場的干預,其目的是為了降低市場集中度,調整市場結構。因此,概括地說,值嗎??自由競爭的反托拉斯法所追求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有自由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消費者在經濟效率和社會福利的進步。

4,調整從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法律關系的主要⑥其權利義務內容的觀點。所有運營商參與的市場競爭中,無論盡可能多的經濟實力和市場份額的實力,成為受不公平競爭行為,形成競爭關系,它們之間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關系。反托拉斯法的調整往往是雄厚的經濟實力,相當大的份額的市場經營,憑借其市場主導地位或交易上風處和弱之間形成不同的主要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為中心的佔用。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反不正當競爭法「,更代表的名牌企業,大型企業的緣故,而反壟斷的法律,體現了保護中小型企業。

反不正當競爭法從事正當競爭,抵制不正當競爭的權利和義務,不從事在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不公平競爭行為,反托拉斯法的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可免費參加競爭和抵制其壟斷行為和不從事壟斷行為的義務。

5,無論從調整的角度來看,反不正當競爭和反托拉斯法的法律保護公平競爭的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維護和促進公平。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手,從各種不公平競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抑制,以避免不公平競爭行為的危害,為運營商和消費者的完整性,下面創建一個自由和公平的規范競爭秩序,體現了國家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市場。反壟斷的法律是從的狀態和行為規范,限制競爭的壟斷和限制競爭的行為和狀態調節,以防止出現少數運營商能夠控制和操縱的市場,限制競爭,以維護經濟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競爭秩序,體現了國家宏觀調控的市場。換句話說,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集中在保護競爭,而反壟斷的法律,體現了自由企業和市場競爭的雙重保護。

從行為及其補救措施和制裁的角度來看,各種形式的不正當競爭,常常會出現一種侵權行為。獨家寡頭壟斷的壟斷企業(製造商)⑦控制市場,排除或限制競爭的壟斷協議或壟斷(托拉斯,卡特爾,辛迪加,關注⑧等)的各種形式的卡特爾是一家集市場壁壘⑨,阻礙他人進入市場通常表現經常會出現一個契約行為。

反壟斷的法律,因為它的誕生誇張的國家或行政當局,大陸法系國家和英美法系國家,採取私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補救措施的積極干預,國家的態度,沒有審判,沒有投訴。不公平競爭的壟斷行為,前者主要是針對個人的利益,因此,主要是通過私人訴訟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為,杜絕,而後者則主要是針對公共利益的壟斷行為,往往是通過行政程序,甚至嚴重的壟斷行為的罰款處罰。

更改的司法判例的具體規定,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本身是非法的,是永恆的,從來沒有在人類法律哲學和倫理學的侯爭鳴。壟斷限制競爭的行為違法,由於國家產業政策的變化,會導致反托拉斯法律體系的相對變化,需要不斷修正,這項修正並非只增加,不會改變,並且經常改變一些原來的行為非法的行為的性質。

課堂討論(案例研究)
A,B,C,D,戊五方共同設立的有限責任性質的服裝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公司擬不設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執行董事;板監事會,由丙方作為公司的監事。運行後成立的服裝公司,顯著的效益,股東大會後,決定增資擴股,而乙方因自身原因,決定將其股份轉讓C公司。
試分析:
1試驗簡短的回答,中國的「公司法」的法律組織的有限責任公司。
2,組織的服裝公司設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為什麼呢?
3,「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乙方應遵循什麼樣的規則的股份轉讓股份轉讓給?
評估知識:中國的「公司法」對組織的有限責任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
常見錯誤:在使用法律的靈活性不能
答:
答: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公司的權力。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的股東只有一個人,因此沒有股東大會。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應董事會,股東較少或較小,你可以設立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的董事。董事會成員為3-13。
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在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個。小數目的股東或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您可以設立一個1-2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的文章。
2,在這種情況下,服裝企業還沒有建立股東大會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因為它不屬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國有公司的股東只有一人,所以我不設股東會」的例外。
在這種情況下,服裝公司建立了董事會,並擔任執行董事由甲方,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的服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由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代表的股東和一個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不得低於1 /由該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具體比例要求。
3,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的多數同意。股東應通知其他股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意見,股東之日起收到通知後的30天期滿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的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誰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視為已同意轉讓。「在這種情況下,服裝公司建立良好的運行後,帶來的好處是顯著,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增資擴股,而乙方是因為自己的原因,C公司決定將其股份轉讓,乙方應同意的其他股東股權轉讓的事宜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意見的多數。

『伍』 2010年到2014年來中國電子商務重要的法律法規

您好,158教育在線為您服務。,(轉)

中國電子商務經歷了從無到有,在電子商務發展的13年過程中,國家政策的監管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正確引導下,電子商務才得以不斷的發展壯大。2009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達到3.54萬億元,國內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中小企業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250萬,而中國網購用戶的規模已經突破了1.3億人。

從2004年開始,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的建設走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在這個新的階段中,從國家層面、從各部委的層面、從各省市的層面來看,我們整個電子商務的發展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

以下為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對我國頒發的一些重要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進行盤點:

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於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並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化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總理主持通過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闡明了發展電子商務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還提出了一系列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具體措施。

2005年3月31日,國家密碼管理局頒布了《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2005年4月18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組織有關企業起草《網上交易平台服務自律規范》正式對外發布。

2005年6月,央行發布了《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意在規范電子支付業務,規范支付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維護銀行及其客戶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支付業務健康發展。

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將「積極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提出來。強調「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法律環境、信用和安全認證體系,建設安全、便捷的在線支付服務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

2006年6月,商務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有效的避免了網上交易面臨的交易的安全性問題。

2007年3月6日,商務部發布了《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推動網上交易健康發展,逐步規范網上交易行為,幫助和鼓勵網上交易各參與方開展網上交易,警惕和防範交易風險。

2007年6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2007年12月17日,國家商務信息化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公布了《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出台的目的在於,希望能夠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引導交易參與方規范各類市場行為,是防範市場風險、化解交易矛盾、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一五」規劃》提出,要放寬市場准入,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信息化建設。營造良好的財稅政策環境,鼓勵社會資金投向信息資源公益性開發以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對信息服務領域的各項扶持政策。

2008年04月24,為規范網上交易行為,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商務部起草了《電子商務模式規范》和《網路購物服務規范》。

2008年,加大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意見》,並有望被工商部門今後逐步在全國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銀監會、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視為是在為牌照發放預熱。這似乎預示著國家監管部門開始真正著手加強對於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監管力度。

2009年11月,商務部發布了《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明確了政府部門對電子商務的引導和扶持政策。提出要扶持傳統流通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拓網上市場,培育一批管理運營規范、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網路購物企業,扶持一批影響力和凝聚力較強的網上批發交易企業。

2010 年6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出台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該《辦法》的出台將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發展,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健康發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須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且全國性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1億元。該《辦法》的出台意在規范當前發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業,對於行業規范發展將起到引導作用。

無疑,上述國家各部委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規,為十三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的長期、健康、有序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證與標准規范。

。 ,。迎向158教育在線知道提問。

『陸』 電子商務法律與法規形成性考核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亮點一 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案例: 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繫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路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台最多隻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並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路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二 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後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亮點三 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藉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五 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後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於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並沒有關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

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亮點六 禁止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案例:消費者在某酒店預訂了婚宴留了電話號碼,可不久之後,婚慶、旅遊公司的電話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擾。消費者找酒店理論,但商家卻告知,打電話的婚慶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為方便新人而免費提供的增值服務。買房子、辦會員卡後,都會存在這些問題,即使消費者非常氣憤,也不知道該怎麼維護自己的隱私。

變化:新《消保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商家"出賣",卻沒人管也沒地方投訴的情況將改變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亮點七 消協幫你"公益訴訟"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為鑒定費等維權成本高的原因,盡管受害者眾多,但許多消費者卻維權無力。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消保法》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由原來只能支持消費者起訴到可以代表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是一個很大突破。

『柒』 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回答得越簡短越好)

行政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部門規章有很多,基本都是商務部發布的,你可以去商務部的網站去查詢
地方性法規:上海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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