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2010年:《電子來商務示範企源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B. 我國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頒布時間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2)2013國家電子商務政策擴展閱讀: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C. 14年國家出台了哪些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
最重要的法律《電子簽名法》,其他相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有《商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合同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亮點一 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案例: 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繫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路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台最多隻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並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路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二 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後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亮點三 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藉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五 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後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於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並沒有關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
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亮點六 禁止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案例:消費者在某酒店預訂了婚宴留了電話號碼,可不久之後,婚慶、旅遊公司的電話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擾。消費者找酒店理論,但商家卻告知,打電話的婚慶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為方便新人而免費提供的增值服務。買房子、辦會員卡後,都會存在這些問題,即使消費者非常氣憤,也不知道該怎麼維護自己的隱私。
變化:新《消保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商家"出賣",卻沒人管也沒地方投訴的情況將改變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亮點七 消協幫你"公益訴訟"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為鑒定費等維權成本高的原因,盡管受害者眾多,但許多消費者卻維權無力。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消保法》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由原來只能支持消費者起訴到可以代表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是一個很大突破。
D. 跨境電子商務,國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
(一)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分為三類:
一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三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經營主體要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手續。在政策未實施地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在政策實施地區被確認為經營主體。
(二)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並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
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並在貨物實際出境後,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
(三)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
實行全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法檢。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加強對銀行和經營主體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的監管。
(五)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業務。
應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並按照支付機構有關管理政策執行。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力度。
(六)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七)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
(4)2013國家電子商務政策擴展閱讀:
《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產業集群和交易規模。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有利於用「互聯網+外貿」實現優進優出,發揮我國製造業大國優勢,擴大海外營銷渠道;有利於增加就業,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有利於加快實施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升級。針對制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
有必要加快建立適應其特點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營造更加便利的發展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體現了「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總體原則,明確了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發展目標,既普遍支持國內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又突出重點。
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自建平台,並鼓勵國內企業與境外電子商務企業強強聯合。
《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優化海關監管措施,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
二是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查驗和放行,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確規范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落實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訂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四是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
五是提供財政金融支持,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適合的信用保險服務。向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保險支持。
E. 2010年到2014年來中國電子商務重要的法律法規
您好,158教育在線為您服務。,(轉)
中國電子商務經歷了從無到有,在電子商務發展的13年過程中,國家政策的監管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正確引導下,電子商務才得以不斷的發展壯大。2009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達到3.54萬億元,國內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中小企業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250萬,而中國網購用戶的規模已經突破了1.3億人。
從2004年開始,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的建設走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在這個新的階段中,從國家層面、從各部委的層面、從各省市的層面來看,我們整個電子商務的發展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
以下為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對我國頒發的一些重要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進行盤點:
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於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並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化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總理主持通過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闡明了發展電子商務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還提出了一系列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具體措施。
2005年3月31日,國家密碼管理局頒布了《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2005年4月18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組織有關企業起草《網上交易平台服務自律規范》正式對外發布。
2005年6月,央行發布了《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意在規范電子支付業務,規范支付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維護銀行及其客戶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支付業務健康發展。
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將「積極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提出來。強調「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法律環境、信用和安全認證體系,建設安全、便捷的在線支付服務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
2006年6月,商務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有效的避免了網上交易面臨的交易的安全性問題。
2007年3月6日,商務部發布了《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推動網上交易健康發展,逐步規范網上交易行為,幫助和鼓勵網上交易各參與方開展網上交易,警惕和防範交易風險。
2007年6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2007年12月17日,國家商務信息化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公布了《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出台的目的在於,希望能夠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引導交易參與方規范各類市場行為,是防範市場風險、化解交易矛盾、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一五」規劃》提出,要放寬市場准入,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信息化建設。營造良好的財稅政策環境,鼓勵社會資金投向信息資源公益性開發以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對信息服務領域的各項扶持政策。
2008年04月24,為規范網上交易行為,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商務部起草了《電子商務模式規范》和《網路購物服務規范》。
2008年,加大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意見》,並有望被工商部門今後逐步在全國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銀監會、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視為是在為牌照發放預熱。這似乎預示著國家監管部門開始真正著手加強對於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監管力度。
2009年11月,商務部發布了《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明確了政府部門對電子商務的引導和扶持政策。提出要扶持傳統流通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拓網上市場,培育一批管理運營規范、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網路購物企業,扶持一批影響力和凝聚力較強的網上批發交易企業。
2010 年6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出台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該《辦法》的出台將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發展,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健康發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須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且全國性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1億元。該《辦法》的出台意在規范當前發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業,對於行業規范發展將起到引導作用。
無疑,上述國家各部委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規,為十三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的長期、健康、有序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證與標准規范。
。 ,。迎向158教育在線知道提問。
F. 2013年中國宏觀經濟政策
2013年宏觀經濟政策七大取向
□國家信息中心宏觀政策動向課題組
繼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之後,近期各部委相繼召開工作會議,對2013年經濟工作作出了明確安排,2013年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的基本取向也浮出水面。
改革
2013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線
在十八大報告強調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之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改革的方向、路徑做出新的表述,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一是深入研究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改革開放前30年,主要是為了提高經濟總量;今後的改革主要是為了提高經濟質量。這就需要在經濟深度轉型調整、利益矛盾更加突出的背景下,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注重各項改革的相互促進、良性互動、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從而形成推進改革開放的強大合力。
二是鼓勵基層創新與局部突破。我國是轉型發展的大國,全局和局部的情況存在很大差距,只有對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統籌考慮,治本和治標相結合、漸進和突破相促進,才能增強改革的有效性。基於此,2013年,相關改革探索將得到鼓勵,即在頂層設計的前提下,繼續鼓勵大膽試驗、大膽突破,允許摸著石頭過河。
三是堅持改革發展穩定的統一。只有社會穩定,改革發展才能不斷推進;只有改革發展不斷推進,社會穩定才能具有堅實基礎。2013年,仍會堅持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協調統一的原則,把改善人民生活作為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的結合點。
重質重效
政策目標指向的變化
經濟發展的最終目的是提高民生(生活質量),如果說過去的經濟增長主要追求人們的溫飽和社會經濟的積累,那麼新的經濟增長目標就是滿足人們更高層次的需求。
過去的中央經濟會議中,「快」一向是經濟增長固定的前綴,無論是「又好又快」還是「平穩較快」,「快」的基調總是不變的。而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中,「快」字消失,「持續健康發展」成為經濟增長的新目標。「質量」和「效益」在會議中也是首次被置於醒目的位置。這說明,決策層不刻意追求經濟增長高速度的意圖更加明顯,更加重視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重視人民實際收入的增加,重視對資源、能源的高效利用,追求產業附加值的不斷提高,追求人與自然、生態環境的和諧。
新型城鎮化
經濟工作的重要抓手
據測算,每一個百分點的城鎮化率,對應的都是上千萬人口以及數以萬億元計的投資和消費。有統計顯示,若未來城鎮化率提高速度保持現有水平(每年提高1.2個百分點),則意味著每年有1000多萬人口轉移至城市。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過程,其實也是消費觀念更新和消費結構升級的過程,這必將持續釋放出巨大的內需潛能。
盡管我國的城鎮化率達到51%,但擁有城鎮戶籍的市民不足35%。也就是說,還有近17%的城市常住人口不能享受到市民待遇。因此,加快城鎮化並非簡單的城市建設擴張,首要的是實現人口城鎮化,走新型城鎮化道路。
新型城鎮化更強調消費結構升級、信息化、智能化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的一個方向是建設美麗、環保的城市。在發展過程中,不僅重視「量」的擴大,更重視「質」的提高,由重數量的外延式擴張到重品質的內涵式發展,建設「幸福城市」、「智慧城市」、「和諧城市」。
鑒於城鎮化的巨大潛力,預計將它成為2013年乃至未來一段時間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抓手。可以預期,2013年會在以下幾個方面推進城鎮化: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和規模結構,著力提升城鎮化質量和水平,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總結全國城鎮發展改革試點經驗,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抓緊研究制定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引導和規范新城、新區健康發展;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城鎮供水、排水和供暖設施的建設與改造等。
結構性減稅
積極財政政策的體現
要持續發揮積極財政政策的政策效力,就必須加快政策轉型。政策的著力點也將作相應的轉變,最主要的是從擴大支出轉向強調結構性減稅,同時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
2013年相關部門將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抓緊研究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在全國試點的方案,適時將郵電通信、鐵路運輸、建築安裝等行業納入試點范圍。同時,落實好支持小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財稅政策,對消費稅稅率結構、徵收范圍和徵收環節進行合理調整。完善穩定出口政策,降低能源、資源、原材料等產品的進口關稅,對先進技術設備和關鍵零部件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關稅。完善和落實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流通業等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究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稅收政策,制定促進農業科技應用等稅收政策,運用稅收手段支持鼓勵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繼續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准,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推動經濟結構調整。
2013年,將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對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文化等的支持力度。具體來看,將完善強農惠農富農財稅政策,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增加農業水利的投入;嚴格落實財政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重點加強教育經費使用管理,支持農村學前教育加快發展;提高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准,支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建立研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適當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繼續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
防風險 穩增長
穩健貨幣政策的兩面
2013年貨幣政策取向中性,以降低企業資金成本和穩定貨幣供給為重點。一是通過外匯占款、央票余額變化及公開市場操作,保持基礎貨幣必要的增長,保持市場必要的流動性。二是保持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在波動中的相對穩定。針對全球新一輪量化寬松貨幣政策,保持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的相對穩定。三是更加註重優化信貸結構。適度增加信貸投放總量,把握好投放力度、節奏和投向,優化信貸結構。四是適當擴大社會融資總規模,擴大直接融資比重。
不過,國內銀行業仍面臨短期風險暴露和中長期戰略轉型的雙重壓力。特別是以委託和信託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債券融資、民間借貸等構成的「影子銀行」體系日漸壯大,意味著2013年的監管復雜性和壓力不小。2013年1月1日,巴塞爾協議III在國內正式實施。因此,2013年將擴大金融監管范圍,逐步把「影子銀行」體系所暗藏的系統性風險納入監管視野,同時更加強調操作風險,推動金融機構內控管理體制等改革。這在監管要求上將更加細化,著重防控金融系統間的風險傳遞。
促進城鎮健康發展
土地政策的方向
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提升城鎮化質量,優化國土空間格局,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等,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預計2013年的土地政策將延續2012年的方向,在服務經濟發展的大局,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促進城鄉統籌等方面著力。
首先,完善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規范政府的征地行為;其次,允許農民或集體經濟組織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參與城鎮經營型項目的開發,制定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收益分配辦法,合理確定國家、地方政府、集體和個人的收益分配比例;第三,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促進存量土地的盤活、再開發利用。
新增長點 流通體系
促進消費的著力點
2012年消費對經濟增長貢獻率在55%左右,超過投資成為拉動經濟的第一引擎。2013年,在促進消費增長、擴大內需等方面將有更大的舉措和動作。具體會有兩方面體現:一是積極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二是加強流通體系的現代化建設。
新的消費增長點包括:一是引導熱點消費,研究實施信用消費促進政策,重點帶動家電、家居、汽車等耐用品消費;二是倡導綠色循環消費,加快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三是提升便利消費,加快建立「一刻鍾便民消費圈」,完善農產品零售終端網路,建設農貿市場、生鮮超市、社區連鎖菜店和標准化菜市場;四是保障安全消費,加大打擊侵權假冒力度。
同時,創新流通方式,推動形成更加合理的流通發展格局,優化流通企業結構,加強市場調控。比如,進一步加強城市流通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商圈和商業街的布局,加強寬頻網路等消費基礎設施建設等,鼓勵發展電子商務、網路購物等新型消費業態。研究實施信用消費促進政策,推動形成更加合理的流通發展格局,優化流通企業結構,加強市場調控。
G. 我國電子商務或互聯網最新的政策近兩年的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月28日表示,13個部門將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從可信交易、移動支付、網路電子發票、商貿流通和物流配送共5個方面支持電子商務發展。產業洞察網發布的《中國電子商務行業調研》報告顯示,2011年中國內地電子商務持續快速增長,交易額突破8萬億元,同比增長 31.7%。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在可信交易方面,國家工商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 推進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客體和交易過程中基礎信息的規范管理和服務;質檢總局也在著力研究建立電子商務交易產品基礎信息的規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基於統一產品編碼體系的質量公開制度;商務部著力推進信用監測體系的建設。
在移動支付方面,中國人民銀行正在針對當前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的需求,研究制定移動支付發展的具體政策,引導商業銀行、各類支付機構實施移動支付的金融行業標准。
在網路電子發票方面,國家稅務總局正在進一步研究推進網路電子發票試點,完善電子發票的管理制度和標准規范;財政部研究完善電子快捷檔案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
在商貿流通領域,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交易、物流配送、網路拍賣領域的電子商務應用的政策、管理制度和標准規范。
在物流配送方面,國家郵政局正在重點研究建立重點地區快遞准時通報機制,健全電子商務配送系列保障措施,同時創新電子商務快遞服務機制。
H. 電子商務發展政府怎麼引導扶持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13個部門將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從可信交易、移動支付、網路電子發票、商貿流通和物流配送共5個方面支持電子商務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在可信交易方面,國家工商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客體和交易過程中基礎信息的規范管理和服務;
質檢總局也在著力研究建立電子商務交易產品基礎信息的規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基於統一產品編碼體系的質量公開制度;商務部著力推進信用監測體系的建設。
在移動支付方面,中國人民銀行正在針對當前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的需求,研究制定移動支付發展的具體政策,引導商業銀行、各類支付機構實施移動支付的金融行業標准。
在網路電子發票方面,國家稅務總局正在進一步研究推進網路電子發票試點,完善電子發票的管理制度和標准規范;財政部研究完善電子快捷檔案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
在商貿流通領域,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交易、物流配送、網路拍賣領域的電子商務應用的政策、管理制度和標准規范。
在物流配送方面,國家郵政局正在重點研究建立重點地區快遞准時通報機制,健全電子商務配送系列保障措施,同時創新電子商務快遞服務機制。
(8)2013國家電子商務政策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優勢
1、全新時空優勢 傳統的商務是以固定不變的銷售地點(即商店)和固定不變的銷售時間為特徵的店鋪式銷售。Internet上的銷售通過以信息庫為特徵的網上商店進行,所以它的銷售空間隨網路體系的延伸而延伸。沒有任何地理障礙,它的零售時間是由消費者即網上用戶自己決定。
因此,Internet上的銷售相對於傳統銷售模式具有全新的時空優勢,這種優勢可在更大程度上更大范圍上滿足網上用戶的消費需求,事實上Internet上的購物已沒有了國界,也沒有了晝夜之別。
2、減輕物資的依賴,全方位展示產品及服務的優勢 傳統企業的經營活動必須有一定物資基礎才可能開展業務活動,而通過Internet可以創辦虛擬企業。
3、減少庫存,降低交易成本。 企業為應付變化莫測的市場需求,不得不保持一定庫存產品和原材料庫存。產生庫存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暢,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電子商務則可以改變企業決策中信息不確切和不及時問題。
4、密切用戶關系,加深用戶了解的優勢 由於Internet的實時互動式溝通,以及沒有任何外界因素干擾,使得產品或服務的消費者更易表達出自己對產品或服務的評價,這種評價一方面使網上的零售商們可以更深入了解用戶的內在需求。另一方面零售商們的即時互動式溝通,促進了兩者之間的密切關系。
5、減少中間環節,降低交易費用的優勢 電子商務重新定義了傳統的流通模式,減少了中間環節,使得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直接交易成為可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的方式。
I. 中國電子商務將如何發展!國家有沒有出台政策或法規來完善
專家認為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趨勢應該是應用水平的提高與基礎回設施的投資並重發答展。有專家把電子商務發展趨勢詮釋為所謂「在線(online)」與「離線(offline)」的融合,其主要方式將是創立(依託傳統業務創立網上商務,同時依託網上商務創立傳統業務)、兼並(在線企業之間的相互兼並,在線與離線企業之間的相互兼並)、聯盟(跨行業與上下游的聯盟)和建立中介平台(包括專業化和綜合性的電子商務中介平台)。
國家出台的對電商的政策:
2010年:《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J. 新政策的出台對電子商務以後會有何影響
希望對您有用吧,這個東西很坑爹的...
商務部信息化司司長李晉奇日前透露,商務部正在抓緊研究制訂《關於網上交易的管理辦法》、《關於網上商業數據的保護辦法》、《關於電子商務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電子商務統計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與政策指導文件,以及《電子合同標准》、《電子商務企業標准》、《電子商務統計指標》等行業標准。
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4萬億元人民幣,網路零售總額近5000億元,約占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3%。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已經成為擴大內需,拉動消費,推動國民經濟穩步增長的重要推手。
電子商務行業規范密集出台
在過去十年,國內電子商務經歷了爆棚式增長,並以每年100%的速度高速發展。同時,電子商務還為社會帶來大量就業機會。但是,電子商務因其無邊界,無法明確歸類,在國家法律監管方面仍漏洞百出,亟需政策加以引導。
自去年開始,國家就陸續出台相關的規范政策扶持電子商務的發展。去年5月份,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6月,國家商務部頒發《關於促進網路購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同樣在去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此外,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已經正式出現在政府的工作報告中。
進入2011年,就在上個月,商務部發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這是自頒布《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關於促進網路購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指導文件和行業標准後,商務部為營造電子商務政策法制環境,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又一舉措。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徐曉蘭預測,未來5-10年,我國電子商務還將有5-10倍的成長空間。系列政策出台為電子商務發展打了一針強心劑,而對於電商未來發展。專家學者認為還可以繼續增大扶持力度,例如國企、外企、民企一視同仁,建立網上特區,扶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等。
行業持續發展亟待政策規范
中國電子商務在過去十多年的發展中已逐步趨於成熟,其市場現狀也在發展中不斷演變進化。但發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也逐漸顯露,如區域發展不平衡、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電子商務人才缺乏、不斷呈現出來的「價格戰」、網路安全問題等都是目前電子商務所存在的憂患。
業內人士直言,現在國內電子商務領域還是比較混亂,法律政策配套措施都沒能有效跟進,總是慢好幾步,很多領域甚至存在法律空白。退一步來說,電子商務的本質是誠信問題,誠信除了靠商家自律,也需要國家政府部門政策監管,如果政策監管不力,還會再出現類似某電商詐騙客戶的丑聞。
產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政策扶持與監管。在建立電子商務信用保障體系中,還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例如,普遍缺乏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企業內部電子商務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獎懲機制、不健康甚至違法商業信息等。國內的信用體系建設要進一步完善,還需從技術、立法和道德等方面多管齊下。
雖然相關的監管制度必不可少,但是電子商務本身要健康並實現可持續發展,更離不開作為參與主體的企業、商戶乃至消費者多方的努力。對於政策的扶持,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上海市政府參事葛劍雄認為,國家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給予一定扶持,絕不是提供「保護傘」,「是階段性的,最終要靠企業自己實現盈利,靠經濟手段去打敗對手,所以從本質上講要遵循商業的基本規律。
國內電子商務發展迎新拐點
國內電子商務已歷經十年有餘,從最初的野蠻生長到而今的繁花似錦。從興到亂、從亂到治,一系列國家利好政策出台表明,十二五開局之年,國內電子商務將迎來新的發展拐點。
十二五期間,電子商務將作為國家戰略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分支,有望成為下一階段信息化建設的重心。預計未來電子商務在GDP中的貢獻率會大幅提高。據法國巴黎國民—巴黎巴銀行負責技術分析和監視部門的分析,2011年中國在全球電子商務零售市場排行第三位,到2013年,中國將超過日本和美國,預計中國銷售額將達1652億歐元,而美國是1470億歐元。此外,中國企業的互聯網交易已在全球市場名列前茅,去年的交易額估計約為5000億歐元。
隨著社會各層面信息化的提升,作為渠道的電子商務將扮演重要角色。在移動互聯網的大潮下,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也風生水起。根據艾瑞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一季度,中國移動互聯網市場規模已達64。4億元,其中手機電子商務的市場規模達到了13。9億元,同比增長358。7%,增長幅度在移動互聯網的各大細分市場中遙遙領先。
電子商務的前景和潛力都是毋庸置疑的,規范管理就要做到有法可依,而電子商務不同於傳統的商業模式,其基於互聯網的基因決定了我們的相關法規的制定要充分考慮並保護電子商務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