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2B平台使用第三方電子簽約平台有哪些優勢
選擇優秀的第三方電子簽約平台,不僅可以保障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還能在節約成本、方便快捷、安全性、法律服務等多方面提供更全面的服務。
采購商(買方)與B2B平台及供應商(賣方)各方之間合作,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為B2B提供以下場景服務:采購流程、賣方供貨、物流倉儲服務、供應鏈金融服務等。
B2B平台可使用第三方電子合同簽與入駐企業簽訂入駐協議,平台客戶之間也可以利用電子合同簽訂采購協議;
上下游供應鏈企業發生產生交易時,可使用電子合同簽訂大宗交易合同;
平台幫助企業協調物流運輸、倉儲調度等需求前,可事先與企業簽訂委託管理協議,規定各方權責,避免合同糾紛。
針對傳統合同在B2B行業中供應鏈管理效率低下、合同管理存在隱患等問題,使用電子合同參與平台供應鏈管理,提昇平台效率;同時能夠加密存儲重要合同,杜絕合同泄密、丟失及損壞。
如今,電子合同已經進入各個領域眾多應用場景中,取代傳統紙質合同是數字時代企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2. 拍拍電商平台的商家入駐協議屬於商業合同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電子商務平台與商家之間,電子商務平台屬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39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合同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訂立合同 採用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按照對方要求 對該條款予以解釋。
所謂格式條款是指為了重復使用 而預先擬定 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40條、格式條款有本法第52條 53條的情形 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主要責任 加重對方責任 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該條款無效。
因此 電子商務平台作為提供格式條款一方 如果免除其主要責任 加重對方責任 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該條款無效。 如果平台單方面對於商戶的部分許可權進行關閉 應認定為限制商戶的主要權利,涉嫌違反合同法第40條,你可以與對方協商 協商不成訴至對方所在地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