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電子商務的交易安全隱患有哪些
電子商務是現代信息技術和傳統商務活動相結合的產物。它已經逐漸成為人們進行商務活動的新模式,越來越多的人們通過Internet進行商務活動,而安全問題也變得越來越突出。電子商務的載體是互聯網,但互聯網的共享性、開放性和匿名性卻給電子商務安全問題帶來了極大的隱患,使得電子商務受到威脅、攻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1.電子商務安全內涵
電子商務的安全主要是指用戶方和提供產品服務方的安全,即雙方信息都要保密,用戶賬號不能被第三方獲知,提供產品或服務方的訂貨和付款信息等商業秘密也不能為競爭對手所知,並且商務活動一旦達成,相關信息未經雙方協定,不可更改、不能否認。
2.電子商務的安全需求
電子商務主要依託運作的環境是當前的國際互聯網和未來的國際信息基礎設施。網路是從事電子商務機構安身立命的工作環境,其安全需求也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網站的安全維護。
(2)電子商務中安全支付。
(3)商業秘密的安全保護。
(4)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 的保護。
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1.電子商務面臨的網路系統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系統是依賴網路實現的商務系統,需要利用Internet基礎設施和標准,所以構成電子商務安全框架的底層是網路服務層,它提供信息傳送的載體和用戶接入的手段,是各種電子商務應用系統的基礎,為電子商務系統提供了基本、靈活的網路服務。電子商務網路系統安全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網路部件的不安全因素。(2)軟體不安全因素。(3)工作人員的不安全因素。(4)自然環境因素。
2.電子商務面臨的電子支付系統安全問題
眾所周知,基於Internet平台的電子商務支付系統由於涉及到客戶、商家、銀行 及認證部門等多方機構,以及它們之間可能的資金劃撥,所以客戶和商家在進行網上交易時必須充分考慮其系統的安全。目前網上支付中面臨的主要安全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1)支付賬號和密碼等隱私支付信息在網路傳送過程中被竊取或盜用。
(2)支付金額被更改。
(3)不能有效驗證收款人的身份
此外還存在信息泄漏隱患
在電子商務中表現為商業機密的泄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的內容被第三方竊取;交易一方提供給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如信用卡的賬號和用戶名被人獲悉,就可能被盜用。
❷ 電子商務網路支付與安全
支付與安全這兩方面的內容太多了。你到網上隨便一搜急有好多叫你如何處理的。不過我認為在網上交易肯定是有風險的,但網上交易也有了成為了必然的趨勢。
❸ 求電子商務論文提綱——由支付寶談網路安全支付問題
網路已經成為全球經濟增長的動力,成為年輕一代不可或缺的生活組成,而網路購物也已成為越來越多新生代的生活習慣———信息社會已經來到我們身邊。為此,國際電信聯盟日前宣布,今年5月17日當天除了慶祝第38屆世界電信日以外,還將同時慶祝第一屆世界信息社會日。
「讓全球網路更安全」是今年的主題。人們已經意識到,全球網路安全的問題不能依靠一個國家、一個企業或一種技術來解決。
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的交易額達到7400億元,同比增長50%。網上購物用戶的數量達到2200萬戶,同比增長600萬戶。隨之而來的因網路交易產生的網上支付安全問題,以及第三方支付網站成為信用卡套現工具的現實正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擔憂。
三大類型產生兩大問題
隨著中國網路購物行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非銀行類企業開始介入支付領域。這就是所謂的第三方支付。目前中國的第三方支付包括三個類型,一個是在銀行基礎支付層提供的統一平台和介面的基礎上,提供網上支付通道,如北京首信、上海環訊、網銀在線和雲網支付等。第二類是自身擁有龐大用戶的網上購物、拍賣公司如eBay易趣、淘寶、慧聰等,他們都建立了自己的支付平台。第三類即獨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這些公司的模式是第三方墊付,即支付公司為買家墊付資金,或如快錢、Yeepay等公司設立虛擬賬戶的模式。
第三方支付大大推動了中國電子商務網上購物的進展,但這些支付平台相當一部分沒有得到中國有關金融安全部門的技術認證,技術安全手段上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
另外一個大問題是,由於用戶一般都是通過信用卡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實現資金轉賬,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平台成為免費的信用卡套現平台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而這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行為。對於用戶如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支付,《每日經濟新聞》就eBay易趣的貝寶、淘寶的支付寶以及快錢支付進行了專題采訪。
支付寶:推薦使用數字證書
雅虎中國公關經理盧維興就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寶網站的安全性保障問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目前淘寶網上所有的交易都已經建議通過支付寶來交易。而支付寶因其網上支付的安全性讓更多用戶都樂於使用。支付寶網站在淘寶以及其他社區的論壇都有各種宣傳和推廣安全的概念。
盧維興告訴《每日經濟新聞》,為了保證支付寶的安全性,支付寶技術團隊自發研製了數字證書,其安全性能得到各銀行認同,「很多銀行跟我們證書共享,事實上目前中國第三方支付平台,除了支付寶推數字證書,還沒有其他網站推。」而目前使用支付寶數字證書的用戶越來越多。支付寶數字證書的安全性可以和銀行網上銀行專業版證書媲美。
關於支付寶賬號的安全,支付寶目前採取了兩重認證,一是實名認證,二是數字證書;另外用戶的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分開;「而我們更有CTU風險控制系統來不斷監控交易來防範。到目前為止已經配合銀行和公安局破獲了幾起盜卡案。」
❹ 上網找網上支付面臨的主要安全問題有哪些
電子支付的風險及防範
電子支付系統作為電子貨幣與交易信息傳輸的系統,既涉及到國家金融和個人的經濟利益,又涉及交易秘密的安全;支付電子化還增加了國際金融風險傳導、擴散的危險。能否有效防範電子支付過程中的風險是電子支付健康發展的關鍵。
一、電子支付的主要風險
1、電子支付的基本風險
支付電子化的同時,既給消費者帶來便利,也為銀行業帶來新的機遇,同時也對相關主體提出了挑戰。電子支付面臨多種風險,主要包括經濟波動及電子支付本身的技術風險,也包括交易風險、信用風險等。金融系統中傳統意義上的風險在電子支付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1)經濟波動的風險
電子支付系統面臨著與傳統金融活動同樣的經濟周期性波動的風險。同時由於它具有信息化、國際化、網路化、無形化的特點,電子支付所面臨的風險擴散更快、危害性更大。一旦金融機構出現風險,很容易通過網路迅速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引起連鎖反應,引發全局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從而導致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經濟危機。
(2)電子支付系統的風險
首先是軟硬體系統風險。從整體看,電子支付的業務操作和大量的風險控制工作均由電腦軟體系統完成。全球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和管理中的缺陷或問題成為電子支付運行的最為重要的系統風險。在與客戶的信息傳輸中,如果該系統與客戶終端的軟體互不兼容或出現故障,就存在傳輸中斷或速度降低的可能。此外,系統停機、磁碟列陣破壞等不確定性因素,也會形成系統風險。根據對發達國家不同行業的調查,電腦系統停機等因素對不同行業造成的損失各不相同。其中,對金融業的影響最大。發達國家零售和金融業的經營服務已在相當程度上依賴於信息系統的運行。信息系統的平衡、可靠和安全運行成為電子支付各系統安全的重要保障。
其次是外部支持風險。由於網路技術的高度知識化和專業性,又出於對降低運營成本的考慮,金融機構往往要依賴外部市場的服務支持來解決內部的技術或管理難題,如聘請金融機構之外的專家來支持或直接操作各種網上業務活動。這種做法適應了電子支付發展的要求,但也使自身暴露在可能出現的操作風險之中,外部的技術支持者可能並不具備滿足金融機構要求的足夠能力,也可能因為自身的財務困難而終止提供服務,可能對金融機構造成威脅。在所有的系統風險中,最具有技術性的系統風險是電子支付信息技術選擇的失誤。當各種網上業務的解決方案層出不窮,不同的信息技術公司大力推舉各自的方案,系統兼容性可能出現問題的情況下,選擇錯誤將不利於系統與網路的有效連接,還會造成巨大的技術機會損失,甚至蒙受巨大的商業機會損失。
(3)交易風險
電子支付主要是服務於電子商務的需要,而電子商務在網路上的交易由於交易制度設計的缺陷、技術路線設計的缺陷、技術安全缺陷等因素,可能導致交易中的風險。這種風險是電子商務活動及其相關電子支付獨有的風險,它不僅可能局限於交易各方、支付的各方,而且可能導致整個支付系統的系統性風險。
2、電子支付的操作風險
銀行的業務風險由來已久,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就曾經組織各國監管機構較系統地歸納出幾種常見風險,如操作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等等。在傳統業務中,這些風險表現形式有所不同。在操作風險中,可能是信貸員沒有對借款人進行認真細致的資信調查,或者是沒有要求借款人提供合格的擔保,沒有認真審查就盲目提供擔保,等等。這些風險可以通過現有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加以防範,比如雙人臨櫃,比如制定和嚴格執行一整套貸款操作的規程,等等。傳統業務中的風險大多跟技術沒有直接的聯系,某個環節存在的風險雖然對其他環節有影響,但影響限定在一定范圍內。
電子支付加大了風險,也使得其影響范圍也擴大了,某個環節存在的風險對整個機構,甚至金融系統都可能存在潛在的影響。互聯網和其他信息技術領域的進步所帶來的潛在損失已經遠遠超過了受害的個體所能承受的范圍,已經影響到經濟安全。這種情況與技術有著直接的關系,其中表現最為突出的是操作風險。電子貨幣的許多風險都可以歸納為操作風險。一些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犯罪分子偽造電子貨幣,給銀行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這些罪犯不僅來自銀行外部,有時還來自銀行內部,對銀行造成的威脅更大。
(1)電子扒手
一些被稱為「電子扒手」的銀行偷竊者專門竊取別人網路地址,這類竊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趨勢。一些竊賊或因商業利益,或因對所在銀行或企業不滿,甚至因好奇盜取銀行和企業密碼,瀏覽企業核心機密,甚至將盜取的秘密賣給競爭對手。美國的銀行每年在網路上被偷竊的資金達6000萬美元,而每年在網路上企圖電子盜竊作案的總數高達5~100億美元之間,持槍搶劫銀行的平均作案值是7500美元,而「電子扒手」平均作案值是25萬美元。「電子扒手」多數為解讀密碼的高手,作案手段隱蔽,不易被抓獲。
(2)網上詐騙
網上詐騙包括市場操縱、知情人交易、無照經紀人、投資顧問活動、欺騙性或不正當銷售活動、誤導進行高科技投資等互聯網詐騙。據北美證券管理者協會調查,網上詐騙每年估計使投資者損失100億美元。
(3)網上黑客攻擊
即所謂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者,網上黑客攻擊對國家金融安全的潛在風險極大。目前,黑客行動幾乎涉及了所有的操作系統,包括UNIX與windowsNT。因為許多網路系統都有著各種各樣的安全漏洞,其中某些是操作系統本身的,有些是管理員配置錯誤引起的。黑客利用網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修改網頁,非法進人主機,進入銀行盜取和轉移資金、竊取信息、發送假冒的電子郵件等。
(4)電腦病毒破壞
電腦網路病毒破壞性極強。以NOVELL網為例,一旦文件伺服器的硬碟被病毒感染,就可能造成NetWare分區中的某些區域上內容的損壞,使網路伺服器無法啟動,導致整個網路癱瘓,這對電子支付系統來說無疑是滅頂之災。電腦網路病毒普遍具有較強的再生功能,一接觸就可通過網路進行擴散與傳染。一旦某個程序被感染了,很快整台機器、整個網路也會被感染的。據有關資料介紹,在網路上病毒傳播的速度是單機的幾十倍,這對於電子支付的威脅同樣也是致命的。鑒於電腦網路病毒破壞性極強、再生機制十分發達、擴散面非常廣的特點,如何解決電腦網路病毒是當前電子支付監管要解決的首要問題之一。
這些風險都可歸納為操作風險,跟技術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所以,巴塞爾委員會認為,操作風險來源於「系統在可靠性和完整性方面的重大缺陷帶來的潛在損失」,電子支付機構操作風險包括電子貨幣犯罪帶來的安全風險,內部雇員欺詐帶來的風險,系統設計、實施和維護帶來的風險以及客戶操作不當帶來的風險。其它組織如歐洲中央銀行、美國通貨管制局、聯邦存款委員會等對電子支付機構的操作風險也做出類似或相近的描述。
3、電子支付的法律風險
電子支付業務常涉及銀行法、證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和貨幣銀行制度等。目前,全球對於電子支付立法相對滯後。現行許多法律都是適用於傳統金融業務形式的。在電子支付業務中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如發行電子貨幣的主體資格、電子貨幣發行量的控制、電子支付業務資格的確定、電子支付活動的監管、客戶應負的義務與銀行應承擔的責任,等等,對這些問題各國都還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以網上貸款為例,就連網上貸款業務發展較早的台灣金融監管部門也沒有相關法令規范這一新興業務,其監管機構目前能做的只是對銀行提交的契約範本進行核准。缺乏法律規范調整的後果表現在兩個方面,要麼司法者或仲裁者必須用傳統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工具來分析網上業務產生的爭議;要麼法官或仲裁者不得不放棄受理這類糾紛。由於網路糾紛的特殊性,用傳統法律規則來解決是一個非常吃力的問題;但是,消極地拒絕受理有關爭議同樣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法律規定的欠缺使得金融機構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目前在電子支付業務的許多方面,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可用於規范業務及各方關系,而在電子支付業務的有些方面,雖然已有一些傳統的法律法規,但其是否應該適用,適用程度如何,當事人都不太清楚,有的時候,監管機構也未必明白。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一方面可能不願意從事這樣的活動,一方面也可能在出現爭執以後,誰也說服不了誰,解決不了問題。比如,在處理銀行與客戶的關系方面,現有的法律總是更傾向於保護客戶,為銀行規定了更嚴格的義務,美國1978年《電子資金轉移法》規定銀行在向客戶提供ATM卡等借記卡服務的時候,必須向客戶披露一系列信息,否則,銀行要面臨潛在的風險。而電子貨幣,特別是智能卡出現以後,智能卡是否需要披露同樣的信息,即便是監管機構也無法立刻做出決定。因為兩種卡的性能完全不一樣,要求借記卡業務披露的信息可能對於智能卡來講沒有任何意義,而且,有的時候,要求過於嚴格,造成發卡銀行成本過大,又會阻礙業務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開展此項業務的銀行就會處於兩難的境地,以後一旦出現爭議或訴訟,誰也無法預料會出現什麼樣的後果。
此外,電子支付還面臨洗錢、客戶隱私權、網路交易等其他方面的法律風險,這就要求銀行在從事新的電子支付業務時必須對其面臨的法律風險認真分析與研究。
4、電子支付的其它風險
除了基本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以外,電子支付還面臨著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和結算風險等。
(1)市場風險
電子支付機構的各個資產項目因市場價格波動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外匯匯率變動帶來的匯率風險即是市場風險的一種。此外,國際市場主要商品價格的變動及主要國際結算貨幣銀行國家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也會間接引發市場波動,構成電子支付的市場風險。
(2)信用風險
交易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義務的風險。電子支付拓展金融服務業務的方式與傳統金融不同,其虛擬化服務業務形成了突破地理國界限制的無邊界金融服務特徵,對金融交易的信用結構要求更高、更趨合理,金融機構可能會面臨更大的信用風險。以網上銀行為例,網上銀行通過遠程通信手段,藉助信用確認程序對借款者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這樣的評估有可能增加網上銀行的信用風險。因為借款人很可能不履行對電子貨幣的借貸應承擔的義務,或者由於借貸人網路上運行的金融信用評估系統不健全造成信用評估失誤。此外,從電子貨幣發行者處購買電子貨幣並用於轉賣的國際銀行,也會由於發行者不兌現電子貨幣而承擔信用風險。有時,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將出售電子貨幣所獲得的資金進行投資,如果被投資方不履行業務,就可能為發行人帶來信用風險。總之,只要同電子支付機構交易的另外一方不履行義務,都會給電子支付機構帶來信用風險。
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健全是信用風險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約電子支付業務甚至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因素。
(3)流動性風險
當電子支付機構沒有足夠的資金滿足客戶兌現電子貨幣或結算需求時,就會面臨流動性風險。一般情況下,電子支付機構常常會因為流動性風險而惡性循環地陷入聲譽風險中,只要電子支付機構某一時刻無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負債或變現資產,以獲得足夠的資金來償還債務,就存在流動性風險,這種風險主要發生在電子貨幣的發行人身上。發行人將出售電子貨幣的資金進行投資,當客戶要求贖回電子貨幣的時候,投資的資產可能無法迅速變現,或者會造成重大損失,從而使發行人遭受流動性風險,同時引發聲譽風險。流動性風險與聲譽風險往往聯在一起,成為相互關聯的風險共同體。電子貨幣的流動性風險同電子貨幣的發行規模和余額有關,發行規模越大,用於結算的余額越大,發行者不能等值贖回其發行的電子貨幣或缺乏足夠的清算資金等流動性問題就越嚴重。
由於電子貨幣的流動性強,電子支付機構面臨比傳統金融機構更大的流動性風險。
(4)結算風險
清算系統的國際化,大大提高了國際結算風險。基於電子化支付清算系統的各類金融交易,發達國家國內每日匯劃的日處理件數可以達到幾百甚至上千萬件。
二、電子支付的風險防範
1、電子支付風險管理步驟
電子支付與傳統金融風險管理的基本步驟和原理幾乎是一樣的,但是,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監管機構可能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制定出不同的電子支付風險管理要求。目前,最為常見、最為通俗易懂的是巴塞爾委員會採用的風險管理步驟。以網上銀行為例,巴塞爾委員會把電子支付風險管理分為三個步驟:評估風險、管理和控制風險以及監控風險。評估風險實際包含了風險識別過程,不過,識別風險只是最基本的步驟,識別之後,還需要將風險盡可能地量化;經過量化以後,銀行的管理層就能夠知道銀行所面臨的風險究竟有多大,對銀行會有什麼樣的影響,這些風險發生的概率有多大。等等。在此基礎上,銀行的管理層要做出決定,確定本銀行究竟能夠忍受多大程度的風險。換句話講,如果出現這些風險。造成了相應的損失。銀行的管理層能不能接受。到了這一步風險的評估才算完成了。管理和控制風險的過程比較復雜,簡單地說就是各種各樣相應的控制措施、制度的採用。最後一個步驟即風險的監控是建立在前兩個步驟基礎上的,實際上是在系統投入運行、各種措施相繼採用之後,通過機器設備的監控,通過人員的內部或者外部稽核,來檢測、監控上述措施是否有效,並及時發現潛在的問題,加以解決。
簡單地說,風險的管理過程是技術措施同管理控制措施相結合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的總和。整個過程同傳統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差別並不是很大,但電子支付採用的新的風險管理措施需要同銀行原有的內控制度相配合,同傳統業務的風險管理措施相融合。
2、防範電子支付風險的技術措施
電子支付風險的防範還依賴許多技術措施。
(1)建立網路安全防護體系,防範系統風險與操作風險。不斷採用新的安全技術來確保電子支付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牆、濾波和加密技術等,要加快發展更安全的信息安全技術,包括更強的加密技術、網路使用記錄檢查評定技術、人體特徵識別技術等。使正確的信息及時准確地在客戶和銀行之間傳遞,同時又防止非授權用戶如黑客對電子支付所存儲的信息的非法訪問和干擾。其主要目的是在充分分析網路脆弱性的基礎上,對網路系統進行事前防護。主要通過採取物理安全策略、訪問控制策略、構築防火牆、安全介面、數字簽名等高新網路技術的拓展來實現。為了確保電子支付業務的安全,通常設有三種防護設施。第一種是裝在使用者上網用的瀏覽器上的加密處理技術,從而確保資料傳輸時的隱秘性,保障使用者在輸入密碼、賬號及資料後不會被人劫取及濫用;第二種是被稱為「防火牆」的安全過濾路由器,防止外來者的不當侵入;第三種防護措施是「可信賴作業系統」,它可充分保護電子支付的交易中樞伺服器不會受到外人尤其是「黑客」的破壞與篡改。
(2)發展資料庫及數據倉庫技術,建立大型電子支付數據倉庫或決策支持系統,防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金融風險。通過資料庫技術或數據倉庫技術存儲和處理信息來支持銀行決策,以決策的科學化及正確性來防範各類可能的金融風險。要防範電子支付的信用風險,必須從解決信息對稱、充分、透明和正確性著手,依靠資料庫技術儲存、管理和分析處理數據,是現代化管理必須要完成的基礎工作。電子支付資料庫的設計可從社會化思路考慮信息資源的採集、加工和分析,以客戶為中心進行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的科學管理。不同銀行可實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不良借款人的預警名單和「黑名單」制度。對有一定比例的資產控制關系、業務控制關系、人事關聯關系的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資料庫進行歸類整理、分析、統計,統一授信的監控。
(3)加速金融工程學科的研究、開發和利用。金融工程是在金融創新和金融高科技基礎上產生的,是指運用各種有關理論和知識,設計和開發金融創新工具或技術,以期在一定風險度內獲得最佳收益。目前,急需加強電子技術創新對新的電子支付模式、技術的影響,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制、監管的調整。
(4)通過管理、培訓手段來防止金融風險的發生。電子支付是技術發展的產物,許多風險管理的措施都離不開技術的應用。不過這些技術措施實際上也不是單純的技術措施,技術措施仍然需要人來。貫徹實施,因此通過管理、培訓手段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是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電腦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腦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對電腦信息系統的安全和電腦信息網路的管理使用做出了規定,嚴格要求電子支付等金融業從業人員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操作和完善管理,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和責任感,確保電子支付業務的安全操作和良好運行。
為此,要完善各類人員管理和技術培訓工作。要通過各種方法加強對各級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使其從根本上認識到金融網路系統安全的重要性,並要加強各有關人員的法紀和安全保密教育,提高電子支付安全防護意識。是要培訓銀行內部員工。由於電子支付是技術的產物,使內部員工具有相應的技術水平也是風險管理的重要方面。這些培訓包括各種各樣的方式,如專門的技術課程要求員工參加業內的研討會、工作小組。同時,保證相應的技術人員能夠有時間進行研究、學習,跟蹤市場和技術的發展狀況。二是對客戶進行教育和培訓,教會他們如何使用銀行的設備,出現問題怎麼辦,並通過培訓向客戶披露有關的信息,如銀行主頁上建立的鏈接點的性質、消費者保護的措施、資料保密的要求,等等,以此減少相應的法律風險。
防火牆是一系列硬體和軟體的總稱。採用防火牆可以將銀行的內部網路和外部網路分割,使外部人員無法隨意地進入內部網路。有的時候,還可以採用同樣的技術將內部網路加以分割。這樣,不同級別、不同崗位的人就無法隨意進入其他部門,不同保密程度的信息可以放置在不同的位置。有的時候,不僅需要將網路分割,而且需要將實際的設備分開放置,集中保護。比如,將所有支持內部網路的關鍵設備、輔助設備(鍵盤、控制伺服器的電腦)、防火牆等集中放在玻璃室(GlassHouses)里,限制外來人員進入這些地方,同時設置24小時警衛。如果由於地域和經營的需要,必須將一些設備分開放置,則可以設立幾個玻璃室,採取同樣的安全措施。
此外,還有許多其他的技術防範措施。比如,防病毒的技術措施,對於主伺服器的管理,等等。這些措施技術成分比較大,需要銀行管理部門加以格外的注意。同時,光有技術措施也是不夠的,同樣需要輔以相應的管理和內控措施。比如,對銀行內部職員進行嚴格審查,特別是系統管理員、程序設計人員、後勤人員以及其他可以獲得機密信息的人員,都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聘請專家審查其專業技能,家庭背景、有無犯罪前科、有無債務歷史,等等。而一些重要人物,比如,系統的管理員,由於他們可以毫無障礙地進入任何電腦和資料庫,也可能產生潛在的風險,對於這樣的人則必須採用類似於雙人臨櫃式的責任分離、相互監督等,手段來進行控制。
3、加強電子支付立法建設
電子支付業務的迅速發展,導致了許多新的問題與矛盾,也使得立法相對滯後,另一方面,電子支付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也給立法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在電子支付的發展過程中,為了防範各種可能的風險,不但要提高技術措施,健全管理制度,還要加強立法建設。
針對目前電子支付活動中出現的問題,應建立相關的法律,以規范電子支付參與者的行為。對電子支付業務操作、電子資金劃撥的風險責任進行規范,制定電子支付的犯罪案件管轄、仲裁等規則。對屯子商務的安全保密也必須有法律保障,對電腦犯罪、電腦泄密、竊取商業和金融機密等也都要有相應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許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約束的電子支付環境。
4、電子支付風險管理的其它方面
技術安全措施在電子支付的風險管理中佔有很重要的位置,這也是電子支付風險管理的一個比較明顯的特點。但電子支付的風險管理並不僅僅限於技術安全措施的採用,而是一系列風險管理控制措施的總和。
(1)管理外部資源。目前電子支付的一個趨勢是,越來越多的外部技術廠商參與到銀行的電子化業務中來,可能是一次性的提供機器設備,也可能是長期的提供技術支持。外部廠商的參與使銀行能夠減少成本、提高技術水平,但這加重了銀行所承擔的風險。為此,銀行應該採用有關措施,對外部資源進行有效的管理。比如,要求有權對外部廠商的運作和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和監控,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出現技術故障或消費者不滿意的時候,技術廠商應該承擔的責任。同時,還要考慮並准備一旦某一技術廠商出現問題時的其他可替代資源。作為監管機構,也需要保持對與銀行有聯系的技術廠商的監管。
(2)建立健全金融網路內部管理體系。要確保網路系統的安全與保密,除了對工作環境建立一系列的安全保密措施外,還要建立健全金融網路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電腦機房的各項管理制度,並加以嚴格執行。是目前保障金融網路系統安全的有效手段。機房管理制度不僅包括機房工作人員的管理,而且還包括對機房內數據信息的管理、電腦系統運行的管理等,要求操作人員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保證信息資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達到要求。
(3)建立應急計劃。電子支付給客戶帶來了便利,但可能會在瞬間內出現故障,讓銀行和客戶無所適從。因此,建立相應的應急計劃和容錯系統顯得非常重要。應急計劃包括一系列措施和安排。比如,資料的恢復措施、替代的業務處理設備、負責應急措施的人員安排、支援客戶的措施,等等。這些應急的設施必須定期加以檢測,保證一旦出事之後,確實能夠運作。
5、加強電子支付的監管
為確保金融秩序安全,維護銀行業公平有效競爭,保護存款人和社會公眾利益以及保證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順利實施,必須加強金融的監管。為了實現金融監管的多重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應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分類管理原則就是將金融機構分門別類,突出重點,分別管理;公平對待原則是指在進行金融監管的過程中,不分監管對象,一視同仁,適用統一監管標准,這一原則與分類管理原則並不矛盾,分類管理是為了突出重點,加強監測,但並不降低監管標准;公開監管原則就是指加強金融監管的透明度,中央銀行在實施金融監管時需明確適用的金融機構法規、政策和監管要求,這也便於社會公眾的監督。目前,網路條件下的監管規避現象較為嚴重,從而改變了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力量對比,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國際差別給電子支付監管帶來不便,適用於電子商務條件下的國際金融監管法規體系尚待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滯後性增強,電子商務發展加快了金融創新的步伐,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手段有可能越來越落後於電子支付業務的創新與發展。金融業的不穩定性對電子支付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從匯率風險防範到金融動盪,從全球性金融系統的風險防範到金融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制度化等,都反映了國際金融監管協調是網路性、國際性金融深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電子支付監管的具體措施包括國內監管的措施和國際金融監管的協調。
(1)國內監管措施。包括金融監管手段要具有前瞻性、預見性,以解決現有的滯後性問題;建立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導的監管體系;將行業自律與金融監管有效結合;建立健全電子支付監管法律、法規、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增強金融監管的透明度;加強對金融中介機構的監管,形成中央銀行——中介機構——金融自律組織的有效監管體系;採用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等主要監管手段,現場檢查主要是指監管機關親臨現場所開展的監管,非現場檢查主要是指監管機關不在現場,而是通過報表和收集的各方面信息等對監管對象開展的監管。
(2)國際監管的協調。包括建立電子支付條件下的匯率協調機制和國際統一的信息披露與市場約束制度;協調控制網路國際短期資本的流動;防止國際性金融犯罪的監管協調;加強市場准入與金融風險監管的協調;協調對對沖基金之類高杠桿、高風險金融機構的監管機制;進行國際統一的金融監管立法。
總之,電子支付將全球金融系統連接起來,使得金融全球化進一步深化,相應地使風險控制也需在更廣闊的視野中展開。
❺ 電子商務的安全支付問題
1、電子商務的安全控制要求概述
電子商務發展的核心和關鍵問題是交易的安全性。由於Internet本身的開放性,使網上交易面臨了種種危險,也由此提出了相應的安全控制要求。
1.1信息保密性
交易中的商務信息有保密的要求。如信用卡的帳號和用戶名被人知悉,就可能被盜用,訂貨和付款的信息被競爭對手獲悉,就可能喪失商機。因此在電子商務的信息傳播中一般均有加密的要求。
1.2交易者身份的確定性
網上交易的雙方很可能素昧平生,相隔千里。要使交易成功,首先要能確認對方的身份,對商家而言要考慮客戶端不能是騙子,而客戶也會擔心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弄虛作假的黑店。因此能方便而可靠地確認對方身份是交易的前提。
1.3不可否認性
由於商情的千變萬化,交易一旦達成是不能被否認的。否則必然會損害一方的利益。
1.4不可修改性
交易的文件是不可被修改的,如其能改動文件內容,那麼交易本身便是不可靠的,客戶或商家可能會因此而蒙受損失。因此電子交易文件也要能做到不可修改,以保障交易的嚴肅和公正。
2、電子商務安全交易的有關標准和實施方法
2.1安全交易的雛形
在電子商務實施初期,曾採用過一些簡易的安全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1) 部分告知(Partial Order):即在網上交易中將最關鍵的數據如信用卡號碼及成交數額等略去,然後再用電話告之,以防泄密。
(2) 另行確認(Order Confirmation):即當在網上傳輸交易信息之後,再用電子郵件對交易作確認,才認為有效。
(3) 在線服務(Online Service):為了保證信息傳輸的安全,用企業提供的內部網來提供聯機服務。
以上所述的種種方法,均有一定的局限性,且操作麻煩,不能實現真正的安全可靠性。
2.2安全交易標準的制定
近年來,IT業界與金融行業一起,推出不少更有效的安全交易標准。主要有:
(1) 安全超文本傳輸協議(S-HTTP):依靠密鑰對的加密,保障Web站點間的交易信息傳輸的安全性。
(2) 安全套接層協議(SSL協議:Secure Socket Layer)是由網景(Netscape)公司推出的一種安全通信協議,是對計算機之間整個會話進行加密的協議,提供了加密、認證服務和報文完整性。它能夠對信用卡和個人信息提供較強的保護。SSL被用於Netscape Communicator和Microsoft IE瀏覽器,用以完成需要的安全交易操作。在SSL中,採用了公開密鑰和私有密鑰兩種加密方法。
(3) 安全交易技術協議(STT:Secure Transaction Technology):由Microsoft公司提出,STT將認證和解密在瀏覽器中分離開,用以提高安全控制能力。Microsoft將在Internet Explorer中採用這一技術。
(4) 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ET協議是由VISA和MasterCard兩大信用卡公司於1997年5月聯合推出的規范。SET主要是為了解決用戶、商家和銀行之間通過信用卡支付的交易而設計的,以保證支付信息的機密、支付過程的完整、商戶及持卡人的合法身份、以及可操作性。SET中的核心技術主要有公開密匙加密、電子數字簽名、電子信封、電子安全證書等。
目前公布的SET正式文本涵蓋了信用卡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交易協定、信息保密、資料完整及數字認證、數字簽名等。這一標准被公認為全球網際網路的標准,其交易形態將成為未來「電子商務」的規范。
支付系統是電子商務的關鍵,但支持支付系統的關鍵技術的未來走向尚未確定。安全套接層(SSL)和安全電子交易(SET)是兩種重要的通信協議,每一種都提供了通過Internet進行支付的手段。但是,兩者之中誰將領導未來呢?SET將立刻替換SSL嗎?SET會因其復雜性而消亡嗎?SSL真的能完全滿足電子商務的需要嗎?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對比作管中一窺:
SSL提供了兩台機器間的安全連接。支付系統經常通過在SSL連接上傳輸信用卡卡號的方式來構建,在線銀行和其他金融系統也常常構建在SSL之上。雖然基於SSL的信用卡支付方式促進了電子商務的發展,但如果想要電子商務得以成功地廣泛開展的話,必須採用更先進的支付系統。SSL被廣泛應用的原因在於它被大部分Web瀏覽器和Web伺服器所內置,比較容易被應用。
SET和SSL除了都採用RSA公鑰演算法以外,二者在其他技術方面沒有任何相似之處。而RSA在二者中也被用來實現不同的安全目標。
SET是一種基於消息流的協議,它主要由MasterCard和Visa以及其他一些業界主流廠商設計發布,用來保證公共網路上銀行卡支付交易的安全性。SET已經在國際上被大量實驗性地使用並經受了考驗,但大多數在Internet上購的消費者並沒有真正使用SET。
SET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協議,因為它非常詳細而准確地反映了卡交易各方之間存在的各種關系。SET還定義了加密信息的格式和完成一筆卡支付交易過程中各方傳輸信息的規則。事實上,SET遠遠不止是一個技術方面的協議,它還說明了每一方所持有的數字證書的合法含義,希望得到數字證書以及響應信息的各方應有的動作,與一筆交易緊密相關的責任分擔。
3、目前安全電子交易的手段
在近年來發表的多個安全電子交易協議或標准中,均採納了一些常用的安全電子交易的方法和手段。典型的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3.1密碼技術
採用密碼技術對信息加密,是最常用的安全交易手段。在電子商務中獲得廣泛應用的加密技術有以下兩種:
(1)公共密鑰和私用密鑰(public key and private key)
這一加密方法亦稱為RSA編碼法,是由Rivest、Shamir和Adlernan三人所研究發明的。它利用兩個很大的質數相乘所產生的乘積來加密。這兩個質數無論哪一個先與原文件編碼相乘,對文件加密,均可由另一個質數再相乘來解密。但要用一個質數來求出另一個質數,則是十分困難的。因此將這一對質數稱為密鑰對(Key Pair)。在加密應用時,某個用戶總是將一個密鑰公開,讓需發信的人員將信息用其公共密鑰加密後發給該用戶,而一旦信息加密後,只有用該用戶一個人知道的私用密鑰才能解密。具有數字憑證身份的人員的公共密鑰可在網上查到,亦可在請對方發信息時主動將公共密鑰傳給對方,這樣保證在Internet上傳輸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2)數字摘要(digital digest)
這一加密方法亦稱安全Hash編碼法(SHA:Secure Hash Algorithm)或MD5(MD Standards for Message Digest),由Ron Rivest所設計。該編碼法採用單向Hash函數將需加密的明文「摘要」成一串128bit的密文,這一串密文亦稱為數字指紋(Finger Print),它有固定的長度,且不同的明文摘要成密文,其結果總是不同的,而同樣的明文其摘要必定一致。這樣這摘要便可成為驗證明文是否是「真身」的「指紋」了。
上述兩種方法可結合起來使用,數字簽名就是上述兩法結合使用的實例。
3.2數字簽名(digital signature)
在書面文件上簽名是確認文件的一種手段,簽名的作用有兩點,一是因為自己的簽名難以否認,從而確認了文件已簽署這一事實;二是因為簽名不易仿冒,從而確定了文件是真的這一事實。數字簽名與書面文件簽名有相同之處,採用數字簽名,也能確認以下兩點:
a. 信息是由簽名者發送的。
b. 信息在傳輸過程中未曾作過任何修改。
這樣數字簽名就可用來防止電子信息因易被修改而有人作偽;或冒用別人名義發送信息;或發出(收到)信件後又加以否認等情況發生。
數字簽名採用了雙重加密的方法來實現防偽、防賴。其原理為:
(1) 被發送文件用SHA編碼加密產生128bit的數字摘要(見上節)。
(2) 發送方用自己的私用密鑰對摘要再加密,這就形成了數字簽名。
(3) 將原文和加密的摘要同時傳給對方。
(4) 對方用發送方的公共密鑰對摘要解密,同時對收到的文件用SHA編碼加密產生又一摘要。
(5) 將解密後的摘要和收到的文件在接收方重新加密產生的摘要相互對比。如兩者一致,則說明傳送過程中信息沒有被破壞或篡改過。否則不然。
3.3數字時間戳(digital time-stamp)
交易文件中,時間是十分重要的信息。在書面合同中,文件簽署的日期和簽名一樣均是十分重要的防止文件被偽造和篡改的關鍵性內容。
在電子交易中,同樣需對交易文件的日期和時間信息採取安全措施,而數字時間戳服務(DTS:digital time-stamp service)就能提供電子文件發表時間的安全保護。
數字時間戳服務(DTS)是網上安全服務項目,由專門的機構提供。時間戳(time-stamp)是一個經加密後形成的憑證文檔,它包括三個部分:1)需加時間戳的文件的摘要(digest),2)DTS收到文件的日期和時間,3)DTS的數字簽名。
時間戳產生的過程為:用戶首先將需要加時間戳的文件用HASH編碼加密形成摘要,然後將該摘要發送到DTS,DTS在加入了收到文件摘要的日期和時間信息後再對該文件加密(數字簽名),然後送回用戶。由Bellcore創造的DTS採用如下的過程:加密時將摘要信息歸並到二叉樹的數據結構;再將二叉樹的根值發表在報紙上,這樣更有效地為文件發表時間提供了佐證。注意,書面簽署文件的時間是由簽署人自己寫上的,而數字時間戳則不然,它是由認證單位DTS來加的,以DTS收到文件的時間為依據。因此,時間戳也可作為科學家的科學發明文獻的時間認證。
3.4數字憑證(digital certificate, digital ID)
數字憑證又稱為數字證書,是用電子手段來證實一個用戶的身份和對網路資源的訪問的許可權。在網上的電子交易中,如雙方出示了各自的數字憑證,並用它來進行交易操作,那麼雙方都可不必為對方身份的真偽擔心。數字憑證可用於電子郵件、電子商務、群件、電子基金轉移等各種用途。
數字憑證的內部格式是由CCITT X.509國際標准所規定的,它包含了以下幾點:
(1) 憑證擁有者的姓名,
(2) 憑證擁有者的公共密鑰,
(3) 公共密鑰的有效期,
(4) 頒發數字憑證的單位,
(5) 數字憑證的序列號(Serial number),
(6) 頒發數字憑證單位的數字簽名。
數字憑證有三種類型:
(1) 個人憑證(Personal Digital ID):它僅僅為某一個用戶提供憑證,以幫助其個人在網上進行安全交易操作。個人身份的數字憑證通常是安裝在客戶端的瀏覽器內的。並通過安全的電子郵件(S/MIME)來進行交易操作。
(2) 企業(伺服器)憑證(Server ID):它通常為網上的某個Web伺服器提供憑證,擁有Web伺服器的企業就可以用具有憑證的萬維網站點(Web Site)來進行安全電子交易。有憑證的Web伺服器會自動地將其與客戶端Web瀏覽器通信的信息加密。
(3) 軟體(開發者)憑證(Developer ID):它通常為Internet中被下載的軟體提供憑證,該憑證用於和微軟公司Authenticode技術(合法化軟體)結合的軟體,以使用戶在下載軟體時能獲得所需的信息。
上述三類憑證中前二類是常用的憑證,第三類則用於較特殊的場合,大部分認證中心提供前兩類憑證,能提供各類憑證的認證中心並不普遍。
3.5認證中心(CA:Certification Authority)
在電子交易中,無論是數字時間戳服務(DTS)還是數字憑證(Digital ID)的發放,都不是靠交易的雙方自己能完成的,而需要有一個具有權威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third party)來完成。認證中心(CA)就是承擔網上安全電子交易認證服務、能簽發數字證書、並能確認用戶身份的服務機構。認證中心通常是企業性的服務機構,主要任務是受理數字憑證的申請、簽發及對數字憑證的管理。認證中心依據認證操作規定(CPS:Certification Practice Statement)來實施服務操作。
上述五個方面介紹了安全電子交易的常用手段,各種手段常常是結合在一起使用的,從而構成比較全面的安全電子交易體系。
4、應用動態
根據最新報道,我國第一個安全電子商務系統:「網上訂票與支付系統」經過半年試運行後,於1999年8月8日投入正式運行,其發起單位由上海市政府商業委員會、上海市郵電管理局、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電子商務安全證書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等共同發起、投資與開發。
系統結構採用網上訂票與支付系統由四個子系統組成:商戶子系統、客戶子系統、銀行支付網關子系統、數字證書授權與認證子系統。
商戶子系統的第一個應用是用來購買購買飛機票的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網站。網址為:www.cea.online.sh.cn;它是中國安全電子商務第一網站。
客戶子系統是安裝於PC機上的電子錢包軟體,是信用卡持有人進行網上消費的支付工具。電子錢包中必須加入客戶的信用卡信息與數字證書之後,方可進行網上消費。
支付網關子系統通常是指由收款銀行運行的一套設備,用來處理商戶的付款信息以及持卡人發出的付款指令。
數字證書授權與認證子系統為每個交易參與方生成一個數字證書作為交易方身份的驗證工具。
其技術特點是採用IBM的電子商務框架結構、嵌入經國家密碼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加/解密用軟/硬體產品。這個電子商務系統具有如下的安全交易特點:
1) 遵循SET國際標准、具有SET標准規定的安全機制,是目前國際互聯網上運行的比較安全的電子商務系統;
2) 兼顧國內信用卡/儲蓄卡與國際信用卡的業務特點,具有一定的中國特色;
3) 具有開放特性,可與經SETCO國際組織認證的任何電子商務系統進行互操作;
❻ 簡述電子商務的安全隱患與解決措施
1、數據傳輸安全隱患。
電子商務是在開放的互聯網上進行的貿易,大量的商務信息在計算機和網路上上存放、傳輸,從而形成信息傳輸風險。因此措施可以通過採用數據加密(包括秘密密鑰加密和公開密鑰加密)來實現的,數字信封技術是結合密鑰加密和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實現的。
2、數據完整性的安全隱患。
數據的完整性安全隱患是指數據在傳輸過程中被篡改。因此確保數據不被篡改的措施可以通過採用安全的散列函數和數字簽名技術來實現的。雙重數字簽名可以用於保證多方通信時數據的完整性。
3、身份驗證的安全隱患。
網上通信雙方互不見面,在交易或交換敏感信息時確認對方等真實身份以及確認對方的賬戶信息的真實與否,為身份驗證的安全隱患。解決措施可以通過採用口令技術、公開密鑰技術或數字簽名技術和數字證書技術來實現的。
4、交易抵賴的安全隱患。
網上交易的各方在進行數據傳輸時,當發生交易後交易雙方不認可為本人真實意願的表達而產生的抵賴安全隱患。措施為交易時必須有自身特有的、無法被別人復制的信息,以保證交易發生糾紛時有所對證,可以通過數字簽名技術和數字證書技術來實現的。
(6)淺析電子商務網上支付安全問題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分類:
1、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B2B);
2、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
3、企業對政府的電子商務(B2G);
4、消費者對政府的電子商務(C2G);
5、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C2C);
6、企業、消費者、代理商三者相互轉化的電子商務(ABC);
7、以消費者為中心的全新商業模式(C2B2S);
8、以供需方為目標的新型電子商務(P2D)。
❼ 有關電子商務網上安全支付問題的論文英文的
審查畢業論文是否學員獨立完成即檢驗畢業論文的真實性是進行畢業論文答辯的目的專之三。撰屬寫畢業論文,要求學員在教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但它不像考試、考查那樣,在老師嚴格監視下完成,而是在一個較長的時期(一般為一個學期)內完成,難免會有少數不自覺的學生會投機取巧,採取各種手段作弊。尤其是像電大、函大等開放性大學,學員面廣、量大、人多、組織鬆散、素質參差不齊,很難消除捉刀代筆、抄襲剽竊等不正之風的出現。指導教師固然要嚴格把關,可是在一個教師要指導多個學員的不同題目,不同范圍論文的情況下對作假舞弊,很難做到沒有疏漏。而答辯小組或答辯委員會有三名以上教師組成,鑒別論文真的能力就更強些,而且在答辯會上還可通過提問與答辯來暴露作弊者,從而保證畢業論文的質量。
對於答辯者(畢業論文作者)來說,答辯的目的是通過,按時畢業,取得畢業證書。學員要順利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就必須了解上述學校組織畢業論文答辯的目的,然後有針對性的作好准備,繼續對論文中的有關問題作進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論文中提到的基本樹料搞准確,把有關的基本理論和文章的基本觀點徹底弄懂弄通。
❽ 淺談如何解決電子商務面臨的安全問題
1.電子商務面臨的網路系統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系統是依賴網路實現的商務系統,需要利用Internet基礎設施和標准,所以構成電子商務安全框架的底層是網路服務層,它提供信息傳送的載體和用戶接入的手段,是各種電子商務應用系統的基礎,為電子商務系統提供了基本、靈活的網路服務。
電子商務網路系統安全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網路部件的不安全因素。
(2)軟體不安全因素。
(3)工作人員的不安全因素。
(4)自然環境因素。
2.電子商務面臨的電子支付系統安全問題
眾所周知,基於Internet平台的電子商務支付系統由於涉及到客戶、商家、銀行及認證部門等多方機構,以及它們之間可能的資金劃撥,所以客戶和商家在進行網上交易時必須充分考慮其系統的安全。
目前網上支付中面臨的主要安全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1)支付賬號和密碼等隱私支付信息在網路傳送過程中被竊取或盜用。
(2)支付金額被更改。
(3)不能有效驗證收款人的身份。
3.電子商務面臨的認證系統安全問題
1.信息泄漏
在電子商務中表現為商業機密的泄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的內容被第
三方竊取;交易一方提供給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如信用卡的賬號和用戶名被人獲悉,就可能被盜用。
2.篡改
在電子商務中表現為商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問題。電子的交易信息在網路上傳輸的過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修改、刪除或重改,這樣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實性和完整性。假如兩公司簽訂了一份由一公司向另一公司供應原料的合同,若趕上原料價格上漲,供貨方公司篡改價格將使自己大幅受益,而采購公司將蒙受損失。
3.身份識別
在網路交易中如果不進行身份識別,第三方就有可能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以破壞交易、破壞被假冒一方的信譽或盜取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進行身份識別後,交易雙方就可防止相互猜疑的情況。
4.蓄意否認事實
由於商情的千變萬化,商務合同一旦簽訂就不能被否認,否則必然會損害一方的利益。因此,電子商務就提出了相應的安全控制要求。
(1)電子商務中面臨的法律安全問題。隨著國際信息化、網路化進化的不斷發展,在電子商務領域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犯罪的案件與日俱增,其犯罪的花樣和手段不斷翻新。
(2)電子合同中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是在不同地點的計算機系統之間完成的。許多國家的法律要求必須有書面形式的交易單證作為證明交易有效和作為交易的證據;否則,這種合同屬於無效合同。關於電子合同能否視為書面合同,並取得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效力,是各國法律尚未解決的問題,與傳統書面文件相比,電子文件有一定的不穩定性,一些來自外界的對計算機網路的干擾,都可能造成信息的丟失、損壞、更改。
(3)銀行電子化服務的法律問題。銀行是電子支付和結算的最終執行者,起著聯結買賣雙方的紐帶作用,但對一些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銀行來說,犯罪分子偽造電子貨幣,給銀行帶來了直接經濟損失。
(4)電子資金轉賬的法律問題。電子資金轉賬的法律是個特殊問題,但是我國現行的《票據法》並不承認經過數字簽名認證的非紙質的電子票據支付和結算方式。並且支付不可撤消,付款人或第三人不能要求撤消已經完成的電子資金轉賬。
(5)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的客體及交易的行為經常涉及傳統的知識產權領域。
(6)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電子商務等新的交易方式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帶來各種新的維權問題。隨著科技進步,新產品的大量出現,消費知識滯後的矛盾也更加突出。
❾ 試述如何保證電子商務支付中的安全問題
雖然,計算機專家在網上銀行安全問題上下了極大的攻夫,採取了多種措施,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網路黑客的攻擊仍然使專家們頭疼不已。安全問題仍舊是電子支付中聞關鍵、最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直接關繫到電子交易各方的利益:買方存在信用卡密碼被竊或泄露從而是導致資金流失的風險,以及商家是虛假的從而造成錢付了卻收不到貨的局面;賣方存在未能識別電子偽鈔進而向不真實的買主交貨,進而導致「錢貨兩空」的結果;銀行則存在向虛假商家兌現後因買方收不到從而拒付的風險。由於種種風險的存在,各方當事人對在Internet網上從事電子交易就不免心存疑慮。同時,網上交易所能帶來的巨大機遇和豐厚利潤也無時無刻不在吸引著那些喜歡冒險入侵者,買方、賣方和銀行都必須承擔來自外部的風險。
電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一般情況下所說的信息安全有一守的區別。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義外,還具有金融業和商業信息的特徵。更多的、更重要的方面還在於它的進一步發展,必然涉及國民經濟建設中資金的調撥,涉及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內容。所以,必須高度重視電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問題。
從我國目前電子支付的發展情況看,迫切需要解決下面幾個問題:
(1)積極向電子支付國際通用標准靠攏。雖然目前尚未公布正式的電子支付的國際標准,但西方國家較多採用的是Visa 和MasterCard共同開發的SET標准。由於該標准得到了 IBM 、HP、 Microsoft、 Netscape、 VeriFone、 GTE、 VeriSign等很多大公司的支持,它已成為事實上的工業標准,並獲得IETF標準的認可。就目前情況看,SET是電子支付安全的一種較好的解決方案,需要組織力量認真地加以研究。各單位在設計電子支付系統時,也應考慮今後與國際接軌的問題。
(2)建立認證中心(CA)的問題。電子支付中的安全技術日趨成熟,但至今為止,我國尚沒有相應的認證中心,這種狀況嚴重阻礙了電子支付的發展。SET協議中的一個關鍵環節是設置了對買賣雙方的認證中心,並提供了基本可告靠的認證技術。現在的問題是,必須確定CA認證權的歸屬問題。銀行部門希望擁有CA的認證權,以便今後能夠自由地選擇高服務質量的信息服務商。電信部門也希望擁有這一權利,以便能夠自由地選擇銀行。貿易部門處於自身方便的考慮,更希望擁有這一權利。所以,克服部門的局限性,從整個國家的利益出發,盡快合理設置認證中心,是一項極為緊迫的任務。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我們已經失去了許多發展的好機會,這一次,應當有一個清醒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