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電子商務的定義是什麼!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BusinessActivity);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
電子商務是網際網路爆炸式發展的直接產物,是網路技術應用的全新發展方向。網際網路本身所具有的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也成為電子商務的內在特徵,並使得電子商務大大超越了作為一種新的貿易形式所具有的價值,它不僅會改變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而且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行與結構。以互聯網為依託的「電子」技術平台為傳統商務活動提供了一個無比寬闊的發展空間,其突出的優越性是傳統媒介手段根本無法比擬的。
❷ 世界各著名公司對電子商務是如何定義
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
廣義的電子商務定義為,使用各種電子工具從事商務活動;狹義電子商務定義為,主要利用Internet從事商務或活動。無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電子商務的概念,電子商務都涵蓋了兩個方面:離不開互聯網這個平台,沒有了網路,就稱不上為電子商務;通過互聯網完成的是一種商務活動。
狹義上講,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簡稱EC)指通過使用互聯網等電子工具(這些工具包括電報、電話、廣播、電視、傳真、計算機、計算機網路、移動通信等)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的商務貿易活動。
以計算機網路為基礎所進行的各種商務活動,包括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廣告商、消費者、中介商等有關各方行為的總和。人們一般理解的電子商務是指狹義上的電子商務。
廣義上講,電子商務一詞源自Electronic Business,就是通過電子手段進行的商業事務活動。
通過使用互聯網等電子工具,使公司內部、供應商、客戶和合作夥伴之間,利用電子業務共享信息,實現企業間業務流程的電子化,配合企業內部的電子化生產管理系統,提高企業的生產、庫存、流通和資金等各個環節的效率。
聯合國國際貿易程序簡化工作組對電子商務的定義:採用電子形式開展商務活動,它包括在供應商、客戶、政府及其他參與方之間通過任何電子工具。如EDI、Web技術、電子郵件等共享非結構化商務信息,並管理和完成在商務活動、管理活動和消費活動中的各種交易。
(2)國際組織給電子商務做出的定義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模式類型
1. 基於價值鏈的分類。按照這種體系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分為電子商店、電子采購、電子商城、電子拍賣、虛擬社區、協作平台、第三方市場、價值鏈整合商、價值鏈服務供應商、信息中介、信用服務和其他服務等11類。
2、基於原模式的分類。有內容提供者、直接與顧客交易、全面服務提供者、中間商、共享基礎設施、價值網整合商、虛擬社區、企業/政府一體化。
3、基於新舊模式差異的分類。Paul Bambury從新的商務模式與舊商務模式的差異角度出發,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兩大類:移植模式和稟賦模式。
4、基於控制方的分類。麥肯錫管理咨詢公司認為存在三種新興的電子商務模式,即賣方控制模式、買方控制模式和第三方控制模式。
5、基於Internet商務功用的分類。Crystal Dreisbach和Staff Writer按照Internet的商務功用,將電子商務模式劃分為三類:基於產品銷售的商務模式、基於服務銷售的商務模式和基於信息交付的商務模式。
6、基於B2B和B2C的分類。按照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同將B2C 模式分為電子經紀、電子直銷、電子零售、遠程教育、網上預定、網上發行、網上金融等7類。將B2B模式分為名錄模式、B2B和B2C兼營模式、政府采購和公司采購、供應鏈模式、中介服務模式、拍賣模式、交換模式等7類。
❸ 什麼叫做電子商務定義
電子商務的定義
廣義的電子商務,就是指一切以電子技術手段所進行的、一切專與商業有關的活屬動。
狹義的電子商務,則是指以網際網路為運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動世界貿易組織給電子商務下的定義:通過電子通訊網路進行產品的生產、廣告、銷售和分配
所謂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利用計算機技術、網路技術和遠程通信技術,實現整個商務(買賣)過程中的電子化、數字化和網路化。人們不再是面對面的、看著實實在在
的貨物、靠紙介質單據(包括現金)進行買賣交易。而是通過網路,通過網上琳琅滿目的商品信息、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統和方便安全的資金結算系統進行交易(買賣)。
❹ 國外電子商務立法的發展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啟示
(一)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由於電子商務本身所具有的完全不同於傳統貿易方式的特性以及其迅猛發展的勢頭,對電子商務進行立法規制理所當然成為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一些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國際商會、國際海事組織)的立法工作的當務之急。在國際組織的立法活動的成果中,最為重要的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負責起草並於1996年通過的《電子商業示範法》(以下稱「示範法」)。在這份極有借鑒價值的文件中,電子商務的形式、法律承認、書面形式要求、簽字、原件、數據電文的可接受性和證據力、數據電文的留存、電子合同的訂立和有效性、當事人對數據電文的承認、數據電文的歸屬、確認收訖、發出與收到時間、當事人協議優先適用等最重要的問題均有明確規定。雖然該《示範法》在性質上既非國際公約,亦非各國公認的有拘束力的國際慣例——其目的只是供各國評價涉及使用計算機技術或其它現代通訊技術的商務關系中本國法律和慣例的某些方面並使之現代化時參照的範本,並可作為目前尚無法可依的制定有關法規的參照範本——因此,嚴格地說,它不能算是一個法律性文件;但是,《示範法》的頒布對各國的電子商務立法活動產生了重大的推動作用。此後,各國在其電子商務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借鑒了《示範法》的內容。
(二)美國
在電子商務這場革命中,美國無疑走在世界各國的前面。1998年,美國網際網路上交易總額高達3000億美元。目前,美國在全球電子商務中佔有85%的份額。早在1991年9月1日,美國參議院即已通過了《高性能計算機法規網路案》,其宗旨是建設信息高速公路。而這條「公路」為美國的電子商務發展奠定了關鍵基礎。1997年7月,柯林頓總統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其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表示要制定相關的電子商務法。柯林頓稱,聯合國的《示範法》為國際間的電子商務活動樹立了法則,美國支持這個法案。必須指出的是,在美國,通常情況下,商法的制定權屬於各州。
但由於電子商務經常是跨州、甚至是跨國進行的,為了避免各州之間出現電子商務法的立法沖突,1999年7月,由300名法學教授、法官、律師等組成的「全美通用州立法委員會(NCCUSL)」草擬了「計算機及信息交易統一法(UCITA, Uniform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Act),推薦給各州進行表決以決定是否在本州適用。
(三)歐洲聯盟
目前,歐洲電子商務發展僅次於美國;而從長遠來看,歐洲將有可能超過美國。
歐盟已充分意識到電子商務所帶來的極大影響。為改善電子商務的環境,歐盟已於1999年12月7日通過統一法令,明確規定了在某一成員國簽定的電子商務合同,其效力在其它任何一個成員國都應被承認等重要問題。此外,在2000年3月底於里斯本舉行的歐盟首腦特別會議上,歐盟通過了2000年電子貿易的法律框架,並決定於本年度通過正在制定中的電子商務法。在歐盟諸國中,英國的網際網路發展要快於其它大多數國家。據英國政府宣稱:1999年英國通過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總額高達30億英鎊;而且,預計這個數字還將增長10倍,2002年將達到占其GDP4%的規模。1998年12月,英國政府提出了「到2002年在英國將形成世界上最適合於電子商務發展的環境」的目標;在2000年1月28的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2000年年會上,布萊爾再次重申了這一目標。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英國政府積極著手草擬相關法案。1999年7月,英國政府公布了《電子通信法案》的草案。該草案包括加密服務提供商、便利化的電子商務和數據存儲、對被保護的電子數據的調查及附錄等四章。該草案規定了自願的許可登記制、電子簽名的有效性、電子簽名的證據力、取消其它法律中對以電子媒介替代紙張的限制等內容。
(四)新加坡
在亞太國家中,新加坡的電子商務發展速度是比較快的。1999年,該國電子商務的收入比1998年增長了34%.據稱, 新加坡95%的貿易已通過EDI實現,是世界上第一個在國際貿易中實現EDI全面管理的國家——廢除了所有書面貿易文件。新加坡非常重視政府在電子商務中的作用,並認為沒有一套貿易規則,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是危險的。
早在9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就著手制定一整套詳細的法律和技術框架。在其指定的電子商務策略的六個指導原則中,首當其沖的就是「政府將通過實施法律來保證電子商務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正是在這種思想指導下,1998年,新加坡頒布了《1998電子交易法令》(以下稱「交易法令」)。據新加坡貿易和工業部長說,新加坡是第一個搞電子商務立法的東南亞國家,電子交易法將有助於使新加坡成為一個可信的電子商務地區。
新加坡《交易法令》是一部內容比較全面和完善的專門立法。它採納了絕大部分聯合國貿法會《示範法》的絕大部分條文;但它遠較《示範法》為復雜和完備,因為它還規定了許多後者並未涉及的內容。這部法律的有關內容我們在下文中還將提及。
(五)日本
日本早就把電子商務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戰略,日本各省也制定了相關的電子商務法律。日本法務省擬訂了《數字簽名法》。1996年,日本成立了「電子商務促進委員會(ECOM)」。此後,在諸如電子授權認證、電子付款、ECOM等領域,該組織制訂了一些規則和協議。
(六)韓國
目前,韓國貿易業的40%採用EDI方式處理,韓國已經意識到:以往依靠手工操作及紙張往來的方式已不再適應新的交易模式;只有積極適應這種變化的貿易夥伴才能生存。1998年5月26日,韓國工商能源部提出了一整套電子商務立法的指導原則,它涉及到數字化貿易環境中的關稅、稅收、知識產權保護、隱私權保護等內容。該部擬於1999年頒布「電子商務基本法」,以便與全球網際網路貿易標准接軌。此外,該部還擬頒布一使數字簽名合法化的法案。根據這項法案,經認證的數字簽名的所有數字式商務文檔均與日常使用的硬拷貝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❺ 從4個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定義
(一)世界電子商務的定義
電子商務,有廣義和狹義的兩種解釋。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利用數據信息進行的商業活動,而數據信息是指由電子的、光學的或其他類似方式所產生、傳輸並存儲的信息。狹義的電子商務是指基於互聯網這個平台實現商業交易電子化的行為。
專家預言,電子商務是21世紀經濟增長的引擎。正因為電子商務是個新興事物,如果發生糾紛,將牽涉許多法律問題。
(二)政府部門的定義
歐洲議會關於電子商務的定義是: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商務活動。它通過電子方式處理和傳遞數據,包括文本、聲音和圖像。它涉及許多方面的活動,包括貨物電子貿易和服務、在線數據傳遞、電子資金劃撥、電子證券交易、電子貨運單證、商業拍賣、合作設計和工程、在線資料、公***品獲得。它包括了產品(如消費品、專門設備)和服務(如信息服務、金融和法律服務)、傳統活動(如健身、體育)和新型活動(如虛擬購物、虛擬訓練)。
(三)權威學者的定義
美國學者瑞維·卡拉抖塔和安德魯-B·惠斯頓在他們的專著《電子商務的前沿》中提出:廣義地講,電子商務是一種現代商業方法。這種方法通過改善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傳遞速度,滿足政府組織、廠商和消費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這一概念也用於通過計算機網路尋找信息以支持決策。一般地講,今天的電子商務:是通過計算機網路將買方和賣方的信息、產品和伺服器聯系起來,而未來的電子商務是通過構成信息高公路蝗無數計算機網路將買方和賣方聯系起來。
(四)中國的定義
中國上海市電子商務安全證書管理中心對電子商務下的定義是:電子商務是指採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亞務活動。電子商務(Ec)主要包括利用電子數據交換(EDC)、電子郵件(E—MAiL.)、電子資金轉賬(EFT)及INTERNET的主要技術在個人間、企業間和國家間進行無紙化的業務信息的交換。
(五)lT(信息技術)行業對電子商務的定義
IT(信息技術)行業是電子商務的直接設計者和設備的直接製造者。很多公司都根據自己的技術特點給出了電子商務的定義。雖然差別很大,但總的來說,無論是國際商會的觀點、還是HP公司的E—WORLD、IBM公司的E—BUSINESS,都認同電子商務是利用現有的計算機硬體設備、軟體設備和網路基礎設施,通過一定的協議連接起來的電子網路環境進行的各種各樣商務活動。
❻ 機構對電子商務定義
究竟什麼是電子商務? 如果你問不同的人,你可以得到不同的電子商務的定義,因為電子商務這一概念自產生起,就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都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的參與程度的不同,從各自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對電子商務的認識,因而今天我們可以看到關於電子商務的各種闡述。本書將較有代表性的一些定義作一匯集,比較這些定義,有助於全面理解和認識電子商務。
1.世界電子商務會議關於電子商務的概念
1997年11月6日至7日在法國首都巴黎,國際商會舉行了世界電子商務會議(The World Business Agenda for Electronic Commerce)。全世界商業、信息技術、法律等領域的專家和政府部門的代表,共同討論了電子商務的概念問題。這是目前電子商務較為權威的概念闡述。與會代表認為:
電子商務,是指對整個貿易活動實現電子化。從涵蓋范圍方面可以定義為: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換或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形式的商業交易;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為:電子商務是一種多技術的集合體,包括交換數據(如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獲得數據(共享資料庫、電子公告牌)以及自動捕獲數據(條形碼)等。
電子商務涵蓋的業務包括:信息交換、售前售後服務(提供產品和服務的細節、產品使用技術指南、回答顧客意見)、銷售、電子支付(使用電子資金轉賬、信用卡、電子支票、電子現金)、組建虛擬企業(組建一個物理上不存在的企業,集中一批獨立的中小公司的許可權,提供比任何單獨公司多得多的產品和服務)、公司和貿易夥伴可以共同擁有和運營共享的商業方式等。
2.部分學者的觀點
美國學者瑞維?卡拉科塔和安德魯·B·惠斯頓在其專著《電子商務的前沿》中提出:"廣義地講,電子商務是一種現代商業方法。這種方法通過改善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傳遞速度,滿足政府組織、廠商和消費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這一概念也用於通過計算機網路尋找信息以支持決策。一般地講,今天的電子商務通過計算機網路將買方和賣方的信息、產品和服務聯系起來,而未來的電子商務則通過構成信息高速公路的無數計算機網路中的一條將買方和賣方聯系起來。"
3.政府和國際性組織的定義
歐洲議會給出的關於"電子商務"的定義是: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商務活動。它通過電子方式處理和傳遞數據,包括文本、聲音和圖像。它涉及許多方面的活動,包括貨物電子貿易和服務、在線數據傳遞、電子資金劃撥、電子證券交易、電子貨運單證、商業拍賣、合作設計和工程、在線資料、公共產品獲得。它包括了產品(如消費品、專門設備)和服務(如信息服務、金融和法律服務)、傳統活動(如健身、教育)和新型活動(如虛擬購物、虛擬訓練)。
美國政府在其《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中比較籠統地指出:"電子商務是指通過Internet進行的各項商務活動,包括:廣告、交易、支付、服務等活動,全球電子商務將會涉及全球各國"。
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是較早對電子商務進行系統研究的機構,它將電子商務定義為:電子商務是利用電子化手段從事的商業活動,它基於電子數據處理和信息技術,如文本、聲音和圖像等數據傳輸。其主要是遵循TCP/IP協議,通信傳輸標准,遵循Web信息交換標准,提供安全保密技術。
世界貿易組織電子商務專題報告中定義,電子商務就是通過電信網路進行的生產、營銷、銷售和流通活動,它不僅指基於Internet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電子信息技術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價值和創造商機的商務活動,包括通過網路實現從原材料查詢、采購、產品展示、訂購到出品、儲運以及電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貿易活動。
全球信息基礎設施委員會(GIIC)電子商務工作委員會報告草案:電子商務是運用電子通信作為手段的經濟活動,通過這種方式人們可以對帶有經濟價值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宣傳、購買和結算。這種交易的方式不受地理位置、資金多少或零售渠道的所有權影響,公有私有企業、公司、政府組織、各種社會團體、一般公民、企業家都能自由地參加廣泛的經濟活動,其中包括農業、林業、漁業、工業、私營和政府的服務業。電子商務能使產品在世界范圍內交易並向消費者提供多種多樣的選擇。
4.IT行業對電子商務的定義
信息技術行業是電子商務的直接設計者和設備的直接製造者。許多公司根據自己的技術特點給出了電子商務的定義:
IBM提出了一個電子商務的定義公式,即電子商務=WEB+IT。它所強調的是在網路計算環境下的商業化應用,是把買方、賣方、廠商及其合作夥伴在網際網路、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企業外部網(Extranet)結合起來的應用。它所強調的是在網路計算環境下的商業化應用,不僅僅是硬體和軟體的結合,也不僅僅是我們通常意義下的強調交易的狹義的電子商務(E-Commerce),而是把買方、賣方、廠商及其合作夥伴在網際網路(Internet)、內聯網(Intranet)和外聯網(Extranet)結合起來的應用。它同時強調這三部分是有層次的。只有先建立良好的Intranet,建立好比較完善的標准和各種信息基礎設施,才能順利擴展到Extranet,最後擴展到E-Commerce。
美國惠普公司(HP):HP提出電子商務是指在售前到售後支持的各個環節實現電子化、自動化,電子商務是跨時空的電子化世界(E-World),即 Electronic Commerce + Electronic Business + Electronic Consumer。
惠普對電子商務的定義是:通過電子化手段來完成商業貿易活動的一種方式,電子商務使我們能夠以電子交易為手段完成物品和服務等的交換,是商家和客戶之間的聯系紐帶。它包括兩種基本形式:商家之間的電子商務及商界與最終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
對電子業務(E-Business)的定義:一種新型的業務開展手段,通過基於Internet的信息結構,使得公司、供應商、合作夥伴和客戶之間,利用電子業務共享信息,E -Business不僅能夠有效地增強現有業務進程的實施,而且能夠對市場等動態因素作出快速響應並及時調整當前業務進程。更重要的是,E -Business本身也為企業創造出了更多、更新的業務動作模式。
對電子消費(E-Consumer)的定義:人們使用信息技術進行娛樂、學習、工作、購物等一系列活動,使家庭的娛樂方式越來越多地從傳統電視向Internet轉變。
通用電氣公司(GE):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商業交易,分為企業與企業間的電子商務和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企業與企業間的電子商務:以EDI為核心技術,增值網(VAN)和互聯網(Internet)為主要手段,實現企業間業務流程的電子化,配合企業內部的電子化生產管理系統,提高企業從生產、庫存、到流通(包括物資和資金)各個環節的效率。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以Internet為主要服務提供手段,實現公眾消費和服務提供方式以及相關的付款方式的電子化。
SUN公司認為,電子商務就是利用Internet網路進行的商務交易,在技術上可以給出如下定義:
(1)在現有的Web信息發布的基礎上加上Java網上應用軟體以完成網上公開交易。
(2)在現有的企業內部交互網的基礎上,開發Java的網上企業應用,達到企業應用Intranet化,進而擴展到外部Extranet,使外部客戶可以使用該企業的應用軟體進行交易。
(3)電子商務客戶將通過包括PC、STB(Set Top Box,即網路電視機頂盒)、電話、手機、PDA(個人數字助理)Java設備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