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杭州的電子商務大學有哪些
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都還算回可以。浙江工商答職業技術學院位於中國寧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之一,前身為創建於1914年的「寧波公立甲種商業學校」,被譽為「寧波商幫文化的搖籃」。學校歷經數次調整、搬遷、拆並,1999年在「浙江省寧波商業學校」的基礎上舉辦高等職業教育,2001年5月更名為「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有德勝校區和濱江高教園區校區,兩個校區合計佔地面積592畝,建築面積10.73萬平方米。濱江校區是學院新建的校區,位於杭州市濱江高教園區,工程規模按在校生5000人進行規劃,總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總用地面積500餘畝,總投資2億元人民幣。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坐落在國際性商貿名城義烏市,是一所以培養工商貿易學科人才為特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學院下設人文旅遊分院、機電信息分院、經濟管理分院、外語外貿分院、建築與藝術分院、創業學院6個分院26個專業。
2. 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主要目標
杭州來作為全國電子商務中心自,杭州市計劃經過3—5年的改革試驗,把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成以「線上集成+跨境貿易+綜合服務」為主要特徵的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創業創新中心、服務中心和大數據中心。
綜合試驗區建設要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物流、通關、退稅、結匯等環節的技術標准、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協同發展,破解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體制性難題,打造跨境電子商務完整的產業鏈和生態鏈,逐步形成一套適應和引領全球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管理制度和規則,為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3. 在杭州注冊電子商務公司的流程
一般注冊電子商務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你准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並到房管局備案。
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全體股東)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聯系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
6、注冊公司: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15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7、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8、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3個工作日。
9、辦理稅務登記: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時,一般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當然,可以請一個代理記賬公司代理會計賬務。
10、去銀行開基本戶: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11、申請領購發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票。
4. 杭州各區電子商務政策
電話可以打114查詢
5. 杭州有沒有關於電子商務的政策
杭州市電子商務進企業政策解讀
來源:杭州電子商務協會
為加速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進一步推廣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經市政府同意,建立電子商務進企業專項資金。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特製訂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
2008年-2010年,在整合原有專項資金的基礎上,由市財政每年新增安排3000萬元資金,建立「電子商務進企業」專項資金。
二、資金用途
(一)對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台的資助;
(二)對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
(三)對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
(四)對市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
(五)開展「電子商務進企業」活動等其他支出。
三、資助獎勵條件
(一)申請資助、獎勵的企業和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必須在本市國稅、地稅部門登記納稅。
(二)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中小企業應是2008年1月1日後在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網站上注冊的新收費會員企業。
四、資助獎勵標准
(一)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台的資助:按項目當年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按照財政、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和中小企業各承擔三分之一的原則,對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首期網路服務年費給予一次性資助。具體資助方式由市經委、市財政局根據上述原則與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商定。
(三)杭州市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每年評選杭州市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並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具體評選辦法由市經委、市財政局另行制訂。
五、申請程序
(一)項目的資助、獎勵申請原則上每季度的首月集中受理,具體由市經委負責。
(二)對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台的資助,由承擔的企業在項目完成後提出申請,填報《杭州市電子商務進企業項目申請表》,並附項目總結、項目完成投資財務清單等相關材料,經企業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和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復審後報市經委(一式5份)。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審定合格後,下達資助資金計劃。
(三)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由市經委、市財政局按評選辦法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報市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布和獎勵。
(四)對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由中小企業填報《杭州市電子商務進企業項目申請表》(一式3份)並附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簽訂的協議、網路服務費支付憑據等相關資料,報企業所屬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1份)、財政部門(一式2份)。各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對材料進行匯總審定,並抄送市經委;對審定合格的項目,下達資助資金(全額)計劃。
六、資金撥付
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資金和市級企業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安排。
區、縣(市)級企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台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安排25%,區、縣(市)財政按有關規定落實配套資金。
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和區、縣(市)財政各安排50%。
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資金按《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市外經貿局關於杭州市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財政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259號)規定落實。
市財政安排的獎勵、資助資金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撥付至各相關區、縣(市),各區、縣(市)應及時、足額將資金撥付至企業。
七、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經委負責解釋。
具體參考網站http://www.hzsmesc.com/swqy/index.asp
6. 在杭州做電子商務有什麼政策
為加速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進一步推廣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經市政府同意,建立電子商務進企業專項資金。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特製訂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
2008年-2010年,在整合原有專項資金的基礎上,由市財政每年新增安排3000萬元資金,建立「電子商務進企業」專項資金。
二、資金用途
(一)對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台的資助;
(二)對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
(三)對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
(四)對市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
(五)開展「電子商務進企業」活動等其他支出。
三、資助獎勵條件
(一)申請資助、獎勵的企業和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必須在本市國稅、地稅部門登記納稅。
(二)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中小企業應是2008年1月1日後在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網站上注冊的新收費會員企業。
四、資助獎勵標准
(一)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台的資助:按項目當年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按照財政、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和中小企業各承擔三分之一的原則,對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首期網路服務年費給予一次性資助。具體資助方式由市經委、市財政局根據上述原則與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商定。
(三)杭州市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每年評選杭州市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並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具體評選辦法由市經委、市財政局另行制訂。
五、申請程序
(一)項目的資助、獎勵申請原則上每季度的首月集中受理,具體由市經委負責。
(二)對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台的資助,由承擔的企業在項目完成後提出申請,填報《杭州市電子商務進企業項目申請表》,並附項目總結、項目完成投資財務清單等相關材料,經企業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和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復審後報市經委(一式5份)。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審定合格後,下達資助資金計劃。
(三)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由市經委、市財政局按評選辦法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報市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布和獎勵。
(四)對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由中小企業填報《杭州市電子商務進企業項目申請表》(一式3份)並附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簽訂的協議、網路服務費支付憑據等相關資料,報企業所屬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1份)、財政部門(一式2份)。各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對材料進行匯總審定,並抄送市經委;對審定合格的項目,下達資助資金(全額)計劃。
六、資金撥付
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資金和市級企業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安排。
區、縣(市)級企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台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安排25%,區、縣(市)財政按有關規定落實配套資金。
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和區、縣(市)財政各安排50%。
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資金按《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市外經貿局關於杭州市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財政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259號)規定落實。
市財政安排的獎勵、資助資金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撥付至各相關區、縣(市),各區、縣(市)應及時、足額將資金撥付至企業。
七、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經委負責解釋。
具體參考網站http://www.hzsmesc.com/swqy/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