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哪些現行法律對電子商務有規定有出《電子商務法》嗎
沒有專門的《抄電子商務法》
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主要有《消費都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其中侵權責任法和最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實施,貌似),有直接關於電商的闡述。其他的,就都是基礎性及原則性的規定了。
2. 關於網上交易合同的成立,《電子商務法》是如何規定的
電子商務法第三章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第四十七條電子商務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適用本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電子商務當事人使用自動信息系統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為對使用該系統的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在電子商務中推定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第五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清晰、全面、明確地告知用戶訂立合同的步驟、注意事項、下載方法等事項,並保證用戶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下載。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保證用戶在提交訂單前可以更正輸入錯誤。
第五十一條合同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合同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合同標的為採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並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合同當事人對交付方式、交付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五十二條電子商務當事人可以約定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為電子商務提供快遞物流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並應當符合承諾的服務規范和時限。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時,應當提示收貨人當面查驗;交由他人代收的,應當經收貨人同意。
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環保包裝材料,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和再利用。
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提供快遞物流服務的同時,可以接受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委託提供代收貨款服務。
第五十三條電子商務當事人可以約定採用電子支付方式支付價款。
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為電子商務提供電子支付服務,應當遵守國家規定,告知用戶電子支付服務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相關風險和收費標准等事項,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確保電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蹤稽核和不可篡改。
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免費提供對賬服務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記錄。
第五十四條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用戶在發出支付指令前,應當核對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額、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發生錯誤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查找原因,並採取相關措施予以糾正。造成用戶損失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支付錯誤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十六條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完成電子支付後,應當及時准確地向用戶提供符合約定方式的確認支付的信息。
第五十七條用戶應當妥善保管交易密碼、電子簽名數據等安全工具。用戶發現安全工具遺失、被盜用或者未經授權的支付的,應當及時通知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
未經授權的支付造成的損失,由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承擔;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未經授權的支付是因用戶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發現支付指令未經授權,或者收到用戶支付指令未經授權的通知時,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未及時採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對損失擴大部分承擔責任。
3. 電子商務法2019年實施,請問大神如何看待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隨著內地經濟水平的迅速提高,居民消費能力也在不斷上升,而網路技術的發展,為大眾帶來了豐富的消費體驗,淘寶、微商、甚至主播們的商品推薦,都為我們帶來了消費的便利。但是,無論是微商、淘寶店鋪等等,都涉及到商品的交易和資金的流轉,依照稅法精神,只要涉及商品或服務的交易,以及資金的流轉,都應該依法進行納稅。但在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這些年中,內地並沒有專門針對電子商務行為進行約束的法律,因此導致了電子商務中出現多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發生,嚴重影響了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不過電子商務管束無法可依的日子即將結束,因為自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正式實施。屆時,涉及電子商務的多種行為將受到約束。
1、哪些電子商務行為需要進行工商登記
首先,需要了解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概念,才能更好的了解電子商務法所管轄的范圍。《電子商務法》所稱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就意味著微商、淘寶店主恐怕都需要進行商業登記才能開展銷售活動了。
2、電子商務法所規定的商家責任
1.商家刷好評將被追責。電商平台上最為常見的「好評返現」、「僱傭水軍刷好評」等行為,都將被禁止。原因為《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2.默認搭售商品也將違法。《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雙十一」快遞不再遲遲不到。因為按照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如果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商,則賣家可不用承擔快遞運輸途中可能發生的風險。
4.網上消費押金將不再難退。前段時間,「共享單車」押金無法退回,網定酒店押金難退等問題,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而隨著《電商法》的出台,這些問題都將有望解決。《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網約車發生事故,平台將承擔連帶責任。之前某網約車平台發生的惡性事件,引起了全民的討論,而此次《電商法》也對這類事件做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6.電子支付出問題,服務提供者將擔責。便捷的電子支付,已然成為中國一張新的名片,讓國外友人羨慕不已。然而,在便捷支付的同時,也產生了很多糾紛。《電商法》對這類問題也進行了專門規定: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建立電子商務商家信用評價制度。在某些不規范的電商平台,商家可以自行刪除不利於自身的評價。但隨著《電商法》的實行,這一行為將收到限制。《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無故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真實評價。違反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此可見,《電子商務法》針對電子商務出現以來產生的各類問題,進行了法律層面的約束,力求使電子商務沿健康的軌道發展,而並不是僅僅要對網店店主、微商等收稅而已,更多的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商家行為的約束。而對於微商和網店店主來說,最緊迫的一點,應當是為自己的網店進行商業登記,以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4. 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2010年:《電子來商務示範企源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5. 新政策的出台對電子商務以後會有何影響
希望對您有用吧,這個東西很坑爹的...
商務部信息化司司長李晉奇日前透露,商務部正在抓緊研究制訂《關於網上交易的管理辦法》、《關於網上商業數據的保護辦法》、《關於電子商務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電子商務統計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與政策指導文件,以及《電子合同標准》、《電子商務企業標准》、《電子商務統計指標》等行業標准。
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4萬億元人民幣,網路零售總額近5000億元,約占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3%。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已經成為擴大內需,拉動消費,推動國民經濟穩步增長的重要推手。
電子商務行業規范密集出台
在過去十年,國內電子商務經歷了爆棚式增長,並以每年100%的速度高速發展。同時,電子商務還為社會帶來大量就業機會。但是,電子商務因其無邊界,無法明確歸類,在國家法律監管方面仍漏洞百出,亟需政策加以引導。
自去年開始,國家就陸續出台相關的規范政策扶持電子商務的發展。去年5月份,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6月,國家商務部頒發《關於促進網路購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同樣在去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此外,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已經正式出現在政府的工作報告中。
進入2011年,就在上個月,商務部發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這是自頒布《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關於促進網路購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指導文件和行業標准後,商務部為營造電子商務政策法制環境,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又一舉措。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徐曉蘭預測,未來5-10年,我國電子商務還將有5-10倍的成長空間。系列政策出台為電子商務發展打了一針強心劑,而對於電商未來發展。專家學者認為還可以繼續增大扶持力度,例如國企、外企、民企一視同仁,建立網上特區,扶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等。
行業持續發展亟待政策規范
中國電子商務在過去十多年的發展中已逐步趨於成熟,其市場現狀也在發展中不斷演變進化。但發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也逐漸顯露,如區域發展不平衡、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電子商務人才缺乏、不斷呈現出來的「價格戰」、網路安全問題等都是目前電子商務所存在的憂患。
業內人士直言,現在國內電子商務領域還是比較混亂,法律政策配套措施都沒能有效跟進,總是慢好幾步,很多領域甚至存在法律空白。退一步來說,電子商務的本質是誠信問題,誠信除了靠商家自律,也需要國家政府部門政策監管,如果政策監管不力,還會再出現類似某電商詐騙客戶的丑聞。
產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政策扶持與監管。在建立電子商務信用保障體系中,還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例如,普遍缺乏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企業內部電子商務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獎懲機制、不健康甚至違法商業信息等。國內的信用體系建設要進一步完善,還需從技術、立法和道德等方面多管齊下。
雖然相關的監管制度必不可少,但是電子商務本身要健康並實現可持續發展,更離不開作為參與主體的企業、商戶乃至消費者多方的努力。對於政策的扶持,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上海市政府參事葛劍雄認為,國家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給予一定扶持,絕不是提供「保護傘」,「是階段性的,最終要靠企業自己實現盈利,靠經濟手段去打敗對手,所以從本質上講要遵循商業的基本規律。
國內電子商務發展迎新拐點
國內電子商務已歷經十年有餘,從最初的野蠻生長到而今的繁花似錦。從興到亂、從亂到治,一系列國家利好政策出台表明,十二五開局之年,國內電子商務將迎來新的發展拐點。
十二五期間,電子商務將作為國家戰略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分支,有望成為下一階段信息化建設的重心。預計未來電子商務在GDP中的貢獻率會大幅提高。據法國巴黎國民—巴黎巴銀行負責技術分析和監視部門的分析,2011年中國在全球電子商務零售市場排行第三位,到2013年,中國將超過日本和美國,預計中國銷售額將達1652億歐元,而美國是1470億歐元。此外,中國企業的互聯網交易已在全球市場名列前茅,去年的交易額估計約為5000億歐元。
隨著社會各層面信息化的提升,作為渠道的電子商務將扮演重要角色。在移動互聯網的大潮下,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也風生水起。根據艾瑞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一季度,中國移動互聯網市場規模已達64。4億元,其中手機電子商務的市場規模達到了13。9億元,同比增長358。7%,增長幅度在移動互聯網的各大細分市場中遙遙領先。
電子商務的前景和潛力都是毋庸置疑的,規范管理就要做到有法可依,而電子商務不同於傳統的商業模式,其基於互聯網的基因決定了我們的相關法規的制定要充分考慮並保護電子商務的競爭力。
6. 14年國家出台了哪些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
最重要的法律《電子簽名法》,其他相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有《商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合同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亮點一 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案例: 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繫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路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台最多隻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並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路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二 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後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亮點三 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藉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五 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後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於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並沒有關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
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亮點六 禁止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案例:消費者在某酒店預訂了婚宴留了電話號碼,可不久之後,婚慶、旅遊公司的電話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擾。消費者找酒店理論,但商家卻告知,打電話的婚慶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為方便新人而免費提供的增值服務。買房子、辦會員卡後,都會存在這些問題,即使消費者非常氣憤,也不知道該怎麼維護自己的隱私。
變化:新《消保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商家"出賣",卻沒人管也沒地方投訴的情況將改變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亮點七 消協幫你"公益訴訟"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為鑒定費等維權成本高的原因,盡管受害者眾多,但許多消費者卻維權無力。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消保法》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由原來只能支持消費者起訴到可以代表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是一個很大突破。
7. 電商法對商家提出的新要求有哪些
1、 代購、微商、主播等需納稅
電商法規定包括「代購」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且依法納稅。電子商務經營者包含了代購、「帶貨」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賣貨、在淘寶、微店、小程序等平台開設小店的個人賣家等。
2、不能刪差評刷好評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的評價,否則可能被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3、捆綁搭售必須明示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否者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大數據殺熟被禁止
電商法要求電商平台推出允許用戶關閉「個性化推薦」的選項,對大數據殺熟起到制約作用。
5、押金退還不及時將被罰款
電商法要求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對押金退還不設不合理條件,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需及時退還。
6、平台自營應顯著標記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其平台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台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7、平台需保障人身、財產安全
電商法規定,若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平台需要依法擔責。
8、商家不得隨意砍單
商品缺貨、操作失誤、系統出錯、產品質量、訂單異常等,電商交易合約關系並不穩固。電商法規定,用戶選擇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平台經營者不得毀約,格式條款等含有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的,其內容無效。
9、強化經營者舉證責任
電商法對此要求經營者有提供相關證據的義務,如果丟失、偽造、篡改、銷毀、隱匿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則承擔法律後果。
10、不能強制商家「二選一」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8. 《電子商務法》正式施行後對規范行業秩序、幫助維權有什麼影響
《電子商務法來》頒布後對源電商行為作出約束,促進電商交易環境規范化、秩序化,行為有法可依、糾紛解決可規避。例如:
基於電子簽章在線化、集成化的特點,電商平台運營者可在平台開辟商家入駐窗口,實現商家自助式入駐:
1、身份查驗:商家只需通過入駐窗口注冊並做企業認證,即可在線關聯並查驗商家資質,經後台審核確認符合入駐資質即可進入協議簽署環節。
2、入駐協議等商務合同簽署:根據商家身份信息,平台通過調用電子合同介面生成電子協議。操作人可通過微信、釘釘、H5頁面等移動端入口在線簽署協議。
此外,基於電子簽名技術實現的電子營業執照也充分肯定了電子簽名在電商行業維權中的作用。下圖為電商平台簽署電子商務合同示意:
9. 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回答得越簡短越好)
行政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部門規章有很多,基本都是商務部發布的,你可以去商務部的網站去查詢
地方性法規:上海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
10.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第1章 電子商務法概述
1.1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含義
1.2 電子內商務立法概況
1.3 電子商務法體系說明容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2章 電子商務主體確認的法律制度
2.1 電子商務主體概述
2.2 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建立與運行法律制度
2.3 電子商務交易方的確認的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3章 電子簽名法律制度
3.1 電子簽名法律制度概述
3.2 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
3.3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3.4 電子認證的法律規定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4章 電子支付法律制度
4.1 電子支付概述
4.2 國內外電子支付的立法狀況
4.3 電子銀行法律制度
4.4 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5章 電子商務安全保障與爭議解決法律制度
5.1 電子商務安全與網路犯罪的防範
5.2 電子商務爭議解決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6章 其他相關電子商務法律制度
6.1 電子商務中網路隱私權保護法律制度
6.2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法律制度
6.3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6.4 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