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大法理學形成性考核冊的答案
電大2011法理學形成性考核冊參考答案
法理學作業1
一.填空題
1、法律現象 2、具體 具體 一次性 3、某一類 某一類 重復性 4、自發 自覺 個別 一般
5、國家 6、國家強制力 7、法的階級統治職能 法的社會公共職能 8、保護 9、經濟基礎 階級意志 10、 歷史傳統 外部特徵
二 、單項選擇
1、B 2、B 3、D 4、C 5 、D 6、B 7、B 8、A 9 、D 10、A
三、多項選擇
1、AB 2、BCD 3、BCD 4、ABCD 5 、A ?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
四 、名詞解釋
1、法學體系是由法學分支學科構成的具有內在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法學體系是一個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聯系的分支學科構成的知識系統。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多種多樣的,因而研究社會的各種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所研究的范圍也就十分廣泛,從而形成若干分支學科。這些分支學科構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知識系統就是法學體系。
2、法理學是在法學體系中處於基礎理論地位的理論學科。它系統闡述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從總體上來研究法和法律現實的一般規律,研究法的產生、本質、作用、發展等基本問題。
3、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收(即掌握國家政權的階段)意志,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具有普通的約束力的規范體系。它具有規范性、國家強制性、階級意志性和物質制約性。
4、法的價值,即法這個客體(制度化的對象)對滿足個人,群體,社會或國家需要的積極意義。
五、小組討論題:
習慣與法的區別與聯系
小組討論記錄表
小組成員
張三 李四 王五 趙六 丁七 錢八 崔九 姜十
小組長
張三
討論人員
張三 李四 王五 趙六 丁七 錢八 崔九 姜十
討論時間
2008年11月8日下午 (南教學區教學樓301教室)
討論主持人
李四
自我發言提綱
一.法與原始習慣的聯系
法與習慣都是用來規范人們的行為,調整一定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行為規范。法與原始習慣有著一定聯系,法由原始習慣演變而來,是原始習慣的延續,法與原始習慣在內容上卻存在著歷史的連續性。
二.法與原始習慣的區別
法與原始習慣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一)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二)兩者賴以產生和存在的經濟基礎不同。(三)兩者體現的意志不同。(四)兩者適用的范圍不同。(五)兩者實施的方式不同。
其它人發言摘要
王五發言摘要:習慣是指人們在長時期逐漸養成的,一種不易改變的思維傾向、行為模式和社會風尚。習慣和習慣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國家認可的習慣才能成為習慣法。也就是說,我們一般所講的習慣,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種淵源。
趙六、丁七發言摘要:(1)原始社會的習慣和法所反映的社會關系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反映原始社會的平等、沒有階級的社會關系,因此,原始習慣不帶有階級性;法是社會發展到階級社會以後產生的社會規范,它恰恰反映了階級社會的社會關系,法是具有階級性的。(2)原始社會的習慣與 與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反映著氏族部落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則反映在政治、經濟上佔有統治地位的階級的意志。(3)原始社會的習慣與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體成員利益的自治組織,整個氏族社會以輿論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則是由國家這個統治階級實行階級統治的組織知道或認可的。(4)原始社會的習慣與法所保證實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是靠傳統、習慣的力量和整個社會的影響來保證實施的;而法的實施則必須有國家強制力的保證。(5)原始社會的習慣與法所生效的范圍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限於在有血猿關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內生效,而無論他們在哪個地區;而法則是在國家主權所及的領域內生效。這一點也反映出法與國家的內在聯系,因為國家正是按照地域來劃分居民的。
錢八、崔九發言摘要:人類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離不開各種各樣的社會規范。社會規范是調整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行為規則,包括法律規范、道德規范、宗教規范、社會團體規范等。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規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徵:(1)法是具有規范性、概括性和可預測性的社會規范
馬克思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范」。 法具有規范性、概括性和可預測性的特點。規范性是指法規定了人們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做什麼、應當做什麼或不應當做什麼,也就是為人們的行為規定了模式、標准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的對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在同樣的情況和條件下,法律可以反復使用。可預測性是指人們通過法有可能預見到國家對自己和他人的行為的態度和產生的法律後果,因為法律規定了人們的行為模式,從而成為評價人們行為合法不合法的標准。(2)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范。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這是法區別於其他社會規范的重要特點之一。制定和認可是國家創製法律規范的兩種基本方式和途徑。所謂「制定」,是指社會生活中原來沒有某種行為規則,立法者根據需要,通過相應的國家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來體現這種行為規則。所謂「認可」,是指社會生活中原來已經存在著某種行為規則(如道德、習慣、宗教、禮儀等),國家以一定形式對其加以承認並且賦予其法律效力。無論是制定還是認可,都與國家權力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都體現著國家的意志。(3)法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范。法的核心內容在於規定人們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法律權利是指法律賦予人們的某種權能。法律義務是指法律規定人們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法通過人們在一定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來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4)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范
任何社會規范的實施都需要某種力量作保證。但在所有的社會規范中,只有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的。統治階級為了法的實施,依靠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暴力機器,迫使社會全體成員一體遵守。在任何國家,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都將由專門國家機關依法定程序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因此,法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但是,法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是從法的「最後一道防線」意義上講的,並不是說國家強制力是法得以實現的惟一途徑。
姜十發言摘要:我完全贊同剛才幾位同學的發言。
法理學作業2
一、名詞解釋
1、一國兩制是我國為解決和平統一問題而實行的制度。是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
2、法律調整是根據一定社會生活的需要,運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對社會關系施加的有結果的、規范組織作用。
3、法制:法制是以法為核心的某國、某地區法律上層建築的整個系統,包括現行法以及與現行法相適應的法律意識、法律實踐。通常有兩種意思,一種認為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一種認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而法律制度既可以指某國某地區法律、法規的總和;一是指某項具體的法律制度。
4、法治:是運用法律這樣的實體工具來管理國家的原則,是主張嚴格依照法律治理國家的原則
5、民主:民主的含義則是指一種國家制度。是指一定階級范圍內,按照平等的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共同管理國有事物的國家制度。民主的原意是一種與個別人專制獨裁統治不同的,實行"多數人統治"的國家形式。"多數人的統治"是指在統治階級范圍內的多數人。教材上講到的"民主",首先是指它的本意,即作為國家制度的民主,通常又叫"民主制"。是一種與專制制度相對立的國家制度。
6、法律意識是社會意志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於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
7、法律文化是法的制定、法的實施、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等活動中積累起來的經驗、智慧和知識的總和。
二、問答題
1、一國兩制的含義
一國兩制是我國為解決和平統一問題而實行的制度.是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一國兩制實行後,大陸的法仍然保持社會主義的本質不變,而港、澳、台保持資本主義法的本質不變,而且社會主義性質的法是我國法律體系的主體.因此,當代中國的法就其本質來看,出現了一國兩法的獨特情況.但是一國兩制條件下,一個國家兩種法律制度的情況,不同於歷史上存在過的一個國家兩種法律制度的情況。我國現階段一國兩制條件下出現的本質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再是相互排斥對抗性的關系,而是長期並存,互利互惠,互相促進,共同繁榮發展的關系。總之,一國兩制不會改變我國社會主義法的本質,特別行政區的資本主義法的本質,不會改變中國法的主體部分的社會主義本質;當代中國法主體的社會主義本質,也不會改變特別行政區的資本主義的本質。
2、社會主義法的專門法律原則
(1)法治原則即依法治國,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都必須嚴格守法的原則。我國憲法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這一原則反映了法作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實上不平等的人的調整器的特殊規律性。這一原則不僅指權利的平等,而且包括義務的平等。這一原則和公民權利義務是一致的,反映了社會主義社會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一致性。這一原則既體現在法的創制過程中,也體現在法的實施過程中。
3、政策與法律的聯系與區別
社會主義法律和黨的政策的聯系:中國共產黨的政策是社會主義法的核心內容;社會主義法是貫徹黨和國家政策的法律武器。
社會主義法律和黨的政策的區別:(1)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政策是黨組織制定的,不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2)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並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政策是通過思想工作、說服教育、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以及黨的紀律保證來實現,黨的某些政策並非對每個公民都具有約束力。(3)法律是由憲法、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形式表現。政策 未被制定或認可為法律規范之前,是由決定、決議、綱領、宣言、通知、紀要等形式表現的。(4)法律規定的內容比較具體、明確和詳盡,它不僅告訴人們可以做什麼、應該做什麼和禁止做什麼,而且還規定了違法所應承擔的責任。政策一般比較原則和概括。(5)法律比較穩定。政策比較靈活,變化較快。
4、道德與法律的聯系與區別
道德與法律是社會規范最主要的兩種存在形式,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范疇。
道德與法律的的區別:(1)產生的條件不同。原始社會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規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說氏族習慣。法律是在原始社會末期,隨著氏族制度的解體以及私有制、階級的出現,與國家同時產生的。而道德的產生則與人類社會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維系一個社會的最基本的規范體系,沒有道德規范,整個社會就會分崩離析。(2)表現形式不同。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一種行為規范,它具有明確的內容,通常要以各種法律淵源的形式表現出來,如國家制定法、習慣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規范的內容存在於人們的意識之中,並通過人們的言行表現出來。它一般不訴諸文字,內容比較原則、抽象、模糊。(3)調整范圍不盡相同。從深度上看,道德不僅調整人們的外部行為,還調整人們的動機和內心活動,它要求人們根據高尚的意圖而行為,要求人們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盡管也考慮人們的主觀過錯,但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存在,法律並不懲罰主觀過錯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從廣度上看,由法律調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調整。當然,也有些由法律調整的領域幾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斷,如專門的程序規則、票據的流通規則、政府的組織規則等。在這些領域,法律的指導觀念是便利與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機制不同。法律是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會輿論和傳統的力量以及人們的自律來維持。(5)內容不同。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一般要求權利義務對等,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而道德一般只規定了義務,並不要求對等的權利。比如說,面對一個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義務,卻未賦予你向其索要報酬的權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報酬往往被視為不道德。
道德與法律是相互聯系的。它們都屬於上層建築,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它們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與維持秩序時,都不能不同時藉助於這兩種手段,只不過有所偏重罷了。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推動的。其關系具體表現在:(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准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一些道德,隨社會的發展,逐漸凸現出來,被認為對社會是非常重要的並有被經常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就有可能將之納入法律的范疇。反之,某些過去曾被視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為,則有可能退出法律領域而轉為道德調整。
5、法制與法治的聯系與區別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范疇,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東西;而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這種實際存在東西的完善和改造。(2)法制的產生和發展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產生和發展卻不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只在民主制國家才存在法治。(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不是當權者的任性。(4)實行法制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而實行法治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都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
二者的聯系在於:法制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發展前途必然是最終實現法治。
6、如何培養和加強公民的法律意識?
要增強公民法律意識,主要應在端正普法指導思想,深化普法教育,加強法律防範意識,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從源頭抓好普法工作,輿論宣傳工作等六方面下功夫。(具體由自已適當展開闡述。)
法理學作業3
第三編 法的創制 第四編 法的實現
一、名詞解釋
1、法的創制是國家或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認可、修改、廢止法律規范的活動。
2、法律規范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並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現的一種行為規則。
3、法的體系是指一國或一地區現行法律規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系統的統一整體。
4、法的部門是指對一個現行法律規范,按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調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類。
5、法的淵源(形式淵源)僅指法的法律效力的來源,即一個行為規則通過什麼方式產生,有何種外部形式才被認為是法律規范,具有法律規范的效力,並成為國家機關審理案件或處理問題的規范性依據。
6、法的實現是指法律規范在人們的行為中的具體落實,權利被享用,義務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7、法的適用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和由國家授權的社會組織,按照法律的規定運用國家權力調整和保護具體的社會關系的活動。
8、法律規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規范的生效范圍,即法律規范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對什麼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9、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產生的,以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特殊的社會關系。
10、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序,對法的創制和法的實施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二、問答題
1、我國法的創制的基本原則
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則是在法的制定的整個活動中貫徹始終的行為准則,它是指導思想的規范化和具體化,是指導思想體現的形式和落實的保證。
我國社會主義的立法,一般來說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2)合憲性和法制統一原則;(3)總結國內實踐經驗和借鑒外國經驗相結合的原則;(4)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5)立足全局、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的原則;(6)群眾路線和專門機關工作相結合,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7)維護法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嚴肅性與及時創、改、廢相結合的原則。
2、法的制定程序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廣義的立法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權的主體在制定、修改、補充 、廢止以及認可各種規范性文件和法律規范過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驟和次序。狹義的立法程序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國會)在制定、修改、補充、廢止各種規范性文件過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驟和次序。我國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法律的程序是:
(1)法律案的提出這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程序的第一階段。所謂提出法律案,就是根據有關規定,享有相應職權的國家機關或個人向全人大或常委會提出關於制定、修改、廢止法律的議案。這里的「法律」是狹義上的,不包括憲法。因為,憲法的修改有特別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64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議。」
(2)法律案的審議法律案的審議是立法程序中關鍵性的階段,也是立法程序的第二個階段。審議法律案,就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就已經列入會議議程的法律案進行審查討論。3.法律案的通過
(3)通過法律案,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表決來決定法律草案能否成為正式法律的活動。這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環。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法律案都是採用表決通過的方式進行的。
(4)法律的公布公布法律,就是將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用一定方式和形式公之於眾。憲法規定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主席令載明該法律的制定機關、通過和施行日期。
3、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
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包括三個因素,假定,處理,制裁。(1)假定:法律規范中關於規范使用的條件的部分。(2)處理:法律規范中指明人們可以做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的部分。(3)制裁:法律規范中關於違反該規范後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的規范。
4、我國的主要法律部門
我國的法律部門主要包括:(1)憲法;(2)行政法;3.民法(民商);(4)刑法;(5)經濟法與環境法;(6)訴訟法;(7)軍事法;等等。這是對法律的一種分類,分類標準是法律的具體調整對象和調整機制。
5、我國法的淵源
我國法的淵源主要有以下幾個:(1)憲法 在中國,全國人大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並監督憲法的實施,對違反憲法的行為予以追究。(2)法律法律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我們這里僅用狹義。在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基本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另一類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的規范性文件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有權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該法律基本原則相抵觸的條件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具有規范性的決議、決定、規定、辦法等,也屬於「法律」類法的淵源。(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指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院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經濟特區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一定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5)規章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文件,從其制定機關而言可分為:一是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另一種是地方政府規章。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盛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6)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特別行政法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除外交、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七)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國際條約是指我國作為國際法主體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多邊協議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國際慣例是指以國際法院等各種國際裁決機構的判例所體現或確認的國際法規則和國際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習慣。國際慣例是國際條約的補充。政策也是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之一。政策是國家或政黨為完成一定時期任務而規定的活動准則。此外,在法學上一般也認為,習慣應視為我國法的非正式淵源。在當代中國,不採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拘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淵源之一。但我國應當重視判例的作用。
6、法律關系的要素
法律關系的要素主要有:(1)法律關系的主體:自然人(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或法人(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組織)(法律關系主體參加法律關系還有資格的限制,被稱為權利能力或責任能力);(2)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共同所指的對象。與權利客體有區別又有聯系,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客體主要類別: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3)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義務是法律調整的特有機制,是法律行為區別於道德行為最明顯標志,也是法律和法律關系內容核心
法理學作業4
學習心得(嚴禁協雷同,不少於400字)
學習心得的答案,由於作業要求可以是學習法理學的方法技巧,可以是對某一問題的思考,也可以是對法理學課程的新認識。特別強調的是個人的觀點,不得少於400字。其實只要做到兩點就可以了,一要是自已的觀點,不與別人雷同;二是確保字數四百以上。
請各位自已做一下,下面只是一例,僅供參考。
通過參加中央電大開放教育的法學專科《法理學》的學習,使我開始初步接觸系統的法學知識,了解了許多法學基礎知識,並為以後系統全面地深入學習法學專業課程奠定了基礎。在這里我重點談一下對「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法制的關系」的認識。
民主和法制是既平實又抽象的兩個概念,我們幾近耳熟能詳,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網路無處不現。多少年來,為了民主和法制,多少人為之奮斗。然而,在生活中許多人對此卻有所偏頗,要麼認為想要怎麼就怎麼樣,幾近無法無天,要麼是獨裁統治,人們無任何自由與權利。這兩種現象都將民主與法制的關系割裂開來了。通過《法理學》課程的學習,我懂得了,民主與法制是辯證統一的關系。一方面,民主是法制的基礎。因為,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只有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由工人階級和全體人民掌握政權,才談得上制定出體現自己意志的法制。現代意義上的法制,中心環節是依法辦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反對超越法律的特權。這種法制只存在於民主政體中,決不能存在於專制政體中。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原則。法制的民主原則是指在立法、執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法制的種種環節上。都實行民主。堅持法制的民主原則是由社會主義法制的本質決定的。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力量源泉。充分發揚民主,使人民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方面都發揮作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就有成功的保障。隨著社會的發展,民主不斷完善、健全、發展。相應地,法制也必然隨之發展、健全、完善。另一方面,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社會主義法制確認社會主義民主。民主要得以存在、實現和發展.需要法制加以確認、肯定。社會主義法制規定社會主義民主的范圍。社會主義法制規定如何實現社會主義民主。一方面法制規定實現民主的程序和方法,為人民行使各項民主權利提供有效措施。同時也規定對行使民主權利的制約,保障人民能正確地行使民主權利。社會主義社會仍然存在危害民主的違法犯罪行為,這就需要用法來制裁這些行為,使民主得到切實保障。同時,法制也是同官僚主義進行斗爭的武器,通過這種斗爭,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當然社會主義法制是軌道,在此基礎上要大力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在社會主義民主的前提下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由此可見,任何割裂兩者都是錯誤的。
B. 2010電大(法學基礎知識)實用法律基礎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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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電大電子商務概論形成性考核冊答案!急啊
電大電子商務概論形成性考核冊答案作業3(第5章 網上市場調查與預測、第6章 網路營銷)三、名詞解釋 1. 調查與預測 (P190)2. 抽樣技術(P193)3. 網路營銷 (P245~246)4. 網路營銷管理 (P255)5. 德爾菲法(P214)四、簡答題 1. 市場調查與預測的內容包括哪幾方面? (P202~209)2. 網上市場調查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P209~216)3. 市場預測的內容有哪些? (P222~223) 4. 簡述網路營銷的理念與特點。 (P248~P252)5. 簡述網路營銷策略實施的步驟。 (P255~256) 作業4(第7章 網上支付與結算、第8章 電子商務的應用)三、名詞解釋 1. 網上支付(P279)2. SET (P286)3. 數字現金或電子現金(P289)4. 電子支票 (P293)5. 電子錢包 (P297)6. 智能卡 (P295)7. 支付網關(P302)8. 網上銀行(P302)9. 電子貨幣:電子貨幣是以金融電子化網路為基礎,以商用電子化機具和各類交易卡為媒介,以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電子數據(二進制數據)形式存儲在銀行的計算機系統中,並通過計算機網路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貨幣。是計算機介入貨幣流通領域後產生的。 10. 備貨生產 (P332)11. 訂單生產 (P333)12. 電子征稅:電子征稅是指利用電子信息網路對商家網上交易和網上交易征稅的新方式,電子征稅包括電子申報(P339)和電子結算(P339)兩個環節。13. 網路貿易(P318)14. 政府采購(P338)四、簡答題 1. 簡述電子支付與傳統支付的區別。(P281~282) 2. 簡述電子錢包的功能、購物流程和優點。(P298~299) 3. 簡述網上銀行的特點。(P307~308)4. 試述工業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手段進行原材料采購的過程。(P330)5. 政府利用電子商務進行政府采購的運行機理。(P338)6. 簡述國內貿易網路交易的流程。(P319~320)7. 簡述國際貿易網路交易的流程。(P320~321)
D. 求電大電子商務形成性考核答案 1.作業內容:實現個人網上購物,網上開店,網上求職;
中央電大職業技能實訓平台單機版2.0版電子商務專業一共五門形成內性考核分別是:
1形成性考核容(網路實用技術基礎)
2形成性考核(電子商務概論)
3形成性考核(Dreamweaver網頁設計)
4形成性考核(網路營銷與策劃)
5形成性考核(電子商務法律與法規)
五門答案都有的,怎麼給你
E. 2012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形成性考核
我剛找到一份工作,4,作業1,作業4的最後一個標題,但沒有找到答案:作業4的選擇題
BDCDCBADBD
以上兩個選舉
三,名詞解釋
經濟和法律關系:經濟和法律人的經濟和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認識的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和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是由三個要素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2。外商投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中國的法律,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設立的企業。
稅收抵免,承諾納稅人以某種方式滿足支出的一定比例扣除他們的稅務負擔的獎勵規定,以降低其稅收負擔的??稅收抵免。稅收抵免是指居住的居民企業從國內和國外收入的國家政府應合並稅,但居民在外地的滿意承諾可扣抵稅額,以避免國際雙重征稅。
4數量限制的數量限制的協議,該協議由參與公司的控制或限制生產和銷售者在相關市場的供應,從而限制了價格的壟斷協議:。包括:輸出的限制協議;限制銷售協議。
5產品質量法調整的關系,產品質量監測治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的法律規范。廣義的產品質量法「,包括產品質量和產品責任的法律和法規的關系,所有的調整。
四,簡短的回答
政府債券的形式特徵。簡要
一個國債,國債的縮寫,它是在一個財政收入的形式。作為一個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與其他金融形式,其形式特徵納入國家債務。
(1)自願。所謂的自願,國債或認購建立自願登記的基礎上。買與不買,買多少,完全由用戶自己決定取決於個人或單位的認購。形式的功能,使國家債務和其他財政納入顯著區別的形式。
(2)支付。所謂支付,財政資金通過發行政府債券提出,政府必須償還的債務,並定期。此外,根據規定的條件向用戶提前支付一定的利息。
(3)靈活性。政府所謂的靈活性,國債與否,以及多少的問題一般完全靈活,可根據財政資金餘缺,而不是通過法律的形式規定的狀態。
范圍說明「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利發電上的應用,該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負責的節能量。
通過低效率的爐灶直接燃燒秸稈,薪柴,糞便和其他法律的規定不適用。
五,論述題
師叔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關系與區別。
(A)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內在聯系
從廣義上講,法,反不正當競爭和反托拉斯法的競爭行為或競爭關系的調整對象屬於競爭法的范圍,這兩個是相似的,在促進和保護競爭,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的相互交叉,相輔相成的。
首先,一個國家要發展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條件是這個國家在經濟生活中的自由競爭,如果沒有自由競爭條件,有自由的合同運營商的可能性,並會不會出現不合法的競爭行為,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是由國家發行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的條件,它可以說是反托拉斯法的實施提供了保障反不正當競爭法「。
二,實施反壟斷的法律,還需要配合和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一個國家僅僅是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而不是企業可能會濫用自己的權利,自由競爭,自由地侵犯其他企業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或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反對限制競爭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市場經濟是同樣重要的任務,因為競爭和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限制將成為這對雙胞胎,他們的出現和發展是市場經濟本能和內在的要求。
第三,反不正當競爭和反托拉斯法的法律在許多情況下,不僅是交叉存在互為條件。作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以排擠競爭對手的。「 12,「銷售商品,購買者不得違反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公平的情況。」的行為被認為是不正當競爭,因為他們有不公平性,似乎並沒有給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公平,另一??方面如果真正受損的程度,在市場競爭中,行為人的行為是普遍佔主導地位的市場份額第一的位置,這些行為也可能被視為限制競爭或壟斷行為的反壟斷限制。台灣在1999年修訂了「公平貿易法案18(轉售價格協議)和第19條(拒絕,做交易行為和歧視行為的)也是出於這樣的考慮,當然,這些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公平競爭行為,但他們也應該被認為是壟斷行為。
(B)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托拉斯法的主要區別
從國家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系統的反壟斷立法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不正當競爭和反托拉斯法禁止的壟斷行為的行為,有些國家還要求限制競爭,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個明確的的區別。
一種觀點認為,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性質,是一個私法領域,主要是維護職業道德和保護運營商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反壟斷的法律屬於公法⑤維護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公平競爭的機制。反不正當競爭立法和執法的微觀領域,限於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反壟斷立法和執法的宏觀特徵和政策。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反對企業假冒偽劣產品,虛假廣告,竊取商業機密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掠奪他人的競爭優勢,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的條件,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平競爭的,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經營者的利益和消費者的青睞,因此,此法被稱為「公平競爭法,它追求的公平競爭。雖然反壟斷法的反壟斷和反限制競爭,市場和保持競爭的局面,以確保有足夠的競爭者在市場上,以確保消費者有選擇商品的權利。追求自由競爭的反托拉斯法,此法也可稱為自由競爭法,其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在市場上自由競爭,經濟效率的進步,擴大社會福利的權利。此外,反壟斷法是規范整個市場的競爭,所涉及的主題是全球性的,在促進和保護競爭所發揮的作用遠遠大於反不正當競爭法「。
從立法理念。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業務警察法」,旨在凈化競爭秩序的,主要涉及到充分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競爭,反壟??斷的法律是基於有效競爭的理論,並努力正義的產業組織和市場結構的優化,以確保最佳的經濟資源的配置,最低的價格和最優質的產品,以提高市場效率,促進行業的進步。
它是為不同的想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關注在市場上競爭的企業的行為,目的是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反壟斷的法律與競爭者之間的協調行為有關,目的預防形式,排除競爭的市場局面嚴重限制競爭的行為。因此,違反了反壟斷行為,議定價格的商品或服務,如競爭者之間,因為這種行為沒有傷害任何競爭對手的利益,因此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另一方面,不公平的競爭,如假冒注冊商標或假冒專利的行為,這些行為不會影響競爭的市場結構,不減少市場上的競爭者的數量,反壟斷的法律,而不是把他們為非法。
3,從的角度來看,立法的目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運營商競爭,違反了市場交易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職業道德和別人競爭優勢,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掠奪行為的目的。因此,它是第一個被保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損害善意運營商的利益,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從這個意義上說,值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追求的是公平競爭。
反托拉斯法是維持市場競爭,目的是為了確保在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從而使交易對手和消費者的選擇權商品在市場上。根據反壟斷法的理論,只有當市場的壟斷或壟斷,前干預市場的干預,其目的是為了降低市場集中度,調整市場結構。因此,概括地說,值嗎??自由競爭的反托拉斯法所追求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有自由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消費者在經濟效率和社會福利的進步。
4,調整從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法律關系的主要⑥其權利義務內容的觀點。所有運營商參與的市場競爭中,無論盡可能多的經濟實力和市場份額的實力,成為受不公平競爭行為,形成競爭關系,它們之間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關系。反托拉斯法的調整往往是雄厚的經濟實力,相當大的份額的市場經營,憑借其市場主導地位或交易上風處和弱之間形成不同的主要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為中心的佔用。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反不正當競爭法「,更代表的名牌企業,大型企業的緣故,而反壟斷的法律,體現了保護中小型企業。
反不正當競爭法從事正當競爭,抵制不正當競爭的權利和義務,不從事在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不公平競爭行為,反托拉斯法的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可免費參加競爭和抵制其壟斷行為和不從事壟斷行為的義務。
5,無論從調整的角度來看,反不正當競爭和反托拉斯法的法律保護公平競爭的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維護和促進公平。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手,從各種不公平競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抑制,以避免不公平競爭行為的危害,為運營商和消費者的完整性,下面創建一個自由和公平的規范競爭秩序,體現了國家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市場。反壟斷的法律是從的狀態和行為規范,限制競爭的壟斷和限制競爭的行為和狀態調節,以防止出現少數運營商能夠控制和操縱的市場,限制競爭,以維護經濟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競爭秩序,體現了國家宏觀調控的市場。換句話說,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集中在保護競爭,而反壟斷的法律,體現了自由企業和市場競爭的雙重保護。
從行為及其補救措施和制裁的角度來看,各種形式的不正當競爭,常常會出現一種侵權行為。獨家寡頭壟斷的壟斷企業(製造商)⑦控制市場,排除或限制競爭的壟斷協議或壟斷(托拉斯,卡特爾,辛迪加,關注⑧等)的各種形式的卡特爾是一家集市場壁壘⑨,阻礙他人進入市場通常表現經常會出現一個契約行為。
反壟斷的法律,因為它的誕生誇張的國家或行政當局,大陸法系國家和英美法系國家,採取私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補救措施的積極干預,國家的態度,沒有審判,沒有投訴。不公平競爭的壟斷行為,前者主要是針對個人的利益,因此,主要是通過私人訴訟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為,杜絕,而後者則主要是針對公共利益的壟斷行為,往往是通過行政程序,甚至嚴重的壟斷行為的罰款處罰。
更改的司法判例的具體規定,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本身是非法的,是永恆的,從來沒有在人類法律哲學和倫理學的侯爭鳴。壟斷限制競爭的行為違法,由於國家產業政策的變化,會導致反托拉斯法律體系的相對變化,需要不斷修正,這項修正並非只增加,不會改變,並且經常改變一些原來的行為非法的行為的性質。
課堂討論(案例研究)
A,B,C,D,戊五方共同設立的有限責任性質的服裝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公司擬不設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執行董事;板監事會,由丙方作為公司的監事。運行後成立的服裝公司,顯著的效益,股東大會後,決定增資擴股,而乙方因自身原因,決定將其股份轉讓C公司。
試分析:
1試驗簡短的回答,中國的「公司法」的法律組織的有限責任公司。
2,組織的服裝公司設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為什麼呢?
3,「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乙方應遵循什麼樣的規則的股份轉讓股份轉讓給?
評估知識:中國的「公司法」對組織的有限責任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
常見錯誤:在使用法律的靈活性不能
答:
答: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公司的權力。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的股東只有一個人,因此沒有股東大會。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應董事會,股東較少或較小,你可以設立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的董事。董事會成員為3-13。
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在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個。小數目的股東或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您可以設立一個1-2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的文章。
2,在這種情況下,服裝企業還沒有建立股東大會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因為它不屬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國有公司的股東只有一人,所以我不設股東會」的例外。
在這種情況下,服裝公司建立了董事會,並擔任執行董事由甲方,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的服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由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代表的股東和一個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不得低於1 /由該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具體比例要求。
3,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的多數同意。股東應通知其他股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意見,股東之日起收到通知後的30天期滿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的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誰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視為已同意轉讓。「在這種情況下,服裝公司建立良好的運行後,帶來的好處是顯著,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增資擴股,而乙方是因為自己的原因,C公司決定將其股份轉讓,乙方應同意的其他股東股權轉讓的事宜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意見的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