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職業打假人
2015年9月1日新的廣告法上線,天貓、京東苦逼的賣家們又得為修改違禁詞忙活。
生活不容易,這時候如果又碰上職業的打假人該怎麼辦。
如果遇到打假,工商肯定會取證,如果無法證明是對的,那麼即將接受處罰。
下面舉例子來分享應對打假人妙招。
方法/步驟比如,打假人要投訴產品在京東的的描述是「宇宙最薄機身」,工商肯定要京東證明怎麼是最薄的,這時候直接給京東發一份免責函,告訴京東,有事背,是免責的。
工商開始和面對面,要給工商材料,這時候拖著不給,打假人會催促工商,工商又來催,就不給搪塞,這樣過了3個月,部分打假人就放棄了。
如果打假人等不下去投訴工商,工商就會給期限,肯定是拿不出證據,這時候就認栽,這時候工商給開發單,要求復議。
要求復議是90天內,就可以拖,到時間了,工商催,說在准備材料,然後拖個3-6個月,有一部分打假人又放棄了。
復議完了,肯定又又認栽,然後要求刑偵訴訟,這個時間是30-90天不等,等到最後期限要求訴訟,去法院叫50元訴訟,可以取證3個月。
一般法院對這個無厘頭訴訟是不理的,可以拖著。
因為訴訟了,工商是免責的,打假人告不了工商。
法院一直壓著案子,最後大多是不了了之。
也有幾率取證,又3個月開庭,然後判掛,3個月,要求2審,然後1234重復。
要記住,這期間是和工商訴訟,不是和打假人,認罰沒事,工商會出公示。
而且這個時間過去都1-2年了,打假人早忘記了。
就算沒忘記,也沒精力和周旋了。
㈡ 看了315晚會的友友拜託了 315晚會關注的哪些方面的產品和服務最多 目前電子商務的打假工作
一、2016年央視315輿情概述
3月15日,2016年央視第26屆晚會拉開帷幕,此次晚會以「共築消費新生態」為主題,曝光了包括「餓了么驚現黑心作坊」「吸話費的惡意程序明碼出售」「二手車交易藏騙局」以及「清潔用舊牙刷」等事件,引發網民熱切關注。
此次晚會持續時間長達2個小時,晚會現場設置了虛擬觀眾席,與場外觀眾和網友進行實時互動,來自現場的「權威發布」「消費預警」以及「熱點投訴」等環節,既展現出節目的權威性,同時也提高了消費者辨假識假能力。
二、2016年央視315輿情解析
1、多數企業缺乏主動應對的技巧
在央視曝光之後,相關政府部門第一時間對涉事企業進行了檢查,查封了部分企業,此次輿情應對最好的是「天天酷跑」;其次是淘寶網。在輿情應對指數上得分最低則是「餓了么」。據悉,微博認證為「餓了么網上訂餐高級市場經理」@餓了么-大先生 發微博稱:「對不起,餓了么今天忘記給央視續費了。」其後,餓了么公司正式回應稱「我們緊急成立專項組,下線所有涉事違規餐廳,並連夜部署,核查全國范圍的餐廳資質」的內容,該消息被新浪網、每日經濟新聞網、網易、央廣網、環球網以及鳳凰網等媒體進行正面轉載和報道,瞬間扭轉了輿論方向標,緩解了輿情壓力值。
另據紅麥輿情分析師統計發現,企業被曝光之後,普遍缺乏危機公關意識,諸如好淘網、北京道有道科技以及重慶話語科技等涉事企業均未發聲,自願當沉默的羔羊。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移動終端的普遍使用,人們在享受移動互聯網時代快捷和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如信息隱蔽性增強等情況,這讓消費者感到不安,普通消費者很難察覺到自己的利益受損。
2、電商虛假刷單背後隱藏「質量危機」
隨著近幾年電腦的普及和網路技術的大力發展,各種網路兼職形式層出不窮。大學生因為自己的知識素養較高,掌握現代新興技術的速度更快,更易快速進入新生兼職世界,加之,高校學生人數基數大,很容易成為近幾年快速興起的「電商刷單」、「投票、刷票」、「訂單調查」等兼職形式的潛在與御用「軍團」。反過來,大學生利用宿舍業余時間或手機上網時間,快速接單並能不費些許努力,只要輸出的點評、交易清單、物流記錄等所謂「智力成果」符合「團長」、「主持人」等的要求,進而最大程度滿足「客戶上帝」的訴求,雙方各取所需,就能達成很好地長期合作。
目前,除大學生外,家庭保姆、無業青年、網吧學生等等一大批各行各業的不需要懂得太多的電腦專業技能,只需會網上聊天時用到的「打字、復制、粘貼」等常用功能,即可成為「萬人刷單」與「千人投票」大軍中的「大兵」,給本就良莠不齊的電商世界不知不覺潛藏進了更多的「質量危機」。
3、方便時尚緊跟時代潮流的同時 還有要自我防護
二維碼夾藏病毒、APP暗中收費、網路交易後台操縱、便捷消費時私密信息泄露、不良商販利用低劣成本材料製作醫療設備、紅參加糖以博高價等現象再次引發輿論關注。
更有甚者,如節目所言,利用中國人天生的「出小錢佔大便宜」的想法,以超低的價格或者免費饋贈的方式誘惑消費者去刷卡和掃描並關注公眾號。殊不知,這個高科技時代下的智力型騙子們壓根就不在意禮品的價值與價格,而是看重消費者手中的銀行卡信息,當消費者一想到今天買了桶比超市促銷時還便宜的物品算是「天上掉餡餅——佔了大便宜」,通過特定的POS機和掃描的二維碼,騙子們的後台機器上早已記下了消費者的銀行卡卡號等信息。
面對網路時代安全漏洞,我們在盡享紅利時,要先學會自我保護,認知權威,從正規渠道去下載和安裝;也要不斷告誡自己「天上不會掉餡餅」。在現實的生活中,人與人之間不能忘記「誠信」這個本——根正苗紅、誠濟天下。
㈢ 拼多多怎麼給別人寄東西
把你購買的物品收貨地址和電話號碼改為他(她)的就可以了。
拼多多是國內移動互聯網的主流電子商務應用產品。
專注於C2M拼團購物的第三方社交電商平台,成立於2015年9月,用戶通過發起和朋友、家人、鄰居等的拼團,可以以更低的價格,拼團購買優質商品。
旨在凝聚更多人的力量,用更低的價格買到更好的東西,體會更多的實惠和樂趣。通過溝通分享形成的社交理念,形成了拼多多獨特的新社交電商思維。
2019年12月,拼多多入選2019中國品牌強國盛典榜樣100品牌。
2021年3月,黃崢辭任拼多多董事長,由聯合創始人陳磊接任。
管理團隊:
黃崢:創始人,退出董事席位。
陳磊:聯合創始人,董事長。
楊榮文:嘉里集團副董事長、嘉里物流主席,曾在新加坡擔任過信息藝術健康貿易和工業部部長以及外交部長,受邀擔任拼多多獨立董事。
陸奇:受邀擔任拼多多獨立董事兼薪酬委員會主席。
主要功能:
拼多多用戶通過發起和朋友、家人、鄰居等的拼團,以更低的價格,拼團購買需要的商品。
拼多多凝聚更多人的力量,用更低的價格買到更好的東西。
內容來源-網路-拼多多
㈣ 杭州龍席網路科技怎麼樣,是真的嗎
我找的不是這個公司,我也開了,現在這種公司也比較多,還是多比較比較吧,我當時也是了解了很多公司。
㈤ 職業打假人一單獲賠78萬 職業打假違法嗎
你好! 下面是你需要的文章資料,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祝你順利! 具體可以參考一下「全國打假中國」 還可以看看以下的文章: 嚴懲售假者是打假的關鍵 新華中國 全國聯合打假行動目前仍在深入開展,不斷傳來的戰果讓消費者感到振奮。雖然打假行動打掉了很多造假售假窩點,但同時暴露的問題也讓人憂慮。當前假冒偽劣違法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有些地方制假售假已成氣候,出現了假冒偽劣一個村、一條街和生產、銷售、運輸、倉儲、保管「一條龍」的態勢。另外,高科技的應用以及高學歷人員的參與,使得造假手段更趨隱蔽、復雜。如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查處一涉嫌假冒高技術產品金剛石鋸片的造假窩點時,發現該造假工廠的管理人員大都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懂法律,懂管理,懂技術,他們平時非常注意研究國內各名牌金剛石鋸片,造假水平相當高。因此,雖然打假的力度在不斷加強,但假冒偽劣商品大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感覺,再加上個別地方保護主義的庇護,制假售假者或抗拒執法,或與執法人員打起了「游擊」,導致一些地方假冒偽劣商品泛濫,打假形勢異常嚴峻。 假冒偽劣商品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為制售假貨可以獲得高額的利潤。制假是「源頭」,而售假則是制假的「動力」。製造假冒偽劣商品最終是為了銷售牟利,正所謂「無售不制」。執法部門在打假中,常常過分強調要從源頭上打擊假貨,給制假者以「重拳」,而對售假者的懲罰往往較輕甚至忽略。假貨沒收了制假的人還在,制假的設備摧毀了制假的技術還在,只不過是換一個時間和地點,同樣的制假者還會製造同樣的假貨並流入市場造成危害。有需求、有利潤,這就是為什麼假冒偽劣商品屢打不絕、越打越難的原因。 筆者以為,打假行動不僅要打擊制假,更要打擊售假,徹底摧毀假貨的盈利模式。有的商家特別喜歡賣假冒偽劣商品,因為這些商品利潤高,效益大,風險小,即使被工商部門查獲最多不過沒收,要消費者找上門來也可以推到制假者身上,一句「不知道」能賴就賴,這些比起他所獲得的利潤來真是微不足道。因此打假不僅要打掉制假的窩點,更要對售假採取嚴厲的懲罰措施,徹底打掉製造假冒偽劣商品的「動力」。假如所有的商家都不敢或不願意出售假貨,那造假者又如何實現利潤呢? 打擊出售假貨的有效辦法,就是消費者和工商部門聯手,誰售假就打擊誰。首先,由消費者向有關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根據消費者提供的線索對商家進行查處,如果一旦確認,就可以處以售假商家所有假冒偽劣商品價值10倍以上的罰款,同時對提供線索的消費者給予2到5倍不等的獎勵,這樣無論誰銷售假貨,無論他知道或不知道他所銷售的是假貨,一經查證就給予嚴厲懲處。這樣使商家在進貨時,不僅要對自己負責,更要對消費者負責,而那種進了假貨把損失轉嫁給消費者,或者明知是假貨但為了獲得高額利潤而故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都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通過外力的監督和約束,我們不僅可以打擊售假的商家,而且還能培養商家的誠信,最後到所有商家為了自身利益都拒絕假貨之時,假冒偽劣商品也就自然會銷聲匿跡,實現「無售不制」的局面。 為職業打假者合法化呼籲 ——兼與梁慧星研究員商榷 國內媒體2002年7月後,一個引起公眾關注的老話題,由於《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的公布,再度浮出水面,不僅在消費者協會如上海消協和全國消協內部,而且在法學家間和傳媒間同時成為爭議的焦點。這個很長時期得不到解決的聚焦,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該不應該,保護不保護「知假買假打假者」?如同《南方周末》(2002年7月25日)編者按:「在法律的爭議與現實的需求之間,我們還需要更深入的爭鳴與探討。」 其實決不限於法學家間甚至社會典論對此存在爭議,就是在司法界具體到某一個承審此類訴訟案件的法院內部,甚至合議庭內部也同樣會出現兩種分歧意見。據上海市黃浦區法院法官趙冰清說:兩種觀點之一認為,以打假為贏利手段,不是真正的消費者,不適用《消法》第49條;另一種則認為,不要去追究消費者的購物動機,只要商家確實售假,就構成欺詐,誰捉到,誰就應該得到賠償。 我以為:首先必須重溫所謂「退一賠一」即雙倍賠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對於「知假買假」的分歧意見主要是對《消法》第49條中「消費者」概念理解不同造成的。那麼究竟什麼才是這一條的真正立法意圖呢?著名法學家梁慧星研究員在接受采訪時回答說:「我本人參與了《消法》的起草過程。在《消法》草案的專家討論會上,反對這條的人不少,而發言中極力主張制定這條的只有何山(全國人大法工委)、武高漢(原中國消協)和我3個人。當時我們只是想以經濟利益調動受欺詐的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積極性,懲罰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根本沒有想到有人會利用這條去牟利,在經營者和消費者之外竟出現了一個職業打假者。」梁先生認為「要是任由『知假買假』式的職業打假階層一味發展下去,就會形成一個脫離於公權和私權之外的、以打假為業的牟利行業」,並稱「知假買假』者「不合法」。 但是「我們」「3個人」之一的武高漢在接受中國采訪時認為:消費者是假冒偽劣商品的「天敵」。贊同《消法》第49條的還有當時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喬曉陽、胡康生等以及很多省市人大、消協的代表。對於「知假買假不屬於消費者」成了一個法律名詞並被爭論不休,武高漢感到「特別迷惑,特別悲哀」。他認為「知假買假」是經營者強加給消費者的概念,違背了《消法》立法的基本精神。 另一位何山不僅在6年前主動「疑假買假」,並將兩幅徐悲鴻的《奔馬圖》「懷疑有假,特訴請保護」,最後得到法院支持獲雙倍賠償。而且他認為,消費者購假索賠對社會有好處,應當鼓勵。個人打假既保護了消費者權益,也減少了政府的打假成本,應該得到關心和支持。 請允許直言,我贊賞梁研究員的「理性」和非「情緒化」,並且擁護「建立真正的政府『懸賞打假』制度」。但是,在《消法》沒有修改對消費者不包括「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者,對此作出明確界定之前,比較而言,鑒於中國市場假貨充斥甚至以假亂真,李逵難辨,正如某電視劇一句經典台詞:「現在只有媽是真的,連爹都有假的」情況下,我倒覺得「職業打假者」應運而生,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縱使讓這些見義勇為的「打假英雄」「先富起來」而我輩不至因買生活必需品柴米油鹽醬醋茶也擔心偽劣又有何妨?我僅知天津出了個「王海」,贊成他關於「知假買假或打假無疑增加了賣假者的風險成本,對減少欺詐有好處,有利於社會公益」的觀點。據聞他已退出「打假」,在專心寫書;南京出了個「楊鴻」;上海出了個「王海東」。縱或全國大、中城市各有一名代表性人物,為有效遏制假冒偽劣泛濫而出現一個「職業打假者階層」,試問那又有什麼「社會危害性」?職業打假者與假冒偽劣同生共死,讓中國市場如同美國、日本甚至某些發展中小國一樣凈化,那又有什麼不好? 粱先生以《消法》起草者的身份闡釋「立法原意」,讓我們了解了立法當時粱先生本人的「原意」,但是立法一個相互斗爭和相互妥協的過程,參與起草法律的並不止一人,各個起草者的「原意」也殊難相同,在法律適用發生爭議的時候,去尋找「立法原意」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即使是某一個起草者本人的解釋也很難說就是「立法原意」,如果兩個起草者的「原意」相對立,那麼究竟誰的「原意」是「立法原意」呢? 法律一經制定就註定要落後於生活,因為法律條文是穩定的,而社會生活是變動不已的,法律必須與時俱進,要解決僵硬的法律條文和流動的社會生活的矛盾,非對法律進行解釋不可。清華大學法學院張明楷指出:「隨處可以看到的現象是,對於同樣的條文、同樣的用語,不同學派的學者可能有理有據地研究全不同的解釋。」而「判斷何為真詮,何為真釋,不僅要看是否符合文義,而且要看是否符合正義」(《刑法的基本立場序說》中國法制出版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以為「據某個著名中國站的調查,超過90%的中國民贊成王海式的『知假買假』,輿論明顯呈『一邊倒』的態勢,絕非偶然。」《北京青年報》(2002年7月22日)《解讀「不保護知假買假」》談得好:「此次消費者針對『不保護知假買假』傳聞表現出來的強烈的『民憤』,其實正是消費者在當前消費環境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一個縮影。」 至於司法監督,人人皆知,美國是由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進行憲法監督與解釋。1930—1941年出任該院首席大法官查爾斯·埃文斯·胡果(Charles Erans Haghes)有一句坦率而驚世的名言:We are under theConstitution,but the Constitution is What the Judges say it is.大意應是:我們尊重(美國)憲法,但憲法是什麼,由法官說了算。 中國是成文法非判例法國家,法官不能造法。在司法支持打假,優化和凈化市場方面,我以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支持王海東打假的一個《批復》是非常難能可貴,值得弘揚推介的。 1998年4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原告王海東與上海真知旅遊購物中心產品質量糾紛一案的批復》:「原告向被告購買無繩中國,並無違法。被告向原告出售的無繩中國沒有郵電部門頒發的『入中國許可證』,也未取得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核發的『無繩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書』,屬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禁止銷售的產品。被告這一行為是對不特定的消費者的欺詐。經營者違法經營不僅應接受行政處罰,也應對消費者承擔民事責任。故本案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判令被告承擔責任。」 正是因為這個態度明確,不同凡響的《批復》,要求全市各級法院,無論購買商品者是什麼人,無論他是否知假和個人生活需要.凡經營者經舉報、審查確認構成欺詐的,一律適用《消法》第49條,給購買者退一賠一。這就使得上海市場相對全國各地市場而言,雖不能說假劣絕跡,確實做到了購物環境和執法環境的凈化和優化。這難道不是有目共睹和有口皆碑的么?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除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關於貫徹施行若平問題的意見》第68條)延伸適用於 《消法》第49條,並將上引上海市高院《批復》推廣全國法院系統參考適用。 我們不是倡導借鑒外國先進經驗,說什麼他山石可攻玉嗎?現在美國以金融保安業聞名世界的平克頓公司從1992年就以「調查公司」的名義打進中國「打假」市場,據說該公司80%以上的業務集中在「打假」上。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是國內最大的對寶潔、聯合利華等74個跨國公司的品牌進行保護。其中寶潔公司每年假貨損值12億,聯合利華每年假貨損值3.4億。他們作為職業打假者不僅合法化,而且實現了規模化和企業化。既然洋人已經在我們鼻子下面不僅成為一個企業而且成了一個市場行業的主要業務,我們為什麼不把他們的經驗直接「拿來」學到手,甚至直到今天還要喋喋不休地爭論什麼「知假買假」合法不合法,受不受法律保護昵? 最後,呼籲對「職業打假者」,即運用《消法》第49條謀生的打假者,承認他們的行為不僅合情合理而且應予以合法化。我完全贊同《法制日報》(2002年7月18日)「為知假買假索賠行為正名」。因為「法理上講,承認知假買假者是消費者,是法治社會對公民個人權利重視和保護的表現。在法治社會里,公民依法享有對自己的合法財產佔有、支配和使用的權利與自由,任何其他機構與個人均無權對公民的花錢動機進行審查。從法理上講,社會輿論一邊倒地支持知假買假索賠行為與某些銷售假劣商品的商家對此恨之入骨的態度的對比,就足以辯明人心向背。因此,對於知假買假索賠行為,立法應該是開綠燈而不是亮紅牌。」請允許狗尾續貂;不僅立法,而且司法,行政、法學、律師,包括傳媒眾口鑠金,都該如此。 總而言之:為了中國市場凈化,為了中國出口誠信,為了中國精神文明,除了有效打擊假冒偽劣、打擊欺詐行為,別無選擇。「打假」是硬道理,是判斷是非的基礎和前提。除了依靠政府,依靠各行業包括消協打假,還須全社會動員起來對一切欺詐行為包括制假售假鳴鼓而攻之。對於「知假買假」的打假職業者,務必鼓勵、支持,使其合法化,而不容歧視、排斥,更不容否定。
㈥ 哪9家中國市場再入美黑名單
1月12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布了2017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報告,其中淘寶等9家中國市場再次被列入其所謂「惡名市場」名單,佔比約20%。對於這樣的拉黑,顯然是阿里不能忍受的。
㈦ 做一個職業打假人都要具備什麼條件
你好!
下面是你需要的文章資料,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祝你順利!
具體可以參考一下「全國打假網」
還可以看看以下的文章:
嚴懲售假者是打假的關鍵
新華網
全國聯合打假行動目前仍在深入開展,不斷傳來的戰果讓消費者感到振奮。雖然打假行動打掉了很多造假售假窩點,但同時暴露的問題也讓人憂慮。當前假冒偽劣違法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有些地方制假售假已成氣候,出現了假冒偽劣一個村、一條街和生產、銷售、運輸、倉儲、保管「一條龍」的態勢。另外,高科技的應用以及高學歷人員的參與,使得造假手段更趨隱蔽、復雜。如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查處一涉嫌假冒高技術產品金剛石鋸片的造假窩點時,發現該造假工廠的管理人員大都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懂法律,懂管理,懂技術,他們平時非常注意研究國內各名牌金剛石鋸片,造假水平相當高。因此,雖然打假的力度在不斷加強,但假冒偽劣商品大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感覺,再加上個別地方保護主義的庇護,制假售假者或抗拒執法,或與執法人員打起了「游擊」,導致一些地方假冒偽劣商品泛濫,打假形勢異常嚴峻。
假冒偽劣商品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為制售假貨可以獲得高額的利潤。制假是「源頭」,而售假則是制假的「動力」。製造假冒偽劣商品最終是為了銷售牟利,正所謂「無售不制」。執法部門在打假中,常常過分強調要從源頭上打擊假貨,給制假者以「重拳」,而對售假者的懲罰往往較輕甚至忽略。假貨沒收了制假的人還在,制假的設備摧毀了制假的技術還在,只不過是換一個時間和地點,同樣的制假者還會製造同樣的假貨並流入市場造成危害。有需求、有利潤,這就是為什麼假冒偽劣商品屢打不絕、越打越難的原因。
筆者以為,打假行動不僅要打擊制假,更要打擊售假,徹底摧毀假貨的盈利模式。有的商家特別喜歡賣假冒偽劣商品,因為這些商品利潤高,效益大,風險小,即使被工商部門查獲最多不過沒收,要消費者找上門來也可以推到制假者身上,一句「不知道」能賴就賴,這些比起他所獲得的利潤來真是微不足道。因此打假不僅要打掉制假的窩點,更要對售假採取嚴厲的懲罰措施,徹底打掉製造假冒偽劣商品的「動力」。假如所有的商家都不敢或不願意出售假貨,那造假者又如何實現利潤呢?
打擊出售假貨的有效辦法,就是消費者和工商部門聯手,誰售假就打擊誰。首先,由消費者向有關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根據消費者提供的線索對商家進行查處,如果一旦確認,就可以處以售假商家所有假冒偽劣商品價值10倍以上的罰款,同時對提供線索的消費者給予2到5倍不等的獎勵,這樣無論誰銷售假貨,無論他知道或不知道他所銷售的是假貨,一經查證就給予嚴厲懲處。這樣使商家在進貨時,不僅要對自己負責,更要對消費者負責,而那種進了假貨把損失轉嫁給消費者,或者明知是假貨但為了獲得高額利潤而故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都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通過外力的監督和約束,我們不僅可以打擊售假的商家,而且還能培養商家的誠信,最後到所有商家為了自身利益都拒絕假貨之時,假冒偽劣商品也就自然會銷聲匿跡,實現「無售不制」的局面。
為職業打假者合法化呼籲
——兼與梁慧星研究員商榷
國內媒體2002年7月後,一個引起公眾關注的老話題,由於《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的公布,再度浮出水面,不僅在消費者協會如上海消協和全國消協內部,而且在法學家間和傳媒間同時成為爭議的焦點。這個很長時期得不到解決的聚焦,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該不應該,保護不保護「知假買假打假者」?如同《南方周末》(2002年7月25日)編者按:「在法律的爭議與現實的需求之間,我們還需要更深入的爭鳴與探討。」
其實決不限於法學家間甚至社會典論對此存在爭議,就是在司法界具體到某一個承審此類訴訟案件的法院內部,甚至合議庭內部也同樣會出現兩種分歧意見。據上海市黃浦區法院法官趙冰清說:兩種觀點之一認為,以打假為贏利手段,不是真正的消費者,不適用《消法》第49條;另一種則認為,不要去追究消費者的購物動機,只要商家確實售假,就構成欺詐,誰捉到,誰就應該得到賠償。
我以為:首先必須重溫所謂「退一賠一」即雙倍賠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對於「知假買假」的分歧意見主要是對《消法》第49條中「消費者」概念理解不同造成的。那麼究竟什麼才是這一條的真正立法意圖呢?著名法學家梁慧星研究員在接受采訪時回答說:「我本人參與了《消法》的起草過程。在《消法》草案的專家討論會上,反對這條的人不少,而發言中極力主張制定這條的只有何山(全國人大法工委)、武高漢(原中國消協)和我3個人。當時我們只是想以經濟利益調動受欺詐的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積極性,懲罰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根本沒有想到有人會利用這條去牟利,在經營者和消費者之外竟出現了一個職業打假者。」梁先生認為「要是任由『知假買假』式的職業打假階層一味發展下去,就會形成一個脫離於公權和私權之外的、以打假為業的牟利行業」,並稱「知假買假』者「不合法」。
但是「我們」「3個人」之一的武高漢在接受電話采訪時認為:消費者是假冒偽劣商品的「天敵」。贊同《消法》第49條的還有當時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喬曉陽、胡康生等以及很多省市人大、消協的代表。對於「知假買假不屬於消費者」成了一個法律名詞並被爭論不休,武高漢感到「特別迷惑,特別悲哀」。他認為「知假買假」是經營者強加給消費者的概念,違背了《消法》立法的基本精神。
另一位何山不僅在6年前主動「疑假買假」,並將兩幅徐悲鴻的《奔馬圖》「懷疑有假,特訴請保護」,最後得到法院支持獲雙倍賠償。而且他認為,消費者購假索賠對社會有好處,應當鼓勵。個人打假既保護了消費者權益,也減少了政府的打假成本,應該得到關心和支持。
請允許直言,我贊賞梁研究員的「理性」和非「情緒化」,並且擁護「建立真正的政府『懸賞打假』制度」。但是,在《消法》沒有修改對消費者不包括「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者,對此作出明確界定之前,比較而言,鑒於中國市場假貨充斥甚至以假亂真,李逵難辨,正如某電視劇一句經典台詞:「現在只有媽是真的,連爹都有假的」情況下,我倒覺得「職業打假者」應運而生,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縱使讓這些見義勇為的「打假英雄」「先富起來」而我輩不至因買生活必需品柴米油鹽醬醋茶也擔心偽劣又有何妨?我僅知天津出了個「王海」,贊成他關於「知假買假或打假無疑增加了賣假者的風險成本,對減少欺詐有好處,有利於社會公益」的觀點。據聞他已退出「打假」,在專心寫書;南京出了個「楊鴻」;上海出了個「王海東」。縱或全國大、中城市各有一名代表性人物,為有效遏制假冒偽劣泛濫而出現一個「職業打假者階層」,試問那又有什麼「社會危害性」?職業打假者與假冒偽劣同生共死,讓中國市場如同美國、日本甚至某些發展中小國一樣凈化,那又有什麼不好?
粱先生以《消法》起草者的身份闡釋「立法原意」,讓我們了解了立法當時粱先生本人的「原意」,但是立法一個相互斗爭和相互妥協的過程,參與起草法律的並不止一人,各個起草者的「原意」也殊難相同,在法律適用發生爭議的時候,去尋找「立法原意」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即使是某一個起草者本人的解釋也很難說就是「立法原意」,如果兩個起草者的「原意」相對立,那麼究竟誰的「原意」是「立法原意」呢?
法律一經制定就註定要落後於生活,因為法律條文是穩定的,而社會生活是變動不已的,法律必須與時俱進,要解決僵硬的法律條文和流動的社會生活的矛盾,非對法律進行解釋不可。清華大學法學院張明楷指出:「隨處可以看到的現象是,對於同樣的條文、同樣的用語,不同學派的學者可能有理有據地研究全不同的解釋。」而「判斷何為真詮,何為真釋,不僅要看是否符合文義,而且要看是否符合正義」(《刑法的基本立場序說》中國法制出版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以為「據某個著名網站的調查,超過90%的網民贊成王海式的『知假買假』,輿論明顯呈『一邊倒』的態勢,絕非偶然。」《北京青年報》(2002年7月22日)《解讀「不保護知假買假」》談得好:「此次消費者針對『不保護知假買假』傳聞表現出來的強烈的『民憤』,其實正是消費者在當前消費環境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一個縮影。」
至於司法監督,人人皆知,美國是由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進行憲法監督與解釋。1930—1941年出任該院首席大法官查爾斯·埃文斯·胡果(Charles Erans Haghes)有一句坦率而驚世的名言:We are under theConstitution,but the Constitution is What the Judges say it is.大意應是:我們尊重(美國)憲法,但憲法是什麼,由法官說了算。
中國是成文法非判例法國家,法官不能造法。在司法支持打假,優化和凈化市場方面,我以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支持王海東打假的一個《批復》是非常難能可貴,值得弘揚推介的。
1998年4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原告王海東與上海真知旅遊購物中心產品質量糾紛一案的批復》:「原告向被告購買無繩電話,並無違法。被告向原告出售的無繩電話沒有郵電部門頒發的『入網許可證』,也未取得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核發的『無繩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書』,屬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禁止銷售的產品。被告這一行為是對不特定的消費者的欺詐。經營者違法經營不僅應接受行政處罰,也應對消費者承擔民事責任。故本案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判令被告承擔責任。」
正是因為這個態度明確,不同凡響的《批復》,要求全市各級法院,無論購買商品者是什麼人,無論他是否知假和個人生活需要.凡經營者經舉報、審查確認構成欺詐的,一律適用《消法》第49條,給購買者退一賠一。這就使得上海市場相對全國各地市場而言,雖不能說假劣絕跡,確實做到了購物環境和執法環境的凈化和優化。這難道不是有目共睹和有口皆碑的么?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除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關於貫徹施行<民法通則>若平問題的意見》第68條)延伸適用於 《消法》第49條,並將上引上海市高院《批復》推廣全國法院系統參考適用。
我們不是倡導借鑒外國先進經驗,說什麼他山石可攻玉嗎?現在美國以金融保安業聞名世界的平克頓公司從1992年就以「調查公司」的名義打進中國「打假」市場,據說該公司80%以上的業務集中在「打假」上。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是國內最大的對寶潔、聯合利華等74個跨國公司的品牌進行保護。其中寶潔公司每年假貨損值12億,聯合利華每年假貨損值3.4億。他們作為職業打假者不僅合法化,而且實現了規模化和企業化。既然洋人已經在我們鼻子下面不僅成為一個企業而且成了一個市場行業的主要業務,我們為什麼不把他們的經驗直接「拿來」學到手,甚至直到今天還要喋喋不休地爭論什麼「知假買假」合法不合法,受不受法律保護昵?
最後,呼籲對「職業打假者」,即運用《消法》第49條謀生的打假者,承認他們的行為不僅合情合理而且應予以合法化。我完全贊同《法制日報》(2002年7月18日)「為知假買假索賠行為正名」。因為「法理上講,承認知假買假者是消費者,是法治社會對公民個人權利重視和保護的表現。在法治社會里,公民依法享有對自己的合法財產佔有、支配和使用的權利與自由,任何其他機構與個人均無權對公民的花錢動機進行審查。從法理上講,社會輿論一邊倒地支持知假買假索賠行為與某些銷售假劣商品的商家對此恨之入骨的態度的對比,就足以辯明人心向背。因此,對於知假買假索賠行為,立法應該是開綠燈而不是亮紅牌。」請允許狗尾續貂;不僅立法,而且司法,行政、法學、律師,包括傳媒眾口鑠金,都該如此。
總而言之:為了中國市場凈化,為了中國出口誠信,為了中國精神文明,除了有效打擊假冒偽劣、打擊欺詐行為,別無選擇。「打假」是硬道理,是判斷是非的基礎和前提。除了依靠政府,依靠各行業包括消協打假,還須全社會動員起來對一切欺詐行為包括制假售假鳴鼓而攻之。對於「知假買假」的打假職業者,務必鼓勵、支持,使其合法化,而不容歧視、排斥,更不容否定。
㈧ 京東上的東西都是正品嗎
京東上面的東西不都是正品,也有假貨存在。
作家六六炮轟京東售假一事就是典型例子,而針對作家六六炮轟京東售假一事,京東集團首席營銷官徐雷日前在個人微博發布消息稱,京東集團全體管理層已專門針對此事進行了全面的反思和糾正錯誤,並將重新進行全面調查。
京東官方發布聲明,稱商家承認發貨過程中出現了失誤,並非售假,無權要求商家提供十倍賠償。同時指出六六言辭與事實出入較大並存在惡意詆毀,侵害了京東平台的信譽,將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而後京東方面表示京東將在集團層面組織獨立且最高層級團隊重新開展對該事件的全面調查,如調查結果指向該公司工作人員和商家存在不當或欺詐行為,京東將一查到底、嚴懲不貸。
(8)龍席電子商務打假擴展閱讀:
剛開始京東產品少,控制力強,做到沒有假冒偽劣產品盡可能少,但是隨著京東的壯大,商品不斷的加入,這時候的京東就難以對假貨進行徹底阻止了。後來,第三方賣家大舉進入後,京東就遇到了淘寶一樣的管理難題,沒有假貨根本做不到。
淘寶有假貨,馬雲是公開承認的,但是阿里巴巴的態度就是成立專門的打假部門。相反,京東在這方面公關壓力則非常大,在沒有「假貨」的定位下,公關部門堅持不退讓,只要京東不賠償就沒有給「京東賣假貨」提供口實。續維持京東的品牌定位。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全球購買到「假貨」?京東致歉六六並啟動調查
㈨ 重慶龍昂頭商貿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重慶龍昂頭商貿有限公司於2012年在重慶注冊正式成立。是「龍頭賴茅」酒在川渝地區的總代理。本著「席上無賴茅,空有美佳餚」,「賴茅千萬家,龍頭賴茅獨一家」的理念,讓所有消費者在「龍頭賴茅」酒中品出那份別樣的味道。旗下經營「龍頭賴茅」酒系列包括:龍頭賴茅三年、龍頭賴茅商務型、龍頭賴茅五年陳釀、龍頭賴茅八年陳釀、龍頭賴茅十年陳釀、龍頭賴茅商務藍、龍頭賴茅十五年陳釀、龍頭賴茅二十年、龍頭賴茅三十年、龍頭賴茅五十年和龍頭賴茅十二生肖。飲用「龍頭賴茅酒」高分子酒,對身體沒有不適的感覺,只是滿口余香,回味無窮。好酒!重慶龍昂頭商貿有限公司,有成熟的內部管理及營銷體系,針對不同需求消費者,提供人性化的一對一便捷服務,並利用完善的客戶網路和強大的品牌運作力。「龍頭賴茅」品牌系列酒在江蘇、上海、北京、廣東、山東、河北、江西和安徽等地建立起了良好的口碑和美譽度。在產品質量上,公司嚴格把關,堅持「以質取勝」,同時與工商局定期開展一系列的知識打假專題活動,維護消費者知情權與合法權利,讓消費者買的放心、喝得安心。重慶龍昂頭商貿有限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廣大朋友的鼎立支持,誠邀各位朋友加盟共圖發展,讓我們攜手同行,共同開拓我們發展道路,讓我們的品牌享譽全國、走向世界!龍頭賴茅,茅台之源。品賴茅酒,四海皆朋友。
法定代表人:蔡洪
成立時間:2012-07-23
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0010500017100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雙鳳橋街道義學路2號金易都會1幢8-A-11
㈩ 以打假出名的科普作家方舟子為何能知道那麼多的「虛假信息」
方舟子,本名方是民,1967年9月生於福建雲霄縣。1985年考入中國科技大學生物系。1990年本科畢業後赴美留學。1995年獲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生物化學博士學位,先後在羅切斯特大學生物系、索爾克生物研究院做博士後研究,研究方向為分子遺傳學 。
方舟子同時是許多知名平面媒體的專欄作家,並且出版過一些以科普和反學術腐敗等為題材的著作。由於在評判時過於犀利,方舟子本人和他的言論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並被懷疑部分行為有商業目的 。
方舟子打假資料全是從網上來的,是屬於免費資料,他的打假分析也只限於紙上,並沒有實地考察。
在方舟子以往的打假裡面,所打的假和我們的生活幾乎沒有半點關系,而且純粹是挑軟柿子捏,求量而不求質。也許方粉會辯解說,「打假不分大小」——若是軟硬一起捏倒也罷了,可是,十多年的打假生涯里連一個硬柿子也沒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