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電子商務法規定,商品必須有中文說明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必須有中文標志
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標識應有以下九種:
一、產品要有檢驗合格證。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廠名和廠址。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也必須有中文標志。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也應當予以標明。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標明生產日期或失效期,包裝食品一般都應標明生產期、保質期和保存期。
五、對於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要有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說明。
六、已被工商部門批准注冊的商標,其標志為「R」或「注」。
七、已被專利部門授予專利的,可在產品上註明。
八、生產企業應在產品或其說明、包裝上註明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我國現行標准分四級「即國家標准(GB)、行業標准(HB)、地方標准(DB)、企業標准(QB)。」
九、已取得國家有關質量認證的產品,可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相應的安全或合格認證標志
Ⅱ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第1章 電子商務法概述
1.1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含義
1.2 電子內商務立法概況
1.3 電子商務法體系說明容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2章 電子商務主體確認的法律制度
2.1 電子商務主體概述
2.2 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建立與運行法律制度
2.3 電子商務交易方的確認的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3章 電子簽名法律制度
3.1 電子簽名法律制度概述
3.2 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
3.3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3.4 電子認證的法律規定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4章 電子支付法律制度
4.1 電子支付概述
4.2 國內外電子支付的立法狀況
4.3 電子銀行法律制度
4.4 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5章 電子商務安全保障與爭議解決法律制度
5.1 電子商務安全與網路犯罪的防範
5.2 電子商務爭議解決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6章 其他相關電子商務法律制度
6.1 電子商務中網路隱私權保護法律制度
6.2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法律制度
6.3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6.4 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Ⅲ 中國新電子商務法什麼時候出台
目前暫時是不會出台的,我國目前首部電子商務法是2004年的《數字簽名法》,目前盡管有人提出要頒布新的電子商務法,但是這是時間的問題,就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看,新的電子商務法出台還是需要時間的~
Ⅳ 2018年新出台的電子商務法新增了哪些內容
你好,題主,新出台的電子商務法帶來了以下改變。
1、微商和直播銷售等被納入了電子商版務的管理范權疇。
2、以後在淘寶等平台上,除非你買的是自家土特農產品,將需要作為市場土體被登記。
3、以前那種刷好評的問題被嚴禁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將更被重視。
4、以前的那種搭售行為將被嚴禁,「殺熟」?以後不存在了。
5、不管什麼時候,快遞都不能毫無理由的延期了。
6、還特意提到了押金難退的問題。
7、加強對第三方平台監管責任的認定。
Ⅳ 新的電商法不是說都要辦理營業執照嗎在一月一號
進入新的一年,總有一些新的規則出現,例如讓微商、代購們瑟瑟發抖的《電商法》就從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了,具體有哪些影響?
不知道這是否能改善強行搭售的亂象。
不能刪除評論、刷好評
商品評論也是電商出現這些年來灰產頻出的領域,刪除差評、刷好評都成了業內的潛規則,《電商法》對上述現象一一作出明確規定: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另外,電商平台對競爭排名的商品或服務,也必須在顯著位置標明「廣告」。
「大數據」不得濫用
同樣值得注意的還有第十八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利用「大數據」進行個性化推薦如今已是大多數電商平台的常規做法,也被用戶詬病許久,「大數據殺熟」的現象更是飽受爭議卻從未斷絕。《電商法》出台後,不知道這些平台是否會有所收斂。
應及時退還押金
大批用戶圍堵 ofo 總部退押金成了 2018 年末共享經濟泡沫破滅的縮影,《電商法》要求商戶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Ⅵ 2019年1月1日起新電商法開始實施,沒有營業執照還能開網店嗎
不可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在在電商平台做生意,首先需要在工商局進行工商登記,擁有營業執照,還要有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若注冊賣家沒有行政許可銷售資質,平台將有權報送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6)新的電子商務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七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電子商務的有關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或者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的。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違反前款規定的平台內經營者未採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Ⅶ 新電商法對電商行業的影響
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該法在諸多方面對社會關切的問題進行了細致的規定,為未來電商發展奠定了基礎。在經歷了20多年的增長之後,電商迎來了有法可依、全面法治的時代,告別野蠻生長,逐漸走向成熟。
1代購不再無序
伴隨著電商法的正式實施,原來可以隨時做代購的局面一去不復返,必須進行登記。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以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為原則,而且要履行依法納稅義務。在此之前,絕大多數代購都沒有進行登記,也就意味著並沒有向國家繳納相應的稅款
「電商法的出台將使現階段處於司法盲區的海外代購有章可循,代購的違法成本將會增加,對於消費者而言是利大於弊,在購買商品時不僅質量可以得到保障,同時在售後維權等環節的權益也會得到保護。海外代購市場會在法律框架內更加良性有序發展。」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系副教授龍朝暉說。
很多人都擔心電商法的出台是對代購微商的一次打擊。但其實這是「誤讀」。對代購微商進行登記,一是可以規范市場,二是可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商家只要誠信經營,守法經營,代購微商依然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
2刷單刷好評被禁止
導致簡訊和電話「轟炸」的不在少數,甚至還有謾罵,威脅等情況。
3平台不能再任性
電商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在電商法生效實施後,電商平台不得利用演算法優勢進行不公平競爭,也不得通過所謂
在平台治理方面,電商法對平台責任進一步強化,電商平台是管理電子商務產業的重要環節。電商法中規定區分電子商務「自營」與「他營」,平台經營者開展自營業務,應當對其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承擔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這與一般線下的經營主體承擔的責任相一致。
此外,電商法還涉及到很多關於平台責任的規定,例如安全保障義務、信息保護義務、商家信息核查義務等。未來,電商平台將會承擔更多的責任。「電商法充分考慮了行業發展的實際問題,在保障電子商務主體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規范了電子商務行為,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Ⅷ 電子商務法包括哪些內容
電子商務法應該包括向網店征稅,對網店實行征稅是大勢所趨,2012年7月1日開始,網店實行「實名制」,這為依法征稅創造了條件,有人擔心對網店征稅會扼殺正在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這種擔心是多餘的,以制度規范網店,適當提高經營門檻,不僅有利於保護市場主體的利益、遏止網路失信行為,而且有利於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很多國家早有類似制度。比如英國早在2002年就頒布了《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開網店要登記納稅。
電子商務既然依舊是商務,不能因為披上一件網路的「馬甲」,便享受免稅的待遇。網店游離於稅收監管之外,不利於收入的調節與分配。
Ⅸ 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原則是什麼
1、功能等同原則
含義為電子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與傳統的紙面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時就應當肯定其法律效力並在法律上同等對待。
2、媒介中立原則
指法律對於交易是採用紙質媒介還是採用電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應一視同仁,不因交易採用的媒介不同而區別對待或賦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3、技術中立原則
指法律對電子商務的技術手段一視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種技術,也不對特定技術在法律效力上進行區別對待。
4、最小程度原則
指電子商務立法僅是為電子商務掃除現存的障礙,並非全面建立一個有關電子商務的新的系統性的法律,而是盡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對電子商務訂立新的法律,盡可能將已經存在的法律適用到電子商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