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子商務最先起源於那個國家,什麼時間
不知道額肯定不會是中國吧!
第一章 電子商務的起源以及過去的發展
電子商務並非新興之物。早在1839年,當電報剛出現的時候,人們就開始了對運用電子手段進行商務活動的討論。當貿易開始以莫爾斯碼點和線的形式在電線中傳輸的時候,就標志著運用電子手段進行商務活動的新紀元。
電子商務是在與計算機技術、網路通信技術的互動發展中產生和不斷完善的,近年來依託於計算機互聯網路(即網際網路Internet),隨著其爆炸性發展而急劇發展的。
電子商務最初起源於計算機的電子數據處理(EDP)技術,從科學計算向文字處理和商務統計報表處理應用的轉變。字處理(WP)軟體和電子表格(SPREAD SHEET)軟體的出現,為標准格式(或格式化)商務單證的電子數據交換(EDI)開發應用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政府或企業的采購,企業商業文件的處理,從手工書面文件的准備和傳遞轉變為電子文件的准備和傳遞;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電子數據資料的交換,又從磁帶、軟盤等電子數據資料物理載體的寄送轉變為通過專用的增值通信網路的傳送,近年來更轉移到通過公用的網際網路(Internet)進行傳送。銀行間的電子資金轉帳(EFT)技術與企事業間電子數據交換(EDI)技術相結合,產生了早期的電子商務或稱電子商貿(EC,Electronic Commerce)。信用卡(Credit Card)、自動櫃員機(ATM)、零售業銷售終端(POS)和聯機電子資金轉帳(POS/EFT)技術的發展,以及相應的網路通信技術和安全技術的發展,導致今天網上持卡購物(B to C,Business to Consumer)與企業之間網上交易(B to B,Business to Business)這兩種模式的電子商務得到飛速地發展。(見參考文獻1)
第二章 電子商務現在的發展
第一節 世界電子商務的發展狀況
世界電子商務發展迅猛,1996年全球有近4000萬人使用Internet,到1997年底使用Internet的人數已超過1億;1996年12月登錄的Internet域名約62.7萬個,到1997年底Internet域名已成倍增長,達150萬個;Internet上的信息流通量每一百天翻一番;1996年Cisco公司在Internet上的銷售額僅為1億美元,到1997年底其在Internet上的銷售額已達32億美元;1997年1月Dell公司每天在Internet上計算機的銷售額不到100萬美元,而在1997年12月的假期內增長了幾倍,達每天600萬美元。1998年年中,美國商務部發布了題為《新興的數字經濟》的長篇報告。報告指出,電子商務將在全球經濟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相應的步驟已在美國和全球開始實施,……如果電子商務能夠繁榮,數字經濟將從以下四個方面推動21世紀世界經濟的增長:
1.擴展Internet
1998年全球1億人使用著Internet。預計到2005年將有10億人使用Internet,從而推動計算機、軟體、服務和通信等方面的投資戲劇性地增長。
2.企業間的電子商務
使用網路建立產品和服務的創建、購買、分發、銷售和服務可以顯著改善生產效率。到2002年,企業之間使用Internet的商業價值將超過3000億美元。
3.貨物和服務的數字化交付
以電子方式銷售和傳送軟體、光碟、報紙、雜志、新聞廣播、證券、機票及保險單等無形貨物和服務,將是新興數字經濟最大和最明顯的推動力。
4.商品的零售
盡管現在通過Internet的銷售量還不到零售銷售總量的1%,但某些產品如計算機、汽車、書籍、鮮花等的銷售量正在快速增長。1997年秋冬兩季,美國和加拿大有1000萬Internet用戶(佔北美Internet用戶的16%)在網上購物,比半年前多了260萬,增長35%。
世界各國際組織對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給予了高度重視,制定了一系列的標准和開發指南,並啟動了一批實踐項目。如西方七國集團於1995年2月啟動了一個「為中小企業開辟全球市場」的項目,電子商務被列為這一項目的主題。1996年6月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了《電子商務示範法》。1997年4月,歐盟提出了《歐盟電子商務行動方案》,同年7月美國又提出了《全球電子商務框架》。12月,美國和歐盟共同發表了有關電子商務的聯合宣言。
1998年5月在日內瓦舉行的多邊貿易體制50周年大慶和世貿組織第二屆部長會議上,電子商務自由化成為會議重點討論的問題,並形成了《全球電子商務宣言》這一唯一的會議成果。其主要內容有:認識到全球電子商務正在不斷增長,並創造新的貿易機會;決定製定一個綜合工作計劃,並應包括世貿組織的相關機構;在不歧視工作已有成果和承認世貿組織協議規定的各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的條件下,各成員將繼續他們目前對電子傳輸不徵收關稅的做法,在第三屆部長會議時通過協商將決定對其是否延續。
電子商務是國際貿易中的一項根本性變革,它涉及到許多有待解決的復雜問題。
1.財政問題
電子網路是一種全球性媒體,沒有明顯的國家界線。交易在網上進行,看不見,摸不著,海關難以監管。電子商務既包括有形的貨物貿易,也包括無形的服務貿易,或兩者同時兼有。如計算機硬體屬貨物(需經海關),軟體則可不經海關,在網上直接傳送;數控機床的操作規程也可用網傳送,付款亦能在網上進行。這樣,按傳統的方式海關將難以根據交易的全部真實價格進行收稅,關稅稅收會受到一定影響。現在產品的價格構成中,軟體的比重日漸提高,因此必須找到一個既解決財政收入,又不妨礙電子商務發展的辦法。實行電子商務涉及到海關、稅收制度的重大改革。
新技術也已使建立電子支付系統成為可能,信用卡、智能卡正在迅速普及,其它形式的電子貨幣也不斷產生。電子支付系統的應用將會逐漸改變傳統的銀行支付制度,對貨幣調控和貨幣供應量的統計也會產生重大影響。
2.法律問題
經濟的全球化已使國界的觀念越來越模糊,電子商務的出現更加快了生產、銷售全球化的進程。為了在世界范圍內實行電子商務,必須制訂一套完整的、普遍適用的電子商務准則。這涉及電子商務合同、單證、公證簽名的認證以及爭端解決規則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各國的法律也必須隨之修改。目前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已制訂了一套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範本,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電子商務還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賣方擔心電子傳輸使其知識產權被剽竊,買方則擔心無法辨別產品的真偽。因此,版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有新制度,而且這種新制度也應當考慮到域名、商標等問題。
3.安全問題
此點對電子商務最為重要。目前涉及的電子交易主要通過Internet網進行,而當初設計Internet的目的是為使用者提供一種彈性、快速的通訊方式,並不具備商業交易需要的安全性。所以,隨著Internet逐漸發展成為電子交易的最佳載體,必須在本質上對其進行重新設計,使其滿足商業交易的安全性,這包括以下方面:信息傳送者和接受者的確認,保證信息在傳輸過程中未經篡改,保護敏感信息的隱私權,不被拒付(確信買方不能假稱已經支付或賣方假稱未被支付)等。只有在全球范圍建立一套人們能充分信任的安全保障制度,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和保密性,人們才能夠放心地參與電子商務。
4.市場准入問題
電子商務發展的首要條件是健全的、覆蓋面廣的電信基礎設施。但目前許多國家的基礎設施尚不完善。通過私營企業參予競爭的辦法可以加快基礎設施的建設,但不是所有政府都願意將電信基礎設施私有化。國有基礎電信設施只有通過大大降低收費、自由租用線路、自由聯網,採用先進的通訊設備和通用技術標准,才可能有利於電子商務的發展。
5.信息化觀念問題
由於電子商務的運行模式與人們固有的消費、購物習慣差異很大,電子商務要蓬勃發展並成功地融入一個國家乃至全球,人們的觀念是個不能忽視的問題。
6.技術人才問題
由於Internet和電子商務的真正發展也就是近幾年才有的事情,因而現在許多公司和商家都缺乏足夠的技術人才來處理電子商務所遇到的各種問題,尤其是在全球Internet上的電子商務具有24×7(每天24小時,每周7天都能工作)的要求,因而迫切需要有一大批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管理。技術人才的短缺問題可能成為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見參考文獻2)
第二節 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狀況
我國電子商務的宣傳聲勢和興起比國外晚一兩年。1997年到1998年,電子商務在我國開始成為一個熱門話題。這兩年連續舉辦了兩屆中國電子商務應用與市場研討會。1998年4月舉辦了』98上海國際電子商務論壇,許多部委派人參加了這次會議。1998年11月,中國電子商務發展戰略國際研討會(E-Commerce CHINA』98)在北京舉辦。此次會議研究了中國電子商務發展戰略和中國發展電子商務配套體制等問題,探索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發展模式。
目前,中國互聯網用戶已經達到117.5萬戶,在Internet上擁有自己域名的中國企業數也已超過48萬個。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的最新調查表明,71.8%的網民渴望能進行網上購物。我國已在電子商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這些有益的探索極大地促進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中國政府和企業敏銳地意識到信息化及電子商務對經濟增長和企業競爭力的巨大影響,相繼實施了「金橋」、「金卡」、「金關」等一系列金字工程。從1994年起,中國的證券交易網覆蓋全國,聯接300多家證券公司的近2600個營業部,開戶投資者達3980多萬戶,最高日成交量達到300多億元人民幣,有力地支持了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中國的金融結算系統聯接著600多個地面衛星小站和1000多個收發站,覆蓋全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和700多個縣,平均每天業務往來5-6萬筆,大大提高了轉匯效率,縮短了資金在途時間。中國的民航訂票系統已經投入運行12年,1997年通過該系統預訂的機票達5560多萬張,金額近200億人民幣。截至1997年6月,中國共發行各種信用卡5056萬張,各種非銀行IC儲值卡6000多萬張。此外,中國遠洋運輸集裝箱信息系統、中國商品交易網、中國商品訂貨系統等網路也已相繼建立。
國內一些部門和企業大膽嘗試,成立了運用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商品交易中心。1997年10月28日,國家經貿委批准成立的中國商品交易中心正式開通,力求把全國所有企業的商品交易通過Internet統一管理起來。1998年4月7日,北京海星凱卓計算機公司和陝西華星進出口公司利用在Internet上運行的中國商品交易系統進行了首單電子交易。4月13日中午,滿載價值166萬元的Compaq電腦的貨櫃車從西安順利抵達北京,標志著我國電子商務已正式開始了實際運行。7月1日,外經貿部的網上「中國商品交易市場」開通,客戶可以在網上尋找信息,在網上加密的談判室進行業務談判,簽訂合同。國家國內貿易局有網上商品交易中心。幾個部委聯合成立了網上中國庫存商品調劑中心。廣東有網上商品交易中心。湖南有電子商務中心,現在已有多起網上交易的事例。
然而,目前網上商品交易中心基本上都只是在網上完成了電子商務的部分過程,而沒有完成從尋找信息到電子支付的全過程。中國商品交易中心開通幾個月以來僅做成一筆生意,由於貨款經過一次中轉,商家還向稅務部門交了兩次稅。銀行、法律和稅收等問題使那些想要上網的企業心存顧慮,望而卻步。目前銀行、外貿、商業、郵電等部門已經著手解決電子商務需要解決的有關問題,稅務、工商、法律、海關等部門也開始研究這些相關問題。
上海、北京、廣州和西安等中心城市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進程中走在前列。近幾年來,上海市政府非常重視信息化建設。1996年正式啟動的上海信息港建設工程,明確了「一個平台、五項骨幹工程、二十個重點信息運用系統」的建設方案,一個平台是指上海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該方案的目標是在不遠的將來,建成一個寬頻、高速、大容量的多媒體信息傳輸網路,連接政府、文化、公共信息等各種資源網,連接教育、金融、商業、娛樂等各種應用系統,並逐步延伸至普通家庭,使上海的電子商務走近「千家萬戶」。到1997年底,上海的光纜鋪設長度已達8824公里,電話交換機總量達到520萬門,行動電話達到150萬門,住宅電話普及率達到每百戶59.19部,有線電話和行動電話基本消滅了待裝戶。
上海已建成全國最大的本地高速數字數據網和本地分組交換網,已基本建成高速同步數字網(SDH),高速、寬頻的非同步傳輸模式(ATM)交換網也初步實驗成功。上海家庭電腦普及率已超過10%。在此基礎上,上海相繼發展促進電子商務的五項重點工程,即上海信息交互網、上海社區服務網、上海國際經貿電子數據交換網、上海金卡與收款系統、上海社會保障網。最具特色的是上海社區服務網、國際經貿電子數據交換網和上海社會保障網。其中社區服務網把計算機和社區服務有機結合起來,為市民提供各種豐富多彩的服務。國際經貿電子數據交換網把上海海關、港航、外經貿三個分中心聯通,初步實現了無紙化貿易,增加了上海企業參與國際貿易的機會。如該市的東方國際集團絲綢進出口有限公司等企業已通過EDI的出口訂單系統與國外大型進口商建立了電子貿易夥伴關系。上海社會保障網通過計算機網路,在全市范圍內實行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業務的「五保一卡」,市民只需持有一張社保IC卡,便能享受相應的社保服務,初步實現了保險業的電子化和網路化。
最近,Intel與西安瀛海威公司宣布攜手開辟電子商務市場,共同推出電子商務A計劃——中小企業網上安居工程,為陝西省內業界醞釀已久的電子商務計劃開辟了先河。A計劃是一個低價的企業網上安家方案,目的不在於眼前利益,而是期望加強對電子商務市場的培育以及發展Internet的深層應用,讓企業在網上「安居樂業」。
中國雖然在電子商務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但這些只能算是電子商務初級階段的一些嘗試,還不能說是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活動。就總體而言,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尚停留在對安全、保密、認證、法律等技術手段和標准規范是否成熟可靠的討論上。現在中國的電子商務多側重於理論研究,實際應用還基本處於真空地帶。中國不僅需要解決全球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共性問題,而且還亟需解決一系列特有的問題:
1.國內計算機信息網路運行質量差
這幾年中國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發展雖快,但從電子商務的要求看,無論是網路技術、網路管理、信息內容、技術標准、資費水平、通信速度、安全和保密條件等各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影響了網路的繼續擴大。
2.企業信息化普及率低
企業的信息化程度直接關繫到電子商務的基礎,中國的企業正在改制中,現代企業制度尚未普遍建立,目前企業信息化的進展並不令人滿意。在15000家左右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大約有10%左右的企業基本上實現了企業信息化,大約有70%左右的企業擁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著手向實現企業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約有20%的企業只有少量的計算機,但除了用作財務、打字機外很少有其它應用。
目前在國家工商局注冊登記的1000萬家左右中小企業中,只有大約百分之幾的企業擁有一定的現代化信息手段。
3.金融體系支撐不足
電子商務的進行需要支付與結算的手段。因此需要有高質、高效的金融服務及其電子化的配合。目前我國金融服務的水平和電子化程度不高,網上支付問題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進程。中國金融業亟需適應全球一體化進程並加快變革步伐。前不久Internet《解放日報》報道,上海新華書店在Internet上發布了圖書信息,反響很大,收到了大量訂單,其中85%的訂單來自國外;但由於國內的電子支付手段沒有建立起來,生意無法成交,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改變現有的支付方式,實現真正的網上支付,不僅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也是市場的迫切需求。
4.信息化政策有待完善
目前我國的信息化政策,特別是發展電子商務有關的政策還不夠明朗,相應的標准、法律、法規很不健全,跨部門、跨地區的協調存在較大問題。電子商務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程,參與電子商務的不僅僅是交易雙方,而更為重要的是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關、保險、財稅、銀行等眾多部門和不同地區、不同國家,這就需要有統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門、跨地區的強有力的綜合協調組織,才能促進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
5.社會化信用體系不健全
目前中國的市場還很不成熟,社會化信用體系很不健全。市場上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止,坑蒙拐騙時有發生,交易行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嚴厲的社會監督。在這種情況下,要發展電子商務,必須加速培育市場,創造比較成熟和規范的社會信用環境,以利於傳統商務向電子商務的順利轉變。
6.語言障礙問題
由於網上的信息絕大多數是英文信息,對於相當多的企業和相當多的人來講,語言上的障礙成為制約他們進行企業信息化和發展電子商務的令人頭疼的問題。(見參考文獻3)
第三章 電子商務未來的發展
第一節 世界電子商務未來的發展趨勢
電子商務無疑是21世紀的經濟模式的核心,隨著電子商務的軟體和硬體不斷完善發展,電子商務勢必取代傳統經濟。綜觀近年電子商務的發展,其未來的發展趨勢估計有以下幾方面:
一、多渠道零售業相互交融 購物者的目光在商品郵購目錄、零售商店、網站之間來回跳動,用戶希望各方面可以自然銜接。將來,這些獨立的部分將交融為一體。
二、更多滿意的網上購物 美國密執根大學的研究人員每個季度在線消費者的滿意度進行跟蹤調查。最新的報告顯示,在去年第四季度,消費者在網上的購物經歷比網下更愉快。
美國調研企業Barris Interactive 公司的專家指出,現在的消費者知道網上的零售商能夠向他們提供些什麼。幾年前,各家電子商務公司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麼,因此遭遇了無數次的失敗。如今,經濟衰退又將消費者拉回到了網上,人們對在線購物體驗持有更高的肯定態度。
三、網上購物我行我素 對於零售商及其營銷部門來說,網路提供了特別的功能,他們可以通過網路了解消費者來自何處、從哪兒上網,了解是什麼促使消費者作出購買決定,了解消費者緣何丟棄購物籃、離開商店。
然而,盡管電子商務網站可以掌握海量信息,消費者的行為依然難預測,而想通過電子商務改變其行為更為困難。賓夕法尼亞大學的一位教授指出,消費者行為本身相當固定,網路很難將其改變,購物者仍將我行我素。
四、中型電子商務網站減少 以eBay、亞馬遜為代表的大型網站將繼續占據大部分網上零售收入,小型特定網站也有生存的空間。 為難的是那些夾在中間的中型電子商務網站,這些網站在開銷項目上與大網站相差無幾,卻難以占據足夠多的市場份額,以支持其存活。正是因為這一原因,Egghead.com 被亞馬遜收購。
五、更多網站運行盈利 盈利的電子商務網站越來越多,某某網站開始贏利的消息不再是媒體的新聞。亞馬遜在去年第四季度終於完成心願,成為盈利網站大家族中的一員。(見參考文獻4)
第二節 中國電子商務未來的發展趨勢
(一)向縱深化發展
1、電子商務的基礎設施將日趨完善
圖像通信網、多媒體通信網將建成使用,三網合一潮流勢不可擋,高速寬頻互聯網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制約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網路瓶頸"有望得到緩解和逐步解決。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將具備良好的網路平台和運行環境。消費者的上網費用將越來越低廉。移動電子商務將快速發展。移動通訊將成為進行電子商務的主要媒體。
2、電子商務的支撐環境將逐步規范和完善
電子商務的社會及商業環境更趨成熟。預計到2003年,網路人口可達6000萬以上,僅次於美國。網民的消費觀念和行為將發生變化,對電子商務的接受程度將不斷提高。企業對電子商務的認識更深化,實施電子商務的緊迫性和自覺性都會大大提高。
電子商務的法律環境將更完善。隨著電子商務的相關基本法律、法規的出台和實施,國內電子商務將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將得到有力的提升。我國將結合國情,發揮國家在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方面的主導作用,消除人們對目前電子商務安全性的擔憂。
電子商務的物流體系逐步完善。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和需要,跨地區的專業性物流渠道將適時建立和完善,使得電子商務公司在配送體系的選擇方面空間更大,成本將降低。
3、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深度將進一步拓展
隨著電子商務技術創新與集成度的提高,企業電子商務將向縱深挺進,新一代的電子商務將浮出水面,取代目前簡單地依託"網站+電子郵件"的方式。電子商務企業將從網上商店和門戶的初級形態,過渡到將企業的核心業務流程、客戶關系管理等都延伸到互聯網上,使產品和服務更貼近用戶需求。互動、實時成為企業信息交流的共同特點,網路將成為企業資源計劃、客戶關系管理及供應鏈管理的中樞神經。企業將創建形成新的價值鏈,把新老上下利益相關者聯合起來,形成更高效的戰略聯盟,共同謀求更大的利益。
(二)向專業化發展
1、個人消費者的專業化趨勢
要滿足消費者個性化的要求,提供專業化的產品線和專業水準的服務至關重要。今後若干年內,我國網上購物人口仍將是以中高收入水平的人群為主,他們購買力強,受教育程度較高,生活的個性化訴求比較強烈。特別是對那些技術含量、知識含量較高的商品和服務,人們一般希望在購買前能夠得到專家的指導。因此,能夠提供一條龍服務的"垂直型網站"以及某一類產品和服務的"專業網站"發展潛力更大。
2、面向企業客戶的專業化趨勢
對B2B電子商務模式來說,發展以特定行業為依託的"專業電子商務平台"也是一種趨勢。如"美國商務網"就是為國內中小企業開拓國外市場服務的專業網站,專為化工企業服務的"中國化工信息網"在行業內影響較大。
(三)向國際化發展
依託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能夠超越時間、空間的限制,有效地打破國家和地區之間各種有形、無形的壁壘,刺激國家和地區的對外貿易發展。隨著國際電子商務環境的規范和完善,中國電子商務企業必然走向世界。這是適應經濟全球化,提升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需要。電子商務對我國的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利用國外各種資源是千載難逢的時機。藉助電子商務,中小企業傳統市場的競爭力可以得到加強,並有更多機會將產品銷售到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
(四)向區域化發展
電子商務的區域化趨勢是就中國獨特的國情條件而言的。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的大國,社會群體在收入、觀念、文化水平等方面都有不同的特點。我國總體仍然是一個人均收入較低的發展中國家,而且城鄉經濟的不平衡性、東西部經濟發展的階梯性、地區收入結構的層次性都十分明顯。目前上網人群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今後相當長時間內,上網人口仍將以大城市、中等城市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為主。而B2 C電子商務模式的區域性特徵非常明顯。以B2C模式為主的電子商務企業在資源規劃、配送體系建設、市場推廣等方面都必須充分考慮這一現實,採取有重點的區域化戰略,才能最有效地擴大網上營銷的規模和效益。
總之,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要順利開展電子商務活動,還存在許多障礙。隨著國家信息化的加強,企業信息化的提高,將會逐步縮短中國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應該說,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困難還不少,但前景非常光明。(見參考文獻5)
第四章 中國電子商務的對策思考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電子商務的環境與國外有較大差異。我們應根據自己的財力、國力、制定長遠規劃,分步、分階段實施電子商務,走有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發展道路。
1.積極參與國際對話
電子商務是世界經濟全球化和科技發展的必然產物,其發展勢頭不可阻擋。目前電子商務在技術上已初步具備實施條件,只要主要貿易大國認可,銀行願意承兌電子付款,海關接受電子提單,法院承認電子簽署合同,電子商務就會像70年代集裝箱貿易的興起一樣,發展成為21世紀的主要貿易方式。商家和消費者必然會選擇簡便快捷的電子商務,不會舍簡就繁,選擇傳統貿易方式。
在美國的推動下,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政府相繼發表電子商務文件,而且從多邊貿易自由化發展的趨勢來看,不久將會有這方面的國際協議和規則出台。而目前的電子商務國際談判主要集中在少數發達國家之間,發展中國家若不及時參與到對話中來,不利於形成電子商務的國際框架。
⑵ 請分析何謂民法、經濟法、商法電子商務法應該屬於哪個部門法,為什麼
民法(Civil Law):私法體系中最為重要的法律。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條的規定,它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古羅馬時代被稱為市民法。但在那時,它所調整的內容和范圍以及其理論發展當然不如現在一樣的豐富。
我們說它是私法,也是由羅馬著名法學家烏爾比安對法律進行的劃分。他將法律劃分為公法與私法。私法所調整的是橫向的平等的法律關系。
經濟法(Economic Law):屬於公法的體系。調整的是一種縱向的法律關系,即是國家通過經濟法律對經濟主體的調整和控制。那麼經濟法是指,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特定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們不能簡單的說經濟法這樣的法律,它是一個法律部門,下含了諸如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稅法等諸多法律規范。
當然,對於經濟法律部門的存在,現在仍有一些爭議存在。
商法(Commercial Law):也是私法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是指,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行為中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近代商法起源於中世紀
歐洲的商業城市和海上貿易。
商法與民法之間多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之爭。
對於電子商務法,我個人認為,它應當屬於商法。雖然它裡面同樣含有國家調整的規范,但仍然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業交易的法律規范,其任意性大於強制性。
⑶ 電子商務的法律特徵
電子商務法律基本特徵:
(1)電子商務法以商人的行業慣例為其規范標准。
(2)電子商務法具有跨越任何國界、地域的,全球化的天然特性。此兩點是商人法的特徵所在。
電子商務法作為商事法律的一個新興的領域,除了具有上述特質之外,與其他的商事法律制度相比較,還存在具體的特點:
1、程式性:電子商務法作為交易形式法,它是實體法中的程式性規范,主要解決交易的形式問題,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具體內容。電子交易的形式,是指當事人所使用的具體的電子通訊手段;而交易的內容,則是交易當事人所享有的利益,表現為一定的權利義務。
2、技術性:在電子商務法中,許多法律規范都是直接或間接地由技術規范演變而成的。技術規范的強制力,導源於其客觀規律性,它是當代自然法的主要淵源,理想的實證法只能對之接受,而不能違抗。
3、開放性:從民商法原理上講,電子商務法是關於以數據電訊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制度,而數據電訊在形式上是多樣化的,並且還在不斷發展之中。因此,必須以開放的態度對待任何技術手段與信息媒介,設立開放型的規范,讓所有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設想和技巧,都能容納進來。具體表現在: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定義的開放、基本制度的開放,以及電子商務法律結構的開放這三個方面。
4、復合性:電子商務交易關系的復合性,導源於其技術手段上的復雜性和依賴性。它表現在通常當事人必須在第三方的協助下,完成交易活動。比如在合同訂立中,需要有網路服務商提供接入服務,需要有認證機構提供數字證書等。
⑷ 關於我國電子商務法,電子簽名法和電子合同法的補充和完善問題
一、電子商務的法律淵源。
體積法律淵源,通常是指法律的表現形式。在《合同與》頒布之前,有關合同形式的法律規定都是在局限在紙本書面上,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是我國法律首次規定了數據電文可以作為書面形式用與合同的簽訂。當然,對於電報、傳真等形式的合同在實踐中已有應用,前提是雙方對這一合同形式承認,法律也承認它的效力。但這些還要靠紙本予以顯現才能被人們所認識里窮,多少還具有紙辦公的特點,實踐中往往雙方已經進行過多次的交易,有了相當高的信任程度,為了快捷簡便才使用的。而發生在網際網路上的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則不受紙張的限制,屬於典型的電子商務。但對於如何運用數據電文簽定合同,《合同法》並沒有進一步規定,可以《合同法》立法時只是考慮到了電子商務的未來發展,沒有看如何實際操作詳細規定。如果說《合同法》僅將數據電文作了合同形式的法律承認,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討論的《電子簽名法》無論從合同形式上還是內容上,無論是實際操作方面還是法律責任方面都作了全面規定。如該法第二條規定,商務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穩健、單證等,不得僅因為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這為電子商務自我國的全面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以上便是我國有關法律對涉及電子商務內容的一些規定。
二、電子商務糾紛的案件管轄
發生在英特網上的電子商務管轄是各國所面臨的一個主要難題,因為網路的無過節性、使得電子商務的活動瞬間即可完成,但法院對案件的管轄是國家司法主權的一部分,各國自然要力爭。當然,即便國內企業與企業電子商務糾紛同樣存在地域管轄的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所在地、標的物五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在購銷合同中,河東的履行地通常是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沒有約定的,以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作為河東履行地,或以已經實際交貨五變更了約束的交貨地點作為履行地。這些指國內企業間合同糾紛的管轄原則。對於電子商務而言,作為事務的標的物,應當容易確定交貨地點,而以文學、文藝等作品作為標的物的,其交貨可以直接在網上進行,很難確定其交貨地點,如果無法確定,則只能以被告住所地作為管轄地,如何最終確定將是面臨的一個難題。
而對於涉外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還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本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代表機構,可由合同簽訂地、河東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上述所有可能確定電子商務糾紛案件所管轄的因素,《草案》幾乎均沒有規定,該法第14條規定,發件五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受檢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接受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發送地或接收地。該條似乎可以理解為電子商務合同的簽訂地,當事人的主營業將成為電子商務的糾紛管轄的主要依據。由於每個國家都想爭取更多的司法主權,因此,對於與自己國家有任何聯系的電子商務糾紛都想規劃自己的管轄范圍內,這也就被大多數國家所接受的「具有最低聯系點」的觀點。我國對電子商務糾紛的管轄,也應當以上述諸因素包括穩健的發出地和接收地為聯系點,作為行使管轄權的確定因素。
三、敢於證據的應用
由於數據電文作為書面合同形式幾年前才被我國《合同法》所認可,因此較之在先我國民事訴訟關於證據形式規定中,並沒有數據電文作為書證的規定。大家知道,沒有證據是無法確定案件事實的,因此證據的真實有效性就成為審理案件的關鍵。根據《草案》規定,數據電文的特點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受或者儲存,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能夠,並可以調取查用。數據電文作為書面合同形式,將是日後處理糾紛的基本證據,因此,保存證據的院士性對製作、利用數據電文提出了技術要求。
作為證據使用的數據電文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查用,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一旦更改即能夠被發現,也就是說保存數據電文的院士性。如果糾紛是產生於不同的電子文本,則需要從技術的角度判定哪份數據電文是院士聲稱並有效的。
這如同我們現在審理的紙本書面合同糾紛時,如果合同文本有改動或者屬於不同的簽名,將對其進行技術方面的司法鑒定,以確定哪份屬於真實。在這里《草案》也決定了考察數據電文真實性的方法,即:聲稱、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好性;保持其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以及其他相關的因素。
這三種方法的可靠性則完全依賴於電子技術,也就是依靠在座的各位技術專家。除了保持數據電文的真實性外,電子簽名的真實性也是處理電子商務糾紛不可缺少的重要證據。因為簽名後,數據電文才能在簽約雙方之間產生約束里,亦即產生法律效力。對於電子簽名的有效性,《草案》作了如下規定:電子求名聲稱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簽署時該數據由電子簽名人實際控制;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改動能夠被發現;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改動能夠被發現。
對於現時簽署紙本書面合同所用的簽名或者蓋章,總有被仿冒和私刻的事情發生,又因為私自刻章的技術性越來越高,使得辨別真偽更加困難。對於電子簽名而言,除非自己失密或者被別人破解,別人很難仿冒,應當更安全。這就要求使用者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一旦出現被冒用的電子簽名,被仿冒者恐怕不能逃避舉證的責任。由此涉及電子商務糾紛的舉證責任,法律尚無具體規定,根據法律的一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但由於不同的糾紛證據保存的特點不同,法律也規定了某些案件的舉證責任是可以倒置的。對於電子商務糾紛,我認為應當遵循舉證便利的原則,具體而言,誰保存案件所需證據,誰就應當舉證,不論其是否是提出主張的一方。
四、電子認證機構的法律責任
對於從事電子認證服務者而言,《草案》除了規定其應當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和必備的要件外,專門強調了應當具備承擔風險和責任的能力。這就要求認證機構應用的技術應當是最安全的,其中立的職業道德應當是高尚的,否則,不能逃避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為此,《草案》特別規定了認證機構對於電子簽名證書的申請者除了進行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外,還應當進行實質審查,以確定申請者身份的真實性。
如果出現不真實的電子簽名者使用了電子簽名,造成的合同對方的損失,認證機構應當承擔責任。因為保證電子簽名者身份的真實性是認證機構的義務,也是從事電子商務的各方相互信賴的基礎。嚴格講,電子認證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石,對此,《草案》的規定法律責任一章中主要規定的是電子認證機構的責任。但對於承擔的是連帶責任還是賠償責任沒有具體規定。我認為,應當承擔普通的賠償責任即可,這如同企業不依政黨程序或者欠缺有關材料在銀行獲得開戶,從而導致另一方損失,銀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樣。畢竟交易對方屬於主違約方,應當是首先承擔責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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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iprlaw.com/sx/sx8.htm
http://www.lusin.cn/ebjichu/law/2006-5-25/k9887.htm
⑸ 國際經濟法的淵源有哪些
【商務師考訊】
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一)國際立法。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和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制訂的國地公約,國際慣例、示範法際體現出來的立法。包括:
1、國際公約(只對締約國有拘束力)
2、普遍適用的國際慣例(國際商事合同中的基本規則)
3、示範法(國際組織制定的供各國立法機構採納的規則,各國在採納時可以做出修訂。《統一商法典》的優劣。最為成功的是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國際1958年商事仲裁示範法》,運輸方面:漢堡規則。示範法的目的在於動調和統一各國商事仲裁方面的法律。1996年《電子商務示範法》。還可包括一些重要組織的決議,如聯合國《各國經濟權利義務憲章》
(二)國內立法。
四、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一)自然人和法人。既取決於國籍所在地或住所地法是否允許,也取決於其經濟交往的國空的法律。取決於設立法人的國家的法律。
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國籍以公司主營業地管理中心所在地
(二)跨國公司。多個經濟主體的有機組合體。Subsidiary子公司,是根據東道國法律設立的,有自己的名稱、財產、組織機構,並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
有一個統一的全球戰略,充分利用全球各地的資源以追求最大利潤。母公司是否需要對子公司承擔責任?觀點一:獨立有限責任說
觀點二:鑒於中國公司實行統一戰略,對資源統一調配,母公司需要承擔作為整體的責任。
折衷說: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母公司經營活動中所起的作用。
目前跨國公司的活動主要受各國國內法的制約。(三)國家
國家不僅僅是國際經濟活動的參加者。還有通過立法對國際商事交易活動進行管理的職能,可以對外鑒訂條約。國家享有國家財產豁免權
主權豁免:不經國家同意,一國法院不得將國家作為被告投訴。
訴訟程序:即使國家同意應訴,不經國家同意,一國法院不得強迫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參加訴訟。
⑹ 電子商務起源於什麼時候了
1983年抄3月4號,住在波士頓的襲Randall 和 Hall 夫婦倆接到了一個從南美洲智利打過來的電話,打電話的人從他們手中購買了一台價值7000 美元的IBM PC電腦。而這個客戶是從他們發布到BBS網上的產品目錄中得到的信息。這筆交易標志著B2C電子商務的誕生。
具有實際意義的電子商務最早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快速發展於20世紀90年代.
最早應該是誕生在歐洲的國家,具體是哪個國家,我也不太懂.
它的產生和發展的重要條件有:
1.電子計算機的廣泛應用.
2.全球信息網路的建立.
3.電子信用卡的普及應用.
4.電子安全交易協議的制定.
5.政府的支持與政策推動.
6.企業的需求.
⑺ 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包括下述哪些形式
一)國際立法。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和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制訂的國地公約,國際慣例、示範法際體現出來的立法。包括:
1、國際公約(只對締約國有拘束力)
2、普遍適用的國際慣例(國際商事合同中的基本規則)
3、示範法(國際組織制定的供各國立法機構採納的規則,各國在採納時可以做出修訂。《統一商法典》的優劣。最為成功的是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國際1958年商事仲裁示範法》,運輸方面:漢堡規則。示範法的目的在於動調和統一各國商事仲裁方面的法律。1996年《電子商務示範法》。還可包括一些重要組織的決議,如聯合國《各國經濟權利義務憲章》
(二)國內立法。
四、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一)自然人和法人。既取決於國籍所在地或住所地法是否允許,也取決於其經濟交往的國空的法律。取決於設立法人的國家的法律。
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國籍以公司主營業地管理中心所在地
(二)跨國公司。多個經濟主體的有機組合體。Subsidiary子公司,是根據東道國法律設立的,有自己的名稱、財產、組織機構,並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
(三)國家
國家不僅僅是國際經濟活動的參加者。還有通過立法對國際商事交易活動進行管理的職能,可以對外鑒訂條約。國家享有國家財產豁免權
主權豁免:不經國家同意,一國法院不得將國家作為被告投訴。
訴訟程序:即使國家同意應訴,不經國家同意,一國法院不得強迫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參加訴訟。
⑻ 電子商務法律與實務的目錄
第1章電子商務法概論1
1.1概論1
1.1.1電子商務和法律1
1.1.2電子商務法的性質和地位2
1.2電子商務法的淵源4
1.2.1電子商務法的國際法淵源4
1.2.2電子商務的地區性法律淵源7
1.2.3電子商務的國內法淵源8
1.3電子商務法的特點和基本原則10
1.3.1電子商務法的特點10
1.3.2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11
1.4電子商務法的主要內容12
1.4.1關於電子商務域名的規則12
1.4.2電子商務合同規則13
1.4.3私人特徵的數據和著作權的保護規則16
1.4.4關於電子證據、電子簽名和認證的規則18
1.4.5電子商務稅收規則19
1.4.6電子商務跨國糾紛的解決規則19
本章小結20
本章案例——法國政府訴Yahoo案20
思考題21
第2章電子商務法律關系22
2.1電子商務法律關系概述22
2.1.1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概念、性質與特點22
2.1.2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分類23
2.2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主體23
2.2.1電子商務交易者23
2.2.2電子商務認證機構23
2.2.3網路服務商24
2.2.4網路交易中心24
2.2.5金融機構25
2.2.6物流企業25
2.2.7電子商務監管者26
2.2.8電子商務企業的設立27
2.3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客體28
2.4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內容29
2.4.1電子商務交易法律關系的內容29
2.4.2電子認證法律關系的內容30
2.4.3網路服務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31
2.4.4電子支付法律關系的內容34
2.4.5電子商務監管法律關系的內容35
本章小結35
本章案例——A網站銷售手機案36
思考題36
第3章電子合同的法律制度37
3.1電子合同概述37
3.1.1電子合同的概念與特點37
3.1.2電子合同的性質及其分類38
3.1.3電子合同的法律關系39
3.2電子合同的訂立41
3.2.1電子合同的書面形式41
3.2.2電子合同的法律承認42
3.2.3電子合同訂立的程序43
3.3電子合同的效力與履行48
3.3.1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48
3.3.2電子錯誤、電子代理人與合同效力49
3.3.3電子合同的履行51
本章小結53
本章案例——B網站在線購物案53
思考題54
第4章數字簽名與電子認證55
4.1電子簽名與電子認證概述55
4.1.1傳統簽名的法律內涵與性質55
4.1.2數字簽名的技術環境57
4.1.3電子認證的法律意義58
4.1.4電子認證的分類與作用59
4.2數字簽名過程與規則60
4.2.1數字簽名的特點60
4.2.2數字簽名的製作與核證過程61
4.2.3數字簽名應用步驟62
4.2.4各方當事人的基本行為規范64
4.3電子簽名的法律要求66
4.3.1電子簽名的基本要求66
4.3.2電子簽名的法定標准67
4.3.3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69
4.3.4電子簽名的使用及其效果70
4.4認證機構與數字證書71
4.4.1認證機構的設立71
4.4.2認證機構的管理73
4.4.3認證機構的證書業務規范74
4.4.4認證機構的信用規范80
4.5電子認證活動中的法律問題81
4.5.1認證機構與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81
4.5.2認證機構的風險83
4.5.3認證機構的法律責任86
本章小結88
本章案例——手機簡訊成借款證據88
思考題90
第5章電子支付與結算91
5.1電子支付概述91
5.1.1電子支付的概念及特徵91
5.1.2電子支付的形式及安全標准92
5.1.3電子支付的流程及當事人的法律關系96
5.2電子票據98
5.2.1電子票據概述98
5.2.2電子票據的法律問題102
5.3電子貨幣與網上銀行的法律規范問題105
5.3.1電子貨幣的法律問題105
5.3.2網上銀行的法律問題109
5.4電子支付(電子資金劃撥)中的法律問題112
5.4.1國內外關於電子支付的立法問題112
5.4.2電子資金劃撥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113
5.4.3電子資金劃撥過程中的法律問題115
5.5電子支付中的法律責任問題116
5.5.1電子支付中的民事責任問題116
5.5.2電子支付中的刑事責任問題120
本章小結121
本章案例——10萬元存款網上被盜案121
思考題122
第6章電子物流配送中的法律問題123
6.1電子商務物流法律制度概述123
6.1.1構建電子商務物流法律體系的必要性123
6.1.2加入WTO與我國物流法律制度的構建124
6.1.3我國物流法律制度的現狀125
6.1.4構建我國現代物流法律制度體系126
6.2物流運輸法律制度128
6.2.1運輸合同的概念128
6.2.2運輸合同的種類128
6.2.3貨運合同128
6.2.4多式聯運合同131
6.2.5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概述132
6.2.6陸路貨物運輸的法律法規132
6.3倉儲法律制度133
6.3.1倉儲合同的概念與法律特徵133
6.3.2倉儲合同的內容134
6.3.3倉儲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134
6.4配送法律制度136
6.4.1配送的概念136
6.4.2第三方物流137
6.4.3物流配送代理138
6.4.4物流配送代理的法律涵義138
6.5國際物流法律制度139
6.5.1國際物流概述139
6.5.2國際物流法律制度概述140
6.5.3國際海運規則簡介141
本章小結142
本章案例——物流合同連環案142
思考題143
第7章電子金融法144
7.1電子銀行144
7.1.1電子銀行概述144
7.1.2電子銀行的監管147
7.2電子證券151
7.2.1電子證券概述151
7.2.2電子證券業務規范152
7.2.3電子證券法律關系153
7.3電子保險155
7.3.1電子保險概述155
7.3.2電子保險業務規范157
7.3.3電子保險法律關系157
7.4電子信託158
本章小結159
本章案例——李某訴C公司股票交易委託合同糾紛案159
思考題161
第8章網路游戲中的法律問題162
8.1網路游戲服務合同162
8.1.1網路游戲服務合同的特點162
8.1.2玩家與游戲運營商的權利與義務163
8.1.3網路游戲合同的糾紛164
8.2私設伺服器(私服)166
8.2.1私服的概念166
8.2.2私服的危害166
8.2.3政府主管部門加強整治力度167
8.3外掛程序(外掛)167
8.3.1「外掛」的概念與性質167
8.3.2外掛相關方的態度169
8.3.3打擊外掛的法律問題探究170
8.3.4外掛應規范處理171
8.4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問題172
8.4.1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與形態172
8.4.2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172
8.4.3虛擬財產保護中的問題173
8.4.4虛擬財產糾紛的表現形式174
8.4.5虛擬財產保護的對策175
8.5網路游戲立法177
8.5.1網路游戲現行政策法規177
8.5.2網路游戲立法的思考178
8.5.3網路游戲市場的執法178
本章小結178
本章案例——首例網游私服案179
思考題179
第9章網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181
9.1網路著作權的法律保護181
9.1.1作品數字化的著作權保護181
9.1.2網路作品的傳播權保護181
9.1.3網路技術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的保護184
9.1.4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和責任186
9.1.5計算機軟體的法律保護188
9.2網路工業產權的法律保護190
9.2.1網路專利的法律保護190
9.2.2網路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194
9.3域名的法律保護195
9.3.1域名的含義195
9.3.2域名糾紛的法律規范196
本章小結197
本章案例——鹽城網通信息網路傳播權和電影復制權侵權糾紛案198
思考題199
第10章網路人格權的法律保護200
10.1網路隱私權概述200
10.1.1隱私權的基本內容200
10.1.2網路隱私權的侵權方式202
10.1.3網路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和主體權利內容206
10.2網路個人數據用戶義務規范207
10.2.1網路個人數據收集的規范207
10.2.2網路個人信息資料的查閱208
10.2.3網路個人數據的使用與控制209
10.3網路隱私權保護的法律制度211
10.3.1網路隱私權保護模式和立法原則211
10.3.2我國網路隱私立法體系的基本結構213
10.3.3垃圾郵件的法律規制213
10.4網路名譽權的法律保護214
10.4.1名譽權的基本內容214
10.4.2網路名譽權的侵權方式215
10.4.3網路名譽權的保護與法律救濟218
本章小結219
本章案例——互聯網電子公告名譽侵權案220
思考題221
第11章電子商務市場規制222
11.1電子商務市場壟斷的法律規制222
11.1.1電子商務壟斷概述222
11.1.2電子商務市場壟斷的表現形式223
11.1.3電子商務壟斷的法律規制223
11.2電子商務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規制224
11.2.1電子商務不正當競爭的定義和特徵224
11.2.2電子商務不正當競爭的表現形式225
11.2.3電子商務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責任226
11.3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保護226
11.3.1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消費者226
11.3.2電子商務環境下消費者的特點227
11.3.3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常見被侵害的消費者權益類型227
11.3.4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228
11.4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法律規制229
11.4.1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法概述229
11.4.2電子商務信息產品質量法律規制230
11.4.3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監督231
11.4.4電子商務產品質量責任231
11.5電子商務網路廣告法律制度233
11.5.1電子商務網路廣告的概念及分類233
11.5.2電子商務網路廣告的特徵234
11.5.3電子商務網路廣告的相關法律問題及其規制234
11.6電子商務的行政與行業管理237
11.6.1電子商務的工商行政管理237
11.6.2電子商務的行業管理237
11.6.3電子商務的網路輿論監督238
本章小結238
本章案例——假冒偽劣商品找誰退?239
思考題239
第12章電子商務稅收240
12.1電子商務稅收概述240
12.1.1電子商務與稅收240
12.1.2電子商務稅收的特點243
12.1.3電子商務稅收的原則244
12.2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247
12.2.1電子商務稅收管轄權模式247
12.2.2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與稅源監控248
12.2.3電子商務的稅務稽查250
12.3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252
12.3.1電子商務與國際避稅252
12.3.2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的法律問題252
12.3.3我國對電子商務的稅收規制254
本章小結256
本章案例——騙子利用銀行時間差騙取個人所得稅256
思考題257
第13章電子商務安全法律制度258
13.1電子商務安全概述258
13.1.1電子商務安全存在的問題258
13.1.2電子商務安全的法律制度259
13.1.3電子商務安全的法律責任261
13.2電子商務的網路安全264
13.2.1網路安全的管理制度264
13.2.2我國網路安全管理機構及其職責265
13.2.3網路經營者的責任267
13.3電子商務的信息安全268
13.3.1網路信息資源的管理制度269
13.3.2網路信息的安全問題269
13.3.3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271
13.4電子商務的交易安全273
13.4.1電子商務交易安全概述273
13.4.2網路交易安全的技術保障機制274
13.4.3網路交易安全的法律規制275
本章小結277
本章案例278
案例一:盜竊銀行巨款的「黑客」案278
案例二:多起利用網路散布虛假恐怖信息犯罪278
思考題279
第14章電子商務犯罪280
14.1電子商務犯罪概述280
14.1.1電子商務犯罪概念與分類280
14.1.2電子商務犯罪的現狀與原因281
14.1.3電子商務犯罪構成特點284
14.2電子商務犯罪形態284
14.2.1信用卡詐騙罪284
14.2.2詐騙罪289
14.2.3侵犯知識產權犯罪292
14.3電子商務關聯犯罪294
14.3.1電子商務關聯犯罪的概念294
14.3.2盜竊罪294
14.3.3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296
本章小結298
本章案例——「熊貓燒香」病毒案298
思考題299
第15章電子證據300
15.1電子證據概述300
15.1.1電子證據的定義300
15.1.2關於電子證據特徵的認識301
15.2電子證據的可接受性與歸類303
15.2.1電子證據的可接受性303
15.2.2電子證據的歸類305
15.3電子證據的收集與審查判斷307
15.3.1電子證據的收集307
15.3.2電子證據的審查判斷310
15.4電子證據的立法預測311
15.4.1調查歸納預測311
15.4.2類比預測312
15.4.3因果推斷預測313
本章小結314
本章案例——電子證據採用的標准315
練習題316
第16章電子商務糾紛與司法管轄317
16.1電子商務糾紛的協商與調解317
16.1.1協商解決317
16.1.2調解解決317
16.2電子商務糾紛的仲裁解決318
16.2.1仲裁解決的概念及其特點318
16.2.2仲裁的基本原則318
16.2.3仲裁協議319
16.2.4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319
16.2.5仲裁程序320
16.2.6申請撤銷裁決320
16.2.7仲裁裁決執行321
16.2.8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321
16.3電子商務糾紛的司法救濟321
16.3.1審判制度321
16.3.2民事案件的管轄322
16.3.3檢察324
16.4在線糾紛解決機制(ODR)324
16.4.1在線糾紛解決機制產生的背景324
16.4.2在線糾紛解決機制(ODR)的概念324
16.4.3在線糾紛解決機制的優勢324
16.4.4在線糾紛解決機制的具體實踐325
16.5國際電子商務糾紛的司法管轄327
16.5.1傳統司法管轄權的基礎327
16.5.2電子商務糾紛的司法管轄328
16.5.3電子合同糾紛的管轄328
16.5.4網上侵權糾紛的管轄329
16.5.5電子商務糾紛的新司法管轄模式330
16.6國際電子商務糾紛的法律沖突331
16.6.1電子商務的國際私法問題331
16.6.2電子商務對國際私法提出的挑戰332
16.7國際電子商務糾紛的法律適用332
16.7.1電子商務糾紛法律適用的立法規制333
16.7.2解決電子商務糾紛的法律適用問題334
本章小結334
本章案例——網游外掛第一案:檢察官忙充電335
思考題336
參考文獻337
⑼ 電子商務法屬於經濟法淵源中的哪一類為什麼
法律。關鍵詞,最後一個字帶有法字的必定是法律,不管是人大制定的還是授權國務院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