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空姐代購的法律規定
超出5000元就應報關
根據海關的現行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超出的部分應按海關核定的完稅價格和相應稅率繳稅。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門檻」在於偷逃應繳關稅稅款額是否達到5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被視作走私行為,處行政罰款等處罰。如果超過5萬元,當事人的行為便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此外,一年內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也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而淘寶網上存在大量的代購網店。對此淘寶網方面對羊城晚報表示:淘寶網呼籲從事海外代購的商家,一定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高遵紀守法的意識,合法經營。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梁根林:嚴格地說,代購偷逃關稅肯定都是違法的。按照海關規定,應當依法進行納稅申報。對於大規模的、職業化的、大額的走私,只要事實認定清楚,符合相應定罪量刑規格和標准,這樣的判罰也不為過。
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郝春莉律師解釋,依據我國刑法,由於此案多次累計偷逃應繳稅額達到100多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所以判了10年以上的刑期。但郝春莉也認為,該案畢竟是一種較特殊的走私犯罪形式,事實存在很大的爭議,法律認定上有疑難之處,在定罪量刑時應當更加審慎。
「這個案子(李曉航案)可能有量刑過重的嫌疑。」中科院教授、網路經濟專家呂本富認為,從電子商務發展來看,網上代購已經越來越普遍。國內消費者代購的商品一般屬於小批量、零散的商品,是一種跨國小額貿易,目前每年的貿易額可能會達到100億美元左右。
呂本富說,這些跨國小額貿易的消費需求應該得到滿足和正視。比如消費者想買一雙NIKE最新款的運動鞋,但國內沒有賣,只能通過代購的方式滿足消費需求,正是這些跨國小額貿易的消費需求造成了網上代購繁榮。目前很多網上代購店是採用收購的方式,讓零散的遊客捎帶規定額度以內的商品,集中起來銷售,這樣做應該說是合法的。他認為,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欠缺,建議盡快完善。
郝春莉認為,網上代購是近年來的新生事物,這個案件給眾多網店經營者敲響了警鍾,但相關部門也應當正視這種新情況,制定有針對性、指導性的法規文件,讓網上代購經營有法可依,而不是在摸索中經營並可能付出類似的慘重代價。
❷ 代購違法嗎
海外代購需符合相關規定,則不是違法行為。
因此經營代購的企業或個人應該注意,在代購時都需要向海關報備,否則一旦被查到就可能定性為走私。具體如下所述:
根據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海外代購需符合相關規定:
1、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物流企業等,應按照規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適時向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台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2、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在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申報前,分別向海關提交訂單、支付、物流等信息。
3、電子商務企業在以《貨物清單》方式辦理申報手續時,應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手續,並提交相關許可證件;在匯總形成《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時,無需再次辦理相關征免稅手續及提交許可證件。
個人在以《物品清單》方式辦理申報手續時,應按照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手續,屬於進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2)空姐代購對電子商務法律擴展閱讀:
海外代購有風險,遭侵權,難維權:
1、奢侈品質量是否存在瑕疵難認定
對奢侈品質量的鑒定,代購中的習慣為支持專櫃驗貨,但專櫃往往拒絕對來自海外或機場等免關稅物品進行驗證。訴訟中,消費者提出要求司法鑒定部門予以鑒定,這不僅帶來增加訴訟成本的法律風險,且目前我國的司法鑒定機構是否接受類似的委託以及能否做出鑒定結論尚不十分明確。
2、訴訟對象難確定
代購奢侈品的多為各地航空公司的空姐、海外留學生及各網站店鋪,發生糾紛後,消費者難以確定維權對象,亦難以提供對方真實信息,導致法院難以送達,消費者個人承擔不利風險。
3、銷售憑證缺失,消費者保存證據意識淡薄
銷售憑證在訴訟過程中是消費者的主要證據材料,消費憑證缺失將無法確認訴訟標的物的具體價值。訴訟中,消費者往往只能提交購物小票的復印件或只有所購買奢侈品的殘缺發票,這些發票均屬於非原始票據,在訴訟過程中不具有證明力,將直接導致消費者承擔敗訴風險。
海外代購過程中,雙方一般藉助互聯網、QQ、旺旺或網站站內信的形式交流,消費者往往不會對該類交流記錄進行保存,更不會進行網頁公證。一旦產生訴訟,只有經過公證的網頁才具有證明效力,拿不出有效的證據,消費者只能承擔敗訴風險。
❸ 空姐代購案的案件評論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雁峰認為,從離職空姐李曉航的案情來看,雖然她在未申報的情況下,多次大量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但其主觀故意、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並不是特別嚴重,一審法院作出的11年有期徒刑量刑過重。
李曉航一審提出上訴後,因案件涉及較為普遍的海外代購行為,引發輿論關注。不少網友提出疑問:李曉航不過是為了謀生逃點稅,沒有太大的社會危害性,法院判得是不是太重了。
❹ 海外空姐代購是怎麼回事她在淘寶賣東西怎麼被抓了電視上說的…怎麼回事啊了解下法律!
現有法律框架下的代購,就是螞蟻搬家似的走私!沒交稅被抓了唄!!
有很多聲音說要降低代購稅,目前看來不可能!
如果降代購稅那請問誰還走正規貿易進口,那除了汽車之類搬不動的,其他不就全都走代購渠道了嗎!!說白了就是下調了進口稅率嗎!對國內企業徵收全額稅,甚至還有被雙重征稅的嫌疑,對國外企業稅率變相下調,你這不是讓國內企業都倒閉是什麼?尤其是現在國內企業轉型乏力時期,這不是謀害國內企業是什麼!到時候國內企業倒閉,我看看誰還有錢當消費者!!所以
❺ 代購偷稅漏稅如何處理
海關總署8月1日實施的第56號公告《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引發大量網友關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個人代購如果不報關繳稅,可能涉嫌走私,人人可舉報。」類似消息在網上流傳。
一定數量要報關
海關總署對公告的解讀,讓不少個人代購商鬆了一口氣。但這並不表示任何個人代購都屬合法行為,如果超過「合理范圍」,將寄到或帶到境內的物品進行二次銷售,仍涉嫌偷稅漏稅,甚至構成走私。天津海關通關咨詢服務中心有關人員表示:「個人運送物品通關時,如果貨物達到一定數量要經海關報關,並繳納相應稅款,否則涉嫌走私。」
根據《海關法》相關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下同)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郵遞進境物品應繳進口稅超過50元人民幣的一律按商品價值全額征稅。」據了解,目前海外代購多以郵寄方式為主。也就是說,所寄物品一旦應繳稅費超過50元的,都必須按商品價值全額繳稅。
為了逃避納稅,許多個人代購商便將所經營的進口貨物拆分成多票,偽報為個人物品,利用個人物品免稅額優惠規定,通過郵遞、快件渠道進境。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為了逃避監管,不少商家故意將商品官方價格寫低,甚至將商品的標簽、發票與貨物分開郵寄。「進境包裹多,海關抽查不過來」是逃稅代購商存在的普遍心理。
但代購商「化整為零」的方式並不一定能逃避法律責任。比如2012年廣為人知的「空姐代購案」,法院認定李某偷逃稅款,判了3年有期徒刑。其實,根據《海關法》規定,不管是自帶入境或是郵寄,只要沒按規定報關納稅就涉嫌走私。但要達到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認定,需要符合主觀故意行為與偷逃稅款5萬元兩個標准。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海關新政施行,有望使規模性的跨境電商成為「正規軍」。本市一家電商企業負責人林先生告訴記者,自己的網站經海關認可並與海關聯網後,海外代購行為得到規范。林先生還表示,「海關要求提前備案貨物信息,信息包括海關認可的貨物10位海關商品編碼及物品8位稅號。這意味著對於消費者來說,貨物是不是從國外進來,有沒有通過海關檢查和繳稅,海關系統上會一清二楚,買到假貨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❻ 空姐代購的空姐代購案
李曉航判決結果,在網上引發了極大關注。不少網友感慨,「原來網上代購是偷稅的」、「代購點化妝品就判了11年,太嚇人了。」在微博舉辦的一個網路調查中,截至昨日下午6時左右,有超過2.3萬網友表示「不理解為什麼判這么重」,而支持這一判決的只有894人。
網路上對這名離職空姐抱同情者居多,一些人認為法院對她判刑太重,更有人認為她的行為根本就不構成犯罪,有網民說「不就是代購嗎,怎麼能算是偷稅呢?」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的肖錦陽律師告訴記者,對於這位前空姐的量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她主觀上是故意偷逃稅款,而且客觀上作出了逃避海關監管的行為,偷逃稅款超過5萬元,已經符合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根據法律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可以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律師坦言,超標商品不申報,就是涉嫌走私,如被查獲要按照規定處罰補繳稅款,如果「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也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化整為零」就不違法了?
既然郵購和自帶都有免稅額,因此大部分海外代購都選擇了「化整為零」的方式,將電子產品、化妝品、日用商品拆分成多份,利用個人物品免稅額優惠規定攜帶入境。昨日,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咨詢一家化妝品代購店的店主,對方就表示她們都是學生做生意,每次去香港帶兩三千元的產品回來不會被查,也沒遇到過什麼問題。
對此,海關方面強調,我國對入境的商品區別為物品和貨品兩個概念,海外代購混淆了這兩個概念。「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徵,入境後不得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對於貨物,無論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
而肖錦陽也表示,上述代購店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走私,雖然單次的金額比較小,但如果被查處時要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後果同樣可能很嚴重。 此案將一向低調的代購行業推到了風口浪尖之上,網上代購涉嫌走私,隨時可能成為國內相關部門的打擊對象,讓這些從業者感到惶恐不安,不少海外代購商家萌生退意。對此有專家建議,盡快對網上海外代購立法予以完善。
人民網據此新聞推出的調查顯示,14.8%的網友(372票)表示「支持,偷稅違法,此舉以儆效尤」;25.1%的網友(631票)表示「反對,網購是新生事物,應既往不咎」;58.8%的網友(1481票)表示「建議,完善法律法規,讓網上代購有法可依」。
雖然反對判刑以及建議完善法律法規的占絕大多數,但淘寶網上已經有一些海外代購商家萌生退意。
海外代購再受重挫
「前空姐代購獲刑」只是今年相關部門加強海外代購行業監管力度的信號之一。
2012年4月,海關總署發布新規,對進境物品完稅價格進行調整,同時規定境外快遞企業使用EMS清關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進境郵遞物品辦理手續。只有通過對方國家郵政企業,交由中國郵政在內地投遞的包裹可以使用。
據了解,代購物品的主要入境途徑有常規貨物運輸、私人包裹郵遞、個人攜帶通關等,之前多是通過轉運公司走EMS清關多批次入境。新規一下子讓絕大部分轉運型海外物流公司在國內的業務中斷。
另外,所有境外快遞企業須使用EMS清關,這意味著代購人通過第三方海外轉運公司進行托運的包裹,很多須按照貿易貨物通關,需要被檢查補繳稅。直接導致代購物品的價格上升,轉運快遞公司也重新調整價格,有的漲幅在50%以上,代購商品的價格優勢大受影響。
海關新政的頒布讓海外代購進入到了一個低谷期,目前剛剛有了明顯回升。據業內人士介紹,一方面是當初離開的賣家部分已經回歸,而另一方面是曾經被海關新政卡死進貨渠道的商戶找到了新的方法。
但此次「前空姐代購獲刑」卻讓剛剛緩過來的海外代購一下被打回了原形,目前已有部分商家關門歇業。業內人士表示,2012年4月頒布的海關新政已經讓使用跨境包裹進貨的商家無利可圖,如果按照「獲刑11年」的判罰標准得以推廣,「人肉快遞」的模式也將無法使用,為了有利可圖,可能會迫使更多的商家鋌而走險,轉向走私渠道。
引發行業危機面臨洗牌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調查,2011年我國海外代購市場交易規模達265億元,同比增長120.83%,預計今年飆升至480億元。目前,化妝品、奶粉、箱包占據代購商品三強,緊隨其後的是服裝、電子產品等。
除了海外代購的商品價格便宜外,也有對產品品質的青睞。近年來,不斷有國內嬰幼兒奶粉曝出安全事故,這導致稍有消費能力的家長都會選擇外資品牌。
業內專家表示,國內的市場不能完全滿足老百姓的消費需求,加上互聯網這樣的新技術興起,網購日益發達,人們聯絡更加方便,這才有了代購迅速成長的土壤。政府部門應正視百姓的需求,依法懲處違法行為,但對正當需求,應想辦法滿足,出台相應政策,不要「殺雞儆猴」。
而眾多海外代購賣家如今正處在一個很尷尬的境地:如果提高售價,將進口稅轉嫁給消費者,將失去競爭優勢;如果不提價,那賺取的利潤還不夠繳納稅款,甚至還會讓部分商家鋌而走險,「此次事件或將成為一個契機,讓海外代購進行一次洗牌」。
消費者也紛紛呼籲,盡快對海外代購立法予以完善,以便讓更多人能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購買到價廉物美的商品。但有業內人士指出,能夠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是真正施行國內國外同價。 網易、搜悅等媒體稱;將李曉航案稱為中國網路代購市場的一記警鍾,毫不為過。有同是海外代購淘寶店家的網民感嘆,若李曉航獲刑,電子商務市場中數以萬計的海外代購店主豈非都要進監獄?
從法律文本上看,這一問題的答案還真是肯定的。不獨李案,今年2月,上海也有兩名淘寶店主因海外代購而獲刑。這類案件並不多見的原因,並不是立法缺失,而是執法的滯後。海外代購業的興盛,實則也與這種「選擇性執法」的盛行緊密相關。
基於海外代購市場的剛性需求,代購這一怪胎並不會因李案而終結。這一影響性案例在為代購行業敲響警鍾的同時,也為稅收制度的合理調整與偵查制度的嚴格執法提了個醒。
❼ 請問空姐代購聯盟和太宅太鬧的空姐代購店是不是靠
自己去搜下空姐代購被判刑坐牢吧,那家店簡直就是沒人性的缺德店,動動腦子也知道,多少人能帶那麼多貨,還是在違法的情況下大張旗鼓的宣傳
❽ 做代購違法嗎
代購不違法!但又限制!在境外所購5000以內的東西,免稅可以!如果超出,那就全額納稅,所以東西本身不貴,加上各種稅收後到消費者手裡就已經翻倍了!現在代購不好做了,基本就放棄了!而且還有假冒偽劣在以次充好,不好識別!所以要想做,還是本土產品實實在在,效果不比他們差,而且方便查詢
❾ 為什麼空姐代購逃稅被判刑,范冰冰卻只用交罰款
范冰冰是第一次被發現偷稅漏稅,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第一次被查出偷漏稅只需補齊稅款和罰金即可,沒有刑事責任。而空姐私自攜帶物品入境,屬於走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