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市場秩序的市場規則
並不是只要實行市場經濟,就必然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具備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市場才能合理、優化配置資源。
良好的市場秩序依賴市場規則。沒有市場規則,就會導致市場無秩序,不僅會妨礙市場調節作用的有效發揮,而且還會阻礙、破壞整個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因此,規范市場秩序的根本目標,就是要保證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使市場能有效地發揮資源配置的作用。
⑵ 如何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
良好的市場秩序依賴公開透明的市場規則來維護。市場規則主要包括市場准入原則、市場競爭原則和市場交易原則。形成以道德為支撐、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
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需要法律、道德的規范和引導。每個經濟活動參與者既要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又要樹立誠信觀念,遵守市場道德。
(2)電子商務市場秩序規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組織對各類集中交易市場進行排查摸底,把秩序混亂、群眾反映強烈的市場搞清楚,把導致混亂的原因搞清楚。
堅持分級監管的原則,實行領導負責制,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規定職責的整治工作,堅持部門聯動的原則,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協調行動,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既要積極開展專項整治,更要加強法制建設,積極探索長效機制和治本之策。
⑶ 規范市場秩序最直接的措施是什麼
市場秩序是指市場參與者按照特定的市場交易規則安排個體行為而產生的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協調狀態。市場秩序憊味著每個市場參與者擬通過市場獲得不可或缺的公共產品的同時,每個市場參與者又是市場秩序的供應者,即市場秩序產生於市場主體的行為之中。這些行為包括市場交易行為和市場競爭行為。
(1)良好的市場秩序依賴市場規則維護,所以要完善市場准入規則、市場競爭規則和自願、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市場交易規則,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市場秩序。(2)建立健全社會信用制度。誠實守信是現代市場經濟正常運行必不可少的條件。形成以道德為支撐、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為此,要切實加強社會信用建設,大力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
⑷ 為什麼必須建立市場秩序和市場規則
(1)良好的市場秩序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的關鍵。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建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既是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嚴肅的政治問題;既是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競爭力的必然選擇,也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必要條件;既是鞏固我國現代化成果的重大舉措。也是全面推進社會文明進步的內在要求。是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證,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2) 遵守市場規則,是保證市場交易活動有秩序、按規則進行的基本條件。 有了市場規則,市場主體從事各項交易活動便有章可尋,如果沒有,市場交易活動就會陷入混亂。市場規則對於規范經營者和消費者的交易活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遵守市場規則是遵循市場運行規律的必然要求。 也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題中之意。
⑸ 規范市場秩序的規范行為和制度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將「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列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七大主要任務之一。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競爭的有序性不僅是判定市場經濟成熟與否的一項重要標志,更是決定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的關鍵因素。
改革開放以來,在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的同時,中國經濟在建立平等、公正、開放的競爭性市場環境方面也取得了長足進展。市場秩序混亂的問題仍沒有得到徹底的根除。
要從根本上消除當前存在我國經濟生活之中的各種惡性競爭、不正當競爭甚至行政性限制競爭,必須在塑造競爭主體、完善競爭規律體系、健全產業進入退出機制、促進企業兼並及聯合、打破行政性壟斷、規范政府行為等方面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
一、規范制度,健全機制
要規范競爭秩序、提高競爭效率,作為競爭主體的企業,就應當擁有相應的產權,能夠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為此,要繼續推進國有、集體企業所有權與資產控制權的分離,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調整、改革這些企業的財產組織形式和財產責任形式。
在轉制過程中,要重點解決好針對高層經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問題。企業在經營運作中的所有非理性行動甚至重大失誤,都與主要領導人自身權利與責任、收益與風險的不對稱,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要進一步在經理人員的選拔、考核、獎懲和監督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同時鼓勵推行更能促進企業理性經營、遏制短期行為的薪酬計劃。
真正意義上的市場競爭主體不僅要有規范的企業制度,還應當有一套能夠有效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經營機制,包括內部管理、決策形成系統、動力刺激方式、經營戰略選擇、組織與技術創新等。
二、盡快完善市場競爭的法律體系
要逐步摒棄以所有制、地域和部門歸屬劃分企業形態的做法,代之以按照財產關系的歸屬、責任承擔和組織形式,將市場競爭主體劃分為公司、合夥和獨資三種企業形態,分別以《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和《獨資企業法》來對不同主體予以法律確認和執法監管。
在規范市場行為和市場秩序方面,應對已有的《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一些專門性法規加以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同時,加緊修訂已過時的《企業破產法》,加快對在整個市場競爭中具有基本法地位的《反壟斷法》的起草過程,並配套制定一些相關的專門性法律、法規,使它們盡快頒布實行。
在調整市場主體與國家、個人之間關系的法律方面,盡管就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已有幾項法規,但目前普遍存在著社會保障面過窄、統籌層次較低、各地做法不同等問題,還是應當盡快制定實施一項專門的《社會保障法》。
完善法律體系還意味著健全、充實與市場競爭有關的執法監管機構。要強化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一般性監管機構以及證券、保險、文化、衛生等特定監管機構的權威性,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執法效率。此外,要隨著《反壟斷法》的頒行,組建反壟斷部門,並根據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適當組建一些針對特定市場的專門性監管機構。
三、健全產業的進入退出機制
廠商進出自由是形成有效競爭市場秩序的前提條件。而我國大多數競爭性產業尤其是製造業存在的市場集中度偏低、過度競爭嚴重等問題,與進入壁壘不完善、退出壁壘過高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為避免廠商過多進入導致過度和低效競爭,進入管制應主要針對那些規模經濟顯著、具有區域自然壟斷性質和社會公益性質的產業。這些產業的發展需要巨額的初始投資,而且規模經濟在產業發展中起著舉足重要的作用,通過行政手段提高進入壁壘符合規模經濟的要求。
除上述產業外,其他產業對廠商進出的基本原則應該是降低進入和退出壁壘,逐步恢復產業所既有的基於技術經濟特點的自然壁壘。拆除行政性進入壁壘(包括依靠行政力量建立的限制限價、外埠貨物禁入等壁壘),除了通過經濟立法和政策調整解除對一些行業的進入限制(主要是非國有企業)外,還需要通過完善企業制度、改革現有的財稅體制以消除行政部門來自行政干預的利益激勵等措施配套。
在降低退出壁壘的過程中,還應注重完善生產要素市場特別是資本市場體系和機能,減少由於市場組織的相對落後給企業退出帶來的市場成本。對於已經發生過度競爭且出現持續性生產能力過剩的衰退型產業,政府應通過對企業技術上、經營上的指導,幫助籌集轉產資金的融資,以及對轉行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及其他援助措施等產業援助,促使該領域的勞動力和資本等向工資率、利潤率更高的其他產業順利轉移。
四、鼓勵基於有效競爭之上的企業兼並和聯合,促進市場結構合理化
在我國,產業的市場集中度與行業盈利率之間的正相關關系主要是由不同集中度的產業降低成本和提高生產效率差異造成的,而不是大企業共謀的結果。因此,通過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規律,使分散的生產能力向優勢企業集中,改善企業的規模結構,是遏止過度競爭、推動市場秩序化的一條有效途徑。
要繼續鼓勵企業間包括橫向兼並在內的兼並和聯合,尤其是在規模經濟效益比較顯著的產業,更應大力整合產業組織,將原先缺乏最低有效規模的企業聯合起來;不僅鼓勵優勢企業去兼並劣勢企業,也要鼓勵企業實行「強強聯合」,通過大企業間的聯合和重組,在較短時期內適當提高產業集中度,形成具有國際水平的大規模企業。
政府在企業兼並中的作用,不應是簡單依靠行政手段,搞違背市場規律的「拉郎配」,而要將著眼點放在優化資產重組環境、降低兼並成本,為大型企業的形成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上來。要採取較為寬松的市場結構政策,促進企業兼並和企業集中;通過對某些規模經濟顯著的產業制定市場准入標准,形成一定的行政性壁壘,增大兼並和聯合的潛在收益;就一些重大問題制定統一的制度和規則,降低兼並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和交易成本。
五、逐步將競爭機制引入行政性壟斷行業,構建平等、開放的競爭格局
國家依靠行政力量實施壟斷的行業應只限於涉及國家安全、自然資源、少數公共產品生產和公共服務提供的領域。除此之外,其他一切處於行政性壟斷狀態的行業與部門都要打破壟斷,進行徹底的改革和重組,創造開放、平等的競爭格局。
對於電力、鐵路、民航、通信等壟斷行業的改革和重組,要引入並強化競爭機制,創新企業制度,實現規模經營,重點要放在同一業務經營主體的多元化、非國有資本包括外國資本進入基礎設施與公用事業領域、企業財產組織形式的改造與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等上面。
打破壟斷體制要與轉換政府職能同步進行,應在准確界定政府行業管理職能的基礎上,建立起有效的政府監管組織結構,為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的持續發展和所有投資者的公平競爭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打破行業壟斷應納入法制化軌道。為此,要盡快清理不利於打破壟斷、實行競爭的法規,修改和完善《電力法》、《航空法》等有關法律,並加快《電信法》、《石油天然氣法》等的立法進程。
六、規范政府行為
市場發生功能性障礙需要政府進行適當的干預和調控,並不能證明政府就不會出現缺陷。實際上,政府行為的錯位將會影響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
地方政府影響競爭秩序、製造市場壁壘的實質還是財政問題。從長期看,必須有步驟、有計劃地精簡機構和人員,切實減輕地方財政尤其是市縣級財政的支出負擔,以緩解財政增收的壓力;在當前,要適當加大中央財政對不發達地區轉移支付,提高地方政府放棄各種保護主義措施的積極性。但在根本上,還是要進一步調整和改革上下級政府間的財稅關系,削弱地方政府行為不規范的動因。
要消除政府部門對市場競爭的不正當介入,必須以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為前提。總體上看,機構改革應加強職能性機構,逐步以至完全撤消原來的行業性管理機構,根據市場發展的情況,適時組建和擴充新的市場監管機構。另外,還要通過建立一套規范政府及政府部門的行政法規體系,將政府機構的職能、許可權以及對市場運行的管制和干預明確置於法律的監督和控制之下,這不僅是徹底清除目前存在於一些政府部門的自我膨脹機制的「治本之策」,也是改善政府機構執法效率、減少人為因素干擾的有效途徑。
⑹ 電子商務法三審為規范電子商務市場需做到哪幾點
電子商務法三審 ,為規范電子商務市場需做到這幾點。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與此同時,為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者競爭行為,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社會公眾建議,明確禁止電子商務經菅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電子商務平台經菅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在其他平台上開展經營活動的行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菅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二是,將第三十條修改為,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另一項修改是關於自然人經營者的登記。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銷售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除外。澎湃新聞注意到,在草案起草、審議和徵求意見中,針對上述問題一直存在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應當要求所有個人經營者辦理登記;一種意見建議明確,除須取得行政許可的經營活動外,個人經營者免於辦理登記。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研究認為,從我國的商事登記和稅收征管制度上總體考慮,並為體現線上線下公平競爭,在本法中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是必要的;同時,實踐中有許多個人經營者交易的頻次低、金額小,法律已要求平台對其身份進行核驗,可不要求其必須辦理登記。據此,建議在第十一條中增加規定,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如何進一步強化平台經營者的責任也備受關注。
在這一問題上,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社會公眾建議,與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相銜接,針對電子商務平台對平台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不及時採取措施,以及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等情形,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其對消費者的責任。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與此同時,在有關定向推送、搭售、押金退還等行為和格式合同問題上,還存在諸多不合理的現象,有建議應對此作出有針對性的規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
一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三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遇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四是,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來源:新華網生活
⑺ 規范市場秩序的內在要求是什麼
規范市場秩序的內在要求是
加強職業道德。加強誠信建設。
參與市場活動的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准則。一般由 政,府或行業協會制定。
它包括市場進入規則、市場競爭規則、市場交易規則。
⑻ 如何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包括健全市場准入規則、市場競爭規則和市場交易規則、建立社會信用制度)
中西部的物價當然低於東部沿海地區。
對於大部分日用品食品,生產廠家採用的是就地生產就近銷售的原則,由於當地的生產成本低,即使售價低,但廠家的利潤率還是不低於沿海地區的。所以去中西部旅遊的話,沒必要帶一大堆方便麵、麵包、礦泉水等。
而當地的特產,其實價格是不高的,但專門賣給旅遊者的,價格已經加了很多,因為對於旅遊者來說,不購買的話,到時後悔了再回頭去買,那個成本太高了,所以對於稍貴一點的有旅遊紀念意義的東西上,旅遊者基本上會買的,如當地少數民族的手工製品,當地的土特產等。
呵呵,至於你想賺錢,可以到那邊開家旅遊用品商店,從當地人的手中收購土特產或手工藝品,然後賣給旅遊者,肯定是賺錢的。或者開旅館或餐廳,按略低於東部同類標準的價格給東部客人,由於成本低,賺的錢就多了。
⑼ 結合材料,運用經濟生活知識說明怎樣規范電子商務秩序
①通過建立健全市場准入規則、競爭規則和交易規則,規范電子商務秩序。
②誠信是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必要條件。形成以道德為支撐、以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快電商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的建設。
③電商企業應注重提升企業信譽與形象,自覺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④消費者要增強法律、誠信意識。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為首、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
⑽ 如何規范市場秩序
規范市場秩序:(熱點: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問題) ①原因:A、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但市場調節具有自發性、盲目性、滯後性等缺陷;單純市場調節會導致資源浪費、配置效率低下、社會經濟不穩定、分配不公、差距擴大。 B、只有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才能合理配置資源,提升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 C、良好市場秩序需要市場規則來維護,否則會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市場無序,誠信缺失,經濟活動無法正常進行。 ②措施:A、市場秩序需要市場規則來維護,要遵循法律法規、行業規范、道德規范 B、形成以道德為支撐、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規范秩序的治本之策 C、國家要加強宏觀調控與社會信用建設,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加強市場監管 D、企業及個人要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保證經濟活動符合法律規范,並運用法律維權;要樹立誠信觀念,遵守市場道德,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