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你認為國外的電子商務立法情況對我國的電商立法有何啟示
解決實際問題上,這屬於立法層面的事情,立法的原因和目的,目標是立法的精髓所在;如你不是解決事務問題,你可以參看一些,「五院四系」的法學論文,你的會在論文中,比較出國內和國外的不同,以及對我國電子商務的建議。提問者若是只是好奇而已,可以多看看法學院的學者的文章,如果是要預判以後立法的走向,多關注國務院部門的政策,這些政策以後會可能在立法上給予具體的體現。
❷ 通過電子商務方式實現,可行性分析報告
通過電子商務方式實現可行性分析報告內容如下:
一、項目資訊
1.電子商務項目需求分析
電子商務項目需求分析的方法
1)開展電子商務需求調研
包括:行業發展調研、企業業務調研、目標市場調研和競爭對手調研等幾個方面。
2)進行需求分析
包括:企業業務需求分析、市場分析和競爭對手分析三個方面的內容。
電子商務需求分析
1)需求調研的流程
四個具體步驟:制定調研計劃、實施需求調研、調研資料整理分析及撰寫調研報告。
①制定調研計劃
I確定調研目標
II選定調研對象
III確定調研方法
IV確定調研時間、人員、資金預算
②實施需求調研
I調研准備
II需求調研
③調研資料整理分析
④撰寫調研報告
內容包括:調研目標、調研過程、調研方法、調研總結。
2)需求調研的方式
包括現有資料分析法、問詢法、座談會法和觀察法等
①現有資料分析法
I調研資料的分類
II現有資料分析法的概念
III現有資料的主要來源
IV現有資料分析法的優點
V現有資料的局限性
②問詢法
I訪談法
II電話法
III郵寄調研法
IV留置問卷法
③座談會法
④觀察法
3)需求調研的內容
①行業發展調研
②企業業務調研
③目標市場調研
④競爭對手調研
企業業務分析
1)企業業務分析的方法
企業業務分析就是從企業自身業務角度分析企業存在哪些電子商務的需求,以及採取什麼方式可以滿足這種需求。
2)企業業務分析過程中需注意的問題
①做企業需求分析時必須考慮商機的可達性,應避免空中樓閣式的偽需求。
②應結合調研實際說明實施電子商務對企業有哪些好處,避免脫離企業業務空談電子商務需求。
③企業業務分析不能只考慮企業本身是否有電子商務需求,還要考慮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是否適合採用電子商務方式。
適合網上銷售的商品一般具有的條件:
I數字化產品
II標准化產品
III目標市場覆蓋面大
IV體積較小、附加值較高
V價格有優勢
VI具備獨特性或時尚性
目前在網上銷售的商品主要包括:數碼產品、電腦軟硬體、手機及配件、保健品、成人用品、化妝品、工藝品、體育與旅遊用品等。
❸ 電子商務立法的特點有哪些
1、商法性。商法是規范商事主體和商事行為的法律規范。
2、技術性。在電子商務法中,許多法律規范都是直接或間接地由技術規范演變而成的。
3、開放和兼容性。所謂開放性,是指電子商務法要對世界各地區、各種技術網路開放;所謂兼容性,是指電子商務法應適應多種技術手段、多種傳輸媒介的對接與融合。
4、國際性。電子商務固有的開放性、跨國性,要求全球范圍內的電子商務規則應該是協調和基本一致的。
(3)電子商務立法的可行性擴展閱讀:
商事活動以盈利為目的、具有營業性的民事行為,而民商事行為的外延顯然大於商事行為,它不僅包括商事行為,也包括非商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事實也是如此,電子商務中的「商務」並非名副其實,他不僅包括「商事行為」,也包括非商事行為,例如自然人之間的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法必須能夠覆蓋電子商務領域的絕大部分,但也不可能把電子商務領域的所有問題都納入到自己的調整范圍。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立足於對電子商務的精準的界定。電子商務法有哪些特點,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到這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❹ 為什麼必須加強電子商務立法
原因有三:
1、法律制度和商業規則有待完善,缺乏具有權威性、綜合性的電子商務法律。
2、市場秩序有待規范,交易環境需要健全完善。損害消費者權益現象時有發生,交易糾紛和商業沖突增多。
3、管理體制有待理順,原有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需要。交易安全保障亟待加強。通過電子商務立法規范市場秩序已經迫在眉睫。
電商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種商業模式、商業形態,其對消費者特別是年輕人的影響,甚至已經大大超過了傳統商業模式和商業形態。要想讓電商行得更穩、走得更遠,必須將其納入法制化軌道,給予更多的行為約束與規范,防止出現各種違規違法行為。
(4)電子商務立法的可行性擴展閱讀:
正如許多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都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電商在快速受到歡迎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重視和警惕的問題,發生了一些不該發生的矛盾,如銷售假貨、價格行為不規范、大數據「殺熟」、搭售商品和服務等。應當說,這些問題並不是電商所特有的,在其他商業形態和經營模式中也或多或少存在,只是電商出現這樣的問題,可能比在實體店更難防備,更需要通過完善立法來規范解決。
嚴格相關立法程序,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有助於讓電子商務立法更加符合實際,符合電商發展要求。隨著電子商務法出台日益臨近,從事電商業務的平台和從業人員需要認識到,更嚴格的法律規范即將到來,需要更加自覺地按照規范要求從事電商經營活動,避免某些「習慣性」違規違法行為給自己造成傷害。
❺ 電子商務的可行性應從哪些方面分析
企業能力
商業范圍
定價
收入來源
客戶資源
持久性
❻ 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原則是什麼
1、功能等同原則
含義為電子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與傳統的紙面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時就應當肯定其法律效力並在法律上同等對待。
2、媒介中立原則
指法律對於交易是採用紙質媒介還是採用電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應一視同仁,不因交易採用的媒介不同而區別對待或賦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3、技術中立原則
指法律對電子商務的技術手段一視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種技術,也不對特定技術在法律效力上進行區別對待。
4、最小程度原則
指電子商務立法僅是為電子商務掃除現存的障礙,並非全面建立一個有關電子商務的新的系統性的法律,而是盡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對電子商務訂立新的法律,盡可能將已經存在的法律適用到電子商務中。
❼ 電子商務法律建設立法的目的是什麼
電子商務法律建設立法的目的主要有以下2點:
政府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應發揮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通過宏觀規劃、協調組織,制定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引導電子商務的發展,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要加強政府有關部門間的相互協調,保持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的一致性、連續性。
電子商務的規則和法律包括諸如貿易慣例和指導原則等自發形成的行業規則和政府確立的法律體系。政府應當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證,以創建一個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法規環境環境。電子商務的參與者應在政府的指導下,理解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制定行業規則,加強行業自律。
❽ 為何說電子商務立法需保持開放性
據報道,自2013年啟動立法以來,電子商務法草案就一直備受各界關注,自2013年啟動立法程序以來,電子商務立法至今已歷時4年,電子商務立法不會因為保持開放性就讓它在當下失去現實意義,法律必須要予以精準把握。
分析人士表示,未來作為一部法律,將來通過後在實施過程中還會頒布實施條例、具體解釋、司法解釋等,進一步細化實踐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但是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勢在必行!
❾ 電子商務立法有什麼現實意義
行業規范化,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商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