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電子商務法的三大基礎原則,是什麼
1、中立原來則,電子商自務法的基本目標,歸結起來就是要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規則。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則在電子商務法上的必然反映。
2、自治原則,允許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訂立其間的交易規則,是交易法的基本屬性。
3、安全原則,保障電子商務的安全進行,既是電子商務法的重要任務。
❷ 什麼是電子商務法
電子抄商務法,是政府調整、襲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路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歷經以下幾個步驟所完成:
1、2013年12月7號,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
2、2015年8月25日上午,「網規優化工程」研討會在法律出版社舉辦,據了解,我國電子商務立法草案有望年內完成。
來自全國人大財經委、工商總局、商務部、發改委等政府部門,
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等行業協會,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法學界與會專家共同指出,社會共治原則作為電商立法的最大共識,
已經非常明確,由於大眾評審機制,吸納社會力量共同治理平台交易糾紛,是未來電子商務法倡導的方向和趨勢。
❸ 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原則是什麼
1、功能等同原則
含義為電子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與傳統的紙面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時就應當肯定其法律效力並在法律上同等對待。
2、媒介中立原則
指法律對於交易是採用紙質媒介還是採用電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應一視同仁,不因交易採用的媒介不同而區別對待或賦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3、技術中立原則
指法律對電子商務的技術手段一視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種技術,也不對特定技術在法律效力上進行區別對待。
4、最小程度原則
指電子商務立法僅是為電子商務掃除現存的障礙,並非全面建立一個有關電子商務的新的系統性的法律,而是盡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對電子商務訂立新的法律,盡可能將已經存在的法律適用到電子商務中。
❹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第1章 電子商務法概述
1.1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含義
1.2 電子內商務立法概況
1.3 電子商務法體系說明容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2章 電子商務主體確認的法律制度
2.1 電子商務主體概述
2.2 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建立與運行法律制度
2.3 電子商務交易方的確認的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3章 電子簽名法律制度
3.1 電子簽名法律制度概述
3.2 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
3.3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3.4 電子認證的法律規定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4章 電子支付法律制度
4.1 電子支付概述
4.2 國內外電子支付的立法狀況
4.3 電子銀行法律制度
4.4 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5章 電子商務安全保障與爭議解決法律制度
5.1 電子商務安全與網路犯罪的防範
5.2 電子商務爭議解決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第6章 其他相關電子商務法律制度
6.1 電子商務中網路隱私權保護法律制度
6.2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法律制度
6.3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6.4 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小組任務
❺ 電子商務法律這門課程能教給你什麼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是電子商務專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為建設電子商務法教材「理論+實踐」模式,培養應用型人才進行有益的探索。本課程包括電子商務法概述、電子商務主體認定的法律制度、電子簽名法律制度、電子支付法律制度、電子商務安全保障與爭議解決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關電子商務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導性案例、學習目標、自測題、實訓題與小組任務。教學過程中力求達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教與學互動,引導學生主動思考,強化學生對電子商務法知識的掌握與運用。
1,課程設計
遵循就業導向的現代職業教育指導思想,根據電子商務職業崗位(群)的任職要求,結合課程培養目標開發本課程。教育學生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提高學習能力,學會交流溝通和團隊協作,提高實踐能力、創造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課程內容共9個模塊,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理、電子商務立法概況、數據電文法律制度、電子簽名法律制度、電子認證法律制度、電子合同法律制度、電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電子商務安全問題、電子商務糾紛的解決。
課程結構設置依據學生認知特點,職業發展規律。教學過程採用案例導入,教師講授、學生討論、分析案例、學生訓練、總結評價的模式.
2,課程教學目標
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學生了解電子商務法律相關知識,為以後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提供法律保障。
1、能力目標:
(1)具有分辨法律問題歸屬的能力;
(2)具有依據法律問題的性質尋找相關工具書及案例的能力; (3)具有獨立分析和解決電子商務法律問題的能力; (4)具有自主學習和終身學習的能力。 2、知識目標:
(1)能掌握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理; (2)能了解電子商務立法概況;
(3)具有運用電子商務法律分析並解決電子商務實踐中相關法律問題的能力: 數據電文法律問題的解決;電子簽名法律問題的解決;電子認證法律問題的解決;電子合同的簽訂及法律問題的解決;電子信息交易法律問題的解決;電子商務安全問題的解決;電子商務糾紛的解決。
3、素質目標:
(1)具有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和勇於實踐的能力; (3)具有組織協調能力; (4)具有溝通與交流能力;
(5)具有團隊意識和妥善處理人際關系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 (7)具有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
❻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一哪些如何理解
1、中立原則,電子商務法的基本目標,歸結起來就是要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版,建立公平權的交易規則。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則在電子商務法上的必然反映。
2、自治原則,允許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訂立其間的交易規則,是交易法的基本屬性。
3、安全原則,保障電子商務的安全進行,既是電子商務法的重要任務。
❼ 電子商務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電子商務這個專業現在是最熱門的,已經擴展到很多領域了。同時就業回前景也是很不錯答的,並且電子商務現在是社會發展的主流,很多的電子商務公司紛紛崛起,同時人才也是非常欠缺的,一般企業招的職業有:1.美工設計2.運營團隊3.推廣團隊4.客戶服務,簡稱客服這幾種職業在電子商務領域中是非常熱門,
❽ 電子商務法概述、電子商務法的基本框架制度、電子商務經營主體設立規范 求祥
電子商務法概述 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應當是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而這類社會關系是在廣泛採用新型信息技術並將這些技術應用到商業領域後才形成的特殊的社會關系,它交叉存在於虛擬社會和實體社會之間,有利於實體社會中的社會關系,且完全獨立於現行法律的調整范圍。 電子商務法的特點: 1、 形式規范 2、 技術規范 3、 開放規范 4、 多重手段規范 電子商務法的原則: 1、 中立原則 2、 自治原則 3、 功能等同原則 4、 安全原則 電子商務法是調整在計算機環境下開展的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而形成電子交易形式法律規范的總稱。 電子商務法的信息法律地位: 1、 調整對象是獨立的,明確的調整的是電子商務交易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2、 有明顯的特徵,這些社會關系交互存在虛擬社會的實體社會之間。 3、 傳統的民法,經濟法及其程序很難適應於虛擬環境中的商務活動。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框架制度: 1、 電子商務經營法律規范 2、 電子合同法律規范 3、 電子簽名法律規范 4、 安全認證法律規范 5、 電子支付法律規范 6、 電子商務稅收法律規范 7、 網路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法 8、 個人隱私保護問題 9、 電子商務糾紛處理機制的法律規范 《電子簽名法》的四個方面內容: 1、 確定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明確了在眾多的電子簽名方法和手段中,滿足什麼條件的電子簽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效力。 2、 對於數據電文,也就是電子形式的文件作了規定。 3、 設立電子認證服務的准入制度 4、 規定電子簽名的安全保障制度 電子商務經營主體設立規范: 1、 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A、 依法成立的公司 B、 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C、 為用戶提供長期的服務的信譽和能力 D、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2、 經營性互聯網接入國際聯網許可 A、 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或者事業法人 B、 具有相應的計算機信息網路,裝備及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C、 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術保護措施 D、 符合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3、 經營性網路信息內容服務業務許可 A、 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B、 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C、 服務項目屬於《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已取得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電子商務條件下,買方應當承擔的義務: 1、 買方應承擔按照網路交易規定方式支付價款的義務 2、 買方應承擔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接受標的物的義務 3、 買方應當承擔對標的物驗收的義務 電子商務條件下,賣方應當承擔的義務: 1、 按照合同的規定提交標的物及單據 2、 對標的物權利承擔擔保義務 3、 對標的物質量承擔擔保義務 注冊域名應當特別注意的條款: 1、 域名注冊人保證不侵權的陳述 2、 域名注冊人保證所提供信息真實的陳述 3、 域名注冊人提供信息不真實的違約責任 4、 域名注冊人同意域名注冊組織公布其聯系信息的條款 5、 域名注冊組織聲明收集和公布注冊人的聯系信息公出於注冊目的,保證不將域名注冊人的聯系信息付諸商業性使用 6、 域名注冊人同意受或注冊組織採用的糾紛程序和約束 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權利: 1、 獨立運營的權利 2、 域名資源及相關資源所有權 3、 違約求償權 4、 電子商務安全保護權 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義務: 1、 合法經營 2、 身份明示義務 3、 信息內容記錄 4、 交易中的合同義務 5、 遵守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等其他民事權益的義務電子商務合同法 電子合同的特點: 1、 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碟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存儲等過程均在計算內進行。 2、 電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的特點。 3、 訂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路上運作,可不見面。 4、 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 我國《合同法》對格式合同的定義和基本原則做全面規定: 1、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堅持公平原則 2、 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責和限制責任條款 3、 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對方責任與排除雙方主要權利 4、 合同爭議的解釋權 電子代理人歸屬的要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有自己的名稱 2、 有必要的財產 3、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4、 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5、 依法成立 6、 具備保證電子代理人正常運行的技術條件和人員 7、 具備完善的網上企業信息披露制和客戶的資料保密制度 8、 在近三年內無違法經營記錄 所謂電子代理,是指不需經人為的審視,電腦程序能以電子化或其他自動化的方式發出電子信息或對電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響應。 我國《電子簽名法》對於電子代理人的信息發送責任也明確為由系統所有人承擔發送責任,該法第九條規定:「數據電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發件人發送:」 1、經發件人授權發送的 2、發件人的信息系統自動發送的 3、收件人按照發件人認可的方法對數據電文進行驗證後結果相符的 我國《電子簽名法》規定審查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的因素。 1、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關因素。 我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條件: 1、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2、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准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接收的內容; 3、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 1、它們處於兩個不同階段 2、構成要件不同 3、產生的法律效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