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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電子商務論文

發布時間:2021-09-24 04:47:35

『壹』 電子商務論文

文章在研究電子商務分類、性質、特點的基礎上,把電子商務與電話、電視、廣播進行了比較,探討了電子商務發展基本趨勢及其對企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揭示了電子商務發展革命性意義,並就我國政府和企業制定電子商務發展的戰略提出了一系列思路。 當今世界正在進行一場以計算機技術發展與使用為中心的電子、信息革命。這場革命目前正處於加速階段,其整體概貌尚未定形,但是,它已經給人們的生活、工作打上了深刻烙印,已經造就了世界經濟發展的主要增長點,電子商務革命就是這場電子、信息革命在經濟領域的重要表現形式,它正在改變人們的商務活動、商務行為標准。電子商務一旦成為通行做法(新的行為准則),它就為(企業獲取)保持競爭力所必需,而不是可有可無,可用可不用的東西。

電子商務必將改變企業的競爭模式。但這種改變的進度如何,影響多深刻、多廣泛,企業如何駕馭電子商務潮流或跟上電子商務潮流,保持或強化自己的競爭優勢;如何不被潮流所拋棄或不走過頭,形成自己的競爭劣勢;政府在發展、促進、規范電子商務發展方面的可為空間有多大,什麼是政府的恰當抉擇,已經成為擺在企業、政府面前的重大挑戰。

一、電子商務概念、種類與特點

有關電子商務概念的定義、分析很多,但認識並不統一。為了認清問題和研究便利,我們的電子商務研究就從電子商務概念、特點、分類做起。

計算機應用的發展可分為三個相互有交叉的階段,即1960—1980年的以事務處理系統為中心的由機器替代人的手工勞動的自動化階段(DPera),1980—1995年的以專業工作電子化管理為中心的計算分析處理、數據管圖形分析及其列印的辦公自動化時代(micro era) 1990年開始的計算機與電子通訊技術共同發展的網路時代(network era)。從廣義上看,計算機應用的所有發展都有商業價值和商業意義,都是計算機在商業領域中的應用,都可稱為電子商務。如果慮及電子通訊在計算機應用中的作用與意義,廣義的電子商務就可定義為以計算機、電子通訊為基礎的商務活動,其內容涉及以計算機為基礎的商品的製造、支持計算機及其應用的技術開發與產品製造、互聯網技術開發與應用、電訊技術開發與應用,以及與此相關的系列產業,如計算機製造、網路建設、網上訂單的貨物配送、電子貨幣、軟體開發,等等。這就是說,電子商務是一個涉及眾多產業的含義很廣的概念。從狹義上看,電子商務是網路時代的產物,它特指直接應用計算機、互聯網的商務活動,如網站經營、網上營銷、企業內部管理網路、基於網路的企業其他商務管理。人們日常說的電子商務,主要是指狹義的電子商務。

廣義的電子商務可分為基於網路與計算機商務信息處理技術的功能性業務——狹義電子商務、支持網路與計算機商務信息處理運行的支持性業務、作為標准商務數據和信息處理系統的服務於特定產業的特殊電子商務(如傳統的EDI技術)。

工具性、基礎產業性是電子商務的基本性質。除了支持電子商務發展的產業,如光纖導線製造、電子通訊網路與設備維護、計算機零配件製造等,電子商務的發展從本質上講是企業商務管理、政府信息處理等的工具革命。工具革命是影響人類生產、生活的根本性革命,意義十分深遠。現代的工業基礎、交通運輸、電子技術、教育水平,造就了電子商務革命與以往任何一次產業革命不同的現代產業革命特點。

首先,電子商務革命呈加速發展態勢。從20世紀 60—70年代電子數據交換的發展,計算機技術的出現及其在商業領域的應用,到簡單的計算機聯接、內部網、互聯網,電子商務的發展一直處於加速升級狀態,其普及、推廣速度大大快於以往任何一次產業革命。

其次,電子商務革命是在不成熟和高速變化中展開的。電子商務革命至今沒有定型,也沒有形成統一的發展範式,不確定、缺乏統一標准和管理協調、安全性受到挑戰仍然是其面臨的主要問題。

其三,成長迅速是電子商務發展、革命的另一特點。目前。電子商務作為一個產業、一種交易與交流方式、一種企業管理手段,正以驚人的速度成長著。無論是網線的擴張、互聯網用戶的增加、企業上網的普及,還是企業,學校、政府內部管理電子化、網路化,電子商務每年都在以百分之幾十至百分之幾百的速度發展著。目前,電子商務已經成為全球最具活力的經濟增長、拉動點。

其四,電子商務在總體上具有開放性、易進人性、創新性、易變性特點。目前,這些特點還有強化趨勢。電子商務的這些特點使其具有極強的滲透力。

其五,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並不矛盾。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活動的有機結合,形成了它們之間的相互促進局面。當然,電子商務在有些方面正在替代傳統商務活動,但是,在更多的方面,二者是相互補充和促進。事實上,這正是電子商務生命力和創新力的源泉。

其六,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與現代教育普及、經濟技術基礎有很大關系。但是,電子商務的「高技術」與友好用戶界面的完美化結合,則是其得以迅速普及、推廣的重要原因。


二、電子商務與電視、廣播、電話經營的比較

電子商務與電視、廣播、電話的經營相比,有相似性,也有不同。

上網服務與打電話服務十分相似。「網吧」或「公用電話」為顧客提供計時、計次上網或打電話服務;固定客戶按月或計時、計次付上網或打電話費用。起初,使用者少,「網吧」或「公用電話」唱主角;隨著使用的普及,固定客戶逐步佔主導地位,「網吧」或「公用電話」只起補充作用。

從業務特點的比較中可以看出,電子商務比電視、廣播、電話等的業務更具綜合性,且以不同方式覆蓋了這些傳統業務,出現了基於網路的電話、傳真、電視、電影、廣播;強化了使用主體的主動性,增強了主體的選擇空間,形成了網上互動,改變了單向傳輸信息的局面;其易使用性與便利性已經接近甚至超過了現在的電視、廣播,而與電話同步。

與廣播的發展相似,電子商務的發展也會依次出現「諸侯競爭,一片混亂」,產業標准與壟斷出現,保持競爭與產業戰略聯盟佔主導地位的局面。目前,電子商務正處於「諸侯競爭,一片混亂」與產業標准、壟斷出現之間,產業標准尚未定型,雖有壟斷苗頭,如微軟公司在個人計算機辦公軟體和視窗操作系統上的壟斷,但在電子商務的軟、硬體方面的競爭仍然很激烈,真正意義的壟斷尚未形成。

有關電子商務、電視,廣播、電話經營在賣點、主要業務內容、非廣告收入、其他收入支點方面的異同,可參見附表的具體比較。從表中可以看出,電子商務、電視、廣播、電話經營有很強的相似性,只是電子商務的綜合性更強、更有現代特點而已。與此同時,我們看到,電子商務並不神秘,其發展必須有賣點支持或有其他穩定收入來源。

三、電子商務發展的革命性意義

電子商務的發展是站在以往電話、電影、電視、廣播、傳真等的基礎上進行的,其革命性更徹底,影響也更深遠。

顧永才認為,「今天的電子商務不在於只是擁有最耀眼的Web頁面,而是在於要成功地集成前台和後台系統;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企業的組織結構。」希望可以幫到您。

『貳』 求一篇《電子商務論文》!!!

電子商務發展-速度和戰略

我們都知道,世界是普遍聯系的,是發展的。電子商務和列印機又是怎樣聯系的呢?一個是新興的商務模式,一個是不斷升級的外設產品。它們之間又會發生點什麼關系呢?我傾向於它們是一種互動關系,電子商務需要網路終端及外設的廣泛應用和普及,而網路終端及外設產品又需要商務活動方式的改變來推動。

一、電子商務要速度
從電子商務的內容模式上講,我認為主要有兩部分內容,簡單地說,就是信息流和物流。在物流和信息流的交界處,有一種很難引起你的注意的信息處理終端設備。談到網路終端設備,讓我們以列印機為切入點做一次觀察思考。我們可以發現,從一開始,列印設備從功能上就是PC及其它終端不可替代的。可是列印設備在應用上多年來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為什麼?答案很簡單,列印機只有四肢而沒有大腦,它無法獨立地接受和處理信息。
互聯網路的出現讓聰明的設備製造商們看到游戲的規則正在發生變化,一次新標准和新概念的賽跑已經開始,而機會就孕育在改變之中。列印機作為電腦外設的角色會慢慢淡化,而會逐漸轉演變為獨立的網路信息處理終端。
互聯網路無疑是未來信息傳遞的主要載體。而人對信息交流的處理就產生了對網路終端的個性化需求。在商務活動中一個人的職業化程度首先從他做事的速度上表現出來,在瞬息萬變的商業活動信息化的社會里,速度成為每一個商業細胞生存的第一追求。網路傳遞信息的速度是極快的,可總會有這樣的時候,我們花掉很多時間在網路終端面前等待。如果象佳能S系列中這樣基於網際網路列印的列印機接入網路,並且具有很快的響應和列印速度,使信息傳遞、處理、呈現的速度都大大提高,從而降低了交易成本,我想這也是電子商務的真正的利益所在。
當前,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大潮滾滾而來。網站建設呈爆炸式增長。據統計,至三月底,國內的商業網站已有近9000家。僅商務網站就有近800家,網上書店就有近200家,網上拍賣店鋪180家。網站的爆炸式增長和網站的無效益落地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一場網路企業的淘汰賽已經開始。因此,認真研究電子商務的競爭戰略問題,就十分必要了。

二、電子商務要戰略
搶占快車道戰略
搶占快車道戰略是一種搶先控制市場的戰略。搶占快車道戰略的優點在於,電子商務資料庫'"7(/3-";24;;.5易於形成一種商業龍卷風,迅速增強互聯網企業的業務擴展能力;易於調動企業內部的驅動力,使企業各方面的力量為搶占市場形成一種合力;易於吸引人才和爭取寬松的外在市場環境;易於增強和各方對手談判的主控力;易於調動媒體不花錢的嘴,進行炒作,動搖競爭對手在同一業務領域擴展的信心。
新浪、網易、搜弧均是當前搶進快車道的網站。以新浪為例,搶占快車道的戰略確實給它幫了大忙,使它既打出了品位又得盡了香火。特別是當他具有了抗風險能力以後,又加快了全線的資本運作,迅速地進軍電子商務,快捷地並購小型網站,使網站邁入了快速發展的歷程。
搶占快車道戰略有優點也有弊端。一是目標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不好隨意變動和更改,否則將喪失競爭中的有利形勢和主動地位。二是你的戰略目標是暴露的。你的決心、招法、態勢、技術上的進展、訪問量的多少、成交量的大小、人員的變動、機構的調整,一切一切,都會成為對手研究分析的重點。

搶先還具有冒險性。這種冒險性主要表現在:較早地進行了大量的資源投入,用於競爭的成本過大,難於短期收回;進入快車道後,需要強大的技術和資金支持,一旦有的環節出現問題,被別人反超的可能性很大;迅即膨脹起來的機構,必然造成管理上的黑洞,留下很大的隱患。
專一化戰略
專一化戰略,是一種避免全面出擊,平均使用兵力的個性化戰略。這種專一,是從全局出發的專一。專一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為了爭得在全局中的有利形勢和主動地位。它把有限的人力、財力、物力、領導的關注力、企業的潛在力,集聚在某一方面,力求從某一局部、某一專業,進行滲透和突破,形成和突現出局部優勢。進而通過局部優勢的能量累積,爭得競爭中全局的主動地位和有利形勢。
8848網站是實施專一化戰略的突出代表。該網站從自身具有進銷存和市場促銷經驗的實際出發,以自己熟悉的軟體、音像製品、圖書等為切入點,進軍電子商務領域,獲得了較快的發展。
在網上商城構建上,目前,他們的日訪問量已近200萬PageView,日營業額在30~50萬元。經營的商品已達30萬余種,已成為一座大型的網上超市。
在配送體繫上,他們建立了專業和民間雙向配送系統,從而保證了他們在全國400多個城市可以實現送貨上門。
在支付手段上,他們 採取了多種支付方式。既可以在網上即時劃付,又可以從銀行轉賬、郵局匯款,部分地區可以貨到付款,使網民感受到了電子商務的便利。 在技術支撐上,他們建立了從接單開始,全程跟蹤的一整套電子管理系統。自主開發出了一套高適應性、高擴展性的在線銷售系統,並且取得了英特爾公司的後續支持,從而保證了電子商務的安全運行。 單看某一項局部的突破,其能量都是有限的。但是,無數局部的連鎖突破,就會形成一種增量無形資本。正是這種增量無形資本,使8848網站站住了腳,挺直了腰。
在電子商務實踐中,個性化越強的網站,越有穩定的客戶群。像國內首家消費者權威資訊網站--阿凡提網站;全國最大的少年兒童網上超市--樂友網站;腎病人的專業網站--腎移植網站等,都以其鮮明的專一特色,贏得了網民的喜愛。
人才風險戰略
人才是互聯網企業的未來。人才的競爭,比資源的競爭、市場的競爭,更加外露,更加明顯,更加激烈。
1、 無聲走失風險。這是當前各個網路公司遇到的最普遍、最頭痛的一個問題。絕大多數網路企業都經歷了因人才流失而造成的痛苦與無奈。因此,對於人才走失可能造成的風險和震顫,不少企業已經體會很深。在各種誘惑之下,他們經常拔腿走人,無聲離去。
2、無形資產流失風險。網路企業一項最重要的資本就是無形資產。通過獲取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技術機密,把對手搞垮是一種非常險惡的招法。由於網路實在太沒有規則,太缺少秩序,恰恰給競爭者們太多的施展心計的餘地和機遇。他們會選擇你最困難的時候下手。既挖走了人才,又獲取了價值連城的無形資產。
值得指出的是,當前一些網路公司的領導,缺少對競爭殘酷性的認識。一面善待競爭對手,一面繼續對人才進行大幅度調整。有的單位人才的進出比高達50%。這種大進大出的最大惡果,在於破壞了網路企業穩定的工作環境、心理環境和文化氛圍。企業篩選人才的自自由度越大,人才流動的隨意性越大,人才帶走的無形資產越多。長此以往,要麼成了給工資的培訓學校。這些人,今後將使企業增加十倍的管理成本。
3、競爭戰略外泄風險。通過獲取對手的競爭戰略,把對手搞垮,是現代商戰中常用的手法。競爭戰略外泄,一般有三種可能:一是核心人員走電子商務資料庫))$$5+":/;&6*.#失而帶去的;二是競爭對手刺探挖去的;三是內部人員無意泄露的。因此,我們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和恰切的估價,並盡快建立起抵抗人才風險的機制和嚴格的管理制度,防範和化解人才風險。
4、整合聚才風險。電子商務網站增多的結果,必然是部分有實力網站的迅速崛起和一批弱小網站的接連倒閉。這就是市場的法則。這種法則在人才問題上的最激化的表現,就是"為了得到魚仔而吞掉魚"。通過收並弱小網站,迅速地把各路人才聚攏起來,搭建起自己的、合理的人才構架。這被那些正在崛起的網站,看成是最便宜的事。這里,整合是手段,赤裸裸地挖人才是目的。事情的結果,已經不是人才的個別和局部的流失,而是整個網站的滅失。
從不定式中尋找定式戰略
一條道大家都走,必然擁擠不堪。於是人們開始另闢蹊徑。在我們進軍電子商務的進程中,很有必要把這種另闢蹊徑的思路,提升到戰略高度來審視。
當前電子商務中,業界公認的有三種商業運作模式。即CtoC模式、BtoC模式和BtoB模式。第一種模式是一種交易市場模式。網站提供交易區和拍品,消費者對消費者自由競價成交。雅寶、易趣網均是這種類型的。第二種模式是商家通過網站,把商品直接交給最終消費者。亞馬遜和8848網站均是這種類型。第三種模式是從企業到企業之間進行的買賣行為。通用、波音、福特等一大批企業,較早地就在互聯網上進行了這種商務運作,極大地降低了他們采購成本.
克隆以上三種模式似乎成了電子商務的定式。於是,它獲得了多種技術支持。然而,我國市場發育尚不健全,市場的不確定性,地域情況的差異性,資源的受約性,產業發展的外在性,都要求我們結合我國國情進行新的探索。
當初,書生之家網站就走出了這樣一條探索之路。王東臨沒有因襲亞馬遜模式。他認為做單和構建龐大的配送系統,不是自己的優勢。而在中文全息化技術上,在數十萬源代碼軟體的積累上他具有自己的優勢。他揚其所長,避其所短,找到了一種以自己獨有技術為依託,以網上開架瀏覽為特點,以銷售服務延伸下家,連鎖完成配送,發展出BtoBtoC的新模式。王東臨走出了一條電子商務模式的創新之路,而且形成和利用了自己的無形資產,減少了技術上的依賴性。
隱形進攻戰略
所謂隱形進攻戰略是避開對手鋒芒的一種進攻戰略,是 在競爭態勢上隱蔽地進攻,漸進地成長,悄然地發展。後起的、弱小的網站宜採用這種戰略。其主要特點是: 1、利用特色,快速發展。網上營銷要有特色。有特色,才能有人氣;有人氣,才能有商機。為了讓網上競標和網下交易在大學更加方便,易趣網前不久開展了一項別具特色的校園行活動。他們這樣做的戰略出發點,是想完善校園物品交換的網路平台和條件,抓住1000萬網民中最有希望、最活躍的群體,使之成為網站的主體。他們還把網上交流和網下交易有機地結合起來,讓網上交易促進網下交易市場的形成和發展;網下交易,成為網上交易的發展和延伸。
2、利用夾縫,快速發展。大山深處的幾朵小花,往往長得很茂盛。當別人發現它們的時候,它們已經具有了抗風險能力。
實行夾縫戰略要隨時掌握全局的動態和發展。商戰中,競爭的態勢千變萬化,商機的出現稍現即逝。我們必須適時地、謹慎地做出第一反應。與此同時,還要抓好理財。摒棄那種一擲千金的闊少作風,力爭以最小的投入產出比,在最快的時間內,走出虧損。
3、參與整合,尋求發展。隨著競爭的加劇,網路企業必然出現狼吃小羊的現象,收購和兼並是競爭的必然。你越有特色,越容易成為整合的目標。這時,有兩種辦法。一是參與整合,獲得發展。要在參與的過程中借船出海,借雞下蛋,使自己盡快發展壯大起來。"脫殼整合",不失為另一上策。作為被整合者,脫空交殼,既可以實現無形資產的無成本轉移,又可以增強談判的實力,其實是一種反競爭戰略。
總之,速度和戰略都會影響電子商務的發展,在其發展中會起到或阻礙或推動的作用。因此,認真研究電子商務的競爭速度和戰略問題才是最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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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求一篇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急)

越來越多的互聯網公司的實踐證明,互聯網已經不只是一種可以用來以更快捷、更省錢的方式去做以往同樣事情的工具,它的價值也不只是在於取消了中間商,更重要的意義在於,互聯網正在為客戶和原廠商創造新的價值,並在此基礎上,引發更大規模化的企業活動。

從這樣的意義上來講,電子商務決不是僅僅把傳統商業搬到網上去走一圈,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利用互聯網,你的公司能為客戶創造什麼樣的新價值和新服務,在這一點上,作為國內最大的網上書店,當當網上書店的做法也許會別有深意。

「美國模式」如何拷貝

對於處在草創時期的電子商務來說,書籍無疑是最適合網上銷售的商品,首先書的交易量和品種都非一般商品可比,對於物理書店來說,一家小書店要備齊不同專業的圖書品種,經營風險就會成倍增長,但是對於網上書店來說就不同了,由於顧客群足夠分散,數目也相當可觀,網上書店書籍的配備齊全、客戶的地域和興趣分布之廣就成了傳統物理書店所無法比擬的優勢。網上書店這樣的業務對於美國的用戶來說可能是錦上添花的事情,可以為他們提供額外的方便,在中國開展這樣的業務對地處偏遠的用戶來說則成了雪中送炭,每天當當網上書店甚至都會收到許多來自新疆和西藏的訂單。這樣的服務還不到好壞的層次上,只是一個有無的問題。目前當當已經在全國28個城市實現了送書上門的服務。

當當網上書店聯合總裁俞渝認為,美國互聯網商業的某些模式也可以拷貝,如一些著名的互聯網公司給顧客提供的服務非常好,當當的圖書查詢做法就是取自國外的經驗,當當在研究美國、德國、英國等國的商業圖書分類法之後,才歸結出49個大類、2000個子類的分類方法。但是另一方面,美國的許多模式的確無法拷貝,例如美國電子商務網站的庫存周轉率奇高,一年高達數十次,當然這也歸因於其發達的運輸體系,一個訂單經過24小時,就可以從批發商那裡得到貨物。

當當把自己的商業模式比喻為一個「網上零售大賣場」,它與郵購或者電話銷售的區別就是前者由郵購公司工作人員或者話務員在接訂單,而網上書店則是客戶在網上一個一個地製造自己的訂單;另一方面,郵購公司的目錄里一般只包含著成百上千個商品的信息,而當當的伺服器加上帶寬,可以儲存幾十萬本書的信息,許多客戶在傳統書店無法滿足的需求在網上卻可以實現。

利用互聯網這樣的手段,當當把這樣的一個零售大賣場在虛擬空間里實現了無限延伸,客戶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得到服務。許多出版商現在都爭著要上當當的主頁,因為這樣做無疑增加了一本新書的曝光度,雖然讀者可能就近去買這樣的一本書。另外,許多人買書時並沒有明確的選擇,但是在相應的目錄中能作出最好的選擇。當當市場總監閻光舉了一個例子: 「六一」時當當在網上促銷《丁丁歷險記》,幾天內上面一下子出現了讀者發表的60多篇書評,許多成人在看完這本書的書評之後,也加入了購買者的行列。最終用戶的書評不僅能夠在網上進行有效的溝通,信息真實直接,而且作為一種購買指導,避免了任何「推」的商業色彩,客觀上了促進了好圖書的銷售。

戴頂什麼樣的帽子並不重要

與Amazon不同,由於商業環境的差異,當當許多事情都是從頭做起,對於Amazon來說,資料庫在市場上可以買到,而當當建立自己的資料庫前後用了三年的時間,對於當當進入互聯網商業領域,做資料庫很有些像是「為過一條河而自己架設一座橋」,而且在網上售書之前,當當已經擁有像圖書零售店、圖書館和出版商等幾百家機構用戶(當當向它們出售其可供數目資料庫產品)。基於這樣的理由,在俞渝看來,戴一頂B to B還是B to C 之類的帽子並不重要,俞渝最愛苦思冥想的是如何把握住國內讀者和客戶的需求,什麼樣的業務可以在網上做,增值服務在哪裡。對於一家互聯網公司來說,只要有客戶利益(Custom Benefit),成本控製得當,一定就是好的商業模式,就有存在的價值,而且能成為成長性的公司。

俞渝不看好那些看華爾街臉色而行事的互聯網公司,一家公司今天還是B to C, 明天又成了B to B,後天又成了A to Z,這樣的做法不僅不現實,而且面向機構與面向個體的銷售大不相同,就像川菜師傅很難做好粵菜一樣。每一家互聯網公司都必須正視這樣的問題:我的核心能力是什麼?我能給客戶創造怎樣的價值?提供這樣的服務在多大程度上的成本是自己所能承受的?

『肆』 求一篇「互聯網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影響」論文1500-2000字

自己網路。。。。。。。。。。。

『伍』 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

http://www..com/?q1=%B5%E7%D7%D3%C9%CC%CE%F1&ft=all

這里下載下來幾十篇 采眾家之長就版可以了。權

『陸』 電子商務 論文

電子商務肯定就要找{電子商務評論}這之類的呀~~看下別人的範文肯定對你有幫助的~~

『柒』 求一篇電子商務系論文

http://hi..com/happyxiu525/blog/category/%B5%E7%D7%D3%C9%CC%CE%F1/index/1
這是我的網路空間上的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下面是一片完整的,你看一下。我這里有很多電子商務的論文,

淺談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內容摘要:電子商務作為新生事物,在給人們帶來快捷、方便、廉價等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法律問題,其中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如:網路廣告主體不確定 、虛假廣告責任承擔、即時過程中的侵害及消費者網路隱私的保護等問題,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瓶頸,及時解決以上問題,不論是在立法,還是司法實踐上都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B2C 網路廣告 即時過程 網路隱私
緒 言

新世紀的曙光照出了一條光輝的道路,人們坐在信息時代打造的「飛船」里,遨遊於網路虛擬的空間。互聯網的出現給傳統的商業方式帶來了深刻的變革,電子商務應運而生,成為了時代的寵兒。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互聯網路進行交易的方式。[1](P11) 這個互聯網路是指Internet網和企業間的區域網。根據交易主體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種方式,因為本文
是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與消費者通過internet網進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聯網路上的虛擬環境中的商務活動,當事人進行交易,不需直接見面,其真實意思表示,都將通過電子信號或數字元號來表示;交易標的也不在以具體的形式出現在當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現為在對其外部特徵經數字化處理以後再通過網路節點終端的顯示裝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現在交易對象面前;[2 ](P13)整個商業行為幾乎都是通過數字元號來完成,這就要求電子商務活動必須建立在高度的誠信基礎之上。在實踐生活中,電子商家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著的現象時有發生,有鑒於此,建立和維護能夠滿足電子商務運行和發展需要的網上商業秩序,以保護消費著權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對網際網路過早進行規范會冒著煙的風險,即歪曲市場已修正它們,然而卻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補償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 所以,我們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時,既不要忘記法律的公平、正義性,又要保持適應商業實踐和技術快速發展的靈活。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網路廣告、即時交易過程、網路隱私等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最為嚴重,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將會使消費者望「網」止步,從而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現筆者試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取得解決之道。
一、網路廣告的基本問題
網路是新興媒體,具有獨特的互動性、反應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點。[4](P227) 越來越多的商家看重這一資源,投入大量的金錢在互聯網上為其產品作宣傳。當即消費者進入某網站主頁,就會閃出一個或多個視框,其內容大多是某種商品的宣傳資料。互聯網上為商品做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如:頁眉,大多在網頁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橫幅,這是最常見的形式;又如:關鍵字或按鈕,通常會放在相關產品內容旁邊,當您選擇點擊這些按鈕時,您就會被帶到該產品的主頁里。[5](P228)
網路上的商品宣傳能稱作廣告嗎?目前,在我國不論是從立法上,還是理論界,都尚無定論。傳統的廣告都是通過一定媒介形式傳播的,《廣告法》也只規定了電視台、廣播電台、報刊三種媒介。因此,關鍵是要看互聯網能否稱作媒介。《現代漢語詞典》中規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雙方發生關系的人或事物。」筆者認為,互聯網以其強大的視覺、聽覺功能將身處各方的人們緊緊吸引住,使他們之間產生各種社會關系,其中就包括買賣關
系,人們通常把互聯網稱為「第一媒介」。同時,網路商品宣傳與傳統廣告在主體、客體和
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費者介紹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以期望雙方達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網路上的商品宣傳當作廣告的一種形式,稱作網路廣告,即指在互聯網上發布的以數字代碼為載體的,是商人直接或間接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性宣傳形式。
如果不把網路廣告當作廣告,而排除在《廣告法》調整范圍之外,那麼其將處於無人監管境地,沒有法律調整的經濟行為,必將會在當事人利益的驅使下,走上「邪惡」的道路。當出現一新生事物的時候,法律不但不應該拋棄它,而且要敞開胸懷擁抱它,雖然它會在許多方面與傳統法律產生諸多矛盾,然而在人們的不斷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將能適應這一新生事物。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我國有《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來調整廣告行為。由於網路廣告自身特點,與以上法律法規產生了諸多矛盾:
1.網路廣告主體外延擴大。《廣告法》規定了三種廣告主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其中,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而廣告發布者不能是個人。這是由於傳統廣告發布者,多為各類媒體,如電影、電視、廣播、報刊、個人是沒有資本和能力經營這些媒體,同時媒體在中國是由國家壟斷的,不會讓個人經營。但是在互聯網中,個人網頁刊登廣告的比比皆是,個人作為網路廣告發布者已成為事實。那麼個人發布的網路廣告受《廣告法》調整嗎?
2.ISP的法律責任不明確。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簡稱,即提供網路上相關應用服務,如連線服務(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頁(Home Page )、廣告服務、網路信息服務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統稱網路服務商。
根據《廣告法》第26條第2款:「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並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這也就是說網路服務商從事廣告業務,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從而在實踐中,造成工商行政機關無法對網路服務商發布廣告進行有效監督,更何談還有無數的個人網路廣告發布者。因此也不能通過登記方式,來賦予其一定的法律義務。如果其網站上出現虛假廣告,那麼責任應由誰承擔。
3.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廣告法》對傳統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從業資格與經營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實行一定的監管措施。[7](P76)而網路廣告主或廣告發布或兼廣告經營者,或三者集於一身,如商人首先做為廣告主或委託其他廣告經營者製作廣告,又可自己製作網路廣告,成為網路廣告經營者,然後,又可將廣告發布在自己的商網站上,成為網路廣告的發布者。這種身份的混淆打亂了廣告市場的秩序,否定了《廣告法》對廣告的監督管理,為虛假廣告的產生留下可乘之機:1)事前救濟破壞殆盡,《廣告法》消費者設計了多把「防護鎖」,首先是廣告經營者對廣告進行一遍審查,然後是廣告發布者進行一遍審查,最後,對於特殊商品如葯品、醫療器械等又必須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這三個環節是緊密相聯的,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預先扼殺了虛假廣告產生的途徑。而網路廣告主集三者於一身,自我審查,自我發布,監督機制喪失殆盡;2)事後救濟難以實現,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發布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主觀存在過錯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①追求賠償責任,在最大限度上彌補消費者損失。然而網路廣告使得三人分擔責任機制失靈,消費者只能向廣告主追償。
二問題的分析及解決
1、個人廣告發布者的出現,可以說是由於互聯網帶來的必然結果。現在大多數ISP提供個人主頁注冊,並且剛開始的時候,多是免費注冊,現在雖有許多ISP開始收費,但也只是每月百十來元,這樣個人很容易獲得一個發布廣告的平台——個人主頁。
根據現行《廣告法》而言,個人發布的廣告顯然不在其規范之內。在實踐中,因缺乏法律監督,產生了許多個人發布廣告的侵權案件,特別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了巨大損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網站內有兩 個高中生建立的個人主頁,因為其網頁做得比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點擊率,並且被一些外國公司看中,委託其發布廣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因虛假廣告產生了糾紛,消費者就無法依《廣告法》第38條規定向主觀上存在過錯的廣告發布者或以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為由,追究其賠償責任。而只能向廣告主追償,但一是廣告主在國外,訴訟成本過高,二是如果個人 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那麼消費者更是無從追償。
根據以上所述,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個人納入廣告發布者的外延之內,對其按照《廣告法》實行一定監督措施,但依法廣告發布者是要對廣告進行形式審查的,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於個人廣告發布者資本有限,能力過小,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很難彌補其損失。所以,宜由網路服務商負責替個人廣告發布者審查廣告,理由如下:1)ISP為其提供了平台,並從中獲得好處,所以ISP當然有義務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發布虛假廣告,但為了防止增加ISP 的負擔,可以允許其收取一定的費用,以刺激其主動、積極審查廣告;2)ISP 更有實力提供專業人員對廣告進行審查;3)相對於個人來說,ISP更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保護消費者權益。
2.網路服務商與傳統媒體廣告商經營廣告業務,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費用,替商人發布廣告,所以,沒有理由將ISP 排除在廣告發布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機關的監督,這時,ISP與傳統廣告發布者在《廣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權利義務也是一致的,對於廣告都應負形式審查義務,所以,也只有將其納入《廣告法》,才能賦予其相應的義務,從而免除自己因虛假廣告而產生的責任,當然如果ISP違反《廣告法》第38條,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3、首先讓我們看一看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的成因:1)傳統媒體行業為國家壟斷行業,私人或企業是沒有 資格經營的。而對於新興媒體互聯網,是面向所有人開放的,國家對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業只要具備合法手續,都可申請域名,建立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業通過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大大節省了廣告費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聯網的廣泛性、互動性更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筆者認為,應盡快立法,結束企業在自家網站發布廣告無人監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業這一自主行為,因為:1)「法無禁止不為罪」、「法無禁止不為錯」是一個古老的法諺,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企業都有資格去做,這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是企業在實踐中,對經營權的擴展;2)它使 得企業不但節省了成本,而且擴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進了企業的發展,這是法律應該考慮的經濟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時,加強對其監管:⑴建議由法律規定企業在自己網站上發布的廣告,必須交由廣告經營者製作,接受其監督;⑵工商行政機關加林監管力度,實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發現有不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廣告,先予以責令改正,嚴重者依法查處;同時,實行舉報有獎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機關舉報企業自主發布虛假廣告的,一經查實,可從對違法企業的罰金中抽出一部份,獎勵舉報人。
以上筆者只是就網路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在現實中,還存在網路廣告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電子郵件廣告 對消費者的騷擾等問題,都需廣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決。
二.即時過程的法律問題
所謂的即時過程,是指互聯網是以數據的 形式傳 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傳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鍵,在幾秒之內即可以完成。如電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設定好的程序,當消費者將商品防入「購物車」後,一經點擊「確定」按鈕之後,合同即告成立。由於過程的即時性,消費者沒有時間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剝奪了《合同法》賦予消費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權利。這樣對商人是極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該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費者卻必許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約束。為了維護消費者益,體現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撤消權,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則將會傷害商家利益。
1.對於傳統實物網上交易,消費者一經按鍵確認,其剩下的義務就是交錢付款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賦予消費者在收到貨物後合理期限內,享有無條件撤消權,理由:1)傳統購物方式下,消費者不但可以通過商家介紹來了解商品,而且親自試用,這時消費者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才決定購買商品,而網上購物,消費者對商品的了解,只能來自網路廣告,是一種抽象的,非直觀的方式。消費者與商家對產品擁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這種不平衡造成了實際上的不公,這時法律的天平就應該向消費者一方稍稍傾斜,以達到總體上平衡。待消費者收到貨物後,對商品了一個比較了解程度,在決定是否撤消合同;2)網路廣告的強大的視覺效果和互動性,對消費者的影響超過了傳統廣告,在事實上,不管商家是否出於有心,往往會達到一種誇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錯誤誘導②消費者。因此,當消費者收到物品後,往往會超出其意料,達不到其理想狀態。從法律角度講,這種使消費者處於不利民地位狀況,是商家積極作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義務承受消費者撤消合同所帶來的不利後果,3)交易合同是先擬定好表示內容的表意人在其電腦系統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對人表示的意思,並給相對人預告設置好兩種選擇的可能性——要麼全盤接受,要麼全盤拒絕,相對人喪失磋商的機會。[8](P26) 剝奪了消費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會使其處於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4)立法趨勢,許多國家的消法都規定消費者購買貨物後在一個合理期限內無條件退貨,並且世界知明網站也主動承諾可以無條件退貨,這是商家完善售後服務的措施。
但是,對於消費者自己單獨訂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無條件撤消權,因為:1)該商品是在消費者主動參與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權受侵害的情況,2)該商品是滿足消費者個性需要設計的,對他人不適用,退回的商品,商家無法轉手他人責任太大。
第二,軟體和信息服務,一經消費者將自己的信用卡號或密碼輸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內,即可立馬下載軟體或瀏覽信息。由於文件的可復制性,很難保證消費者撤銷合同後不留下復製件。法律的正義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費者若要行使撤銷權,必須證明該軟體或信息服務明顯與廣告不符。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商家弄虛作假 ,又可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
撤消權是一項自我救濟權利,是消費者維護權利的利器。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當消費者履行了自己的誠實信用義務,權利受侵害時 ,才可拾起這項權利。
三、消費者網路隱私權

1890年英國兩位律師路易斯和撒莫爾在佛大學校刊《法學評論》〉發表了《隱私權》,文中首次提出了隱私權這個概念:「保護個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產物之原 則,是為隱私權。」時至今日,很多國家都對隱私權加以法律保護,在我國隱私權的保護尚停留在初級階段,主要限於住宅隱私權和通訊隱私權的保護,不包括網路隱私權的內容,且缺乏特別的實施細則。
一網路隱私權的概念及客體
網路隱私權是指在互聯網中,任何人對自己的個人數據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權利。個人數據是由有關一個活著的人的信息組成的數據,對這個人,可以通過該信息(或者通過數據用戶擁有該信息的其他信息)識別出來,該信息包括對對有關該個人的評價,但不包括對個人數據表示的意圖。①當個人數據是在網上傳遞的,則屬於網上隱私權調整的范圍。可分為:1)身體秘密,如身體隱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間,如個人主頁、e-mail地址等;3)個人事實,置消費者申請郵箱、注冊會員等時,填寫的性格、愛好、學歷、社會關系、婚姻狀況、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個人生活,訪問的網站、次數、查詢的內容等;總之關於網上一個確定的或可以確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應成為網路隱私保護的對象。
但並非所有個人數據都能成為網路隱私,必須具有一定特性:1)可識別性,即一切足以區分或確定主體身份的數據,在以往通常是通過名稱、身份證號等簡單數據識別主體,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將DNA密碼、視網膜、指紋或聲音等數據組成復雜在數據來確定當事人的身份,以保護網上行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為公眾所知。在互聯網中,消費者處於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開自己的部份數據,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特定人嫩公開消費者的數據,所以消費者的信息人處於不公開狀態;3)保密性,指數據主體採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積極作為或不作為,前者如安裝防盜軟體,後者如不在公共領域像BBS公開自己的數據,4)精神利益性,即個人數據是主體獨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處於公開狀態或被他人窺視利用,則會給主體帶來精神上的不利性;5)網路性,即所有的數據都是寨網路環境中運行的;總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們互相結合方能成為網路隱私。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獲取無限的資料、信息。由於立法的滯後性,加上黑客的出現,網上秩序比較混亂,侵權事件是有發生,「網上無法律「一度成為網民的口號。出於商業利益、報復等原因消費者的個人數據,往往會成為侵害的對象。在我國隱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沒有涉及網路隱私,因此,如何保護消費者的網路隱私權,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亟待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對於網路隱私的保護關注,也並不完全是出於注重個人基本人權,而很大程度上是出於消費者的關注以及對於網路的缺乏信心本身會影響電子商務的市場擴張。[9](P43)
(二)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的義務
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為網上追蹤個人信息,並對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對外披露的網上服務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門戶網站。從法律關系角度來看,網路服務商作為消費者個人數據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數據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義務保證入住客人人身和財產的義務,一旦客人財產丟失或人身受到傷害,其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於技術上或道德上原因,網路服務商難以防範不斷升級的黑客技術。在這種情況下,ISP能否承擔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應承擔什麼樣的義務,應從多角度考慮。
筆者認為,如果讓ISP應承擔因第三人侵權的連帶責任,則會造成極大不公平:1)超過了其實際能力范圍,從技術角度考慮,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譯程序,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這個道理;2)形成ISP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對價,即消費者所付的費用與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據英美法系合同理論,其月成立必須時間在對價的基礎上。而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付錢,ISP提供自己的產品,這之間是一個對價,而現在要ISP承擔絕對防止他人侵犯消費者隱私的合同義務,卻不能得到相應的對價;3)ISP承擔連帶著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權行為,而且會造成ISP將增加的高成本(為提升方黑技術投資)而專家個消費者,從而最總損害的仍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根據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對當事人通過不履行誠信義務或通過商行為、商事法律漏洞來獲取顯失公平的利益,受損失方可以通過請求裁判者依誠信原則進行調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損失。[10](P40) 所以,ISP對第三方侵權行為應承擔過錯責任原則,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費者的隱私,或明知、應知第三方有侵權行為而制止不理,或由於自身過失,而導致泄密,才應承擔第三方侵權的連帶責任,其構成要件為:1)主體為ISP,而不是其員工;2)過錯,即通過其員工主觀故意志表現出來的故意或過時;3)損失事實,幾個消費者帶來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失;4)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存有因果關系。英國關系可分為直接聯系和間接聯系,當ISP主管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為不但是直接聯系,俄且包括間聯系,只是因為其主觀惡性國大,所以義務也應大,對於一般過失,這必須是直接聯系。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ISP應承擔如下義務:1)告知義務,即ISP講收集數據用途告知消費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費者隱私個他人的義務;3)採用通用反核技術標准義務;4)及時制止,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即發現有侵權行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協助義務,即協助是法機關調查、保留證據、支持起訴義務。
目前,我國對隱私權保護還不完善,通常是把隱私權保護納入到名譽權的范圍內,沒有獨立的隱私權保護法律日息,而對於網路隱私,等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我國的電子商務已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各著名的站點已在網頁山張貼自身的隱私政策通告。如何規范在網路上搜集個人信息行為將成為當前電子商務中的一個迫切課題 。面對日新月異的網路技術的發展,新的商業形式不斷涌現,事實上任何一部確定的法律都可能由於很快不能適應這種處於高度變化和發展中的調整對象而成為國家信息化發展的絆腳石,[11](P67)同時市場經濟法則,反對壟斷,鼓勵競爭,以市場調節商人行為實現資源的合理化配置,結合我國實際,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情況下,對網路隱私保護應注重自由競爭基礎上的行業自律,並建立相應的法律政策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

四、結 尾

當人們昂首闊步邁入信息化的時代,人們普遍意識到心思哇國技術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經成為人類在信息化射虎誒中賴以生存和發展說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環顧當今信息世界,以美國和歐門柱國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國家在信息化的領域內總體山領先其他各國,基本形成了有利於信息化發展的偵測法律環境,粗精信息產業的發展轉達。回首我國羅為發展中國籍,信息化進程正處於門牙狀態,但是,在新世紀離我們要緊緊更上時代的步伐,以氣有限的資源爭取網路序呢環境的強國地位。盡管木簡還處在觀念陳舊、急促薄弱、缺乏經驗等等,但是我們可以吸取先進國家法律政策。結合我國實踐,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政策法律。
保護交易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間監督等多方面;不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門法相互配合。只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緊密配合,才能較好的解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從而促進我國信息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6]楊堅爭:《計算機與網路法》[M]。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00。
[2]蔣坡:《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內核》[J]。法學,2002。(12)。
[3]王利明:《電子商務法研究》[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
[4][5]朱家賢、蘇號朋:《e法治網》[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
[7]蔣虹:《網路虛假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探析》[J]。華東政法學報,2003。(2)。
[8]余立力:《論基於互聯網路的意思表示》[J]。法學評論,2002。(6)。
[9][11]蔣坡:《國際信息政策法律比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0]徐學鹿、梁鵬:《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研究》[J]。法學評論。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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