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子商務與法律
電子商務及法律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具有較強的網站的建設管理及在商務中應用的能力,以及特許經營體系設計、構建和運營管理實際操作能力。
一、知識能力:
1、掌握信息科學與技術的基本知識;
2、掌握管理學的基本理論和工商管理的基本知識;
3、掌握電子商務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4、掌握電子商務的實際技術與技能;
5、了解電子商務的運作過程;
6、了解電子商務和企業運營管理的最新進展與發展動態;
7、熟練掌握英語語言應用能力;
8、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
二、電子商務與法律專業:
電子商務是建立在計算機網路基礎上的極具變革性的商業運營模式。隨著Internet的發展,Internet已成為全世界規模最大、信息資源最豐富的計算機網路。Internet本身具有的開放性、全球性、虛擬性、自由性的特點,也成為電子商務的內在特徵。電子商務的本身屬性決定了它必然會沖擊原有的法律體系,出現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
如果沒有一個成熟的、統一的法律系統來仲裁電子商務的各種糾紛,人們對電子商務就會望而卻步。世界各國多年的立法實踐經驗成果相當豐富,我們應充分借鑒和吸收成功經驗,服務於中國的電子商務立法。
電子商務及法律專業旨在培養既具有現代信息科學技術的方法與手段,又具有扎實的法律與管理理論基礎,能在較寬的領域從事電子商務運作與管理、開展商務活動的復合型人才。
三、電子商務與法律書籍:
《電子商務與法律》是2001年人民郵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覃征。主要講述了本書針對電子商務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從現行法律適用中遇到的挑戰及立法上出現的盲區出發,分為八章進行研究和探討。
B. 電子商務法律條文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匯編》全文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管理辦法)
(信息產業部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統籌規劃我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規范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建設和運營,根據國家有關密碼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規,特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是指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有關各方提供數字身份證書服務的獨立法人單位。
第三條 已建、在建和擬建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四條 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證機構審查與批准
第五條 建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應向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 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情況;
(二) 認證機構資產情況;
(三) 運營管理規范;
(四) 風險承擔能力;
(五) 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
第六條 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在接到建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申請和相關材料後,在三十天內給予答復。
第七條 申請建立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在取得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同意成立的書面批復後,必須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向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提出使用密碼的申請。
第三章 認證機構密碼核發與授權
第八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所使用的密碼及相關產品的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根據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同意成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批復,審批密碼及相關產品的配用申請。
(二)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設置獨立的密鑰管理中心,由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業主單位統一規劃建設,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及其委託單位負責實施指導和管理。
(三) 獲准使用密碼及相關產品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密碼管理規定。
(四)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密碼系統的安全性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組織審查認證。
第四章 認證機構安全技術和標准評測認證
第九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所使用的密碼及相關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制定的密碼技術規范和標准,基礎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要求。
第十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所使用的技術和設備必須是經過國家授權的部門測試認證,符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標準的技術和設備。
第十一條 認證系統的安全性必須符合國家關於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管理規定,必須經過國家授權的部門進行安全性測試並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二條 國家標准化主管部門制定電子商務認證證書的格式標准,核發相關的標識。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登記核發的證書必須使用上述格式。
第五章 認證機構登記注冊和運營管理
第十三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同意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批復進行登記注冊。
第十四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登記、變更、注銷以及經營范圍的核定,按企業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在提供證書服務時,可以根據國家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第十六條 電子商務認證系統在建成後,必須通過國家信息產業、密碼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標准化等主管部門的審核、評測和驗收後,才能對外提供數字證書服務。
第十七條 上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電子商務認證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並根據本管理辦法,對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運營和安全情況進行年度審查。
第六章 認證機構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十八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對申請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進行審核。
第十九條 在持有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有權收回證書或宣布證書作廢。
第二十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有保護證書申請單位和個人非公開信息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必須建立認證系統的備份機制和應急事件處理程序,確保在人為破壞或自然災害發生時認證系統和用戶證書的安全。
第二十二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承擔由於認證機構原因的證書失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
第七章 認證機構罰則
第二十三條 未經批准,擅自建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並對外提供服務的,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分別會同國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責令其停止營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認證機構泄露企業或個人非公開信息,或利用這些信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企業或個人利益的活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吊銷認證機構營業執照,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本條款所列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分別會同國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暫扣認證機構營業執照,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分別會同國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一) 在認證系統的運營或對外提供認證服務過程中,違反安全保密規定的;
(二) 認證機構擅自轉讓認證技術或相關產品的;
(三) 未經許可,擅自建立分支認證機構或擴展業務范圍的。
第二十六條 外組織或個人參與電子商務認證機構運營管理的,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家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已建、在建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按照本辦法的有關條款,進行重新登記、審核、驗收。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信息產業部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C. 關於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一些相關法律
北京:3種網上開店無須辦證照
日期:2008-03-07 16:00:14 點擊:8 評論:0
《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去年12月1日正式實行,但只在第26條第2款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並無具體內容。市工商局此次公布的意見稿對該條款進行了細化,明確指出網上經營不需要辦理執照的3種情況(詳見附件),其中包括個人在網上開店出售、置換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面臨誠信問題 落實規范有難度
日期:2008-01-10 10:46:08 點擊:11 評論:0
近日商務部出台了《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下面簡稱《意見》),要求規范電子商務信息傳播、交易、電子支付和商品配送等行為。電子商務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後,在國民經濟中的影響力與日俱增,但由於一直沒有一部相關的法律予以規范,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也面 [閱讀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日期:2008-01-02 12:35:36 點擊:8 評論:0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是我國第一部電子商務方面的國家法律文件,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電子商務簽名法於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閱讀全文]
《電子簽名法》與我國電子商務發展
日期:2008-01-02 12:32:30 點擊:22 評論:0
所謂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通俗地說,也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件所進行的電子形式的簽名。電子簽名運用一定的加密技術,將簽名人信息轉化為加密狀態,並在需要時進行解密還原。電子文件在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法律體系框架
日期:2008-01-02 12:08:55 點擊:22 評論:0
電子商務是在一個虛擬空間上進行交易的。在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買賣雙方與銀行之間,買賣雙方、銀行與認證機構之間都將彼此發生業務聯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法律關系。 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實質上表現為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買賣雙方的權利和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地方法規:上海市電子商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日期:2008-01-02 12:07:34 點擊:5 評論:0
《上海市電子商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數字證書部分)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電子商務數字證書(以下簡稱數字證書)認證服務價格管理,規範本市數字證書認證服務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地方法規:上海市營業執照副本(網路版)管理試行辦法
日期:2008-01-02 12:04:52 點擊:10 評論:0
為加強互聯網上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有效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上海市營業執照副本(網路版)管理試行辦法》九月一日起正式實施。該《試行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適應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確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互聯網上的經營主體資格的真實性,保護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匯編》全文
日期:2008-01-02 11:56:31 點擊:3 評論: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統籌規劃我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規范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建設和運營,根據國家有關密碼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規,特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是指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有關各方提供數字身份證書服務的獨 [閱讀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日期:2008-01-02 11:54:50 點擊:2 評論:0
電子商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電子商務是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大舉措,對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我國電子商 [閱讀全文]
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日期:2008-01-02 11:52:14 點擊:26 評論:0
電子商務是網路化的新型經濟活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發展,已經成為主要發達國家增強經濟競爭實力,贏得全球資源配置優勢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是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機遇期。抓住機遇,加快發展電子商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 [閱讀全文]
網上交易管理辦法正在著手制定
日期:2007-12-28 12:43:02 點擊:7 評論:0
商務部信息化司副司長聶林海27日在首屆中國電子商務與物流配送研討會上表示,商務部致力推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將於近期發布和著手制定相關法規,年底前完成反映今年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的報告,2008年將發布第一批電子商務統計數據。 據聶林海介紹,商務部制定 [閱讀全文]
D. 從法律意義上分,電子商務法律的主體分為哪些
電子商務主體,指以營利為目的,藉助電腦技術、互聯網技術與信息技專術實施商事行屬為並因此而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廣義的電子商務主體,既包括商事主體,也包括消費者、政府采購人等非商務主體。
狹義的電子商務主體,則僅指電子商務中的商務主體,即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企業有兩種類型:一類是採取電子商務交易手段的傳統企業;一類是為電子商務交易提供基礎設施服務和輔助服務的現代互聯網服務企業(ISP),如互聯網聯結商(IAP)與互聯網內容提供商(ICP)、網吧等。。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E. 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
有以下幾種知識產權保護:
一、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在聯系
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存在著內在的、密不可分的聯系,這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子商務的核心問題是「數據信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保護信息的一種法律工具。電子商務的核心是「數據信息「,在構成電子商務的四種「流」中,「信息流"是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
2.知識產權產品已成為電子商務中的一種主要交易對象。隨著知識經濟的臨近,已經出現了知識產業,即以人才和知識等智力資源為第一要素配置的產業,就是通常所講的高科技產業和版權產業,也可通稱為知識產權產業。
3.電子商務為知識產權的獲得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在電子商務的影響下,一種新的獲得知識產權的途徑——電子申請也已問世。
二、電子商務檔案服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檔案機構利用數字技術和網路技術對電子商務檔案進行處理和傳遞時,可能使原本在知識產權法規之下比較平衡的知識權益關系受到沖擊。因此,在電子商務檔案服務中,注重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1.數字化。所謂數字化是指把各類信息,包括數字、文字、聲音、圖形、圖像等輸入計算機系統轉換成二進制數字編碼的技術。1995年9月,美國在《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中明確規定:「作品的數字化屬於復制行為。」我國的《關於製作數字化製品的著作權規定》第二條明確界定:將已有作品製成數字化製品,不論已有作品以何種形式表現和固定,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稱的復制行為。
2.資料庫。世界貿易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伯爾尼公約都把資料庫作為匯編作品予以保護,亦未明確賦予資料庫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是將其作為版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進行保護。歐盟《資料庫指令》對資料庫給予了明確的界定:「資料庫是指以系統或有序的方法編排的、並可通過電子或其他方式單獨訪問的獨立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3.網路化。現如今,網路寬頻建設風起雲涌,分發存儲發展迅猛,網路技術不斷進步,網路瓶頸節節打通,使得網上信息飛速增長,人們可以通過網路實時地傳遞、交換和共享各種信息。檔案部門當然也不能落後,有了數字化和資料庫的強有力基礎,數字化後的檔案信息完全可以通過網路來進行傳播,從而達到檔案信息資源全方位地共建共享。
三、檔案服務升級的措施構想
在電子商務氛圍下,傳統的檔案信息服務模式,已不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檔案服務質量還有待提高。
1.健全法規體系。從檔案利用方面來看,目前的利用服務工作主要是根據《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來指導具體工作,但對檔案利用服務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以及與知識產權法律的關系處理,缺乏具有可操作的規定。
從知識產權方面看,首先,我國的立法和國外的立法有差距,甚至有矛盾,因此會造成混淆,遇到問題不知道到底用哪個標准,因此要同國際接軌,實現標准一致。其次,知識產權法中有關檔案利用方面的規定有待細化,對一些諸如檔案復制權等問題的忽略,會導致檔案工作的知識產權保護無法可依。
2.完善技術支持。在如今的技術時代,即使是侵權行為也具有很高的技術含量,技術的落後和網路的不安全性,會使著作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須對保護對象進行技術武裝,提供先進的技術支持,有效地防止盜版和非法復制。可採用的方法主要有:許可權設置、加密與數字簽名技術、CA認證技術、數字水印技術、限定使用次數技術、防復制技術等。
3.加快隊伍建設。知識產權法律環境下,檔案利用服務工作的運作對人才隊伍提出了要求。首先,必須掌握知識產權法的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意識和較高的知識產權素養,唯有如此,才能敏銳地感知分析和處理檔案信息服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有效地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其次,要提高政策認識水平及業務素質能力,對政策的准確把握和業務能力的強化,都有利於服務質量的提高。最後,作為對信息法律政策等約束手段的補充,還要加強服務人員的自我約束能力,讓他們做到自覺守法。
F. 麻煩推薦幾本關於創業電子商務的法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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