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小區里搞促銷活動一天一般要給物業多少錢請做過促銷的朋友幫忙解答一下,不知道的就不要回答了,謝謝
100元或50元
『貳』 我想知道要怎樣才可以去小區搞宣傳活動比如促銷宣傳活動,是不是要找物業公司並且給他們錢呢
一般現在你要在小區內做 你都需要支付 場地費 管理費
在小區外面做 你還要通過城管 並給物管 管理費
『叄』 我是物業公司的 領導說要搞活動 求親們出主意 可以搞什麼活動
必須是宣傳公司的,必須是有利宣傳物業的,必須是業主參與的。如評出幾名最佳保潔員可在小區群里公布保潔員編號照片,讓業主投票。
『肆』 物業打折需要什麼條件
物業打折通常是業主長期不在小區居住,所以物業費給予一定的優惠,具體的話你可以去你們小區位處詳細的了解一下。
『伍』 地方政府不要過多參與和規定物業活動
物業管理行為,有他的特殊性,他不同與其他的單純的服務行業,從物權的角度講,你擁有一套房,有一個完整的產權,但是你的物權對於整個小區來講只是其中的一個,加上物業屬於不動產,如果大家都按照各自的需要來選擇物業,那小區將會是什麼樣子呢.
所以,在物業管理中,還有另一個規定你沒有意識到,那就是絕大多數的原則.
物業公司沒有行政權利,他的一些行為,就需要政府提供協作才能完成.
當然,如果政府過多的參與,將會阻礙行業,居民的發展和選擇.
『陸』 物業公司組織各類業主活動應當注意什麼問題可以採取哪些措施如何規避責任
避免大量聚集,避免參與人員大多是老年人和小孩。
『柒』 誰能告訴我,物業的營銷方案怎麼做
首先 你做營銷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你能夠明確你的目的 怎麼做 你也就明白了怎麼做了 比方說 不會做不花錢要拜老師 不拜老師就花錢 兩種答案請選擇
『捌』 物業不讓小區居民在小區正常活動是屬於什麼行為
因為你的自主活動妨礙了其他更多居民的自主活動和安全休息的權利,
小區的各種規定的設置是維護絕大多數居民的合法權益,看清楚了,是絕大多數,
廣場舞已經成了過街老鼠,幾乎可以說是人人喊打,為什麼,就是因為廣場舞不是絕大多數居民的正常活動,
廣場舞擾民主要有幾個方面,
一,噪音,你居然說你們的音響只有說40?你知道日常室內說話都不止40分貝了?,你的音響設備要是只是40分貝,前後排的人壓根聽不到音樂,那你們跳舞還買什麼音響,每個人弄藍牙耳機放個音樂自己戴耳機跳舞得了,別人忙碌了一天,就像安靜在家休息,孩子得寫作業!你們弄個音響去發泄你們過剩的精力。你們要是實在精力過剩,將小區的保潔辭退了,你們組織一個義務保潔隊給小區和樓棟保潔保安,節約大家的物業費多好?或者明天上午下午兩次將小區徹底打掃兩遍,絕對比跳舞更加鍛煉身體有益身心健康
二,佔用公共空間,最不濟也得每個四平方米的空間才足夠跳舞,再加上你們擺放設備等佔用的空間別,小區的小公園才多大面積,你們精力旺盛的一天跳兩場,還專撿陰涼平整的地方去跳舞,一個小區幾千人,大家一起出錢維護的公園,就成了你們一小撮人的私有產權,你讓小朋友什麼地方玩耍,你讓其他老人去哪裡散步?
你們因為你們百分之一的人的所謂的正常活動,去影響其他百分之九十九的居民的生活,你以你的這么多年的社會經驗和有限的社會公德法制知識去琢磨琢磨,你們這是什麼行為?
天理循環,小心哪天你得了精神衰弱需要卧床休息或者你孫子忙著考大學,左鄰右舍天天在砸牆裝修。樓上樓下天天蹦迪跳舞,那時候你千萬記得別人在自己家裡的行為是別人的正常活動,你沒權去干涉。
『玖』 物業有許可權制住戶的活動時間嗎
無權。
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主要有: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②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③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④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⑤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管理;⑥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⑦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需要指出的是:若你們已經和物業簽訂了相關協議就需要遵守,不過我覺得一般不可能有這樣的規章制度。當然,如果你們真的影響了其他住戶那保安管你們也無可厚非。
若的確是物業無理的干涉你們在公共場合的私人活動,則可向有關部門投訴,若無法調解可以以干涉個人自由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僅供參考!!!
『拾』 物業沒經過業主同意可以在小區搞活動嗎
應該可以,不用向公安部門申請,又不是搞集會或遊行,只是應該向物業部門申請,物業可能會阻止所以寫出申請很重要,不要怕麻煩。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0)物業讓不讓促銷活動擴展閱讀: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