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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銷活動備案行使內容

發布時間:2021-09-14 12:47:30

① 化妝品消費者賠償條例

沒有化妝品條例,只有消費者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消費者的權利和利益」第四十三條: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交易會或租賃櫃台和他或她的合法權益受損,他或她可以向賣方要求賠償或服務提供者。

展銷會結束或者展櫃租賃期限屆滿時,展銷會的組織者或者展櫃的承租人也可以要求賠償。展銷會的組織者、櫃台出租人賠償後,有權向出賣人或者服務提供者追償。

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網上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的真實姓名、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要求其賠償。

(1)零售商促銷活動備案行使內容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

1.消費者因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2.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3.非法經營者使用他人營業執照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其或者營業執照持有人賠償。

② 鄭東新區產業發展方向!!!!

關於促進鄭東新區商貿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鄭政〔2009〕22號),發揮商貿流通業在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設「三化兩型」新城區,推進商貿服務業跨越式發展,現就加快鄭東新區商貿業的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優化商業發展環境,塑造東區商業形象

2009-2011年,東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500萬元,用於商業街區基礎設施配套、商圈宣傳等重點項目。

1、建立鄭東新區購物直通車,增加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和發車密度,緊密聯系各個商貿業項目,方便消費者到CBD商業步行街、寶龍城市廣場等商業項目的購物和旅遊。

2、合理設置重點商業街區如CBD商業步行街和寶龍城市廣場的停車泊位,加強行人和非機動車輛管理。

3、有效整合鄭東新區特色商業資源,提煉城市商業宣傳主題,加強高端媒體長效廣告宣傳,鼓勵各種媒體宣傳推廣鄭東新區商業服務信息,提升鄭東新區商業的輻射影響力。

4、積極吸引國家、省級部門或行業協會到鄭東新區舉辦各種形式的展會、商業論壇等活動,鼓勵結合經貿、旅遊、文化、體育等舉辦不同主題的購物節活動,鼓勵企業開展各種商業促銷活動。

5、策劃鄭東新區商業項目以及CBD商業圈的整體宣傳推廣計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政府牽頭、企業參與,進行全面市場推廣活動。

二、積極培育商貿服務業,加快發展便民服務業

1、大力培育重點商業。提升經營品味檔次。CBD商業步行街70%以上面積要自營,引入知名商家,對符合業態規劃的入駐商貿企業,對其所繳納稅收東區留成部分2009-2010年按照100%的比例進行獎勵,2011-2013年按照50%的比例進行獎勵。

2、推進實施標准化菜市場工程,建立完善農貿市場設置和管理體系,採取政府補貼、市場運作的方式進行標准化菜市場建設,力爭在兩年內新建標准化菜市場達到每萬人1000平方米的標准。

3、完善社區便民服務體系,以「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為主題,積極開展創建國家級、省級社區商業示範區活動。在建、新建社區要規劃預留商業網點建設空間,有針對性地根據入駐居民的需求特點和社區商業網點的建設要求,合理配置各種業態的商業網點,由管委會土地規劃局、商務局、社會事業局、工商局、執法局、房管局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4、加強商貿隊伍建設。重視商貿流通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激勵提高企業經營者素質。把商貿隊伍培訓納入政府創業素質工程,管委會每年安排1-2次商貿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商貿隊伍的綜合素質。

5、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政策,以本文件為准。

鄭東新區管理委員會關於促進投資和繁榮的若干意見
管委會各局(辦)、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鄭東新區(以下簡稱東區)投資和繁榮,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鄭政文〔2008〕173號),結合東區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適度調整土地出讓規模和單宗土地出讓面積,科學確定土地出讓節奏、數量和價格,引導理性競買土地。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見下發之日,已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取得的房地產經營性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超過50畝或者出讓金總額超過1億元,符合東區規劃並具備地塊分宗條件的,可在總平面方案審定後,經受讓人申請,原批准人同意,簽訂有關補充協議,根據批準的宗地劃分方案,分宗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二、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開發企業,允許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與他人合作;對具備轉讓條件的開發項目,加大對以投資、入股或轉讓等方式尋求合作夥伴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消化存量商品住房。採取有效措施,推進東區房地產市場待銷和滯銷住房的市場銷售,減少存量商品住房的空置數量。管委會根據拆遷安置需要、住房保障需求和市場待銷、滯銷的住房情況,結合區域、戶型、價格等因素,優先購買市場上符合條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住房作為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

四、建立政府、銀行與企業的溝通協調機制。搭建政、銀、企業對接的互動平台,在符合上級信貸綜合效益率要求和收益覆蓋風險原則下,對具有促進東區整體建設發展的重點開發項目和有效益、有市場、有信用的優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支持建議,鼓勵支持東區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為其貸款提供服務,房管分局積極為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至1%;在東區范圍內二手房交易時,稅務部門徵收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後,由管委會暫按市、區兩級財政所得部分對納稅人進行全額補貼,執行時實現一個窗口完稅、一個窗口補貼,即收即補。�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按要求出具《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承諾書》、《緩繳牆改基金承諾書》後,可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牆改基金至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

七、2008年12月31日前,在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期限內開工或提前開工的房地產項目,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現徵收標準的基礎上返還20%;2009年6月30日前,在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期限內開工或提前開工的房地產項目,報經市政府批准後返還10%。開工時間的認定,由土地規劃局、計劃財政局提出初審意見後,報管委會研究確定。�

八、在中央商務區高層建築裙房內開業,且經營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貿服務業企業,從開業之日起,由管委會給予財政補貼。2009年6月30日前開業的,補貼標准為每平方米每年100元;2009年12月31日前開業的,補貼標准為每平方米每年50元。�

九、2009年6月30日前,外地公民在起步區購買商品住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准予遷入直系親屬3人;購買90-12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准予遷入直系親屬4人;購買120平方米及以上的,准予遷入直系親屬5人;就近解決購房者子女入學問題。購房時間以《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備案時間為准。�

十、2009年12月31日前開業的早餐店、蔬菜店,由管委會對其房租給予財政補貼。早餐店的補貼標准按租房面積計算,具體見實施細則。�

十一、鼓勵醫療機構開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衛生服務站。管委會分別提供面積不少於15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用房並負責基礎裝修,提供相關辦公設備;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工作人員,管委會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十二、本意見由鄭東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十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鄭東新區關於擴大對外開放和加快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為深入貫徹鄭州市鄭東新區「五年成規模」總結表彰暨「十年建新區」動員大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對外開放為主線,以產業培育為中心,以招商引資為載體,有效聚集人氣,推動鄭東新區實現「十年建新區」跨越式發展的奮斗目標,特製定本規定。

一、擴大對外開放,加快產業發展的工作重點

(一)發展現代金融業,建設金融聚集區。積極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到中央商務區設立總部、區域總部和分支機構,提高鄭東新區的服務功能和凝聚力、輻射力,把鄭東新區建成最富活力的金融聚集區和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的龍頭。�

(二)發展總部經濟,建設企業總部基地。充分發揮鄭東新區功能完善、交通便利、環境優美、服務優良的優勢,重點吸引世界500強和中國100強企業區域總部入駐,大力發展樓宇經濟,把鄭東新區建成企業總部基地。

(三)發展商貿服務業,建設三級商業中心,繁榮商貿流通。以「一環兩線四街」(一環指CBD商業步行街,兩線指農業東路、商鼎路沿線,四街指地潤路、眾意路、天澤街、九如路的特色商業街區)、寶龍城市廣場和溫哥華廣場大型商業中心、如意河兩岸為重點地區,推進鄭州綜合交通樞紐地區商業中心建設,構建集休閑購物、文化娛樂、風味餐飲、精品家居、康體健身等功能的市級和區域商業中心。加快發展以便民、利民為宗旨的社區商業服務網路。繁榮家居建材、廣告裝飾等專業市場。

(四)發展現代物流業,打造現代物流核心區。以鄭州國家干線公路物流港為依託,吸引國內外知名物流企業入駐運營,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內陸無水港物流樞紐平台,為中原國際物流園區的其它物流工程提供配套服務和基礎保障,形成多種業務協調發展、各種企業共生共贏的生態化格局。

(五)發展會展旅遊業,建設會展業基地和旅遊業基地。以鄭州國際會展中心為基礎,大力吸引各類會展企業、會展服務業入駐東區,充分發揮會展業帶動作用,大力發展旅遊、商務旅遊、生態旅遊,成為鄭州文化旅遊休閑業重要支撐和中部地區最活躍的會展旅遊基地。

(六)發展文化傳媒業,建設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以河南藝術中心、世界客屬文化中心、鄭州市圖書館新館為平台,發揮祭伯城遺址商周文化、大河村遺址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列子故里道家文化的優勢,大力弘揚中原文化、河洛文化,以中原出版傳媒投資控股集團河南出版產業園、河南日報報業集團傳媒大廈、鄭州廣播電視中心為核心,加快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

(七)發展中介服務業,構築中介服務業的集聚高地。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的會計、法律、咨詢、評估、知識產權、人力資源等各類中介服務組織以提升區域服務水平。適應市場變化和產業發展趨勢,借力國內外知名中介機構,催生新的組織形式,拓展專業法律、會計、稅務、代理、經紀、評估、認證等高層次服務領域。高標准規劃建設鄭東新區的中介服務功能區,努力構築大都市中介服務業的集聚高地。

(八)培育軟體信息業。推動以軟體、網路增值業務等為重點的信息服務業加快發展,發揮現代信息服務業對其他服務業的先導與支撐作用。

二、擴大對外開放,加快產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一)每年預算安排3000萬元鄭東新區對外開放和產業發展專業資金,由財政設立專項基金專戶,專款專用。

(二)凡屬於鄭東新區重點發展產業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鄭東新區按其增加值、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形成新區地方財力部分,對在CBD注冊備案的企業或企業高管人員,2008年至2009年二年內按季度給予80%補貼,2010年至2012年三年按季度給予50%補貼;CBD以外注冊備案的企業,2008年至2009年二年內按季度給予60%的補貼,2010年至2012年三年按季度給予40%補貼。補貼資金每季度由計財局對各企業分按上述比例進行獎勵兌現。

1.現代金融業。新設立或新遷入鄭東新區的金融機構總部或省級地區總部,外資金融機構分公司、分行或代表處。

2.企業總部。國家和中央部委確定的大企業(集團),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國內民企100強企業,上市公司和注冊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的其它國內外企業在鄭東新區新設立總部或研發、銷售、采購、營運中心等分支機構,工商登記、稅務注冊在鄭東新區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3.商貿服務業。(1)在河南省內控股10家以上分店、年營業收入達15億,其中在鄭東新區年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的大型商貿服務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2)經營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業零售企業和經營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娛樂企業;(3)對在商貿服務業重點地區經營的商業零售及服務企業、國際知名品牌總經銷(代理)商。

4.現代物流業。(1)在鄭州國家干線公路物流港內的AA級以上物流企業;(2)在鄭州國家干線公路物流港內從事報關、進出口代理、物流咨詢、信息技術服務的專業物流服務類企業;(3)在鄭州國家干線公路物流港內從事第三方物流投資的風險投資公司(基金)。

5.會展旅遊業。(1)每年需在鄭東新區主辦1次以上展出面積在5000平方米的展會,或每年在鄭東新區舉辦1次以上由不少於3個國家20名以上國外人員參加的國際性會議的大型專業會展公司;(2)直接為會議、展覽提供專業服務的年收入超過500萬元人民幣,且該類業務營業收入占總收入比例不低於50%的會展服務企業;(3)年旅遊業務(非酒店類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

6.文化傳媒業。(1)新聞出版類企業;(2)經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批准,從事文化經營活動的企業。

7.信息服務和軟體業。(1)從事數據處理、交換、分析等專業金融信息服務企業;(2)從事網路運營服務、增值服務和軟體服務企業;(3)自主開發網路游戲軟體產品企業;(4)從事信息技術產業化投資的風險投資公司(基金)。

8.中介服務業。經國際或國內行業權威組織認可,在同行業中具有廣泛知名度的國際、國內知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人才中介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其中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的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上,咨詢公司、人才中介等專業服務機構的年主營業務收入800萬元以上,其他專業服務機構的年主營業務收入400萬元以上。

(三)對符合本條第二款第1項的金融機構在鄭東新區中央商務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使用面積每平方米給予500元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三年內按使用面積每平方米每月給予10元補貼。

(四)對符合本條第二款第1項的金融機構、第2項的企業總部、第4項的物流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副總經理級別以上的高管人員,如在鄭東新區購買住房,按上一年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80%進行獎勵。

(五)採取企業讓利、財政補貼的形式,由鄭東新區管委會在商貿服務業重點地區預租部分商業用房,二年內提供給知名大型商業、餐飲服務、文化娛樂服務企業經營。

(六)對於符合鄭東新區產業規劃、出口納入本區統計范圍的、當年出口一般商品金額在200萬美元(含200萬美元)以上或當年出口高新技術產品或機電產品金額在1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以上,在鄭東新區購買辦公用房的使用面積每平方米給予400元補貼;租賃辦公用房的,三年內按使用面積每月每平方米給予6元補貼,對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

(七)鼓勵重點樓宇業主整合資源。對在鄭東新區專業寫字樓竣工後一年內入駐率達到70%的物業管理公司,三年內按其實現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地方財力部分的60%給予補貼。

三、擴大對外開放,加快產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成立鄭東新區對外開放和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部署、統一規劃、指導、協調鄭東新區對外開放和產業發展工作。

(二)完善專業化服務體系。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高端服務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與服務能力,推動服務業與對外開放、聚集產業的互促互利。堅持以人為本,優先發展公共服務,有效解決城市交通、社會治安、城市管理等熱點難點問題,努力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三)實施積極的土地支持政策。加強外來投資項目和重點發展產業用地保障,將其優先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方式,滿足經認定的項目用地需求。

(四)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和程序。外來投資項目和重點發展產業企業優先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注冊登記時,屬法律、法規規定應進行前置審批的事項,探索實行前置審批部門預核和企業承諾制。推行專員服務,對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在工商登記、稅務等手續辦理以及其他方面實行全程跟蹤服務。

(五)減免行政規費。對中央商務區商業步行街、現代物流無需使用公共熱力、天然氣資源的建設項目,減免一定比例市政建設配套費。

(六)提供高層人員的工作和生活便捷服務。人事、外事、公安、勞動等部門優先辦理外來投資企業和重點發展產業企業人員的出境申請,對企業聘用的管理人員及家屬辦理居留許可等事項提供便利,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其家屬優先辦理入戶手續。企業高層員工子女入學享受東區常住居民子女入學政策。

(七)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整合扶持外來投資企業和重點發展產業企業上市的政策資源,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協調解決總部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過程中的問題。鼓勵總部企業積極利用外資,爭取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成立鄭東新區國有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擔保貸款和貼息補助。

四、其它

(一)扶持對象享受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個人所得等財政補貼時,以國家規定形成鄭東新區地方財力為計算依據。對既適用上級機關財稅優惠規定,又適用本規定的,一律先執行上級機關規定,執行後與本規定相比不足部分,可補充執行;同一扶持對象可從優,但不得重復享受優惠。

(二)本規定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省、市頒布新政策,則按新規定執行;鄭東新區已頒布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規定由鄭東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③ 家電下鄉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湖南省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方案
(省財政廳 省商務廳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為擴大農村消費,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更好地統籌國內外市場,引導建立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的生產和流通服務體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財政部、商務部2008年將我省列為家電下鄉第二批推廣省份。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印發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的通知》(財建〔2008〕680號)和《商務部財政部關於做好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商綜發〔2008〕42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商有關部門,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及指導原則
(一)總體思路。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積極擴大內需和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以「政府加強引導、企業承辦實施、健全規章制度、保障農民受益」 為基本原則,建立「部門分工協作、分級監督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程序規范簡便、各方監督實施」 的工作機制,努力擴大農村消費,建立、完善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的家電生產和流通服務體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指導原則。一是堅持信息公開透明原則。家電下鄉工作中應讓農民知道的信息,必須做到公開透明,防止誤傳誤導。二是堅持下鄉家電產品和流通企業雙認定原則。下鄉家電產品和銷售企業必須是商務部、財政部公布的中標對象,每個產品隨機附帶唯一的產品標識卡,中標銷售企業的銷售網點應當符舍條件並經縣市區主管部門備案和公告。三是堅持網點管理責任可追溯原則。同一個銷售服務網點,只能由一家中標企業進行備案並承擔管理責任,不得多頭備案。四是堅持中標企業流通網路開放性原則。中標企業不得限制其經備案確認的加盟和授權網點選擇其他中標企業或銷售其他中標品牌產品,人為造成斷檔脫銷。五是堅持補貼領退屬地化原則。我省農民可以在全省任何家電下鄉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憑有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鄉鎮辦理補貼領取(或退還)的審核認定手續後,由縣級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支付(或收回)補貼資金。
二、主要內容
家電下鄉是針對農村消費者定向研發、生產、銷售指定家電產品,由政府財政部門給予一定資金補貼的農村家電推進工程。商務部、財政部根據農民消費特點以及節能、環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標確定有關企業生產的具體規格和型號的彩電、冰箱(含冰櫃)、 手機、洗衣機、電腦、熱水器、空調、微波爐、電磁爐等9類產品作為家電下鄉產品。在此之外,鼓勵有條件的市縣自行安排補貼資金,進一步擴大下鄉商品種類和補貼范圍。
(一)家電下鄉產品。由商務部、財政部通過招標確定。下鄉家電產品實施最高限價,家電下鄉產品的最終銷售價格不得高於中標價格。其中,彩電單價2000元以下,冰箱(冰櫃)單價2500元以下,手機單價1000元以下,洗衣機單價2000元以下;電腦、熱水器、空調、微波爐、電磁爐等5類產品最高限價另行公布。具體品牌、規格及價格以商務部、財政部招標公告為准。
(二)實施時間。自2008年12月1日開始,到2012年11月30日截止。
(三)補貼對象及標准。我省具有農業戶籍的農民在全省家電下鄉指定銷售網點購買中標的家電產品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標准為銷售價格的13%。實施期間內,每個農戶購買補貼范圍內的每類產品不得超過2台(件)。
三、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
(一)銷售企業。承擔家電下鄉銷售任務的銷售企業是: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長沙通程式控制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華良(中意)電器實業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青島海信營銷有限公司、青島海爾銷售公司、蘇寧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國美電器集團、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美的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新飛電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青島澳柯瑪商務有限公司、江蘇白雪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創維—RGB電子有限公司、浙江上工電器製造有限公司、星星集團有限公司、飛龍家電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發展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尊貴電器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士電器有限公司、帥康集團有限公司、廣州萬寶集團有限公司、迅達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華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銷售網點
1、銷售網點應具備的條件。一是我省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二是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三是能夠開具稅務發票;四是必須配備有計算機及聯網設備,有熟悉計算機操作的工作人員。
2、銷售網點的確認。中標銷售企業按要求確定縣市區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含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 被確定銷售網點持網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網點備案申請表及企業承諾書等證明材料,向所在地縣市區商務部門登記備案。
3、核准公示。各縣市區商務局確定的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經市州商務局匯總後統一向社會公告,並報省商務廳備案。
四、補貼資金的審核發放與退貨審核
(一)補貼資金的審核發放。農民到指定家電下鄉銷售點購買招標確定的產品後,持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戶口簿原件、補貼類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購買人儲蓄存摺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經鄉級財政部門初核、縣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通過「中國農民補貼網(鄉鎮財稅信息網)」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二)退貨審核。購買人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貨的,在銷售網點同意並在原銷售發票上註明「同意退貨」後到鄉鎮財政所審核。補貼資金尚未發放的,鄉鎮財政所在原銷售發票上簽署『卡貼未發,可退貨」意見,並加蓋公章;已發補貼的,購買人退回補貼金額,財政所在原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 意見,並加蓋公章。購買人憑鄉鎮財政所簽署意見的銷售發票到原購買網點辦理退貨手續。
五、銷售企業及其銷售網點的主要職責
(一)簽訂責任書。簽訂責任書,並認真履行產品質量、銷售價格、網路建設、誠信和服務等方面的承諾。銷售企業及所屬備案網點不履行承諾以及有騙取補貼資金、坑農害農、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報請商務部、財政部取消銷售企業資格。
(二)制訂家電下鄉工作方案。銷售企業要認真研究制訂符合本企業實際的工作方案,包括領導班子組成、市場測算和預期目標、農村網路建設計劃、保障和應急措施等,按規定報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三)進行網點備案。銷售企業登錄「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錄入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相關信息,在規定時間到網點所在地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集中備案。集中備案結束後,銷售企業需要增加銷售網點的,可根據省商務廳的統一部署,定期向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家電不享受補貼。
(四)積極開展宣傳。銷售企業要配合財政、商務部門做好家電下鄉的政策宣傳工作,制訂本企業的宣傳計劃,統一宣傳內容和形式,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農民。組織重大活動特別是大型促銷活動,要提前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五)組織調配貨源。中標流通企業要制訂補貼類家電產品的供應計劃,推廣期內每月底向省商務廳報送1次。要加強經營網路銷售信息溝通和市場預測,及時調整供貨計劃和組織貨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證全省各銷售網點貨源均衡供應,做到不斷檔、不缺貨,滿足購買需求,並制訂應急預案。各銷售網點要嚴格按照中標的家電下鄉補貼產品零售價格銷售,不得隨意提高價格,如自行提高價格的,取消其銷售網點資格。
(六)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管理。銷售企業要針對銷售網點制訂統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設立專櫃、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標准等;開展網點業務培訓,安排專人監督檢查網點的銷售、服務情況,切實加強對網點特別是授權網點的管理,確保網點規范經營。銷售網點要在明顯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要為農民提供送貨上門、安裝調試、使用輔導、上門維修等服務,並向用戶詳細講解安全使用常識,使農民買得方便,用得安心。
(七)及時登錄銷售信息。銷售企業要督促銷售網點做好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登記工作,並在產品售出後3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凡不及時登錄信息的備案網點,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並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由此導致農民不能申請補貼的,由授權經營的銷售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八)提供優質服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要主動提供家電下鄉的政策咨詢,指導農民申請資金補貼,積極做好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退換等服務。對符合「三包」 規定要求退貨的,按如下情況處理:
1.補貼未申報的或補貼已申報但縣級財政部門核查不通過的,購買人可直接到銷售網點辦理退貨手續,即銷售網點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
2、補貼已申報備案並經縣級財政部門核查通過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預退貨」 申請,待金融機構完成補貼資金撥付程序後,再按照下條所述程序和方式進行處理。
3、已獲得補貼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退貨」申請後,購買人持原銷售發票到鄉鎮財政所審核,按規定退回補貼資金;鄉鎮財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統對「退貨」申請進行確認,並在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並加蓋公章;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
4、如更換同一型號的產品,補貼不發生變化的,由銷售企業直接辦理;如更換不同型號產品。則按照上述1-3的退貨方式先行辦理產品退貨,再按新購買產品方式申請補貼。
(九)規范市場營銷。銷售企業要嚴格按照承諾做好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工作,把好銷售渠道的進入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不得搞市場壟斷、相互壓價等不正當競爭。
(十)及時報送信息。銷售企業要根據要求,定期向商務。財政等部門報告家電下鄉產品的生產、流通以及網點的銷售、服務等工作情況。
(十一)健全銷售網路。銷售企業要加強縣鄉基層網點建設,逐步擴大鄉鎮覆蓋面,完善農村家電銷售及服務網路,建立面向農村市場的完善的分級物流配送體系。
六、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一)制訂實施方案。省、市、縣財政部門要會同當地商務部門制訂本地區家電下鄉的具體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和有序開展。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搶購、脫銷、斷檔、不正當競爭以及農民不能及時領到補貼等問題,事先制訂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制定本地區補貼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明確管理、撥付、發放補貼等具體職責和操作程序。
(三)分解撥付補貼資金。省財政廳負責測算金省及各地補貼資金規模,做好補貼資金計劃,安排省級配套資金,將中央和省級補貼預算資金分解,並從省級中央專項資金零餘額賬戶直接支付到縣級財政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並根據各地補貼資金兌現的動態情況進行資金調度和劃撥。縣財政部門對農民申請補貼審核確認後,通過「中國農民補貼網(鄉鎮財稅信息網)」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四)審核補貼申報材料。鄉鎮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並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2台。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後,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縣級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鄉鎮財政所應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存檔備查。
(五)及時支付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並且在農民提出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要完成補貼資金的審核、撥付工作。
(六)加強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定期檢查掌握補貼資金發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可委託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的情況,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
(七)安排工作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家電下鄉工作順利實施。
七、商務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方案。各級商務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訂並認真組織實施本地家電下鄉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開展。
(二)受理網點備案。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網點備案的標准和要求,加快網點備案進度,及時完成網點備案工作,通過網路、新聞媒體、公示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嚴禁向企業收取備案費用,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
(三)開展業務培訓。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市縣商務部門、市縣鄉財政部門、銷售網點組織開展家電下鄉政策特別是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的業務培訓,確保各級管理部門以及銷售網點能夠熟悉政策、掌握信息管理系統。
(四)廣泛宣傳發動。各級商務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通過網路、報刊、廣播電視、印發宣傳單、設立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宣傳家電下鄉政策、補貼產品、銷售企業及網點,要宣傳到村到戶,做到農民家喻戶曉,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五)規范市場秩序。商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整頓和規范農村家電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為家電下鄉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為了防止家電下鄉推廣期間集中購買所引發的供貨間斷、排隊爭購等情況,各地可採取預約登記、組織團購、送貨上門等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市場秩序穩定和安全。要按照《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16號),加強對中標流通企業和銷售網點促銷行為的監管。推廣期間任何中標企業和銷售網點不得就家電下鄉搞限時限量促銷;促銷活動要與售貨現場相分離;組織較大規模促銷活動時要制訂安全保障、交通疏導等應急處置預案,並報當地公安、商務部門備案。
(六)搞好協調服務。各級商務部門要組織好產銷銜接,認真調研,根據本地農村消費特點,向中標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提出生產和銷售建議,保障家電下鄉產品適銷對路,並為銷售企業開展網路建設和家電下鄉促銷活動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
(七)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各級商務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建立實時監控機制,及時准確掌握工作動態,形成專門的工作檔案,並於每月初將上月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向上級商務部門報告。要加強對銷售企業、銷售及維修服務網點的考核,特別是要加大對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准、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達不到要求或問題嚴重又拒不改正的,由縣市區商務部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並報市級商務部門備案。
(八)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各級商務部門要設立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後,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調查、現場辦公等方式認真進行核實,經查實的要及時迸行處理。
八、家電下鄉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將成立湖南省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全省家電下鄉工作。各市州、縣市區也要成立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切實搞好協調服務。
(二)強化協作配合。各級財政、商務、宣傳、監察、經委、信息產業、公安、工商、稅務、質監、人民銀行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聯系、溝通,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宣傳部門要組織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宣傳;監察部門要對補貼資金發放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對騙取專項資金補貼案件進行查處;經濟和信息產業管理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家電下鄉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公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家電下鄉市場秩序保障和安全維護工作;工商部門要加強對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的指導、服務,促進家電下鄉產品的流通;稅務部門在依法征稅的同時,要從有利於產品下鄉、方便農民購買出發,研究制定相關的措施和辦法;質監部門要加強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跟蹤檢查,確保讓農民買到放心的產品;人民銀行要協助做好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各市州、縣市區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省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④ 山西省商務廳的機構設置

省商務廳設21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一處、離退休人員工作二處。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信息、宣傳、保密、信訪、安全保衛、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及駐外機構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研究經濟全球化、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擴大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
(四)條約法律處(反壟斷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重大經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的研究與協調;參與爭端解決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五)財務處。
組織起草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援外經費等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承擔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六)市場秩序處。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市場體系建設處。
組織擬定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政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規范零售商促銷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審核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立項;提出引導省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准化;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省流通行業協會。
(八)商貿服務管理處。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九)市場運行調節處(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
(十)對外貿易處。
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擬定省內重點出口商品管理辦法;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承擔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承擔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的備案工作;負責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晉設立常駐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各進出口商會工作。
(十一)服務貿易處。
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定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二)機電和科技產業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實施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及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承擔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核工作;組織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活動;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頒發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外國投資管理處。
擬定全省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利用外資中長期發展規劃;按有關許可權,核准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事項;按國家規定,負責限額以上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工作;依法審批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審批管理工作;承擔全省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十四)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擬定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貫徹落實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類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執行國家對外援助計劃;管理多雙邊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承擔相關統計工作。
(十五)進出口公平貿易處(世界貿易組織處)。
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商務部做好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雙邊談判工作、爭端解決機制工作;負責與世貿組織有關的技術援助;履行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承擔的關於貿易和投資等方面的政策審議、通報、咨詢義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工作。
(十六)產業損害調查處。
承擔產業損害調查與裁決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貿易救濟措施效果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省內產業安全及對進口商品的反傾銷等相關工作。
(十七)國際市場發展處。
貫徹執行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相關政策,擬定發展戰略;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協助省內企業獲得外國市場准入和國際認證;擬定並組織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推進跨國公司采購,為采購商和供應商搭建溝通平台;制定會展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十八)台港澳與開發區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組織我省與香港、澳門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導對台貿易,協調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與台灣授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組織協調對台大宗商品出口,審核或核准省內企業赴香港、澳門及台灣和台商在大陸舉辦的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廣告業務以及赴香港、澳門經貿團組等經貿活動;負責台商在晉設立常駐機構的有關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九)信息化處。
擬定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擬定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准和規則;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組織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按規定許可權,承擔一般進出口商品許可證頒發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省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管理全省酒類商品流通;負責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和標志等頒發管理;管理全省范圍內酒類展覽和促銷宣傳活動;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銷售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全省酒類執法人員資質培訓工作。
(二十一)外事處。
擬定外事工作制度;承擔有關外事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一處、二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⑤ 請問怎樣申請開奧運會紀念品特許店

個人如何開專賣店?
個人申請奧運特許商品銷售代理要等到2007年。
根據歷屆奧運會來看,70%至80%的奧運特許商品銷售是在奧運會舉辦的當年和前一年完成的。而從2004年到2007年,銷售一般只會不到三成的比例。因為從2007年起將有大量特許零售店開業經營。作為個體商戶,也多會從這個時候起介入,這無疑是市場競爭最激烈最能獲益的階段。
對於未來個人最有機會參與的特許零售商,評選標准主要是資質及財務狀況、特許商品零售方案、零售經驗和市場促銷能力、連鎖經營能力、物流配送能力和信息網路建設能力,而零售商的最大優勢則體現在店面位置上。經營奧運特許商品將要向奧組委交納權費才能獲取經營權利,而奧運商品也只能在特許店面或櫃台銷售,這將為零售者提供很好的商業機會。

風險分析
經營奧運商品的門檻有多高、投資回報率如何呢?
奧組委在統一制定商品價格的同時考慮到了各方的利益、市場情況、消費者承受能力等諸多因素,既要為奧運會籌備籌集資金,也要給特許商品計劃參與者留有一定空間。由於奧運商品有很多種類,既有小文具也會有珠寶,各種商品的銷售量、利潤率有所不同,因此特許權費有所區別。但是平均來說,特許權費平均為商品市場銷售價格的10%左右,奧組委將會與特許參與者簽訂有關合同,制定經營或者銷售數量計劃,並按此收取權費。對於投資回報的預測,獲益比例平均大約也是10%。
作為奧運特許商品的零售者,在經營要求上與一般銷售有兩點不同。一是奧運特許商品採取統一定價的政策,各零售商可以在總原則范圍內進行適合各自的促銷策略。可以請運動明星簽名銷售的促銷活動,但是不能採取價格促銷手段。也就是說,即使商品滯銷,也不能擅自採取降價或變相降價的手段促銷,而只能在奧組委的統一安排下進行打折或者優惠銷售。此外,特許商品零售商需要注意的另一點是,奧運特許商品只能從特許經營者處進貨,而且一旦進貨,除非有殘次,便不能退貨,加之不能擅自降價銷售,因此零售商必須准確地分析其所面向客戶群體的需要,以減少經營風險。
據了解,奧組委從現在起已委託有關部門針對奧運商品進行了市場調查,以有針對性地進行市場開發,根據目前的調查情況,奧運商品多被作為禮品用途。同時,零售商還必須嚴格規范經營,銷售無防偽標簽的商品均將被視為假冒產品受到追究。
任何事物都是雙刃劍。對於入選奧運特加許加盟的企業應如何迎接4年一屆的全球盛會?對前幾屆奧運會的入選企業經營狀況分析來看,並不是100%的入選企業都能成功實現盈利的願景。有大約25%的企業失算或是失敗,經營業績沒有明顯提高,所花費的資金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入選企業應當對競爭壓力和經營風險有一個准確的認知,對風險認知的越充分,防範風險的准備也就越扎實,失算、失敗的幾率也會相對降低。所以,需要入選企業擺脫常規的思路來審視「奧運經濟」的大市場,在經營方式和服務水準上要以行業第一、全球第一的標准來要求自己,真正打贏這場「奧運戰爭」。
對於那些不可能進入特許行列的企業來說,可以通過與被指定的特許經營商和零售商以及北京奧組委合作夥伴加強合作,以掛牌生產等方式參與進來。智力服務型企業則可以策劃、顧問的方式,為特許經營商和零售商提供服務。以合作的方式進入對中小企業來講是參與「奧運經濟」各項活動的一條捷徑,企業可以減少授權特許經營的前期支出,而自身的銷售業績和技術水平也同樣可以與特許經營商一起提高上去。另外,奧運會紀念幣計劃、紀念郵票計劃,奧運會吉祥物的不同造型,印刷用的防偽油墨、工藝、紙張,體育比賽場館內的產品,如攝像轉播、溫度控制以及運動員村、新聞中心、城市環境等方面的產品需要、世界各種語言的即時翻譯等等,都提供可以合作的機會。

加盟奧運特許經營店的面積一般要在30平方米以上、以紅白奧運色裝點等。
奧運特許商品的價格究竟幾何?以筆類商品為例,最便宜的一支賣價10元,最貴的則標價188元。背包價格大多在150元上下,T恤的價格在80多元到120多元不等,帽子價格最高不到100元,最低為58元。奧運金條50克的價格是6750元。
北京奧運特許商品將有收藏品、紀念品、時尚品、實用消費品等多個系列。每個系列都將推出面向不同消費人群的高、中、低端產品。其中中低端產品將定位於普通大眾,保證質量且價位合理;高端產品將定位於高收入人群和收藏愛好者,以確保滿足不同消費人群的需求差異。
隨著2008年的臨近,組委會將根據市場需求,分階段開發更多的產品類別。為防止奧運特許商品被仿冒,並有效地管理特許商品信息系統,奧組委選擇兩家企業作為特許商品的防偽技術服務提供商。每一件特許商品都配有一枚防偽標簽。防偽標簽採用開窗安全線、凹印油墨和隱形文字等多項先進的防偽技術,很難被仿製,同時又特別便於公眾識別。
中小企業的機會
據北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人士介紹,繼成都之後,還將在深圳、沈陽陸續開設奧運特許商品專賣店。奧運會特許商品經營試點階段將於今年8月5日正式結束,之後將進入逐漸實施階段。
7月底,沈陽作為東北三省第一家奧運會特許商品零售店也籌備著開張。
特許經營成為中小企業參與奧運並期許從中獲益的最佳途徑。
特許企業以向北京奧組委交納特許權費的方式獲取生產或銷售特許商品的權利,通過生產或銷售特許商品而獲取收益。特許商品計劃的主要參與者有特許經營商即特許商品的設計、生產和銷售企業;特許零售即特許商品的專業銷售企業。在奧組委的特許計劃中,一些徽章、紀念品、T恤、部分食物、工藝品等都將授權給生產企業進行特許生產,隨後通過一些專門的渠道和零售點,或特許經營商進行銷售。
從2004年8月5日起,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計劃為期一年的試運行階段正式啟動。當時,根據嚴格和科學的評選標准,北京奧組委選擇了10家特許經營商和7家特許零售商。北京奧組委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制定了公開透明的企業徵集和評選程序。奧組委邀請各個行業內的知名專家,組成了特許企業評審組。
特許經營商的評選標准主要有:企業資質、產品設計能力 、營銷能力(包括對市場的了解、敏感度及預測能力,定價能力,鋪設營銷網路的能力,是否擁有自有品牌以及同類產品的市場佔有率等)、生產能力(包括生產條件、生產規范和質量控制能力、勞動用工狀況等)、試運行階段特許經營方案(包含產品開發計劃及設計方案、銷售推廣計劃、預計銷售額和支付安排等)以及環保狀況等。
應征的特許企業主要來自於對特許計劃感興趣,在奧組委官方網站登記備案的企業;行業協會推薦的企業;通過廣泛的市場調查,遴選出業內較有實力的企業。最終確定北京李寧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天彩紡織服裝有限公司、北京工美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華江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江蘇崑山高樹飾品有限公司、浙江寧波貝發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青島昌隆文具有限公司、廣東東莞意高皮革製品有限公司、廣東裕榮昌輕工(深圳)有限公司、廣東東莞飛達帽業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

⑥ 解釋權歸什麼所有 應該怎麼寫

最終解釋權歸某某所有是指若合同中出現爭議點,填寫則以某某的解釋為准,不能寫歸屬某個人。

最終解釋權就是最後說明含義、原因、理由的權力。經營者常常以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拒絕消費者的合理要求,以達到保障自身權益的目的,但是卻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經常會碰到諸如形式最終解釋權歸xx的條款,尤其多見於商家的營銷活動文案、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用戶使用協議、商家的格式合同文本,在一些非格式文本的協議中也偶有所見。該類條款可統稱為最終解釋權條款,意即關於最終解釋權歸屬和行使的條款。

最終解釋權歸xx的條款設計者設計該類條款的目的,主要是當相關主體對特定事項存在不同理解,甚至發生爭議時,最終解釋權人得行使優先性、終極性之解釋權,相關主體必須以該解釋為准,如此可以在相互對立的法律關系中掌握主動權。

(6)零售商促銷活動備案行使內容擴展閱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明確經營者不得以「最終解釋權」為借口,侵害消費者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商家在商品促銷廣告中所附的「最終解釋權」條款,違背了公平原則,違反了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條款,商家的「最終解釋權」條款並不能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最終解釋權歸xx所有還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的規定。

此外,2006年7月13日商務部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零售商促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

⑦ 解釋權與最終解釋權有什麼區別

從法律角度來講,「『最終解釋權』是一個涵蓋多領域的比較復雜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終解釋權、學術最終解釋權、行政最終解釋權以及民間最終解釋權等。」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明確經營者不得以「最終解釋權」為借口,侵害消費者的權利。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商家在商品促銷廣告中所附的「最終解釋權」條款,違背了公平原則,違反了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條款,商家的「最終解釋權」條款並不能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合同法第41條還規定了關於格式合同的特殊解釋規則。在解釋合同文本、店堂告示、商品廣告、優惠券、贈券內容和含義時,首先應採用合同法第125條規定的各種解釋方法。

如果經解釋仍然有兩種不同的解釋意見,則應進一步採用合同法第41條的規定特殊解釋方法。
合同法第41條專門規定了格式合同的解釋方法: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前一句所謂「通常的理解」,是指社會上一般人的理解。
後一句是格式合同的特殊解釋方法,又稱為「不利解釋規則」。

因為格式合同條款是經營者一方單方面制定的,事先未徵求消費者的意見。

最終解釋權,意即關於最終解釋權歸屬和行使的條款。

條款設計者設計該類條款的目的,主要是當相關主體對特定事項存在不同理解,甚至發生爭議時,最終解釋權人得行使優先性、終極性之解釋權,相關主體必須以該解釋為准,如此可以在相互對立的法律關系中掌握主動權。

「最終解釋」的根本目的在於,使商品促銷廣告中不明確、不具體、存在漏洞或歧義的內容歸於明確、具體、完善和清晰,使當事人間的糾紛得以合理解決。

(7)零售商促銷活動備案行使內容擴展閱讀:

「最終解釋權」條款給了商家一個無限大推卸責任的空間,深入究之,商家這一行為著實侵害了消費者的諸多合法權益。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到第15條,規定了消費者的九項權利,概括起來包括:

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公平交易的權利,

獲得補償、賠償的權利;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接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知識的權利;人格尊嚴、民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正是基於這些權利,在法律的保護下,消費者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為以實現其權利。

商家在商品促銷廣告中提出種種誘人的、似是而非的優惠條件,待沖著優惠條件去購物的消費者跌入消費陷阱後,仗著隱匿其中的「最終解釋權」條款免除其法律責任的行徑,無疑侵犯了消費者知悉真情的權利、公平交易的權利、獲得賠償的權利和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

最終解釋權

「最終解釋權」條款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屬於格式合同條款。為了防止對格式條款的濫用,《合同法》第40條明確規定,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條款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此外,2006年7月13日商務部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零售商促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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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的簡介

地址:象園路72號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商貿服務業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有關商貿服務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商貿服務業規劃、計劃、導向目錄。
(二)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主要生活消費品、應急商品和生產資料市場調控;負責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指導協調商貿網點建設。
(四)負責菜籃子工程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市場蔬菜、副食品供應;負責生豬儲備管理工作。
(五)負責畜禽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及典當、拍賣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商貿民生服務、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七)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推動商貿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組織、協調、參與起草我市有關商貿服務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局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醫葯商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及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和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推動流通領域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規范社會商業零售企業行為;按規定負責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舊貨市場、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行行業監管;依法監管零售商促銷活動,促進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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