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聯合國的報告對電子商務發展有哪些建議
在傳統國際貿易中,交易方對產品的訂購、銷售、配送、支付以及各類談判等商務活動往往分別在不同的場所進行。而在網路條件下,國際貿易的商務場所和運營方式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整個貿易活動包括交談、討論、信息的索取、洽談、定購、商品交換、結算、商品退換等都是在電腦網路上進行的,這大大地提高了貿易的效率。同時,電子商務突破了傳統貿易以單向物流為主的運作格局,憑借網路技術將商務活動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資金流等資源匯集在一個平台上,並通過這個平台完成資源的共享和業務的重組,從而幫助交易主體降低經營成本,加速資金周轉,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增強市場適應能力。另外,電子商務能夠使人們更廣泛、更充分地利用信息,了解商情,共享資源。信息的透明化和公開化使市場主體間的競爭更加激烈,這必將有助於促進企業拓寬服務渠道並帶動服務質量的提高。
簡而言之,作為一種以電子數據交換為主要內容的全新貿易運作方式,電子商務打破了時空的限制、加快了商業周期循環,高效地利用有限資源、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有利於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此說,電子商務正在掀起國際貿易領域里的一場新的革命。它的運用,拓展了國際貿易的空間和場所,縮短了國際貿易的距離和時間,簡化了國際貿易的程序和過程,使國際貿易活動全球化、智能化、無紙化和簡易化,實現了劃時代的深刻變革。[3]所有這些,都是電子商務在短短十年左右的時間里得以迅速發展的原因,也是其可能取代傳統貿易方式的根本所在。隨著網路技術的日新月異,電子商務越發顯示出它的勃勃生機,其必將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主流。
為了順應國際貿易發展的趨勢,強化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我國政府於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即實施了「金關工程」,利用計算機網路技術實現對外經濟貿易和相關領域的標准化、規范化和網路化管理。目前,我國已基本實現進出口統計系統、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系統、出口退稅系統、外匯核銷系統的聯網,通過金關工程的主幹網把外經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統計局、商檢、銀行等政府和外經貿企業聯系起來,實現貿易動態管理,逐步改變企業貿易方式。近日,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表的一份報告聲稱,未來幾年內,全球電子商務還將進一步快速發展,其增速將超過50%,2006年,全球電子商務交易額最多可達12萬億美元。報告著重指出,中國在全球電子商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我國國際貿易中應用電子商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雖然我國已經為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領域中的應用創造了條件並且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是在范圍、程度和技術水平等方面與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也存在著諸如網路基礎設施、安全認證、電子物流配送等諸多問題。
首先,信息基礎設施薄弱,網路規模相對較小。信息基礎設施是發展電子商務的基礎。我國近年來在信息基礎設施投資和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相差甚遠。以網際網路的普及率為例,據中國互連網路信息中心(CNNIC)最新統計,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我國的上網用戶總人數為6800萬人,在我國將近13億的總人口中僅佔5.2%,而美國則在50%以上,比例相差近10倍,而網路擁擠、運行速度慢、資費偏高等因素,進一步阻礙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外,我國的網路規模相對電子商務的發展顯得嚴重不足,這就決定了目前電子商務的市場機會還十分有限。有限的網路人口大多集中在學歷較高、年齡較輕、收入尚不穩定的群體。如目前我國上網用戶中,大專、本科學歷佔到52.6%,碩、博士佔到2.6%;18~24歲的用戶佔到39.1%,25~30歲的用戶佔到17.2%;用戶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的佔到20.8%,500~1000元佔到18.3%,1000~2000元的佔到25.7%。[5]這就使得網上銷售的商品只能局限於電腦、軟體和耗材等信息產品以及圖書、音樂製品等可以在線銷售的商品。
其次,網路安全問題亟待解決。電子商務是通過網路進行的。它就要求網路間的數據傳遞、交換和處理要有很高的安全系數。但網際網路是一個開放的不設防的系統,其開發和設計的初衷也並非出於商業目的,故此網際網路並不具備商業交易需要的安全性。大量的經濟信息在網上傳遞,資金在網上劃撥流動,網上交易的權威性認證都要求做到萬無一失,然而無論國際還是國內,電子商務的安全性還令人憂慮。據CNNIC電子商務資料庫的最新統計報告顯示,在過去一年內我國有63.0%的網路用戶計算機被入侵過。加之,我國仍處在經濟轉型期,市場還很不成熟,社會信用體系很不健全。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無需見面,因此會產生很多傳統商務模式中不會出現的新問題。目前對網上交易產生影響的主要問題有交易主體的身份識別,交易過程的商業秘密,電子通訊的安全,特別是未經授權的中途攔截和篡改,交易和其他記錄的保存和管理等。
第三,跨國電子商務容易導致避稅和各國間稅收沖突問題。與傳統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打破了時間的束縛和空間的限制,人們可以較自由地通過國際互聯網從事跨國商務活動,這無疑增加了獲取充足稅收證據的難度,同時也會造成國與國之間的稅收沖突。此外,在電子商務中,由於出口目的方在國外,其身份不易確定,供貨方更容易偽造向國外供貨的證據,並以此騙取出口退稅。雖然世界各國都已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存在,都在加緊尋求對策,但是電子商務的無紙化交易特性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的技術障礙是不容迴避的。再加上我國電子商務支付方式落後,即使在技術上解決了網上追蹤稽查的難題,也難以避免網下現金交易導致的稅收流失。
第四,物流環節不暢。在電子商務下,雖然無形商品貿易的全過程可以全部在網上進行,但實物商品的交割必須按照傳統的方式進行,即只有商品和服務真正轉移到消費者手中,商務活動才告一段落。沒有現代化物流的保障,無論多輕松的商務活動都會變成一紙空文。目前,我國物流業尚處於起步階段,在體制上仍然是分散的或者稱多元的管理方式,涉及到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農業部等專業部和國家計委、經貿委等綜合部門。由於體制沒有理順,各部門之間分工又有交叉,造成了物流行業管理中存在的條塊分割、部門分割、重復建設等種種問題。在物流硬體上,物流設施和物流裝備都較為陳舊,功能單一,無法實現機械化、自動化,且工作效率低下。通訊設備及線路、傳真設備、計算機及網路設備等信息技術硬體設施缺乏,跟不上電子商務物流的要求。總體上說,我國的物流系統效率低下,距離現代化物流的目標相差甚遠。
第五,電子商務對傳統商事法律和商業習慣提出挑戰。由於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交易方式,全球對於電子商務都沒有標準的法律文獻。傳統的商事立法和商事習慣都是基於「有紙式」交易制定並存在的,然而電子商務是在虛擬的網路空間中進行的,涉及到非基於紙張的通訊和信息存儲辦法,因而從某種程度上講,傳統立法模式與電子商務運作是格格不入的。而電子商務所涉及的種種法律問題,如電子合同、電子簽名、電子商務認證、電子數據證據、網上交易與支付、網上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管轄權及在線爭議解決等,多數還是立法的空白。這種立法嚴重滯後於技術的局面,為從事電子商務的交易主體帶來了高度的風險,構成了阻礙電子商務應用的一道不容忽視的屏障。我國雖然已在網路、信息和電子商務方面制定了相關的條例,但採用的都是部門割裂管理模式,缺乏權威的法律來全面、有效地解決爭端。因此,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首先所面臨的就是法律風險,其次才是技術風險,這些風險的存在,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穩定和快速發展。
電子商務對於我國而言,無疑是一個重要的機遇。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在前兩次工業革命中錯過了與世界齊驅並進的大好機遇。在以電子商務為標志的新經濟的競爭中,我國應當努力地同世界先進國家同步。針對當前電子商務在我國國際貿易領域中應用的現狀,一方面應當增加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降低上網費用,提高資源效益,加強安全技術(如加密技術、數字簽名、防火牆)的研究和應用,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更好的物質和技術條件。另一方面,應當加強網路技術、電子商務的宣傳教育,鼓勵更多的企業和個人上網,努力擴大網路規模,培育電子商務市場。同時大力培養復合型的人才,盡快建立電子商務資料庫,帶起一支能夠適應電子商務發展要求的人才隊伍。再有,應當圍繞電子商務發展及相關的網路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結算、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加快對現行法律的修改工作,並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建立一個對我國有利且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電子商務國際框架;及時追蹤研究國際電子商務發展動向,分析其對我國進出口貿易、資本流出和流入、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影響;從提高我國電子商務國際競爭力的需要出發,盡快制定發展電子商務所必須的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標准,並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
總之,電子商務的興起是國際貿易領域里的一場深刻的商業革命。在這場變革中,世界市場的重新構造,國際貿易方式創新的深化,對每一個國家都將產生深刻的影響。為了能夠更有效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能夠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獲取更大的利益,我們應當高度重視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認真研究和探索電子商務發展規律及其對國際貿易產生的影響,以便採取積極的對策措施,培育企業的創新機制和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使我國對外貿易在國際競爭中贏得優勢和主動,保持快速和健康的發展。
⑵ 電子商務的標準定義是什麼
網上看資料去
買書去
現在還沒有具體明確的定義
基本概念;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 EC)簡單地講,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互聯網路進行的商務活動。
1. 電子商務組織的定義
A 全球信息基礎設施委員會(Glob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Commission, GIIC)的定義:電子商務是運用電子通信作為手段的經濟活動,通過這種凡是人們可以對帶有經濟價值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宣傳、購買和結算。
B 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的定義;電子商務是發生在開放網路上的包含企業之間B2B、企業和消費者之間B2C的商業交易
2. 歐洲議會的定義
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商務活動
3 i t 行業對電子商務的定義
IBM定義 Intranet, Extranet, E-commerce企業內部網,企業外部網和電子商務,強調的是在網路計算環境下的商業化應用
HP提出 E-Commerce, E-Business, E-consumer, E-WORLD 電子商務,電子業務,電子消費和電子化世界的概念,定義是通過電子化手段來完成商業貿易活動的一宗方式
⑶ 從4個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定義
(一)世界電子商務的定義
電子商務,有廣義和狹義的兩種解釋。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利用數據信息進行的商業活動,而數據信息是指由電子的、光學的或其他類似方式所產生、傳輸並存儲的信息。狹義的電子商務是指基於互聯網這個平台實現商業交易電子化的行為。
專家預言,電子商務是21世紀經濟增長的引擎。正因為電子商務是個新興事物,如果發生糾紛,將牽涉許多法律問題。
(二)政府部門的定義
歐洲議會關於電子商務的定義是: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商務活動。它通過電子方式處理和傳遞數據,包括文本、聲音和圖像。它涉及許多方面的活動,包括貨物電子貿易和服務、在線數據傳遞、電子資金劃撥、電子證券交易、電子貨運單證、商業拍賣、合作設計和工程、在線資料、公***品獲得。它包括了產品(如消費品、專門設備)和服務(如信息服務、金融和法律服務)、傳統活動(如健身、體育)和新型活動(如虛擬購物、虛擬訓練)。
(三)權威學者的定義
美國學者瑞維·卡拉抖塔和安德魯-B·惠斯頓在他們的專著《電子商務的前沿》中提出:廣義地講,電子商務是一種現代商業方法。這種方法通過改善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傳遞速度,滿足政府組織、廠商和消費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這一概念也用於通過計算機網路尋找信息以支持決策。一般地講,今天的電子商務:是通過計算機網路將買方和賣方的信息、產品和伺服器聯系起來,而未來的電子商務是通過構成信息高公路蝗無數計算機網路將買方和賣方聯系起來。
(四)中國的定義
中國上海市電子商務安全證書管理中心對電子商務下的定義是:電子商務是指採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亞務活動。電子商務(Ec)主要包括利用電子數據交換(EDC)、電子郵件(E—MAiL.)、電子資金轉賬(EFT)及INTERNET的主要技術在個人間、企業間和國家間進行無紙化的業務信息的交換。
(五)lT(信息技術)行業對電子商務的定義
IT(信息技術)行業是電子商務的直接設計者和設備的直接製造者。很多公司都根據自己的技術特點給出了電子商務的定義。雖然差別很大,但總的來說,無論是國際商會的觀點、還是HP公司的E—WORLD、IBM公司的E—BUSINESS,都認同電子商務是利用現有的計算機硬體設備、軟體設備和網路基礎設施,通過一定的協議連接起來的電子網路環境進行的各種各樣商務活動。
⑷ 電子商務的定義是什麼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利用計算機技術、網路技術和遠程通信技術,實現整個商務(買賣)過程中的電子化、數字化和網路化。人們不再是面對面的、看著實實在在的貨物、靠紙介質單據(包括現金)進行買賣交易。而是通過網路,通過網上琳琅滿目的商品信息、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統和方便安全的資金結算系統進行交易(買賣)。
⑸ 200分求: 聯合國關於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政策和原則急急急急!!
《電子商務示範法》和《電子簽名統一規則》
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歷時5年制定了《電子商務示範法》。總體來看,其屬於以電子簽章為主的電子商務基本法類型,分為總則和分則兩個部分,分則篇幅很小,總則的內容集中圍繞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展開,就數據電文的概念、法律效力、發送與接收及其歸屬等問題作了基本規定。
通過這些規定,示範法確立了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則,這些原則組成了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基石,也成為各國電子商務立法的核心內容,並不斷得到各國的補充與完善。這些原則是:數據電文在一定條件下滿足「書面形式」要求的原則,電子簽章在一定條件下與傳統的簽字蓋章等同原則,數據電文在一定條件下符合法律上對「原件」的要求的原則,不得僅僅因為文件是數據電文的原因否認其證據力的原則,以數據電文形式存在的要約、承諾和合同有效原則。示範法的目的就是要通過這些原則的確立,促成和便利電子商務的應用,給基於計算機信息的應用者提供基於紙面文件的應用者同等的法律待遇,這對電子商務是必不可少的。正是在示範法的基礎上,各國的電子商務立法活動才得以大力推進,並且較好地保持了法制的統一和兼容性。所以,以這個角度看,我們不妨把示範法比喻為國際電子商務立法中的標准。
對於示範法立法時所依據的一般原則,可以概括為:A、在各國之間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B、使以新信息技術方式締結的交易有效;C、促進鼓勵使用新信息技術;D、促進法律的統一;E、支撐商業慣例。
對於示範法結構上的主要特點,可以概括為:A、開放式系統。即在結構上保持開放式的體系結構;為將來不斷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保留必要的介面,使法律處於易於修改、更新的狀態。這種開放式的體系結構是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對電子商務立法做作了很出巨大貢獻的一項創舉,它是由電子商務的動態性、復雜性及電子商務法律問題的多樣性決定的。即一方面由於電子商務發展很快,必須在較短的周期內對法律做出必要的調整和修改,這一需求在電子商務立法的結構設計上應有所考慮;而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涉及面非常廣,很難在一部法律中將其窮盡地包容,並且短期內也不可能都找到成熟的解決方案,但同時立法的迫切性又很強,所以採取這樣的開放式結構,成熟一部分規范一部分,既使虛擬世界及時有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又保證了法律具備「與時俱進」的能力。比如,在示範法中,其分則部分只有第一章,這與總則部分的三章形成了鮮明的反差,而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要為今後的增加和修改留有餘地。示範法的這種做法對於各國的電子商務立法都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尤其在採取立以電子簽章為主的電子商務基本法的情況下。B、網路狀體系。即以規范數據電文的示範法為核心,使其與在這之前出台的《電子資金傳輸法》和在這之後出台的《電子簽章統一規則》形成有機的整體,組成一個針對電子商務的網狀的法律體系,從不同的層面和角度規范並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對於示範法在立法技術上的特色,可以集中概括為功能等同的方法。所謂功能等同的方法,是一種將數據電文的效力與紙面形式的功能進行類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擺脫傳統書面這一單一媒介條件下產生的束縛,為電子商務創造一個富於彈性的、開放的規范體系,以利於多媒體、多元化技術方案的應用。具體做法是將傳統的書面規范體系分層剖析,以中抽象出功能標准,再從電子商務交易形式中找出具有相應效果的手段,以確定其效力。在功能等同法採用之前,人們為解決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效力等同的問題,更多的採用了擴大原「書面文件」概念的外延的做法,簡單地把電子文件列為書面文件的一種以解決相關一系列問題。比如《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第17條,《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公約》第13條就是如此。但人們很快發現這種做法會有很多問題,因為電子文件與電子簽名不象書面文件和手寫簽名一樣,形式是單一固定的,同樣是電子文件和電子簽名,因採取的技術方案不同,在表現形式上、穩定性、可靠性、真確性上可能會有較大的不同,也就導致了其法律效力也不應該在同一水平上。而功能等同法則可以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它的基本模式有三個,第一,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電子文件和電子簽名才具有與書面文件、簽名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不同模式和特性的電子文件與電子簽名以其穩定性、可靠性、真確性為標准對應不同的法律效力;第三,達到相應要求的電子文件和電子簽名即可具備與書面文件、簽名等同的法律效力,而不管具體的技術解決方案是什麼。功能等同原則已逐漸成為各國電子商務立法中消除法律上因虛擬環境產生的不公平待遇的最重要的法律方法。
由於有示範法做基礎,2000年的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簽名統一規則》所要解決的問題就少多了,該統一規則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強調要無差別地對待簽名技術;二是設定了一些判斷電子簽名是否可靠的條件;三是具體規范了電子認證中服務提供者和簽名者的一些行為。通過這幾個方面的進一步規定,在「功能等同」原則的基礎上,又從對使用電子簽名進行規范的角度做了一定的完善。比如:該統一規則規定:「下面情況下的電子簽名視為可靠的:在使用電子簽名的情況下,簽署電子簽名的方式只與簽名人相關,而非他人;在簽名的時候,簽署電子簽名的方式處於簽名人而非他人的控制之下;……」,這樣,就使得對電子簽名的規定更加完善、科學。這樣的做法可以說是總結了示範法出台後5年來實踐經驗的結果,應該得到今後各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借鑒。
⑹ 關於電子商務的定義是什麼!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BusinessActivity);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
電子商務是網際網路爆炸式發展的直接產物,是網路技術應用的全新發展方向。網際網路本身所具有的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也成為電子商務的內在特徵,並使得電子商務大大超越了作為一種新的貿易形式所具有的價值,它不僅會改變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而且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行與結構。以互聯網為依託的「電子」技術平台為傳統商務活動提供了一個無比寬闊的發展空間,其突出的優越性是傳統媒介手段根本無法比擬的。
⑺ 聯合國貿發組織對電子商務的定義中的「開放」具體指什麼
我國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研究摘要:本文從我國電子商務技術發展的環境,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三個方面,探討分析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現狀。 關鍵詞:電子商務,現狀,對策電子商務源於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簡寫為EC。顧名思義,其內容包含兩方面,一是電子方式,二是商貿活動。一般來說是指利用電子信息網路等電子化手段進行的商務活動,是指商務活動的電子化、網路化。廣義而言,電子商務還包括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各種內部業務的電子化。電子商務可被看作是一種現代化的商業和行政作業方法,這種方法通過改善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傳遞速度,滿足政府組織、廠商和消費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並通過計算機網路加快信息交流以支持決策。電子商務可以包括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各項社會活動。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的內涵和外延也在不斷充實和擴展,並不斷被賦予新的含義,開拓出更廣闊的應用空間。 電子商務將成為二十一世紀人類信息世界的核心,也是網路應用的發展方向,具有無法預測的增長前景。電子商務還將構築二十一世紀新型的經濟貿易框架。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對於國家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戰略,實現跨越式發展,增強國家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我國企業電子商務市場發展現狀雖然目前還不能預測電子商務交易模式何時能成為主流模式,但電子商務的市場發展潛力是無窮的,因為:一方面,潛在消費者的發展速度驚人。據聯合國貿發會議《2002年電子商務發展報告》顯示,到2002年底,全球英特網用戶已達6.5億之眾。在中國,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最新的調查報告顯示,截止2003年6月底,上網用戶已達到6800萬,比去年同期增長48.5%,而1997年10月首次調查結果只有62萬,幾年間增長了109。7倍。他們中的一部分已是電子商務的消費者,而更多的則是這個快速發展市場的潛在消費者。另一方面,電子商務交易額快速增長。據國際著名咨詢公司Forrester估計,2002年全球電子商務交易額大約為22935億美元,到2006年將可能達到12。8萬億美元,佔全球零售額的18%,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美國是電子商務應用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其發展趨勢對其他國傢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2001年,盡管美國的電子商務交易額在全美零售額中的比例仍低於3%,但類似軟體、旅遊和音樂製品這些商品及服務的網上交易B2C部分已佔到這部分交易額的18%左右,世界其他地區也有類似情況出現。據聯合國貿發會議《2001年電子商務發展報告》引用Anderson咨詢公司的數據顯示,到2003年底,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B2B和B2C的交易總額將可能達到40億美元之巨,B2B的年均增速為194%,而B2C的是274%,其增速呈倍數增長。當今世界,除電子商務市場以外,其他任何市場都難有如此高的增長率,因此,其市場前景極為可觀。 二、我國企業電子商務面臨的問題 1、 電子商務的搜索功能問題 當在網上購物時,用戶面臨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如何在眾多的網站找到自己想要的物品,並以最低的價格買到。搜索引擎看起來很簡單:用戶輸入一個查詢關鍵詞,搜索引擎就按照關鍵詞語到資料庫去查找,並返回最合適的WEB頁連接。但根據NEC研究所與INKTOMI公司最近研究結果表明,目前在互連網上至少10億網頁需要建立索引。而現在搜索引擎僅僅能對5億網頁建立索引,仍然有一半不能索引。這主要不是由於技術原因,而是由於在線商家希望保護商品價格的隱私權。因此當用戶在網上購物時,不得不一個網站一個網站搜索下去,直到找到滿意價格的物品。2、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問題 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仍是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因素。由於INTERNET的迅速流行,電子商務引起了廣泛的注意,被公認為是未來IT最有潛力的新的增長點。然而,在開放的網路上處理交易,如何保證傳輸數據的安全成為電子商務能否普及的最重要的因數之一。調查公司曾對電子商務的應用前景進行過在線調查,當問到為什麼不願意在線購物時,絕大多數人的問題是擔心遭到黑客的侵襲而導致信用卡信息丟失。因此,有一部分人或企業因擔心安全問題而不願意使用電子商務,安全成為電子商務發展中最大的障礙。如:安全可靠的通訊網路;有效防護連接在網路上的信息系統;有效防
⑻ 世界各著名公司對電子商務是如何定義
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
廣義的電子商務定義為,使用各種電子工具從事商務活動;狹義電子商務定義為,主要利用Internet從事商務或活動。無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電子商務的概念,電子商務都涵蓋了兩個方面:離不開互聯網這個平台,沒有了網路,就稱不上為電子商務;通過互聯網完成的是一種商務活動。
狹義上講,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簡稱EC)指通過使用互聯網等電子工具(這些工具包括電報、電話、廣播、電視、傳真、計算機、計算機網路、移動通信等)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的商務貿易活動。
以計算機網路為基礎所進行的各種商務活動,包括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廣告商、消費者、中介商等有關各方行為的總和。人們一般理解的電子商務是指狹義上的電子商務。
廣義上講,電子商務一詞源自Electronic Business,就是通過電子手段進行的商業事務活動。
通過使用互聯網等電子工具,使公司內部、供應商、客戶和合作夥伴之間,利用電子業務共享信息,實現企業間業務流程的電子化,配合企業內部的電子化生產管理系統,提高企業的生產、庫存、流通和資金等各個環節的效率。
聯合國國際貿易程序簡化工作組對電子商務的定義:採用電子形式開展商務活動,它包括在供應商、客戶、政府及其他參與方之間通過任何電子工具。如EDI、Web技術、電子郵件等共享非結構化商務信息,並管理和完成在商務活動、管理活動和消費活動中的各種交易。
(8)聯合國對電子商務的定義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模式類型
1. 基於價值鏈的分類。按照這種體系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分為電子商店、電子采購、電子商城、電子拍賣、虛擬社區、協作平台、第三方市場、價值鏈整合商、價值鏈服務供應商、信息中介、信用服務和其他服務等11類。
2、基於原模式的分類。有內容提供者、直接與顧客交易、全面服務提供者、中間商、共享基礎設施、價值網整合商、虛擬社區、企業/政府一體化。
3、基於新舊模式差異的分類。Paul Bambury從新的商務模式與舊商務模式的差異角度出發,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兩大類:移植模式和稟賦模式。
4、基於控制方的分類。麥肯錫管理咨詢公司認為存在三種新興的電子商務模式,即賣方控制模式、買方控制模式和第三方控制模式。
5、基於Internet商務功用的分類。Crystal Dreisbach和Staff Writer按照Internet的商務功用,將電子商務模式劃分為三類:基於產品銷售的商務模式、基於服務銷售的商務模式和基於信息交付的商務模式。
6、基於B2B和B2C的分類。按照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同將B2C 模式分為電子經紀、電子直銷、電子零售、遠程教育、網上預定、網上發行、網上金融等7類。將B2B模式分為名錄模式、B2B和B2C兼營模式、政府采購和公司采購、供應鏈模式、中介服務模式、拍賣模式、交換模式等7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