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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侵害商業秘密的

發布時間:2021-09-04 10:38:13

⑴ 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哪些

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秘密。

⑵ 侵犯商業秘密的形式有哪些,該怎麼處罰侵權人

侵犯商業秘密的表現形式有哪些,如何處罰侵權人

摘要:商業秘密(Business Secret),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那麼,侵犯商業秘密的表現形式有哪些?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所謂盜竊商業秘密,包括單位內部人員盜竊、外部人員盜竊、內外勾結盜竊等手段;所謂以利誘手段獲取商業秘密,通常指行為人向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提供財物或其他優惠條件,誘使其向行為人提供商業秘密;所謂以脅迫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是指行為人採取威脅、強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強制的情況下提供商業秘密;所謂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是指上述行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過商業洽談、合作開發研究、參觀學習等機會套取、刺探他人的商業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所謂披露,是指將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開,使其失去秘密價值;所謂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具體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人,如果將該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構成雙重侵權;倘若第三人從侵權人那裡獲悉了商業秘密而將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樣構成侵權。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合法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可能是與權利人有合同關系的對方當事人,也可能是權利人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為人違反合同約定或單位規定的保密義務,將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擅自公開,或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即構成對商業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前述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然從侵權人那裡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這是一種間接侵權行為。行為人知悉其為他人的商業秘密,並明知或應知系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依然獲取、使用、披露該秘密,所以法律將這種行為也作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來對待。

法律保護手段: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發生在經濟領域,尤其以競爭性行業或領域為多,因此,各國立法均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或《公平競爭法》、《企業秘密法》,《民法》或《商法》等加以制裁。多數國家也通過刑罰手段予以保護。我國也已建立了一個包括民法保護、行政法保護和刑事保護的商業秘密法律保護體系。

1、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責任,即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給被害人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侵犯他人商業秘密承擔的民事責任主要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合同法》對承擔違約責任作出了相關的規定;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三種,其中賠償損失是最主要的方式。

2、《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5條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責任,即對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侵權物品,或責令監督返回,或監督侵權人銷毀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生產的、流入市場將會造成商業秘密公開的產品。

3、我國《刑法》第219條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即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僅如此,針對侵犯商業秘密的企業行為,作出了對法人犯罪適用雙罰制的規定,單位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同樣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⑶ 商業秘密概念及侵犯商業秘密的表現

(一)商業秘密的概念

商業秘密(Trade-secret)是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法律術語,不同國家的學者對此有著各自的見解。有的學者將其稱為有關商務內容的技術秘密;有的則稱之為不具有獨立性或整體性技術秘密,或泛指生產、流通領域中為少數人獨占的非專利技術;還有的學者將其稱為工商秘密。依據我國反不當競爭法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一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經濟價值和實用價值,且權利人已採取了保密措施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這里的技術信息是指在產品的生產和製作過程中的技術訣竅和秘密、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這里的經營信息是指與經營銷售有關的保密資料、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等。

(二)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目前有兩種說法,即:三性說(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和四性說(秘密性、價值性、實用性、保密性),本文主張三性說,即:秘密性、商業價值性和保密性。

1、秘密性。這里的秘密性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這是商業秘密的核心特徵。不為公眾所知悉應當理解為權利人沒有採取任何公開的措施,主觀上不願為公眾所知,客觀上沒有採取公開措施,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把握。一是商業秘密的秘密性是相對的。這里的相對僅指不為權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以違反誠信原則的方式而知悉。如違反合同約定、違反單位保密規定等。若權利人將自己的商業秘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秘密的人或認為能夠保守此秘密的人等等,這些情況都不影響商業秘密的秘密性。用正當合法手段獲取商業秘密,也不構成對商業秘密的侵害。二是商業秘密要具有一定的新穎性,不能把公共領域內的信息當作自己的商業秘密。比如有獎銷售活動,一般人都懂得這種營銷手段,通常情況下是不能作為商業秘密的,但有獎銷售具體的操作細節,如時間、獎勵方式等,仍然具有秘密性,一旦被競爭對手知道,公司的促銷效果就難以達到,這種營銷手段的具體操作細節具有新穎性,是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來保護的。三是商業秘密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所謂不能從公開渠道獲取,實質上是要求商業秘密不能向社會公開,也就是說不能向不特定的人員透漏,向特定的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公開不是向社會公開。

2、商業價值性。商業價值性是指商業秘密能通過現在或將來的使用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價值和競爭價值。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講的價值既包括現實價值也包括潛在價值。因此,不管是現實的可直接使用的商業秘密,還是正在研究、試制、開發中而具有潛在的、可預期的價值的信息,也不管是對生產、銷售、研究、開發等生產經營活動直接有用的信息,還是在生產經營中有利於節省費用、提高經營效率的信息,如某些失敗的技術研究資料和經營信息等,對權利人改進科學實驗或者經營思路具有重要價值,對競爭對手也十分重要,其本身蘊涵著潛在的經濟利益,可以帶來競爭優勢,都屬於商業秘密。

3、保密性。保密性是商業秘密所具有的本質屬性,是商業秘密得以存在的保證,法律意義上的商業秘密,除了要求具備上述的兩項客觀特徵外,權利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保密意圖。即:權利人對其所產生的符合商業秘密客觀特徵的信息,必須採取能夠明確顯示其主觀保密意圖的保密措施,才能成為法律認可的、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比如,設立保密部門,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等。

侵犯商業秘密的表現
1.商業秘密的概念: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權是權利人勞動成果的結晶,商業秘密權是權利人擁有的一種無形財產權,反不正當競爭法將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禁止是十分必要的。商業秘密不同於專利和注冊商標,它可以為多個權利主體同時擁有和使用,只要獲得及使用手段合法。如自主研究開發,或者通過反向工程破譯他人商業秘密等。
2.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是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1995年11月23日發布)指出,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根據法律和合同,有義務保守商業秘密的人(包括與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個人,在權利人單位就職的職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在實踐中,第三人的行為可能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
3.行為要點: (1)認定是否構成侵權,必須首先依法確認商業秘密確實存在。
(2)行為主體可以是經營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的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實施者,絕大多數要求其具有經營者的身份,而侵犯商業秘密的人則不受該限制。
(3)客觀上,行為主體實施了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實施的方式有盜竊、利誘、脅迫或不當披露、使用等。
(4)以非法手段獲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已經或可能給權利人帶來損害後果。
4.法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規定的處罰方式,一是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二是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實踐中,權利人還可依照合同法、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約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要求制裁。此外,我國刑法第229條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電子商務中涉及消費者隱私權侵害的情形有哪些

說電子商務中涉及消費者隱私權侵害的情形之前,要先理清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是誰,是不是有消費的就是消費者呢? 是不是買了東西的才是消費者呢?賣東西的,也花了錢在平台上,也花了錢使用物流,他們算不算消費者呢?在這里我們把買賣雙方都歸為消費者。

消費者的隱私權包括哪些?在這里定義為個人或公司的重要信息,那麼涉及消費者隱私權侵害的情形就可以列為:濫用個人或公司的信息資料,未經消費者同意而展示消費者重要信息,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行為的稱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侵害。

⑸ 電子商務犯罪類型有哪些

主要有如下五類:
1.
電子商務盜竊犯罪
2.電子商務詐騙犯罪
3.侵犯商業秘密犯罪。
4.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5.對電子商務信息系統的單純攻擊性行為。

⑹ 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怎麼賠償承擔什麼責任

邱戈龍尖端知識產權律師認為我國尚未制定單獨的《商業秘密保護法》,其相關法律依據只散見於各部門法中,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另外,各地的地方性法規中也有相關規定。企業商業秘密被侵犯後該採取什麼樣的法律措施,主要可追究民事、行政責任,嚴重的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可分為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了保密協議的情況下,既可以選擇按照侵權也可以選擇按照違約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
1、侵權責任的主要責任形式為:
(l)消除危險;
(2)返還財產;
(3)排除妨礙;
(4)賠札道歉;
(5)停止侵害;
(6)損害賠償。
2、違約責任的主要責任形式為:
(1)要求繼續履行;
(2)承擔違約金;
(3)賠償損失等。
如同時牽涉到第三方——對信息加以實際利用的一方,這時第三方如是明知是非法獲得仍然對該信息加以利用,則應與竊取商業秘密或濫用合法知悉商業秘密牟取利益的侵權人一同構成侵權,企業可將該第三方列為共同被告。
3、證據的搜集:
在提起民事訴訟時,企業要非常重視有關證據的收集和固定,企業先前制定的內部規章、員工手冊、保密協議以及行政機關的處理和侵害方的侵權產品等都可以成為企業手頭掌握的證據,並形成相互印證的證據鏈。
4、賠償金額的確定: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若經營者違反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二)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5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作出強制性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該規定為處理侵害商業秘密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關於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干規定》對此作了進一步規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和處理。所以,當企業商業秘密遭到侵害時,企業應當及時向工商部門檢舉,並提供相關的侵害證據,要求工商機關予以查處。對於因職務行為而接觸企業秘密的國家公務人員,應當認為保守其所接觸的商業秘密是其法定的義務,當出現其侵害企業商業秘密的情形時,企業可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再提起訴訟;或者依據《行政訴訟法)第3條以及《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賠償。
(三)刑事責任如因侵犯商業秘密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據我國《刑法》219條的規定,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達250萬元以上的,屬於「造成特別嚴重後果」,以該罪名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⑺ 侵害商業秘密需要承擔哪些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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