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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中隱私權案例

發布時間:2021-09-01 18:43:19

A. 什麼是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的概念

電子商務隱私權可以理解為網路隱私權
網路隱私權:是保護網路隱私不受侵害、不被公開、不被利用的權利。

B. 求隱私權案例

案例一:「早戀」少女告倒班主任

16歲的少女王雪終於向學校討回了自己的尊嚴——北京市首例女中學生狀告班主任和學校侵犯名譽權案2001年9月塵埃落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被告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並給予一定的精神撫慰金。

去年暑假,邱女士發現女兒近來電話頻繁,還有個男孩常在她家樓下徘徊,便找到班主任蘇某反映。沒想到這卻將女兒帶入了痛苦的深淵。

蘇某發現王雪和班裡一個男生關系比較密切後,便在課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其書包、日記以及給其他同學的信件,還下令不許同學和她說話。性格活潑的王雪頓時成了「孤家寡人」,同學們遠離她,不敢和她說話。王雪在日記里寫下:「蘇老師經常侮辱我,逼我轉學。我一想起這些就害怕,夜裡常做噩夢……」由於無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於去年6月4日離家出走。4天後,當邱女士接到女兒的電話,在南京找到她時,王雪哭著請求媽媽搬出北京。這場「風波」給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陰影——身為公司副總經理的邱女士被迫遞交了辭職報告,家裡的老人也住進了醫院。去年8月1日,王雪將班主任和學校告上了法庭,訴訟的請求很簡單,只要求老師的一聲道歉。

法院認為,班主任蘇某在對王雪進行教育管理中,確有翻看其書包、日記等歧視性行為,侵害了她的人格尊嚴,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應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並給予一定的精神撫慰金。

案例二:患者隱私部位能否當作教學「標本」?

阿靜因未婚先孕到醫院檢查,大夫在為其檢查時叫進20多名醫學院實習生,以阿靜為「標本」現場講解,阿靜羞愧難當,無地自容。2001年10月8日阿靜向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新疆石河子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及當事醫生侵犯其隱私權,要求給予精神損害賠償。此案在全國醫學界和法學界引起了爭議。

9月15日,22歲未婚先孕的阿靜在男友陪同下來到新疆石河子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做人工流產,在婦產科醫生孫某的安排下,阿靜按要求做好准備,躺在檢查床上等待檢查。這時,醫生叫進20多名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圍在床前,阿靜非常緊張,要求醫生讓他們出去。醫生說,沒關系,他們都是實習生。醫生讓阿靜躺好,一邊觸摸阿靜的身體,一邊向實習生介紹各部位名稱、症狀等,檢查講解過程約五六分鍾。

據了解,那天的見習生是石河子大學醫學院九七級本科生。

事後,氣憤難平的阿靜和男友經咨詢律師,決定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一事件在全國醫學界和法學界引起了極大的爭議。醫學界認為,作為教學和實習醫院,這種做法很正常,談不上侵犯隱私權,不然,怎樣完成培養醫學院學生的任務。按照慣例,一般都不提前給患者打招呼,如徵求患者意見,患者肯定不同意。再說幾十年來各醫院都是這么做的,也沒有法規和文件規定不能這樣做。醫學院校及其附屬醫院基本都認同這一觀點。

而為阿靜提供法律援助的新疆天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次松認為,醫院的做法嚴重侵害了患者的人格尊嚴和隱私權。人的特殊部位有權利不讓他人觀看、探究或拍攝。醫生檢查患者身體原則上不構成侵犯隱私權,因為患者去醫院看病,接受相應的檢查甚至很多專家會診有時是必須的。但此事的關鍵是接診或主管醫生以外的人對患者的隱私部位進行觀看和講解,這是不能允許的。對醫學院學生的實習,應作出相應的規范。很多資深律師也都同意這一看法。

據了解,這是全國首例因患者被醫院當作教學對象,而被提起訴訟要求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案例。醫學界和法學界的專家認為,不論此案判決結果怎樣,都將對我國的醫學院校學生實習產生深遠的影響。

案例三:當隱私權遭遇生命健康權

挽救了病人的生命卻侵犯了病人的隱私,日前在廈門市某醫院發生的一件事引起了有關人士「隱私權、生命健康權究竟哪個更重要」的爭議。

19歲的宮小姐因子宮出血,一個星期前走進了一家心理門診就診,在心理醫生作了「絕對保密」承諾後,宮小姐袒露了自己的心病:自己因未婚先孕擅服流產葯物造成子宮出血不止。就在心理治療過程中,宮小姐開始出現昏迷狀態。為搶救宮小姐的生命,這位醫生違背承諾,向有關的婦產科醫生道出了實情,並請求婦產科醫生進行緊急救助。

經搶救,宮小姐脫離了危險,但心理醫生的一片善良之心卻遭來了宮小姐的責怪聲:本來不為人所知的隱私,現在很難再遮遮掩掩。趕來醫院的父母親也從她難以自圓其說的回答中隱約感到了女兒的秘密。此後,雖然宮小姐的子宮出血病一天天痊癒,但她的心病卻一天天加重,19歲的她始終感到難以抬頭見人。

一些人士認為,在本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醫生絕不能公開病人隱私。宮小姐已經向心理醫生陳訴過保密要求,而且心理醫生也已承諾「絕對保密」,雖然這位醫生向他人公開隱私是為了病人的生命,卻違背了病人本人意願,侵犯了隱私權。

許多醫生認為,生命健康權大於隱私權。省人民醫院的張醫生認為,醫生當然應該尊重病人的隱私權,但當病人出現病危、昏迷時,首先考慮的是搶救,這是醫生的職業道德。

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的蔣金音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醫師必須保護病人的隱私權。但當患者的隱私權危害公共安全時(如按規定,患者患了傳染性性病,醫師必須將其上報衛生防疫站),隱私權必須服從公共安全。而當隱私權與生命健康權發生矛盾時,生命健康權應該大於隱私權,也就是說,當一種危害必然發生時,當事人可以選擇較小的危害避免更大的危害。

C. 生活中隱私權受侵害的實例

1、隱私被侵犯 少女離家出走

去年暑假,邱女士發現女兒近來電話頻繁,還有個男孩常在她家樓下徘徊,便找到班主任蘇某反映。沒想到這卻將女兒帶入了痛苦的深淵。

蘇某發現王雪和班裡一個男生關系比較密切後,便在課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其書包、日記以及給其他同學的信件,還不許同學和她說話。原本性格活潑的王雪頓時成了「孤家寡人」,同學們遠離她,不敢和她說話。

王雪在日記里寫道:「蘇老師經常侮辱我,逼我轉學。我一想起這些就害怕,夜裡常做噩夢……」由於無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於去年6月4日離家出走。4天後,當邱女士接到女兒的電話,在南京找到她時,王雪哭著請求媽媽搬出北京。

這場「風波」給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陰影——身為公司副總經理的邱女士被迫遞交了辭職報告,家裡的老人也住進了醫院。而在王雪出走後,學校和班主任卻對此事漠不關心 。

2、擅自用學生作實例宣傳侵犯隱私權

在吉林省長春市一些中小學校園周邊,有不少以中小學生為服務對象的視力保健或牙齒護理工作室。

為了讓接送孩子上學的家長們相信其「治療」效果,招攬到更多的學生,這些商家想辦法弄來家長的手機號,將做過視力保健或牙齒護理的學生實例,以群發簡訊的方式發送給家長。吉林省消費者協會認為,擅自使用中小學生實例搞宣傳侵犯隱私權。

(3)電子商務中隱私權案例擴展閱讀

隱私權的種類

1、情報保密權

個人生活情報,包括所有的個人信息和資料。諸如身高、體重、女性三圍、病歷、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戀、家庭、社會關系、愛好、信仰、心理特徵等等。

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情報資料,例如,對公民身體的隱秘部分、日記等不許偷看,未經他人同意不得強制披露其財產狀況、社會關系以及其他不為外界知悉傳播或公開的私事等。

2、個人通訊秘密權

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件、電報、電話、傳真及談論的內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

隱私權制度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與現代通訊的發達聯系在一起的,信息處理及傳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個人通訊的內容可以輕而易舉地被竊聽或竊取,因而,保障個人通訊的安全已成為隱私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D. 論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保護問題

資料描述
[目錄]
一、電子商務和個人隱私權
二、個人隱私對電子商務的影響
三、網路隱私權產生問題的原因
四、 我國對於網路個人隱私的保護
五、 對電子商務個人隱私權保護的展望
結束語

[原文]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全新的商務模式,它有很大的發展前途。但近幾年的迅速發展使得個人隱私權保護問題日漸突出。

(一)、電子商務簡述
電子商務即通過電信網路進行的生產、營銷和流通活動,它不僅是基於互聯網上的交易,而且是所有利用電子信息技術來解決擴大宣傳、降低成本、增加價值和創造商機的商務活動,包括通過網路實現從原材料查詢、采購、產品展示、訂購到生產、 儲運以及電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貿易活動。電子商務主要含概了三個方面的內容:
1. 政府貿易管理的電子化,即採用網路技術實現數據和資料的處理、傳遞和儲存;
2. 企業級電子商務,即企業間利用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所實現的和供貨商、用戶之間的商務活動;
3. 電子購物,即企業通過網路為個人提供的服務及商業行為。按照這種思想,電子商務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另一類是企業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後者亦即我們所說的網上購物或在線購物。
電子商務具有全球化、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選擇性強等優點,因此,發展十分迅速,據美國《商業周刊》報道:1998年美國在線購物達到48億美元,2000年,這一數字上升到了200億美元,比1998年增加23%。商業機構間的網路貿易從1998年的156億美元上升至2000年的1750美元。各個發達國家政府對電子商務的發展都比較重視。日本於1996年投入3.2億美元推行電子商務有關計劃;新加坡成立了"新加坡一號"項目,當時已有31家機構與政府簽約開展電子商務活動,每年可得到2~3億美元的經費支持此項研究和發展各種應用;1997年4月,歐盟提出了《歐盟電子商務行動方案》;

E.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侵犯隱私權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侵犯隱私權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有以回下幾種:
1,任意收集個答人數據;
2,深層次開發利用個人數據;
3,非法轉讓個人數據;
4,非法進入個人計算機系統,未經許可截取、瀏覽、持有、篡改他人的電子郵件;

5,擅自在網上宣傳、公布他人隱私;
6,非法搜集、獲取、利用個人數據,將他人隱私曝露;
二,隱私權:
1,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2,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當事人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人群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3,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

F. 各位大神,侵犯隱私權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安陽律師談住宅權案例6
作者: 孫海軍律師發布日期:2012-10-20
電台住宅權6
主持人:你好,孫律師,今天帶來什麼案例呢?
安陽律師:今天這個案例是有關居民住宅權的案例,這個案例中提到的情況是許多市民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下邊還是請主持人介紹案件事實。
主持人:雷某家住在二樓,三樓的鄰居李某國慶節期間外出。一天雷某突然發現天花板開始滴水,他意識到可能是三樓李某家漏水了,便向物業管理公司反映情況,該公司稱:三樓住戶李某不在家,不能入室檢修。結果情況越來越糟,雷某的屋子裡就像下了雨,天花板、傢具、衣服、被褥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其中一些物品受損程度還相當嚴重。盡管雷某一再要求但物業管理公司仍以上述理由不予維修。雷某沒有辦法只好求救於110,在警察的要求和監督下,物業管理公司砸開三樓房門入內維修,發現屋內的東西也被泡得不成樣子。三樓住戶李某回家後對於他們破門而入的行為不滿於是將物業公司和雷謀一並告上法庭請求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主持人:這個案件涉及到鄰里關系,相信有些聽眾朋友會遇到類似問題,那麼孫律師,本案涉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
安陽律師:這個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比較多,首先是三樓李某的住宅權的問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住宅是私人生活的載體,是公民最安全、最隱密、最獨立的"私家天地",也是公民隱私權、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和自由的落腳點。我國法律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以使公民能夠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得以保障。
主持人:那麼法律上是否對公民的住宅權有所規定呢?
安陽律師:《憲法》第39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這是刑法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這既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也是一項被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的人權理念和准則。法學界有一句名言「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句古老的關於保護公民住宅權和私有財產權的經典諺語是法治社會對公民生存權的最基本承諾。
主持人: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這句名言說的非常好,這么說在任何情況下他人都不能進入李某的房屋嗎?
安陽律師:這樣理解是存在偏差的,法律保護公民的住宅權,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還是允許他人合法進入的。必須承認: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也不得濫用,否則就會適得其反。就本案而言,為了保護雷某不再遭受樓上漏水的侵擾法律就規定了緊急避險權。
主持人:孫律師提到了緊急避險權,這是個什麼法律概念呢?
安陽律師:緊急避險權就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利益的行為。就本案而言三樓漏水,損害了住在二樓的雷某的財產,在三樓住戶家中無人的情況下,為了減少損失,就必須破門而入修復三樓水管、水道,但客觀上勢必會對三樓住戶的門窗、玻璃等財產造成損害,類似這樣的行為都是緊急避險行為。
主持人:關於緊急避險我國法律有規定嗎?
安陽律師:緊急避險行為由於其所保護的利益大於其所造成的損害,具有合理性,因而我國《民法通則》對此予以認可。該法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主持人:本案中並不存在危險引起人,那麼三樓住戶李某遭受的損失應當如何處理呢?
安陽律師:當然,三樓住戶李某可能也是無辜之人,由於緊急避險而遭受的損害,是否應受賠償,如何賠償,也是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為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因此當出現漏水等情形時,在不存在"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的情況下,無論是物業管理公司還是二樓住戶雷某都不應承擔民事責任。但從法律的衡平功能來分析作為受益人的雷某也可以給予其適當的補償(特別說明不是賠償)。另外,該緊急避險的行為減少了積水對三樓李某家的損害,所以該三樓住戶李某實際上也是受益人之一,因此三樓住戶李某也應當承擔一部分損失。從這個意義上講,雷某的補償應限定在很小范圍之內。
主持人:怎麼說二樓的雷某可以適當補償,這個案件還涉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
安陽律師: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本案中也出現了派出所民警的介入。但我個人理解此處的警察行使的並非公共管理職能而是服務職能。
主持人:在這樣的情況下

G. 關於隱私權的案例

案例一
我今年15歲,是一名初中三年級的學生,前不久,為了使同學們集中精力學習,班主任在班裡宣布了一條規定,凡本班同學的個人信件均應向班長報告主要內容,否則班長或班主任有權暫扣或開拆,違者將受到點名批評。我和其他許多同學雖很有意見,也知道班裡的規定是不合法的;
5歲的輝輝就讀於騰飛幼兒因,騰飛幼兒園將該園幼兒繪畫作品結集出版並公開發售,其中選釜了輝輝6幅作品。輝輝媽媽看到後。認為幼兒園應該支付稿酬。可是幼兒園園長解釋說:「你兒子才5歲,不享有著作權。況且你兒子的作品是在我園教師輔導下完成的。著作權應歸幼兒園。」
案例二
年僅4歲的玲玲活潑可愛,她所在的幼兒園為她拍攝了幾張照片,並將照片賣給了兒童玩具生產商張某,張某用玲玲的照片為玩具做形象宣傳。玲玲父母認為幼兒園侵害了女兒的肖像權,但幼兒園認為照片屬於幼兒園的作品,其行為不屬於侵權。
案例三
6歲的強強因爸爸被捕入獄而性格偏異,為了讓幼兒園配合教育好強強,強強媽媽將此事告訴了強強的帶班老師李某。誰料,李某對經常打人的強強十分討厭,不僅不配合強強媽媽教育強強,反而經常對強強冷嘲熱諷,並將強強爸爸入獄的事情告訴全班幼兒,致使全班幼兒疏遠強強,常說強強是個大壞蛋。強強性格由此變得更加偏異,患了嚴重的心理疾病。

有這么一個案例,妻子住院治療期間,丈夫陪護,百般無聊之際,看到妻子的病歷擺在護士站的櫃台上,隨手就翻閱其資料,當看到資料中記載"孕四產一"時,就發生了疑問,後來詢問專業人事才知道怎麼回事情.實際情況是他們結婚4年,才有現在一個孩子.大家都應當明白是怎麼回事.後來他們就因此而離婚,離婚後其妻子起訴醫院,侵犯了隱私權,醫院敗訴.
16歲的少女王雪終於向學校討回了自己的尊嚴——北京市首例女中學生狀告班主任和學校侵犯名譽權案2001年9月塵埃落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被告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並給予一定的精神撫慰金。去年暑假,邱女士發現女兒近來電話頻繁,還有個男孩常在她家樓下徘徊,便找到班主任蘇某反映。沒想到這卻將女兒帶入了痛苦的深淵。蘇某發現王雪和班裡一個男生關系比較密切後,便在課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其書包、日記以及給其他同學的信件,還下令不許同學和她說話。性格活潑的王雪頓時成了「孤家寡人」,同學們遠離她,不敢和她說話。王雪在日記里寫下:「蘇老師經常侮辱我,逼我轉學。我一想起這些就害怕,夜裡常做噩夢……」由於無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於去年6月4日離家出走。4天後,當邱女士接到女兒的電話,在南京找到她時,王雪哭著請求媽媽搬出北京。這場「風波」給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陰影——身為公司副總經理的邱女士被迫遞交了辭職報告,家裡的老人也住進了醫院。去年8月1日,王雪將班主任和學校告上了法庭,訴訟的請求很簡單,只要求老師的一聲道歉。
法院認為,班主任蘇某在對王雪進行教育管理中,確有翻看其書包、日記等歧視性行為,侵害了她的人格尊嚴,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應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並給予一定的精神撫慰金。

H. 用案例說明整個電子商務交易流程中存在哪些安全問題,有什麼突出表現嗎

一、電子商務存在的安全問題編輯本段電子商務簡單的說就是利用Internet進行的交易活動,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從電子商務的定義可以了解電子商務的安全也就相應的分為兩個方面的安全:一方面是"電子"方面的安全,就是電子商務的開展必須利用Internet來進行,而Internet本身也屬於計算機網路,所以電子商務的第一個方面的安全就是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它包括計算機網路硬體的安全與計算機網路軟體的安全,計算機網路存在著很多安全威脅,也就給電子商務帶來了安全威脅;另一方面是"商務"方面的安全,是把傳統的商務活動在Internet上開展時,由干Internet存著很多安全隱患給電子商務帶來了安全威脅,簡稱為"商務交易安全威脅"。這兩個方面的安全威脅也就給電子商務帶來了很多安全問題:

(一)計算機網路安全威脅

電子商務包含"三流":信息流、資金流、物流,"三流"中以信息流為核心為最重要,電子商務正是通過信息流為帶動資金流、物流的完成。電子商務跟傳統商務的最重要的區別就是以計算機網路來傳遞信息,促進信息流的完成。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必將影響電子商務中的"信息流"的傳遞,勢必影響電子商務的開展。計算機網路存在以下安全威脅:

1.黑客攻擊

黑客攻擊是指黑客非法進入網路,非法使用網路資源。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黑客攻擊也是經常發生,防不勝防,黑客利用網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修改網頁、非法進入主機、竊取信息等進行相關危害活動。2003年,僅美國國防部的"五角大樓"就受到了了230萬次對其網路的嘗試性攻擊。從這里可以看出,目前黑客攻擊已成為了電子商務中計算機網路的重要安全威脅。

2.計算機病毒的攻擊

病毒是能夠破壞計算機系統正常進行,具有傳染性的一段程序。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病毒利用互聯網,使得病毒的傳播速度大大加快,它侵入網路,破壞資源,成為了電子商務中計算機網路的又一重要安全威脅。

3.拒絕服務攻擊

拒絕服務攻擊(DoS)是一種破壞性的攻擊,它是一個用戶採用某種手段故意佔用大量的網路資源,使系統沒有剩餘資源為其他用戶提供服務的攻擊。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拒絕服務攻擊手段包括SYNflood、ICMPflood、UDPflood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拒絕服務攻擊成為了網路安全中的重要威脅。

(二)商務交易安全威脅

把傳統的商務活動在Internet上進行,由於Internet本身的特點,存在著很多安全威脅,給電子商務帶來了安全問題。Internet的產生源於計算機資源共享的需求,具有很好的開放性,但正是由子它的開放性,使它產生了更嚴重的安全問題。Internet存在以下安全隱患:

1.開放性

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是Internet最大的特點,但它的問題卻不容忽視的。正是這種開放性給電子商務帶來了安全威脅。

2.缺乏安全機制的傳輸協議

TCP/IP協議是建立在可信的環境之下,缺乏相應的安全機制,這種基於地址的協議本身就會泄露口令,根本沒有考慮安全問題;TCP/IP協議是完全公開的,其遠程訪問的功能使許多攻擊者無須到現場就能夠得手,連接的主機基於互相信任的原則等這些性質使網路更加不安全。

3.軟體系統的漏洞

隨著軟體系統規模的不斷增大,系統中的安全漏洞或"後門"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如cookie程序、JAVA應用程序、IE瀏覽器等這些軟體與程序都有可能給我們開展電子商務帶來安全威脅。

4.信息電子化

電子化信息的固有弱點就是缺乏可信度,電子信息是否正確完整是很難由信息本身鑒別的,而且在Internet傳遞電子信息,存在著難以確認信息的發出者以及信息是否被正確無誤地傳遞給接收方的問題。

(三)計算機網路安全威脅與商務交易安全威脅給電子商務帶來的安全問題

1.信息泄露

在電子商務中表現為商業機密的泄露,以上計算機網路安全威脅與Internet的安全隱患可能使得電子商務中的信息泄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交易一方進行交易的內容被第三方竊取。(2)交易一方提供給另一方使用的文件第三方非法使用。

2.篡改

正是由於以上計算機網路安全威脅與Internet的安全隱患,電子的交易信息在網路上傳輸的過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地修改、刪除或重放(指只能使用一次的信息被多次使用),這樣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實性和完整性。

3.身份識別

正是由於電子商務交易中交易兩方通過網路來完成交易,雙方互不見面、互不認識,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威脅與Internet的安全隱患,也可能使得電子商務交易中出現身交易身份偽造的問題。

4.信息破壞

計算機網路本身容易遭到一些惡意程序的破壞,如計算機病毒、特洛伊木馬程序、邏輯炸彈等,導致電子商務中的信息在傳遞過程被破壞。

5.破壞信息的有效性

電子商務中的交易過程中是以電子化的信息代替紙面信息,這些信息我們也必須保證它的時間的有效與本身信息的有效,必須能確認該信息確是由交易一方簽發的,計算機網路安全威脅與Internet的安全隱患,使得我們很難保證電子商務中的信息有效性。

6.泄露個人隱私

隱私權是參與電子商務的個人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參與到電子商務中的個人就必須提供個人信息,計算機網路安全威脅與Internet的安全隱患有可能導致個人信息泄露,破壞到個人隱私。

二、電子商務的安全要求編輯本段正是由於電子商務的開展過程中存在著很多安全問題,我們要使得電子商務正常有序的進行,就必須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解決以上的安全問題,營造一個安全的電子商務環境,那麼這樣一個安全的電子商務環境又有哪些安全要求,成為我們解決電子商務存在的安全問題接下來要解決的問題:

(一)信息的保密性

交易中的商務信息一般都有保密的要求,信息內容不能隨便被他人獲取,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商業機密及有支付等敏感信息時,信息的保密性就顯得更為重要了。

(二)信息的完整性

信息的完整性包括電子商務中的信息不被篡改、不被遺漏。

(三)通信的不可抵賴、不可否認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一條信息被發送或被接收後,應該通過一定的方式,保證信息的各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接收或發送的操作已經發生。

(四)交易各方身份的認證

要使網上交易成功,參與交易的人首先要能確認對方的身份,確定對方的真實身份與對方所聲稱的是否一致。

(五)信息的有效性

電子商務以電子形式取代了紙張,那麼如何保證這種電子形式的貿易信息的有效性則是開展電子商務的前提。

(六)個人隱私權的保護

電子商務中是否可以保護個人隱私權,勢必影響到個人消者者參與電子商務的積極性。

三、電子商務的安全對策編輯本段要營造一個滿足電子商務安全要求的電子商務環境,就相應的要解決兩個方面安全威脅:一是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威脅,二是商務交易的安全威脅,所帶來的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我們營造安全的電子商務環境的對策主要有:

(一)利用電子商務安全技術

1.計算機網路安全技術

電子商務中利用的重要工具計算機網路,存在著很多的安全威脅,計算機網路的建立足我們開展電子商務的基礎,我們要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首先就要保證計算機網路的安全。

(1)防火牆技術

防火牆是指隔離在本地網路與外界之間的一道防禦設施,是這一類防範措施的總稱。它能夠限制他人進入內部網路,過濾掉不安全服務和非法用戶:允許內部網的一部分主機被外部網訪問,另一部分被保護起來;限定內部網的用戶對互聯網上特殊站點的訪問;為監視互聯網安全提供方便。對手我們營造安全的電子商務環境目前最安全的方法就是利用雙防火牆雙伺服器方式。

(2)入侵檢測系統(IDS)

防火牆雖然很好,但是防火牆也有很多的不足,比如防火牆不能防範不經由防火牆的攻擊、防火牆不能防範新的網路安全問題。為了彌補防火牆的不足,我們可以利用入侵檢測系統,來保證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入侵檢測(Intrusion Detection),顧名思義,便是對入侵行為的發覺。它通過對計算機網路或計算機系統中的若干關鍵點收集信息並對其進行分析,從中發現網路或系統中是否有違反安全策略的行為和被攻擊的跡象。入侵檢測的軟體與硬體的組合就是入侵檢測系統(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簡稱IDS)。

(3)虛擬專用網(VPN)技術

虛擬專用網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一門網路新技術。顧名思義,虛擬專用網不是真的專用網路,它利用不可靠的公用聯網路作為信息傳輸媒介,通過附加的安全隧道,用戶認證和訪問控制等技術實現與專用網路相類似的安全功能,從而實現對重要信息的安全傳輸。利用虛擬專用網技術,我們可以營造一個相對安全的網路。

(4)病毒防治技術

電子商務中的計算機網路不斷受到病毒攻擊的危害,為了把計算機病毒的危害減小到最低,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從入手:一是高度重視計算機病毒;二是安裝計算機病毒防治軟體,不斷更新病毒庫。

2.商務交易安全技術

為了營造一個安全的電子商務環境,我們一定要保證傳統的商務活動在互聯網上進行的安全,我們就應該建立一個電子商務的安全體系。

(1)基本加密技術

將明文數據進行某種變換,使其成為不可理解的形式,這個過程就是加密,這種不可理解的形式稱為密文。解密是加密的逆過程,即將密文還原成明文。採用密碼技術對信息進行加密,是最常用的安全手段。在電子商務中,獲得廣泛應用的現代加密技術有以下兩種:對稱加密體制和非對稱加密體制。基本加密技術是電子商務安全體系的基礎,也是安全認證手段和安全協議的基礎,利用它可以保證電子商務中信息的保密性。

(2)安全認證手段

利用基本加密技術還只能保證電子商務中信息的保密性,為了營造安全的電子商務環境,我們還必須保證電子商務中的信息的完整性,通信的不可抵賴、不可否認,交易各方身份的認證,信息的有效性,這就得利用以基本加密技術為基礎開發的安全認證手段:

①利用數字信封技術保證電子商務中信息的保密性。

②利用以Hash函數為核心的數字摘要技術來保證電子商務中信息的完整性。

③建立CA認證體系給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發放數字證書,保證電子商務中交易各方身份的認證。在電子商務中,為了使眾多的認證機構CA(Certification Authority)具有一個開放的標准,使以之間能夠互聯、互相認證,實現安全的CA管理,這就需要建立公鑰基礎設施(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簡稱PKI)。

④利用數字時間戳來保證電子商務中信息的有效性。

⑤利用數字簽名技術來保證電子商務中的通信的不可抵賴、不可否認,信息的有效性。

(3)安全協議

要保證電子商務環境的安全,必須把安全認證手段跟安全協議配合起來建立電子商務安全解決方案。目前電子商務中有兩種安全認證協議被廣泛使用,即安全套接層SSL(Secure Sockets Layer)協議和安全電子交易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協議。

(二)制定電子商務安全管理制度

電子商務安全管理制度是用文字形式對各項安全要求所做的規定,這些制度應該包括人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跟蹤審計制度、系統維護制度、數據備份制度、病毒定期清理制度等。

(三)加強誠信教育,建立社會誠信體系

電子商務中的很多安全問題比如交易的抵賴、否認、個人隱私權的破壞,說到底還是人的誠信問題,為了促進電子商務更好的發展,打消消費者對於電子商務的安全顧慮,我們應該加強誠信教育,建立社會誠信體系。

I. 電子商務中涉及消費者隱私權侵害的情形有哪些

說電子商務中涉及消費者隱私權侵害的情形之前,要先理清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是誰,是不是有消費的就是消費者呢? 是不是買了東西的才是消費者呢?賣東西的,也花了錢在平台上,也花了錢使用物流,他們算不算消費者呢?在這里我們把買賣雙方都歸為消費者。

消費者的隱私權包括哪些?在這里定義為個人或公司的重要信息,那麼涉及消費者隱私權侵害的情形就可以列為:濫用個人或公司的信息資料,未經消費者同意而展示消費者重要信息,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行為的稱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侵害。

J. 找幾個典型的網路侵犯隱私權的案例

1、【艾滋女】事件是典型的互聯網上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案例。2、【死亡博客】案
2007年12月29日,留學海外多年的31歲的北京女白領姜岩從24層樓跳樓死亡。在自殺之前,姜岩在網路上寫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記錄了她生命倒計時前2個月的心路歷程,並在自殺當天開放博客空間。之後的三個月里,網路沸騰,姜岩的丈夫王菲成為眾矢之的。網友運用「人肉搜索」將王菲及其家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證信息和工作單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斷收到恐嚇郵件;網上被「通緝」、「追殺」、圍攻、謾罵、威脅;被原單位辭退……
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張樂奕、北京凌雲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7.5萬元損失及6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該案被媒體冠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網路暴力第一案」。
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樂奕停止對原告王菲的侵害行為,刪除刊登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上的《哀莫大於心死》、《靜靜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與案外人東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飛的候鳥」網站首頁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賠償原告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公證費用684元。大旗網和「北飛的候鳥」兩家網站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構成對原告王菲名譽及隱私權的侵犯,分別判處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王菲精神撫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在線因於王菲起訴前及時刪除了侵權帖子,履行了監管義務,經判決認定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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