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搞電信的促銷活動,用抽獎的方式來做,是否違法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中國電信的支持,是不違法的,這是正常的營銷內活動,抽獎機會是額外容贈送給消費者的。詳情請到當地電信營業廳咨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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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網路營銷是違法的嗎
當然不是啦!你要看清楚!
網路營銷即是利用互聯網作為手段,從而達到營銷的目的。網路營銷包含的內容很廣,主要有:網上市場調查、網上消費者行為分析、網路營銷策略制定、網上產品和服務策略、網上價格營銷策略、網上渠道選擇與直銷、網上促銷與網路廣告、網路營銷管理與控制等等。
與許多新興學科一樣,「網路營銷」同樣也沒有一個公認的、完善的定義。廣義地說,凡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進行的、為達到一定營銷目標的營銷活動,都可稱之為網路營銷(或叫網上營銷),也就是說,網路營銷貫穿於企業開展網上經營的整個過程,包括信息發布、信息收集,到開展網上交易為主的電子商務階段,網路營銷一直都是一項重要內容。
對於網路營銷的認識,一些學者或網路營銷從業人員對網路營銷的研究和理解往往側重某些不同的方面:有些偏重網路本身的技術實現手段;有些注重網站的推廣技巧;也有些人將網路營銷等同於網上直銷;還有一些把新興的電子商務企業的網上銷售模式也歸入網路營銷的范疇……
關於網路營銷的理論和方法,國內已經出版一些專著,專業報刊上發表的文章也不少,更多資料出現在互聯網相關的網站上。綜觀現有各種觀點,都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面對大量信息,反而給人們造成這樣一中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感覺。
為了理解網路營銷的全貌,有必要為網路營銷下一個比較合理的定義,從「營銷」的角度出發,將網路營銷定義為:
網路營銷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藉助於互聯網特性來實現一定營銷目標的一種營銷手段。
據此定義,可以得出下列認識:
第一、網路營銷不是網上銷售
網上銷售是網路營銷發展到一定階段產生的結果,網路營銷是為實現網上銷售目的而進行的一項基本活動,但網路營銷本身並不等於網上銷售。
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說明:
(1)因為網路營銷的效果可能表現在多個方面,例如企業品牌價值的提升、加強與客戶之間的溝通、作為一種對外發布信息的工具、 網路營銷活動並不一定能實現網上直接銷售的目的,但是,很可能有利於增加總的銷售;
(2)網上銷售的推廣手段也不僅僅靠網路營銷,往往還要採取許多傳統的方式,如傳統媒體廣告、發布新聞、印發宣傳冊等。
第二、網路營銷不僅限於網上
這樣說也許有些費解,不在網上怎麼叫網路營銷?這是因為互聯網本身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在我國,上網人數占總人口的比例還很小,即使對於已經上網的人來說,由於種種因素的限制,有意尋找相關信息,在互聯網上通過一些常規的檢索辦法,不一定能順利找到所需信息,何況,對於許多初級用戶來說,可能根本不知道如何去查詢信息,因此,一個完整的網路營銷方案,除了在網上做推廣之外,還很有必要利用傳統營銷方法進行網下推廣。這可以理解為關於網路營銷本身的營銷,正如關於廣告的廣告。
第三、網路營銷建立在傳統營銷理論基礎之上
因為網路營銷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網路營銷活動不可能脫離一般營銷環境而獨立存在,網路營銷理論是傳統營銷理論在互聯網環境中的應用和發展。 有關網路營銷理論與傳統營銷理論的比較將在後面內容中做深入分析。
網路營銷不單純是指網路技術,而是市場營銷;網路營銷不單純是網上銷售,是企業現有營銷體系的有利補充;網路營銷是4C(整合營銷)營銷理論的必然產物。
網路營銷首先是市場營銷的INTERNET替代了報刊、郵件、電話、電視等中介媒體,其實質是利用Internet對產品的售前、售中、售後各環節進行跟蹤服務,它自始至終貫穿在企業經營全過程,包括尋找新客戶、服務老客戶,是企業以現代營銷理論為基礎,利用Internet技術和功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需求,以達到開拓市場、增加盈利為目標的經營過程。它是直接市場營銷的最新形式,是由Intern客戶、市場調查、客戶分析、產品開發、銷售策略、反饋信息等環節。
網路營銷只是電子商務的基礎。電子商務是利用Internet進行的各種商務活動的總和,必須解決與之相關的法律、安全、技術、認證、支付和配送等問題。而這些問題中的有些Internet在中國發展的瓶頸問題,而網路營銷則對之需求不高,因此發展網路營銷不存在障礙。國際上實施網路營銷有許多成功的範例,一些知名的企業都建有自己的網站,這些網站以自己各具特色的站點結構和功能設置、鮮明的主體立意和網頁創意開展網路營銷活動,給這些企業帶來了巨大的財富。如一些大型企業以鮮明的形象、精良的產品和巨額資金熔鑄在大腕明星上,再利用這些明星的光環效應為其品牌升值,產品獲得不盡的市場擴張能力,品牌價值一再飆升。
『叄』 網路營銷違法嗎
當然不是啦!你要看清楚! 網路營銷即是利用互聯網作為手段,從而達到營銷的目的。網路營銷包含的內容很廣,主要有:網上市場調查、網上消費者行為分析、網路營銷策略制定、網上產品和服務策略、網上價格營銷策略、網上渠道選擇與直銷、網上促銷與網路廣告、網路營銷管理與控制等等。 與許多新興學科一樣,「網路營銷」同樣也沒有一個公認的、完善的定義。廣義地說,凡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進行的、為達到一定營銷目標的營銷活動,都可稱之為網路營銷(或叫網上營銷),也就是說,網路營銷貫穿於企業開展網上經營的整個過程,包括信息發布、信息收集,到開展網上交易為主的電子商務階段,網路營銷一直都是一項重要內容。 對於網路營銷的認識,一些學者或網路營銷從業人員對網路營銷的研究和理解往往側重某些不同的方面:有些偏重網路本身的技術實現手段;有些注重網站的推廣技巧;也有些人將網路營銷等同於網上直銷;還有一些把新興的電子商務企業的網上銷售模式也歸入網路營銷的范疇…… 關於網路營銷的理論和方法,國內已經出版一些專著,專業報刊上發表的文章也不少,更多資料出現在互聯網相關的網站上。綜觀現有各種觀點,都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面對大量信息,反而給人們造成這樣一中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感覺。 為了理解網路營銷的全貌,有必要為網路營銷下一個比較合理的定義,從「營銷」的角度出發,將網路營銷定義為: 網路營銷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藉助於互聯網特性來實現一定營銷目標的一種營銷手段。
『肆』 被查虛假交易處罰結果顯示一般違規不扣分,為什麼沒有扣分,這對店鋪有什麼影響嗎
這虛假交易首先提出申訴,如果證明了是商家無責,就不會扣分,相反,如果判定了,會把交易清零,產品權重也會下降,影響店鋪整體展現的,所以遇到這種情況還是盡量避免同樣的事情發生。
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法構成非法經營罪。代運營平台組織的網路虛假交易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虛假交易處罰對店鋪的影響:
一、一般違規:
系統排查到店鋪存在異常的訂單,會提示清洗或者申訴。不申訴或者申訴不成功的:
第1、2次違規,且筆數不超過96筆:
1、扣0分。
2、會刪除相應違規訂單的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商品評論等(不包括 中差評)。
二、第1、2次違規,且筆數超過96筆:
1、扣12分。
2、會對違規的訂單刪除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商品評論等(不包括中差評)。
3、店鋪屏蔽、限制發布商品及公示警告7天的節點處罰,同時會在近期內限制參加一些官方推廣或者促銷活動,比如直通車等,具體可參見活動報名要求。在您店鋪的綜合維度上面也會有些影響。
三、第3次違規,且筆數不超過96筆:
1、扣12分。
2、會對違規的訂單刪除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商品評論等(不包括中差評)。
3、店鋪屏蔽、限制發布商品及公示警告7天的節點處罰,同時會在近期內限制參加一些官方推廣或者促銷活動,比如直通車等,具體可參見活動報名要求。在您店鋪的綜合維度上面也會有些影響。
四、第3次違規,且筆數超過96筆:
1、扣48分。
2、會對違規的訂單刪除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商品評論等(不包括中差評)。
3、店鋪屏蔽、限制發布商品及公示警告28天的節點處罰,同時店鋪會限制參加官方推廣或者促銷活動,比如直通車等,具體可參見活動報名要求。在店鋪的綜合維度上面也會有些影響。
五、第4次違規,不論筆數:
1、扣48分。
2、會對違規的訂單刪除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商品評論等(不包括中差評)。
3、店鋪屏蔽、限制發布商品及公示警告28天的節點處罰,同時店鋪會限制參加官方推廣或者促銷活動,比如直通車等,具體可參見活動報名要求。在店鋪的綜合維度上面也會有些影響。
案例:
2016年4月以來,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傻推網」、「整點搶」、「領啦網-賺傭金」、「藍天碧水」等四家網站進行調查時發現,上述網站都涉嫌網路炒作商業信譽刷單炒信違法行為。
涉案刷單金額累計高達1.2億元,涉案商家1.86萬家,涉案刷手6.36萬名。目前,這四起網路平台炒作商業信譽刷單案件已結案。
2016年9月,河南省工商部門查處了一個特大網路炒信團伙,虛構交易數近500萬單,總流水金額超17億元,涉及兩千餘個京東商家,這是目前全國查處的刷單流水金額最大的案件。
該團伙以第三方網路炒信平台的形式經營,主要為京東電商平台的商家提供網路炒信服務。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涉案的兩家網路公司分別作出行政處罰19萬元和16萬元人民幣。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刷單行為在網上依然活躍。在QQ群中搜索「京東刷單」、「淘寶刷單」等,記者發現數個近千人大群,裡面大多是「刷手」、商家和刷單平台工作人員。
有些群一天能跳出數百條刷手求單的信息,記者在一個千人大群看到,不到一分鍾內,就有十幾個QQ號發布接單信息,其中涉及多個大型電商平台的店鋪。
專門負責監控「炒信」行為的阿里巴巴集團平台治理部專員介紹,職業買家和「刷手」每天只要動動滑鼠,購買物品,便可獲得幾元甚至幾十元每筆的傭金費用。買賣達高峰時,一位職業「刷手」每天可獲至少1000元傭金。
「虛假交易平台在整個互聯網有超過上百家。近年來,僅淘寶每年查獲虛假交易賣家超過100萬家,涉及交易約5億筆,交易額數百億元。
這樣的職業買家和『刷手』保守統計至少在10萬人,而這僅僅是已發現的冰山一角。」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余偉民告訴記者,這對以誠信為基礎的電子商務體系的破壞幾乎是毀滅性的。
『伍』 在一個假冒網站上違反到了活動規則可能觸犯到了法律 他能不能把我告上法庭
理論上講,網路上面超過3000元數額的欺詐行為是違法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但是如果該網站本身就是非法的,你則屬於被侵害權利人,你所做的對該網站有害的行為也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當然這是相對的,,,人家打你你把人家殺了,你還是有責任的,哈哈
『陸』 商家在活動中途修改規則並且不告知因而導致我經濟利益遭受損失違法或犯法嗎
這種情況一般只是違法,「犯法」一般是指犯罪。如果有證據證明商家在活動中修改了規則,這是典型的違法,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記住,證據是關鍵
『柒』 這個網路搶購平台規則有違法風險嗎
有。
由於還沒有明確的定義,規范,對於涉及的法律只能比照傳統的支付機構和電子支付他所涉及的法律進行簡單的劃分:
1、支付主體涉及的問題,商業銀行法等。
2、規范支付行為,比如支付結算、清算等一系列行為。
3、規范支付工具相關規定,比如支付工具除了貨幣、信用卡等,管理辦法信用卡管理辦法條例等等。
4、防止金融犯罪和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法規,比如反洗錢法,除了洗錢外,金融犯罪包括欺詐,掠奪等等金融犯罪,保護消費者權益等等。
(7)網路促銷活動規則變了違法擴展閱讀:
網路搶購平台規則注意事項:
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資金的暫時保管,在交易過程中約束和監督了買家和賣家。當買方把資金劃人第三方的賬戶。第三方就將起到了資金保管人的作用,資金的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轉移。
資金的所有人仍然是買方。當買方和賣方達成某筆交易,買方收到商品,通過第三方向賣方付款時,此時款項的所有權應仍屬於買方所有。直至款項進入賣方賬戶,或者買方確認付款後,所有權才轉為賣家。
可以看到,第三方作為款項的佔有人,始終不具備對資金的所有權,只是保管的義務。隨著將來用戶數量的增長。這個資金沉澱量將會非常巨大。據粗略估算,每天滯留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資金至少有數百萬元,第三方支付公司將可以取得一筆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
『捌』 因為虛假交易 一般違規 被處罰48分,是不是永久都不能參加淘寶營銷活動了刪除評價後信譽是否被清零
一、一般違規扣48分,需要在清除扣分後才可以參加活動。
二、扣分在每個自然年度內累計,到了每年的12月31日晚23點59分59秒,當年的一般違規行為累積扣分會被清零,如下圖:
『玖』 商家常搞促銷是否違法
這些行為違規:
1、購物返券,包括電子券
2、數量有限、售(贈)完為止
3、衣服吊牌一個價,標價簽另一個價
4、從沒賣出去的商品也標「打折、降價」
5、只標「會員價」不標非會員價
1、虛高標價
商家經常會打出「超低折扣」以吸引消費者眼球,但實際上是事先把商品的原價抬高幾倍再打折,折後價甚至往往比實價還要高。其實先漲價後降價是很多商家公開的秘密,打折後並沒有實惠多少,不過消費者看到大大的折扣和高昂的原價,就會心動購買。
2、隱瞞事實
不少商家在進行促銷活動時,都會做些「文字游戲」,把消費者搞得暈頭轉向。一些商家隱瞞事實,採用模糊宣傳的方式誘騙。還有些商家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在廣告及經營場所含糊標示、不準確標示或者乾脆不標示。
3、提前結束
商家舉辦購物促銷活動,活動進行到一半時突然中止,與所宣傳活動時間不符。這也是商家慣用的促銷手法,前期優惠幅度太大了,現在包括廠家和供貨商都有點吃不消,但宣傳的效果已經出來,商家藉此聚集了大量人氣,所以提前終止活動能做到利益最大化。
4、模糊饋贈
商家採取如「買X送X」的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饋贈物品經常標示不清。包括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價格(價值)、型號,或饋贈物品為存在質量問題的假冒偽劣商品、過期商品等。
5、假冒品牌
商家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等級、質地與實際不符。如利用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心理,給服裝冠以稀奇古怪的品牌名稱,讓消費者難以分辨。又如在標價簽上將產地為「中國大陸」的商品標示為「國外」等。
6、謊稱提價
物價不斷上漲,消費者對於「漲價」二字較為敏感,傳出「要漲價」的商品,受到的關注度高,對銷量也或多或少的有所幫助。不過「要漲價」似乎只是不少營銷人員的口頭語,消費者並未發現商品價格有明顯變化,所以不少只是商家的促銷噱頭和市場策略。
7、返券圈套
返券活動看似優惠,消費者拿到返券後一般都會繼續消費,然而所購買的商品並非當下急需,很多是為了購買而購買,最後甚至超出返券金額的范圍,要多付一筆錢。還有商家在返券的使用時間、區域、品牌、型號及數額等方面設置種種限制和圈套,阻礙其正常使用。
8、低標高結
商家在銷售打折商品時,標價為XX元,但實際結算時卻比標價高,一些馬虎的消費者不注意看消費小票就會大意忽略。又如一些商家公告牌標示某商品打X折,但該商品實際銷售時的「折後價」卻比按原價乘以折扣計算出的真正價格要高。
9、不予退換
商家在開展促銷活動時,打折商品不可以當場試穿後購買,實際是趁消費高峰在拋售積壓陳貨、滯銷商品、殘次商品。在購買這類商品時,商家稱產品絕對沒有質量問題,同時表示此類商品不退不換,有問題只能消費者自行承擔,剝奪了消費者正常退換貨物的權利。
10、誤導用辭
常見的如「全場X折起」,標明X折而實際只有一種或少數幾種商品為X折,其它商品折扣為X折以上,甚至有的沒有折扣。而且把附加規則寫在很不顯眼的地方,如果消費者不駐足觀察招牌的每個角落,不仔細問清楚情況,恐怕很容易掉進這個「陷阱」。
『拾』 促銷活動買一台送一台 買了參與抽獎有機會獲得一台,講清楚活動規則違反廣告法么
看完標題,認為存在引人誤解的內容,有三種理解:1、買一台再送一台(能得內到兩台);2、買一台,容有參與抽獎的機會(可能會得到兩台);3、買一台再送一台,還有參與抽獎的機會(確定得到兩台,還可能會得到三台)
根據2017年9月1日施行的修訂廣告法,第二章廣告內容准則的第八條,「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雖然為了達到更好的廣告效果,但是在寫廣告詞的時候還是避免使用模稜兩可的詞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