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隱私權案例
案例一:「早戀」少女告倒班主任
16歲的少女王雪終於向學校討回了自己的尊嚴——北京市首例女中學生狀告班主任和學校侵犯名譽權案2001年9月塵埃落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被告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並給予一定的精神撫慰金。
去年暑假,邱女士發現女兒近來電話頻繁,還有個男孩常在她家樓下徘徊,便找到班主任蘇某反映。沒想到這卻將女兒帶入了痛苦的深淵。
蘇某發現王雪和班裡一個男生關系比較密切後,便在課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其書包、日記以及給其他同學的信件,還下令不許同學和她說話。性格活潑的王雪頓時成了「孤家寡人」,同學們遠離她,不敢和她說話。王雪在日記里寫下:「蘇老師經常侮辱我,逼我轉學。我一想起這些就害怕,夜裡常做噩夢……」由於無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於去年6月4日離家出走。4天後,當邱女士接到女兒的電話,在南京找到她時,王雪哭著請求媽媽搬出北京。這場「風波」給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陰影——身為公司副總經理的邱女士被迫遞交了辭職報告,家裡的老人也住進了醫院。去年8月1日,王雪將班主任和學校告上了法庭,訴訟的請求很簡單,只要求老師的一聲道歉。
法院認為,班主任蘇某在對王雪進行教育管理中,確有翻看其書包、日記等歧視性行為,侵害了她的人格尊嚴,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應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並給予一定的精神撫慰金。
案例二:患者隱私部位能否當作教學「標本」?
阿靜因未婚先孕到醫院檢查,大夫在為其檢查時叫進20多名醫學院實習生,以阿靜為「標本」現場講解,阿靜羞愧難當,無地自容。2001年10月8日阿靜向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新疆石河子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及當事醫生侵犯其隱私權,要求給予精神損害賠償。此案在全國醫學界和法學界引起了爭議。
9月15日,22歲未婚先孕的阿靜在男友陪同下來到新疆石河子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做人工流產,在婦產科醫生孫某的安排下,阿靜按要求做好准備,躺在檢查床上等待檢查。這時,醫生叫進20多名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圍在床前,阿靜非常緊張,要求醫生讓他們出去。醫生說,沒關系,他們都是實習生。醫生讓阿靜躺好,一邊觸摸阿靜的身體,一邊向實習生介紹各部位名稱、症狀等,檢查講解過程約五六分鍾。
據了解,那天的見習生是石河子大學醫學院九七級本科生。
事後,氣憤難平的阿靜和男友經咨詢律師,決定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一事件在全國醫學界和法學界引起了極大的爭議。醫學界認為,作為教學和實習醫院,這種做法很正常,談不上侵犯隱私權,不然,怎樣完成培養醫學院學生的任務。按照慣例,一般都不提前給患者打招呼,如徵求患者意見,患者肯定不同意。再說幾十年來各醫院都是這么做的,也沒有法規和文件規定不能這樣做。醫學院校及其附屬醫院基本都認同這一觀點。
而為阿靜提供法律援助的新疆天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次松認為,醫院的做法嚴重侵害了患者的人格尊嚴和隱私權。人的特殊部位有權利不讓他人觀看、探究或拍攝。醫生檢查患者身體原則上不構成侵犯隱私權,因為患者去醫院看病,接受相應的檢查甚至很多專家會診有時是必須的。但此事的關鍵是接診或主管醫生以外的人對患者的隱私部位進行觀看和講解,這是不能允許的。對醫學院學生的實習,應作出相應的規范。很多資深律師也都同意這一看法。
據了解,這是全國首例因患者被醫院當作教學對象,而被提起訴訟要求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案例。醫學界和法學界的專家認為,不論此案判決結果怎樣,都將對我國的醫學院校學生實習產生深遠的影響。
案例三:當隱私權遭遇生命健康權
挽救了病人的生命卻侵犯了病人的隱私,日前在廈門市某醫院發生的一件事引起了有關人士「隱私權、生命健康權究竟哪個更重要」的爭議。
19歲的宮小姐因子宮出血,一個星期前走進了一家心理門診就診,在心理醫生作了「絕對保密」承諾後,宮小姐袒露了自己的心病:自己因未婚先孕擅服流產葯物造成子宮出血不止。就在心理治療過程中,宮小姐開始出現昏迷狀態。為搶救宮小姐的生命,這位醫生違背承諾,向有關的婦產科醫生道出了實情,並請求婦產科醫生進行緊急救助。
經搶救,宮小姐脫離了危險,但心理醫生的一片善良之心卻遭來了宮小姐的責怪聲:本來不為人所知的隱私,現在很難再遮遮掩掩。趕來醫院的父母親也從她難以自圓其說的回答中隱約感到了女兒的秘密。此後,雖然宮小姐的子宮出血病一天天痊癒,但她的心病卻一天天加重,19歲的她始終感到難以抬頭見人。
一些人士認為,在本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醫生絕不能公開病人隱私。宮小姐已經向心理醫生陳訴過保密要求,而且心理醫生也已承諾「絕對保密」,雖然這位醫生向他人公開隱私是為了病人的生命,卻違背了病人本人意願,侵犯了隱私權。
許多醫生認為,生命健康權大於隱私權。省人民醫院的張醫生認為,醫生當然應該尊重病人的隱私權,但當病人出現病危、昏迷時,首先考慮的是搶救,這是醫生的職業道德。
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的蔣金音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醫師必須保護病人的隱私權。但當患者的隱私權危害公共安全時(如按規定,患者患了傳染性性病,醫師必須將其上報衛生防疫站),隱私權必須服從公共安全。而當隱私權與生命健康權發生矛盾時,生命健康權應該大於隱私權,也就是說,當一種危害必然發生時,當事人可以選擇較小的危害避免更大的危害。
② 關於隱私權的案例
案例一
我今年15歲,是一名初中三年級的學生,前不久,為了使同學們集中精力學習,班主任在班裡宣布了一條規定,凡本班同學的個人信件均應向班長報告主要內容,否則班長或班主任有權暫扣或開拆,違者將受到點名批評。我和其他許多同學雖很有意見,也知道班裡的規定是不合法的;
5歲的輝輝就讀於騰飛幼兒因,騰飛幼兒園將該園幼兒繪畫作品結集出版並公開發售,其中選釜了輝輝6幅作品。輝輝媽媽看到後。認為幼兒園應該支付稿酬。可是幼兒園園長解釋說:「你兒子才5歲,不享有著作權。況且你兒子的作品是在我園教師輔導下完成的。著作權應歸幼兒園。」
案例二
年僅4歲的玲玲活潑可愛,她所在的幼兒園為她拍攝了幾張照片,並將照片賣給了兒童玩具生產商張某,張某用玲玲的照片為玩具做形象宣傳。玲玲父母認為幼兒園侵害了女兒的肖像權,但幼兒園認為照片屬於幼兒園的作品,其行為不屬於侵權。
案例三
6歲的強強因爸爸被捕入獄而性格偏異,為了讓幼兒園配合教育好強強,強強媽媽將此事告訴了強強的帶班老師李某。誰料,李某對經常打人的強強十分討厭,不僅不配合強強媽媽教育強強,反而經常對強強冷嘲熱諷,並將強強爸爸入獄的事情告訴全班幼兒,致使全班幼兒疏遠強強,常說強強是個大壞蛋。強強性格由此變得更加偏異,患了嚴重的心理疾病。
有這么一個案例,妻子住院治療期間,丈夫陪護,百般無聊之際,看到妻子的病歷擺在護士站的櫃台上,隨手就翻閱其資料,當看到資料中記載"孕四產一"時,就發生了疑問,後來詢問專業人事才知道怎麼回事情.實際情況是他們結婚4年,才有現在一個孩子.大家都應當明白是怎麼回事.後來他們就因此而離婚,離婚後其妻子起訴醫院,侵犯了隱私權,醫院敗訴.
16歲的少女王雪終於向學校討回了自己的尊嚴——北京市首例女中學生狀告班主任和學校侵犯名譽權案2001年9月塵埃落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被告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並給予一定的精神撫慰金。去年暑假,邱女士發現女兒近來電話頻繁,還有個男孩常在她家樓下徘徊,便找到班主任蘇某反映。沒想到這卻將女兒帶入了痛苦的深淵。蘇某發現王雪和班裡一個男生關系比較密切後,便在課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其書包、日記以及給其他同學的信件,還下令不許同學和她說話。性格活潑的王雪頓時成了「孤家寡人」,同學們遠離她,不敢和她說話。王雪在日記里寫下:「蘇老師經常侮辱我,逼我轉學。我一想起這些就害怕,夜裡常做噩夢……」由於無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於去年6月4日離家出走。4天後,當邱女士接到女兒的電話,在南京找到她時,王雪哭著請求媽媽搬出北京。這場「風波」給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陰影——身為公司副總經理的邱女士被迫遞交了辭職報告,家裡的老人也住進了醫院。去年8月1日,王雪將班主任和學校告上了法庭,訴訟的請求很簡單,只要求老師的一聲道歉。
法院認為,班主任蘇某在對王雪進行教育管理中,確有翻看其書包、日記等歧視性行為,侵害了她的人格尊嚴,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應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並給予一定的精神撫慰金。
③ 電子商務中涉及消費者隱私權侵害的情形有哪些
說電子商務中涉及消費者隱私權侵害的情形之前,要先理清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是誰,是不是有消費的就是消費者呢? 是不是買了東西的才是消費者呢?賣東西的,也花了錢在平台上,也花了錢使用物流,他們算不算消費者呢?在這里我們把買賣雙方都歸為消費者。
消費者的隱私權包括哪些?在這里定義為個人或公司的重要信息,那麼涉及消費者隱私權侵害的情形就可以列為:濫用個人或公司的信息資料,未經消費者同意而展示消費者重要信息,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行為的稱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侵害。
④ 用案例說明整個電子商務交易流程中存在哪些安全問題,有什麼突出表現嗎
一、電子商務存在的安全問題編輯本段電子商務簡單的說就是利用Internet進行的交易活動,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從電子商務的定義可以了解電子商務的安全也就相應的分為兩個方面的安全:一方面是"電子"方面的安全,就是電子商務的開展必須利用Internet來進行,而Internet本身也屬於計算機網路,所以電子商務的第一個方面的安全就是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它包括計算機網路硬體的安全與計算機網路軟體的安全,計算機網路存在著很多安全威脅,也就給電子商務帶來了安全威脅;另一方面是"商務"方面的安全,是把傳統的商務活動在Internet上開展時,由干Internet存著很多安全隱患給電子商務帶來了安全威脅,簡稱為"商務交易安全威脅"。這兩個方面的安全威脅也就給電子商務帶來了很多安全問題:
(一)計算機網路安全威脅
電子商務包含"三流":信息流、資金流、物流,"三流"中以信息流為核心為最重要,電子商務正是通過信息流為帶動資金流、物流的完成。電子商務跟傳統商務的最重要的區別就是以計算機網路來傳遞信息,促進信息流的完成。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必將影響電子商務中的"信息流"的傳遞,勢必影響電子商務的開展。計算機網路存在以下安全威脅:
1.黑客攻擊
黑客攻擊是指黑客非法進入網路,非法使用網路資源。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黑客攻擊也是經常發生,防不勝防,黑客利用網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修改網頁、非法進入主機、竊取信息等進行相關危害活動。2003年,僅美國國防部的"五角大樓"就受到了了230萬次對其網路的嘗試性攻擊。從這里可以看出,目前黑客攻擊已成為了電子商務中計算機網路的重要安全威脅。
2.計算機病毒的攻擊
病毒是能夠破壞計算機系統正常進行,具有傳染性的一段程序。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病毒利用互聯網,使得病毒的傳播速度大大加快,它侵入網路,破壞資源,成為了電子商務中計算機網路的又一重要安全威脅。
3.拒絕服務攻擊
拒絕服務攻擊(DoS)是一種破壞性的攻擊,它是一個用戶採用某種手段故意佔用大量的網路資源,使系統沒有剩餘資源為其他用戶提供服務的攻擊。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拒絕服務攻擊手段包括SYNflood、ICMPflood、UDPflood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拒絕服務攻擊成為了網路安全中的重要威脅。
(二)商務交易安全威脅
把傳統的商務活動在Internet上進行,由於Internet本身的特點,存在著很多安全威脅,給電子商務帶來了安全問題。Internet的產生源於計算機資源共享的需求,具有很好的開放性,但正是由子它的開放性,使它產生了更嚴重的安全問題。Internet存在以下安全隱患:
1.開放性
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是Internet最大的特點,但它的問題卻不容忽視的。正是這種開放性給電子商務帶來了安全威脅。
2.缺乏安全機制的傳輸協議
TCP/IP協議是建立在可信的環境之下,缺乏相應的安全機制,這種基於地址的協議本身就會泄露口令,根本沒有考慮安全問題;TCP/IP協議是完全公開的,其遠程訪問的功能使許多攻擊者無須到現場就能夠得手,連接的主機基於互相信任的原則等這些性質使網路更加不安全。
3.軟體系統的漏洞
隨著軟體系統規模的不斷增大,系統中的安全漏洞或"後門"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如cookie程序、JAVA應用程序、IE瀏覽器等這些軟體與程序都有可能給我們開展電子商務帶來安全威脅。
4.信息電子化
電子化信息的固有弱點就是缺乏可信度,電子信息是否正確完整是很難由信息本身鑒別的,而且在Internet傳遞電子信息,存在著難以確認信息的發出者以及信息是否被正確無誤地傳遞給接收方的問題。
(三)計算機網路安全威脅與商務交易安全威脅給電子商務帶來的安全問題
1.信息泄露
在電子商務中表現為商業機密的泄露,以上計算機網路安全威脅與Internet的安全隱患可能使得電子商務中的信息泄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交易一方進行交易的內容被第三方竊取。(2)交易一方提供給另一方使用的文件第三方非法使用。
2.篡改
正是由於以上計算機網路安全威脅與Internet的安全隱患,電子的交易信息在網路上傳輸的過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地修改、刪除或重放(指只能使用一次的信息被多次使用),這樣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實性和完整性。
3.身份識別
正是由於電子商務交易中交易兩方通過網路來完成交易,雙方互不見面、互不認識,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威脅與Internet的安全隱患,也可能使得電子商務交易中出現身交易身份偽造的問題。
4.信息破壞
計算機網路本身容易遭到一些惡意程序的破壞,如計算機病毒、特洛伊木馬程序、邏輯炸彈等,導致電子商務中的信息在傳遞過程被破壞。
5.破壞信息的有效性
電子商務中的交易過程中是以電子化的信息代替紙面信息,這些信息我們也必須保證它的時間的有效與本身信息的有效,必須能確認該信息確是由交易一方簽發的,計算機網路安全威脅與Internet的安全隱患,使得我們很難保證電子商務中的信息有效性。
6.泄露個人隱私
隱私權是參與電子商務的個人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參與到電子商務中的個人就必須提供個人信息,計算機網路安全威脅與Internet的安全隱患有可能導致個人信息泄露,破壞到個人隱私。
二、電子商務的安全要求編輯本段正是由於電子商務的開展過程中存在著很多安全問題,我們要使得電子商務正常有序的進行,就必須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解決以上的安全問題,營造一個安全的電子商務環境,那麼這樣一個安全的電子商務環境又有哪些安全要求,成為我們解決電子商務存在的安全問題接下來要解決的問題:
(一)信息的保密性
交易中的商務信息一般都有保密的要求,信息內容不能隨便被他人獲取,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商業機密及有支付等敏感信息時,信息的保密性就顯得更為重要了。
(二)信息的完整性
信息的完整性包括電子商務中的信息不被篡改、不被遺漏。
(三)通信的不可抵賴、不可否認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一條信息被發送或被接收後,應該通過一定的方式,保證信息的各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接收或發送的操作已經發生。
(四)交易各方身份的認證
要使網上交易成功,參與交易的人首先要能確認對方的身份,確定對方的真實身份與對方所聲稱的是否一致。
(五)信息的有效性
電子商務以電子形式取代了紙張,那麼如何保證這種電子形式的貿易信息的有效性則是開展電子商務的前提。
(六)個人隱私權的保護
電子商務中是否可以保護個人隱私權,勢必影響到個人消者者參與電子商務的積極性。
三、電子商務的安全對策編輯本段要營造一個滿足電子商務安全要求的電子商務環境,就相應的要解決兩個方面安全威脅:一是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威脅,二是商務交易的安全威脅,所帶來的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我們營造安全的電子商務環境的對策主要有:
(一)利用電子商務安全技術
1.計算機網路安全技術
電子商務中利用的重要工具計算機網路,存在著很多的安全威脅,計算機網路的建立足我們開展電子商務的基礎,我們要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首先就要保證計算機網路的安全。
(1)防火牆技術
防火牆是指隔離在本地網路與外界之間的一道防禦設施,是這一類防範措施的總稱。它能夠限制他人進入內部網路,過濾掉不安全服務和非法用戶:允許內部網的一部分主機被外部網訪問,另一部分被保護起來;限定內部網的用戶對互聯網上特殊站點的訪問;為監視互聯網安全提供方便。對手我們營造安全的電子商務環境目前最安全的方法就是利用雙防火牆雙伺服器方式。
(2)入侵檢測系統(IDS)
防火牆雖然很好,但是防火牆也有很多的不足,比如防火牆不能防範不經由防火牆的攻擊、防火牆不能防範新的網路安全問題。為了彌補防火牆的不足,我們可以利用入侵檢測系統,來保證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入侵檢測(Intrusion Detection),顧名思義,便是對入侵行為的發覺。它通過對計算機網路或計算機系統中的若干關鍵點收集信息並對其進行分析,從中發現網路或系統中是否有違反安全策略的行為和被攻擊的跡象。入侵檢測的軟體與硬體的組合就是入侵檢測系統(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簡稱IDS)。
(3)虛擬專用網(VPN)技術
虛擬專用網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一門網路新技術。顧名思義,虛擬專用網不是真的專用網路,它利用不可靠的公用聯網路作為信息傳輸媒介,通過附加的安全隧道,用戶認證和訪問控制等技術實現與專用網路相類似的安全功能,從而實現對重要信息的安全傳輸。利用虛擬專用網技術,我們可以營造一個相對安全的網路。
(4)病毒防治技術
電子商務中的計算機網路不斷受到病毒攻擊的危害,為了把計算機病毒的危害減小到最低,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從入手:一是高度重視計算機病毒;二是安裝計算機病毒防治軟體,不斷更新病毒庫。
2.商務交易安全技術
為了營造一個安全的電子商務環境,我們一定要保證傳統的商務活動在互聯網上進行的安全,我們就應該建立一個電子商務的安全體系。
(1)基本加密技術
將明文數據進行某種變換,使其成為不可理解的形式,這個過程就是加密,這種不可理解的形式稱為密文。解密是加密的逆過程,即將密文還原成明文。採用密碼技術對信息進行加密,是最常用的安全手段。在電子商務中,獲得廣泛應用的現代加密技術有以下兩種:對稱加密體制和非對稱加密體制。基本加密技術是電子商務安全體系的基礎,也是安全認證手段和安全協議的基礎,利用它可以保證電子商務中信息的保密性。
(2)安全認證手段
利用基本加密技術還只能保證電子商務中信息的保密性,為了營造安全的電子商務環境,我們還必須保證電子商務中的信息的完整性,通信的不可抵賴、不可否認,交易各方身份的認證,信息的有效性,這就得利用以基本加密技術為基礎開發的安全認證手段:
①利用數字信封技術保證電子商務中信息的保密性。
②利用以Hash函數為核心的數字摘要技術來保證電子商務中信息的完整性。
③建立CA認證體系給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發放數字證書,保證電子商務中交易各方身份的認證。在電子商務中,為了使眾多的認證機構CA(Certification Authority)具有一個開放的標准,使以之間能夠互聯、互相認證,實現安全的CA管理,這就需要建立公鑰基礎設施(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簡稱PKI)。
④利用數字時間戳來保證電子商務中信息的有效性。
⑤利用數字簽名技術來保證電子商務中的通信的不可抵賴、不可否認,信息的有效性。
(3)安全協議
要保證電子商務環境的安全,必須把安全認證手段跟安全協議配合起來建立電子商務安全解決方案。目前電子商務中有兩種安全認證協議被廣泛使用,即安全套接層SSL(Secure Sockets Layer)協議和安全電子交易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協議。
(二)制定電子商務安全管理制度
電子商務安全管理制度是用文字形式對各項安全要求所做的規定,這些制度應該包括人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跟蹤審計制度、系統維護制度、數據備份制度、病毒定期清理制度等。
(三)加強誠信教育,建立社會誠信體系
電子商務中的很多安全問題比如交易的抵賴、否認、個人隱私權的破壞,說到底還是人的誠信問題,為了促進電子商務更好的發展,打消消費者對於電子商務的安全顧慮,我們應該加強誠信教育,建立社會誠信體系。
⑤ 電子商務法律案例
(一)、內容概括:
甲公司通過E-mail向乙發出要約,且乙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承諾,屆時合同已形成,但甲卻未在有效期內履行合同,卻在有效期過後,根據正上漲的國際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絕,此後甲又將以另一價格與丙達成交易。從而引起糾紛。
(二)、乙公司承諾有效,他們訂立的合同成立。
因為:(1)、要約——承諾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條件:
合同的主體須有一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訂立程序須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的合同,即電子合同。
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乙公司對甲公司的要約作出承諾,故乙公司的承諾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噸的價格將該批咖啡豆賣給了美國的丙公司構成了對乙公司的違約。
因為:1.甲、乙雙方已在規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內簽訂了電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受到電子商務法律的保護,故甲公司並未在有效期內對乙公司的承諾或雙方的合作作出回應,履行合同中的義務。
2.乙公司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對甲公司作出承諾,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發現該郵件,且已過了有效期,而後又以過期後正在上漲的國際市場價格與丙公司達成交易,故構成違約。
3.從報盤方面來講,甲公司作為發盤人,有權利按照國際市場價格確定報價,更新報盤,但卻是在有效期過後
4.現行的《合同法》第11條將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列入書面形式的類型之中,從法律人確認電子合同具有等同於書面合同的效力。
(四)、從而:有案例可得:
1. 電子合同是指:
廣義 : P255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其他類似手段擬定的約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契約形式。狹義:專指由EDI方式擬定的合同。
其特點是:
1. 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路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
2.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 對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數據電文的法律承認,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就合同的訂立而言,除非當事人各方另有協議,一項要約以及對要約的承諾均可通過數據電文手段表示。 對數據電文在合同訂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啟發:
1. 電子商務是在虛擬世界進行的貿易活動。作為一項朝陽產業發展中面臨重重阻礙,而有關其法律規范的制定應相對滯後,因此我們應大力健全我們的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為交易雙方,都應自覺履行電子商務交易所簽訂合同的相應義務,這樣才能將電子商務這一潛力產業發展壯大。
3. 作為學習了本案例的我們,在今後的生活中在遵守電子商務法律的情況下進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⑥ 近年來,保護公民個人隱私權的措施的實例
偷拍舉證在夾縫中前行
本報記者 朱喬夫
1驚人的事件——丈夫嫖娼損害家庭 妻子偷拍用來舉報
2006年12月21日,慈溪市一名婦女給某媒體記者發了一封電子郵件,內容讓人大吃一驚。
該婦女說,她丈夫原是個老實巴交的人,婚後的家庭生活也安寧幸福。然而自從去年年初以來,他迷上了慈溪某休閑會所。後來有知情人告訴她,那是個提供性服務的場所。
她找丈夫談了幾次,但丈夫始終不肯承認。無奈之下,她曾數次向有關部門舉報該會所提供色情服務,但由於沒有證據,舉報一直沒有結果。去年12月中旬,她不惜重金,聘請了兩名「私家偵探」,到該會所偷拍了兩盤錄像帶,以作為向警方舉報的證據。兩盤錄像帶長達兩個小時,記錄了兩名男子到會所嫖娼的整個過程。
12月24日,慈溪市公安局領導在看完了錄像資料和該記者的相關調查材料後,當即集合100多名民警直撲該會所,連夜端掉了這個淫窩。
2案外的爭論——偷拍錄像能否作為「呈堂證供」
慈溪這名婦女的舉報方式在當地掀起了軒然大波。
持反對態度的人認為,妻子僱人偷拍丈夫嫖娼的全過程,並且用錄像帶作為證據來舉報賣淫嫖娼,表面上看上去是大快人心的正義之舉,應該受到表揚。但是,這樣的做法卻暗含著違法的嫌疑。
他們認為,針對偷窺、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隱私場所,或者竊聽他人隱私的行為,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將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對於該婦女請「私家偵探」偷拍的行為,即使她的動機是用來舉報的,但這種行為沒有合法的依據,只能說她的行為是「非法的正義」。
支持該婦女行為的人認為,對違法犯罪的現象向公安部門進行舉報,可以採用任何不違反法律規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手段。至於將其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同樣合法,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第70條。
3危險的游戲——偷拍成了離婚官司取證的惟一方法?
2002年4月1日起,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實施,偷拍、偷錄取得的證據開始走上了民事訴訟的舞台。
四川瀘州曾發生這樣一個案例,陳某為了搜集丈夫李某對自己不忠的證據,以便有利於離婚財產分割,在婚姻存續期間雇請攝影師偷拍丈夫的不忠行為,卻意外拍到丈夫一家人的洗澡鏡頭,而被丈夫家人以侵犯公民隱私權告上法庭。
最終法院認為:除司法機關的偵查部門依法享有監視、拍攝他人住宅內活動的職權外,任何人均負有不作為的義務,只要作為即違法。陳為了搜集證據維護其在離婚訴訟中的合法權益,以及對自己住房內的活動進行偷拍的辯解理由,違背了法律賦予的從事民事活動應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的原則,不能成立。
而上海的一起妻子偷拍丈夫與一名女子的一組裸照,並將其作為離婚訴訟證據的案件,也引發了有效取證和侵犯隱私的爭議。
妻子朱某和丈夫2000年結婚,然而婚後兩人卻逐漸沒了共同語言。按朱某的說法,丈夫生性風流,加之脾氣暴躁,夫妻倆經常為家庭瑣事爭吵,而朱某也經常被丈夫拳腳相加。
去年8月,朱某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法院,由於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丈夫出軌,朱某動起了偷拍的腦筋。為了抓到兩人在床上的關鍵證據,朱某隨身攜帶照相機,偷拍下了丈夫和其情人的裸照。次日,朱某即將這幾張裸照作為直接證據向法院提交,要求和丈夫離婚。
4現實的困惑——偷拍究竟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
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在考慮離婚時,出於心理平衡,通常想要取得對方「不忠」、「有姦情」的證據,以求在離婚時,得到心理慰藉及財產分割權益的最大化。因此,就出現了當事人通過偷拍偷錄手段獲取證據的現實情形。所謂偷拍偷錄,就是不徵得當事人的許可而自由地拍攝、錄音,在估計當事人不會許可的情況下則採取秘密方式自行攝錄。那麼,這些費盡心機獲得的證據,其作用到底有多大?其行為究竟是否合法呢?
據此,記者走訪了幾名法律界人士,專門就偷拍行為在法律上的界定進行請教,記者發現,他們的觀點也莫衷一是。
浙江浙元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胡光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實施以來,確實有不少當事人依據該規定第70條,憑著偷拍、偷錄取得的證據打贏了官司。但是去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實施,似乎又給偷拍、偷錄潑了一盆冷水。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那麼,現在會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當事人為打民事官司利用偷拍、偷錄等手段取得了證據,但同時又因為取證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而受到治安處罰呢?
他認為,《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法條,從理論上講存在沖突。
他說,《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結合第70條的規定,可以認為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偷拍、偷錄方式取得的證據,就可以得到法院的認可。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卻是一概把偷拍、偷錄都歸入違法行列。如此說來,就意味著偷拍、偷錄是違法的,其獲得的證據也是無效的。
而浙江萬馬律師事務所主任徐敏則認為《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理論和司法實踐中並不產生沖突。
他認為,是否產生沖突,首先應搞清一個問題,即《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定的對於偷窺、偷拍、竊聽等行為處罰的具體范圍。在此,首先應該明確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偷拍、偷錄都要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法條的規定很明確,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是要受到處罰的,也就是偷窺、偷拍等行為,是要和「他人隱私」結合在一起的。
因此,如果當事人「捉姦在床」的目的是為了取證,且將取得的證據僅在法庭上出示,這樣就沒有造成該隱私在社會上傳播、散布,從而不會因這些「捉姦在床」的證據,使第三者的社會評價降低,因而,也就談不上侵犯第三者的隱私權。
5專家的告誡——偷拍、偷錄是否合法的界線在哪裡?
其實,有關偷拍、偷錄是否合法的爭論幾乎從來就沒有停止過,甚至在新聞報道中採用偷拍、偷錄的方法也常常引起爭議。我們經常看到、聽到媒體用偷拍、偷錄的手段完成報道。
由此而引發的一個問題是,這種方法是否會涉及社會、他人的合法權益問題,當然,主要是隱私權問題。
至於偷拍、偷錄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童松青發表了三點意見。
首先,要分清攝錄場所是公共場所還是非公共場所、以及不屬於自己的私人場所。
非公共場所、不屬於自己的私人場所都不允許自由攝錄。因為非公共場所包括涉及國家秘密、法人秘密的場所以及一切不對公眾開放的場所。而不屬於自己的私人場所包括住宅、病房等受到法律明文保護不許擅自侵入的領域。
當然,公共場所也不都是可以自由攝錄的。公共場所的私人場合,如在餐廳家人宴飲、在公園情侶約會、在公用電話亭打電話、在銀行櫃台存取錢款等等,都不應當成為擅自攝錄的對象。有些單位,有些場所,雖然具有公開性質,但是那裡的公共秩序和正常的工作、生產等秩序還是要受到法律的保護,不應受到損害。
所以,可以自由攝影錄音的公共場所,主要是指社會公眾可以自由出入和交往的公開場合,例如街道、田野、娛樂場所、體育比賽、公眾集會遊行等等,都享有自由攝錄的權利。
其次,攝錄目的是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還是因為其他私利,也是個重要的問題。
人們公認,對於正在進行的嚴重違背公序良俗、嚴重違反公共利益、違法犯罪的行為,可以不經行為人許可進行拍攝錄音,包括偷拍、偷錄。對於這類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任何人都可以予以揭露,因為這對社會有益,應當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這類行為人由於實施了損害社會公益的非道德和非法行為,他的一部分人身自由權利就相應退縮了,也就喪失了對他人未經許可攝錄自己不良行為提出異議的權利。不過,這個原則不適用於未成年人。
再次,偷拍、偷錄時所採用的工具是否合法,也是界限之一。普通的照相機、錄音機是合法的拍攝、錄音工具,至於那些隱蔽的攝影、錄音設備應當慎用。《國家安全法》明文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刑法》還規定了「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⑦ 電子商務法經典案例研究的目錄
前言
第一編導論/1
第一章電子商務的基本概念/3
第二章國內外電子商務法律環境/7
第三章本書編寫理念與內容要覽/31
第二編國內外電子商務法經典案例研究/35
第四章電子合同/37
案例1Step―saverDataSystems公司訴TheSoftwareLink公司案/37
案例2ProCD公司訴Zeidenberg案/46
案例3Specht訴NetscapeCommunicationsCorp.案/53
案例4易趣網路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訴劉松亭拖欠網路平台使用費案/60
案例5來雲鵬訴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66
第五章在線證券交易/76
案例1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訴GunSooOhPark,TokyoJoe,及TokyoJoe』SSocieteAnonyme公司案/76
第六章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85
案例1Amazon訴Barnes&Noble侵害411專利案/85
案例2MercExchange公司訴eBay侵害線上拍賣相關專利案/91
案例3荷蘭宜家公司訴國網公司「ikea」域名搶注案/95
案例4美國寶潔(P&G)公司訴上海晨鉉智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safeguard」域名搶注案/99
案例5A&M等唱片公司訴Napster侵犯音樂作品版權案/105
案例6M―G―M公司訴Grokster公司和Streamcast公司侵犯音樂作品版權案/109
案例7美國唱片行業協會(R1AA)訴Verizon(要求披露涉嫌侵權用戶身份)案/119
案例8王蒙、張抗抗、張承志、張潔、畢淑敏、劉震雲6位作家分別訴世紀互聯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125
案例9陳興良訴中國數字圖書館有限責任公司侵犯著作權案/128
案例10博庫股份有限公司訴北京訊能網路有限公司、湯姆有限公司侵權案/132
案例11ReligiousTechnologyCenter訴NetCornOn―LineCommunicationServices,Inc.案/137
案例12EarthWebInc.訴MarkSchlack案/142
第七章電子商務中的反不正當競爭/149
案例1上海卓尚信息有限公司訴藝龍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149
案例2WashingtonPost公司訴TotalNews公司(視框鏈接)案/154
案例3Ticketmaster公司訴Microsoft公司(深層鏈接)案/156
案例4PlayboyEnterprise公司訴CalvinDesignerLabel(元標記)案/159
案例5PlayboyEnterpriseInc.訴ExciteInc.和NetscapeCommunicationCorp.(關鍵詞搜索)案/163
案例6武漢億房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3721科技有限公司、王俊商標侵權糾紛案/171
第八章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176
案例1楊麗華訴易趣網路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商品信息糾紛案/176
第九章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保護/186
案例1CompuServe公司訴CyberPromotion公司案/186
案例2諾厄.布盧默夫(NoahBlumofe)訴Pharmatrak公司侵犯隱私權案/196
案例3對DoubleClick公司侵犯隱私權的集體訴訟案/205
第十章網路服務商責任/215
案例1Hendrickson訴eBay案/215
案例2《大學生》雜志社訴北京京訊公眾技術信息有限公司、李翔侵犯著作權案/224
案例3齊倫(Zeran)訴America()nline,Inc.案/235
第十一章電子商務中的名譽權保護/244
例1張靜訴俞凌風網路侵犯名譽權案/244
案例2泉州聯盛輕工企業有限公司和施清體訴泉州市仕達斯制衣有限公司和鄭明輝侵犯名譽權案/250
案例3鄭州中業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訴黎顯、殼牌(中國)有限公司電子郵件侵犯名譽權案/259
案例4恆升遠東電子計算機集團訴王洪、中國計算機世界出版服務公司、《生活時報》社網路名譽侵權案/266
第十二章網路犯罪/276案例1EFCulturalFravel公司訴Zefet―Corp.和Explorica,Inc.非法入侵網站竊取信息案/276
案例2「酷美女國際樂園網」製作傳播淫穢物品案/286
案例3鎮江市郝氏兄弟侵入計算機非法取款案/296
案例4趙哲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316
第十三章電子商務糾紛的解決/328
案例1雅虎公司涉嫌拍賣親納粹物品案/328
案例2瑞得(集團)公司訴宜賓市翠屏區東方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侵犯網頁著作權糾紛案/338
案例3Zippo.ManufacturingCo.訴ZippoDotCoin,Inc.案/345
案例4陳衛華訴成都《電腦商情報》侵犯著作權案/354
案例5精通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訴庄振寧、姚錦程借款糾紛案/364
⑧ 論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保護問題
資料描述
[目錄]
一、電子商務和個人隱私權
二、個人隱私對電子商務的影響
三、網路隱私權產生問題的原因
四、 我國對於網路個人隱私的保護
五、 對電子商務個人隱私權保護的展望
結束語
[原文]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全新的商務模式,它有很大的發展前途。但近幾年的迅速發展使得個人隱私權保護問題日漸突出。
(一)、電子商務簡述
電子商務即通過電信網路進行的生產、營銷和流通活動,它不僅是基於互聯網上的交易,而且是所有利用電子信息技術來解決擴大宣傳、降低成本、增加價值和創造商機的商務活動,包括通過網路實現從原材料查詢、采購、產品展示、訂購到生產、 儲運以及電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貿易活動。電子商務主要含概了三個方面的內容:
1. 政府貿易管理的電子化,即採用網路技術實現數據和資料的處理、傳遞和儲存;
2. 企業級電子商務,即企業間利用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所實現的和供貨商、用戶之間的商務活動;
3. 電子購物,即企業通過網路為個人提供的服務及商業行為。按照這種思想,電子商務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另一類是企業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後者亦即我們所說的網上購物或在線購物。
電子商務具有全球化、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選擇性強等優點,因此,發展十分迅速,據美國《商業周刊》報道:1998年美國在線購物達到48億美元,2000年,這一數字上升到了200億美元,比1998年增加23%。商業機構間的網路貿易從1998年的156億美元上升至2000年的1750美元。各個發達國家政府對電子商務的發展都比較重視。日本於1996年投入3.2億美元推行電子商務有關計劃;新加坡成立了"新加坡一號"項目,當時已有31家機構與政府簽約開展電子商務活動,每年可得到2~3億美元的經費支持此項研究和發展各種應用;1997年4月,歐盟提出了《歐盟電子商務行動方案》;
⑨ 找幾個典型的網路侵犯隱私權的案例
1、【艾滋女】事件是典型的互聯網上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案例。2、【死亡博客】案
2007年12月29日,留學海外多年的31歲的北京女白領姜岩從24層樓跳樓死亡。在自殺之前,姜岩在網路上寫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記錄了她生命倒計時前2個月的心路歷程,並在自殺當天開放博客空間。之後的三個月里,網路沸騰,姜岩的丈夫王菲成為眾矢之的。網友運用「人肉搜索」將王菲及其家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證信息和工作單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斷收到恐嚇郵件;網上被「通緝」、「追殺」、圍攻、謾罵、威脅;被原單位辭退……
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張樂奕、北京凌雲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7.5萬元損失及6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該案被媒體冠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網路暴力第一案」。
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樂奕停止對原告王菲的侵害行為,刪除刊登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上的《哀莫大於心死》、《靜靜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與案外人東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飛的候鳥」網站首頁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賠償原告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公證費用684元。大旗網和「北飛的候鳥」兩家網站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構成對原告王菲名譽及隱私權的侵犯,分別判處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王菲精神撫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在線因於王菲起訴前及時刪除了侵權帖子,履行了監管義務,經判決認定不構成侵權。
⑩ 電子商務法第四次測試---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案例分析12017年下半年以來
電子商務法第四次測試---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案例分析12017年下半年以來?維護人民群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