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民日報唐江巴巴是傳銷公司嗎
首先先確定一下是否真的有這樣的公司
可以到人民日報電話問下
不要被騙,如果是真的官方肯定有講的
⑵ 重慶唐江巴巴是傳銷嗎
個人認為是騙加盟費的,想加入還是去多了解,代理費1萬七,就那點商品要何年馬月才能賺到代理費,還有發現下線返錢,純屬扯蛋,哪有那麼多利,
⑶ 電子商務傳銷 是怎麼回事
電子商務不是傳銷,但是現在的傳銷越來越猖狂,它以各種形式出現!傳內銷是非法容的,沒有產品,沒有營業執照,但是它可以加盟到電子商務中。性質還是傳銷,依靠互聯網來搞傳銷!換湯不換葯,還是老一套!千萬不要上當受騙了
⑷ 電商行業是傳銷嗎
1、電商行業是隨著互聯網發展起來的一種商業模式。電商不等於傳銷,但也要警惕不法人員利用電商模式搞非法傳銷活動。
2、判斷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於傳銷行為。
相關規定:
《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 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⑸ 重慶唐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重慶市注冊資本:2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王偉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專公司登記狀態屬:存續登記機關: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龍坡區分局注冊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珠江路48號1幢12-2#
法定代表人:王偉
成立時間:2012-09-07
注冊資本:2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0010300017104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珠江路48號1幢12-2#
⑹ 電子商務是傳銷嗎
一、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專直接或者間接發屬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二、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⑺ 唐江巴巴是合法的嗎
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