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常見的三種電子商務模式名稱及概念
B2C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地發展起來。B2C就是企業通過網路銷售產品或服務給個人消費者。企業廠商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推上網路,並提供充足資訊與便利的介面吸引消費者選購,這也是目前一般最常見的作業方式,例如網路購物、證券公司網路下單作業、一般網站的資料查詢作業等等,都是屬於企業直接接觸顧客的作業方式。可成以下四種經營的模式:虛擬社群(Virtual communities):虛擬社群的著眼點都在顧客的需求上,有三個特質-專注於買方消費者而非賣方、良好的信任關系、創新與風險承擔。
交易聚合(Transaction Aggregators):電子商務即是買賣。
廣告網路(Advertising Network)
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模式(O2O模式)
B2B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電子商務應用最多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路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夥伴,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其代表是馬雲的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模式
B2B電子商務是指以企業為主體,在企業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B2B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的主流,也是企業面臨激
烈的市場競爭、改善競爭條件、建立競爭優勢的主要方法。開展電子商務,將使企業擁有一個商機無限的發展空間,這也是企業謀生存、求發展的必由之路,它可以
使企業在競爭中處於更加有利的地位。B2B電子商務將會為企業帶來更低的價格、更高的生產率和更低的勞動成本以及更多的商業機會。
B2B主要是針對企業內部以及企業(B)與上下游協力廠商(B)之間的資訊整合,並在互聯網上進行的企業與企業間交易。藉由企業內部網(Intranet)建構資訊流通的基礎,及外部網路(Extranet)結合產業的上中下游廠商,達到供應鏈(SCM)的整合。因此透過B2B的商業模式,不僅可以簡化企業內部資訊流通的成本,更可使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流程更快速、更減少成本的耗損。
C2C
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其代表是eBay、taobao電子商務模式
C2C是指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交易行為,這種交易方式是多變的。例如消費者可同在某一競標網站或拍賣網站中,共同在線上出價而由價高者得標。或由消費者自行在網路新聞論壇或BBS上張貼布告以出售二手貨品,甚至是新品,諸如此類因消費者間的互動而完成的交易,就是C2C的交易。
目前競標拍賣已經成為決定稀有物價格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舉凡古董、名人物品、稀有郵票…只要需求面大於供給面的物
品,就可以使用拍賣的模式決定最佳市場價格。拍賣會商品的價格因為欲購者的彼此相較而逐漸升高,最後由最想買到商品的買家用最高價買到商品,而賣家則以市
場所能接受的最高價格賣掉商品,這就是傳統的C2C競標模式。
2C競標網站,競標物品是多樣化而毫無限制,商品提供者可以是鄰家的小孩,也可能是頂尖跨國大企業;貨品可是自製的糕餅,也可能是畢加索的
真跡名畫。且C2C並不局限於物品與貨幣的交易,在這虛擬的網站中,買賣雙方可選擇以物易物,或以人力資源交換商品。例如一位家庭主婦已准備一桌筵席的服
務,換取心理醫生一節心靈澄靜之旅,這就是參加網路競標交易的魅力,網站經營者不負責物流,而是協助市場資訊的匯集,以及建立信用評等制度。買賣兩方消費
者看對眼,自行商量交貨和付款方式,每個人都可以創造一筆驚奇的交易。
⑵ 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的典型代表
宇商網——中國領先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是中國最大供應鏈服務商怡亞通旗下網站,提供供應回鏈服務、宇商金答融支持、商品交易服務等。
淘寶網——阿里巴巴旗下網站,目前,淘寶網是亞洲第一大網路零售商圈,其目標是致力於創造全球首選網路零售商圈。通過結合社區、江湖、幫派來增加網購人群的粘性。
企匯網——為企業提供店鋪裝修、產品發布、在線洽談、在線支付及各種營銷推廣方式,滿足企業網上推廣、企業品牌建設、產品交易、原材料采購、行業交流、行情查看等多重需求。
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需要出示信息
平台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顯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以及各類經營許可證;
(2)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登記或經備案的電子驗證標識;
(3)經營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聯系信息及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4)市場管理以及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機構的地址和電話。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披露的信息。
⑶ 常見的電子商務模式有哪些
B2B B2C C2C C2B B2G C2G O2O等
B2B = Business to Business。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的交換。
B2C = Business to Custome。 B2C即企業通過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新型的購物環境——網上商店,消費者通過網路在網上購物、在網上支付。
C2C= Customer to Customer 。這種應用系統主要體現在網上商店的建立,現在已經有很多的再線交易平台,如:淘寶網、易趣網等。這些交易平台為很多消費者提供了在網上開店的機會,使得越來越多的人進入這一個系統。
G2B是代表政府對商家、企業
G2C是代表政府對個人
另外O2O是指將線下的商務機會與互聯網結合,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O2O是B2C( Business To Customers)的一種特殊形式。O2O商務模式的關鍵是:在網上尋找消費者,然後將他們帶到現實的商店中。它是支付模式和為店主創造客流量的一種結合(對消費者來說,也是一種「發現」機制),實現了線下的購買。它本質上是可計量的,因為每一筆交易(或者是預約)都發生在網上。這種模式應該說更偏向於線下,更利於消費者,讓消費者感覺消費的較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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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電子商務的類型有哪些
一共四種,企業與消費者之間(B2C),企業間電子商務(B2B),企業業務流程,消費者間電子商務(C2C),企業與政府間電子商務(B2G),最常見的是B2B,B2C,支持企業、政府以及其他組織在互聯網上進行銷售和采購所需的交易和業務流程。
(4)典型的電子商務擴展閱讀
詳細解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電子商務應用最多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路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夥伴,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4.C2B是電子商務模式的一種,即消費者對企業(customer to business)。最先由美國流行起來的消費者對企業(C2B)模式也許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嘗試。
⑸ 常見的電子商務模式有哪些分別是何含義
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
電子商務,涵蓋的范圍很廣,一般可分為代理商、商家和消費者(Agent、Business、Consumer,即ABC)企業對企業(Business-to-Business,即 B2B),企業對消費者(Business-to-Consumer,即 B2C),個人對消費者(Consumer-to-Consumer,即 C2C),企業對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t), 線上對線下(Online To Offline,O2O),商業機構對家庭(Business To Family),供給方對需求方(Provide to Demand),門店在線(Online to Partner,O2P)等8種模式,其中主要的有企業對企業(Business-to-Business),企業對消費者(Business-to-Consumer)2種模式。消費者對企業(Consumer-to-Business,即 C2B)也開始興起,並被馬雲等認為是電子商務的未來。隨著國內 Internet 使用人數的增加,利用 Internet 進行網路購物並以銀行卡付款的消費方式已日漸流行,市場份額也在迅速增長,電子商務網站也層出不窮。電子商務最常見之安全機制有 SSL(安全套接層協議)及 SET(安全電子交易協議)兩種。
電子商務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IBM公司於1996年提出了 Electronic Commerce(E-Commerce)的概念,到了1997年,該公司又提出了 Electronic Business(E-Business)的概念。但中國在引進這些概念的時候都翻譯成電子商務,很多人對這兩者的概念產生了混淆。事實上這兩個概念及內容是有區別的,E-Commerce 應翻譯成電子商業,有人將 E-Commerce 稱為狹義的電子商務,將 E-Business 稱為廣義的電子商務。E-Commerce 是指實現整個貿易過程中各階段貿易活動的電子化,E-Business 是利用網路實現所有商務活動業務流程的電子化。
⑹ 企業間電子商務的主要模式有哪些,典型的代表企業
電子商務模式隨著其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和信息服務方式的不斷創新,電子商務的類型也層出不窮,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六種類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onsumer,即B2C),代表企業:天貓、亞馬遜;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代表企業:阿里巴巴;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代表企業:eBay、淘寶;
4、線下商務與互聯網之間的電子商務(Online To Offline即O2O),代表企業:傢具網購市場的美樂樂;
5、供應方(Business)與采購方(Business)之間通過運營者(Operator)達成產品或服務交易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Business-Operator-Business 即BoB);
6、B2Q(企業網購引入質量控制)模式,通過在采購環節中引入第三方工程師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售前驗廠驗貨、售後安裝調試維修等服務。
(6)典型的電子商務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模式,就是指在網路環境和大數據環境中基於一定技術基礎的商務運作方式和盈利模式。
研究和分析電子商務模式的分類體系,有助於挖掘新的電子商務模式,為電子商務模式創新提供途徑,也有助於企業制定特定的電子商務策略和實施步驟。
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從多個角度建立不同的分類框架,最簡單的分類莫過於BtoB、BtoC和CtoC這樣的分類,還有新型B2Q模式、BOB模式,但就各模式還可以再次細分。
1. 基於價值鏈的分類。Paul Timmers 提出的分類體系是基於價值鏈的整合,同時也考慮到了商務模式創新程度的高低和功能整合能力的多寡。按照這種體系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分為電子商店、電子采購、電子商城、電子拍賣、虛擬社區、協作平台、第三方市場、價值鏈整合商、價值鏈服務供應商、信息中介、信用服務和其他服務等11類。
2. 混合分類。Michael Rappa 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經紀商、廣告商、信息中介商、銷售商、製造商、合作附屬商務模式、社區服務提供商、內容訂閱服務提供商、效用服務提供商等九大類。
其中經濟商又可以分為買/ 賣配送、市場交易、商業貿易社區、購買者集合、經銷商、虛擬商城、後中介商、拍賣經紀人、反向拍賣經紀商、分類廣告、搜索代理等11 種; 廣告商又可以分為個性化門戶網站、專門化門戶網站、注意力/刺激性營銷、免費模式、廉價商店等5 種。
中國學者呂本富和張鵬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B2B、網上金融、網上銷售、網上拍賣/買、網路軟服務、網路硬服務、數字商品提供者、技術創新、內容服務、網路門戶、網上社區、旁觀者等12 種。其中BtoB模式根據職能又劃分為采購、銷售、物流、售後服務等類型; 網上金融模式根據金融領域又劃分為網路證券、網路銀行、網上保險、個人理財、風險資本等類型。
3. 基於原模式的分類。Peter Weill 認為,電子商務的模式從本質上來說都是屬於原模式的一種或者是這些原模式的組合。而他所認為的原模式有以下八種:內容提供者、直接與顧客交易、全面服務提供者、中間商、共享基礎設施、價值網整合商、虛擬社區、企業/政府一體化。
4. 基於新舊模式差異的分類。Paul Bambury 從新的商務模式與舊商務模式的差異角度出發,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兩大類:移植模式和稟賦模式。移植模式是指那些在真實世界當中存在的、並被移植到網路環境中的商務模式。稟賦模式則是在網路環境中特有的、與生俱來的商務模式。
5. 基於控制方的分類。麥肯錫管理咨詢公司認為存在三種新興的電子商務模式,即賣方控制模式、買方控制模式和第三方控制模式。這種分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賣方、買方以及第三方中介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的相對主導地位,體現了各方對交易的控製程度。
6. 基於Internet 商務功用的分類。Crystal Dreisbach 和Staff Writer 按照Internet 的商務功用,將電子商務模式劃分為三類:基於產品銷售的商務模式、基於服務銷售的商務模式和基於信息交付的商務模式。
7. 基於B2B和B2C的分類。中國社科院財貿所課題組基於B2B 和B2C 模式進行了進一步的分類。
按照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同將B2C 模式分為電子經紀、電子直銷、電子零售、遠程教育、網上預定、網上發行、網上金融等7 類。將B2B 模式分為名錄模式、B2B 和B2C 兼營模式、政府采購和公司采購、供應鏈模式、中介服務模式、拍賣模式、交換模式等7 類。其中中介服務模式又可以細分為信息中介模式、CA 中介服務、網路服務模式、銀行中介服務等4種。
其中,電子商務模式隨著其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和信息服務方式的不斷創新,電子商務的類型也層出不窮,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六種類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onsumer,即B2C)。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4.線下商務與互聯網之間的電子商務(Online To Offline即O2O)。這樣線下服務就可以用線上來攬客,消費者可以用線上來篩選服務,還有成交可以在線結算,很快達到規模。該模式最重要的特點是:推廣效果可查,每筆交易可跟蹤。
5.所謂BoB是 Business-Operator-Business的縮寫,意指供應方(Business)與采購方(Business)之間通過運營者(Operator)達成產品或服務交易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
6.B2Q模式,通過在采購環節中引入第三方工程師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售前驗廠驗貨、售後安裝調試維修等服務。
B2C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地發展起來。
B2C就是企業通過網路銷售產品或服務給個人消費者。企業廠商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推上網路,並提供充足資訊與便利的介面吸引消費者選購,這也是目前一般最常見的作業方式,例如網路購物、證券公司網路下單作業、一般網站的資料查詢作業等等,都是屬於企業直接接觸顧客的作業方式。可成以下四種經營的模式:
虛擬社群(Virtual communities):虛擬社群的著眼點都在顧客的需求上,有三個特質-專注於買方消費者而非賣方、良好的信任關系、創新與風險承擔。
交易聚合(Transaction Aggregators):電子商務即是買賣。
廣告網路(Advertising Network)
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模式(O2O模式)
⑺ 典型電子商務平台的類別有哪些
1.按照電子商務模式劃分
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按照電子商務模式內的不同可以分為容B2B電子商務平台、B2C電子商務平台和C2C電子商務平台。B2B電子商務平台是為企業對企業進行電子商務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
⑻ 典型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是哪些
中國: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0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2006.3.30開始實施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2006.7.1開始施行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2006.3.17開始實施
《電子商務模式規范》《網路購物服務規范》《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國外國際:
1995年美國猶他州《數字簽名法》
1996年聯合國貿法會《電子商務示範法》
⑼ 典型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有哪些,不少於8個
這個應該有很多吧,阿里巴巴,「中國製造&中國創造」,慧聰,中國製造,敦煌,中國創造,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決策支持等,上述都是B2B類電子商務平台。
⑽ 常見的電子商務模式有哪些
B2B、復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七類電子制商務模式等等..
B2B模式,BusinesstoBusiness-企業對企業,例子:阿里巴巴,生意寶(網盛科技)、慧聰網。
B2C模式,BusinesstoCustomer-企業對個人,例子:亞馬遜,當當,凡客
C2C模式,CustomertoCustomer-個人對個人,例子:ebay,淘寶,拍拍,易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