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加快電子商務進農村發展有何意見,建議
政策一政策名稱:《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頒發部委:國務院時間:2015年2月1日政策概述: 意見指出,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要綜合運用財政稅收、貨幣信貸、金融監管等政策措施,推動金融資源繼續向「三農」傾斜,確保農業信貸總量持續增加、涉農貸款比例不降低。同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發行債券。意見共分5個部分32條,包括:圍繞建設現代農業,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圍繞促進農民增收,加大惠農政策力度;圍繞城鄉發展一體化,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圍繞增添農村發展活力,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圍繞做好「三農」工作,加強農村法治建設。在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方面,支持電商、物流、商貿、金融等企業參與涉農電子商務平台建設。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政策二政策名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頒發部委:國務院時間:2015年4月2日政策概述:《決定》分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領域,更好履行為農服務職責;推進供銷合作社基層社改造,密切與農民的利益聯結;創新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治理機制,增強服務「三農」的綜合實力;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領導5部分19條。在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領域,更好履行為農服務職責方面,決定指出,要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繼續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建設,健全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回收等網路,加快形成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經營服務新格局。順應商業模式和消費方式深刻變革的新趨勢,加快發展供銷合作社電子商務,形成網上交易、倉儲物流、終端配送一體化經營,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政策三政策名稱:《關於實施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頒發部委: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商務部時間:2015年4月7日政策概述:通知指出,要部署實施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鼓勵農村青年抓住信息化進程給農業農村發展帶來的市場機遇,積極利用電子商務等現代商業模式拓寬創業致富渠道,投身農業農村改革和農業現代化。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的工作內容包括4個方面:一是技能培訓。依託促進農村青年創業就業培訓項目,圍繞電子商務實操、網路市場營銷、物流配送等內容,為農村青年提供電子商務技能培訓。二是金融支持。協調金融機構,聯合設計開發「青」字型大小電商創業金融服務項目,在授信額度、利率優惠等方面重點向電子商務創業青年傾斜。三是領創建站點。擇優選擇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的涉農創業青年領創建縣級區域電商服務中心;鼓勵農村創業青年加盟或投資建立鄉鎮服務站和村級服務點。四是跟蹤服務。開展網店貨源對接;打造農村青年電商網路展銷平台或網路集市,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政策四政策名稱:《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 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頒發部委:國務院時間:2015年5月4日政策概述:《意見》提出了七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營造寬松發展環境,降低准入門檻,合理降稅減負,加大金融服務支持,維護公平競爭。二是促進就業創業,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加強人才培養培訓,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三是推動轉型升級,創新服務民生方式,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規范網路化金融服務新產品。四是完善物流基礎設施,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設,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五是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六是構築安全保障防線,保障電子商務網路安全,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七是健全支撐體系,健全法規標准體系,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政策五政策名稱:《「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頒發部委:商務部時間:2015年5月15日政策概述:《行動計劃》的主要任務是,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培育農村電商環境;加快電子商務海外營銷渠道建設,助力電商企業「走出去」;支持電子商務進中小城市,提升網路消費便利性;推動線上線下互動,激發消費潛力;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拓展海外市場;鼓勵電子商務進社區,拓展服務性網路消費范圍。《行動計劃》提出,要力爭在1到2年內,實現在全國創建培育200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創建60個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培育150家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打造50個傳統流通及服務企業轉型典型企業,培育100個網路服務品牌;推動建設100個電子商務海外倉;指導地方建設50個電子商務培訓基地,完成50萬人次電子商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力爭在2016年底,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22萬億元。網上零售額達到5.5萬億元目標。
2. 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台的試點工作方案編制依據
l《關於復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制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2】226號)
l《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號)
l《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 號)
l《國務院關於加強進口促進對外貿易平衡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15 號)
l《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
l《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
l《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l《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l《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電子商務試點專項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2】1137號)
l《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集中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9號)
l《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34號令)
l鄭州市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方案
l《鄭州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綱要》
3. 中國電子商務將如何發展!國家有沒有出台政策或法規來完善
專家認為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趨勢應該是應用水平的提高與基礎回設施的投資並重發答展。有專家把電子商務發展趨勢詮釋為所謂「在線(online)」與「離線(offline)」的融合,其主要方式將是創立(依託傳統業務創立網上商務,同時依託網上商務創立傳統業務)、兼並(在線企業之間的相互兼並,在線與離線企業之間的相互兼並)、聯盟(跨行業與上下游的聯盟)和建立中介平台(包括專業化和綜合性的電子商務中介平台)。
國家出台的對電商的政策:
2010年:《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4. 哪些城市已經獲批跨境電商試點
截止到2019年5月25日為止跨境電商試點城市個,跨境電商綜合保稅區35個。
跨境電商試點城市:
6+1試點,第一批,5家是寧波、鄭州、上海、重慶、杭州,後續又上來廣州和深圳7家/天津、福州、平潭/合肥、成都、大連、青島和蘇州共15家獲批了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杭州第一個,青島等第二批,威海等分三批,1+12+22共35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遍布全國。
杭州、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漢市、長沙市、南寧市、海口市、貴陽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廈門市、唐山市、無錫市、威海市、珠海市、東莞市、義烏市。
(4)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通知擴展閱讀
免稅新規
2018年10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發文明確,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電商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第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並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第二,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
第三,出口貨物不屬於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通知明確,海關總署定期將電子商務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信息傳輸給國家稅務總局。各綜試區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信息加強出口貨物免稅管理。
通知指出,具體免稅管理辦法由省級稅務部門商財政、商務部門制定。各綜試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商務主管部門應統籌推進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和相關政策落實,加快建立電子商務出口統計監測體系,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跨境電商試點
網路-跨境電子商務
5. 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2010年:《電子來商務示範企源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6. 我國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頒布時間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6)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通知擴展閱讀: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7. 申報全國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商務部下過什麼紅頭文件沒有
(一)對於中央部門政策性試點:為使相關政策研究更具有普適性,請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結合我國各地文化差異、信息化水平和電子商務發展程度不同的現實情況,以及東、南、西、北、中的布局考慮,分別組織有關示範城市開展試點工作。每個部門選擇不超過5個城市組織相關工作。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由有關部門辦公廳和示範城市發展改革委共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非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需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二)對於示範城市應用性試點:請各示範城市根據公告通知要求,結合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實際需求,組織相關企業和機構開展試點工作。每個示範城市擇優申報不超過4項試點工作。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由示範城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非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需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三)請各示範城市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試點組織工作,及時徵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研究提出對試點工作的鼓勵政策,協調落實試點工作所需資金、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等相關建設條件,同時匯總相關申請材料。各示範城市應對報送的材料(如試點工作方案、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各類許可資質等)進行認真核實,並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四)申報截止日期為2012年5月31日。請示範城市發展改革部門在報送項目紙質申報材料前,先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網址:http://ndrc.jhgl.org/xxhc),履行相關網上申報手續,紙質申報材料的具體報送地點將在網上申報系統首頁另行通知。
紙質申報材料包括: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簡表和匯總表,上述材料一式兩份。試點工作方案所需備案文件和自有資金情況、投資及信貸承諾等證明資料,要與試點工作方案一並裝訂。紙質材料和網上申報的信息內容原則上應保持一致(涉密及不宜通過網上申報的項目材料,可在紙質材料中予以補充),未履行網上申報手續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五)試點工作承擔單位原則上應為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並具備以下條件:1.試點項目按規定在當地政府備案;2.已落實試點工作所需資金;3.承擔單位必須具有較強的試點工作實施能力,具備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答辯評審。具體答辯時間和地點,將另行通知。
8. 廣州國際電子商務博覽會的展會舉辦背景
(1)電商發展迅速 根據《商務部「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預計到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將翻兩番,達到18萬億元。規模以上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比率達80%以上;應用電子商務完成進出口貿易額占貿易總額的10%以上;網路零售額相當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9%以上。
(2)基礎優勢顯著 2008年,廣州獲國信辦批准建設「國家移動電子商務示範試點城市」,2011年,廣州被國家發改委授予「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稱號。
(3)政府全面扶持 2013年3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指出推進電子商務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促進「千年商都」向「現代商都」轉型。 (1)本地企業需求 廣東共有400多萬家企業,是電商供應的主要貨源地。廣東出口量佔全國四分之一,外貿不景氣使傳統企業開始關注內銷及外貿新興市場,廣東傳統企業進軍電商有充沛的需要。
(2)產業基礎雄厚 珠三角地區是中國中小企業最為密集的地區之一,廣東的商務總量居全國首位,外貿出口、中小企業數量、GDP等都遙遙領先於其他省份,是電子商務應用最廣泛、創新最多的中心地區。
(3)組織優勢突出 廣東省網商協會,是華南最大的網商行業組織,協會組織的各種商務服務型活動反響熱烈,積累了大批傳統企業有興趣進軍電商的名單,觀眾數量龐大。
9. 黑白的電子發票可以報銷嗎
可以報銷,只要發票抬頭沒錯,發票是真的,而且有蓋章。黑白的電子發票是能夠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