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內電子商務的法律現狀
主要針對電子商務的法律如下:
《電商法》《廣告法》《食葯法》等眾多法律。
B. 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
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呈現典型的塊狀經濟特徵,東南沿海屬於較為發達地區,北部和中部屬於快速發展地區,西部則相對落後。自2005年以來,我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穩定增長,2007年我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突破17000億元。未來3年,仍是我國電子商務投資規模持續增長和爆發的時期,我國電子商務投資市場將迎來新一輪的發展高潮。一方面,2007年國家「十一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的頒布標志著政府推動電子商務的總體布局已經形成;另一方面,電子商務在企業的應用成效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日益明顯。2007年我國B2B電子商務交易額約為12500億元,比2006年增長25.5%。目前B2B市場的集中度較高,在綜合類網站中,阿里巴巴已佔近乎7成份額。2007年我國B2C網站總收入約為52.2億元,同比增長33.5%。B2C是傳統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主要形式,隨著網路購物環境的好轉以及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電子商務化程度的提升,在總體規模上B2C將會有一個長足的發展,並成為未來網購的主流。2007年我國C2C交易額約為410.4億元,同比增長90%;C2C是目前我國網購的主要形式,但普及率還較低,不到網民總數的3成。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存在的問題(1)區域發展不平衡東南沿海地區發展遠優於中西部地區。以2006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區域結構為例,以深圳為代表的華南地區和以北京、天津為代表的華北地區實現了全國50%的交易額。而西部地區佔比不到10%。(2)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發展仍顯滯後中小企業受到自身管理水平、資金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約,電子商務發展水平相較於大企業,明顯滯後。據統計,只有9%左右的中小企業實施了電子商務。而在大型企業中,通過電子商務進行采購、銷售的比例就已分別達到30%和27%。(3)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電子商務的發展急需出台電子商務合同規范,加強對電子商務合同的監管,以減少或消除在線交易雙方的風險,促進信用體系建設。(4)虛擬市場監管不力這方面主要出現的問題包括在線產品信息管理、交易服務的監管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5)電子商務稅收缺乏相應的解決方法由於網路交易量統計和網路征稅技術的困難,使得電子商務征稅很難實施,至今仍沒有很好的應對措施。(6)物流配套體系仍需完善我國尚未建立強大的物流配送體系,物流管理水平低,現代物流業發達程度欠缺,全國范圍或更廣范圍的物流配送能力尚顯不足。(7)電子商務人才缺乏由於受到我國電子商務教育體系仍處於摸索過程中,且電子商務本身發展迅速等因素共同影響,使得我國電子商務人才缺口加大。
C. 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存在的問題
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趕不上電子商務發展的需求;
我國在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上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就發達國家的電子商務要求還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2、安全問題;
交易的安全問題是困擾電子商務發展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雙方交易是通過一個虛擬的網路它不僅涉及參加交易的雙方,而且涉及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工商管理、海關、保險、稅收、銀行等部門。
這就需要有統一的法律和政策構架記憶強有力的跨地區、跨部分的綜合協調機構。
3、網站建設以及網店商品過於冗雜;
現在網站的建設也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是廣告,商品廣告過分的誇大了商品不真實的描述,消費者收到商品後發現實物和商品不符,會使很多人對電子商務產生恐懼,認為都是假的。
還有一些商品的標碼存在問題,買回來穿不也會給消費者的選擇造成了許多困難。
4、物流配送問題
電子商務的交易達成之後,如何將商品快速、准確、安全地送到消費者手中也是電子商務人員和消費者關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物流企業數量具有一定的規模,但能適應電子商務物流企業的數量還不夠完善、服務意識及服務質量都不盡如人意。例如一些偏遠山區、鄉村物流不能夠到達。
5、群眾基礎及信譽問題
電子商務適用於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的人,而在我國這些人的比例並不是很大,尤其是一些中老年人無法熟悉操作,而且傳統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電子商務的發展。
企業、商家、消費者的信譽更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重中之重。
(3)電子商務監管現狀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可提供網上交易和管理等全過程的服務。因此,它具有廣告宣傳、咨詢洽談、網上定購、網上支付、電子賬戶、服務傳遞、意見征詢、交易管理等各項功能。
1、廣告宣傳:電子商務可憑借企業的 Web 伺服器和客戶的瀏覽,在 Internet 上發布各類商業信息。客戶可藉助網上的檢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網上主頁和電子郵件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
2、咨詢洽談:電子商務可藉助非實時的電子郵件,新聞組和實時的討論組來了解市場和商品信息、洽談交易事務,如有進一步的需求,還可用網上的白板會議 (Whiteboard Conference) 來交流即時的圖形信息。
3、網上訂購:電子商務可藉助Web中的郵件交互傳送實現網上的訂購。網上的訂購通常都是在產品介紹的頁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訂購提示信息和訂購交互格式框。當客戶填完訂購單後,通常系統會回復確認信息單來保證訂購信息的收悉。
4、網上支付: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網上支付是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採用信用卡賬號實施支付。在網上直接採用電子支付手段將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員的開銷。
5、電子賬戶:網上的支付必需要有電子金融來支持,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險公司等金融單位要為金融服務提供網上操作的服務。而電子賬戶管理是其基本的組成部分。信用卡號或銀行帳號都是電子賬戶的一種標志。
6、服務傳遞:對於已付了款的客戶應將其訂購的貨物盡快地傳遞到他們的手中。而有些貨物在本地,有些貨物在異地,電子郵件將能在網路中進行物流的調配。而最適合在網上直接傳遞的貨物是信息產品。
7、意見征詢:電子商務能十分方便地採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銷售服務的反饋意見。
8、交易管理:整個交易的管理將涉及到人、財、物多個方面,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務活動全過程的管理。
D. 政府在電子商務監管涉及哪些內容
對認證機構的管理主要是通過對設立的條件、撤消或者頒發許可證等營業回資格而進行審批監督;同答時,還要針對其資產和財務狀況定期審查,以免發生財務危機,對其信息披露與保密情況、安全系統運行情況等方面進行不定期或定期監督檢查。
電子商務安全不僅涉及到電子商務公司、企業、消費者的利益,而且更加廣泛地涉及經濟、政治、國防、文化等諸多方面,關繫到國家的安全、主權和社會的穩定。電子商務安全策略確保電子商務的快速、健康地發展。電子商務安全是目前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只有解決了電子商務安全,保障了市場主體的利益,才能得到網路用戶的認可和參與,電子商務自身也才能得到快速、健康地發展。
E. 目前我國電商領域的法律法規現狀
2005年是中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環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的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眾多部委都出台了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法律,加強宏觀指導,營造發展環境,落實優惠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務,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一、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建設情況
1.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電子簽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下簡稱《電子簽名法》),並於2005年4月1日開始實施。《電子簽名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電子商務法律建設發展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
《電子簽名法》既是我國信息化領域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許可法》頒布施行以來在信息產業和信息化方面立法設立的第一個行政許可。《電子簽名法》通過確立電子簽名法律效力、規范電子簽名行為、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從而從法律制度上保障了電子交易安全,促進了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發展,同時為電子認證服務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為我國電子商務安全認證體系和網路信任體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礎。
我國電子簽名法的起草,經歷了徵求意見稿、草案和最終稿三個階段。整個起草過程也是對電子簽名這一新型核證技術認識逐步深化的過程。
1998年,聯合國在頒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兩年後啟動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簽字示範法》的起草工作。每年2月和9月分別在維也納和紐約討論《電子簽字示範法》的起草問題,參加國家由最初的十幾個逐步擴展到80多個國家。我國於1999年開始跟蹤聯合國電子簽字的立法工作。當時的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部派遣代表團參加有關會議,並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情況提出對示範法的起草意見。2002年1月24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簽字示範法》正式通過。我國學者在更大范圍內對電子簽名問題展開了深入研究。經過多年跟蹤和深入的研究與爭論,電子簽名在現代社會政務和商務活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被各界人士所認識。
2002年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下達了有關國家電子商務政策框架研究課題,對國際上,包括美國、OECD、日本、韓國、新加坡有關立法進展做了大量的研究,在國內也做了大量的實際調查。
《簽名法》起草工作的正式啟動可以追溯到2002年5月,當時由國務院信息化領導小組組織。次年4月,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開始接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徵求意見稿)》的起草工作。
2003年6月,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電子簽名法》的立法列入審查計劃,《電子簽名法(徵求意見稿)》發至各地徵求意見。
2004年3月24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電子簽名法(草案)》獲得原則通過,隨即被提交全國人大討論。4月2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第一次對該法進行審議,並通過人大系統在全國徵求意見。
所謂電子商務是指企業利用互聯網路處理日常的業務、交易,即與供應商、顧客、銀行、分銷商和其他貿易夥伴的日常聯系。美國學者Kalakota & Whinston認為,從通訊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是利用電話線、電腦網路來傳輸資訊、產品和服務;從企業流程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是商業交易及工作流程自動化的技術應用;從服務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是企業管理階層想要降低成本,同時又要提高產品品質及加速服務傳遞速度的一種工具;從網路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提供了網路上的采購與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的能力。
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的買賣雙方面對面的交流方式,也打破了舊有的工作經營模式,它通過網路使企業面對整個世界,為用戶提供全天候的服務。近年來,以發達國家為先導的全球電子商務高速增長,到2003年全球企業對企業 (B2B)的網路交易額將達3.2萬億美元。電子商務如此飛速的增長速度,使它帶來的商機是巨大而深遠的。各國政府紛紛制定電子商務規劃,大力發展自己國家的電子商務建設。我國雖說這幾年電子商務炒得如火如荼,但在實際推廣過程中,其效果還只是停留在電子商務的初級水平上。這種情況有必要認真地分析其中的原因,從而研究適宜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對策,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本文通過對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的現狀的分析,提出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基於此,文中更進一步探討相應的對策。
一、我國電子商務的現狀
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起源於70年代的EDI應用,我國海關是最早引入EDI進行報關,經過幾年的完善發展目前企業可以通過上網申請報關。電子商務迅速發展始於Internet的商用發展,從1998年資料界和媒體宣傳電子商務的概念開始算起,在短短的兩年間,中國的電子商務已從啟蒙階段迅速進入實施階段,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截至2000年7月,中國的網上商店由1998年底的100多家已發展至近1000家,並以平均每天兩家以上的速度增長。發展的區域從北京、上海、廣州等少數城市向沿海和內地各大城市擴展,許多傳統行業的工業和商業企業也開始登上電子商務的舞台,目前電子商務活動發展較快的是網上銷售、網上促銷、網上服務。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據中國信息產業部有關部門統計,1999年,全國網上消費額(不含個人對個人的拍賣)為5500萬元(相當於 660萬美元),僅占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0.00177%,以此推算,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僅為美國的0.23%。 1999年末,全國上網計算機為350萬台、互聯網用戶890萬,其中50%在家中上網。現有網路用戶中,參與消費類電子商務的比例僅為28.6%。網路用戶參與網上購物的僅占 20.3%,其中只有40%感到滿意。中國的網上交易還處在起步階段,即使有部分交易額,也多是將網上溝通信息與傳統的資金結算、物流方式相結合實現的。由於傳統企業對電子商務的介入甚淺,整體上看,中國的電子商務尚處於萌芽階段。
二、我國電子商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電子商務的興起,對中國來說是挑戰大於機遇。中國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遠比一般發達國家多得多,不僅需要解決EDI商務由封閉到開放的轉變問題、網際網路商務中大宗交易的保密和安全問題,以及電子納稅及其管理問題等等,而且還存在亟待解決的一系列特有的問題。
1.企業現代化問題。構成電子商務的有政府的管制行為和居民的消費或投資行為,但主要是企業的購銷行為。因此,企業的發展與現代化程度直接關繫到電子商務的基礎。目前我國企業普遍存在著信息管理水平低、信息機構不健全、信息化建設投入不足與建設成本過高、經營管理中運用計算機網路不充分等問題。國家企業中的信息處理能力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1%,國家重點企業中70%認為信息化投資不足,用於信息技術和設備投資累計僅占總資產的 0.3%,與發達國家大企業8%~10%的水平相距甚遠,有 62%的企業還認為缺乏專業信息技術人才。
2.信息網路的環境和條件問題。目前我國具有知識產權的基礎或核心技術多為國外研發機構或IT廠商所擁有;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軟體開發的基礎平台多為國外廠商提供,國內廠商只完成組裝和屬地化的應用開發;高性能的計算機和網路設備多是由品牌的產品所壟斷,國內廠商的產品只佔有拾遺補缺的地位;在信息集成的增值和增值領域,國內企業的服務水平相對較低,尤其是涉及企業、行業及國民經濟基本情況與運行狀況的綜合,其開發利用、有效傳輸與社會共享等方面基本處在空白狀態。另外,我國由於經濟實力和技術方面的原因等,網路的基礎設施建設還比較緩慢和滯後,已建成的網路其質量離電子商務的要求相距甚遠。因此,從電子商務的要求看,無論是網路技術、網路管理、技術標准、消費水平、通信速度、安全和保密條件等各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
3.市場成熟問題。電子商務的應用領域分兩類:企業間交易和個人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交易。就其發展過程來看,它又必然經歷—個從簡單的商情查詢到網上購物和實現交易的階段。據調查,1997年消費者用於購買網上服務和產品的總價值為32億美元,但上網尋找產品信息後再進行離線購物的達42億美元,這說明建立通暢快速的購物網路並不困難,但建立成熟可靠的消費體系和互相信任的市場運作方式,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在中國,由於在貨源的質量保證上,存在許多不規范的行為,假冒商品、偽劣產品、售後服務不能兌現等等現象,使顧客對網上的消費心有疑慮,所以即使擁有上網條件的顧客,也願意傳統的選貨方式。此外,對於網上的交易,客戶或企業對網上資金帳戶的安全沒有信心。在這種情況下,要發展電子商務,必須加速培育市場.使其盡快成熱起來,從而使電子商務能健康地發展。
4.網上支付問題。電子商務的進行需要支付與結算,將來要在網路上直接進行交易,就需要通過銀行的信用卡等各種方式來完成交易,以及在國際貿易中通過與金融網路的連接來支付和收費。而目前我國各個國有專業銀行網路選用的通信平台不統一,不利於各銀行間跨行業務的互聯、互通和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以及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另外,各行信用卡標准不一樣,不能通用,尚不能用信用卡實現網上支付。中國的金融業亟需適應全球化進程而加快變革步伐。
5.協調統一問題。電子商務是個跨越工商行政管理、海關、保險、財稅、銀行等眾多部門和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商務活動,為了保證電子商務的順利實施就必須要有一定的標准和規則、統一的法律、行政框架以及強有力的綜合協調組織。
6.人員素質和技能問題。電子商務是新生事物,它的知識亟需普及。對我國來說,特別需要提高企業領導計算機水平,商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網路技能。
顯然,根據我國的國情和觀有條件,我國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把上述問題都解決了,但我們也不可能等所有問題都解決了再來發展電子商務。發展電子商務是我國必須的、迫切的問題,因此,我們只有在發展電子商務的過程中,積極促成這些問題的逐個解決。
三、解決目前電子商務問題的對策建議
1.應當把企業信息化作為電子商務的基礎。企業信息化是指應用信息技術,開發和使用企業的信息資源,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開發能力、經營水平的過程。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全球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尤其是網際網路的出現和應用的普及,使得信息技術得以迅速滲透到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標志著全球信息社會的形成,信息化成為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世界潮流。九十年代以來,美國經濟持續增長,原因之—是信息技術及其相關產業的高速發展,具體體現在企業信息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和信息技術應用的迅速普及。一方面運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工業,迅速完成了產業升級;另一方面,對信息技術的運用及互聯網的擴展,拉動了計算機軟、硬體的開發和生產。「高增長、高就業與低通脹」,成為美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標志。
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當前企業信息化的工作重點是:建立和完善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管理系統,循序漸進地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率先推進基礎比較好的國家重點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帶動全國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步伐。我國企業信息化的策略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企業信息化的准備。強化企業決策層對企業信息化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建立以企業信息主管(CIO)為核心的信息工作體系,研究制定企業信息化的整體規劃和技術方案,做好資金、技術和人才准備。
(2)企業內部資源的整合。按照企業內部資源管理的要求,實現基礎管理、研究與開發的信息化。藉助企業資源計劃(ERP)、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CIMS)、計算機輔助設計 (CAD),對研發、生產、供應、營銷、服務等環節的連接,對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等資源的優化。
(3)企業外部資源的利用。通過加強企業間的供應鏈管理、客戶資源管理(CAM),密切企業與供應商、銷售商的聯系,跟蹤技術、客戶、市場,確保對市場變化的及時了解、迅速反應與競爭優勢。
(4)建立電子商業社區。企業信息化發展到一定階段,要從自身的信息化轉向於建立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業社區。通過互聯網,在同業、上下游企業間開展貿易和業務協同,以信息的實時交互實現信息共享,減少中間環節、消除信息障礙。
(5)開展電子商務。在企業內部信息資源整合的基礎上,在企業間實現信息採集、交流和共享的基礎上,以信息流向資金流、物流遞進,以信息平台向交易平台升級,積極穩妥地開展電子商務。
2.加強政府的積極參與,發揮國家的宏觀規劃和指導功能。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政府和企業的積極參與和推動。在發達國家,發展電子商務主要依靠私營企業的參與和投資,但政府仍需積極引導。在發展中國家,則更需要政府的直接參與和幫助。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企業規模偏小,信息技術落後,債務償還能力低,政府的參與有助於引進技術、擴大企業規模和提高企業償還債務的能力。另外,發展中國家的信息產業大都處於政府壟斷經營或政府高度管制之下,沒有政府的積極參與和幫助將很難在這些國家快速地發展電子商務。
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我國不僅要重視私營、工商部門的推動作用,同時也應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並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規環境。
(1)加快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電子商務是在電信網路上發展起來的。因此,先進的計算機網路基礎設施和寬松的電信政策就成為發展電子商務的前提。在我國由於電信的壟斷機制以及經濟實力和技術方面的原因,造成我國電信服務價格過高,帶寬有限,服務不及時或不可靠等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制約因素。同時影響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一制約因素是信息終端設備的普及率低。
從目前我國經濟的發展政策和發屜速度看,隨著電子技術的,經濟的發展必然使硬體終端設備的價格下降,價格的下降必然導致硬體終端設備的普及。因此我們的硬體終端設備的發展將會在不長的時間有很大得改善。對於另一個制約因素,我國目前也正加大競爭機制政策的扶持,而且,隨著我國加入WTO的確定,在此,基於此硬體設施的基礎上,我國在發展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上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政府一貫的決策、支持和引導是推廣電子商務的基礎。國家要在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活動中及時制訂適於我國國情的方針政策。從我國國情出發,放寬電子商務的定義,除推進EDI和網際網路這兩種電子商務外,同時在國內大力提倡和積極推廣通過電話、傳真、電視、電子支付及貨幣傳遞系統等四種途徑的電子商務,以便從電子商務的尋求階段、訂貨及支付階段、運輸階段分別積累有益的經驗和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二,建立於等開放的市場競爭機制。根據不少發達國家發展計算機信息網路,特別是發展Internet/Intranet的經驗,搞電信業壟斷的國家Internet的發展就比較緩慢。例如一些歐洲國家和日本。而電信業開放的美國、加拿大等國家,Internet/Intranet以及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就發展迅速。競爭的最大收益者是用戶,他們總是可以得到較好的服務和低廉的價格。電子商務推廣的快慢,是和網路使用的價格高低密切相關的。
第三,大力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統一的電子商務應用和服務平台。由於我國目前基礎建設環節薄弱的情況,導致了交易的阻礙以及電子商務應用的良性發展。所以要實現我目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必須大力建設堅實有效的電子商務基礎設施。
(2)鼓勵試點,積極引導,推動企業參與電子商務。在推廣電子商務的過程中,應鼓勵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開。電子商務涉及的領域眾多,形式多樣,加上中國行業和區域差別較大,企業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對電子商務上的認識不統一。在這種情況下,試點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對於那些經濟比較發達、信息化程度比較高、領導重視、對電子商務有需求和有效益的地區,應鼓勵他們不失時機地發展各種方式的電子商務以發揮其示範效應,以便在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的結合中逐步擴大電子商務比重的做法。電子商務解決不了的問題先由傳統商務的老辦法解決,這樣,電子商務的起步和發展就會容易一些。在我國可以先發展沿海、東部等基礎較好的區域,然後再帶動西部。
第二,應在一些管理和經營特點比較適合電子商務發揮的領域中推行電子商務,例如計算機軟體、圖書出版、醫葯等行業。讓這些行業的企業先行動起來,獲得成功,再帶動其他企業。同時應注意推廣重點的選擇。大企業資金雄厚,上馬比較容易,但有些大企業運用傳統商務一直做的比較好,讓他一下子改變營銷方式容易遇到阻力,而有些中小企業更需要藉助於電子商務促使自己的產品走向市場。因此,也許某些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積極性會更高一些。
對於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的試點的單位,國家應在資金、稅收、宣傳等方面給予大力的支持,從宏觀角度加強行業管理,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困難,才能保證我國電子商務實現良性發展。
(3)構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全球電子商務的持續發展將取決於合同法律框架的制訂,它們將使電子市場中的跨邊境交易具有統—性及法律上的確定性,無論這些交易是在同一國家之內還是跨國的。在網路空間中,傳統管轄邊界不再適用,也使得兩種或更多的法律中哪—個適用於規范合同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這就需要制訂通用的法律原則,來解決類似的合同問題及明確相關的法律責任。只有出台地方、國家和國際法律當局所認可的、明確的、共同的法律原則,也只有當客戶、政府和公司認為電子商務與其目前進行的面對面的或紙上的交易具有同樣的確定性時,全球電子商務才能發揮出其全部潛能,中國參與全球電於商務也才有其意義。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保障問題主要有:
第一,從交易安全方面看,要制定一些相關的電子商務法律,使它能夠保證網上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加強數據保護,保證用戶的個人隱私權,保證用戶具有對Internet上的信息進行控制的自主權,以解決電子商務上發生的各種糾紛,防止詐騙等案件的發生,保證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防止單方面對交易信息的生成和修改。
第二,從電子支付方面看,也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明確電子支付的當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制定相關的電子支付制度,認可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同時還應出台對於電子支付數據的偽造、變造、更改、餘銷問題的處理辦法。
第三,此外,還有一部分法律法規應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加以補充、修改和完善。這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票據法如何適用於電子商務憑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何保護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權益;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如何保護網上知識產權;廣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網路廣告等。
(4)加強電子商務安全技術的研究和標準的制訂。要增強人們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度,除了法律的制訂外,還必須加強計算機的安全技術。有關部門應組織一支精乾的安全技術研究隊伍,集中力量盡快解決電子商務的安全技術問題,包括密碼技術、防火牆技術、認證技術、留痕技術等,並能夠隨著計算機和電子商務技術的發展而不斷改進這些技術,同時為保證網路交易的安全,應著手建立相應的國家級的安全控制中心系統。這一系統應包括國際出入口(信息海關)監控、電子交易證書授權、密鑰管理、安全產品評測認證、病毒檢測和防治、系統攻擊與反攻擊等分中心。通過各種安全控制分中心的協調作用,將電子商務交易風險降低到最小限度。
為了保證網上電子商務活動物理方面的順利完成的,要建好公共電子商品導購平台,它主要涉及網路平台建設和企業信息庫建設兩方面的問題。人們發送到網路上的交易信息,必須准確、迅速地在供應商、流通商、管理部門、銀行、交通運輸等部門之間傳送,這需要各國家、各部門統一信息存儲、通訊、處理的標准和協議,具有—個協調一致的導購平台。同時,各企業的商品信息庫建設是平台的基礎,企業沒有與平台標准一致的商品信息庫,電子商務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礎。
(5)加強人才培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在每一個領域,每—個過程都離不開人,在我國現在的電子商務中,不僅需要高新技術人員,而且需要大量的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和現代商貿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因此政府應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和手段培養、引進並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質較高、層次合理、專業配套的網路、計算機及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以加快我國電子商務建設步伐。國家應該鼓勵教育部門向學生普及網路知識,在有條件的學校,特別是一些大專院校經濟、貿易、計算機等專業院系開設Internet、電子商務、信息管理等選修課程,從而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社會的需要。
F. 電子商務發展狀況以及近幾年數據
一、探討電子商務發展中的誠信問題
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誠信建設戰略思路: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嚴格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信用服務體系的方針和目標。大家都稱誠信是電子商務的基石。應當看到,電子商務不是空中樓閣,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傳統經濟方式和交易環境的。因此我認為,誠信,不僅是電子商務的基石,首先也是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石。我國的信用評價和監管機制不健全,還處在多頭管理的階段,一些信用評價機構本身服務的誠信可能就有問題,甚至出現3A評級也可以隨意買賣的現象,全社會的誠信意識還沒有建立,一些個人和企業沒有為經常性的違約、失信而付出代價。這種「守信卻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會得到更大懲罰」的現象,給商業交易帶來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約了傳統商業走向電子商務的步伐。
與傳統商業相比,電子商務通常是買賣雙方不見面的,更加需要參與者誠實守信:
(一)
買賣雙方信用狀況信息不對稱甚至缺失,往往憑經驗直覺、網上交流、網下調查等進行綜合判斷,而網下調查的成本很高,有些業務很難調查到,這就很容易出現在交易信息、供貨、付款等方面出現誠信問題,影響用戶對網上交易的信心;
(二)
為了促進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發展,一方面,我們希望傳統商業模式下的信用模式盡快完善,信用數據盡快共享;同時我們認為需要為電子商務的參與者建立必要、實用的、符合電子商務特徵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數據管理機制;
(三)
健全我國的信用管理體系,涉及的因素較多,但與信用有關的立法、執法是重中之重。我們已經有了一部《電子簽名法》,未來可能還需要有電子商務企業信用的管理辦法、網上拍賣交易管理辦法、電子商務稅收及發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規。
(四)
金融領域的信用管理體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響到電子支付和正常服務的履約,影響電子商務的效率和質量。底層的信用體系,會影響到客戶端對電子商務的信任、信心與效率。
具體在B-C、C-C、B-B電子商務中,誠信狀況還是有差別的。
(一)
B-C電子商務:B2C交易趨於成熟,雖然存在個別商家欺詐消費者的情況,但比例不大。消費者通常會選擇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較高的網站購物。從98、99年至今,我們欣喜地看到,越來越多如卓越、當當這樣在細分領域的品牌不斷涌現,一定程度上對交易誠信起到了積極作用。這些誠信的商務平台交易額連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穩定的發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過給商戶平台及其用戶提供在線支付服務,也為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創建於1998年的「首都電子商城」(現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開創性地打造了基於銀行的「信任機制」—— 整合銀行服務資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賬戶開設在銀行,資金支付通過銀行執行,保證及時准確結算,使銀行的客戶(企業和個人消費者)在信任銀行的前提下,逐漸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務;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業必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年審證明,防止誠信不足的商戶欺詐消費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觀中立,成功地解決商家、消費者、銀行之間的糾紛,保護了各方的利益。這種模式已被同行業廣泛採納。
(二)
C-C電子商務:C-C電子商務的難點是,在買賣雙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難找到一個信任的「支點」。在信用評級模式和擔保模式之間,擔保模式似乎更受個人用戶歡迎。第三方中介的這種以擔保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進了C2C業務的發展,但這種模式設計的起點就是互相不信任,由於導致了資金流與物流之間的不同步、甚至較長時間的割裂,因而減緩了電子商務的交易效率,比如說賣家遲遲收不到貨款導致經營成本過高,無法滿足數字化虛擬商品和服務交易的需要。從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看,這種擔保模式是誠信體系不完備、認證注冊機制不健全情況下的一種臨時過渡模式。C-C電子商務是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晴雨表,這種誠信與支付模式,必將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發展而不斷創新。
(三)
B-B電子商務:我們都知道,國內的B-B電子商務基本上還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階段,只有為數不多的大型企業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購或銷售平台,90%左右的企業甚至還沒有體驗過B-B電子商務給自身業務帶來的優勢。由於企業之間交易的額度較大,誠信問題更為突出,反過來企業不講誠信的代價往往也很高。以大企業為核心的B-B電子商務平台以及垂直性行業平台,由於各方面的資質背景與行業領導優勢,誠信度相對較高;而其他類的中小企業為中心的平台與綜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較多的是在網上獲取信息、談判、下單、網下再商議、再談判等傳統的方式來實現。
針對上述情況,首信易支付在2006年7月份發布了基於多銀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務,有幾方面的特點:
1)
是基於國內各銀行的信用體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評價體系,對買方交易支付情況實時反饋,;
2)
二是將資金流與信息流有機結合,款項瞬間到帳,滿足了B-B電子商務平台中部分業務對實時交易的要求,對交易談判起到很大促進作用;
3)
三是能夠為企業在商業談判、下單、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製服務,例如:分期、保證金等付款形式。
4)
第三方B-B支付服務要立足於國情,因地制宜。我們的經驗是,在解決支付問題的同時與賣方企業、銀行共同打造了 「信任機制」,能很好地解決B2B交易中的支付、誠信、資金安全問題。
我國電子商務在各方面與國際電子商務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這種差距主要不是技術上和商業模式上,而是誠信體系、安全認證與支付方面。作為從業者,我們既需要自身誠信,更需要積極配合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進行不斷的創新與突破。
二、探討支付市場與第三方支付發展的問題
國內電子支付市場,主要包括三種業務形態:銀行或銀聯的電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電子支付平台,企業內部自行建設的電子支付平台。在行業發展過程中,逐漸暴露出如下一些問題,已經引起行業主管部門的關註:
1.
虛擬貨幣作為新的貨幣形式,形成了虛擬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納入央行的監管體系之前,及早防範風險;
2.
電子支付服務的風險管理、自律與監管體系需要建立和加強;
3.
電子支付營運資格的認定、保護與發展的問題;
4.
支付服務客觀上提供著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務,應明確其業務范圍,促進其業務大膽清晰的創新;
5.
要警惕支付行業內無序甚至惡性的競爭,損害支付服務,甚至對電子商務業務的發展起到負面沖擊作用。
6.
在保護電子交易的同時,國家要考慮從支付認證、支付標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為工商管理、稅收征管、政府的行業管理業務統一籌劃建立一些標准上的、技術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備。
7.
要高度警惕電子支付行業中的洗錢、國際支付轉移、國際信用卡盜竊、國際交易稅收流失等問題;
可見,放任電子支付行業不加以監管的風險很大,但對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監管時,我們認為應該給第三方支付更大的發展空間。
第三方支付優勢在於:利益中立,商業模式比較開放,能夠滿足不同企業的商業模式變革,幫助商戶創造更多的價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銀行的服務為基礎,與銀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業提供個性化的電子支付服務,為銀行發展面向用戶的增值服務。很顯然,銀行的個性化服務成本仍然較高,一些銀行操作起來成本高的業務,對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可能是盈利的業務。
第三方支付在近兩年飛速發展,創新應用不斷涌現,我們來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1、降低社會交易成本
1)銀行加快了處理速度和效率,企業減少了人力和時間成本;
2)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實現企業與多家銀行連接,減少了開發和維護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遲、付款失敗、信用欺詐的風險,提高企業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業競爭力
1)企業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進了許多新型創新服務的出現;
2)企業的業務覆蓋區域擴大,顧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選擇;
3)第三方支付服務商促進了消費者消除對中小商家交易的疑慮。
3、促進產業發展
1)幫助銀行推廣了電子銀行業務,推動了B-C、C-C業務的發展;
2)銀行、企業能夠根據專注於產品服務設計與市場推廣;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觀中立地處理交易,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可見,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專業與專注,確實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發展環境也逐漸復雜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收益模式經受考驗。因為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漸透明,下降幅度較大,加之從交易手續費中付給銀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務的直接毛利率相當低。如果再以低於銀行成本、甚至免費進行服務,那麼這些服務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業務對支付業務的補貼是普遍現象,但這種用戶互聯網的免費思路來進行對虛擬經濟運行極為關鍵的支付服務,站在行業發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險的。所以,希望政府盡快出台相關政策,從長計議,認定、保護、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
第二,創新不足,同質化競爭嚴重。第三方支付服務商、銀行與銀聯、企業內部的支付平台之間的支付業務重疊比例越高,惡性競爭就越大,很容易導致支付服務商在穩健經營、高質量服務、誠信方面不出現問題,最終的結果是企業用戶、個人用戶利益受到損害,實力弱、缺乏創新和利潤增長點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業銀行的發展促使支付服務商加快創新。銀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重要戰略合作夥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時個別銀行使用低於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費率,與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直接展開低端的競爭。銀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約以及市場不成熟制約下,前幾年與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現在銀行認識到網銀業務的重要性,逐漸基於網銀發展針對用戶的在線服務。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務商跳出過去的業務局限,這樣才能在新的起點上與銀行達成更深入的合作,實現新的業務創新,做到雙贏。
第四,行業主管部門在監管支付服務的同時,也需要有相應的扶持政策。我們都知道,央行針對電子支付行業的管理規則即將陸續出台,在加強監管的同時,該如何幫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較理想的環境是,主管部門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幫助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爭取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統一銀行支付網關的技術規范,統一各銀行的數字證書,給市場一個相對寬松、有利發展的環境。
建立和實現安全、簡單、大眾化的電子支付功能,是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這應該是政府、銀行和支付服務商共同的責任。
作為行業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並不是行業創新的主體,應該更多發揮政策支撐的作用;
商業銀行承擔著創新的職責,同時也受到自身條件的制約,對企業和個人服務能力有限,發展業務的靈活程度也有不足,應該利用自身的優勢,與支付服務商合作創新;
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各自有著網上、網下、全國、地方、行業等不同的性質,採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務於不同的對象,對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徹的理解,是電子支付行業創新的主力,是商業銀行的合作者,同時也是商業銀行的客戶,在相當程度上依託商業銀行的業務體系。國內電子支付市場正處在蓬勃發展的時期,卡基支付、網上支付、移動支付同時並存,有著巨大的市場容量,全國性的網上支付服務商和移動支付服務商、地方性的線下支付服務商、綜合多種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務商都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支付服務商中還有不可忽視的一類,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業,可能是電信運營商、公共服務運營商、互聯網業務運營商、電子商務企業等,他們具備深厚的行業基礎或者巨大的客戶數量,也是電子支付行業創新隊伍中不可忽視的力量。
三、安全認證問題
我們知道,電子商務是指採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活動。各種商務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應當認真負責地執行買賣雙方委託的任務,並積極協助雙方當事人成交。其中認證中心扮演著一個買賣雙方簽約、履約的監督管理的角色,買賣雙方有義務接受認證中心的監督管理。在整個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包括電子支付過程中,認證機構都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但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雖然還沒有一個對於電子認證的統一規范和標准,但我國各行業、各地區、各部門建立的電子認證機構已多達百餘家,部分銀行也開始做自己的認證系統。盡管,CA認證對電子商務買賣雙方的交易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從電子商務產業的未來發展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國家從交易、支付、虛擬貨幣的監管角度,都迫切需要統一各種分散的CA認證體系;第二,需要考慮買賣雙方認證、訂單認證、虛擬貨幣認證的統一注冊問題;第三,CA認證的發展,需要和應用相結合,例如在推行G2B的業務過程中(企業網上納稅等等),推廣CA的應用。第四,電子商務也要重視中小企業市場。
談到電子商務,很多人概念中只有大型企業才有可能從電子商務發展中獲益。事實上,根據我們的服務經驗,廣大的中小企業在產業鏈的不同環節,提供著各種各樣的產品銷售、服務提供,以及數據內容的銷售等。據數據統計,在我國:
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5%;
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佔GDP的比重超過50%;
中小企業提供了全國60%以上的出口額和46.2%的稅收收入;
中小企業吸納了全社會75%的就業人員;
中小企業創造了65%的專利、75%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
80%以上的新產品來自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數量巨大,勇於創新,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基礎,也應該是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服務行業的重要力量。
站在電子商務行業發展、誠信與支付健全的角度,希望無論誠信體系設計還是支付服務的定位上,要放遠未來,不要忽視中小企業、傳統行業的市場,無論是國內貿易、國外貿易、資金結算、以及其他增值服務,都能支撐支付服務企業的發展。
希望我們共同努力,共同推廣電子商務發展的成功經驗,攜手改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和諧、健康、持續、快速發展,共同建設中國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