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子商務法分別規制了哪些人
在電子商務實踐中,競爭表現為,具有不同經濟利益的兩個以上的經營者,為了爭取在電子商務中
Ⅱ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第1章 電子商務法概述
1.1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含義
1.2 電子內商務立法概況
1.3 電子商務法體系說明容
自測題
實訓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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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電子商務主體確認的法律制度
2.1 電子商務主體概述
2.2 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建立與運行法律制度
2.3 電子商務交易方的確認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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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電子簽名法律制度
3.1 電子簽名法律制度概述
3.2 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
3.3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3.4 電子認證的法律規定
自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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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電子支付法律制度
4.1 電子支付概述
4.2 國內外電子支付的立法狀況
4.3 電子銀行法律制度
4.4 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
自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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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電子商務安全保障與爭議解決法律制度
5.1 電子商務安全與網路犯罪的防範
5.2 電子商務爭議解決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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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其他相關電子商務法律制度
6.1 電子商務中網路隱私權保護法律制度
6.2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法律制度
6.3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6.4 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
自測題
實訓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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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簡述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
電子商務法調整的對象,
1、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專引起的商事關屬系;
2、在接受用戶的要求下,通過處理(包括數據壓縮)和存儲數據的電子裝置遠程提供的有償服務;
3、在商業活動方面使用的,以一項數據電文為形式的任何種類的信息。
這個法律的實施對電商行業會有一定的影響,對一些海外代購的影響尤其大,具體的影響表現在:
1、以後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了,並且是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2、代購以後需要納稅了,不納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賣食品還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3)電子商務的法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法的法律責任認定:
1、消費者受到人身損害,電子商務法對法律責任進行了嚴格界定。
2、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就應當依照電子商務法、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來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平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沒有採取必要措施,要和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4、根據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如果電子商務平台不能夠提供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聯系方式等信息,那麼還要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
Ⅳ 電子商務法
今年央行頒布了《第三方支付管理辦法》 目前中國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法 因為電子商務比較廣泛而且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 需要根據不同的細分領域逐步完善 目前主要通過其他法律來規范電子商務 比如《合同法》《海關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實施細則》《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電子簽名法 》等
Ⅳ 電子商務法包括哪些內容
電子商務法應該包括向網店征稅,對網店實行征稅是大勢所趨,2012年7月1日開始,網店實行「實名制」,這為依法征稅創造了條件,有人擔心對網店征稅會扼殺正在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這種擔心是多餘的,以制度規范網店,適當提高經營門檻,不僅有利於保護市場主體的利益、遏止網路失信行為,而且有利於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很多國家早有類似制度。比如英國早在2002年就頒布了《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開網店要登記納稅。
電子商務既然依舊是商務,不能因為披上一件網路的「馬甲」,便享受免稅的待遇。網店游離於稅收監管之外,不利於收入的調節與分配。
Ⅵ 什麼是電子商務法
電子抄商務法,是政府調整、襲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路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歷經以下幾個步驟所完成:
1、2013年12月7號,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
2、2015年8月25日上午,「網規優化工程」研討會在法律出版社舉辦,據了解,我國電子商務立法草案有望年內完成。
來自全國人大財經委、工商總局、商務部、發改委等政府部門,
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等行業協會,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法學界與會專家共同指出,社會共治原則作為電商立法的最大共識,
已經非常明確,由於大眾評審機制,吸納社會力量共同治理平台交易糾紛,是未來電子商務法倡導的方向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