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子商務增稅和減稅有什麼好處
1.電子商務對稅收公平原則、稅收中性原則及稅收效率原則造成了沖擊。(1)對稅收公平原則造成沖擊。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建立在國際互聯網基礎上的這種與傳統的有形貿易完全不同的「虛擬」貿易形式,往往不能被現有的稅制所涵蓋,導致傳統貿易主體與電子商務主體之間稅負不公,從而對稅收公平原則造成沖擊。(2)對稅收中性原則造成沖擊。電子商務與傳統貿易的課稅方式和稅負水平不一致,因稅負不公而導致對經濟的扭曲,因而對稅收中性原則產生沖擊。(3)對稅收效率原則造成沖擊。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間人如代理人、批發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將產品提供給消費者。中間人的消失,將使許多無經驗的納稅人加入到電子商務中來,這將使稅務機關工作量增大。這無疑將影響到稅收的效率原則。
2.現行的稅收理論不適應電子商務形式所產生的問題。 (1)電子商務的出現對傳統的稅務登記提出了挑戰。電子商務問世以來,似乎就一直在忽視或者說是蔑視這一關系的存在,任何區域性電腦網路只要在技術上執行互聯網協議,就可以連入互聯網;任何企業繳納一定的注冊費,就可獲得自己專用的域名,在網上自主從事商貿活動和信息交流;任何一個人只要擁有一台電腦,一隻「貓」(Modem)和一根電話線,通過互聯網人口提供的服務就可以參與網上交易。(2)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常設機構」概念無所適從。因為電子商務是完全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企業的貿易活動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營業場所、代理商等有形機構,大多數產品或勞務的提供並不需要企業實際出現,而僅需一個網站和能夠從事相關交易的軟體,而且互聯網上的網址、E—mail地址、身份 (ID)等,與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並沒有必然的聯系,僅從這些信息上是無法判斷其機構所在地的。另外,一旦由於某設備的存在而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從而需納稅,該設備馬上就會搬遷到境外,這時常設機構的固定性和永久性將失去限制意義。(3)電子商務的出現使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難以確定。電子商務將原先以有形財產提供的商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提供。原來購買書籍、畫冊、報紙和CD的客戶現在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直接在網上下載有關書籍報紙等的內容。政府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產品的商務所得,視為勞務所得還是銷售商品所得,很難判定。(4)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國際稅收管轄權的選擇、界定發生困難。(5)電子商務的出現使避稅問題更加突出。電子商務形式具有隱匿性特徵,消費者可以匿名,銷售商很容易隱匿其居住地,稅務當局難以獲取網上交易的准確信息,無法判斷電子貿易的情況。互聯網的跨國交易一般通過無紙化進行,傳統的賬冊憑證計稅方法因此失效,一些傳統的稅種(如印花稅)無法徵收,而且沒有明確的賬務可供審計,稅務當局很難掌握跨國公司的經營狀況,無法對之進行有效監督。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便捷性與高流動性還為跨國公司操縱利潤、規避稅收提供了便利。跨國公司通過互聯網,只要按幾下滑鼠就可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移到低稅區或避稅港。
3.當今的電於技術水平跟不上電於商務發展現狀所產生的問題。(1)無紙化貿易對傳統的稅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戰;(2)電子貨幣的發行,影響了傳統的稅收扣繳辦法;(3)電子商務必要的保密措施為稅務機關的課稅增加了難度;(4)電子商務技術發展的不平衡可能造成新的稅務不平衡。
㈡ 電商平台要交哪些稅
1.電商平台企業若自營商品的話:增值稅、城建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印花稅、企業所得稅;
2.若該公司有自營又有代銷的話:增值稅、營業稅、城建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印花稅、企業所得稅;
3.若其中有涉及消費稅的商品話:加消費稅;
4.還若有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話:再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具體可以去咨詢所在地的國稅和地稅稅務局。
望採納!
㈢ 電子商務的稅率是多少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四,一內般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十七,但容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拓展資料:
在電子商務發展規模上稍遜於美國的歐盟成員國,於1998年6月發表了《關於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報告》,並與美國就免徵電子商務(在網際網路上銷售電子數字化產品)關稅問題達成一致。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把通過網際網路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徵收間接稅(增值稅),並堅持在歐盟成員國內對電子商務交易徵收增值稅(現存的稅種),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在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開展尚未起步。發展中國家,對國際上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應多為密切的關注。發展中國家大多希望、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字化產品)徵收關稅,從而設置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屏障。
㈣ 電子商務是如何實現稅收的
電子商務實現稅收的方式:
(一)積極參與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制度以及相應的實施細則,與相關部門合作,實施多方監控。
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對新興的網路貿易的約束已顯得力不從心,應及時對由於電子商務的出現而產生的稅收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稅法條款的修訂、補充和完善,對網上交易暴露出來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種、稅目等問題實時進行調整。稅務機關應聯合財政、金融、工商、海關、外匯、銀行、外貿、公安等部門,共同研究電子商務運作規律及應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解決方案,並通過縱橫交錯的管理信息網路,實現電子商務信息共享,解決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可控性處理,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
(二)建立網上交易經營主體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制度。
在現有的稅務登記制度中,應增加關於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管理條款。積極推行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了網上交易申請、登記手續之後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取得固定的網上稅務登記號,所有從事網上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凡建有固定網站的都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經營內容等資料,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碼和稅務主管機關必須明顯展示在其網站首頁上。作為提供網上交易平台的電子商務運營商,在受理單位和個人的網上交易申請時,還應要求申請人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傳真件,並向工商機關和稅務機關進行驗證。這樣既可從戶籍管理的出發點確保稅收監管初步到位,同時也有利於提高網上交易的信用度。
(三)建立電子商務稅款代扣代繳制度。
電子商務交易的方式適合建立由電子商務運營商代扣代繳稅款的制度,即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出現的高流動性和隱匿性,可以考慮把電子商務中的支付體系作為監控、追蹤和稽查的重要環節。在確認交易完成並由電子商務平台運營商支付給賣方貨款時,就可以由交易系統自動計算貨款包含的應納稅款,並由運營商在支付成功後及時代扣代繳應納稅款。如果從事網上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自建網路交易平台的,則應通過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的結算記錄進行代扣代繳,凡是按稅法規定達到按次徵收或月營業額達到起征點的,一律由金融機構代扣代繳應納稅款。
(四)進一步加大稅收征管投入力度,培養面向「網路稅收時代」的稅收專業人才。
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偷逃與堵漏,避稅與反避稅,歸根結底都是技術與人才的較量。電子商務本身就是一門前沿學科,圍繞電子商務的各種相關知識也在不斷發展,而目前我國稅務部門大多缺乏網路技術人才,更缺乏相關的電子商務知識。因此,稅務機關必須利用高科技手段來鑒定網上交易的真實性,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從而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通過立法,建立稅務機關與銀行、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運營商之間的網上交易數據共享機制,通過在運營商交易平台安裝稅控器,用信息技術對電子支付進行有效監控,獲得納稅人真實的網上交易數據等等,使稅收監控走在電子商務的前面。
㈤ 電子商務企業需不需要交稅,稅率是多少
電子商務企業需要繳稅,但是有些稅和有些地區不是強制性的,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四,一般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地區不同稅種也略有差異,不同規模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不同,增值稅17%,城建稅5%,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印花稅0.03%,水利基金0.10%。
(5)電子商務應該加稅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准(以下稱新標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稅務總局正在制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的具體辦法,在該辦法頒布之前,為保證新標準的順利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工作暫按以下原則辦理:
1、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有關規定仍繼續執行。
2、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3、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4、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㈥ 電子商務公司要交哪些稅每月 急 謝了
電子商務公司要交哪些稅種:
1、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3%(小規模納稅人,月報);
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1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月報);
營業稅=咨詢、服務、廣告收入*5%(月報);
2、應納城建稅=應納增值稅、營業稅*7%(月報);
3、應納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營業稅*3%(月報);
4、堤圍防護費:營業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報);
5、所得稅=利潤總額*稅率為25%(季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營業稅一般稅率為5%。
6、個人所得稅(月報);實行代扣代繳,不管工資薪金是否超過2000元都要實行全員全額申報。
應交個人所得稅 (按個人工資薪金計算交納的個人應交的稅額,以每月收入額減除免稅的應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等項目,再減去允許扣除費用2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交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貳仟元後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7、印花稅(月報各地要求不同,或發生時購買);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稅目稅率表
稅 目 稅率或稅額
購銷合同 0.3‰
加工承攬合同 0.5‰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5‰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3‰
財產租賃合同 1‰
貨物運輸合同 0.5‰
倉儲保管合同 1‰
借款合同 0.05‰
財產保險合同 1‰
技術合同 0.3‰
產權轉移書據 0.5‰
㈦ 電子商務該不該納稅
電商也應該交稅。
麻煩在於怎麼征,征多少。
電商征稅,是因為電商本身就是經營性行為,而且電商的盤子越來越大,線下實體店已經開始受到電商的擠壓,如果線下征稅而線上不征,那毫無疑問是不公平的。其實,這也是國外現在慢慢通行的做法。
以美國為例,1992年,美國最高法院的解釋是:如果遠程銷售者在課稅州境內有實體存在, 那麼本州以外的賣家即便將商品賣給了本州居民,州政府也不能徵收使用稅。說得簡單點,就是州政府是不征稅的。但在接下來的十幾二十年內,以e-bay,亞馬遜等為代表的電商迅速崛起,對線下商家造成了巨大的沖擊並引發了一些抗議,很多線下商家開始游說國會議員。到了2013年,美國的參議院就通過了《2013市場公平法案》,規定各個州可以對電商進行跨區征稅,但聯邦政府沒有規定統一的稅率,是否徵收及徵收多少,由各州自行決定。
但這個法案公布後,遭到了電商的激烈反對,這些電商的游說能力也不是吃素的。而各州為了鼓勵本州電商的發展,很多也投鼠忌器。所以,針對電商的征稅並沒有全面鋪開。戲劇性的是,原來e-bay和亞馬遜是穿一條褲子的,但隨著亞馬遜倉儲物流網點的布局逐漸健全,且其又是以B2C為主,因此在法案推出的前一年,也就是2012年,亞馬遜轉而成為了電商征稅的支持者。而到了2014年,阿里巴巴強勢在美國上市,一躍成為最大市值的電子商務網站,E-bay對征稅的態度也變得曖昧起來。如果能通過稅收的方式,阻擋阿里的入侵,恐怕也不失為一個選擇。
同樣,就國內而言,一旦對電商進行嚴格征稅,初期,我估計京東,阿里等都會反對。但只要征稅這個事情一旦確定,京東,蘇寧等肯定會倒戈變成支持征稅的一方。以京東為例,現在其大部分商品已經是提供發票的,而蘇寧的張近東則是一直在叫嚷著主動要求被征稅,畢竟一旦全面征稅,對自己固然有影響,但打擊最大的是淘寶,其次是天貓。自己由於成本增加流失的客戶,完全有可能通過競爭對手的客戶流失找補回來。
在這樣的背景下,阿里就成為了頂住電商全面征稅的中流砥柱。而且很多平台商雖然是自有平台,但支付工具卻是支付寶,一旦全面征稅,只要抓住了支付寶這個核心,恐怕都難以倖免,當然也會與阿里共進退。但除了阿里外,目前看來其它中小平台電商的游說能力都很一般,因此我認為電商全面征稅這個事情,草案擬定恐怕也就是一兩年內的事情。
接下來的問題是,怎麼征,征多少.
一種說法是,線上與線下採用相同的稅率。這種辦法看上去最公平,但實際上卻明顯有利於線下實體店。因為雖然線下商店一天到晚嚷嚷著不公平,說自己怎麼納稅的。但除了那些大型商超外,很多線下商店並沒有全面交稅,很多都有兩本賬,虛報低報營業額。而工商稅務也很難核查,畢竟你不可能天天派個人在人家店裡面蹲守著看實際營業額。而那些大型的商超,采購都比較規范,有進項發票抵消,也有專門的財務團隊來打理稅務問題。但線上就麻煩了,只要哪天把支付工具這個最本質的東西抓住,所有的帳目就一目瞭然,而很多電商的采購是不帶進項發票的,一旦嚴格征稅,其實際稅負會遠遠高於線下商店。
令一種說法是,針對電商開辟一個新的稅種,譬如電商稅。稅率比線下的營業稅,增值稅稅率略低,比如5%之類的。但這樣也會碰到一些問題,首先是線下的會抗議憑什麼線上的稅率要低,不公平。總不能說是因為線下有很多商家逃稅,所以線上的就少收點吧,那豈不是打我們征稅部門一個大嘴巴子。其次,要設定一個新的稅種,流程是非常麻煩的。按照稅由法定的原則,新稅種的開辟需要提交全國人大立法通過,而這個過程是挺漫長的。
最後一個麻煩是,這個稅到底由誰來收?如果電商注冊的所在地來收,那到時各地方政府肯定會紛紛地址外地電商,扶持本地電商,這就有違互聯網電商的精神。如果由購買地的地方稅務局來收,那怎麼個收法?按身份證所在地,還是按居住地? 如何界定?如果電商沒有交稅又遠在外地,如何追索?是向電商收,還是向消費者收?
總之,問題一大堆,都需要「相關部門」認真考慮研究。事實上,相關部門也已經在認真考慮研究中,之前放出的那些風聲,一方面是為了徵求更多地意見,二來也是給公眾打個預防針。
電商征稅的靴子,落地時間不會太遠了。
特別說明一下:現在的淘寶天貓等電商,有些商家也是交稅的,只不過沒有全面嚴格徵收,而且漏洞非常大。
㈧ 電子商務稅收的意見建議
2.中國應制定對國內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應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應該將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征稅上。因此,在一定時期內,中國不應對中國尚十分幼稚的電子商務進行征稅。在國際上普遍對電子商務進行免稅的情況下,中國對電子商務征稅,不利於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外,以中國的技術水平(國際上也是如此),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稅收成本高,技術上也無實現可能。此外,中國尚未建立一支既懂電子商務技術又熟悉稅收政策的具有綜合素質的稅務隊伍。更重要的是,中國還未建立健全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配套法律。
從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形式和發展進度看,全球性電子商務暫時不會對中國稅收收入產生強烈沖擊。電子商務涉及到的有形實物交易,仍可以通過海關進行稅收管理。對於網路上的數字化產品,如軟體、資料庫產品、音像產品等,亦可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稅收征管。
國際上對電子商務不征稅將持續二三年的時間,中國應利用這段寶貴時間,抓緊制定、建立中國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其中不僅應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優惠政策,還應制定對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的高科技產業的優惠政策。
(1)對建立電子商務交易中心,提供電子貿易服務的企業(網路服務商)給予稅收優惠,如免徵營業稅;
(2)對以電子商務為載體的新型服務行業,給予供政策優惠,如減免營業稅;
(3)對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進行國際型產品銷售或服務加大鼓勵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稅稅率),提高國際經濟競爭力;
(4)對企業進行內部技術更新、提高自動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資;尤其企業進行btob電子商務建設,給予稅收優惠,如實行投資抵免;
(5)對通過電子商務直接銷售自產商品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如減征有關的稅收;
(6)利用稅收政策,促進以信息產業為主體的高技術產業,包括生命科學、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間技術、海洋開發技術、環境技術等無污染、可持續發展產業的發展。總之,對中國剛剛起步的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既不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又可以促進中國電子商務的健康、迅速發展。 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同時,還應加強稅收征管電子化建設和建立高素質的稅務隊伍的工作。在某種意義上說,在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確定之後,稅收征管電子化和高素質稅務隊伍建設就是決定的因素,這是以電子商務為特徵的網路經濟對稅收工作的必然要求。
(1)應適應經濟信息化和稅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統一和制定符合現代網路經濟和網路社會特點的稅收征管業務規程。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不僅提供了高技術產品和信息承載處理手段,而且以此為基礎,誕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學。它能改變組織結構、增強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辦法。我們應運用這一科學,建立新的稅務信息系統運行和管理體制,形成新的稅收管理模式。
(2)應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建立與海關、金融機構、企業、工商甚至外國政府間的信息共享網路(這一網路已初步形成),對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控。
(3)在城市一級建設現代化的、以廣域網路為依託的、充分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的稅收監控體系和稅收征管體系(中國稅務部門已建立了國家、省、地(市)三級聯網的廣域網,並正向縣級稅務部門延伸),並以此為基礎建設完善的全國各級宏觀稅收徵收、管理、分析、預測、計劃信息庫,形成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分析、預測、計劃體系和機制。
(4)總結稅務部門已建設和運行的以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為主要內容的「金稅工程」的經驗,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徵,開發、設計、制定
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體、標准,為今後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管做好技術准備。
(5)加強稅務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使廣大稅務幹部既懂得信息網路知識,又熟悉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業務,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適應新形勢下稅收征管的稅務隊伍。
㈨ 電子商務企業需要交多少稅
如果是一個私營以上公司需要在交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或是個體工商戶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如果企業有銷售、修理修配、進口、加工需要交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
如果屬於服務業、運輸業需要交營業稅。
還要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