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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電子商務還免稅嗎

發布時間:2021-08-03 08:23:06

❶ 美國為什麼支持電子商務免稅

美國政府制定來的電子商自務稅收政策,一是為了保持美國電子商務在世界的優勢地位,美國的電子商務交易的顧客遍布全球,所以全世界電子商務免稅,美國就能直入他國而獲利。二是通過促進本國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帶動相關行業的發展,從而促進經濟發展,最終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❷ 中國電子商務有稅收優惠政策嗎

目前我國對電子商務方面的稅收並沒有特別的法律規定,
即使對電子商務本身專也存在大量需要屬規范的地方,<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對網上交易也試圖作出一些規范,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電子商務包括稅收方面也會有更為規范的法律和政策規定。
我國電子商務企業,除了部分企業可以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身份獲得一定的稅收優惠外,稅法並未給予電子商務服務提供企業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所以,整體來看,我國還不存在專門針對電子商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此外,美國還力推將網際網路宣布為免稅區,凡無形商品經由網路進行交易的,無論是跨國交易或是在美國內部的跨州交易,均應一律免稅

❸ 歐美國家電子商務納稅的稅率分別是多少

相關資料顯示,目前不論是互聯網的發源地美國還是經濟發達的歐盟,都明確對電子商務征專稅。

1996年美屬國財政部頒布的《全球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解析》、1997年美國政府發布的《全球電子商務綱要》都對電子商務實施稅收徵收持肯定態度,1998年美國正式通過了《互聯網免稅法》,決定不為「比特」的流動發明新稅,就是對互聯網接入服務免稅,其規定的免稅期經過多次延長直至2014年11月1日。

歐盟不僅在1997年通過了《歐洲電子商務動議》以及《波恩部長級會議宣言》等文件,而且還在2003年7月正式啟動了對電子商務課征增值稅。

❹ 在美版亞馬遜買東西要交稅嗎

不用交銳,但是要有運費。

亞馬遜公司(Amazon,簡稱亞馬遜;NASDAQ:AMZN),是美國最大的一家網路電子商務公司,位於華盛頓州的西雅圖。

是網路上最早開始經營電子商務的公司之一,亞馬遜成立於1995年,一開始只經營網路的書籍銷售業務,現在則擴及了范圍相當廣的其他產品,已成為全球商品品種最多的網上零售商和全球第二大互聯網企業。

(4)美國電子商務還免稅嗎擴展閱讀

亞馬遜的享受並不一定在於是否有足夠的錢來買想要的書,而在於挑選書的過程。手裡捧著書,看著精美的封面,讀著簡介往往是購書的一大樂趣。在亞馬遜的主頁上,除了不能直接捧到書外,這種樂趣並不會減少。

主頁上廣告的位置也很合理,首先是當天的最佳書,而後是最近的暢銷書介紹,還有讀書俱樂部的推薦書,以及著名作者書籍等等。不僅在亞馬遜的網頁上有大量的多媒體廣告,而且在其他相關網路站點上也經常可以看到它的廣告。

廣告還有一大特點就在於其動態實時性。每天都更換的廣告版面使得顧客能夠了解到最新的出版物和最權威的評論。不但廣告每天更換,還可以從 「Chech out the Amazon Hot 100. Updated hourly」中讀到每小時都在更換的消息。

❺ 美國的電子商務法叫什麼

美國方面為了使電子商務在法律的保護和規范下健康發展,美國早在90年代中期就開始了有關電子商務的立法准備工作,最成功的一部就是《統一商法典》(UCC)。

❻ 美國目前對電子商務是否收稅

1、到目前為止,美國已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法規,其要點是:免徵通過網際網路交版易的無形權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體等)的關稅;暫不徵收(或稱為延期徵收)國內「網路進入稅」(internetaccesstaxes)。
1.1 美國參議院通過了《市場公平法案》,該法案要求網路零售商向寄送貨物所在州(註:因為美國是聯邦制,每個州稅率不一,這也一直是該法案的討論點所在。)上繳銷售稅。
2、美國國內在對電子商務免徵關稅問題上達成一致後,於1998年,美國依仗其電子商務主導國的地位,與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簽訂了維持網際網路關稅狀態至少一年的協議;1999年,美國又促使世界貿易組成員國通過了再延長維護網際網路零關稅狀態一年的協議 。
3、在電子商務發展規模上稍遜於美國的歐盟成員國,於1998年6月發表了《關於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報告》,並與美國就免徵電子商務(在網際網路上銷售電子數字化產品)關稅問題達成一致。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把通過網際網路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徵收間接稅(增值稅),並堅持在歐盟成員國內對電子商務交易徵收增值稅(現存的稅種),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❼ 全球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是什麼

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電子商務得到快速發展,新型的交易方式給傳統的稅收政策和稅收徵收管理提出了挑戰,本文對我國快速發展的電於商務所帶來的稅收問題進行剖析,對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提出對策建議,以利於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及涉稅業務的順利處理。
一、發達國家對電子商務進行稅務監控的主要對策。
由於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上述特點,給原有稅制要素的確認帶來了困難,也使稅收政策、稅收制度、國際稅收規則和稅收征管面臨新的挑戰。近年來,因國際互聯網商務活動的快速發展,產生的稅收問題引起了各國政府和稅務徵收管理機關的高度重視,並就此進行了積極廣泛的研究,也制定出了許多相應的對策。近年來發達國家的主要對策有:
(一)電子課稅原則的確定。
電子課稅原則是電子商務征稅的具體規則,在這方面,歐盟於1998 年底制定的電子商務征稅五原則,與其他國家相比最具代表性,其主要內容包括:(1)對網上貿易除致力於推行現行增值稅外,不開征其他新稅。
(2)從增值稅意義上講,電子傳輸被認為是提供服務,是科技、信息進步的表現形式。(3)現行增值稅的立法必須遵循和確保中性原則,不應加重電子商務活動正規經營的負擔。(4)稅收政策和監督管理措施必須易於遵從,並與電子商務經濟相適應。(5)在新型徵收管理模式下應確定網路稅收的征管效率,以及規定將可能實行的無紙化電子發票。
從上述可以看到,歐盟制定的適用課稅的五原則是在對網路貿易主要徵收增值稅的前提下提出的,雖然談及稅收中性原則,也只是從增值稅的角度出發。而美國對稅收中性原則的解釋有所不同,他們的宗旨是要求對類似的經濟活動行為在稅收上給予平等對待,強調在制定相關的稅收政策和稅務管理時應採取中性原則,以免阻礙新技術、新科學的發展與應用。
(二)是否課稅的確定。
對電子商務是否課稅,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如美國是世界網路貿易最發達的國家,是最大的輸出國,信息產業已成為其第一支柱產業,並從中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價值。為保持其在這一領域的主導地位,美國政府於1997 年7 月在柯林頓政府時期就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主張對國際互聯網商務免稅,但對網上形成的有形交易除外。美國的這一做法世界上許多國家持有異議,如日本、法國、德國等作為全球網路貿易的主要消費國則主張征稅,理由是不征稅會喪失大量稅收收入,喪失稅收主權,最終將無法改變其在網上貿易中的不利地位。
(三)稅收管轄權的確定。
稅收管轄權是一國政府或地區對其稅收徵收管理的許可權范圍,世界各國通用的稅收管轄權有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許多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稅收許可權,幾乎都同時採用了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美國等一些國家認為,新技術和網路貿易的發展將促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發揮更大的作用,來源地原則已難以有效適用,並從其貿易輸出國經濟利益角度考慮,主張廢棄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四)常設機構的確定。
常設機構的確定是實施居民管轄權的基礎,在國際間有著重要的地位。日本認為,對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常設機構,主要應依據其在日本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來定,如提供者僅是通過設在該國的電話公司來提供連接服務,不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如提供者被作為國內服務的服務者則應該被認定為有常設機構。目前,這種認定方法在國際上得到了許多國家認可。
二、我國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電子商務是電子科技發達的表現形式,由於我國電子科技發展較晚,10 年前電子商務正處於起步階段,有關涉及稅收方面的矛盾和問題雖然存在但還不十分明顯。但近幾年我國經濟得以高速發展,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也十分迅速,涉稅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從我國科技的快速發展不難預計,將很快出現電子商務活動的大量交易行為,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與稅收管理將處於重要地位。
從實際而言,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問題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較權威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具體的法規,實際情況是政府重視程度不夠。從歷史看,我國的電子商務是從1999 年開始的,至今已有10 年,由於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相關法律環境建設,網上支付體系、配送服務體系以及經營者內部信息系統的建設等問題,我國電子商務系統環境的完善還有相當長一段路要走。但筆者認為,我國應對電於商務的稅收政策及其相對應的法規的確立刻不容返。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國家應制定以下相關對策:
(一)實施鼓勵、支持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是高科技的產物,是社會進步和科技進步的表現。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其應用推廣將給各成員國帶來更多的貿易機會。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我們不僅要重視電子信息、工商部門的推廣作用,同時也要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因此,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要突出體現鼓勵、支持政策,特別是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階段,我們的稅收政策和法規要立足於、有利於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不是忽視和限制其發展。否則,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將落後於世界平均水平。在稅收政策的制定前,要到電子商務的實踐中去調查,找尋電子商務活動的實質,以利於鼓勵、支持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具有針對性。
(二)實施公平、公正的稅收政策。
對於發展中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要制訂積極、穩妥的稅收政策,跟發達國家一樣,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活動形式造成歧視,更不能由於征稅阻礙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限止網上交易,不應區分所得是通過網路交易還是通過一般交易取得的分別征稅。對相類似的經營收入在稅收上應公平對待,不應考慮其收入是通過電子商務形式還是通過一般商務形式取得的。筆者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應給予電子商務一些優惠政策,以促進高新技術的發展。
(三)實施適應科技發展的稅收政策。
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制定稅收政策要做到精細化、科學化,不能按照傳統的商務活動制定稅收政策和具體的稅收法規。制定政策、法規前要摸清電子商務的實質,掌握交易活動發生的全過程,要以高技術手段解決由於高科技的發展帶來的稅收問題。要緊跟電子商務技術發展的步伐,研製開發跟蹤、監控和自動征稅系統。
採取技術政策,要結合電子商務和科技水平的發展前景來制定稅收政策,要考慮到未來信息經濟的發展可能給稅收帶來的問題,使相關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根據目前科技發展的速度來看,我國未來稅收徵收管理模式的發展方向應該是智能化征管。
(四)實施協調、配套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雖然有其特點,但其運行過程有其綜合性,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解決不可能獨立進行,必須融入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設的大環境中去考慮。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在電子商務合同、電子商務支付規則以及網上知識產權保護、安全和標准等方面亟需規范。制定稅收政策、法規時要與其他法規相互聯系、相互協調,否則難以將制定的稅收政策、法規落實到位。除此這外,還要考慮國際上電子商務相關的稅收協定,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快速發展的環境下,才有可能立於不敗之地。
(五)培養高素質的稅收管理隊伍。
上述談到,電子商務是高科技的產物,稅收管理就需要高素質的人才,否則無法實施正常的稅收管理工作。對現行稅收管理人員要加強培訓,一是要掌握電子商務活動相關的電子計算機設備,使其更好地為電子商務稅收工作服務;二是要掌握電子商務活動的特點,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做到心中有數,提高征管工作效率;三是掌握國內、國際稅收法規,征管工作中做到依法辦事、依率計征,執法准確,以促進電子商務活動的有序發展。

❽ 美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經歷幾個階段

美國是全球電子商務發展最早也是最快的國家,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其應用領域和規模都遠遠領先於其他國家,在全球所有電子交易額中,目前大約有50%以上都發生在美國。據報導,互聯網在美國發展17年所創造的價值,接近於美國汽車工業經過100年發展所創造的價值。作為這一場電子商務運動的倡導者和推動者,美國國內的電子商務發展經歷五個階段,演繹了一段世界電子商務的發展史。
1991年,美國政府向社會公眾開放網際網路,允許在網上開發商業應用系統。 1993年,美國總統柯林頓提出建設信息高速公路計劃。
1994年,美國副總統戈爾進一步提出了建設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倡議,引起世界各國的強烈反響,全球出現了網路建設的熱潮。
這一段時期是全球電子商務的萌芽期。此間,隨著網際網路的興起,眾多美國網路公司紛紛成立,他們以提供信息聚集網路瀏覽者,吸引廣告商投放廣告而獲得收入。
1995年,網際網路上的商業業務信息量首超科教業務信息量,電子商務從此大規模起步發展。
1996年,美國兩大信用卡國際組織共同發起制定保障在網際網路上進行安全電子交易、適用於B2C的模式的SET協議,並在全球推廣。
1997年,美國政府制定了全球電子商務市場框架文件,推動全球電子商務的自由競爭發展。此外,美國和歐盟共同發表了有關電子商務的聯合宣言。當年,美國在網上開設的商店已達2萬家。
1998年初,美國政府宣布了三項免稅政策草案,將網上購物這種商業形式與傳統的貿易方式區別出來,用法律形式保護新型的電子商務市場。當年北美網上購物的人數達100萬人次。

從1998年開始,美國政府通過法案決定聯邦政府機構的全部經費開支實行電子化付款,加快了美國全國金融的電子化、網路化。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即B2C)在這一期間興起,電子商務進入了發展的第二階段。據美國官方資料,

1999年美國第四季度B2C的交易額達53億美元,佔全部商品零售總額的0.64%。

2000年到2004年,企業間電子商務(即B2B)興起,企業之間通過電子商務的方式來進行交易,以節約成本和提高效率。電子商務進入了發展的第三階段。美國國內製造協會2000年的一項調查表明:32%的製造商開始使用電子商貿技術來進行商業交易,80%的公司有自己的網址,並通過互聯網來進行招標、購買等商業活動。

由2005年起,美國的許多大型傳統企業相繼轉向電子商務,並試圖通過互聯網簡化商業流程,以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全球電子商務迎來了發展的第四階段。 2008年,美國Groupon的成立,開創了網路團購模式,即消費者對商家的電子商務(C2B)。該模式的核心是通過聚合為數龐大的具有相同購買意向的零散消費者,形成一個強大的采購集團向商家大批量購買,以此來改變B2C模式中用戶一對一出價弱勢地位,這標志著全球電子商務的發展走向第五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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