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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主管部門

發布時間:2021-07-28 23:43:20

⑴ 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台需要設哪些部門

跨境電子商務(cross-boarder electronic commerce)指的是電子商務應用過程中一種較為高級的形式,是指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交易雙方通過互聯網以郵件或者快遞等形式通關,將傳統貿易中的展示、洽談和成交環節數字化,實現產品進出口的新型貿易方式。當前主流的跨境電子商務模式主要有B2B(Business to Business)、B2C(Business to Customer)和C2C(Customer to Customer)三種,主要區別如下表所示:
B2B模式下,企業通常是線上發廣告和信息,先下成交和通關,本質上還屬於傳統貿易,目前已經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而B2C模式下,企業直接面向廣大消費者,主要銷售個人消費品,主要通過航空小包、郵寄和快遞等物流方式,目前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我們通常所說的小額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包括B2C和C2C兩種模式。
一、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現狀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加之人民幣升值和勞動力成本持續上升的影響,我國傳統的外貿行業遭受很大的打擊,進出口增速明顯下跌,很多外貿企業尤其是中小外貿企業紛紛倒閉,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跨境電子商務因為具備中間環節少、價格低廉和利潤率高等優點還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其中的原因分析如下:
傳統外貿出口,一般包括「中國工廠-中國出口商-外國進口商-外國批發商-外國零售商-外國消費者」6個環節。這種模式下,外貿中的最大份額的利潤被流通中介獲得,例如,一個在義烏市場售價為1元的鑰匙扣,出口到澳大利亞後的售價將達1澳元(約合5元人民幣),其中的4元除去物流費用後都被中間商所得。引入跨境電子商務後,出口環節可以簡化為「中國工廠-外國零售商-外國消費者或者進一步簡化為「中國工廠-外國消費者」 ,繞開很多外貿中間商,一方面出口商品的價格可以進一步下降,提高我國商品在國外市場的競爭力,另一方艾瑞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跨境電商進出口交易額為2.3萬億元,同比增長32.0%,艾瑞預測,在全球電商快速發展和中國電商全球化的大趨勢下,中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將持續高速發展,電子商務在中國進出口貿易中的比重將會越來越大 [2]。
另外,我國政府非常重視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目前,除了第一批跨境電商試點城市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5個城市之外,廣州、深圳前海以及青島也相繼獲批了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2014年國家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的一系列措施將會逐步落地,今年會有更多條件合適的城市申請跨境電商試點。
雖然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呈現出非常好的形勢,甚至有很人大膽預測,跨國貿易的電商巨頭有可能在中國出現,但是我們要清楚意識到,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存在的問題還不少。
二、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制約因素及應對策略
1.跨境物流發展滯後
跨境電商主要以零售為主,金額小、體積小、頻率高是其普遍特點,一般不大可能採用傳統集裝箱海運的方式運輸,主要的物流模式包括:國際小包和國際快遞、B2C外貿企業聯盟集貨、B2C外貿企業自身集貨、第三方物流模式和海外倉儲5種方式,其中國際小包和國際快遞是最簡單直接的物流方式,國際小包的特點是資費便宜,但是運送時間長,國際快遞比國際小包運送時間短,但是運費較高;B2C外貿企業聯盟集貨和自身集貨,兩種模式都可以產生規模效益,可以有效降低運輸成本,由於聯盟內部的管理難度問題,多以自身集貨為主;使用第三方物流,跨境電商可將有限的精力放在主營業務上;海外倉儲模式由於需要在海外存貨,可以有效提高發貨速度,但是如果貨物滯銷所帶來的成本會顯著增加。跨境外貿的發展速度如此之快,國際物流發展還沒有跟上節奏,勢必會帶來很多隱患,因為物流不僅直接關繫到跨境電商的交易成本,還關繫到買家對賣家的滿意度、購物體驗和忠誠度。
2.通關手續不夠簡化
盡管基於互聯網的信息流動暢通無阻但是跨境貨物流動並不自由,通關』是跨境電商面臨的一個共同難題。「額度小」、「頻率高」是跨境電子商務的優勢,「額度小」決定跨境交易難以走集裝箱;「頻率高」意味著復雜漫長的傳統外貿出口程序不適合跨境電子商務,再加上部分跨境電商的法律意識不強,為了逃避關稅,往往以「樣品」、「禮品」方式通過香港郵政小包、UPS等國際物流公司直接發給國外的買家,通關快,手續比較簡便,同時可以避免交稅。
針對這個現象,海關總署出台了更為嚴格的政策:個人進口稅額的臨界點由500元降低為50元,超出50元的,要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相比之下,個人郵寄物品的免稅額度縮小了近十倍,這就意味著原來越多的跨境交易需要進行申報,其間一系列繁瑣的手續及費用的支出常常成為消費者和網上賣家嚴重的經濟負擔,此外,因申報不合格而使商品滯留在海關而使消費者無法收到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3.結匯不易
根據我國現行政策,國外買家支付的款項只能通過個人儲蓄賬號結匯,但是我國限制個人結匯每年最高為5萬美元,導致一些出口企業借用親屬賬戶進行結匯或者通過地下錢庄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還有一種方式是通過第三方服務商,外貿企業在香港等離岸地區注冊一個離岸賬戶把外匯轉匯給服務商的離岸賬戶,然後服務商在國內按當日匯率把外匯轉化為人民幣給外貿企業,無論哪種結匯方式,都不算是正規的渠道,存在極大的風險。 4.支付安全問題明顯
跨境電子支付服務涉及企業、個人、銀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個個體,典型的跨境電子支付服務方式主要包括網上銀行支付服務系統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參與的電子支付服務。網上銀行支付服務系統主要用於B2B這種大額的交易方式,由於款項和收貨有前後,很有可能會給交易一方帶來貨款兩失的可能性,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款項還是先支付到第三方,對於買賣雙方都會比較公平,但是由於交易周期性,第三方平台很有可能會存在大量資金沉澱,如果資金管理出現問題,或者是系統出現故障導致信息丟失都會給交易各方帶來重大損失,另外,無論哪種支付方式還存在一個共同的風險,網路支付信息被非法盜取帶來的損失[3]。
5.退繳稅制度匱乏
目前,跨境電子商務主要以快件的方式,無法提供報關單,因而大部分賣家沒有辦法繳稅,同時也享受不到出口退稅的好處。另外,跨境電子商務是通過網路等信息交流平台來進行的,這就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交易情況,不僅使得稅收的源泉扣繳的管控手段失靈,而且客觀上促成了納稅人不遵從稅法的可能性,加之稅收領域現代化征管技術的嚴重滯後,都使依法征稅變得蒼白無力。
6.部分跨境電商信用不足
跨境電子商務是基於網路的虛擬模式,由此產生的參與者信用不確定性已經成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桎梏。再加上我國的電商缺乏法律意識,假冒偽劣商品時有發生,因為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扣留的仿牌產品事件略見不鮮,甚至有很多國外客戶有內心裡有些排斥「中國製造」,帶來了惡劣的影響遠遠,較之國內電子商務,信用問題對於跨境商尤為重要,因為交易雙方來自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地區差異,信用往往是吸引客戶駐足的決定性因素。
7.專業人才欠缺
跨境電子商務人才是復合型人才,應具備英文網店管理、在線英語交流、海外網路營銷策劃及執行、搜索引擎優化,海外客戶需求分析等應用能力,同時了解國際支付方式、國際物流工具、國際貿易常識、跨文化交流等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然而,跨境電子商務屬於新興產業,本身人才存量不多,有經驗的跨境電子商務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同時,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來不及對電子商務人才的培養與培訓進行調整,故產生巨大的人才缺口。
三、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建議
1.對於國家的建議
針對上述物流、通關、收匯及退繳稅等問題,國家應該積極研究、制定出相應的政策,讓廣大的跨境電商從根本上得到保障。
目前,政府已經出台很多很好的政策,部分試點城市開始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在園區內通過「分送集報」的方式,提高企業的物流效率,通過海關、國檢、外匯管理等部門的信息化共享平台使規范化的國際收支申報與結匯成為可能,並使進駐園區的企業可以享受出口退稅的政策優惠,為跨境電子行業的發展搭建了非常好的平台。但是目前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的設立僅限於跨境電子商務試點的幾個城市,對於其他同樣有需求的城市來說,報關、物流、收付匯還存在很多難題。
2.對於企業的建議
針對信用不足問題,首先要增強跨境電商企業的法律意識,應當加強自身實力建設,努力培養自己的品牌,加快學習國際法律法規的進度,逐漸避免因為知識產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給國外的消費者帶來不好的印象,減少給雙方帶來損失。
3.對於學校的建議
加快力度,培養跨境電子商務專業人才,通過校企合作、學校內部合作,為社會培養適時可用的人才,關於培養模式,有部分院校已經在嘗試,我們可以借鑒一下,例如,針對跨境電商是新興行業,目前還沒有成熟的教材,各大高校可以整合現有資源,讓不同專業的老師進行配合,進行模塊化教學,同時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讓學生可以有實踐的機會,同時為企業輸送人才,最終達到共贏。

⑵ 國家對跨境電子商務貿易的政策支持主要是哪個部門的職責

這個肯定是商務部門負責的

⑶ 海關總署負責跨境電商的部門

只是監管跨境電商平台,或者公司吧。

⑷ 2017年跨境電商公司組織架構和部門職能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跨境電子商務是基於網路發展起來的,網路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說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

網路空間獨特的價值標准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4)跨境電子商務主管部門擴展閱讀:

跨境電子商務的挑戰:

第一,跨境電子商務法律體系亟須建立。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法律方面的沖擊,主要是因為現今應用於國際貿易的法律不健全而造成的。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制定遠遠滯後於信息產業的發展。所以,目前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制定一些相應的電子商務法律,以解決電子商務上發生的各種糾紛。

第二,信用評價和標識亟待統一。電子商務具有虛擬的特點,它不僅具有傳統商務活動的風險,而且還具有自己獨特的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特點。交易雙方的行為、市場中介的行為等都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不守信用的行為在電子商務領域中更加突出。

第三,在線支付需要安全環境。電子支付是國際電子商務進行的必要條件,也是交易得以實現的重要環節。如果沒有第三方支付,就沒有電子商務產業的今天。跨境電子商務也離不開第三方支付。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國際化已然成為佔領未來消費者市場的重要條件。

⑸ 跨境電商發展的政策淺析,涉及到四個相關部門,分別是哪四個部門並寫出其英語

發展的政策錢前涉及到四個相關部門

⑹ 跨境電子商務有哪些行政機關管理

海關、商檢、工商等部門均根據各自職責對跨境電商開展監管工作。

⑺ 政府哪個部門管跨境電商

你好,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是需要國務院審批的,屬於當地商務局,但是你說的跨境電商是整個一個鏈條,其中牽涉到的主要的幾個部門是當地的保稅區管委會、海關、商檢。進口環節上合一般貿易進口牽涉的幾個部門是一樣的。

⑻ 跨境電子商務,國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

(一)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分為三類:

一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三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經營主體要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手續。在政策未實施地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在政策實施地區被確認為經營主體。

(二)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並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

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並在貨物實際出境後,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

(三)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

實行全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法檢。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加強對銀行和經營主體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的監管。

(五)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業務。

應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並按照支付機構有關管理政策執行。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力度。

(六)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七)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

(8)跨境電子商務主管部門擴展閱讀:

《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產業集群和交易規模。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有利於用「互聯網+外貿」實現優進優出,發揮我國製造業大國優勢,擴大海外營銷渠道;有利於增加就業,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有利於加快實施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升級。針對制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

有必要加快建立適應其特點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營造更加便利的發展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體現了「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總體原則,明確了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發展目標,既普遍支持國內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又突出重點。

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自建平台,並鼓勵國內企業與境外電子商務企業強強聯合。

《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優化海關監管措施,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

二是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查驗和放行,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確規范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落實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訂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四是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

五是提供財政金融支持,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適合的信用保險服務。向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保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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