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電子商務法草案將微商納入什麼范圍
6月19日,我國第一部電商領域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三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有建議指出,在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圍中,要將通過微信、網路直播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菅者涵蓋在內。
上述草案在二次審議時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自建網站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電子商務經營者。
憲 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菅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二是,將第三十條修改為,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❷ 電子商務法包括哪些內容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電子商務法導論
第一節 電子商務概論
第二節 電子商務法的一般理論
第三節 國際電子商務立法
第二編 實體篇
第二章 電子商務主體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子商務法律主體概述
第二節 在線自然人用戶
第三節 電子商務企業
第四節 電子商務主體的認定
第五節 網路服務提供商的侵權責任
第三章 電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子合同概述
第二節 電子合同的成立
第三節 電子合同的生效
第四節 電子合同的履行與違約救濟
第四章 電子簽名與電子認證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子簽名法律制度
第二節 電子認證法律制度
第五章 電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子支付概述
第二節 電子資金劃撥關系與規范
第三節 電子貨幣的法律問題
第四節 網路銀行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第一節 域名權
第二節 域名爭議及其解決機制
第三節 電子商務中的著作權保護
第四節 電子商務專利
第七章 電子商務市場規制
第八章 電子商務熱點法律問題
第三編 程序篇
第九章 網路案件的管轄及爭端解決機制
第十章 電子商務中的證據法律制度
主要參考書目
❸ 廣義的電子商務法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廣義的電子商務法不僅調整交易形式,而且調整交易本身以及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問題,例如電子合同、電子信息交易、電子支付等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電子商務交易形式
調整電子商務交易形式的規范,就是狹義的電子商務法。狹義的電子商務法的任務是,在電子通訊技術的商業化應用上,建立一個使之順暢運行的法律平台,也即是從法律上造成一個使各種通訊技術都能暢通無阻地應用於其中的商事交易活動的環境。狹義的電子商務法,是商法在計算通訊環境下的發展,是商事法新的表現形式,它必然以商事關系為其調整對象,但是該種商事關系又有著以下一些特點:
(1)它是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的商事關系。換言之,凡是以口頭或傳統的書面形式所進行的商事關系,都不屬於電子商務法的調整范圍。(2)該商事關系是由於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實質條款。因為交易手段只是交易行為構成中的表意方式部分,而並非法律行為中的意思本身,亦不充當交易標的物。(3)該商事關系並不直接以交易的標的為其權利義務內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為其內容,即因交易形式的應用而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諸如對電子簽名的承認、對私用密鑰的保管責任等,均屬此類。
(二)電子商務交易內容
電子商務交易內容規范,涉及到當事人在電子商務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以數據電文方式訂立和履行合同,給商事交易帶來了巨大的便利,同時,也為原有的合同制度與理論形成了新課題。數據電文、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法律問題,這些制度並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實體權利義務,而只解決合同形式方面的問題,其目的是為電子商務建立一個形式上的運行平台。而關於電子合同成立與履行中的一些具體問題,則是電子商務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在電子合同關系中的適用。
電子商務中交易的對象有有形貨物,也有無形的信息產品。有形貨物的交付仍然可以沿用傳統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而信息產品的交付則具有不同於有形貨物交付的特徵,對於其權利移轉、退貨、交付的完成等需要作詳細的探討。
電子支付不同於傳統的支付,它是通過電子技術手段完成的,最常見的是網上支付。網上支付通過信用卡制和虛擬銀行的電子資金劃撥來完成。而實現這一過程涉及網路銀行與網路交易客戶之間的協議、網路銀行與網站之間的合作協議以及安全保障問題。因此,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明確電子支付的當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制定相關的電子支付制度,認可電子簽字的合法性。
這是摘自電子商務法裡面的第一張緒論的內容呵呵,你要想要可以發給你喲~呵呵
❹ 電子商務法調整的商事關系有那些特點
商事關系廣泛、多變、快捷、流轉
❺ 簡述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
電子商務法調整的對象,
1、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專引起的商事關屬系;
2、在接受用戶的要求下,通過處理(包括數據壓縮)和存儲數據的電子裝置遠程提供的有償服務;
3、在商業活動方面使用的,以一項數據電文為形式的任何種類的信息。
這個法律的實施對電商行業會有一定的影響,對一些海外代購的影響尤其大,具體的影響表現在:
1、以後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了,並且是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2、代購以後需要納稅了,不納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賣食品還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5)電子商務法調整范圍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法的法律責任認定:
1、消費者受到人身損害,電子商務法對法律責任進行了嚴格界定。
2、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就應當依照電子商務法、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來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平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沒有採取必要措施,要和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4、根據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如果電子商務平台不能夠提供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聯系方式等信息,那麼還要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
❻ 電子商務法的調整范圍是什麼
電子商務法是調整范圍:以數據電訊(DATA MESSEGE)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為內容的商事回關系的規范答體系。 也就是說,以數據電訊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為內容的商事關系。
調整對象應當是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而這類社會關系是在廣泛採用新型信息技術並將這些應用技術商業領域後才形成的特殊的社會關系,它交叉存在於虛擬社會和實體社會之間,有別於實體社會中的各種社會關系,且完全獨立於現行法律的調整范圍。
❼ 電子商務的范圍是什麼包括哪些內容
電子商務的范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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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一般來說是指利用電子信息網路等電子化手段進行的商務活動,是指商務活動的電子化、網路化。廣義而言,電子商務還包括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各種內部業務的電子化。電子商務可被看作是一種現代化的商業和行政作業方法,這種方法通過改善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傳遞速度,滿足政府組織、廠商和消費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並通過計算機網路加快信息交流以支持決策。電子商務可以包括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各項社會活動。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的內涵和外延也在不斷充實和擴展,並不斷被賦予新的含義,開拓出更廣闊的應用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