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外電子商務立法的發展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啟示
(一)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由於電子商務本身所具有的完全不同於傳統貿易方式的特性以及其迅猛發展的勢頭,對電子商務進行立法規制理所當然成為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一些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國際商會、國際海事組織)的立法工作的當務之急。在國際組織的立法活動的成果中,最為重要的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負責起草並於1996年通過的《電子商業示範法》(以下稱「示範法」)。在這份極有借鑒價值的文件中,電子商務的形式、法律承認、書面形式要求、簽字、原件、數據電文的可接受性和證據力、數據電文的留存、電子合同的訂立和有效性、當事人對數據電文的承認、數據電文的歸屬、確認收訖、發出與收到時間、當事人協議優先適用等最重要的問題均有明確規定。雖然該《示範法》在性質上既非國際公約,亦非各國公認的有拘束力的國際慣例——其目的只是供各國評價涉及使用計算機技術或其它現代通訊技術的商務關系中本國法律和慣例的某些方面並使之現代化時參照的範本,並可作為目前尚無法可依的制定有關法規的參照範本——因此,嚴格地說,它不能算是一個法律性文件;但是,《示範法》的頒布對各國的電子商務立法活動產生了重大的推動作用。此後,各國在其電子商務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借鑒了《示範法》的內容。
(二)美國
在電子商務這場革命中,美國無疑走在世界各國的前面。1998年,美國網際網路上交易總額高達3000億美元。目前,美國在全球電子商務中佔有85%的份額。早在1991年9月1日,美國參議院即已通過了《高性能計算機法規網路案》,其宗旨是建設信息高速公路。而這條「公路」為美國的電子商務發展奠定了關鍵基礎。1997年7月,柯林頓總統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其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表示要制定相關的電子商務法。柯林頓稱,聯合國的《示範法》為國際間的電子商務活動樹立了法則,美國支持這個法案。必須指出的是,在美國,通常情況下,商法的制定權屬於各州。
但由於電子商務經常是跨州、甚至是跨國進行的,為了避免各州之間出現電子商務法的立法沖突,1999年7月,由300名法學教授、法官、律師等組成的「全美通用州立法委員會(NCCUSL)」草擬了「計算機及信息交易統一法(UCITA, Uniform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Act),推薦給各州進行表決以決定是否在本州適用。
(三)歐洲聯盟
目前,歐洲電子商務發展僅次於美國;而從長遠來看,歐洲將有可能超過美國。
歐盟已充分意識到電子商務所帶來的極大影響。為改善電子商務的環境,歐盟已於1999年12月7日通過統一法令,明確規定了在某一成員國簽定的電子商務合同,其效力在其它任何一個成員國都應被承認等重要問題。此外,在2000年3月底於里斯本舉行的歐盟首腦特別會議上,歐盟通過了2000年電子貿易的法律框架,並決定於本年度通過正在制定中的電子商務法。在歐盟諸國中,英國的網際網路發展要快於其它大多數國家。據英國政府宣稱:1999年英國通過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總額高達30億英鎊;而且,預計這個數字還將增長10倍,2002年將達到占其GDP4%的規模。1998年12月,英國政府提出了「到2002年在英國將形成世界上最適合於電子商務發展的環境」的目標;在2000年1月28的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2000年年會上,布萊爾再次重申了這一目標。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英國政府積極著手草擬相關法案。1999年7月,英國政府公布了《電子通信法案》的草案。該草案包括加密服務提供商、便利化的電子商務和數據存儲、對被保護的電子數據的調查及附錄等四章。該草案規定了自願的許可登記制、電子簽名的有效性、電子簽名的證據力、取消其它法律中對以電子媒介替代紙張的限制等內容。
(四)新加坡
在亞太國家中,新加坡的電子商務發展速度是比較快的。1999年,該國電子商務的收入比1998年增長了34%.據稱, 新加坡95%的貿易已通過EDI實現,是世界上第一個在國際貿易中實現EDI全面管理的國家——廢除了所有書面貿易文件。新加坡非常重視政府在電子商務中的作用,並認為沒有一套貿易規則,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是危險的。
早在9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就著手制定一整套詳細的法律和技術框架。在其指定的電子商務策略的六個指導原則中,首當其沖的就是「政府將通過實施法律來保證電子商務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正是在這種思想指導下,1998年,新加坡頒布了《1998電子交易法令》(以下稱「交易法令」)。據新加坡貿易和工業部長說,新加坡是第一個搞電子商務立法的東南亞國家,電子交易法將有助於使新加坡成為一個可信的電子商務地區。
新加坡《交易法令》是一部內容比較全面和完善的專門立法。它採納了絕大部分聯合國貿法會《示範法》的絕大部分條文;但它遠較《示範法》為復雜和完備,因為它還規定了許多後者並未涉及的內容。這部法律的有關內容我們在下文中還將提及。
(五)日本
日本早就把電子商務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戰略,日本各省也制定了相關的電子商務法律。日本法務省擬訂了《數字簽名法》。1996年,日本成立了「電子商務促進委員會(ECOM)」。此後,在諸如電子授權認證、電子付款、ECOM等領域,該組織制訂了一些規則和協議。
(六)韓國
目前,韓國貿易業的40%採用EDI方式處理,韓國已經意識到:以往依靠手工操作及紙張往來的方式已不再適應新的交易模式;只有積極適應這種變化的貿易夥伴才能生存。1998年5月26日,韓國工商能源部提出了一整套電子商務立法的指導原則,它涉及到數字化貿易環境中的關稅、稅收、知識產權保護、隱私權保護等內容。該部擬於1999年頒布「電子商務基本法」,以便與全球網際網路貿易標准接軌。此外,該部還擬頒布一使數字簽名合法化的法案。根據這項法案,經認證的數字簽名的所有數字式商務文檔均與日常使用的硬拷貝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② 你認為國外的電子商務立法情況對我國的電商立法有何啟示
解決實際問題上,這屬於立法層面的事情,立法的原因和目的,目標是立法的精髓所在;如你不是解決事務問題,你可以參看一些,「五院四系」的法學論文,你的會在論文中,比較出國內和國外的不同,以及對我國電子商務的建議。提問者若是只是好奇而已,可以多看看法學院的學者的文章,如果是要預判以後立法的走向,多關注國務院部門的政策,這些政策以後會可能在立法上給予具體的體現。
③ 移動電子商務的國內外研究現狀
④ 移動電子商務的主要商業模式有哪些各自有什麼特點
1、APP商用模式
隨著通過使用移動終端上網的網民日益增多,網民的上網習慣正在逐漸從使用PC機轉變為使用APP客戶端。京東、淘寶、天貓、唯品會等國內各大電商先後開發了手機APP客戶端,就類別而言涵蓋了大眾吃穿住行用的方方面面。
目前APP給電商帶來的流量遠遠超過了傳統互聯網(PC端)的流量,通過APP進行盈利也是各大電商平台的發展方向。由於手機等移動終端的便捷性為企業積累了更多的用戶,更有一些用戶體驗不錯的APP使得用戶的忠誠度和活躍度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為企業的收益和未來的發展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2、移動支付模式
根據艾瑞網的相關數據顯示,2015年移動消費與個人應用整體呈上升態勢,移動金融的佔比受到一定程度的壓縮。這說明隨著移動互聯網和移動支付的發展,移動支付的消費與應用生態建設日益完善,用戶通過移動支付手段完成日常消費與應用的習慣正在逐漸養成。
移動支付是形成移動電子商務粘性的必要條件之一,移動支付的方便性和迅捷性使移動電子商務形成了穩定的客戶資源和相關商業模式,一旦客戶資源穩定,消費者消費理念成熟,移動支付將不僅僅局限於線上交易,更重要的是提供增值服務以滿足用戶對移動支付以外的需求,如保險理財,誠信保證等。
移動支付的安全性、個人隱私保護是消費者關注的熱點,也是制約移動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因素。
3、O2O商家模式
由於目前線上客戶的增值已達到瓶頸,各大電商紛紛考慮通過轉戰實體經濟尋求突破口。而各零售實體以實體店為支撐,由線下向線上延伸,積極布局電商。
相對於傳統的電子商務模式而言,O2O商家模式的閉環特性可以做到對用戶的每個交易以及滿意度進行全程跟蹤,隨時分析用戶相關數據,及時調整商家營銷策略。
移動電子商務的O2O商家模式不僅能給用戶提供簡單的分類展示與搜索信息服務,而是能實現快速融合,提供給用戶智能化的精準信息服務,在品類度、價格、運營方面提升用戶體驗,打造全方位消費平台,以幫助用戶更快更好地選擇服務。
隨著O2O商家模式的不斷創新和日益成熟,用戶將會獲得更為優質的體驗與服務,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將獲得更加廣闊的空間。
4、微信營銷模式
微信營銷是採用垂直電商基於APP商用模式的思路,將其營銷活動細化於微信平台。移動電商在微信平台上的營銷模式主要包括品牌活動、附近人搜尋、在線支付、O2O折扣店,查看附近的人是為了獲取用戶的位置信息以及透過簽名了解用戶的消費興趣,通過微信用戶的數量增長將其品牌進行推廣。
在O2O折扣店內,結合二維碼掃描技術的運用加上客戶的投機心理使其在優惠折扣的誘導下進行消費,電商進駐微信就必然會涉及到支付的問題,因此微信也開通了在線支付的功能,許多商家也在微信上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微店,使客戶可以每天都能獲取商家的限時折扣、節日優惠、品牌特賣等信息,達到無線網路廣告的效果,從而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信息服務與交易服務。
移動電子商務商業模式的發展:
根據麥肯錫研究機構的報告顯示,在決定未來經濟的十二大顛覆技術中,移動互聯網排位第一。在即將到來的泛在網時代,不但人與物都能連入互聯網,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之間的交互關系也將成為虛擬體被連接到互聯網上,形成更加復雜的多關系交互網路。
未來移動電子商務的營銷活動也將在泛在網的環境下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如何在下一代網路環境中增強移動電子商務模式的創新力是需要值得思考的問題。隨著技術的進步,市場的完善和成熟,未來移動電子商務模式將會更多地呈現移動化、社區化和本地化的特徵,人們會有更社會化、人性化和便捷化的體驗,更多感受到移動互聯網生活的魅力。
⑤ 國外對移動電子商務的研究有哪些觀點
移動電子商務(M-commerce)是指手機、傳呼機、掌上電腦、筆記本電腦等移動通信設備與版無線上網技權術結合所構成的一個電子商務體系,比如電子錢包、移動支付、移動銀行、移動證券等移動數據業務。相對於傳統的電子商務而言,移動電子商務可以真正使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得到整個網路的信息和服務。
1,移動電子商務的業務模式有待完善
2,網路支付、安全認證、線下配送等系統和電子商務的立法有待完善
3,移動電子商務人才匱乏
4,消費和交易習慣還需要逐步地培養和改善
⑥ 國內外移動電子商務發展現狀
郁悶?!!您是想提問題還是無聊在自己娛樂啊!!
⑦ 如何推動我國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
政府扶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國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與政府的推動密不可分。因此,在未來幾年內,相應的移動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法規需要政府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