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我國電商領域的法律法規現狀
2005年是中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環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的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眾多部委都出台了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法律,加強宏觀指導,營造發展環境,落實優惠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務,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一、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建設情況
1.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電子簽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下簡稱《電子簽名法》),並於2005年4月1日開始實施。《電子簽名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電子商務法律建設發展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
《電子簽名法》既是我國信息化領域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許可法》頒布施行以來在信息產業和信息化方面立法設立的第一個行政許可。《電子簽名法》通過確立電子簽名法律效力、規范電子簽名行為、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從而從法律制度上保障了電子交易安全,促進了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發展,同時為電子認證服務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為我國電子商務安全認證體系和網路信任體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礎。
我國電子簽名法的起草,經歷了徵求意見稿、草案和最終稿三個階段。整個起草過程也是對電子簽名這一新型核證技術認識逐步深化的過程。
1998年,聯合國在頒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兩年後啟動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簽字示範法》的起草工作。每年2月和9月分別在維也納和紐約討論《電子簽字示範法》的起草問題,參加國家由最初的十幾個逐步擴展到80多個國家。我國於1999年開始跟蹤聯合國電子簽字的立法工作。當時的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部派遣代表團參加有關會議,並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情況提出對示範法的起草意見。2002年1月24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簽字示範法》正式通過。我國學者在更大范圍內對電子簽名問題展開了深入研究。經過多年跟蹤和深入的研究與爭論,電子簽名在現代社會政務和商務活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被各界人士所認識。
2002年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下達了有關國家電子商務政策框架研究課題,對國際上,包括美國、OECD、日本、韓國、新加坡有關立法進展做了大量的研究,在國內也做了大量的實際調查。
《簽名法》起草工作的正式啟動可以追溯到2002年5月,當時由國務院信息化領導小組組織。次年4月,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開始接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徵求意見稿)》的起草工作。
2003年6月,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電子簽名法》的立法列入審查計劃,《電子簽名法(徵求意見稿)》發至各地徵求意見。
2004年3月24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電子簽名法(草案)》獲得原則通過,隨即被提交全國人大討論。4月2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第一次對該法進行審議,並通過人大系統在全國徵求意見。
所謂電子商務是指企業利用互聯網路處理日常的業務、交易,即與供應商、顧客、銀行、分銷商和其他貿易夥伴的日常聯系。美國學者Kalakota & Whinston認為,從通訊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是利用電話線、電腦網路來傳輸資訊、產品和服務;從企業流程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是商業交易及工作流程自動化的技術應用;從服務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是企業管理階層想要降低成本,同時又要提高產品品質及加速服務傳遞速度的一種工具;從網路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提供了網路上的采購與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的能力。
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的買賣雙方面對面的交流方式,也打破了舊有的工作經營模式,它通過網路使企業面對整個世界,為用戶提供全天候的服務。近年來,以發達國家為先導的全球電子商務高速增長,到2003年全球企業對企業 (B2B)的網路交易額將達3.2萬億美元。電子商務如此飛速的增長速度,使它帶來的商機是巨大而深遠的。各國政府紛紛制定電子商務規劃,大力發展自己國家的電子商務建設。我國雖說這幾年電子商務炒得如火如荼,但在實際推廣過程中,其效果還只是停留在電子商務的初級水平上。這種情況有必要認真地分析其中的原因,從而研究適宜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對策,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本文通過對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的現狀的分析,提出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基於此,文中更進一步探討相應的對策。
一、我國電子商務的現狀
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起源於70年代的EDI應用,我國海關是最早引入EDI進行報關,經過幾年的完善發展目前企業可以通過上網申請報關。電子商務迅速發展始於Internet的商用發展,從1998年資料界和媒體宣傳電子商務的概念開始算起,在短短的兩年間,中國的電子商務已從啟蒙階段迅速進入實施階段,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截至2000年7月,中國的網上商店由1998年底的100多家已發展至近1000家,並以平均每天兩家以上的速度增長。發展的區域從北京、上海、廣州等少數城市向沿海和內地各大城市擴展,許多傳統行業的工業和商業企業也開始登上電子商務的舞台,目前電子商務活動發展較快的是網上銷售、網上促銷、網上服務。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據中國信息產業部有關部門統計,1999年,全國網上消費額(不含個人對個人的拍賣)為5500萬元(相當於 660萬美元),僅占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0.00177%,以此推算,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僅為美國的0.23%。 1999年末,全國上網計算機為350萬台、互聯網用戶890萬,其中50%在家中上網。現有網路用戶中,參與消費類電子商務的比例僅為28.6%。網路用戶參與網上購物的僅占 20.3%,其中只有40%感到滿意。中國的網上交易還處在起步階段,即使有部分交易額,也多是將網上溝通信息與傳統的資金結算、物流方式相結合實現的。由於傳統企業對電子商務的介入甚淺,整體上看,中國的電子商務尚處於萌芽階段。
二、我國電子商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電子商務的興起,對中國來說是挑戰大於機遇。中國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遠比一般發達國家多得多,不僅需要解決EDI商務由封閉到開放的轉變問題、網際網路商務中大宗交易的保密和安全問題,以及電子納稅及其管理問題等等,而且還存在亟待解決的一系列特有的問題。
1.企業現代化問題。構成電子商務的有政府的管制行為和居民的消費或投資行為,但主要是企業的購銷行為。因此,企業的發展與現代化程度直接關繫到電子商務的基礎。目前我國企業普遍存在著信息管理水平低、信息機構不健全、信息化建設投入不足與建設成本過高、經營管理中運用計算機網路不充分等問題。國家企業中的信息處理能力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1%,國家重點企業中70%認為信息化投資不足,用於信息技術和設備投資累計僅占總資產的 0.3%,與發達國家大企業8%~10%的水平相距甚遠,有 62%的企業還認為缺乏專業信息技術人才。
2.信息網路的環境和條件問題。目前我國具有知識產權的基礎或核心技術多為國外研發機構或IT廠商所擁有;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軟體開發的基礎平台多為國外廠商提供,國內廠商只完成組裝和屬地化的應用開發;高性能的計算機和網路設備多是由品牌的產品所壟斷,國內廠商的產品只佔有拾遺補缺的地位;在信息集成的增值和增值領域,國內企業的服務水平相對較低,尤其是涉及企業、行業及國民經濟基本情況與運行狀況的綜合,其開發利用、有效傳輸與社會共享等方面基本處在空白狀態。另外,我國由於經濟實力和技術方面的原因等,網路的基礎設施建設還比較緩慢和滯後,已建成的網路其質量離電子商務的要求相距甚遠。因此,從電子商務的要求看,無論是網路技術、網路管理、技術標准、消費水平、通信速度、安全和保密條件等各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
3.市場成熟問題。電子商務的應用領域分兩類:企業間交易和個人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交易。就其發展過程來看,它又必然經歷—個從簡單的商情查詢到網上購物和實現交易的階段。據調查,1997年消費者用於購買網上服務和產品的總價值為32億美元,但上網尋找產品信息後再進行離線購物的達42億美元,這說明建立通暢快速的購物網路並不困難,但建立成熟可靠的消費體系和互相信任的市場運作方式,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在中國,由於在貨源的質量保證上,存在許多不規范的行為,假冒商品、偽劣產品、售後服務不能兌現等等現象,使顧客對網上的消費心有疑慮,所以即使擁有上網條件的顧客,也願意傳統的選貨方式。此外,對於網上的交易,客戶或企業對網上資金帳戶的安全沒有信心。在這種情況下,要發展電子商務,必須加速培育市場.使其盡快成熱起來,從而使電子商務能健康地發展。
4.網上支付問題。電子商務的進行需要支付與結算,將來要在網路上直接進行交易,就需要通過銀行的信用卡等各種方式來完成交易,以及在國際貿易中通過與金融網路的連接來支付和收費。而目前我國各個國有專業銀行網路選用的通信平台不統一,不利於各銀行間跨行業務的互聯、互通和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以及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另外,各行信用卡標准不一樣,不能通用,尚不能用信用卡實現網上支付。中國的金融業亟需適應全球化進程而加快變革步伐。
5.協調統一問題。電子商務是個跨越工商行政管理、海關、保險、財稅、銀行等眾多部門和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商務活動,為了保證電子商務的順利實施就必須要有一定的標准和規則、統一的法律、行政框架以及強有力的綜合協調組織。
6.人員素質和技能問題。電子商務是新生事物,它的知識亟需普及。對我國來說,特別需要提高企業領導計算機水平,商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網路技能。
顯然,根據我國的國情和觀有條件,我國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把上述問題都解決了,但我們也不可能等所有問題都解決了再來發展電子商務。發展電子商務是我國必須的、迫切的問題,因此,我們只有在發展電子商務的過程中,積極促成這些問題的逐個解決。
三、解決目前電子商務問題的對策建議
1.應當把企業信息化作為電子商務的基礎。企業信息化是指應用信息技術,開發和使用企業的信息資源,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開發能力、經營水平的過程。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全球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尤其是網際網路的出現和應用的普及,使得信息技術得以迅速滲透到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標志著全球信息社會的形成,信息化成為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世界潮流。九十年代以來,美國經濟持續增長,原因之—是信息技術及其相關產業的高速發展,具體體現在企業信息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和信息技術應用的迅速普及。一方面運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工業,迅速完成了產業升級;另一方面,對信息技術的運用及互聯網的擴展,拉動了計算機軟、硬體的開發和生產。「高增長、高就業與低通脹」,成為美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標志。
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當前企業信息化的工作重點是:建立和完善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管理系統,循序漸進地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率先推進基礎比較好的國家重點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帶動全國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步伐。我國企業信息化的策略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企業信息化的准備。強化企業決策層對企業信息化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建立以企業信息主管(CIO)為核心的信息工作體系,研究制定企業信息化的整體規劃和技術方案,做好資金、技術和人才准備。
(2)企業內部資源的整合。按照企業內部資源管理的要求,實現基礎管理、研究與開發的信息化。藉助企業資源計劃(ERP)、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CIMS)、計算機輔助設計 (CAD),對研發、生產、供應、營銷、服務等環節的連接,對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等資源的優化。
(3)企業外部資源的利用。通過加強企業間的供應鏈管理、客戶資源管理(CAM),密切企業與供應商、銷售商的聯系,跟蹤技術、客戶、市場,確保對市場變化的及時了解、迅速反應與競爭優勢。
(4)建立電子商業社區。企業信息化發展到一定階段,要從自身的信息化轉向於建立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業社區。通過互聯網,在同業、上下游企業間開展貿易和業務協同,以信息的實時交互實現信息共享,減少中間環節、消除信息障礙。
(5)開展電子商務。在企業內部信息資源整合的基礎上,在企業間實現信息採集、交流和共享的基礎上,以信息流向資金流、物流遞進,以信息平台向交易平台升級,積極穩妥地開展電子商務。
2.加強政府的積極參與,發揮國家的宏觀規劃和指導功能。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政府和企業的積極參與和推動。在發達國家,發展電子商務主要依靠私營企業的參與和投資,但政府仍需積極引導。在發展中國家,則更需要政府的直接參與和幫助。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企業規模偏小,信息技術落後,債務償還能力低,政府的參與有助於引進技術、擴大企業規模和提高企業償還債務的能力。另外,發展中國家的信息產業大都處於政府壟斷經營或政府高度管制之下,沒有政府的積極參與和幫助將很難在這些國家快速地發展電子商務。
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我國不僅要重視私營、工商部門的推動作用,同時也應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並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規環境。
(1)加快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電子商務是在電信網路上發展起來的。因此,先進的計算機網路基礎設施和寬松的電信政策就成為發展電子商務的前提。在我國由於電信的壟斷機制以及經濟實力和技術方面的原因,造成我國電信服務價格過高,帶寬有限,服務不及時或不可靠等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制約因素。同時影響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一制約因素是信息終端設備的普及率低。
從目前我國經濟的發展政策和發屜速度看,隨著電子技術的,經濟的發展必然使硬體終端設備的價格下降,價格的下降必然導致硬體終端設備的普及。因此我們的硬體終端設備的發展將會在不長的時間有很大得改善。對於另一個制約因素,我國目前也正加大競爭機制政策的扶持,而且,隨著我國加入WTO的確定,在此,基於此硬體設施的基礎上,我國在發展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上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政府一貫的決策、支持和引導是推廣電子商務的基礎。國家要在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活動中及時制訂適於我國國情的方針政策。從我國國情出發,放寬電子商務的定義,除推進EDI和網際網路這兩種電子商務外,同時在國內大力提倡和積極推廣通過電話、傳真、電視、電子支付及貨幣傳遞系統等四種途徑的電子商務,以便從電子商務的尋求階段、訂貨及支付階段、運輸階段分別積累有益的經驗和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二,建立於等開放的市場競爭機制。根據不少發達國家發展計算機信息網路,特別是發展Internet/Intranet的經驗,搞電信業壟斷的國家Internet的發展就比較緩慢。例如一些歐洲國家和日本。而電信業開放的美國、加拿大等國家,Internet/Intranet以及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就發展迅速。競爭的最大收益者是用戶,他們總是可以得到較好的服務和低廉的價格。電子商務推廣的快慢,是和網路使用的價格高低密切相關的。
第三,大力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統一的電子商務應用和服務平台。由於我國目前基礎建設環節薄弱的情況,導致了交易的阻礙以及電子商務應用的良性發展。所以要實現我目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必須大力建設堅實有效的電子商務基礎設施。
(2)鼓勵試點,積極引導,推動企業參與電子商務。在推廣電子商務的過程中,應鼓勵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開。電子商務涉及的領域眾多,形式多樣,加上中國行業和區域差別較大,企業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對電子商務上的認識不統一。在這種情況下,試點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對於那些經濟比較發達、信息化程度比較高、領導重視、對電子商務有需求和有效益的地區,應鼓勵他們不失時機地發展各種方式的電子商務以發揮其示範效應,以便在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的結合中逐步擴大電子商務比重的做法。電子商務解決不了的問題先由傳統商務的老辦法解決,這樣,電子商務的起步和發展就會容易一些。在我國可以先發展沿海、東部等基礎較好的區域,然後再帶動西部。
第二,應在一些管理和經營特點比較適合電子商務發揮的領域中推行電子商務,例如計算機軟體、圖書出版、醫葯等行業。讓這些行業的企業先行動起來,獲得成功,再帶動其他企業。同時應注意推廣重點的選擇。大企業資金雄厚,上馬比較容易,但有些大企業運用傳統商務一直做的比較好,讓他一下子改變營銷方式容易遇到阻力,而有些中小企業更需要藉助於電子商務促使自己的產品走向市場。因此,也許某些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積極性會更高一些。
對於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的試點的單位,國家應在資金、稅收、宣傳等方面給予大力的支持,從宏觀角度加強行業管理,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困難,才能保證我國電子商務實現良性發展。
(3)構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全球電子商務的持續發展將取決於合同法律框架的制訂,它們將使電子市場中的跨邊境交易具有統—性及法律上的確定性,無論這些交易是在同一國家之內還是跨國的。在網路空間中,傳統管轄邊界不再適用,也使得兩種或更多的法律中哪—個適用於規范合同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這就需要制訂通用的法律原則,來解決類似的合同問題及明確相關的法律責任。只有出台地方、國家和國際法律當局所認可的、明確的、共同的法律原則,也只有當客戶、政府和公司認為電子商務與其目前進行的面對面的或紙上的交易具有同樣的確定性時,全球電子商務才能發揮出其全部潛能,中國參與全球電於商務也才有其意義。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保障問題主要有:
第一,從交易安全方面看,要制定一些相關的電子商務法律,使它能夠保證網上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加強數據保護,保證用戶的個人隱私權,保證用戶具有對Internet上的信息進行控制的自主權,以解決電子商務上發生的各種糾紛,防止詐騙等案件的發生,保證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防止單方面對交易信息的生成和修改。
第二,從電子支付方面看,也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明確電子支付的當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制定相關的電子支付制度,認可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同時還應出台對於電子支付數據的偽造、變造、更改、餘銷問題的處理辦法。
第三,此外,還有一部分法律法規應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加以補充、修改和完善。這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票據法如何適用於電子商務憑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何保護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權益;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如何保護網上知識產權;廣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網路廣告等。
(4)加強電子商務安全技術的研究和標準的制訂。要增強人們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度,除了法律的制訂外,還必須加強計算機的安全技術。有關部門應組織一支精乾的安全技術研究隊伍,集中力量盡快解決電子商務的安全技術問題,包括密碼技術、防火牆技術、認證技術、留痕技術等,並能夠隨著計算機和電子商務技術的發展而不斷改進這些技術,同時為保證網路交易的安全,應著手建立相應的國家級的安全控制中心系統。這一系統應包括國際出入口(信息海關)監控、電子交易證書授權、密鑰管理、安全產品評測認證、病毒檢測和防治、系統攻擊與反攻擊等分中心。通過各種安全控制分中心的協調作用,將電子商務交易風險降低到最小限度。
為了保證網上電子商務活動物理方面的順利完成的,要建好公共電子商品導購平台,它主要涉及網路平台建設和企業信息庫建設兩方面的問題。人們發送到網路上的交易信息,必須准確、迅速地在供應商、流通商、管理部門、銀行、交通運輸等部門之間傳送,這需要各國家、各部門統一信息存儲、通訊、處理的標准和協議,具有—個協調一致的導購平台。同時,各企業的商品信息庫建設是平台的基礎,企業沒有與平台標准一致的商品信息庫,電子商務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礎。
(5)加強人才培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在每一個領域,每—個過程都離不開人,在我國現在的電子商務中,不僅需要高新技術人員,而且需要大量的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和現代商貿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因此政府應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和手段培養、引進並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質較高、層次合理、專業配套的網路、計算機及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以加快我國電子商務建設步伐。國家應該鼓勵教育部門向學生普及網路知識,在有條件的學校,特別是一些大專院校經濟、貿易、計算機等專業院系開設Internet、電子商務、信息管理等選修課程,從而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社會的需要。
2. 關於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研究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設中的作用
政府的宏觀規劃和指導
政府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應發揮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通過宏觀規劃、協調組織,制定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引導電子商務的發展,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要加強政府有關部門間的相互協調,保持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的一致性、連續性。
電子商務的規則和法律包括諸如貿易慣例和指導原則等自發形成的行業規則和政府確立的法律體系。政府應當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證,以創建一個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法規環境環境。電子商務的參與者應在政府的指導下,理解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制定行業規則,加強行業自律。
在促進和應用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重點領域包括:選擇和實施值得信賴的技術和政策;制定網上交易恰當的支撐法規;制定行為規范、標准以及各產業和機構方面的規定;確定"行業自律"所必須的技術工具;在不同的環境下有效地保護用戶和向消費者授權。
在制定有關法律法規時,政府應與所有參與者,包括消費者、工商界和公眾團體進行合作,廣泛開展社會對話,設法減少和消除不必要的貿易障礙;促進建立有利於競爭的環境。政府應當承認工商界在制定標准、加強可互操作性方面合作的重要性,工商界也應當繼續在開發和實施對電子商務發展至關重要的一系列問題的解決方案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同時,應當承認並考慮基本的公眾利益、經濟和社會目標,在必要時,確保對關鍵的公眾利益目標給予恰當的保護,如同物理世界中的情況一樣。
政府對於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和指導在技術上應當是中性的,而且是有節制的、透明的、前後一致的和可預測的。在可能的條件下,所頒布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應當與國際上有關法律法規相吻合,爭取得到國際上的公認,以便推動所有國家電子商務的國際化和國際舞台上的全球電子商務的發展。目前,國際上電子商務的立法活動進展很快,政府有必要跟蹤國外電子商務立法的發展情況,進一步研究國外利用法律調整電子商務交易的經驗,對照我國電子商務的應用狀況,提出符合我國實際情況並與國際電子商務立法基調吻合的法律法規。
現有的民商法對於商業交易當事方之間(商家與商家、商家與消費者、商家與政府)進行交易的法律和商業框架是在非數字化時代設計的。當消費者和商家試圖啟用新的平台(數字化平台)時,他們希望政府能保證其"游戲規則"與物理世界的游戲規則是盡可能對等的;在絕對必要時才引進新的規則和法規,或修改現有的規則,並能保證這些規則是透明的、可預測的。
由於管理體制的問題,我國的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工作還沒有明確主管單位,各部委的有關立法條例也沒有系統的安排。從全局考慮,這種狀況亟待改變。為了促進電子商務立法工作,盡快與國際接軌,建議對這項工作進行統籌策劃,從系統科學的角度,參考國際立法框架,形成我國自己的立法思路。
建立用戶和消費者的信任
用戶必須對數字化市場具有信心,才能積極地參與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隨著電子環境下的商業活動的日益發展,消費者和商家期望他們使用的網路服務是安全可靠的;他們進行的交易是沒有風險的;他們能夠驗證有關交易和交易對方的重要信息。消費者要求能控制對他們個人數據的收集和使用;確認並能夠使用糾正錯誤的機制。如果可信的技術和政策法規能夠到位,能夠解決可能出現的失誤、公眾教育、糾錯和防範濫用等問題,那麼電子商務的發展就可能要順利的多。從目前國際上的情況看,要做到這一點,在物理市場上提供這種信心的國家法規體系和保證措施必須加以修改,以確保人們對數字化市場抱有信心。在這方面,政府負有根本的責任,同時,也需要企業和消費者的主動性。
目前,電子商務發展迅速,有關的法律問題日益突出。對涉及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作出合理的解釋和分析,特別對於涉及到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保護問題,其中包括充分而公正地披露必要的信息、廣告業務、投訴處理、糾紛解決、賠償以及其它與保護消費者有關的問題進行介紹,將有助於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
形成良好的競爭環境
電子商務的成長有賴於對信息基礎結構普遍的和價格合理的使用。電信市場的公平、有效競爭可以確保一個長期的、可持續的、低成本高質量服務的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從而不僅促進了貿易的發展,也擴展了對信息基礎結構及其服務的使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決定了市場對電信資源的配置起支配作用,並以其內在規律約束和激勵企業;同時,也決定了電信企業只有通過有效的市場競爭,才能真正加速創新、提高效率、降低價格、改善服務,才能不斷提高企業素質,增強競爭能力,在激的國際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市場競爭應當是在國家宏觀調控與管理下的有序競爭。這就需要法律先行。政府部門必須通過有力、完善的政策、法規來調控市場,進一步破除壟斷,促進競爭,建立公平有效的競爭格局,引導企業發展,最終實現國家的戰略規劃。要完善市場准入制度,對不同的業務領域採取不同的管制手段,限制不止當競爭行為;要建立公平透明的互聯互通規則,制定統一的技術標准,保證平等接入,保證信息流動的暢通和安全;要加強國家通信資源管理,實行資源的集中統一配置和監督使用;建立科學合理的資費調整機制,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減少重復建設;還要建立用戶權益保障制度,監督管理企業及用戶的市場行為,維護國家、企業利用戶的合法權益。
上網站看吧,有更多精彩
http://www.a119.net/ARTiclesw/Law/Index.html
http://www.chinaeclaw.com/
3.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內容簡介
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創立於2000年7月,是我國第一家專業的電子商務法律網站。宗旨就是-"中國電子商務的法律專家"。 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擁有深厚的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立法、研究和實務的背景及資源,定位全面、深刻、及時、權威地關注中國電子商務的政策、立法、司法、行政與實務,經歷了多年來電子商務的風雨飄搖,在各級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和眾多用戶的支持下,不斷得到發展壯大。
提供的信息
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主要側重於提供三大類的信息:
第一類是電子商務與網路領域關繫到政策法律的最新動態,以動態、案例、法律法規和立法動態為主,力求及時、准確、精煉,並保持一定的翻譯的新聞,盡量做到與國際同步。
第二類是經過精心編輯的信息,如熱點專題、法規查詢、案例查詢、合同範本、登記許可實務等,力求為產業界提供可指導實際操作的有價值的信息。
第三類是原創的信息,這些信息將集中於該領域的焦點問題進行深度分析、判斷、比較和研討。"電子簽名法專欄"、"案件追蹤"、"法律博客"、"應用研究"、"電子商務法律在線咨詢"、"電子商務欺詐信息舉報中心"、"電子商務糾紛在線調解"等都是特色專欄,在熱點專題中,還有"網路鏈接"、"網路下載"、"電子證據"、"電子支付"、"網路游戲"、"ICP登記"等熱點內容。
在涉及范圍上,電子商務與網路的政策法律問題是核心內容。除此之外,與其密切關聯的IT領域的政策法律問題(如計算機軟體、硬體、集成電路領域等)、電子政務與信息化的政策法律問題、電信領域的政策法律問題及相應的知識產權問題等,也是關注的主題。
《電子商務法律》於 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編十五章,分別就電子商務法律概論、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等五方面進行論述。
《電子商務法律》共分五編十五章,分別就電子商務法律概論、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等五方面進行論述。
第一編 電子商務法律概論
第一章 電子商務法律概論
第一節 電子商務法律概貌
第二節 網路法律概貌
第三節 計算機法律概貌
第二章 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論
第一節 美國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述
第二節 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述
第三節 其他國家(地區)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簡介
第四節 我國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論
第二編 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網站規范管理
第一節 網站名稱注冊規范管理
第二節 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規范管理
第三節 網站案例評析
第四章 域名規范管理
第一節 互聯網(中文)域名規范管理
第二節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規范管理
第三節 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第四節 域名爭議解決程序
第五節 NSI域名爭議政策
第六節 域名案例評析
第五章 電子信箱(電子郵件)規范管理
第一節 電子郵件發送商業信息行為規范
第二節 垃圾郵件處理、反垃圾郵件和拒收垃圾郵件指南
第三節 美國1997年版電子郵件保護法
第四節 美國電子郵件使用者保護法案
第五節 電子郵箱(電子郵件)侵權案例評析
第三編 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
第六章 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規范管理
4. 電子商務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規文件有哪些
電子商務信用方面的法律,是調整以電訊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回商事關系的法律規答范體系。電子商務法是一個非常龐雜的法律體系,涉及許多領域,既包括傳統的民法領域,又有新的領域如電子簽字法、電子認證法等,這些法律規范總體上屬於商法的范疇。
5. 電子商務法的法律定義
電子商務法的法律定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路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
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013年12月27號,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子商務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5)電子商務行業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
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採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第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電子商務發展促進、監督管理等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的部門職責劃分。
第七條,國家建立符合電子商務特點的協同管理體系,推動形成有關部門、電子商務行業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等共同參與的電子商務市場治理體系。
6. 請問國家對於電子商務行業都出台了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
只有一個《電子簽名法》,其他相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有《商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合同法》等
7. 電子商務 法律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該辦法其中規定:
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第二十條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通過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自然人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
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暫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申請通過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核發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載入在其從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務活動的網頁上。
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在審查和登記時,應當使對方知悉並同意登記協議,並提請對方注意義務和責任條款。
第二十一條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與申請進入網路交易平台進行交易的經營者簽訂合同(協議),明確雙方在網路交易平台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交易平台管理規章制度,包括:交易規則、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理等規章制度。各項規章制度應當在其網站顯示,並從技術上保證用戶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
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證網路交易平台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環境和交易服務,維護網路交易秩序。
第二十三條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通過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應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網路交易平台內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要求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採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條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採取必要手段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對權利人有證據證明網路交易平台內的經營者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行為或者實施損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採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五條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涉及經營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資料信息的安全。非經交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轉讓、出租或者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經營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消費者在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鼓勵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為交易當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評估服務,對經營者的信用情況客觀、公正地進行採集與記錄,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風險。
第二十八條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網上違法經營行為,提供在其網路交易平台內進行違法經營的經營者的登記信息、交易數據備份等資料,不得隱瞞真實情況,不得拒絕或者阻撓行政執法檢查。
第二十九條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審查、記錄、保存在其平台上發布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經營者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真實身份信息記錄保存時間從經營者在網路交易平台的登記注銷之日起不少於兩年,交易記錄等其他信息記錄備份保存時間從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兩年。
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採取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手段確保網路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並應當保證原始數據的真實性。
第三十條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內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統計資料。
第三十一條 為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提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虛擬空間租用等服務的網路服務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者提供經營資格和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簽訂網路服務合同,依法記錄其上網信息。申請者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等信息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於60日。
8. 關於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一些相關法律
北京:3種網上開店無須辦證照
日期:2008-03-07 16:00:14 點擊:8 評論:0
《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去年12月1日正式實行,但只在第26條第2款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並無具體內容。市工商局此次公布的意見稿對該條款進行了細化,明確指出網上經營不需要辦理執照的3種情況(詳見附件),其中包括個人在網上開店出售、置換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面臨誠信問題 落實規范有難度
日期:2008-01-10 10:46:08 點擊:11 評論:0
近日商務部出台了《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下面簡稱《意見》),要求規范電子商務信息傳播、交易、電子支付和商品配送等行為。電子商務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後,在國民經濟中的影響力與日俱增,但由於一直沒有一部相關的法律予以規范,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也面 [閱讀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日期:2008-01-02 12:35:36 點擊:8 評論:0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是我國第一部電子商務方面的國家法律文件,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電子商務簽名法於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閱讀全文]
《電子簽名法》與我國電子商務發展
日期:2008-01-02 12:32:30 點擊:22 評論:0
所謂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通俗地說,也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件所進行的電子形式的簽名。電子簽名運用一定的加密技術,將簽名人信息轉化為加密狀態,並在需要時進行解密還原。電子文件在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法律體系框架
日期:2008-01-02 12:08:55 點擊:22 評論:0
電子商務是在一個虛擬空間上進行交易的。在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買賣雙方與銀行之間,買賣雙方、銀行與認證機構之間都將彼此發生業務聯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法律關系。 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實質上表現為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買賣雙方的權利和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地方法規:上海市電子商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日期:2008-01-02 12:07:34 點擊:5 評論:0
《上海市電子商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數字證書部分)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電子商務數字證書(以下簡稱數字證書)認證服務價格管理,規範本市數字證書認證服務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地方法規:上海市營業執照副本(網路版)管理試行辦法
日期:2008-01-02 12:04:52 點擊:10 評論:0
為加強互聯網上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有效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上海市營業執照副本(網路版)管理試行辦法》九月一日起正式實施。該《試行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適應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確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互聯網上的經營主體資格的真實性,保護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匯編》全文
日期:2008-01-02 11:56:31 點擊:3 評論: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統籌規劃我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規范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建設和運營,根據國家有關密碼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規,特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是指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有關各方提供數字身份證書服務的獨 [閱讀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日期:2008-01-02 11:54:50 點擊:2 評論:0
電子商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電子商務是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大舉措,對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我國電子商 [閱讀全文]
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日期:2008-01-02 11:52:14 點擊:26 評論:0
電子商務是網路化的新型經濟活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發展,已經成為主要發達國家增強經濟競爭實力,贏得全球資源配置優勢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是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機遇期。抓住機遇,加快發展電子商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 [閱讀全文]
網上交易管理辦法正在著手制定
日期:2007-12-28 12:43:02 點擊:7 評論:0
商務部信息化司副司長聶林海27日在首屆中國電子商務與物流配送研討會上表示,商務部致力推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將於近期發布和著手制定相關法規,年底前完成反映今年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的報告,2008年將發布第一批電子商務統計數據。 據聶林海介紹,商務部制定 [閱讀全文]
9. 現在我國電子商務行業有哪些法律法規
目前來說我國對電子商務暫時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也就是說我們國家目前來說對電子商務行業還不夠規范。
10. 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商務部:《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2009年11月)
國家工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6月)
網路購物類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
全國人大常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年10月)
商務部商業改革司:《網路購物服務規范》(2008年4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5月)
電子支付類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005年6月)
中國人民銀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05年10月)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