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電子商務論文
從互聯網的發展看我國電子商務的前景
【摘 要】:電子商務是利用電子手段進行各種商務活動。目前發達國家的電子商務已逐步涉及到各個領域,我國電子商務還處於起步階段,電子商務模式B2C、B2B均在探討。從趨勢看,我國電子商務必須向縱深化、專業化、國際化、區域化發展。
【關鍵詞】:互聯網 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模式 發展趨勢。
"電子商務"是一門發展非常迅速的新學科,至今沒有一個嚴密的定義。人們一般將電子商務理解為"利用電子手段進行各種商務活動"。而電子手段包含的范圍很大,既可以是電報、電話、傳真等傳統的通訊工具,也可以是現代化的計算機網路。所以我認為,真實含義的電子商務應是"以Internet為平台進行的各種商務活動"。
參與電子商務的主要角色是企業(Business)和消費者(Customer),因此在企業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網上交易構成了B to B(B2B即 Business to Business 企業到企業)、B to C(B2C即Business to Customer 企業到用戶)兩種最典型的商務模式。
一、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的調查表明,自1997年開始,我國網際網路用戶呈現幾何級數增長。到2000年6月,國內共有網際網路用戶1000萬,頂級域名.cn下注冊的域名有近6萬個之多。網際網路的迅速擴展為我國電子商務活動提供了極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中國在1994年開始出現電子商務模式,但"電子商務"的真正風行卻始於1999年。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相繼實施了"金橋"、"金卡""金關""金稅"工程,證券公司、金融結算機構、民航訂票中心、信用卡發放等領域均已成功進入電子商務領域。2000年底,"電子口岸"在京使用,國家各有關部門的進出口業務信息流、資金流、貨物流、電子底帳均存放其中,可跨部門、跨行業的聯網數據核查,實現數據共享與交換。企業可上網直接向海關、國檢、外貿、外匯、工商、稅務、銀行等政府機關申辦各種進出口手續,從而真正實現"政府對企業的電子商務"。2001年開始,我國五大銀行在各大中城市聯網,消費者可跨行結算。同時增值稅發票已在五大省市聯網核查。這些已構成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
按照物流的方向,目前國內企業的電子商務主要分為B2C、B2B兩種形式。發展較快的是B2C,因為這種形式可以迅速吸引一批註冊用戶,這對以"注意力經濟"為盈利來源的網站來說,是可以最快吸引風險投資者目光的辦法。目前,我國企業的電子商務雖已有較大發展,但仍遠未達到盈利的規模,眾多的電子商務網站還處在吸引用戶的階段,即處於"培育市場階段"。
就整體而言,中國電子商務仍處於初級(起步)階段,交易手段、范圍、交易人數、安全認證等均處於初級探索過程。我國已經加入了WTO,要想盡快與世界接軌,必須大力加速發展電子商務。
二、我國電子商務面臨的問題
目前國外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普遍方法是:在INTERNET上建立起企業的"店面"或"辦公室",樹立起企業的"網上形象",擴大企業影響;同時利用INTERNET各種功能,以盡量少的投資和精力贏得大量的客戶群。
很多INTERNET網路服務商將企業"開展網上電子商務初級階段"歸納為四步:取得網上域名;租用網上虛擬空間;網頁的設計包裝與製作;擴大主頁的訪問率。前兩步的實現較容易;開展電子商務,後兩步才是關鍵。我國企業目前大多處於前兩步的水平,分析原因問題主要有:
問題一:目前,中國網路發展的規模決定了市場容量和商業機會的有限。中國現有的1000萬網際網路用戶中,真正具有消費實力並能形成網上購買力的群體很小,網路人口的結構決定了只有少數商品可能馬上在網上銷售,電子商務模式依然遠不足與現實生活中的傳統商業模式相匹敵。
問題二:目前,國內依然缺乏系統化、專業化的全國性貨物配送企業,現有的物流企業呈現分散的多元化格局,導致專業化流通的集約經營優勢難以發揮,規模效益難以實現。商品的長途運輸、郵遞的巨大成本、以及時間上的延遲,足以使消費群體望而卻步。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他們無法滿足消費者在等待訂購物品的發送時間和代價上的要求。
問題三:中國的消費市場一向缺乏"信用消費"概念的支持,與此相關的就是"貨幣電子化"進程的緩慢。其實,沒有理由認定中國的消費者就一定會比外國的消費者更抵觸信用消費,那些在外國定居的中國人也會像當地人一樣,採用信用消費的方式購買商品。之所以形成國內外的巨大消費行為反差,根本原因在於我國金融體系的呆板和服務意識的淡漠。銀行與銀行之間、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畫地為牢,迫使那些想嘗試信用消費的人必須為此付出額外的精神和財力代價。於是當電子商務這種新型商業模式出現時,眾多消費者只能是裹足不前。消費者的反應冷淡反過來又給了金融部門以口實,其結果就形成了"因為沒人用,所以沒人做;因為沒人做,所以沒人用"的怪圈。這個怪圈不打破,中國的電子商務就不可能取得根本性的突破。
有人問:電子商務近期在中國能否成功?實事求是的講,"電子商務"在中國的成功不是短期內可以實現的。
三、中國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方向
(一)B 2 C的困境
B2C電子商務向何處去?"東方市場研究有限公司"IT專項研究小組進行了潛在家庭上網用戶的專項調查研究,並與現有網民統計資料進行對比,發現以下特點:(1)Internet網民將更趨年輕化;(2)新Internet網民學歷逐步趨低;(3)家庭收入的高低不構成影響上網的主要因素;(4)潛在家庭上網用戶其實對網路並不陌生。
調查證實:潛在家庭上網用戶其實大部分是平民百姓,隨著資費和上網終端價格的下降,互聯網將逐步走入其家庭。隨著 "網路平民化"趨勢的出現,為了適應目標市場的變化,我國電子商務的運作也應適時地調整戰略。網上購物商品應盡量滿足平民消費者的以下要求:家庭日用品逐漸增多;家庭易耗但無須仔細挑選的商品增多;標准商品逐漸增多;網路營銷中間環節應減少;商品價格水平應降低。當前,網上購物已被消費者提上了議事日程。網上購物是消費者參與電子商務的窗口,而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網站的整體水平卻不高。
1、絕大多數電子商務網站所提供的還不是完全意義的電子商務服務
許多電子商務網站雖已實現網上接受定單,並提供網上支付服務,但大多數網民採用的是"在線定購,離線支付"。目前網站與其供貨商和配送單位採用的多是傳統溝通方式,效率較低。
2、24/7(每周7天、每天24小時)服務在中國尚未實現
目前真正能做到24/7的微乎其微。少數網站甚至連定單的確認都要在工作日才能進行。
3、網上商品價格並沒有足夠競爭力
大多數網上銷售產品的售價加上運費和傳統的商品價格基本持平,一些計算機硬體產品和通訊產品的價格甚至高於傳統市場價格。
4、服務水平有待提高
調查顯示,目前經營者對電子商務中的人工服務重視不夠,無法滿足網上消費者的需求。在我國參加過網上交易的網民中,僅4成的網民對其網上交易感到滿意,而美國網上購物者的滿意程度在9成以上。
從調查結果看,中國網上購物還有如下幾大難題需要解決:
網站設計方面:交易流程不夠清晰,對於初次購物的網民是很大的限制因素;商品介紹未能詳盡細致,有些缺少圖片或者提供的圖片無法直觀了解商品特性;網站的連接速度太慢,需要對硬體設備升級和擴容。
配送環節方面:供應商配貨不及時,容易出現缺貨情況。應提高配送環節的技術含量,盡量建立網上商店自身的配送體系。
支付環節方面:網路安全有待加強;貨到付款時出現的找零、發票缺失現象嚴重。
綜上所述,中國發展B2C模式的電子商務前景並不樂觀。
(二)B 2 B的發展
現在寬頻互聯網和B2B的熱潮正在世界范圍內興起,兩者都堪稱"革命"。2000年,美國B2B有了很大的發展, 1月份,用Ariba平台實現的交易只有2億美金左右,但到年底,已高達100億美金,10個月內增長50倍!2001年,這股熱潮會在全球蔓延開來。Ariba總裁兼首席運營官穆勒指出:"中國有可能會成為B2B最重要的一個基地,我們一定要在這里成功。而唯一成功的機會是向中國的IT基礎設施投資,讓中國的企業成為這個合資企業的合作夥伴。
毫無疑問,B2B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方向或"革命",但這場革命能否在中國成功呢?
專業人員指出:B2B的前提是企業內部的很低,各企業信息化運作對Web的考慮也不夠,這些都是限制國內B2B市場迅速發展的"瓶頸"。
據統計,全球在Internet網上進行的電子商務貿易額中,每100億美元中有3/4是企業間的貿易。因此,B2B電子商務模式是最值得關注和探討的,因為它最具有發展潛力。隨著WTO的加入,B2B模式也將在我國電子商務中佔有相當的份額。
目前我國的B2B電子商務模式尚在探索之中。
(三)網上交易新模式不斷涌現
電子商務模式是目前互聯網人士思考較多的課題。在有了B2C,B2B等模式之後,一些網站最近又在嘗試一種全新的概念--B2B2C模式,而且這一模式已經被許多的"網上書店"所接受。
該模式"中間的B"直接面對客戶C,把訂單交給"第一個B"來執行。這種模式看起來好象只是傳統的渠道銷售的翻版,在互聯網時代根本不可行。因為互聯網經濟的一大特徵就是"壓扁渠道",Amazon等大行其道的原因也正是基於"中間商死亡"的論調,他們搶占的正是原來中間商的利潤。B-B-C模式在實踐中要求:"中間的B"能夠提供一種獨特的服務,把眾多消費者吸引到它那裡去,並通過它下訂單,則該模式就是可行的。但這對"中間的B"的要求就非常高了,因為它必須提供一種獨一無二的、對消費者而言價值很大的服務,並且這種服務還必須是其他人在一兩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內都無法模仿的。否則B-B-C模式就無法運轉了。
中國目前還沒有多少人談論P2P,但在美國IT界里,P2P已經成為令人激動的新話題。P2P的狂熱鼓吹者Intel預言:這是一場新的計算革命,一個潛在的巨大市場。
各種電子商務模式之所以層出不窮,最重要的原因是網站模式的可模仿性太強了,任何信息化,而在中國,企業經營的信息化程度還新點子都可以在幾天內被全球的其他網站所復制。
四、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
(一)向縱深化發展
1、電子商務的基礎設施將日趨完善
圖像通信網、多媒體通信網將建成使用,三網合一潮流勢不可擋,高速寬頻互聯網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制約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網路瓶頸"有望得到緩解和逐步解決。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將具備良好的網路平台和運行環境。消費者的上網費用將越來越低廉。移動電子商務將快速發展。移動通訊將成為進行電子商務的主要媒體。
2、電子商務的支撐環境將逐步規范和完善
電子商務的社會及商業環境更趨成熟。預計到2003年,網路人口可達6000萬以上,僅次於美國。網民的消費觀念和行為將發生變化,對電子商務的接受程度將不斷提高。企業對電子商務的認識更深化,實施電子商務的緊迫性和自覺性都會大大提高。
電子商務的法律環境將更完善。隨著電子商務的相關基本法律、法規的出台和實施,國內電子商務將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將得到有力的提升。我國將結合國情,發揮國家在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方面的主導作用,消除人們對目前電子商務安全性的擔憂。
電子商務的物流體系逐步完善。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和需要,跨地區的專業性物流渠道將適時建立和完善,使得電子商務公司在配送體系的選擇方面空間更大,成本將降低。
3、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深度將進一步拓展
隨著電子商務技術創新與集成度的提高,企業電子商務將向縱深挺進,新一代的電子商務將浮出水面,取代目前簡單地依託"網站+電子郵件"的方式。電子商務企業將從網上商店和門戶的初級形態,過渡到將企業的核心業務流程、客戶關系管理等都延伸到互聯網上,使產品和服務更貼近用戶需求。互動、實時成為企業信息交流的共同特點,網路將成為企業資源計劃、客戶關系管理及供應鏈管理的中樞神經。企業將創建形成新的價值鏈,把新老上下利益相關者聯合起來,形成更高效的戰略聯盟,共同謀求更大的利益。
(二)向專業化發展
1、個人消費者的專業化趨勢
要滿足消費者個性化的要求,提供專業化的產品線和專業水準的服務至關重要。今後若干年內,我國網上購物人口仍將是以中高收入水平的人群為主,他們購買力強,受教育程度較高,生活的個性化訴求比較強烈。特別是對那些技術含量、知識含量較高的商品和服務,人們一般希望在購買前能夠得到專家的指導。因此,能夠提供一條龍服務的"垂直型網站"以及某一類產品和服務的"專業網站"發展潛力更大。
2、面向企業客戶的專業化趨勢
對B2B電子商務模式來說,發展以特定行業為依託的"專業電子商務平台"也是一種趨勢。如"美國商務網"就是為國內中小企業開拓國外市場服務的專業網站,專為化工企業服務的"中國化工信息網"在行業內影響較大。
(三)向國際化發展
依託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能夠超越時間、空間的限制,有效地打破國家和地區之間各種有形、無形的壁壘,刺激國家和地區的對外貿易發展。隨著國際電子商務環境的規范和完善,中國電子商務企業必然走向世界。這是適應經濟全球化,提升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需要。電子商務對我國的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利用國外各種資源是千載難逢的時機。藉助電子商務,中小企業傳統市場的競爭力可以得到加強,並有更多機會將產品銷售到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
(四)向區域化發展
電子商務的區域化趨勢是就中國獨特的國情條件而言的。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的大國,社會群體在收入、觀念、文化水平等方面都有不同的特點。我國總體仍然是一個人均收入較低的發展中國家,而且城鄉經濟的不平衡性、東西部經濟發展的階梯性、地區收入結構的層次性都十分明顯。目前上網人群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今後相當長時間內,上網人口仍將以大城市、中等城市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為主。而B2 C電子商務模式的區域性特徵非常明顯。以B2C模式為主的電子商務企業在資源規劃、配送體系建設、市場推廣等方面都必須充分考慮這一現實,採取有重點的區域化戰略,才能最有效地擴大網上營銷的規模和效益。
總之,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要順利開展電子商務活動,還存在許多障礙。隨著國家信息化的加強,企業信息化的提高,將會逐步縮短中國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應該說,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困難還不少,但前景非常光明。
❷ 電子商務 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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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零售業B2C電子商務網站現狀及對策分析(論文)急急!!!
B2C電子商務模式分析與策略建議
摘要:從企業與消費者買賣關系和交易客體兩個側面對B2C 電子商務模式進行了分析,提出企業應在戰略定位、市場渠道、信息發布、交易定價等方面加強管理,加快零售行業信息化步伐,加速網上電子化交易市場建設。
關鍵詞:B2C 電子商務 商務模式 模式分析
B2C(Business to Customer) 電子商務是以Internet 為主要手段,由商家或企業通過網站向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一種商務模式。目前,在Internet 上遍布了各種類型的B2C 網站,提供從鮮花、書藉到計算機、汽車等各種消費品和服務。由於各種因素的制約,目前以及未來比較長的一段時間內,這種模式的電子商務還只能佔比較小的比重。但是,從長遠來看,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將取得快速發展,並將最終在電子商務領域占據重要地位。
1、B2C電子商務模式分析
可以從不同角度對B2C 的商務模式進行分類和探析。
1.1 從企業和消費者買賣關系的角度分析 B2C 的商務模式主要分為賣方企業—買方個人的電子商務及買方企業—賣方個人的電子商務兩種模式。
1.1.1 賣方企業—買方個人模式。這是商家出售商品和服務給消費者個人的電子商務模式。在這種模式中,商家首先在網站上開設網上商店,公布商品的品種、規格、價格、性能等,或者提供服務種類、價格和方式,由消費者個人選購,下定單,在線或離線付款,商家負責送貨上門。這種網上購物方式可以使消費者獲得更多的商品信息,雖足不出戶卻可貨比千家,買到價格較低的商品,節省購物的時間。當然這種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需要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物流體系的配合。這種方式中比較典型的代表就是全球知名的亞馬遜網上書店。
1.1.2 買方企業—賣方個人的電子商務。這是企業在網上向個人求購商品或服務的一種電子商務模式。這種模式應用最多的就是企業用於網上招聘人才。如許多企業在深圳人才市場網招聘各類人才。在這種模式中,企業首先在網上發布需求信息,後由個人上網洽談。這種方式在當今人才流動量大的社會中極為流行,因為它建立起了企業與個人之間的聯系平台,使得人力資源得以充分利用。
1.2 根據交易的客體分析
可把B2C 電子商務分為無形商品和服務的電子商務模式以及有形商品和服務的電子商務模式。前者可以完整地通過網路進行,而後者則不能完全在網上實現,要藉助傳統手段的配合才能完成。
1.2.1 無形商品和服務的電子商務模式。計算機網路本身具有信息傳輸和信息處理功能,無形商品和服務(如電子信息、計算機軟體、數字化視聽娛樂產品等) 一般可以通過網路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無形商品和服務的電子商務模式主要有網上訂購模式、廣告支持模式和網上贈予模式。
a. 網上訂閱模式。消費者通過網路訂閱企業提供的無形商品和服務,並在網上直接瀏覽或消費。這種模式主要被一些商業在線企業用來銷售報刊雜志、有線電視節目等。網上訂閱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在線出版(Online Publications) 。出版商通過Internet 向消費者提供除傳統印刷出版物之外的電子刊物。在線出版一般不提供Internet 的接入服務,只在網上發布電子刊物,消費者通過訂閱可下載有關的刊物。這種模式並不是一種理想的信息銷售模式。在當今信息大爆炸的時代,普通用戶獲取信息的渠道很多,因而對本來已很廉價的收費信息服務敬而遠之。因此,有些在線出版商採用免費贈送和收費訂閱相結合的雙軌制,從而吸引了一定數量的消費者,並保持了一定的營業收入。
在線服務(Online Services) 。在線服務商通過每月收取固定的費用而向消費者提供各種形式的在線信息服務。在線服務商一般都有自己特定的客戶群體。如美國在線(AOL) 的主要客戶群體是家庭用戶,而微軟網路(Microsoft Network)的主要客戶群體是Windows 的使用者,訂閱者每月支付固定的費用,從而享受多種信息服務。在線服務一般是針對一定的社會群體提供的,以培養消費者的忠誠度。在美國,幾乎每台出售的電腦都預裝了免費試用軟體。在線服務商的強大營銷攻勢,使他們的用戶數量穩步上升。
在線娛樂(Online Entertainment) 。在線娛樂商通過網站向消費者提供在線游戲,並收取一定的訂閱費,這是無形商品和服務在線銷售中令人關注的一個領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當前,網路游戲已成為網路會戰的焦點之一,Microsoft 、Excite、Infoseek 等紛紛在網路游戲方面強勢出擊。事實上,網路經營者們已將眼光放得更遠,通過一些免費或價格低廉的網上娛樂換取消費者的訪問率和忠誠度。
b. 廣告支持模式。在線服務商免費向消費者提供在線信息服務,其營業收入完全靠網站上的廣告來獲得。這種模式雖然不直接向消費者收費,但卻是目前最成功的電子商務模式之一。Yahoo 等在線搜索服務網站就是依靠廣告收入來維持經營活動的。對於上網者來說,信息搜索是其在Internet的信息海洋中尋找所需信息最基礎的服務。因此,企業也最願意在信息搜索網站上設置廣告,通過點擊廣告可直接到達該企業的網站。採用廣告支持模式的在線服務商能否成功的關鍵是其網頁能否吸引大量的廣告,能否吸引廣大消費者的注意。
c. 網上贈予模式。這種模式經常被軟體公司用來贈送軟體產品,以擴大其知名度和市場份額。一些軟體公司將測試版軟體通過Internet 向用戶免費發送,用戶自行下載試用,也可以將意見或建議反饋給軟體公司。用戶對測試軟體試用一段時間後,如果滿意,則有可能購買正式版本的軟體。採用這種模式,軟體公司不僅可以降低成本,還可以擴大測試群體,改善測試效果,提高市場佔有率。美國的網景公司(Netscape)在其瀏覽器最初推廣階段採用的就是這種方法,從而使其瀏覽器軟體迅速佔領市場,效果十分明顯。
1.2.2 有形商品和服務的電子商務模式。有形商品是指傳統的實物商品,採用這種模式,有形商品和服務的查詢、訂購、付款等活動在網上進行,但最終的交付不能通過網路實現,還是用傳統的方法完成。這種電子商務模式也叫在線銷售。目前,企業實現在線銷售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網上開設獨立的虛擬商店;另一種是參與並成為網上購物中心的一部分。有形商品和服務的在線銷售使企業擴大了銷售渠道,增加了市場機會。與傳統的店鋪銷售相比,即使企業的規模很小,網上銷售也可將業務伸展到世界的各個角落。網上商店不需要象一般的實物商店那樣保持很多的庫存,如果是純粹的虛擬商店,則可以直接向廠家或批發商訂貨,省去了商品存儲的階段,從而大大節省了庫存成本。
B2C電子商務模式分析與策略建議(2) ——發展我國B2C電子商務的策略思考
對於發展我國B2C電子商務,很多學者在電子商務瓶頸(如電子支付、網路安全、物流體系、法律保障等) 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策略建議,而本文主要在企業管理、零售行業、網上市場等方面提出某些設想。
2.1 從企業管理的角度來看,發展B2C 電子商務的企業應注意運用以下策略
a. 企業的戰略定位要適當。在B2C 電子商務中,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出現了新的價值連接,產生了新的價值機會。開展B2C 電子商務的首要問題就是對企業經營帶來什麼樣的價值進行戰略定位,如企業開展B2C 電子商務,是希望開拓新的產品或服務項目,還是延伸現有產品或服務的市場空間。不同的戰略定位將帶來不同的經營效果。
b. 協調市場渠道。B2C 電子商務的開展勢必導致市場渠道的開拓和延伸,有可能對原有的渠道關系造成一定的沖擊,這就需要企業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的協調。B2C 電子商務的網路營銷渠道可能會與原有的傳統營銷渠道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從而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收益。如零售企業在Internet 上發表內容豐富、圖文並茂的產品信息並及時進行更新,或利用Internet 及時為消費者提供技術支持等,這些做法能夠促進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流,強化原有的市場渠道,進一步提高市場份額。
但是,網路渠道也可能與原有的市場渠道產生一定的沖突,使企業面臨兩難抉擇。如生產企業在Internet 上直接開展B2C 電子商務時,與傳統零售中介的關系由原來的合作關系轉化成合作與競爭關系,而原有合作夥伴的有關反應將影響B2C 電子商務的應用效果。因此,企業在開展B2C 電子商務時,應認真分析市場渠道變化與協調所產生的成本與收益,從而做出正確的決策。
c. 加強信息的管理。在B2C 電子商務中,企業能夠通過Internet 以較低的成本向日益擴大的潛在市場發布公司背景資料、產品或服務信息、電子廣告等內容豐富的信息。這種信息發布與其市場競爭地位密切相關。企業所發布的信息必須有利於改善企業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信譽,有利於消除原有的市場交易障礙,因此企業應進行認真的市場調研和信息篩選。企業的信息管理工作應注重在Internet 上與用戶的交互作用,通過信息交流了解顧客需求,為之提供更有價值的信息服務,從而形成獨特的市場競爭優勢。
d. 加強對交易定價的管理。企業在開展B2C 電子商務時,要實時發布有關產品價格的信息。企業在確定產品的網上銷售價格的時候,必須考慮到是否與傳統市場的產品價格結構相一致。在最簡單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在傳統市場和網路市場上採用標准化的定價策略。但這種方式可能導致與企業區域價格戰略的沖突。解決方案之一就是在採用差別化定價時列出不同的配送成本,以免產生不利於企業的市場反應。
2.2 從行業發展的角度來看,零售行業要加快信息化建設的步伐 B2C 電子商務可以看作是一種電子化的零售或者網上零售。網上零售不僅改變了傳統零售業的營銷方式和營銷理念,而且改變了傳統零售業的戰略發展方向和行業組織結構。網上零售和傳統零售相比,其運作規律和營銷策略都發生了變化,能否實現成功的網上零售需要很多條件。信息資源和信息交流系統的開發利用是能否成為連鎖企業開展網上銷售的一個核心要素。
傳統商業企業的核心理念是商品經營和店鋪運營,這是企業參與競爭和獲得利潤的基礎;而網上零售商則要根據網路營銷的特點進行調整,改變傳統零售企業的經營模式,把信息的經營和應用作為企業經營資產的第一要素。這種戰略性的調整表現為兩個方面:首先是從優化供應鏈的角度強化零售企業的上下游環節的信息傳遞和信息共享。無論是傳統的零售企業還是網上的零售商,他們與生產企業和供應商之間能不能建立一個高效的信息傳遞和商品運作體系,是連鎖企業及網上零售商在市場競爭中能否取勝的一個關鍵。其次,在零售業的前端,網上零售商應該利用互聯網加強信息資源和知識的共享,培育顧客的忠誠度。零售業和其他行業相比,了解顧客的個性需求是他們的天然優勢,網上零售商通過相應技術更具備這種優勢,可以建立顧客的資料庫,這個資料庫的價值要比零售企業通過POS 系統和會員卡等手段收集到的顧客信息更全面、有效。
為了開展網上零售,傳統零售業必須進行行業信息化。過程如下:
a. 加強企業內部的信息溝通。通過Internet 實現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各分店、各流程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協調行動。
b. 增強渠道功能。在原有傳統店鋪的基礎上,在網上開辟一個新的銷售渠道,實際上這是B2C 電子商務的開始。
c. 對價值鏈或者供應鏈進行全新整合。連鎖企業從商品的采購到銷售構成一個供應鏈,基礎的條件是信息化必須達到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一些新的技術和高效運作。
d. 全面整合階段。在這個階段,零售企業的網上營銷已經跳出了單純銷售商品的范疇,開始把相關的服務增加到網上零售的內容之中,使之更具個性化,更具吸引力。
e. 從傳統零售商向網上零售商轉型。企業經營核心發生變化,重新構造供應鏈,同時產生多對多的關系和聯合。對供應商來講,可以在網上提供最適合在網上銷售的商品;對消費者來講,可以享受個性化服務。
2.3 從改善網上市場環境的角度,發展B2C 應大力推進EM 建設 EM( Electronic Market) ,即電子化交易市場,指在Internet 技術和其它電子化通信技術的基礎上,通過一組動態的Web 應用程序和其它應用程序把交易的雙方集成在一起的虛擬交易環境。EM 中的交易主體可以通過EM 中提供的電子化交易信息和交易工具建立起點到點和一對多的交易通道。EM 營運商是負責EM 的建立、維護、運行等工作的中介服務機構。
在傳統交易環境中,消費者在通過零售商與企業進行交易時,兩者的交易地位是不平等的:企業對產品的性能了解得多,信息佔有量大,而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信息;企業能動用的交易要素多,能規定交易方式,而消費者只能被動地選擇交易方式。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消費者可以通過訪問某生產企業網站,直接購買其產品。那麼這種無中介的交易能否實現消費者要求平等交易的願望呢? 消費者是否有能力在Internet 的信息海洋中一一搜索自己所需要的品種繁多的生活用品呢? 消費者能否在登錄到企業的網站後,提出有利於自己的交易方式呢? 消費者能與企業一樣平等地佔有產品信息嗎? 這些答案都是否定的。因此,消費者將尋求新的交易中介來協助自己實現平等的交易地位。這個交易中介就是EM運營商。
EM 運營商通過電子化的工具和手段,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方便進出的虛擬環境,很大程度地聚集企業的商品和消費者的購買力,並建成了網上電子商場。在這種電子商場中,消費者可以利用搜索工具方便地查找需要的商品,並具有更廣泛的選擇權。不能快速響應消費者需求的商品及其生產企業將會很快被淘汰出局。同時,網上商場為消費者提供了網上論壇等交流工具,以聚集同類消費者,使之相互溝通,共享商品信息,協助消費者實現與生產企業平等享有商品信息的權利。消費者還可以形成規模優勢,動用金融、運輸等其它交易環節的力量,及時為自己設計有利的交易方式。這樣,在EM運營商的協助下,交易的主導權逐漸從生產企業向消費者轉移。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如果一個EM 運營商經營的電子商場辦得不好,消費者只要在自己的瀏覽器地址欄中輸入另一個電子商場的網址,便可轉向其他的EM 運營商。要想留住消費者並實現盈利, EM 運營商必須充分發揮交易中介善於進行資源組合的優勢,加強與生產企業的密切合作,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的服務,贏得消費者群體的信任,樹立良好的商業形象。
在B2C 電子商務中,不同類型的EM 運營商應該發揮各自的優勢。如:網上電子商場運營商通常為消費者提供日常生活用品的交易,擁有擴大市場容量和市場有效細化的優勢;網上銷售聯盟運營商通常為消費者提供非日常性的全套綜合產品或服務的一攬子交易,擁有重新組合市場的優勢;網上外包資源運營商通常代表交易企業為消費者提供交易前後的系列輔助交易服務,擁有更貼近消費者的優勢;網上專賣專營店運營商通常為消費者提供完全定製的一對一的個性化交易,擁有網上及時提供增值服務的優勢。
綜上所述,本文從企業與消費者買賣關系和交易客體兩個側面對B2C 電子商務模式進行了分析,提出企業應在戰略定位、市場渠道、信息發布、交易定價等方面加強管理,加快零售行業信息化步伐,加速網上電子化交易市場建設。隨著B2C 電子商務所處的經濟環境、政策環境、法律環境和技術環境的不斷改善,我國B2C 電子商務必將取得快速發展,並在電子商務領域中占據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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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內容摘要:電子商務作為新生事物,在給人們帶來快捷、方便、廉價等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法律問題,其中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如:網路廣告主體不確定 、虛假廣告責任承擔、即時過程中的侵害及消費者網路隱私的保護等問題,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瓶頸,及時解決以上問題,不論是在立法,還是司法實踐上都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B2C 網路廣告 即時過程 網路隱私
緒 言
新世紀的曙光照出了一條光輝的道路,人們坐在信息時代打造的「飛船」里,遨遊於網路虛擬的空間。互聯網的出現給傳統的商業方式帶來了深刻的變革,電子商務應運而生,成為了時代的寵兒。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互聯網路進行交易的方式。[1](P11) 這個互聯網路是指Internet網和企業間的區域網。根據交易主體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種方式,因為本文
是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與消費者通過internet網進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聯網路上的虛擬環境中的商務活動,當事人進行交易,不需直接見面,其真實意思表示,都將通過電子信號或數字元號來表示;交易標的也不在以具體的形式出現在當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現為在對其外部特徵經數字化處理以後再通過網路節點終端的顯示裝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現在交易對象面前;[2 ](P13)整個商業行為幾乎都是通過數字元號來完成,這就要求電子商務活動必須建立在高度的誠信基礎之上。在實踐生活中,電子商家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著的現象時有發生,有鑒於此,建立和維護能夠滿足電子商務運行和發展需要的網上商業秩序,以保護消費著權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對網際網路過早進行規范會冒著煙的風險,即歪曲市場已修正它們,然而卻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補償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 所以,我們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時,既不要忘記法律的公平、正義性,又要保持適應商業實踐和技術快速發展的靈活。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網路廣告、即時交易過程、網路隱私等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最為嚴重,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將會使消費者望「網」止步,從而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現筆者試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取得解決之道。
一、網路廣告的基本問題
網路是新興媒體,具有獨特的互動性、反應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點。[4](P227) 越來越多的商家看重這一資源,投入大量的金錢在互聯網上為其產品作宣傳。當即消費者進入某網站主頁,就會閃出一個或多個視框,其內容大多是某種商品的宣傳資料。互聯網上為商品做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如:頁眉,大多在網頁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橫幅,這是最常見的形式;又如:關鍵字或按鈕,通常會放在相關產品內容旁邊,當您選擇點擊這些按鈕時,您就會被帶到該產品的主頁里。[5](P228)
網路上的商品宣傳能稱作廣告嗎?目前,在我國不論是從立法上,還是理論界,都尚無定論。傳統的廣告都是通過一定媒介形式傳播的,《廣告法》也只規定了電視台、廣播電台、報刊三種媒介。因此,關鍵是要看互聯網能否稱作媒介。《現代漢語詞典》中規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雙方發生關系的人或事物。」筆者認為,互聯網以其強大的視覺、聽覺功能將身處各方的人們緊緊吸引住,使他們之間產生各種社會關系,其中就包括買賣關
系,人們通常把互聯網稱為「第一媒介」。同時,網路商品宣傳與傳統廣告在主體、客體和
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費者介紹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以期望雙方達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網路上的商品宣傳當作廣告的一種形式,稱作網路廣告,即指在互聯網上發布的以數字代碼為載體的,是商人直接或間接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性宣傳形式。
如果不把網路廣告當作廣告,而排除在《廣告法》調整范圍之外,那麼其將處於無人監管境地,沒有法律調整的經濟行為,必將會在當事人利益的驅使下,走上「邪惡」的道路。當出現一新生事物的時候,法律不但不應該拋棄它,而且要敞開胸懷擁抱它,雖然它會在許多方面與傳統法律產生諸多矛盾,然而在人們的不斷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將能適應這一新生事物。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我國有《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來調整廣告行為。由於網路廣告自身特點,與以上法律法規產生了諸多矛盾:
1.網路廣告主體外延擴大。《廣告法》規定了三種廣告主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其中,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而廣告發布者不能是個人。這是由於傳統廣告發布者,多為各類媒體,如電影、電視、廣播、報刊、個人是沒有資本和能力經營這些媒體,同時媒體在中國是由國家壟斷的,不會讓個人經營。但是在互聯網中,個人網頁刊登廣告的比比皆是,個人作為網路廣告發布者已成為事實。那麼個人發布的網路廣告受《廣告法》調整嗎?
2.ISP的法律責任不明確。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簡稱,即提供網路上相關應用服務,如連線服務(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頁(Home Page )、廣告服務、網路信息服務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統稱網路服務商。
根據《廣告法》第26條第2款:「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並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這也就是說網路服務商從事廣告業務,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從而在實踐中,造成工商行政機關無法對網路服務商發布廣告進行有效監督,更何談還有無數的個人網路廣告發布者。因此也不能通過登記方式,來賦予其一定的法律義務。如果其網站上出現虛假廣告,那麼責任應由誰承擔。
3.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廣告法》對傳統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從業資格與經營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實行一定的監管措施。[7](P76)而網路廣告主或廣告發布或兼廣告經營者,或三者集於一身,如商人首先做為廣告主或委託其他廣告經營者製作廣告,又可自己製作網路廣告,成為網路廣告經營者,然後,又可將廣告發布在自己的商網站上,成為網路廣告的發布者。這種身份的混淆打亂了廣告市場的秩序,否定了《廣告法》對廣告的監督管理,為虛假廣告的產生留下可乘之機:1)事前救濟破壞殆盡,《廣告法》消費者設計了多把「防護鎖」,首先是廣告經營者對廣告進行一遍審查,然後是廣告發布者進行一遍審查,最後,對於特殊商品如葯品、醫療器械等又必須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這三個環節是緊密相聯的,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預先扼殺了虛假廣告產生的途徑。而網路廣告主集三者於一身,自我審查,自我發布,監督機制喪失殆盡;2)事後救濟難以實現,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發布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主觀存在過錯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①追求賠償責任,在最大限度上彌補消費者損失。然而網路廣告使得三人分擔責任機制失靈,消費者只能向廣告主追償。
二問題的分析及解決
1、個人廣告發布者的出現,可以說是由於互聯網帶來的必然結果。現在大多數ISP提供個人主頁注冊,並且剛開始的時候,多是免費注冊,現在雖有許多ISP開始收費,但也只是每月百十來元,這樣個人很容易獲得一個發布廣告的平台——個人主頁。
根據現行《廣告法》而言,個人發布的廣告顯然不在其規范之內。在實踐中,因缺乏法律監督,產生了許多個人發布廣告的侵權案件,特別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了巨大損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網站內有兩 個高中生建立的個人主頁,因為其網頁做得比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點擊率,並且被一些外國公司看中,委託其發布廣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因虛假廣告產生了糾紛,消費者就無法依《廣告法》第38條規定向主觀上存在過錯的廣告發布者或以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為由,追究其賠償責任。而只能向廣告主追償,但一是廣告主在國外,訴訟成本過高,二是如果個人 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那麼消費者更是無從追償。
根據以上所述,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個人納入廣告發布者的外延之內,對其按照《廣告法》實行一定監督措施,但依法廣告發布者是要對廣告進行形式審查的,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於個人廣告發布者資本有限,能力過小,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很難彌補其損失。所以,宜由網路服務商負責替個人廣告發布者審查廣告,理由如下:1)ISP為其提供了平台,並從中獲得好處,所以ISP當然有義務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發布虛假廣告,但為了防止增加ISP 的負擔,可以允許其收取一定的費用,以刺激其主動、積極審查廣告;2)ISP 更有實力提供專業人員對廣告進行審查;3)相對於個人來說,ISP更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保護消費者權益。
2.網路服務商與傳統媒體廣告商經營廣告業務,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費用,替商人發布廣告,所以,沒有理由將ISP 排除在廣告發布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機關的監督,這時,ISP與傳統廣告發布者在《廣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權利義務也是一致的,對於廣告都應負形式審查義務,所以,也只有將其納入《廣告法》,才能賦予其相應的義務,從而免除自己因虛假廣告而產生的責任,當然如果ISP違反《廣告法》第38條,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3、首先讓我們看一看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的成因:1)傳統媒體行業為國家壟斷行業,私人或企業是沒有 資格經營的。而對於新興媒體互聯網,是面向所有人開放的,國家對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業只要具備合法手續,都可申請域名,建立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業通過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大大節省了廣告費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聯網的廣泛性、互動性更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筆者認為,應盡快立法,結束企業在自家網站發布廣告無人監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業這一自主行為,因為:1)「法無禁止不為罪」、「法無禁止不為錯」是一個古老的法諺,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企業都有資格去做,這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是企業在實踐中,對經營權的擴展;2)它使 得企業不但節省了成本,而且擴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進了企業的發展,這是法律應該考慮的經濟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時,加強對其監管:⑴建議由法律規定企業在自己網站上發布的廣告,必須交由廣告經營者製作,接受其監督;⑵工商行政機關加林監管力度,實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發現有不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廣告,先予以責令改正,嚴重者依法查處;同時,實行舉報有獎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機關舉報企業自主發布虛假廣告的,一經查實,可從對違法企業的罰金中抽出一部份,獎勵舉報人。
以上筆者只是就網路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在現實中,還存在網路廣告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電子郵件廣告 對消費者的騷擾等問題,都需廣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決。
二.即時過程的法律問題
所謂的即時過程,是指互聯網是以數據的 形式傳 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傳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鍵,在幾秒之內即可以完成。如電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設定好的程序,當消費者將商品防入「購物車」後,一經點擊「確定」按鈕之後,合同即告成立。由於過程的即時性,消費者沒有時間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剝奪了《合同法》賦予消費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權利。這樣對商人是極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該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費者卻必許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約束。為了維護消費者益,體現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撤消權,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則將會傷害商家利益。
1.對於傳統實物網上交易,消費者一經按鍵確認,其剩下的義務就是交錢付款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賦予消費者在收到貨物後合理期限內,享有無條件撤消權,理由:1)傳統購物方式下,消費者不但可以通過商家介紹來了解商品,而且親自試用,這時消費者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才決定購買商品,而網上購物,消費者對商品的了解,只能來自網路廣告,是一種抽象的,非直觀的方式。消費者與商家對產品擁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這種不平衡造成了實際上的不公,這時法律的天平就應該向消費者一方稍稍傾斜,以達到總體上平衡。待消費者收到貨物後,對商品了一個比較了解程度,在決定是否撤消合同;2)網路廣告的強大的視覺效果和互動性,對消費者的影響超過了傳統廣告,在事實上,不管商家是否出於有心,往往會達到一種誇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錯誤誘導②消費者。因此,當消費者收到物品後,往往會超出其意料,達不到其理想狀態。從法律角度講,這種使消費者處於不利民地位狀況,是商家積極作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義務承受消費者撤消合同所帶來的不利後果,3)交易合同是先擬定好表示內容的表意人在其電腦系統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對人表示的意思,並給相對人預告設置好兩種選擇的可能性——要麼全盤接受,要麼全盤拒絕,相對人喪失磋商的機會。[8](P26) 剝奪了消費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會使其處於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4)立法趨勢,許多國家的消法都規定消費者購買貨物後在一個合理期限內無條件退貨,並且世界知明網站也主動承諾可以無條件退貨,這是商家完善售後服務的措施。
但是,對於消費者自己單獨訂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無條件撤消權,因為:1)該商品是在消費者主動參與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權受侵害的情況,2)該商品是滿足消費者個性需要設計的,對他人不適用,退回的商品,商家無法轉手他人責任太大。
第二,軟體和信息服務,一經消費者將自己的信用卡號或密碼輸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內,即可立馬下載軟體或瀏覽信息。由於文件的可復制性,很難保證消費者撤銷合同後不留下復製件。法律的正義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費者若要行使撤銷權,必須證明該軟體或信息服務明顯與廣告不符。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商家弄虛作假 ,又可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
撤消權是一項自我救濟權利,是消費者維護權利的利器。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當消費者履行了自己的誠實信用義務,權利受侵害時 ,才可拾起這項權利。
三、消費者網路隱私權
1890年英國兩位律師路易斯和撒莫爾在佛大學校刊《法學評論》〉發表了《隱私權》,文中首次提出了隱私權這個概念:「保護個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產物之原 則,是為隱私權。」時至今日,很多國家都對隱私權加以法律保護,在我國隱私權的保護尚停留在初級階段,主要限於住宅隱私權和通訊隱私權的保護,不包括網路隱私權的內容,且缺乏特別的實施細則。
一網路隱私權的概念及客體
網路隱私權是指在互聯網中,任何人對自己的個人數據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權利。個人數據是由有關一個活著的人的信息組成的數據,對這個人,可以通過該信息(或者通過數據用戶擁有該信息的其他信息)識別出來,該信息包括對對有關該個人的評價,但不包括對個人數據表示的意圖。①當個人數據是在網上傳遞的,則屬於網上隱私權調整的范圍。可分為:1)身體秘密,如身體隱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間,如個人主頁、e-mail地址等;3)個人事實,置消費者申請郵箱、注冊會員等時,填寫的性格、愛好、學歷、社會關系、婚姻狀況、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個人生活,訪問的網站、次數、查詢的內容等;總之關於網上一個確定的或可以確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應成為網路隱私保護的對象。
但並非所有個人數據都能成為網路隱私,必須具有一定特性:1)可識別性,即一切足以區分或確定主體身份的數據,在以往通常是通過名稱、身份證號等簡單數據識別主體,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將DNA密碼、視網膜、指紋或聲音等數據組成復雜在數據來確定當事人的身份,以保護網上行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為公眾所知。在互聯網中,消費者處於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開自己的部份數據,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特定人嫩公開消費者的數據,所以消費者的信息人處於不公開狀態;3)保密性,指數據主體採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積極作為或不作為,前者如安裝防盜軟體,後者如不在公共領域像BBS公開自己的數據,4)精神利益性,即個人數據是主體獨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處於公開狀態或被他人窺視利用,則會給主體帶來精神上的不利性;5)網路性,即所有的數據都是寨網路環境中運行的;總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們互相結合方能成為網路隱私。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獲取無限的資料、信息。由於立法的滯後性,加上黑客的出現,網上秩序比較混亂,侵權事件是有發生,「網上無法律「一度成為網民的口號。出於商業利益、報復等原因消費者的個人數據,往往會成為侵害的對象。在我國隱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沒有涉及網路隱私,因此,如何保護消費者的網路隱私權,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亟待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對於網路隱私的保護關注,也並不完全是出於注重個人基本人權,而很大程度上是出於消費者的關注以及對於網路的缺乏信心本身會影響電子商務的市場擴張。[9](P43)
(二)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的義務
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為網上追蹤個人信息,並對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對外披露的網上服務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門戶網站。從法律關系角度來看,網路服務商作為消費者個人數據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數據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義務保證入住客人人身和財產的義務,一旦客人財產丟失或人身受到傷害,其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於技術上或道德上原因,網路服務商難以防範不斷升級的黑客技術。在這種情況下,ISP能否承擔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應承擔什麼樣的義務,應從多角度考慮。
筆者認為,如果讓ISP應承擔因第三人侵權的連帶責任,則會造成極大不公平:1)超過了其實際能力范圍,從技術角度考慮,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譯程序,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這個道理;2)形成ISP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對價,即消費者所付的費用與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據英美法系合同理論,其月成立必須時間在對價的基礎上。而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付錢,ISP提供自己的產品,這之間是一個對價,而現在要ISP承擔絕對防止他人侵犯消費者隱私的合同義務,卻不能得到相應的對價;3)ISP承擔連帶著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權行為,而且會造成ISP將增加的高成本(為提升方黑技術投資)而專家個消費者,從而最總損害的仍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根據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對當事人通過不履行誠信義務或通過商行為、商事法律漏洞來獲取顯失公平的利益,受損失方可以通過請求裁判者依誠信原則進行調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損失。[10](P40) 所以,ISP對第三方侵權行為應承擔過錯責任原則,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費者的隱私,或明知、應知第三方有侵權行為而制止不理,或由於自身過失,而導致泄密,才應承擔第三方侵權的連帶責任,其構成要件為:1)主體為ISP,而不是其員工;2)過錯,即通過其員工主觀故意志表現出來的故意或過時;3)損失事實,幾個消費者帶來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失;4)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存有因果關系。英國關系可分為直接聯系和間接聯系,當ISP主管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為不但是直接聯系,俄且包括間聯系,只是因為其主觀惡性國大,所以義務也應大,對於一般過失,這必須是直接聯系。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ISP應承擔如下義務:1)告知義務,即ISP講收集數據用途告知消費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費者隱私個他人的義務;3)採用通用反核技術標准義務;4)及時制止,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即發現有侵權行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協助義務,即協助是法機關調查、保留證據、支持起訴義務。
目前,我國對隱私權保護還不完善,通常是把隱私權保護納入到名譽權的范圍內,沒有獨立的隱私權保護法律日息,而對於網路隱私,等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我國的電子商務已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各著名的站點已在網頁山張貼自身的隱私政策通告。如何規范在網路上搜集個人信息行為將成為當前電子商務中的一個迫切課題 。面對日新月異的網路技術的發展,新的商業形式不斷涌現,事實上任何一部確定的法律都可能由於很快不能適應這種處於高度變化和發展中的調整對象而成為國家信息化發展的絆腳石,[11](P67)同時市場經濟法則,反對壟斷,鼓勵競爭,以市場調節商人行為實現資源的合理化配置,結合我國實際,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情況下,對網路隱私保護應注重自由競爭基礎上的行業自律,並建立相應的法律政策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
四、結 尾
當人們昂首闊步邁入信息化的時代,人們普遍意識到心思哇國技術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經成為人類在信息化射虎誒中賴以生存和發展說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環顧當今信息世界,以美國和歐門柱國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國家在信息化的領域內總體山領先其他各國,基本形成了有利於信息化發展的偵測法律環境,粗精信息產業的發展轉達。回首我國羅為發展中國籍,信息化進程正處於門牙狀態,但是,在新世紀離我們要緊緊更上時代的步伐,以氣有限的資源爭取網路序呢環境的強國地位。盡管木簡還處在觀念陳舊、急促薄弱、缺乏經驗等等,但是我們可以吸取先進國家法律政策。結合我國實踐,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政策法律。
保護交易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間監督等多方面;不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門法相互配合。只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緊密配合,才能較好的解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從而促進我國信息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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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電子商務論文怎麼寫
通過這次實習我更加了解並熟悉了B2B及B2C的流程,收獲很多.下面先闡述一下我對B2B的認識:
B2B電子商務是指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Internet或專用網方式進行的商務活動。這里企業通常包括製造、流通(商業)和服務企業,因此B2B電子商務的形式又可以劃分為兩種類型,即特定企業間的電子商務和非特定企業間的電子商務。特定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是指在過去一直有交易關系的或者在進行一定交易後要繼續進行交易的企業,為了相同的經濟利益,而利用信息網路來進行設計、開發市場及庫存管理。傳統企業在供銷鏈上,通過現代計算機網路手段來進行的商務活動即屬此類。非特定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是指在開放的網路中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夥伴,並與夥伴進行全部的交易行為。其最大的特點是:交易雙方不以永久、持續交易為前提。
與傳統商務活動相比,B2B電子商務具有下列5項競爭優勢:(1)使買賣雙方信息交流低廉、快捷。信息交流是買賣雙方實現交易的基礎。傳統商務活動的信息交流是通過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工具,這與Internet信息是以web超文本(包含圖像;聲音、文本信息)傳輸不可同日而語。(2)降低企業間的交易成本。首先對於賣方而言,電子商務可以降低企業的促銷成本。即通過Internet發布企業相關信息(如企業產品價目表,新產品介紹,經營信息等)和宣傳企業形象,與按傳統的電視、報紙廣告相比,可以更省錢,更有效。因為在網上提供企業的照片、產品檔案等多媒體信息有時勝過傳統媒體的「千言萬語」。據IDC調查,在Internet上做廣告促銷,可以提高銷售數量10倍,而費用只是傳統廣告的1/10。其次對於買方而言,電子商務可以降低采購成本。傳統的原材料采購是一個程序繁鎖的過程。而利用Internet,企業可以加強與主要供應商之間的協作,將原材料采購和產品製造過程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一體化的信息傳遞和處理系統。據通用電氣公司的報告稱:它們利用電子商務采購系統,可以節約采購費用30%,其中人工成本降低20%,材料成本降低10%。另外,藉助Internet,企業還可以在全球市場上尋求最優價格的供應商,而不是只局限於原有的幾個商家。(3)減少企業的庫存。企業為應付變化莫測的市場需求,通常需保持一定的庫存量。但企業高庫存政策將增加資金佔用成本,且不一定能保證產品或材料是適銷貨品;而企業低庫存政策,可能使生產計劃受阻,交貨延期。因此尋求最優庫存控制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目標之一。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電子商務則可以改變企業決策中信息不確切和不及時問題。通過Internet可以將市場需求信息傳遞給企業決策生產,同時也把需求信息及時傳遞給供應商而適時得到補充供給,從而實現「零庫存管理」。(4)縮短企業生產周期。一個產品的生產是許多企業相互協作的結果,因此產品的設計開發和生產銷最可能涉及許多關聯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可以改變過去由於信息封閉而無謂等待的現象。(5)24小時/天無間斷運作,增加了商機。傳統的交易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而基於Internet的電子商務則是一周7天、一天24小時無間斷運作,網上的業務可以開展到傳統營銷人員和廣告促銷所達不到的市場范圍。
拿我們的系統來說,主要包括EDI中心,銀行,生產者,物流中心和商場.
EDI是一種電子化數據交換的工具,是現代計算機技術與網路通迅技術相結合的產物。它將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計算機系統之間的數據往來用標准化、規范化的文件格式、以電子化的方式,通過網路系統在計算機應用系統與計算機應用系統之間,直接地進行信息業務交換與處理。整個過程無需人工介入或以最少的人工介入,以達到無紙完成數據交換。提高企業的效益。EDI中心界麵包含三大功能:
❽ 求一份《中國實施B2C電子商務的問題與對策》的畢業論文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
1.先選好論文問題。
2.找准視角後,選擇多看看相關的資料。
3.列好大綱。
4.填充內容,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找出創新點。
5.找導師,然後修改幾次,就搞定哈。
是這樣的,論文你應該:
第一,先確定你要寫作的內容(就是你要論述哪方面的內容),建議最好是你結合自身工作方面的內容,或是內容好寫的,不要選題太復雜;
第二,選好要寫的論文題目之後,就要圍繞論文題目從網上多下載一些別人寫的範例論文,把它們逐一進行修改;
第三,修改好別人你認為比較適合你的論文之後,就要把你的實際工作情況填充到你選定的論文里,不斷修改為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論文,反復斟酌好之後;應該就沒問題了,最好還是參考別人的論文後加入自己的內容,這樣既真實又方便你記憶,因為答辯時,老師問你論文內容時你會比較容易。
❾ 求一篇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急)
以下文章供參考:
《阿里巴巴營銷戰略-出口轉內戰》
「外貿是公司的老大哥,內貿是小妹妹,現在我們也能分擔更多責任,讓老大哥喘口氣。」 3月19日,阿里巴巴網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副總裁吳敏芝用這樣的比喻向記者談起公司業務的一大轉變:由原來的國際交易市場為主導轉為「內外兼修」,國際、國內兩條腿走路。
當日,阿里巴巴公布了其2008財年報告:全年總收入為30.01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39%,凈利潤為12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5%,不過略低於市場預期。同時,阿里巴巴在2008年一共增加了1050萬名中小企業注冊用戶及170萬個網上商鋪。
公司CEO衛哲表示,因公司加大投資,預計2009年利潤率會下降,但後年有望回升。
盡管在股票市場受到挑戰,上市一年多的阿里巴巴,並未改變其「客戶第一、員工第二、股東第三」的原則。阿里巴巴在公布財報的同時,表明要在2009年推出「增加2000~3000名員工」、「提高員工銷售提成」、「產品升級不加價」、「斥資3000萬美元用作海外營銷費用」等舉措。
這不禁令人好奇,阿里巴巴將如何平衡短期盈利和長期發展之間的矛盾?
三記重拳 內外兼修
「從2008年開始,不斷有做外貿的同學給我打電話,問:『你能不能幫幫我』,『什麼行業好做』?」在2007年轉戰內貿(誠信通)業務之前,吳敏芝在阿里巴巴做了6年外貿(中國供應商)業務,而這也是她的專業。「過去,國內做國際的公司日子太好過了,它們買阿里巴巴的服務是認准了『誰名氣大我就買誰』。」
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09年經濟藍皮書》顯示,2008年我國出口實際增長率約為8%~9%,和往年相比,增速大大下降。而摩根士丹利的一份分析報告甚至稱中國出口增長率在2009年將為負數(-3%)。對於三分之二業務來源於國際交易市場的阿里巴巴而言,中國出口受挫帶來的壓力不言而喻。
阿里巴巴的應對措施是,推出「三記重拳」。第一記重拳「烏雲計劃」,幫助員工認識到形勢猶如烏雲壓頂。馬雲去年8月發給員工一封題為《冬天裡的使命》的信,現已廣為流傳。
第二記重拳「狂風計劃」,是針對國際市場業務推出的。2008年11月1日,阿里巴巴把所有做外貿供應商部門的員工召集到杭州,宣布對所有的產品進行升級換代。
第三記重拳「春雷計劃」,主要是推出移動版誠信通,目的是解決內貿的電子商務。中國手機用戶是網民的近兩倍,移動電子商務無疑會帶來更大的機遇。
摩根士丹利在對阿里巴巴的業績分析報告中稱,雖然占其收入60%的國際市場業務將受到中國出口下挫的沖擊,但其中國市場業務增長勢頭迅猛。在2008年第四季度,中國交易市場收入增長了1.7倍(國際交易市場同期收入增長率為50%)。中國市場的收入在公司總收入佔比從2007年的28%上升至去年的36%。
「對內貿部門來說,現在是身在夏天心在冬天,員工簽單能力、月產出都提高了,但是我們的客戶還是在過冬,我們要幫他們度過這個時期。」吳敏芝對記者說,「我們從來沒想過要在這個時刻狠狠賺他們一筆。」
據悉,在目前阿里巴巴的3020萬中國市場注冊用戶中,絕大多數是不足50人的小企業。吳敏芝認為,對主營內貿的企業,尤其是小型企業而言,他們的危機主要來源於心理作用,一方面擔心內需無法被拉動,另一方面提防著出口轉內銷帶來的沖擊。而小企業一般沒有能力去全國鋪點,通過互聯網來建立銷售網路是最可行的辦法。
先知先覺 深謀遠慮
「奧巴馬是踩著我們製造的毯子走上美國總統寶座的。」浙江賽博家紡有限公司董事長祝賽青十分驕傲地對外界談起她的產品。
2003年,賽博家紡開始嘗試在阿里巴巴網站上發布信息。這為「賽博」帶來了第一位美國客人皮特。5年後,正是他將「賽博」的毛毯鋪到了美國國會山奧巴馬總統的就職演說現場。
為了幫助中國供應商找到更多更好的買主,同時提高品牌知名度,阿里巴巴稱將在2009年斥資3000萬元美元用作全球范圍的市場推廣費用。
盡管有券商認為此舉將削弱公司未來利潤空間,然而公司CEO衛哲辯駁這一質疑時說,「如果我們能打造大規模、有價值的用戶基礎,收入和利潤自然就會增長。過去一年的經濟形勢並沒有改變我們的這一看法。我們相信艱難時勢造就偉大的公司。」
阿里巴巴「固執地」堅持「客戶第一、員工第二、股東利益第三」的原則,與馬雲宣揚的「使命感」密不可分。據悉,馬雲早在2007年2月就在公司內部提出「過冬論」,當時並不為人所理解;2008年7月,他又致信全體員工,重申「整個經濟形勢不容樂觀,接下來的冬天會比大家想像的更長!更寒冷!更復雜!」。
今年3月,馬雲在美國紐約的一次公開演講中談及,他是如何「嗅到」危機的味道:「忽然我發現,所到之處,人們談論的核心都是錢,而不是客戶價值,我就隱隱約約覺得,要出問題了!」馬雲在對著一干美國觀眾說道。
在他這場演講之前,他正帶領著阿里巴巴集團所有高管環游美國。據稱一方面是進行團隊拓展,另一方面,是尋求和一些美國知名企業之間的合作,在他們的拜訪名單上有:eBay、GE、Google、Yahoo、微軟、亞馬遜、蘋果和星巴克等。
❿ 畢業論文: B2C電子商務企業運營體系研究
相關範文:
淺析電子商務企業物流
[摘要] 本文從分析B2C企業的發展現狀入手,指出低效的物流體系是當今B2C企業發展的最大瓶頸,並深入分析了B2C企業物流存在的各種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三種物流模式。
[關鍵詞] B2C電子商務物流模式連鎖經營第三方物流
一、前言
B2C電子商務是以Internet為主要服務手段實現公眾消費和提供服務,並輔之以電子化的付款方式,因此B2C電子商務實質上是一種電子化的零售。根據CNNIC(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第19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07年1月23日我國上網用戶總人數為13700萬人,如此龐大的網上消費群體應該使B2C企業獲得充足的發展空間,但事實上B2C企業的日子並不好過,除了少數幾家如卓越、當當等略有節餘外,其餘大多處於入不敷出的境況。早在數年前,電子商務剛剛起步時,專家們就指出制約電子商務的發展有三大瓶頸:網路安全、網上支付和物流配送,對於前兩項,現在的科學技術、管理和實踐都已證實,這些問題都構不成瓶頸,而物流配送的瓶頸問題卻沒有明顯的改觀。現代物流在中國飛速發展,理論研究日新月異,但相應的市場化、實踐化卻未能跟上理論研究的步伐。時至今日,對於B2C電子商務企業來說,物流水平的桎梏已成為B2C電子商務企業發展的最大障礙。
二、B2C電子商務企業物流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B2C電子商務活動中,通過網站實現商流活動後,主要的問題在於沒有一個有效的社會物流配送系統對實物的轉移提供低成本的、適時的、適量的轉移服務。
1.物流本身發展的滯後
和電子商務的發展相比,即使是發達國家的物流,其發展速度也難以和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並駕齊驅。在我國,物流更是處於經濟領域的落後部分,一個先進的電子商務和一個落後的物流,在我國尤其形成一個非常鮮明的對比,而電子商務在今後更加迅猛的發展,會使兩者之間拉開更大的差距。表面上看是我國物流服務的問題,其背後的原因則是我國為物流服務運行的平台不能滿足發展的需要。
第一,配送本成本過高。高昂的配送成本最終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使電子商務成了一種奢侈的消費方式而遠離大眾;
第二,響應時間慢,不能及時送貨。電子商務的優勢之一就在於方便快捷,但實際情況卻是用戶費盡周折網上訂購以後就進入了漫長的等待,使電子商務的跨時域優勢喪失殆盡;
第三,服務區域及服務商品有限。現有的配送體系基本局限在各大城市,對中小城市及廣大農村顯得力不從心,交易的商品也僅限於圖書、音像製品之類的小件物品。
2.B2C電子商務的特點加大了物流服務的難度
從電子商務的特點來看,電子商務促使事物處理信息化,企業經營網路化,銷售范圍無限化,消費需求個性化、分散化,企業生產柔性化,這就要求相應的電子商務物流時效迫切化,物流服務定製化。信息化、自動化、網路化、智能化、柔性化是電子商務時代物流的新要求。單從物流配送的角度來看,商品定購的隨機性和分散性往往會導致配送的批量小、配送的頻率高,這給配送路線規劃、配送日程調度、配送車輛的合理利用帶來更大的難題,容易造成物流成本的加大和物流服務水平的降低;而且商品的在途損壞、丟失等一般難以避免,對於無店鋪經營的B2C企業來說售後服務尤其是退貨問題,以及由此帶來的額外費用往往阻礙了其自身的發展。
3.B2C電子商務企業在認識上和實踐上的誤區
第一,B2C電子商務企業以革命者和領先者自居,認為傳統企業將遭受電子商務的無情淘汰,因而忽略甚至否定了傳統企業的優勢和特點,尤其對傳統企業的分銷模式不屑一顧,拒絕與傳統企業進行物流上的合作與整合,使自身的物流瓶頸日益突出;
第二,B2C電子商務企業往往追求「大而全」的模式,而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運行在電子商務平台上,網路最大的特徵在於信息交互,使用復雜、價值較高、科技含量高、專業性強的產品適合在網上銷售,日常生活用品,人們很熟悉,傳統的銷售網路又十分豐富,顯然不適合在網上銷售。「大而全」的模式增加了物流配送的難度,使物流分散難以形成規模;
第三,B2C電子商務企業未能充分認識到物流配送問題關繫到網上商店的服務水平,往往也是消費者最敏感的因素,是建立企業品牌的重要途徑。在國外,B2C企業往往與聯幫快遞和UPS等大型快遞公司存在合作關系,由於網上商店所銷售的產品大多小巧精緻,最適合通過快遞的方式運輸,所以也得到了廣大顧客的認同。國內B2C企業主要則是通過郵遞這種方式,但事實上並不十分理想。由於受以前郵購商品留下的不良影響,顧客對這種運送方式仍有戒心。目前最佳的方式是直接利用商家現有的傳統銷售網路進行運送,使顧客能夠放心地購買。但是,這並不是所有的商家都能辦到的,也不符合網上購物的特點,只能是一種暫時的替代行為。
三、B2C企業物流模式設計
目前,我國B2C電子商務企業的物流體系水平不一,經營模式也各不相同。在對比發達國家B2C電子商務的物流配送體系基礎上,歸納起來,適合我國企業開展B2C電子商務活動的物流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建物流模式
物流服務是企業核心競爭力所在,從我國企業的具體情況來看,不少企業在全國范圍內經營多年,都已建立起自己的分銷渠道,企業自身擁有良好的物流網路與相當現代化的物流技術和管理經驗。隨著網路經濟的發展,這些企業在經營電子商務時可通過不斷整合自身資源,吸收外界資源,搞好自身物流網路建設,形成適合自我的物流配送體系。
B2C企業在構建自己的物流體系時,可以適當考慮與倉儲公司和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並在物流的各個環節上整合各合作夥伴的資源,形成優質高效的供應鏈。對於自身物流體系較為完善的企業,還可利用自己的物流網路承擔其他企業和商家的物流配業務,從而減少資源的閑置與浪費,達成網路配送規模效應,實現低成本、高效率的配送。
2.連鎖經營模式
此種模式依託傳統連鎖業分布廣闊的商業網路,直接開展銷售配送和銷售服務,連鎖經營店可為網上虛擬商場提供實際支持,連鎖經營正在多個行業健康快速的發展,形成了以大型龍頭連鎖企業為骨幹,中小連鎖服務網點為補充,超市、便利店、專賣店、貨倉式商場等多種業態發展的網路化流通格局。連鎖經營的這種店面開到家門的特點,正是B2C企業與之良好合作的基礎,人們通過B2C企業的網上平台訂購商品,來到附近的連鎖店取貨或由連鎖店送貨上門,即可十分便利省時地完成購物過程,享受完整快捷的銷售服務。B2C企業通過連鎖企業的網路資源,使自身的物流縮短了距離,降低了頻率,從而實現了貨物的低成本配送。而連鎖企業與B2C企業合作,可以為其帶來大量的優質顧客,並且幾乎不花費任何成本,品牌的知名度也能同時得以提升。
3.第三方物流模式
現今網上購物的方式大體是EMS及普通郵寄,其次是同城快遞。這些郵政和快遞公司進行物流的操作,一般是為了送貨而送貨,不能為顧客提供附加服務,網路公司也不能在貨到後第一時間與顧客取得聯系,並且普遍費用較高。而真正意義上的物流是指商品流通過程中的實物流動,包括運輸、裝卸、儲存、信息管理等環節。物流作為一個產業,理所當然應由一個專門從事的公司代為進行,即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的優勢是很明顯的,能使B2C企業集中有限的資源培養自己的核心競爭力,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庫存甚至實現零庫存,同時又能有效地保障供給,能夠利用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專業優勢和規模優勢,提高各環節的利用率實現費用節省,使企業能從分離費用結構中受益,因此第三方物流成為21世紀國際物流發展的主流,也符合社會分工逐步細化的大趨勢。
對於B2C企業來說,一般只是為各種產品提供一種營銷平台,在我國B2C企業的規模較小,經濟實力也有限。如果自建物流獎金缺口太大,同時B2C企業面對的消費市場一般量少且分散,採用自行配送往往成本很高,企業難於承擔。目前B2C企業採取的送貨方式一般有三種:郵寄、EMS、第三方物流。郵局送貨安全可行,但速度慢、信息反饋滯後、無附加服務,而第三方物流則有效地解決了這些弊端。
四、結語
電子商務物流是物流領域內的新一輪革命,而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蓬勃發展已十分明顯受制於低效率的物流體系,低效的物流體系已成為電子商務企業發展的最大障礙,而B2C企業所受影響最大。B2C企業只有不斷注重學習和借鑒物流領域內的最新成果,結合自己企業的實際情況,才能在電子商務實施過程中摸索出適合本企業的物流模式,在此基礎上才能真正突破物流瓶頸,獲得高速的可持續性的發展。
僅供參考,請自借鑒
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