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年1月1日起,電子商務法出台了,是不是好多淘寶集市賣家開不成了
目前傳出的情況可能是會造成不少淘寶個人店鋪出現生存問題,只是具體執行尚回未明確,說法答很多。現在個人賣家恐慌的主要原因是工商注冊和稅務問題,絕大多數淘寶店鋪是中小賣家,這些賣家處於微利和無利狀態。按二八原則,80%的店鋪是不賺錢在苦撐中,蘇寧張近東早年就說過,淘寶賣家賺錢的不會超過15%。這樣一來即使是定額稅對於這些賣家也是負擔,去進行工商注冊也成了毫無意義的任務。
猜測很多,連我都在考慮是否要全面退出,如果程序繁瑣,增加負擔,競爭又是這樣無序和激烈。無論說法上怎樣的美妙,對我們這些傳統淘寶賣家而言都是雪上加霜,看不到前景。就現在獲得的很多信息而言,如果出台新策略帶來對中小賣家的扼殺,那我們堅持很多年不刷單、不售假到頭來有一種被出賣的感覺,背後一刀啊。
② 2018年新出台的電子商務法新增了哪些內容
你好,題主,新出台的電子商務法帶來了以下改變。
1、微商和直播銷售等被納入了電子商版務的管理范權疇。
2、以後在淘寶等平台上,除非你買的是自家土特農產品,將需要作為市場土體被登記。
3、以前那種刷好評的問題被嚴禁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將更被重視。
4、以前的那種搭售行為將被嚴禁,「殺熟」?以後不存在了。
5、不管什麼時候,快遞都不能毫無理由的延期了。
6、還特意提到了押金難退的問題。
7、加強對第三方平台監管責任的認定。
③ 電商法將出台是怎麼回事
由於新電抄商法的頒布,自2019年1月襲1日起,每家網店都必須要在工商備案注冊營業執照,並且在近幾年的稅務收緊的情況下,稅務報關也是必不可少了(即使是零申報)。touchshishang(記得標注)現在提供全國的虛擬地址注冊(做過公司都知道每年的土地使用稅等大量稅不少,虛擬地址可以減去這部分費用並且不影響正常營業)。
實地注冊和虛擬注冊的區別:jiahao..com/s?id=1575850434448091&wfr=spider&for=pc
新電商法2019的全文政策:jiahao..com/s?id=1610756965239289364&wfr=spider&for=pc
④ 新政策的出台對電子商務以後會有何影響
希望對您有用吧,這個東西很坑爹的...
商務部信息化司司長李晉奇日前透露,商務部正在抓緊研究制訂《關於網上交易的管理辦法》、《關於網上商業數據的保護辦法》、《關於電子商務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電子商務統計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與政策指導文件,以及《電子合同標准》、《電子商務企業標准》、《電子商務統計指標》等行業標准。
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4萬億元人民幣,網路零售總額近5000億元,約占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3%。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已經成為擴大內需,拉動消費,推動國民經濟穩步增長的重要推手。
電子商務行業規范密集出台
在過去十年,國內電子商務經歷了爆棚式增長,並以每年100%的速度高速發展。同時,電子商務還為社會帶來大量就業機會。但是,電子商務因其無邊界,無法明確歸類,在國家法律監管方面仍漏洞百出,亟需政策加以引導。
自去年開始,國家就陸續出台相關的規范政策扶持電子商務的發展。去年5月份,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6月,國家商務部頒發《關於促進網路購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同樣在去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此外,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已經正式出現在政府的工作報告中。
進入2011年,就在上個月,商務部發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這是自頒布《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關於促進網路購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指導文件和行業標准後,商務部為營造電子商務政策法制環境,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又一舉措。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徐曉蘭預測,未來5-10年,我國電子商務還將有5-10倍的成長空間。系列政策出台為電子商務發展打了一針強心劑,而對於電商未來發展。專家學者認為還可以繼續增大扶持力度,例如國企、外企、民企一視同仁,建立網上特區,扶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等。
行業持續發展亟待政策規范
中國電子商務在過去十多年的發展中已逐步趨於成熟,其市場現狀也在發展中不斷演變進化。但發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也逐漸顯露,如區域發展不平衡、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電子商務人才缺乏、不斷呈現出來的「價格戰」、網路安全問題等都是目前電子商務所存在的憂患。
業內人士直言,現在國內電子商務領域還是比較混亂,法律政策配套措施都沒能有效跟進,總是慢好幾步,很多領域甚至存在法律空白。退一步來說,電子商務的本質是誠信問題,誠信除了靠商家自律,也需要國家政府部門政策監管,如果政策監管不力,還會再出現類似某電商詐騙客戶的丑聞。
產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政策扶持與監管。在建立電子商務信用保障體系中,還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例如,普遍缺乏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企業內部電子商務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獎懲機制、不健康甚至違法商業信息等。國內的信用體系建設要進一步完善,還需從技術、立法和道德等方面多管齊下。
雖然相關的監管制度必不可少,但是電子商務本身要健康並實現可持續發展,更離不開作為參與主體的企業、商戶乃至消費者多方的努力。對於政策的扶持,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上海市政府參事葛劍雄認為,國家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給予一定扶持,絕不是提供「保護傘」,「是階段性的,最終要靠企業自己實現盈利,靠經濟手段去打敗對手,所以從本質上講要遵循商業的基本規律。
國內電子商務發展迎新拐點
國內電子商務已歷經十年有餘,從最初的野蠻生長到而今的繁花似錦。從興到亂、從亂到治,一系列國家利好政策出台表明,十二五開局之年,國內電子商務將迎來新的發展拐點。
十二五期間,電子商務將作為國家戰略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分支,有望成為下一階段信息化建設的重心。預計未來電子商務在GDP中的貢獻率會大幅提高。據法國巴黎國民—巴黎巴銀行負責技術分析和監視部門的分析,2011年中國在全球電子商務零售市場排行第三位,到2013年,中國將超過日本和美國,預計中國銷售額將達1652億歐元,而美國是1470億歐元。此外,中國企業的互聯網交易已在全球市場名列前茅,去年的交易額估計約為5000億歐元。
隨著社會各層面信息化的提升,作為渠道的電子商務將扮演重要角色。在移動互聯網的大潮下,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也風生水起。根據艾瑞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一季度,中國移動互聯網市場規模已達64。4億元,其中手機電子商務的市場規模達到了13。9億元,同比增長358。7%,增長幅度在移動互聯網的各大細分市場中遙遙領先。
電子商務的前景和潛力都是毋庸置疑的,規范管理就要做到有法可依,而電子商務不同於傳統的商業模式,其基於互聯網的基因決定了我們的相關法規的制定要充分考慮並保護電子商務的競爭力。
⑤ 2019年1月1日起新電商法開始實施,沒有營業執照還能開網店嗎
不可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在在電商平台做生意,首先需要在工商局進行工商登記,擁有營業執照,還要有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若注冊賣家沒有行政許可銷售資質,平台將有權報送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5)新出台電子商務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七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電子商務的有關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或者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的。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違反前款規定的平台內經營者未採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⑥ 新電商法對電商行業的影響
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該法在諸多方面對社會關切的問題進行了細致的規定,為未來電商發展奠定了基礎。在經歷了20多年的增長之後,電商迎來了有法可依、全面法治的時代,告別野蠻生長,逐漸走向成熟。
1代購不再無序
伴隨著電商法的正式實施,原來可以隨時做代購的局面一去不復返,必須進行登記。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以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為原則,而且要履行依法納稅義務。在此之前,絕大多數代購都沒有進行登記,也就意味著並沒有向國家繳納相應的稅款
「電商法的出台將使現階段處於司法盲區的海外代購有章可循,代購的違法成本將會增加,對於消費者而言是利大於弊,在購買商品時不僅質量可以得到保障,同時在售後維權等環節的權益也會得到保護。海外代購市場會在法律框架內更加良性有序發展。」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系副教授龍朝暉說。
很多人都擔心電商法的出台是對代購微商的一次打擊。但其實這是「誤讀」。對代購微商進行登記,一是可以規范市場,二是可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商家只要誠信經營,守法經營,代購微商依然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
2刷單刷好評被禁止
導致簡訊和電話「轟炸」的不在少數,甚至還有謾罵,威脅等情況。
3平台不能再任性
電商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在電商法生效實施後,電商平台不得利用演算法優勢進行不公平競爭,也不得通過所謂
在平台治理方面,電商法對平台責任進一步強化,電商平台是管理電子商務產業的重要環節。電商法中規定區分電子商務「自營」與「他營」,平台經營者開展自營業務,應當對其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承擔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這與一般線下的經營主體承擔的責任相一致。
此外,電商法還涉及到很多關於平台責任的規定,例如安全保障義務、信息保護義務、商家信息核查義務等。未來,電商平台將會承擔更多的責任。「電商法充分考慮了行業發展的實際問題,在保障電子商務主體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規范了電子商務行為,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⑦ 中國新電子商務法什麼時候出台
目前暫時是不會出台的,我國目前首部電子商務法是2004年的《數字簽名法》,目前盡管有人提出要頒布新的電子商務法,但是這是時間的問題,就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看,新的電子商務法出台還是需要時間的~
⑧ 14年國家出台了哪些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
最重要的法律《電子簽名法》,其他相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有《商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合同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亮點一 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案例: 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繫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路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台最多隻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並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路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二 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後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亮點三 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藉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五 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後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於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並沒有關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
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亮點六 禁止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案例:消費者在某酒店預訂了婚宴留了電話號碼,可不久之後,婚慶、旅遊公司的電話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擾。消費者找酒店理論,但商家卻告知,打電話的婚慶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為方便新人而免費提供的增值服務。買房子、辦會員卡後,都會存在這些問題,即使消費者非常氣憤,也不知道該怎麼維護自己的隱私。
變化:新《消保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商家"出賣",卻沒人管也沒地方投訴的情況將改變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亮點七 消協幫你"公益訴訟"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為鑒定費等維權成本高的原因,盡管受害者眾多,但許多消費者卻維權無力。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消保法》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由原來只能支持消費者起訴到可以代表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是一個很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