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子商務模式規范的基本原則
4.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
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
4.2 遵守互聯網技術規范和安全規范
必須遵守國家制定的互聯網技術規范和安全規范。
4.3 嚴格禁止法律法規和政策條例規定禁止的銷售形式
嚴格禁止法律法規和政策條例規定禁止的銷售形式,如:傳銷、中遠期合約等。嚴格禁止採用各種手段規避資質開展法律法規和政策條例規定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的經營形式,如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
4.4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為非法經營者和非法交易提供服務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為非法經營者和非法交易提供服務。電子商務平台不得為無資質的商戶開展有害有毒物品、葯品、危險化學品等特殊商品的銷售提供服務,未經審批不得經營葯品、醫療器械等特殊商品。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建立可疑商品銷售監控機制。成立專門監控力量開展商品銷售信息監控工作,重點監控銷售違禁品、超低價商品等內容。發現可疑情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4.5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對所有的交易建立記錄和儲存系統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保留用戶注冊信息,必須對所有的交易建立記錄和儲存系統,登錄和交易日誌等交易數據記錄至少保存十年,並保護交易雙方的隱私權,必須建立安全制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4.6 知識產權保護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遵循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4.7 真實交易
交易完成後必須發生貨物所有權和全額貨款的轉移,在此之前不得將貨物所有權作為買賣標的合約再次轉讓。
4.8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建立網路欺詐舉報機制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建立網路欺詐舉報機制。建立網路欺詐舉報平台,收集網民對電子商務違法犯罪的舉報線索,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B. 簡述構建電子商務系統的原則
有以下幾點原則:
明確建站的目的和目標群體;
總體設計方案主題鮮明;
網頁形式與內容相統一;
利用多媒體功能;
注意網站的層次性和一致性;
內容經常更新,溝通渠道暢通;
努力提高網站的性能;
明確建站的目的和目標群體
Web站點的設計是展現企業形象、介紹產品和服務、體現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因此必須明確設計站點的目的和目標群體,從而做出切實可行的設計計劃。
要根據消費者的需求、市場的狀況、企業自身的情況等進行綜合分析,牢記以「消費者」為中心,而不是以「美術」為中心進行設計規劃。在設計規劃之初同樣考慮:建設網站的目的是什麼?等問題。如果目的不是唯一的,還應該清楚的列出不同目的的輕重關系。
建站包括類型的選擇、內容功能的籌備、界面設計等各個方面都受到目的性的直接影響,因此目的性是一切原則的基礎。
總體設計方案主題鮮明
在目標明確的基礎上,完成網站的構思創意即總體設計方案。對網站的整體風格和特色作出定位,規劃網站的組織結構。
Web站點應針對所服務對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形式。有些站點只提供簡潔文本信息。有些則採用多媒體表現手法,提供華麗的圖像、閃爍的燈光、復雜的頁面布置,甚至可以下載聲音和錄像片段。
要做到主題鮮明突出,要點明確,以簡單明確的語言和畫面體現站點的主題。
網站的版式設計要表達出和諧與美
網頁設計作為一種視覺語言,要講究編排和布局,雖然主頁的設計不等同於平面設計但它們有許多相近之處,應充分加以利用和借鑒。版式設計主要是通過文字和圖形的空間組合,表達出和諧與美。
多頁面站點頁面的編排設計要求把頁面之間的有機聯系反映出來,特別要處理好頁面之間和頁面內的秩序與內容的關系。為了達到最佳的視覺表現效果,應講究整體布局的合理性,使瀏覽者有一個流暢的視覺體驗。
網頁形式與內容相統一
要將豐富的意義和多樣的形式組織成統一的頁面結構,形式語言必須符合頁面的內容,體現內容的豐富含義。運用對比與調和、對稱與平衡、節奏與韻律以及留白等手段,通過空間、文字、圖形之間的相互關系建立整體的均衡狀態,產生和諧的美感。
網頁設計中點、線、面的運用並不是孤立的,很多時候都需要將它們結合起來,表達完美的設計意境。
利用多媒體功能
網路資源的優勢之一是多媒體功能。要吸引瀏覽者注意力,頁面的內容可以用三維動畫、FLASH等來表現。但要注意,由於網路帶寬的限制,在使用多媒體的形式表現網頁的內容時應考慮客戶端的傳輸速度。
注意網站的層次性和一致性
一個較復雜的網站其板塊較多,必須注意板塊劃分的層次性。劃分後的結構層次不宜過深,通常不超過5層為佳。
在安排層次的時候要充分考慮用戶操作,比較常用的信息內容、功能服務應該盡量放到更淺的層次以減少用戶點擊次數。
信息內容的獲取和功能服務的過程都應該盡量將所需要進行的步驟控制在3-5步以內,不得不需要更多的步驟的時候應該有明確的提示。
內容經常更新,溝通渠道暢通
對於電子商務網站來說,要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隨時更新網頁上的價格信息,經常提供新的商品或服務,並搞些促銷活動以刺激客戶的購買欲。
在內容更新的同時,還要注意保持網頁在結構上的相對一致性,以使老客戶能方便快速地找到所需要的各種信息。站點信息的不斷更新,讓瀏覽者了解企業的發展動態,會幫助企業建立良好的好象。
最好將用戶的用意進行分類,如售前了解、售後服務等,由相關部門處理,使訪問者感受到企業的真實存在並由此產生信任感。
努力提高網站的性能
網站用戶的滿意度與他對系統的控制感有密切關系,而用戶的控制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系統的響應速度。
一般情況下,客戶對當前網頁上的內容能持續保持注意的時間長度約為10秒鍾。系統要是不能立作出即響應,就應當及時向客戶報告當前處理的進度,以使客戶保持良好的控制感。
為縮短系統響應時間,比較簡單的一種解決辦法是盡量減少網頁上的圖片與多媒體的使用。但是作為電子商務站點,很多場合需要採用圖示或多媒體演示,以至不得不適當降低系統響應速度。隨著寬頻網的普及,這一矛盾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
另外,網站的穩定性、安全性、網站的防攻擊能力、對異常災害的恢復能力也是衡量網站性能的重要標志。
C. 我國電子商務立法應採納的五個基本原則是什麼
1、功能等同原則(functional equivalence)。該原則在《示範法》、《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第7條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3條等諸多規范中都有體現。
其基本含義為電子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與傳統的紙面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時就應當肯定其法律效力並在法律上同等對待。
2、媒介中立原則(media neutrality)。該原則也被稱為「媒介中性原則」,是指法律對於交易是採用紙質媒介還是採用電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應一視同仁,不因交易採用的媒介不同而區別對待或賦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3、技術中立原則(technology neutrality)。該原則也被稱為「技術中性原則」,是指法律對電子商務的技術手段一視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種技術,也不對特定技術在法律效力上進行區別對待。
4、最小程度原則(minimal principle)。該原則是指電子商務立法僅是為電子商務掃除現存的障礙,並非全面建立一個有關電子商務的新的系統性的法律,而是盡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對電子商務訂立新的法律,盡可能將已經存在的法律適用到電子商務中。
5、程序性原則(proceral principle)。該原則是與最小程度原則緊密聯系的一個原則。因為電子商務法的最小程度原則的要求,各國並不試圖制定一部系統的電子商務法律,而是盡力將已經存在的法律適用到電子商務中。
(3)電子商務發展的原則擴展閱讀:
根據業務活動的內容,電子商務主要包括間接電子商務(有形商品的電子訂購和支付,仍然需要通過郵政服務和商業快遞車輛等傳統渠道交付),以及直接電子商務(無形商品和服務的在線訂購、支付和交付,如某些計算機軟體和娛樂產品,或全球范圍的信息服務);
根據電子交易的范圍,電子商務可以分為區域電子商務、遠程國內電子商務和全球電子商務。
根據所使用的網路類型,電子商務可以分為基於特殊增值網路(EDI)的電子商務、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和基於內部網的電子商務。
D. 電子商務活動的交易原則
1、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平台經營者在設定、修改業務規則和處理爭議時應當遵守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2、 業務分離原則
平台經營者若同時在平台上從事站內經營業務的,應當將平台服務與站內經營業務分開,並在自己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
3 、誠信交易原則
電子商務過程中涉及到交易的部分都需要建立誠信體系,要本著對用戶負責、誠信的態度,通過實名認證,手機驗郵箱驗證等,保證交易雙方互信互通,這需要交易平台有相當謹慎的審核機制。
E. 我國電子商務立法應當遵循的原則
1.功能等同原則(functional equivalence)。該原則在《示範法》、《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第條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3條等諸多規范中都有體現,其基本含義為電子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與傳統的紙面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時就應當肯定其法律效力並在法律上同等對待。按照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頒布指南》的說明,《示範法》依賴一種有時稱作「功能等同法」的新方法,這種方法立足於分析傳統的書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確定如何通過電子商務技術來達到這些目的或作用。應當注意到,關於所有上述書面文件的作用,電子記錄亦可提供如同書面文件同樣程度的安全。《示範法》只是挑出書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為標准,一旦數據電文達到這些標准,即可同起著相同作用的相應書面文件一樣,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認可。《示範法》第6至8條內含的功能等同法是針對「書面形式」、「簽名」和「原件」等概念的。我國《電子簽名法》也採用了功能等同法,如該法第4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2.媒介中立原則(media neutrality)。該原則也被稱為「媒介中性原則」,是指法律對於交易是採用紙質媒介還是採用電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應一視同仁,不因交易採用的媒介不同而區別對待或賦予不同的法律效力。按照《電子商務示範法頒布指南》的解釋,《示範法》採用的方法是,原則上規定它適用於任何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信息的各種實際情況。如限制《示範法》的適用范圍,將任何一種形式或手段排除在外,就會造成實際困難,違背真正「不注重任何手段」的規則的宗旨。然而,《示範法》注重的是「無紙」通信手段,除非《示範法》有明文規定,它無意改變有關用紙張進行傳遞的傳統規則。[4]在起草UECIC草案的過程中,工作組也認為,本著不偏重任何媒介的原則,對網上交易採用的辦法不應有別於對紙面環境中同等情形所採用的辦法。[5]
媒介中立原則是與功能等同原則相聯系的原則。有觀點認為這兩個原則是相同的,即「對於基於紙質文件所進行的交易與基於電子通信方式所進行的交易應該平等對待,不應該對其中一個給予優勢而歧視另一個。」[6]但也有觀點認為,功能相等原則不僅僅限於媒介上的區別而採納的原則,該原則貫穿在電子商務立法中的整個方面,包括合同的形式,簽名的方式和技術以及文件的完整性和認證性等等。「功能相等」是整個概念的核心,是解決問題的出發點{6}.本文基本上贊同後一觀點,但同時認為「媒介中立原則」並非等同於或包含於「功能等同原則」,實際上,二者側重點並不相同。前者側重於確保不同媒介在立法上的中立性或平等性,而後者則強調通過「功能等同」方法解決傳統法律中的「書面形式」、「簽名」和「原件」等概念適用於電子商務時所產生的法律障礙。
3.技術中立原則(technology neutrality)。該原則也被稱為「技術中性原則」,是指法律對電子商務的技術手段一視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種技術,也不對特定技術在法律效力上進行區別對待。如我國《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這就是在立法上肯定電子簽名的效力,但在立法中對電子簽名及認證技術不作任何具體的規定或要求。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也體現了此原則。貿易法委員會在起草UECIC過程中也曾說明「技術中性」還包括「媒介中性」,可以認為這是廣義上的「技術中性」,本文認為此種主張有一定理由,但技術並不同於媒介,如果將二者合並,可以稱之為「非歧視原則」。
4.最小程度原則(minimal principle)。該原則是指電子商務立法僅是為電子商務掃除現存的障礙,並非全面建立一個有關電子商務的新的系統性的法律,而是盡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對電子商務訂立新的法律,盡可能將已經存在的法律適用到電子商務中。其原因在於:首先,雖然電子商務是一個嶄新的事務,但是對於現存的法律規則和原則進行適當的修改便可以適用於電子商務,沒有必要對於我們已經存在的法律體系進行根本重建或者創造一套全新的法律框架;其次,有關電子商務的技術還在不斷發展,最小程度原則可以對於新的技術保持足夠的靈活性,過於具體的規定可能會面臨過時的危險,而且可能會阻礙新的技術的發展;再次,最小程度原則可以在國際范圍內很快得到共識,成為共同的規則,從而解決跨國交易產生潛在的障礙和不確定性{6}44.
5.程序性原則(proceral principle)。該原則是與最小程度原則緊密聯系的一個原則。因為電子商務法的最小程度原則的要求,各國並不試圖制定一部系統的電子商務法律,而是盡力將已經存在的法律適用到電子商務中。電子商務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為了清除法律障礙或者明確關系,是如何將實體法適用到電子商務中的法律,這便是程序性原則的體現,即電子商務法更傾向於程序性而非實體性。《示範法》旨在提供必不可少的程序和原則,以有利於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使用現代技術記錄和傳遞信息……應當指出,《示範法》所考慮的記錄和傳遞信息的技術,除引起在實施條例中要解決的程序問題之外,還可能引起在《示範法》中不一定能找到答案而要在其他法律中尋求答案的一些法律問題{6}47.
6.協調性原則(harmonization principle)。該原則是指電子商務立法既要與現行立法相互協調,又要與國際立法相互協調,同時還應協調好電子商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利益關系,如版權保護與合理使用、商標權與域名權之間的沖突等,尤其是要協調好電子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平衡關系{3}32.一些學者主張的國際協調性原則應為協調性原則的其中一部分內容,該原則是指在制定電子商務法時應該更加註意電子商務的國際性特徵,立法時更應該注重促進電子商務法國際化{6}58.
7.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party autonomy)。其內在含義是:除了強制性的法律規范外,其餘條款均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制定。其實,《示範法》中的強行規范不僅數量上很少(僅有4條),而且其目的也僅在於消除傳統法律為電子商務發展所造成的障礙,為當事人在電子商務領域里充分行使其意思自治而創造條件。換言之,《示範法》的任意性條款,從正面確定權利,以鼓勵其意思自治;而強制性條款,則從反面摧毀傳統法律羈絆,使法律適應電子商務活動的特徵,更好地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實現。可以說是一正一反,殊途同歸{1}39.
8.安全原則(safety principle)。電子商務必須以安全為其前提,它不僅需要技術上的安全措施,同時也離不開法律上的安全規范。安全性原則要求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交易信息在傳輸、存儲、交換等整個過程不被丟失、泄露、竊聽、攔截、改變等,要求網路和信息應保持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賴性{7}.
9.開放原則(open principle)。該原則也被稱為開放、兼容原則,是指電子商務立法對所涉及的諸如電子商務、簽名(字)、認證、原件、書面形式、數據電文、信息系統等有關范疇應保持開放、中立的態度以適應電子商務不斷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不能將其局限於某一特定的形態。目前的電子商務立法大多採取了開放原則,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也應採取開放性原則,以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需要{3}321.如果說中立原則旨在實現公平價值,那麼開放、兼容原則反映的則是效率價值的要求{2}261.
10.鼓勵、促進與引導原則。通過立法鼓勵和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各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基本原則。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比較低,更應當通過立法鼓勵、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立法應從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技術發展和技術標准、稅收、市場准人等方面鼓勵和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由於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和社會公眾對電子商務的認同程度較低,政府應更多地擔負起引導職責,從政策、法律上為電子商務創造良好、寬松的經營環境,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電子商務
F. 電子商務物流管理的原則
物流向一體化、向供應鏈管理方向發展就是電子商務物流管理的基本指導回思想。
依據一體化的思想答和我國的實際,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應遵循下述原則:系統效益原則、標准化原則和服務原則。也可以說是運用最適合的運輸工具,結合最便利的聯合運輸,通過最短的運輸距離,使用最合理的包裝,佔用最少的倉儲,利用最快的信息,在最短的時間內,提供最佳的服務。
G. 電子商務網站系統規劃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1、首先要確定一個網站的主題,接下來才是著手准備材料。收集好材料應考慮如何組織好這些材料,如何讓瀏覽者以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來瀏覽。
與其他媒體不同,網站設計是一種平衡的藝術。一方面,希望網站頁面漂亮,另一方面必須考慮其下載要求。所以必須綜合考慮這兩方面,強調一面,必然會削弱另一方面。
2、網站創建的基本原則(市場調查,搜索資料)
只有為公司創造效益,電子商務才有生存意義。
創建網站和我們創業一樣,關鍵是一個好的定位,要使你的網站從成千上萬的網站中脫穎而出,最主要的秘訣是獨特的視角和准確的定位。
建設一個站點,需要從一開始就明確站點的目標,規劃站點的主要構成部分及各部分的功能和風格,接下來是具體各個部分的製作,最重要的是對完成的站點進行維護和排錯以及更新,因此建設一個站點比製作一個網頁需要更加專業的知識。
建站前首先要對市場進行調研,了解市場的購買力,購買人的購買習慣,購買人的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等;還應了解哪些商品是暢銷的,哪些商品是滯銷的,哪些商品是緊缺的。一般來講,應分析同類商品市場的規模和市場最大需求量。還需要查詢經營同類商品的電子商務網站,了解它們的長處和短處。結合自己公司的專業特長和能力,分析有無能力去搶占市場份額。做電子商務的人要把握住電子商務的本質。
電子商務的本質不是電子技術,而是商務手段。所謂商務手段就是做生意。公司在做生意的過程中,首先要處理好與供應方的關系,就是要將貨物的采購過程做好,對於進貨的品種、數量、價格要有預見性,既不要造成庫存積壓,也不要造成貨品短缺。其次要做好物流與倉儲管理工作,以最小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價值。比較重要的是與客戶建立良好的關系,以客戶為中心,盡可能滿足客戶的需求。
在網站設計與管理的基本過程中,每個環節都涉及了許多內容。在實施中,可以根據具體的需求增加與調整相關的內容。
3、網站的內容策劃
建立一個電子商務網站好比寫一本書,首先應擬好提綱,確定主題,規劃好結構。一個較大型的電子商務網站內容繁多,如果網站結構不清晰,內容雜亂,瀏覽者會看得糊里糊塗,而且網站的擴充和維護也會相當困難。
網站是由一個個網頁組成的,因此網頁組織非常關鍵,網頁組織的好壞直接關繫到網站的成功與否。我們為你提供全面的網站建設服務,遵循網站建設原則,建設符合你要求的網站。
H. 電子商務的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
電子郵件階段。這個階段可以認為是從70年代開始,平均的通信量以每年幾倍的速度增長。
2、第二階段
信息發布階段。從1995年起,以Web技術為代表的信息發布系統,爆炸式地成長起來,成為Internet的主要應用。中小企業如何把握好從「粗放型」到「精準型」營銷時代的電子商務。
3、第三階段
EC,即電子商務階段。Internet的最終主要商業用途,就是電子商務。同時反過來也可以說,若干年後的商業信息,主要是通過Internet傳遞。Internet即將成為我們這個商業信息社會的神經系統。
4、第四階段
全程電子商務階段。隨著SaaS軟體服務模式的出現,軟體紛紛登錄互聯網,延長了電子商務鏈條,形成了當下最新的「全程電子商務」概念模式。
(8)電子商務發展的原則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的基本特徵:
1、普遍性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交易方式,將生產企業、流通企業以及消費者和政府帶入了一個網路經濟、數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2、方便性
在電子商務環境中,人們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戶能以非常簡捷的方式完成過去較為繁雜的商業活動。如通過網路銀行能夠全天候地存取賬戶資金、查詢信息等,同時使企業對客戶的服務質量得以大大提高。在電子商務商業活動中,有大量的人脈資源開發和溝通,從業時間靈活。
3、協調性
商業活動本身是一種協調過程,它需要客戶與公司內部、生產商、批發商、零售商間的協調。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它更要求銀行、配送中心、通信部門、技術服務等多個部門的通力協作,電子商務的全過程往往是一氣呵成的。
I. "電子商務系統設計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了解用戶
在創建之前,您必須清楚自己的網站或應用的目標用戶是誰,如何做版出最好的設計將依賴於此。一權旦你對網站或應用的受眾有了清晰的了解,你隨之就能找到他們的需求,並設計出滿足用戶需求的觸動人心的完美設計。競品能為完成這些提供一些想法,留意競品的顏色、布局、風格、特點。當你使用用戶早已適應的風格和設計時,他們瀏覽你的網站就輕松得多。然後你就可以根據他們的需求,用你的想法來區分自己。當你已確定了自己的受眾用戶,請記住將他們的反饋納入設計。 考慮最終用戶的可操作反饋非常有價值。
用戶體驗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