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跨境電商b2c賣家哪些情形可以出口退稅
摘自:YiShop電商系統
跨境電商申請出口退稅的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述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可享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退(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已經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 (免) 稅的資格認定;
2、出口產品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的報關單(需出口退稅專用),並和海關出口貨物的報關單的電子信息相符;
3、出口的產品貨物在退 (免) 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之內收匯; 4、電商出口企業是為外貿企業的,則購進出口貨物獲取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分割單) 、海關進口增值稅或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以上憑證的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 (出口退稅專用) 相關內容相匹配。
二、符合下列條件但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1、電商出口企業已申請辦理了稅務登記;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所簽發的出口貨物的報關單;
㈡ 進出口業務(國際貿易)與電子商務有什麼不同
國際貿易主要是把國內的產品賣到國外,或把國外的產品買到國內來。
電子商務,回就是通過網路答來做生意的一種商務模式。
這是兩個不同領域的概念。
做電子商務的,可以做國際貿易。做國際貿易的,其實很多也是通過電子商務來實現的。
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直接做國際貿易的,因為需要有進出口權。
一般公司都是通過有進出口權的公司來完成商品的進出口業務。
做國際貿易的公司,很多隻是與國外的代理公司合作。
㈢ 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能不能辦理進出口權
一、申請外貿流通性經營權
(一)、資格條件
l、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企內業法人營業執照》容;
2、注冊資本不低於1 0 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不低於50萬元);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法定代表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自己對比下 看看。 現在大多都可以的
㈣ 請問電商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向境外銷售貨物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
符合條件的可抄以。
《財政部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第一條規定,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①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②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③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④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同時文件第二條規定,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①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②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③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㈤ 當代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出口企業帶來了怎樣的影響
首先毋庸置疑肯定是更加利於出口企業出口產品,不僅出口的方式變多,平台變多,而且出口的程序也越來越簡化,效率也越來越高。但是同時競爭壓力也越來越大。
㈥ 跨境電商進出口區別
摘要: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科技水平(網路技術)的不斷進步,互聯網用戶的不斷增加,網路覆蓋面不斷擴大,跨境電商隨之快速發展,原先企業都是在做線下的交易,現在開始線上交易。跨境電商作為今後社會發展的主流,是傳統企業向新興企業轉變的契機。全球化的加快形成使國際貿易面臨許多挑戰。因此,在了解跨境電商對國際貿易有何影響,探索如何促進跨境電商的創新和發展,如何給傳統企業帶來轉機,帶來新的氣象,適應時代發展的潮流。
關鍵詞:跨境電商;國際貨物貿易
一、國際貨物貿易現狀
1.國際貿易的概念
從一個國家的角度看待國際貿易就是對外貿易。國際貿易是指世界各個國家在商品和勞務等方面進行的交換活動。它是各個國家在國際分工的基礎上相互聯系的主要形式,反應了世界各國在經濟上的相互依賴關系,是由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構成的。
2.國際貨物貿易發展現狀
2012年,我國貨物進出口達到3.8萬億美元,已經超越美國,成為世界上第一的貿易大國,但是貨物貿易發展前景仍然不被看好。到2013年,中國貨物進出口達到4.16萬億美元,同比增長7.6%,是世界首個貨物進出口貿易數額超4萬億的國家。至2014年,面對復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形勢,我國政府陸續出台各類政策,來推動促進進出口的增長。到了2015年,
㈦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可以免徵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3號)第一條規定,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並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二)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
(三)出口貨物不屬於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㈧ 跨境電商出口稅收政策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稱電子商務出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下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3.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4.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二、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3.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三、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四、適用本通知退(免)稅、免稅政策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五、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退(免)稅、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㈨ 如何解決跨境電子商務的出口退稅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簡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執行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以下簡稱退免稅)。從某種意義上講,跨境電子商務網上「私人訂制」的出口貨物,真正讓賣主實現了退免稅。
何謂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規定,享受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如果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規定的退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什麼條件下電子商務出口享受退免稅
(一)享受退稅的四種條件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種條件,才能享受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四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即外貿企業應當取得上述合法憑證,並且與報關出口貨物的金額、數量、計量單位、出口企業名稱等內容相一致。
注意,對上述規定可歸納為: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出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向出口企業退還前一環節已征的消費稅。
(二)享受免稅的三種條件
如果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稅條件的,但同時符合下列三種條件,可享受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三是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如出口企業只有稅務登記證,但未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或未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以及出口貨物報關單並非出口退稅專用聯次,購進貨物出口時未取得合法憑證等,應當享受免稅政策。
注意,在上述規定中,如果出口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均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政策。
如何操作電子商務出口退免稅申報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第三條規定,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一)退(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稅法規定,出口企業出口並按會計規定作銷售的貨物,須在作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單證(憑證)與信息齊全,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退(免)稅。主要分為兩個步驟。
第一步,出口退(免)稅預申報。出口企業在當月出口並作銷售收入後,將收齊單證(憑證)及收匯的貨物於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申報,如果在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中發現申報退(免)稅的單證(憑證)沒有對應電子信息或不符的,應當進行調整後再次進行預申報。
第二步,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企業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單證(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後,應提供規定的申報退(免)稅憑證、資料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
例如,某A外貿企業(符合退稅條件)2月為境外客戶購進一批服裝,以電子商務方式進行交易。當月取得購進服裝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稅價格為15000元,進項稅額為2550元,並在當月全部報關出口已收匯,其離岸價摺合人民幣為18000元。3月初,A企業將上月作賬的18000元外銷收入,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進行納稅申報。同時,憑收齊的單證(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免退稅預申報,但卻發現沒有相關的電子信息無法實現退稅。4月,A企業收到電子信息後,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了免退稅正式申報。已知服裝出口退稅率為16%,征稅率為17%,其應退稅額為:
服裝增值稅應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15000×16%=2400(元);結轉成本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適用稅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出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時,採用備案制不再實行申報制,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資料,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