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電子商務屬於計算機嗎,可以報考哪些職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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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為10月16日-24日。報名中,所報職位要求專業名稱必須和自己的專業名稱保持一致。電子商務專業屬於電子商務類專業,屬於管理類專業,不屬於計算機類,但是屬於計算機相關專業。所以,根據樓主的描述,樓主可以報考管理類或者計算機相關專業的職位,不可以報考計算機類專業的職位。
祝你公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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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2014政府對跨境電商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通知》主要內容:一是提高單筆業務限額。網路購物單筆交易限額由等值版1萬美元提高至權5萬美元,放寬支付機構開立外匯備付金賬戶戶數的限制。二是規范試點流程。支付機構要取得試點資格,應先行到注冊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三是嚴格風險管理。要求支付機構嚴格履行交易真實性審核職責,留存相關信息5年備查,並及時准確報送相關業務數據和信息。外匯局將對試點業務開展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進行審慎監管。
新政策范圍更廣、交易金額限制放寬。一、范圍更廣,2013年以來支付機構跨境電商外匯業務支付試點僅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和深圳等5個地區開展,此次將開展范圍拓展至全國。二、金額限制放寬,此前規定是貨物貿易單筆金額不超過1萬美元,留學教育、航空機票和酒店項下單筆交易金額不超過5萬美元,此次將網購單筆交易限額提高至5萬美元。另外,放寬開立外匯備付金賬戶戶數限制。
Ⅲ 2014年國家政策主抓什麼
2014年國家政策主抓七項:
1深化改革開放
通過多層次、多領域加強國際交流和區域合作,主動融入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強與貴安新區聯動;積極申報設立「實施《中瑞自由貿易協定》示範區」,進一步搭建國際化對外開放平台。圍繞民生保障需求,深入推進教育、就業、文化、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葯衛生、扶貧開發、社會治理等改革,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優質化、普惠化。
2堅持創新驅動
抓實中關村貴陽科技園這個總平台,以高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稅區、臨空經濟區等「六核」以及14個產業園區為重點,加快完善公共服務配套,迅速把中關村貴陽科技園的骨架立起來、全面提升園區的整體承載力、配套力和支撐力。
大力實施「黔歸人才計劃」、「科技人才工程」、「築巢引鳳計劃」,全面落實高層次人才引進優惠政策;推進貴陽農科城、工信部部屬高校科技成果技術轉移中心等建設,新增高新技術企業20家以上,全社會研發投入佔GDP比重力爭達到1.7%以上,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6%以上。
3擴大投資
緊盯重點項目建設,力爭全年完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3450億元,增長15%。通過有效益的投資和無水分的增長,從源頭上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力爭產業投資達到1380億元,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40%。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4推進轉型升級
確保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達到726億元,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長30%,現代製造業增加值增長30%。推進旅遊會展、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快速發展;依託25個現代高效農業示範園區、60個「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和9個美麗鄉村示範帶建設,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都市觀光農業、特色農業,拓展農業生產、生活、生態功能,將都市農業示範園建成貴陽市民的「周末花園」。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5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100個、家庭農場100個。
5促進城鄉一體化
全面執行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系列規定。啟動區(市、縣)總規、控規以及鄉鎮、村莊規劃修編工作。嚴格控制大型樓盤建設,發展工業地產、旅遊地產和物流地產等復合地產;推進貴廣高鐵、長昆高鐵、市域快鐵東北環線、貴開線、久永線和清鎮至織金高速公路、白雲至修文、觀山湖至扎佐城市幹道建成通車,火車北站建成投用。大力實施中心城區暢通工程二期,啟動1.5環、快速公交(BRT)、聯絡線、斷頭路等主要工程建設;加快建設輕軌1號線,開工建設2號線一期工程;啟動38個棚戶區城中村改造、三線企業棚戶區改造和老工業基地改造,推進二環四路城市帶開發建設,形成組團式發展格局;推進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功能向農村延伸、向小城鎮覆蓋,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6建設生態文明
強化24小時巡查,嚴懲重罰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深入實施「藍天守護計劃」、「碧水治理計劃」和「綠地保衛計劃」;推進南明河水環境綜合治理二期工程,完成5條支流治理,持續改善南明河水質;啟動建設花溪十里河灘國家城市濕地公園二期、百花湖濕地公園、紅楓湖濕地公園和小關湖濕地公園。推進碳排放權、排污權和水權交易試點。探索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7保障民生
繼續實施「3個20萬」政策,以創業帶動就業;啟動新一輪中小學及幼兒園就近入學規劃布局調整,深入推進教育「9+3」計劃。優化醫療資源布局,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依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嚴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增加城市居民工資性收入和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以高於10%的增長比例全面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深入開展「兩嚴一降」專項行動,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感;創新信訪工作體制機制。
Ⅳ 中國2014最新出台的財政政策有什麼
上半年的財政政策:
一、國家層面的財稅重大決策、法律和政策
1.中央深改組和中央政治局分別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中央深改組和中央政治局分別於6月6日、6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中央認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財政工作與財稅改革,在建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的財政制度方面進行了不懈探索。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一場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是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的制度創新。
中央認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統一完整、法治規范、公開透明、運行高效,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可持續的現代財政制度。重點推進3個方面的改革: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強化預算約束、規范政府行為、實現有效監督,加快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收功能、穩定宏觀稅負、推進依法治稅,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的職能作用;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中央強調,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業以及部門間權利調整,是一場牽一發動全身的硬仗。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要求,增強大局意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注重統籌協調,把握力度節奏,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取得成功。
2.預演算法修訂進入三審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4月23日分組審議預演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三審稿在完善全口徑預算體系、細化預算公開、完善轉移支付規定、規范地方政府舉債等方面都有較大進步。
與二審稿相比,三審稿一大進步之處是將「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寫入立法宗旨,且在監督政府花錢方面有所完善,如第13條明確了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的原則,有利於防止財政資金的濫用和浪費等。
三審稿細化了預算公開規定,強調公開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等重要支出。此外,地方政府發債的放與不放一直是預演算法修訂的難點。三審稿擬適度放開地方政府舉債的許可權,但同時設立多道「防火牆」規范政府舉債行為。
二、民生領域重要舉措
3.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並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籌集採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准,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鼓勵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會議要求,要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讓億萬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無憂。
4. 中央財政今年安排10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區域治理大氣污染
2月1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以霧霾頻發的特大城市和區域為重點,以PM2.5和PM10治理為突破口,抓住能源結構、尾氣排放和揚塵等關鍵環節,不斷推出遠近結合,有利於標本兼治、帶動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氣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見實效,努力實現重點區域空氣質量逐步好轉,消除人民群眾「心肺之患」。
會議要求發揮價格、稅收、補貼等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對煤層氣發電等給予稅收政策支持。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今年安排100億元,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行「以獎代補」。制定重點行業能效、排污強度「領跑者」標准,對達標企業予以激勵。完善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汽車。大力支持節能環保核心技術攻關和相關產業發展。
5. 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覆蓋全國50%以上的縣(市)
3月2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今年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繼續加大投入,注重發揮市場作用,實行醫療、醫保、醫葯三聯動,強化公共衛生服務,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使人民群眾得實惠,醫務人員受鼓舞,資金保障可持續。一是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做好基本保障和社會保險的銜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建立醫療信息化系統,推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二是加快公立醫院改革。今年使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覆蓋全國50%以上的縣(市)。合理把控公立大醫院規模,優化醫療資源布局,完善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為患者就近就醫創造條件。三是有序放寬社會力量辦醫准入,在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落實醫師多點執業政策。減少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四是完善基本葯物制度,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提高偏遠、艱苦及少數民族等地區鄉村醫生待遇。五是規范葯品流通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防止葯價虛高。會議強調,醫改是長期復雜的過程,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讓人民群眾共享醫改紅利。
6.支持小微企業和大學生創業就業
4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了進一步減輕稅負、助力小微企業成長的措施,提出將小微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的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進一步較大幅度提高,並將政策截止期限延長至2016年底。
4月1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並加以完善。一是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行業和人員范圍限制。凡招用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均可享受稅收優惠。二是提高征稅扣除額上限。對從事個體經營或企業吸納就業的,除國家給予定額稅收扣減外,地方政府還可按規定再給予比過去更大的稅收優惠。三是增加扣減稅費種類,把地方教育附迦納入減稅范圍。四是簡化程序,將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由審批改為備案,努力營造更好的創業就業環境。
4月3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在落實好原有政策的基礎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將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二是啟動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落實和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幫助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政策。三是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辦理實名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年內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四是加大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幫扶,將現行只限於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的求職補貼擴大到殘疾畢業生。五是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要在政府網站發布信息,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六是簡化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單位流動就業的落戶等手續。
三、簡政放權、支持創新、發揮市場作用方面的重要措施
7. 設立鐵路發展基金
4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籌措和落實建設資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設立鐵路發展基金,拓寬建設資金來源。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使基金總規模達到每年2000—3000億元。二是創新鐵路建設債券發行品種和方式,今年向社會發行1500億元,實施鐵路債券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三是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支持鐵路建設,擴大社會資本投資規模。四是對鐵路承擔的公益性、政策性運輸任務,中央財政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補貼,逐步建立規范的補貼制度。五是加強統籌協調,保證在建項目順利實施,抓緊推動已批復項目全面開工,盡快開展後續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鐵路投資穩定增長和鐵路建設加快推進。
8. 大幅增加國家創投引導資金促進新興產業發展
5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加快推進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大幅增加國家創投引導資金促進新興產業發展。會議決定,成倍擴大中央財政新興產業創投引導資金規模,加快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完善市場化運行長效機制,實現引導資金有效回收和滾動使用,破解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9. 建立涉企收費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5月3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進一步減少和規范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部署落實和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會議確定,一是正稅清費。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項目。把暫免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長期措施。依法將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項目並入相應稅種。二是建立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所有收費納入清單,對外公開,接受監督。清單外的一律不得收費,清單內的逐步減少數量。三是清理規范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需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實行目錄管理。嚴格規范行業協會、中介組織收費。四是新設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必須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企業負擔舉報和反饋機制,嚴查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等行為。
10. 增值稅四檔徵收率合並為一檔,相關企業減輕稅負約240億元
6月1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4年7月1日起,將自來水、小型水力發電等特定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6%、5%、4%、3%四檔徵收率合並為一檔,統一按現行簡易計稅辦法,執行3%的徵收率。每年將為相關領域企業減輕稅負約240億元。
11. 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7月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公布車型目錄。讓更多人選擇綠色出行,為可持續發展增添能量。
四、支持科技創新和職業教育的重要政策
12. 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作出重大調整
1月2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改革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使財政科研資金突出助優扶強,流向能創新、善攻堅的優秀團隊和符合經濟社會重大需求的項目,提高資金配置效率。一要把政府引導支持和企業主體作用有效結合。財政資金積極支持基礎前沿、戰略高技術、社會公益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建立財政投入與社會資金搭配機制,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對市場導向類項目突出以企業為主體,自主決定研發方向、要素配置等。鼓勵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搞基礎科研,又搞應用研究,促進科學與技術、科技與產業融合,推動成果產業化、市場化。二要簡政放權,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公開透明的申報、立項、評審和批准制度,健全績效評估、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強化資金監管,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單」制度,杜絕一題多報、重復資助等現象,消除行政化定項目、分資金的弊端,把資金用到刀刃上。三要著力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完善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政策,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分配激勵機制。推進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改革,鼓勵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創新人才雙向交流。完善和落實促進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實激勵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讓創造性智力活動得到應有的回報,讓科技創新的核心要素真正活起來。
7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決定,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選擇部分中央級事業單位,開展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允許試點單位採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勵對科技成果創造作出重要貢獻的機構和人員,進一步調動科技人員創新積極性。
13.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
2月2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要求各級政府要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分類制定和落實職業院校辦學標准,加強督導評估。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職業教育支持力度,完善資助政策,積極推行直補個人的資助辦法。健全就業和用人政策。讓職業教育為國家和社會源源不斷地創造人才紅利。
Ⅳ 14年國家出台了哪些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
最重要的法律《電子簽名法》,其他相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有《商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合同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亮點一 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案例: 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繫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路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台最多隻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並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路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二 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後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亮點三 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藉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五 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後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於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並沒有關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
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亮點六 禁止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案例:消費者在某酒店預訂了婚宴留了電話號碼,可不久之後,婚慶、旅遊公司的電話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擾。消費者找酒店理論,但商家卻告知,打電話的婚慶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為方便新人而免費提供的增值服務。買房子、辦會員卡後,都會存在這些問題,即使消費者非常氣憤,也不知道該怎麼維護自己的隱私。
變化:新《消保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商家"出賣",卻沒人管也沒地方投訴的情況將改變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亮點七 消協幫你"公益訴訟"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為鑒定費等維權成本高的原因,盡管受害者眾多,但許多消費者卻維權無力。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消保法》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由原來只能支持消費者起訴到可以代表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是一個很大突破。
Ⅵ 2014年新增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1、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2、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3、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4、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5、 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6、禁止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新《消保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商家"出賣",卻沒人管也沒地方投訴的情況將改變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7、消協幫你"公益訴訟"。
新《消保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消保法》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由原來只能支持消費者起訴到可以代表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是一個很大突破。
Ⅶ 中國對電子商務有出台哪些政策支持要具體的。
秦逸吧 國家是支持的,馬雲說 2014年中國講進入網商時代的頂峰。很多人以後電子商務發展的趨勢是,BMCC的消費模式,消費者有多重身份,即,消費者
Ⅷ 我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的政策規定有哪些
在人民幣升值和勞動力成本持續上升的影響,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加之我國傳統的外貿行業遭受很大的打擊,進出口增速明顯下跌,很多外貿企業尤其是中小外貿企業紛紛倒閉,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跨境電子商務因為具備中間環節少、價格低廉和利潤率高等優點還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其中的原因分析如下:
傳統外貿出口,一般包括「中國工廠-中國出口商-外國進口商-外國批發商-外國零售商-外國消費者」6個環節。這種模式下,外貿中的最大份額的利潤被流通中介獲得,例如,一個在義烏市場售價為1元的鑰匙扣,出口到澳大利亞後的售價將達1澳元(約合5元人民幣),其中的4元除去物流費用後都被中間商所得。引入跨境電子商務後,出口環節可以簡化為「中國工廠-外國零售商-外國消費者或者進一步簡化為「中國工廠-外國消費者」
,繞開很多外貿中間商,一方面出口商品的價格可以進一步下降,提高我國商品在國外市場的競爭力,另一方艾瑞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跨境電商進出口交易額為2.3萬億元,同比增長32.0%,艾瑞預測,在全球電商快速發展和中國電商全球化的大趨勢下,中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將持續高速發展,電子商務在中國進出口貿易中的比重將會越來越大
[2]。
另外,我國政府非常重視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目前,除了第一批跨境電商試點城市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5個城市之外,廣州、深圳前海以及青島也相繼獲批了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2014年國家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的一系列措施將會逐步落地,今年會有更多條件合適的城市申請跨境電商試點。
雖然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呈現出非常好的形勢,甚至有很人大膽預測,跨國貿易的電商巨頭有可能在中國出現,但是我們要清楚意識到,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存在的問題還不少。
Ⅸ 2010年到2014年來中國電子商務重要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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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子商務經歷了從無到有,在電子商務發展的13年過程中,國家政策的監管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正確引導下,電子商務才得以不斷的發展壯大。2009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達到3.54萬億元,國內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中小企業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250萬,而中國網購用戶的規模已經突破了1.3億人。
從2004年開始,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的建設走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在這個新的階段中,從國家層面、從各部委的層面、從各省市的層面來看,我們整個電子商務的發展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
以下為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對我國頒發的一些重要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進行盤點:
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於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並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化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總理主持通過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闡明了發展電子商務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還提出了一系列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具體措施。
2005年3月31日,國家密碼管理局頒布了《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2005年4月18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組織有關企業起草《網上交易平台服務自律規范》正式對外發布。
2005年6月,央行發布了《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意在規范電子支付業務,規范支付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維護銀行及其客戶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支付業務健康發展。
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將「積極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提出來。強調「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法律環境、信用和安全認證體系,建設安全、便捷的在線支付服務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
2006年6月,商務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有效的避免了網上交易面臨的交易的安全性問題。
2007年3月6日,商務部發布了《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推動網上交易健康發展,逐步規范網上交易行為,幫助和鼓勵網上交易各參與方開展網上交易,警惕和防範交易風險。
2007年6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2007年12月17日,國家商務信息化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公布了《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出台的目的在於,希望能夠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引導交易參與方規范各類市場行為,是防範市場風險、化解交易矛盾、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一五」規劃》提出,要放寬市場准入,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信息化建設。營造良好的財稅政策環境,鼓勵社會資金投向信息資源公益性開發以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對信息服務領域的各項扶持政策。
2008年04月24,為規范網上交易行為,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商務部起草了《電子商務模式規范》和《網路購物服務規范》。
2008年,加大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意見》,並有望被工商部門今後逐步在全國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銀監會、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視為是在為牌照發放預熱。這似乎預示著國家監管部門開始真正著手加強對於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監管力度。
2009年11月,商務部發布了《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明確了政府部門對電子商務的引導和扶持政策。提出要扶持傳統流通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拓網上市場,培育一批管理運營規范、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網路購物企業,扶持一批影響力和凝聚力較強的網上批發交易企業。
2010 年6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出台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該《辦法》的出台將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發展,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健康發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須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且全國性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1億元。該《辦法》的出台意在規范當前發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業,對於行業規范發展將起到引導作用。
無疑,上述國家各部委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規,為十三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的長期、健康、有序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證與標准規范。
。 ,。迎向158教育在線知道提問。
Ⅹ 2014年新增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知道的朋友告訴我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亮點一 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案例: 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繫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路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台最多隻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並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路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二 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後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亮點三 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藉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五 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後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於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並沒有關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
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亮點六 禁止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案例:消費者在某酒店預訂了婚宴留了電話號碼,可不久之後,婚慶、旅遊公司的電話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擾。消費者找酒店理論,但商家卻告知,打電話的婚慶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為方便新人而免費提供的增值服務。買房子、辦會員卡後,都會存在這些問題,即使消費者非常氣憤,也不知道該怎麼維護自己的隱私。
變化:新《消保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商家"出賣",卻沒人管也沒地方投訴的情況將改變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亮點七 消協幫你"公益訴訟"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為鑒定費等維權成本高的原因,盡管受害者眾多,但許多消費者卻維權無力。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消保法》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由原來只能支持消費者起訴到可以代表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是一個很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