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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稅負率

發布時間:2021-06-29 08:28:32

A. 如果沒有電子商務稅收,對社會經濟有什麼影響

一、電子商務給稅收帶來的新問題
與傳統商務相比,電子商務的無國界性、交易的虛擬化和隱匿化給傳統的稅收體制與征管帶來了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1.電子商務稅收管轄權確定困難
稅收管轄權是指一國政府對一定的人或對象徵稅的權力,依據國家主權原則可以分為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兩種,即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電子商務對此發出了挑戰。
在現行稅法中對於常設機構的認定,一般是以企業是否有一個進行經營的固定場所為征稅依據。然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往往是在某國(或地區)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的伺服器上租一個空間進行網上交易,其伺服器所在國(地)並無地理意義上的固定營業場所,那麼一個伺服器或一個網路地址算不算「常設機構」,對此類「常設機構」網上交易的營業利潤征稅的法律依據又何在?
現行稅法中有關獨立個人和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所得的征稅以是否有「固定基地」和是否達到「停留時限」為依據的規定,傳統勞務活動,獨立個人或非獨立個人在另一國(或地區)設有從事勞務活動的「固定基地」和停留一定的天數。網際網路的普及,使得人們可以坐在家裡的電腦前為另一國(或地區)的消費者提供諸如會計、法律、醫療、設計等勞務,因此傳統的勞務活動發生地的認定,就不適用電子商務交易中。
傳統的消費稅主要是以商品供應地為基礎而享有稅收管轄權。而網路營銷使貨物和服務因網際網路而降低了物理位置的重要性,同時,也使消費稅的徵收管轄權變得模糊起來。比如:A國某居民在B國的某伺服器上定購了某商品,要求寄往C國,該居民就有可能收到三個國家的稅單。
2.電子商務的避稅問題日趨嚴重
高新科技的應用為電子商務的納稅人逃避稅務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同時使電子商務的避稅問題更加明顯和難以控制。
跨國企業利用網際網路架起了實時溝通的橋梁,跨國關聯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輕易地就可以將產品開發、設計、生產、銷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任何一個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稅國設立的網站與國外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貿易,形成一個稅法規定的經營地,而僅把國內作為一個存貨倉庫,以逃避國內稅收。
電子商務網上交易引發的稅收難點還包括易貨交易。商家通過網上交換商品或者勞務而不發生貨幣交易的易貨交易行為,在傳統商務中已經是稅收征管的難點,網上交易更增加了偷稅漏稅的可能性。
由於EDI技術的運用,企業電子商務活動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電子憑證可被輕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在這種情況下,要求網站自覺照章納稅幾乎是不可能的。
3.稅收中性原則和稅負公平原則受到挑戰
為了加速本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為本國企業搶占國際市場鋪平道路,許多發達國家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基本上都是免稅的,而一些發展中國家尚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因而電子商務企業的交易也能成功的利用保護政策或政策的漏洞來躲避稅負,這種情況使得網上交易基本處於免稅狀態。這對於那些沒有進行網上交易的常現企業和沒有能力上網購物的消費者是不公平的。
4.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困難
現行的稅收征管體制是建立在對賣方、買方監管的基礎上。要讓稅務機關去追蹤、掌握、識別電子商務買賣雙方大量的電子商務交易數據並以此為計稅依據是十分困難的,而電子貨幣、電子支票、網上銀行、信用卡和使用者的匿名方式,更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
除上述問題之外,目前廣泛討論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還包括:電子商務稅收征與不征的問題、電子交易數據的法律效力問題、數字化產品認定問題、電子商務稅種問題等等。

B. 怎麼解決電子商務行業的的稅收問題,對現在電子商務行業的稅收有何建議需要詳細的建議,不要發鏈接哦!

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及解決辦法 摘 要:為保障國家財政收入,依據國際稅收慣例及我國稅法原則,在我國逐步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的稅收徵收政策是必要的。為此,應強化網路技術,增強追蹤功能,最終實現電子稅收的徵收;完善電子商務的支付手段,加強電子商務的國際情報交流,協調國際稅收關系 提高公民納稅的自覺性。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徵收,第三方支付 一電子商務狀況 電子商務作為現代服務業中的重要產業,有「朝陽產業、綠色產業」之稱,具有「 三高 、三新」的特點。「三高」即高人力資本含量 、高技術含量和高附加價值;「三新」是指新技術、新業態 、新方式 。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是對電子商務核心價值鏈的概括。電子商務產業具有市場全球化,交易連續化,成本低廉化,資源集約化等優勢,電子商務按照參與主體和客戶的不同,可分為多種形式,但目前看,B2B、B2C、C2C是主要形式,其中B2B是最主要的應用形式。按照貿易主導主體,可分為銷售方控制型,購買方控制型和中立第三方控制型。 根據艾瑞咨詢發布的2010年第二季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監測數據顯示,2010 Q2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整體交易額規模穩定增長,環比增長10%,達1.1萬億元 電子商務市場整體格局穩定,根據艾瑞咨詢即將發布的2010年第二季度中國網上支付市場監測數據顯示, 2010年第二季度網上支付市場交易額規模達2083億元,環比上漲15.6%,同比上漲86.8% 艾瑞預測, 2010年第三季度,網上支付行業的交易規模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有望達到2550億元,環比增速將超22%。 二 電子商務帶給稅收征管的困難 第一,確定納稅主體難。電子商務是在網上進行的,個人或企業的身份是可以虛擬的, 網站只是中間媒介,買賣雙方完全可以在網上溝通好後再通過網下完成交易,稅務機關難以察覺交易的發生,即使知道有交易行為發生, 如果刻意隱瞞, 稅務機關要找到買賣雙方也非常困難,大量的稅款在網上交易中流失。 第二,確定稅收征管對象難。電子商務改變了產品的形態,藉助網路將有形商品以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傳輸與復制,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資產,特許權使用及服務之間的概念,難以確定一項收入到底是何種所得,失去了區別稅收性質和稅種的依據 傳統的憑證是以紙質銷售憑證為基礎的,而在電子市場這個獨特的環境下所有買賣雙方的合同, 以及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這使傳統的追蹤審計失去線索。 第三,實行稅收管轄權難。首先,電子商務弱化地域稅收管轄權地域稅收管轄權是對來源於一國境內的全部所得,以及在本國領土范圍內的財產行使徵收權 地域管轄權以各國地理界線為基準,電子商務則消除了國家間的界限,模糊了地域管轄權的概念 其次,電子商務動搖了居民管轄權 居民管轄權是對一國居民在世界范圍內的全部所得和財產行使征稅權力, 而現行稅制一般都以有無住所。是否為常設機構等作為納稅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標准 然而, 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往往使企業的貿易活動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營業場所等有形機構來完成,造成無法判定國際稅收中的這類概念。 三 國際上對於電子商務的稅收舉措 第一,稅種的選擇。當前已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國家基本上採取拓展現行稅制的做法,將電子商務納入現行稅制的征稅范圍,並未開征新稅。如歐盟對電子商務徵收增值稅,歐盟委員會 1999 年宣布,如果電子商務企業未在歐盟登記, 即便消費者從這些企業的網址或伺服器下載數字音樂,也需要徵收增值稅,這是為了確保歐盟國家企業的權益隨著數字音樂下載的品質越來越好,尤其是 AOL 與時代華納兩家傳媒巨頭合並後,將有更多數字化產品讓消費者在互聯網上選購,很多中間商的生意將因此消失,所以對電子商務徵收增值稅有其必要性。歐盟認為,這項規定將增加電子商務企業在歐盟15 國的登記。再如印度對電子商務徵收預提稅 1999 年 4 月28 日,印度稅務當局作出規定: 對在印度境內使用計算機系統, 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國公司付款的,均視為來源於印度的特許權使用費,並在印度徵收預提稅。 第二,征管機構的建立。鑒於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有著顯著的差別,有些國家稅務當局結合本國實際建立了相應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機構,以便集中專業人員加強該項稅收的控管 如日本稅務局組建電子商務稅收稽查隊即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日本東京市稅務局( TRTB)於2000 年2 月17 日宣布, 該局新建一支電子商務稅收稽查隊,旨在搜集有關網路交易信息, 並對涉及此項交易的納稅人進行現場稽查。此項稽查與傳統稽查大不相同,因為很難確定什麼人,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什麼東西在進行購銷,以及購銷的數量、范圍大小、該稽查隊由TRTB 中分管對個人、小企業、大公司征稅的15個處室代表,以及刑偵人員和基層職員等代表組成。該隊的各成員單位實行計算機聯網,以利互通信息。 四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徵收原則及其措施建議 4.1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的基本原則 電子商務稅收同傳統商務稅收一樣要遵循一定的原則。這些原則應既符合電子商務特徵的需要,又符合我國國情的需要。 (1)稅收公平原則。一般認為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和縱向公平,即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電子商務與電子商務之間同樣要遵循這一原則,只有做到了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公平,才能從某種程度上調動起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積極性。這就需要稅收政策具有能被廣大納稅人認同的合理性,杜絕「歧視性」稅收的出現。 (2)稅收法定性原則。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皆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 (3)稅收效率原則。稅收效率原則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指經濟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稅法的制定要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體制的有效運行,後者要求提高稅收行政效率。 (4)實質課稅原則。實質課稅原則是指應根據客觀事實確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並根據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而不能僅考慮外觀和形式。 4.2對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措施的建議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了一定階段,它所帶來的稅收難題也是前所未有的。我國可以借鑒一些電子商務較發達的國家的經驗,同時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實施好這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新稅收政策。在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1)稅法方面的建議。首先,補充有關對電子商務適用的稅收條款,特別是與現行稅收征管法的銜接問題,使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還應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採納其他電子商務法的原則,如「稅收中性原則」再者,修改和完善流轉稅、增值稅,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我國稅收實體法中受沖擊最大的就是流轉稅法。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增值稅應將其范圍擴大到包括數字化產品在內的多重形式的產品,比如對涉及電子商務交易和勞務提供的都應列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稅務管理方面的建議 首先,從征稅機關來講,應當提高自身素質,使稅務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能夠適應信息經濟時代的要求。 同時要提高稽查人員的網路使用能力,使其可以通過上網發現稅源,及時跟蹤處理。第二,加強對第三方現代物流的監督。第三,對第三方支付予以監控:如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等。第四,建立發票及金額流向監控。第五,完善會計電算化在電子商務中的運用。逐步完善其網路功能及會計數據與互聯網路的標准介面,發揮電算化會計對經濟業務監督的適時性,有效性。 4.3加強國際稅收協作。完善國際稅收協定。實行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消除關稅壁壘,避免跨國所得和重復征稅,促進各國互相交換有關信息,攜手解決國際稅收方面存在的共同性問題,逐步實現國際稅收原則、立法、征管、稽查等諸方面的緊密配合,以及各國在稅制總體上的協調一致,這也是保護各國經濟利益,促進各國電子商務共同繁榮的必然性。 4.4提高公民納稅的自覺性 由於電子商務比傳統商務更容易給交易者帶來逃稅的可乘之機,而有效地打擊網上逃稅在近幾年內又難以實現,如何提高公民納稅的自覺性便成了一個具有深遠意義的問題 ,第一,加強有關部門的廉政建設,使納稅人切實體會到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真諦。第二,有關部門不斷加強公共設施建設,完善公民福利待遇,從而促動提高公民納稅的自覺性。第三,加強稅法的宣傳工作,通過國際互聯網及其它媒體進行大力宣傳,進而通過道德規范來約束納稅人的行為。 參考文獻: [1]蘭 淼。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財稅金融,2010年21期 [2]陳潔璟。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及對策思考。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0年6月,第22卷第2期51~52 [3]陳 菲,黃德四。電子商務的稅收徵收問題研究。技術與市場,2011,第18卷第2期97~98

C. 稅收問題

目前不收
據了解,其實從2002年開始國稅局就開始研究互聯網交易稅收的管理辦法,但由於人員和操作方面的難度,該項研究工作截至目前還未有重大的進展,依您所見,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技術可行性的難度主要在哪裡?在近期能否得到解決 答:由於電子商務的虛擬性、跨區域性,對於電子商務的稅收,尤其是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的稅收和跨國電子商務的稅收,一直是一個困擾各國政府的難題。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一直主張延期支付對跨國電子商務徵收的進口稅。早在1998年美國政府就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遞交提議(WT/GC/W/7),要求繼續當時對電子商務不徵收進口稅的慣例。美國是第一個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議對電子交易免徵進口稅的國家。1998年,世界貿易組織(WTO)為了刺激電子商務的發展,在電子商務工作計劃書中規定延期支付針對電子商務徵收的進口稅。日本政府也主張繼續現行的對電子交易不徵收進口稅的慣例,並且主張從法律和技術的角度來考慮對電子交易徵收進口稅的問題。 1997年,歐盟提出了對電子商務徵收「比特稅」的提案。大多數歐盟國家是跨國電子商務的消費國。「比特稅」是按互聯網使用者在網上傳輸的信息容量課稅。電信公司可以通過電話線,電纜,光纖,衛星記錄每次電子交易中信息流量的比特數,並對其課稅。「比特稅」比對電子交易的貨幣額課稅更為簡單,更為公平。但是,由於「比特稅」要求區分電子商務信息流量和非電子商務信息流量,這實際上是很難作到的。 考慮到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國家經濟帶來的促進作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贊成現在不對通過電子交換的產品和服務征稅。盡管發展中國家主要依靠進口稅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以滿足各種發展目標的需要,現在對通過電子方式交換的產品,如軟體、音樂和產品都既不徵收進口稅,也不徵收增值稅,發展中國家在電子商務稅收方面的損失並不小。而且,由於在中短期,發展中國家仍將是電子商務的凈進口國,因此,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電子商務的潛在稅收損失要遠遠大於發達國家。但是,電子商務的發展為擴張市場、提高生產力和競爭力提供了巨大的潛力,它為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帶來許多益處。因而,發展中國家的政府認為現在不能魯莽的直接對通過電子方式交換的產品和服務征稅。在電子商務稅收收入上的損失應該通過促進電子商務在產品和服務領域最大化發展並能迅速擴張到國際電子商務市場來彌補。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政府認為,對電子交易不斷增加的收入征稅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挑戰包括:監督電子交易的技術和制度能力;專業人才的問題;在一些非正規領域的執行和強制執行的問題;通信系統的基礎設施問題 這些問題在我國也同樣存在,解決起來有很大的難度,因為稅收問題涉及很多方面,包括電子商務的經營主題資格問題,電子商務本身的界定問題,網路實名的問題,交易信息的有效記錄、保存和確認的問題,消費者網上消費是否索要發票的問題,數字產品交易的有效監控的問題,跨區域及跨國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問題,等等,涉及宏觀政策法律環境、管理體系、網路技術措施和消費者意識等許多方面。所以,我個人認為,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難以在短期內得到徹底解決,目前只能是在現有稅收體制下逐步完善,一方面,給那些應該得到扶持的電子商務以恰當的優惠措施;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利用電子商務偷稅漏稅及雙重征稅的情況發生。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徹底解決有待於電子商務整體政策法律環境的完善,甚至是全球性的政策環境的完善,這不是一個短期的過程。

據參加西部開發國際研討會的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透露,中國正在探索電子商務稅收對策,計劃在下半年提出政策框架。 這位人士說,電子商務稅收對策將以現行稅制為基礎,以避免較大的財政風險,並將遵循不單獨開征新稅、保持稅制中性的原則,以避免稅收負擔的不公平和影響市場對資源的合理配置。 他說,中國的電子商務稅收,還准備把稅收政策與稅收征管相結合,將稅收政策建立在相應的征管水平基礎上,以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在制定中,還要有相當的前瞻性。 電子商務是近年來伴隨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而產生的一種新型貿易形式,與傳統交易方式有著截然不同的特點,對稅收制度、政策和管理國際稅收的規則提出了新的挑戰。目前,世界各國都在積極研究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據悉,國家稅務總局已成立了電子商務稅收對策研究小組,有關具體稅收政策正在研究之中,計劃在下半年提出稅收政策框架。

美國是電子商務發展最早的國家,1999年網上訂貨銷售已達550億美元。電子商務占當年私人消費總額的0.6%。在中國,截至2000年第一季度,已有各種消費類電子商務網站1100多家。據賽迪咨詢網預測,2000年中國網上購物的總交易額將達到3.5億元人民幣。由於電子商務是一種全新的運作方式,很難用傳統商務的稅收政策進行征管。人們對電子商務是否應征稅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筆者擬從經濟和法律角度加以闡述。
一、電子商務征稅的經濟分析

目前,對電子商務征稅這個問題上,在美國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支持對電子商務實行免稅的人相信通過豁免徵稅,可以鼓勵這一革命性的貿易方式成長。然而,150多名美國稅收經濟學家卻反對繼續對網上購物的免稅待遇。他們認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應當依靠其自身的競爭優勢,而不是依靠特別的補貼。

筆者較傾向於後者。因為在一個自由的市場經濟中,市場起著資源配置的主導作用。雖然市場的建立與維護離不開政府,但政策因素應該是第二位的,其發揮作用的程度應小於市場。西方的經典經濟學早已論證,完全競爭的市場是最優的市場,它能使廠商和消費者效益最大化,從而達到社會財富最大化。稅收作為一種資源再分配的方式,其實施應以最小限度地影響自由競爭市場的效率為前提。然而,如果網路商務被豁免消費稅,那麼消費者使用互聯網購物,只是因為相對於傳統零售業而言降低了購物的支出。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家古爾斯比證明,網路商務的迅猛發展在很大程度上確實受惠於免稅因素。美國1999年550億美元網上銷售中,絕大多數是免稅的。此外,他發現,在那些對零售業徵收高稅收的州或地區,網路零售業發展也更為迅速。

如果網路商務繼續豁免消費稅,傳統商務從業者也會要求大幅降低乃至取消加於他們身上的稅負。如果他們的要求得到滿足,那對國家財政收入將產生負面影響。即使他們的要求得不到滿足,網路商務繼續享受免稅或減稅的待遇,那麼隨著網路商務的發展尤其是在整個商業中比例的上升也會導致財政收入的減少。雖然許多人從大力扶持電子商務這一新生事物的角度出發,要求對電子商務進行減免稅,但筆者認為利用政策性因素調節產業發展未必是有效的。正如中國汽車行業在高關稅保護下始終是長不大的孩子一樣,對電子商務這一新興產業澆過多的水,施過多的肥,反而使其失去了在市場的殘酷環境中獨立掙扎生存的能力。

二、電子商務征稅的法律分析

從經濟效率和公平的角度而言,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具體落實到稅收的征管就會發現矛盾重重,難度相當大。主要包括:

1.在網路中,交易雙方都可以是匿名的,地址也是不確定的。因此,稅務機關既不知道交易雙方的真實身份,也不知道這是否屬於他們的管轄范圍。對稅收的監控和審計也就無從談起。

2.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用的是以居住地為基礎的稅收征管制度。隨著電子網路技術的發展,人和物的流動性性加強,對居民住地的確認日益困難。這使得避稅更容易更普遍。

3.當今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收入來源地收稅管轄權。而一個國家能否有效行使稅收地域管轄權,其重要的前提就是確認所得來源地和財產所在地。對傳統商務多以常設機構所在地作為標准之一。常設機構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而電子商務通過網路連接,電子商務商對網路線路和用戶的電子設備沒有所有權,也不需要到用戶所在地設置機構。因此,以什麼標准對電子商務征稅成為一個中心問題。電子商務中的網路伺服器是否構成征稅的依據成為討論的焦點,至今尚未有最終定論。電子商務的形式內容日新月異,即使現在有明確統一的認識,也有可能因為跟不上新發展而失去意義。

4.稅收征繳的復雜性。傳統的零售商只需以單一稅率代收稅款,填制一份稅收繳款文件並向一個地區的稅務機構上繳就可以了。而電子商務中,零售商必須向成千上萬個不同的稅務機構上繳並填制不同稅率的各種稅收文件。電子商品的銷售及服務的提供,由於能通過網際網路,銷售商或許不知道顧客於何處收到商品及勞務。這就使正常征繳幾乎不可能。

5.征稅成本高。由於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非常困難,若要達到傳統商務稅收征管的程度,代價將是非常高昂的。

除上述問題外,由於電子商務的法律規范較少,自身尚處於不完善階段,使得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更加困難。此外,電子商務全球性的特點,必然會引起國家間利益的轉移,這就牽涉到國際協調問題。這種協調由於電子商務在各國間發展極不平衡的態勢而顯得更加困難。例如,對收受管轄權的確定,若以網站注冊地為標准,除美國以外的絕大多數國家都不會同意;若以商品、勞務消費地為標准,美國則喪失了海外網路銷售的稅收征管權。這就使「雙贏」局面很難形成,各國達成協議的可能性就較小。

D. 跨境電商開美國公司的稅負會不會很高,維護費用高不高

我們建議主要基於業務需求,如以美國公司申請各類平台如沃爾瑪、JET、亞馬遜等所需啟動開立美國公司,這種情況都要不可避免的面對維護費用與稅負的問題,如只想節約收款手續費開立,考慮轉移定價OEDC相關指南,我們認為跨境電商在美國設立的申請賬號用的美國公司,一般不會產生太多的利潤,但仍需測算維護費用與收款手續費及稅負的對比後再決定。

E. 跨境電商稅收新政今起實施 11.9%的稅負成本怎麼消化

通過降低物流成本30%來消化稅收成本。
從過去的基本免徵到現在要繳納11.9%綜合稅,跨境食品電商「鮮life」人士表示, 這對食品、保健、母嬰、日用品類的進口商品成本有較大影響。
業內人士稱,稅改對不同品類商品影響各有不同,對2000元以下且原來行郵稅超50元的商品,如中型電器、250元以上服裝、高單價化妝品是利好,對原來行郵稅低於50元的食品、保健品、奶粉紙尿褲、100元以下個護等商品價格有較大影響。
唯品會物流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武迪說,稅制調整影響最大的是需要交納消費稅的低價格化妝品,這類商品的稅率從零提高到了47%。這些商品又是原來跨境電商行業所謂爆款商品,這就需要企業今後在選品上多下功夫。
對於商品是否漲價?武迪說,稅收調整後,企業可以從提高的客單價(顧客平均交易價格)中分出一些毛利來覆蓋稅收上漲的成本,同時通過集約化的大規模集中采購和通達的國際物流網路來降低采購和物流成本。
跨境電商「洋碼頭」人士說,隨著稅改靴子落地,海購商品的價格上漲已成定局。不過,在當前中國消費升級的大趨勢下,消費者對價格已不那麼敏感,而更願意為品質、服務買單。此外,海購商品在價格、品質和多樣性等方面的優勢,對於中國消費者仍具吸引力。據商務部預測,今年跨境電商的交易規模將破6.5萬億元,2017年則有望攀上8萬億元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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