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業模式有幾種請有經驗者詳細分類.
商業模式分類方法研究。由於商業模式涉及到眾多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的企業,因此商業模式很難進行一種統一的分類。目前大多數文獻主要是對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進行了分類,或者對某個具體行業進行分類。如,Rappa將基於Web的商業模式分成經紀人(Brokerage Model)、廣告商(Advertising)、信息中介(Infomediary)、銷售商(Merchant)、製造商(Manufacturer)、附屬模型(Affiliate)、社區(Community)、訂閱(Subscription)、效用服務(Utility)九種;Weill和Vitale將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分成八類,即內容提供商、直銷、全面服務提供商、中介網站、共享基礎設施、增值網路集成商、虛擬社區、企業/政府整體。對於把所有類型、所有行業的商業模式進行分類,比較全面的是Weill等提出的「MIT(麻省理工學院)商業模式原型」,將所有企業按照其從事的活動性質分成製造者(製造並提供產品所有權)、銷售者(提供產品所有權,但是不改變產品的形態)、出租者(提供產品使用權)和經紀人(提供供求雙方之間的媒介)四類,並把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分為財務產品(貨幣、資本等)、實物產品、無形產品(知識產權、品牌等)、人力資源產品四類,每類活動和每類產品進行結合就是一種商業模式,從而把市場上所有的商業活動從理論上分成16種類型。
⑵ 企業間電子商務的主要模式有哪些,典型的代表企業
電子商務模式隨著其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和信息服務方式的不斷創新,電子商務的類型也層出不窮,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六種類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onsumer,即B2C),代表企業:天貓、亞馬遜;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代表企業:阿里巴巴;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代表企業:eBay、淘寶;
4、線下商務與互聯網之間的電子商務(Online To Offline即O2O),代表企業:傢具網購市場的美樂樂;
5、供應方(Business)與采購方(Business)之間通過運營者(Operator)達成產品或服務交易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Business-Operator-Business 即BoB);
6、B2Q(企業網購引入質量控制)模式,通過在采購環節中引入第三方工程師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售前驗廠驗貨、售後安裝調試維修等服務。
(2)電子商務Rappa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模式,就是指在網路環境和大數據環境中基於一定技術基礎的商務運作方式和盈利模式。
研究和分析電子商務模式的分類體系,有助於挖掘新的電子商務模式,為電子商務模式創新提供途徑,也有助於企業制定特定的電子商務策略和實施步驟。
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從多個角度建立不同的分類框架,最簡單的分類莫過於BtoB、BtoC和CtoC這樣的分類,還有新型B2Q模式、BOB模式,但就各模式還可以再次細分。
1. 基於價值鏈的分類。Paul Timmers 提出的分類體系是基於價值鏈的整合,同時也考慮到了商務模式創新程度的高低和功能整合能力的多寡。按照這種體系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分為電子商店、電子采購、電子商城、電子拍賣、虛擬社區、協作平台、第三方市場、價值鏈整合商、價值鏈服務供應商、信息中介、信用服務和其他服務等11類。
2. 混合分類。Michael Rappa 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經紀商、廣告商、信息中介商、銷售商、製造商、合作附屬商務模式、社區服務提供商、內容訂閱服務提供商、效用服務提供商等九大類。
其中經濟商又可以分為買/ 賣配送、市場交易、商業貿易社區、購買者集合、經銷商、虛擬商城、後中介商、拍賣經紀人、反向拍賣經紀商、分類廣告、搜索代理等11 種; 廣告商又可以分為個性化門戶網站、專門化門戶網站、注意力/刺激性營銷、免費模式、廉價商店等5 種。
中國學者呂本富和張鵬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B2B、網上金融、網上銷售、網上拍賣/買、網路軟服務、網路硬服務、數字商品提供者、技術創新、內容服務、網路門戶、網上社區、旁觀者等12 種。其中BtoB模式根據職能又劃分為采購、銷售、物流、售後服務等類型; 網上金融模式根據金融領域又劃分為網路證券、網路銀行、網上保險、個人理財、風險資本等類型。
3. 基於原模式的分類。Peter Weill 認為,電子商務的模式從本質上來說都是屬於原模式的一種或者是這些原模式的組合。而他所認為的原模式有以下八種:內容提供者、直接與顧客交易、全面服務提供者、中間商、共享基礎設施、價值網整合商、虛擬社區、企業/政府一體化。
4. 基於新舊模式差異的分類。Paul Bambury 從新的商務模式與舊商務模式的差異角度出發,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兩大類:移植模式和稟賦模式。移植模式是指那些在真實世界當中存在的、並被移植到網路環境中的商務模式。稟賦模式則是在網路環境中特有的、與生俱來的商務模式。
5. 基於控制方的分類。麥肯錫管理咨詢公司認為存在三種新興的電子商務模式,即賣方控制模式、買方控制模式和第三方控制模式。這種分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賣方、買方以及第三方中介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的相對主導地位,體現了各方對交易的控製程度。
6. 基於Internet 商務功用的分類。Crystal Dreisbach 和Staff Writer 按照Internet 的商務功用,將電子商務模式劃分為三類:基於產品銷售的商務模式、基於服務銷售的商務模式和基於信息交付的商務模式。
7. 基於B2B和B2C的分類。中國社科院財貿所課題組基於B2B 和B2C 模式進行了進一步的分類。
按照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同將B2C 模式分為電子經紀、電子直銷、電子零售、遠程教育、網上預定、網上發行、網上金融等7 類。將B2B 模式分為名錄模式、B2B 和B2C 兼營模式、政府采購和公司采購、供應鏈模式、中介服務模式、拍賣模式、交換模式等7 類。其中中介服務模式又可以細分為信息中介模式、CA 中介服務、網路服務模式、銀行中介服務等4種。
其中,電子商務模式隨著其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和信息服務方式的不斷創新,電子商務的類型也層出不窮,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六種類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onsumer,即B2C)。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4.線下商務與互聯網之間的電子商務(Online To Offline即O2O)。這樣線下服務就可以用線上來攬客,消費者可以用線上來篩選服務,還有成交可以在線結算,很快達到規模。該模式最重要的特點是:推廣效果可查,每筆交易可跟蹤。
5.所謂BoB是 Business-Operator-Business的縮寫,意指供應方(Business)與采購方(Business)之間通過運營者(Operator)達成產品或服務交易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
6.B2Q模式,通過在采購環節中引入第三方工程師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售前驗廠驗貨、售後安裝調試維修等服務。
B2C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地發展起來。
B2C就是企業通過網路銷售產品或服務給個人消費者。企業廠商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推上網路,並提供充足資訊與便利的介面吸引消費者選購,這也是目前一般最常見的作業方式,例如網路購物、證券公司網路下單作業、一般網站的資料查詢作業等等,都是屬於企業直接接觸顧客的作業方式。可成以下四種經營的模式:
虛擬社群(Virtual communities):虛擬社群的著眼點都在顧客的需求上,有三個特質-專注於買方消費者而非賣方、良好的信任關系、創新與風險承擔。
交易聚合(Transaction Aggregators):電子商務即是買賣。
廣告網路(Advertising Network)
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模式(O2O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