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跨境電商要交稅嗎
現在跨境電商出口都是不需要交稅的,而且都是走的散貨一般也是不需要報關版的。
《營業稅改徵權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條,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有償提供跨境服務,該服務的全部收入應從境外取得。否則,不予免徵增值稅。
第六條,納稅人提供跨境服務免徵增值稅的,應單獨核算跨境服務的銷售額,准確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其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 最新鼓勵發展跨境電商的三條規定是什麼
第七十一條國家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健全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海關、稅收、進版出境檢權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節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等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報關、報檢等服務。
國家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從事跨境電子商務。
第七十二條國家進出口管理部門應當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申報、納稅、檢驗檢疫等環節的綜合服務和監管體系建設,優化監管流程,推動實現信息共享、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提高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和監管效率。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可以憑電子單證向國家進出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十三條國家推動建立與不同國家、地區之間跨境電子商務的交流合作,參與電子商務國際規則的制定,促進電子簽名、電子身份等國際互認。國家推動建立與不同國家、地區之間的跨境電子商務爭議解決機制。
3. 如何解決跨境電子商務的出口退稅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簡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執行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以下簡稱退免稅)。從某種意義上講,跨境電子商務網上「私人訂制」的出口貨物,真正讓賣主實現了退免稅。
何謂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規定,享受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如果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規定的退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什麼條件下電子商務出口享受退免稅
(一)享受退稅的四種條件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種條件,才能享受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四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即外貿企業應當取得上述合法憑證,並且與報關出口貨物的金額、數量、計量單位、出口企業名稱等內容相一致。
注意,對上述規定可歸納為: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出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向出口企業退還前一環節已征的消費稅。
(二)享受免稅的三種條件
如果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稅條件的,但同時符合下列三種條件,可享受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三是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如出口企業只有稅務登記證,但未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或未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以及出口貨物報關單並非出口退稅專用聯次,購進貨物出口時未取得合法憑證等,應當享受免稅政策。
注意,在上述規定中,如果出口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均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政策。
如何操作電子商務出口退免稅申報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第三條規定,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一)退(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稅法規定,出口企業出口並按會計規定作銷售的貨物,須在作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單證(憑證)與信息齊全,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退(免)稅。主要分為兩個步驟。
第一步,出口退(免)稅預申報。出口企業在當月出口並作銷售收入後,將收齊單證(憑證)及收匯的貨物於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申報,如果在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中發現申報退(免)稅的單證(憑證)沒有對應電子信息或不符的,應當進行調整後再次進行預申報。
第二步,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企業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單證(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後,應提供規定的申報退(免)稅憑證、資料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
例如,某A外貿企業(符合退稅條件)2月為境外客戶購進一批服裝,以電子商務方式進行交易。當月取得購進服裝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稅價格為15000元,進項稅額為2550元,並在當月全部報關出口已收匯,其離岸價摺合人民幣為18000元。3月初,A企業將上月作賬的18000元外銷收入,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進行納稅申報。同時,憑收齊的單證(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免退稅預申報,但卻發現沒有相關的電子信息無法實現退稅。4月,A企業收到電子信息後,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了免退稅正式申報。已知服裝出口退稅率為16%,征稅率為17%,其應退稅額為:
服裝增值稅應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15000×16%=2400(元);結轉成本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適用稅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出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時,採用備案制不再實行申報制,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資料,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
4. 跨境電商政策
跨境電商行業因涉及國家多個部門的業務范疇,除國務院和海關總署外,商務部、質檢總局專、外匯管理局等屬政府主管部門也紛紛出台或參與出台相關跨境電商政策,涉及的國家相關部門包括: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郵政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中央網信辦、瀕管辦、密碼局等多達17個部門。更多樓主可到環球華品網詳細了解。
5. 什麼是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跨境電子商務是基於網路發展起來的,網路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說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網路空間獨特的價值標准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即B2B)和企業對消費者(即B2C)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布為主,成交和通關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本質上仍屬傳統貿易,已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
B2C模式下,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方式,其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目前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
6. 跨境電子商務的政策支持
電子商務出口在交易方式、貨物運輸、支付結算等方面與傳統貿易方式差異較大。現行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及現有環境條件已無法滿足其發展要求,主要問題集中在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和收付匯等方面。
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以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
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
三是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以解決企業目 前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四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
此外還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
最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
通知同時要求,自《意見》發布之日起,先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目前全國共批准設立16個保稅區 上海浦東新區的外高橋保稅區、天津港保稅區、深圳沙頭保稅區、深圳福田保稅區、大連保稅區、廣州保稅區、張家港保稅區、海口保稅區、廈門象嶼保稅區、福州保稅區、寧波保稅區、青島保稅區、汕頭保稅區、深圳鹽田港保稅區、珠海保稅區、深圳前海保稅區 。
7. 跨境電商出口該怎麼做
確定是做出口跨境之後,需要再次明確具體方向
1.人群分析
確定想要銷售的國家地回區,調查國答家的特點,比如說:文化習俗、生活愛好、地理條件、氣候狀況以及該國家的歷史等
分析該國家的人群特點,找到該國家人群的的消費需求都有哪些
2.跨境電商平台分析
選擇跨境電商平台,看一下哪一個平台更適合我們銷售。同時也要了解平台上的各種規則和制度,避免之後出現違規現象。目前市面上跨境電商平台有很多,每個平台都有自己的特色和優劣勢,所以賣家要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平台。
3.產品選擇
選擇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是用平台的前台搜索關鍵詞,結合相關的工具,能夠看出對應產品的系列相關數據。
二是通過瀏覽一些外國主要的線上購物網站,了解網站的熱銷品
三是通過社交媒體,像facebook,Twitter等出現的熱度比較大的產品
四是通過搜索平台的大賣家,通過對大賣的店鋪分析來了解更全面的內容。
8. 跨境電子商務的管理體系
一、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交易現狀
1.跨境電子商務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經濟增長放緩背景下,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小額出口業務的總體規模超過100億美元,雖僅佔2011年全國出口總額的0.5%,但同比增速超過100%。2011年全國電子商務用戶增至2.03億戶,若以2009年跨境電子商務用戶佔全國電子商戶總數13%來計算,則2011年跨境電子商務用戶達2369萬戶,從電子商務發展速度上分析國內跨境電子商務用戶實際增長額應遠高於上述測算額。
2.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將成為企業新的盈利點
Capgemini(凱捷咨詢公司)、RBS(蘇格蘭皇家銀行)和Efma(歐洲金融市場協會)聯合發布的《2011年全球支付報告》顯示,2013年全球電子支付交易額預計將達到1.6萬億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額的近兩倍。外貿電子商務發展的巨大空間及潛藏的盈利空間已引起國內涉外經濟主體的關注。據有關機構統計數據顯示,自2008年開始國內電子商務及支付傳統細分領域的佔比不斷縮小,2011年網上支付在航空、電信等領域的總佔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為67.2%,經測算到2014年這一比例將下降到為48%。同時,隨著2010-2011年各大電子商務平台在教育、公共事業繳費和保險、股票、基金等金融產品的應用上的積極布局,電子商務的國內支付領域格局將逐漸趨於穩定。面對激烈的細分市場競爭和海外電子商務平台的進入,跨境市場無疑是電子商務及支付的下一個爭奪點。
3.跨境電子支付結算方式多種多樣
跨境電子支付業務發生的外匯資金流動,必然涉及資金結售匯與收付匯。從目前支付業務發展情況看,我國跨境電子支付結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購匯方式(含第三方購匯支付、境外電商接受人民幣支付、通過國內銀行購匯匯出等)、跨境收入結匯方式(含第三方收結匯、通過國內銀行匯款,以結匯或個人名義拆分結匯流入、通過地下錢庄實現資金跨境收結匯等)。
二、我國跨境電子商務與支付業務管理缺陷
雖然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的迅猛發展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利潤空間,但是如果管理不當也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當前我國跨境電子商務與支付業務的管理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電子商務交易歸屬管理問題
從電子商務交易形式上分析,純粹的電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服務貿易范疇,國際普遍認可歸入GATS的規則中按服務貿易進行管理。對於只是通過電子商務方式完成定購、簽約等,但要通過傳統的運輸方式運送至購買人所在地,則歸入貨物貿易范疇,屬於GATT的管理范疇。此外,對於特殊的電子商務種類,既非明顯的服務貿易也非明顯貨物貿易,如通過電子商務手段提供電子類產品(如文化、軟體、娛樂產品等),國際上對此類電子商務交易歸屬服務貿易或貨物貿易仍存在較大分歧。因我國尚未出台《服務貿易外匯管理辦法》及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管理法規,對電子商務涉及到的外匯交易歸屬管理范疇更難以把握。
(2)交易主體市場准入問題
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能夠突破時空限制,將商務輻射到世界的每個角落,使經濟金融信息和資金鏈日益集中在數據平台。一旦交易主體缺乏足夠的資金實力或出現違規經營、信用危機、系統故障、信息泄露等問題,便會引發客戶外匯資金風險。因此,對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參與主體進行市場准入規范管理極其重要與迫切。
(3)支付機構外匯管理與監管職責問題
首先,支付機構在跨境外匯收支管理中承擔了部份外匯政策執行及管理職責,其與外匯指定銀行類似,既是外匯管理政策的執行者與監督者;其次,支付機構主要為電子商務交易主體提供貨幣資金支付清算服務,屬於支付清算組織的一種,又不同於金融機構。如何對此類非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跨境外匯收支服務進行管理與職能定位,急需外匯管理局在法規中加以明確,制度上規范操作。
2.操作瓶頸
(1)交易真實性難以審核
電子商務的虛擬性,直接導致外匯監管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真實性、支付資金的合法性難以審核,為境內外異常資金通過跨境電子商務辦理收支提供了途徑。
(2)國際收支申報存在困難
一方面,通過電子支付平台,境內外電商的銀行賬戶並不直接發生跨境資金流動,且支付平台完成實質交易資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體辦理對外收付款申報的規定較難實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對國際收支申報主體也產生一定的影響。如代理購匯支付方式實際購匯人為交易主體,應由交易主體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但依前所述較難實施;線下統一購匯支付方式實際購匯人為支付機構,可以支付機構為主體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但此種申報方式難以體現每筆交易資金實質,增加外匯監管難度。
(3)外匯備付金賬戶管理缺失
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外匯備付金管理問題日益突顯,而國內當前對外匯備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確規定,如外匯備付金是歸屬經常項目范疇或資本項目范疇(按貿易信貸管理);外匯備付金賬戶開立、收支范圍、收支數據報送;同一機構本外幣備付金是否可以軋差結算等無統一管理標准,易使外匯備付金游離於外匯監管體系外。
三、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管理體系構建建議
1.管理政策層面
(1)明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業務范圍和開放順序結合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現狀,建議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遵循先經常性項目後資本性項目,先貨物貿易後服務貿易再至虛擬交易,先出口後進口的順序逐步推進。提供跨境支付服務的電子支付機構應遵循先開放境內機構,慎重開放境外機構的管理原則,限制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跨境外匯收支范圍,暫時禁止經常轉移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通過電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動,做好對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登記及支付機構結售匯市場准入制度
一方面,對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境內主體(除個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匯局辦理相關信息登記後,方可進行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登記制度。另一方面,對支付機構的外匯業務經營資格、業務范圍、外匯業務監督等方面參照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市場准入標准,建立跨境支付業務准入機制,對具備一定條件的支付機構,給予結售匯市場准入資格。外匯局可在一定范圍內賦予支付機構部份代位監管職能,並建立銀行與支付機構責任共擔機制,形成多方監管、互為監督的監管格局。
(3)適時出台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外匯管理辦法
將跨境電子外匯業務納入監管體系,在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適時出台《跨境電子商務及電子支付外匯管理辦法》,對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真實性審核職責、外匯資金交易性質、外匯數據管理、外匯收支統計等方面做出統一明確的管理規定。
2.業務操作層面
(1)將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主體納入外匯主體監管體系結合當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管理念由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的轉變,建議將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交易主體納入外匯主體監管范疇,充分利用現有主體監管結果實行分類管理。一是跨境電子商務中境內交易主體為法人機構時,外匯局應依據已公布的機構考核分類結果,有區別的開放跨境電子商務范疇。電子支付機構在為電商客戶辦理跨境收支業務時,應先查詢機構所屬類別,再提供相應跨境電子支付服務。二是境內交易主體為個人時,除執行個人年度購結匯限額管理規定外,支付機構還要健全客戶認證機制,對屬「關注名單」內的個人應拒絕辦理跨境電子收支業務。三是將支付機構納入外匯主體監管范疇,實行考核分類管理。
(2)有效統計與監測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收支數據
建議要求開辦電子商務貿易的境內機構無論是否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辦理跨境外匯收支業務,對辦理跨境電子商務的人民幣、外匯收支數據需標注特殊標識,便於對跨境電子商務收支數據開展統計與監測。同時,在個人結售匯系統未向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介面的情況下,同意支付機構採取先購結匯再由補錄結售匯信息的模式。外匯局要加強對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收支數據的統計、監測、管理,定期進行現場檢查,以達到現場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的管理目標,增強監管力度。
(3)明確規范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主體和申報方式
一是境內交易主體為法人機構的方式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主體應規定為法人機構,申報時間為發生跨境資金收付日,申報方式由法人機構主動到外匯指定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二是境內交易主體為個人的方式下,建議申報主體為支付機構,由其將當日辦理的個人項下跨境外匯收支數據匯總後到銀行辦理國際收支申報,並留存交易清單等相關資料備查。
(4)規范外匯備付金管理
明確規定電子支付機構通過外匯備付金專戶存取外匯備付金。外匯局要規范外匯備付金專戶外匯收支范圍,將專戶發生的外匯收支數據納入外匯賬戶非現場監管體系進行監測。建議將外匯備付金按資本項下進行管理,收取外匯備付金的支付機構需定時向外匯局報送備付金收支情況,並將其納入外匯指定銀行外債指標范圍 。
9. 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台需要設哪些部門
跨境電子商務(cross-boarder electronic commerce)指的是電子商務應用過程中一種較為高級的形式,是指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交易雙方通過互聯網以郵件或者快遞等形式通關,將傳統貿易中的展示、洽談和成交環節數字化,實現產品進出口的新型貿易方式。當前主流的跨境電子商務模式主要有B2B(Business to Business)、B2C(Business to Customer)和C2C(Customer to Customer)三種,主要區別如下表所示:
B2B模式下,企業通常是線上發廣告和信息,先下成交和通關,本質上還屬於傳統貿易,目前已經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而B2C模式下,企業直接面向廣大消費者,主要銷售個人消費品,主要通過航空小包、郵寄和快遞等物流方式,目前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我們通常所說的小額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包括B2C和C2C兩種模式。
一、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現狀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加之人民幣升值和勞動力成本持續上升的影響,我國傳統的外貿行業遭受很大的打擊,進出口增速明顯下跌,很多外貿企業尤其是中小外貿企業紛紛倒閉,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跨境電子商務因為具備中間環節少、價格低廉和利潤率高等優點還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其中的原因分析如下:
傳統外貿出口,一般包括「中國工廠-中國出口商-外國進口商-外國批發商-外國零售商-外國消費者」6個環節。這種模式下,外貿中的最大份額的利潤被流通中介獲得,例如,一個在義烏市場售價為1元的鑰匙扣,出口到澳大利亞後的售價將達1澳元(約合5元人民幣),其中的4元除去物流費用後都被中間商所得。引入跨境電子商務後,出口環節可以簡化為「中國工廠-外國零售商-外國消費者或者進一步簡化為「中國工廠-外國消費者」 ,繞開很多外貿中間商,一方面出口商品的價格可以進一步下降,提高我國商品在國外市場的競爭力,另一方艾瑞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跨境電商進出口交易額為2.3萬億元,同比增長32.0%,艾瑞預測,在全球電商快速發展和中國電商全球化的大趨勢下,中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將持續高速發展,電子商務在中國進出口貿易中的比重將會越來越大 [2]。
另外,我國政府非常重視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目前,除了第一批跨境電商試點城市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5個城市之外,廣州、深圳前海以及青島也相繼獲批了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2014年國家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的一系列措施將會逐步落地,今年會有更多條件合適的城市申請跨境電商試點。
雖然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呈現出非常好的形勢,甚至有很人大膽預測,跨國貿易的電商巨頭有可能在中國出現,但是我們要清楚意識到,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存在的問題還不少。
二、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制約因素及應對策略
1.跨境物流發展滯後
跨境電商主要以零售為主,金額小、體積小、頻率高是其普遍特點,一般不大可能採用傳統集裝箱海運的方式運輸,主要的物流模式包括:國際小包和國際快遞、B2C外貿企業聯盟集貨、B2C外貿企業自身集貨、第三方物流模式和海外倉儲5種方式,其中國際小包和國際快遞是最簡單直接的物流方式,國際小包的特點是資費便宜,但是運送時間長,國際快遞比國際小包運送時間短,但是運費較高;B2C外貿企業聯盟集貨和自身集貨,兩種模式都可以產生規模效益,可以有效降低運輸成本,由於聯盟內部的管理難度問題,多以自身集貨為主;使用第三方物流,跨境電商可將有限的精力放在主營業務上;海外倉儲模式由於需要在海外存貨,可以有效提高發貨速度,但是如果貨物滯銷所帶來的成本會顯著增加。跨境外貿的發展速度如此之快,國際物流發展還沒有跟上節奏,勢必會帶來很多隱患,因為物流不僅直接關繫到跨境電商的交易成本,還關繫到買家對賣家的滿意度、購物體驗和忠誠度。
2.通關手續不夠簡化
盡管基於互聯網的信息流動暢通無阻但是跨境貨物流動並不自由,通關』是跨境電商面臨的一個共同難題。「額度小」、「頻率高」是跨境電子商務的優勢,「額度小」決定跨境交易難以走集裝箱;「頻率高」意味著復雜漫長的傳統外貿出口程序不適合跨境電子商務,再加上部分跨境電商的法律意識不強,為了逃避關稅,往往以「樣品」、「禮品」方式通過香港郵政小包、UPS等國際物流公司直接發給國外的買家,通關快,手續比較簡便,同時可以避免交稅。
針對這個現象,海關總署出台了更為嚴格的政策:個人進口稅額的臨界點由500元降低為50元,超出50元的,要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相比之下,個人郵寄物品的免稅額度縮小了近十倍,這就意味著原來越多的跨境交易需要進行申報,其間一系列繁瑣的手續及費用的支出常常成為消費者和網上賣家嚴重的經濟負擔,此外,因申報不合格而使商品滯留在海關而使消費者無法收到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3.結匯不易
根據我國現行政策,國外買家支付的款項只能通過個人儲蓄賬號結匯,但是我國限制個人結匯每年最高為5萬美元,導致一些出口企業借用親屬賬戶進行結匯或者通過地下錢庄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還有一種方式是通過第三方服務商,外貿企業在香港等離岸地區注冊一個離岸賬戶把外匯轉匯給服務商的離岸賬戶,然後服務商在國內按當日匯率把外匯轉化為人民幣給外貿企業,無論哪種結匯方式,都不算是正規的渠道,存在極大的風險。 4.支付安全問題明顯
跨境電子支付服務涉及企業、個人、銀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個個體,典型的跨境電子支付服務方式主要包括網上銀行支付服務系統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參與的電子支付服務。網上銀行支付服務系統主要用於B2B這種大額的交易方式,由於款項和收貨有前後,很有可能會給交易一方帶來貨款兩失的可能性,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款項還是先支付到第三方,對於買賣雙方都會比較公平,但是由於交易周期性,第三方平台很有可能會存在大量資金沉澱,如果資金管理出現問題,或者是系統出現故障導致信息丟失都會給交易各方帶來重大損失,另外,無論哪種支付方式還存在一個共同的風險,網路支付信息被非法盜取帶來的損失[3]。
5.退繳稅制度匱乏
目前,跨境電子商務主要以快件的方式,無法提供報關單,因而大部分賣家沒有辦法繳稅,同時也享受不到出口退稅的好處。另外,跨境電子商務是通過網路等信息交流平台來進行的,這就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交易情況,不僅使得稅收的源泉扣繳的管控手段失靈,而且客觀上促成了納稅人不遵從稅法的可能性,加之稅收領域現代化征管技術的嚴重滯後,都使依法征稅變得蒼白無力。
6.部分跨境電商信用不足
跨境電子商務是基於網路的虛擬模式,由此產生的參與者信用不確定性已經成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桎梏。再加上我國的電商缺乏法律意識,假冒偽劣商品時有發生,因為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扣留的仿牌產品事件略見不鮮,甚至有很多國外客戶有內心裡有些排斥「中國製造」,帶來了惡劣的影響遠遠,較之國內電子商務,信用問題對於跨境商尤為重要,因為交易雙方來自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地區差異,信用往往是吸引客戶駐足的決定性因素。
7.專業人才欠缺
跨境電子商務人才是復合型人才,應具備英文網店管理、在線英語交流、海外網路營銷策劃及執行、搜索引擎優化,海外客戶需求分析等應用能力,同時了解國際支付方式、國際物流工具、國際貿易常識、跨文化交流等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然而,跨境電子商務屬於新興產業,本身人才存量不多,有經驗的跨境電子商務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同時,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來不及對電子商務人才的培養與培訓進行調整,故產生巨大的人才缺口。
三、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建議
1.對於國家的建議
針對上述物流、通關、收匯及退繳稅等問題,國家應該積極研究、制定出相應的政策,讓廣大的跨境電商從根本上得到保障。
目前,政府已經出台很多很好的政策,部分試點城市開始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在園區內通過「分送集報」的方式,提高企業的物流效率,通過海關、國檢、外匯管理等部門的信息化共享平台使規范化的國際收支申報與結匯成為可能,並使進駐園區的企業可以享受出口退稅的政策優惠,為跨境電子行業的發展搭建了非常好的平台。但是目前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的設立僅限於跨境電子商務試點的幾個城市,對於其他同樣有需求的城市來說,報關、物流、收付匯還存在很多難題。
2.對於企業的建議
針對信用不足問題,首先要增強跨境電商企業的法律意識,應當加強自身實力建設,努力培養自己的品牌,加快學習國際法律法規的進度,逐漸避免因為知識產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給國外的消費者帶來不好的印象,減少給雙方帶來損失。
3.對於學校的建議
加快力度,培養跨境電子商務專業人才,通過校企合作、學校內部合作,為社會培養適時可用的人才,關於培養模式,有部分院校已經在嘗試,我們可以借鑒一下,例如,針對跨境電商是新興行業,目前還沒有成熟的教材,各大高校可以整合現有資源,讓不同專業的老師進行配合,進行模塊化教學,同時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讓學生可以有實踐的機會,同時為企業輸送人才,最終達到共贏。
10. 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和管理規范應該怎麼做
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和管理規范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一個是事前規劃一個是事後管理;比如:打造成為區域跨境電子商務集聚中心 通過構建成熟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吸引了大批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前來集聚,爭取成為在長三角在網商數量、業務規模上排名靠前的區域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集聚中心。
打造成為跨境電子商務試點載體 積極爭取成為某市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試點載體,按照試點要求,在制度、管理、服務等領域積極創新,為試點工作探索適合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可復制可推廣的新型管理方式。
打造成為網上自貿區線下平台。積極對接某網上自貿區建設工作,按照網上自貿區線下平台要求,加快構建符合網上自貿區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需求的發展環境,規劃符合條件的發展空間,爭取成為網上自貿區線下平台。
空間布局:
某某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計劃通過整合區域產業和相關配套資源,選址良渚智谷區塊,位於良渚新城核心區總規劃用地約4.61平方公里,力爭用5-10年時間完成全部園區整體建設。
園區毗鄰某繞城高速出口,主要由三個區塊組成:
功能分區:科學定位,「一園五區」
基於某(某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現有產業基礎和配套資源分布情況,統籌考慮園區發展定位以及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通關、保稅倉儲、倉儲物流業務的需求,重點規劃五大功能區,打造電商集聚區、物流倉儲區、通關監管區、產業綜合配套區和商務生活配套區。
電商集聚功能區 為園區企業提供與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相適合的運營區域,網商集聚功能區除為電商提供辦公場地外,另一重點功能是為跨境電商提供便捷實用的倉儲空間和服務,通過建設大規模的標准化倉儲,利用IFID電子標簽技術等信息化手段優化倉儲流程,降低倉儲成本。
物流倉儲功能區 依託網商企業需求,招引國內外知名快遞企業和第三方倉儲企業入駐,為鼓勵快遞企業將區域分撥中心搬入,實現門對門物流服務,節約快遞分撥配送時間和成本,為園區內外網商企業提供物流和倉儲服務,輻射全省乃至長三角區域網商。
通關監管功能區 與海關、商檢等部門在園區共同建立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監管場所,為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進出口提供通關服務。
產業綜合配套功能區 打造涵蓋第三方平台、支付、金融、信用、攝影、代運營、創意、推廣、培訓、軟體等專業、全面、實用的綜合服務功能區,優化並拉長電子商務產業鏈,為園區內外網商企業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輻射全省乃至長三角區域網商。
商務生活配套功能區 重點建設西南面配套區塊,通過商務生活配套功能區滿足提升園區生活居住、休閑娛樂等商務生活綜合服務功能,提升園區對人才的吸引力,使人才不僅能夠進得來,還能留得住。
近期建設重點:「兩平台三配套」,保障園區順利建成
園區近期將著重推進網上集聚平台、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監管服務平台、物流倉儲配套、產業綜合配套、商務生活配套等「兩平台三配套」五大領域12大項目,爭取到通過5-10年的時間完成建設,園區基本形成完善的「一園五區」功能分區的格局,兩大平台和三大配套體系發展較為成熟。
網商集聚平台項目 加快推進某電子商務產業園良渚基地、全麥大廈、億豐三期、四期四個重點項目建設,結合已有億豐一期1號樓(B館)和良渚科技孵化大廈(時代大廈),形成園區網商集聚主平台。某電子商務產業園良渚基地規劃打造成為集電子商務、高新技術、互聯網信息服務於一體的產業集聚區,全麥大廈為某全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總部大樓,將引進和集聚一批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產品供貨商。
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監管服務平台項目 積極向某市委市政府申請成為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試點與園區,積極爭取某海關、商檢、國稅、外管等機構的支持,搭建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通關平台。近期在園區選擇合適工業廠房改造,積極申請保稅倉,建立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監管點,作為園區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進口業務通關主要平台。遠期根據業務需要申請建設保稅物流中心。
物流倉儲配套項目 近期重點推進核心區倉儲物流中心項目建設,在億豐三期、四期項目中,建設面積約30萬方的倉儲物流中心,引進國內國際主要物流快遞企業和第三方倉儲企業,為園區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便利高效的倉儲物流服務。遠期在拓展區建設能夠輻射全省甚至是長三角區域網商的大型倉儲物流基地。
產業綜合配套項目 重點推進中巢電商村、浙江工業設計城、億豐三期、億豐四期四大項目。中巢電商村將建設運營面向國內外的海量用戶,集「大通關、大數據、大外貿為一體的統一服務平台」;浙江工業設計城項目規劃建設國際工業設計外包基地、國際工業設計孵化基地、國際工業設計人才服務三大模塊,將為園區提供優質的產品設計服務;億豐三期、億豐四期項目將規劃第三方平台、支付、金融、信用、攝影、代運營、創意、推廣、培訓、軟體等綜合服務配套區塊。通過四大項目建設構建完善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配套體系,輻射整個園區。
商務生活配套項目 重點推進永旺夢樂城、中青投(某)文化廣場、萬科未來城三大項目。永旺夢樂城為大型商業綜合體項目,涵蓋超市、餐飲、影院等商業;中青投(某)文化廣場規劃建設中青大劇院、主題體驗街、中青創意園、裸眼3D夢幻廣場等,打造一站式高端文化產業服務平台;永旺夢樂城涵蓋居住板塊和主體商業街。四大項目建成後,將為園區提供了有力的商業和生活配套。
三配套兩保障,建設優質產業生態
改善基礎配套 解決良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的辦公、生活、商務難題,加快某電子商務園良渚基地、全麥大廈等項目建設,夯實園區網商集聚平台;改善生活商務環境。近期重點建設園區西南配套區塊,以永旺夢樂城項目、中青(某)文化廣場項目、萬科未來城三大重點項目為帶動,全面解決跨境電子商務園區的金融、餐飲、購物、休閑、娛樂等配套問題;改善光纜、道路、交通等硬體設施,保障信息和交通暢通;同時不斷優化園區與城區之間的交通條件,實現與主城區的無縫對接,實現人流暢通。
優化貿易配套 著重優化物流和支付這兩大跨境電子商務貿易配套。一是提升物流配套水平。建設良渚智穀物流倉儲中心、金恆德電子商務園二期物流倉儲中心,依託物流倉儲中心,擇優遴選一批國際物流、快遞等企業與跨境電子商務物流倉儲中心(跨境電子商務園區)進行業務對接,為入駐中心(園區)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國際物流服務。加強公共海外倉建設,支持有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依託海外倉建設,為園區其他中小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貿易、倉儲、配送和售後等服務。推進一批公共海外倉建設,通過政府政策引導,支持全麥、物產電商等園區主要企業或引入第三方企業在重點國家與地區建立一批海外公共倉儲基地,採取市場化運作,供網上自貿區企業共用,降低單個企業建設海外倉成本和風險,提高跨境物流效率。二是提升支付配套水平。加強與銀行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探索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鼓勵銀行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推動銀行、支付機構加快產品創新,改進跨境支付服務,提高跨境支付效率。
完善服務配套 不斷探索建立針對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特性設計的進出口貿易管理服務模式,使企業能夠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監管服務,積極在園區內開通外貿備案、報關、檢驗檢疫、結匯和退稅等業務管理介面,為園區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提供一站式的管理服務。另外,完善產業專業服務配套。鼓勵金融、第三方平台、攝影、創意、推廣、培訓、第三方倉儲等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相關配套服務,提升園區產業配套水平。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供應鏈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通關、物流、退稅、外匯等環節提供一體化服務。
強化政策保障 順應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需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國家、省、市、區、街道各級政府出台的各項扶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發揮產業政策、貿易政策、財稅政策、金融政策等扶持政策作用,大膽探索,研究和實施新的激勵扶持政策,努力從人才服務、財政支持等方面推進政策創新,建立長效保障機制,形成跨境電子商務促進政策體系。對於關聯度大、帶動作用明顯的企業、平台,在土地、資金、用電、規費等方面實行特殊政策傾斜,強化政策支持。
增強人才保障 推進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引進和培育工程,完善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機制,開設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大力引進能勝任跨境電子商務營銷服務、大數據分析、跨境物流服務和網路金融服務的專業人才和高端人才,通過內育、外引、借智等多種途徑,挖掘人才資源潛能,構築跨境電子商務人才集聚高地。向相關職能單位部門借力借腦,引進管理服務人才。採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定向培養專業人才。同時向社會吸納人才,通過高薪聘請、技術入股、留學生創業等多種方式,培育高層次人才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