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獎銷售有哪些規定,有哪些相關法律法規
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
第一條 為了制止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
凡以抽簽、搖號等帶有偶然性的方法決定購買者是否中獎的,均屬於抽獎方式。
經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有獎募捐及其他彩票發售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禁止下列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一)謊稱有獎銷售或者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
(二)採取不正當的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
(三)故意將設有中獎標志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者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市場;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金額或者獎品標志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
(四)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前款第(四)項行為,由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認定,應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四條 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
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前款所稱「質次價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同期市場同類商品的價格、質量和購買者的投訴進行認定,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認定。
第六條 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屬於非現場即時開獎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告知事項還應當包括開獎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通知中獎者的時間、方式。
經營者對已經向公眾明示的前款事項不得變更。
在銷售現場即時開獎的有獎銷售活動,對超過五百元以上獎的兌獎情況,經營者應當隨時向購買者明示。
第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隱瞞事實真相的,視為欺騙性有獎銷售,比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條 有關當事人因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第九條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前發生的、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有獎銷售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後,一律不得繼續實施。但預先設定的開獎、兌獎時間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之後的,經營者仍然應當在預定時間按照預定事項履行其開獎、兌獎的義務。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⑵ 超市促銷人員管理制度
一、促銷員日常管理條例
1.促銷員應遵守本商場一切規章制度。
2.促銷員應要求儀表端正,統一佩戴「促銷員」工牌,統一按商場要求著裝(特殊部門除外);穿白色長袖襯衣、深色長褲、黑色皮鞋(涼鞋、松糕鞋、拖鞋禁穿)。
3.促銷員的上班時間、休息時間由部門主管安排,促銷員在公司期間有事假、病假等其它需要請假的,由部門主管和供應商同意方可。促銷員應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社會活動和企業內部文化活動。
二、促銷員守則
1.必須統一穿戴某超市規定製服及工牌,嚴禁私借制服及工牌。
2.嚴禁詆毀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毀、污損POP
3.嚴禁怠慢顧客或隱瞞、抵觸投訴
4.嚴禁誤導顧客及隨意性促銷
5.必須在規定范圍內按規定要求站立促銷,並隨時服務顧客
6.必須隨時保持本促銷區域的安全衛生,
7.嚴禁串崗,扎堆閑聊,依靠貨架,坐蹲商品,辦理私事及其它禁止行為
8.嚴禁偷盜公司財產及剋扣、截留和私分贈品
9.恪守超市的保密制度,嚴禁泄漏店內各項機密。
三、一般違規處理
1.無故遲到或早退;吃飯休息時間超過一小時
2.不戴工牌或不適當地佩戴工牌
3.不保持儀容、儀表的整潔(頭發、衣衫不整、衣衫有明顯污漬)
4.當班時間不穿工服、衣著不正確(白襯衫扎在褲腰裡面)
5.促銷員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進入倉庫
6.追逐、拉扯顧客
7.促銷員在上班期間使用商場的存包櫃
8.促銷員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
9.使用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
10.在公司內粗言穢語和隨地吐痰
11.擅離工作崗位和在工作時間接待親友
12.下班或休假期間無故在公司逗留(穿工衣)
13.行為不檢,如高聲大笑、嬉戲追逐、喧嘩、吵鬧等
14.工作時間收看收聽廣播、電視、看報、吃零食等
15.未能保持工衣櫃及本人工作范圍內的整潔衛生
16.不遵從部門主管安排的上、下班及用餐時間
17.故意將工作效率降低和怠工
18.不在規定區域更衣和飲食
19.其它違規行為,情節輕微
凡違反上述條例規定行為者,將給於50-100元罰款處理。三次以上清理出場
四、嚴重違規處理(書面通知)
無故曠工
與顧客發生吵鬧打架等嚴重詆毀公司形象的行為
有偷盜、泄密、私下交易、場外循環等違規行為
私自更改排面位置、排面大小;隨意動用非促銷商品
用試用裝在商場內化妝(給顧客演示除外)、試用、試吃商場內商品
在場內拉單、派名片
三次連續受同類一般違規處罰且教育無效者
有意詆毀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毀、污損他人POP
不服從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的管理與監督
當班時間內睡覺
隱瞞或不理會顧客投訴
剋扣、截留和私分贈品
其它嚴重違反公司促銷管理規定的行為
上班時間內有購物行為
凡有以上行為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清退,並處以200元以上的罰款,其本人及擔保人對其有損公司利益的一切行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並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一般違規行為由相應部門主管執行、並報本處處長
嚴重違規處罰由相應部門主管/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
⑶ 商業促銷抽獎活動需要公布中獎率嗎法律有無硬性規定
需要公布的,法律有硬性規定,具體如下:
《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
凡以抽簽、搖號等帶有偶然性的方法決定購買者是否中獎的,均屬於抽獎方式。
經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有獎募捐及其他彩票發售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六條 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屬於非現場即時開獎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告知事項還應當包括開獎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通知中獎者的時間、方式。
經營者對已經向公眾明示的前款事項不得變更。
在銷售現場即時開獎的有獎銷售活動,對超過五百元以上獎的兌獎情況,經營者應當隨時向購買者明示。
(3)有獎促銷活動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違規有獎銷售的法律責任:
《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隱瞞事實真相的,視為欺騙性有獎銷售,比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 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二)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⑷ 門店促銷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時刻把安全問題放在各項工作首位,門店要按照國家商務部《零售商促銷活動管理辦法》來指導促銷活動的開展,規范操作,以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各門店在開展各類促銷活動時應全力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重大促銷活動(涉及促銷商品面較廣,價格非常驚爆,易造成客流大量增加,或重大節慶慶典等活動)必須提前一周將活動舉辦時間、活動內容、促銷形式、安全管理措施向當地警方和行政部安保防損科報備。爭取當地警方的重視和支持。
2.在舉辦重大促銷活動或慶典前,應重點確保現場安全,落實相關安全責任人和負責區域,安排充足的安全保衛力量(可向當地警方申請警力支持,也可在區域內門店進行防損力量調度)。
3.在舉行促銷活動之前,門店必須制定現場保衛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內容詳見附件)
4.做好各種促銷活動的宣傳工作,促銷內容、促銷時間、促銷方式以及促銷位置應在明顯處公示顧客,廣告或宣傳信息應保持與現場銷售一致。
5.各種驚爆商品促銷活動應避免集中擺放,應分散設置促銷區域(盡量選擇開闊地域),周圍避免設置障礙物,各疏散通道保證暢通。
6.從商場入口到促銷區域,人流線路上的電扶梯、道口、樓梯等應設置專人職守,負責人員疏導和安全提示。
7.驚爆促銷區域應安排人員設置好顧客排隊的進口和出口,不得重疊和較叉,應利於快速通過。
8.針對限量銷售的驚爆商品可另行提前安排發放票據和憑證,並保證商品銷售數量與宣傳信息相符,避免集中哄搶。
9.針對限時銷售的驚爆商品,應提前准備好現場銷售區域的位置,商品銷售數量要准備充足,安排保衛人員到位後進行。
10.一些零散、需稱重的商品應提前包裝,稱好,利於快速發放。易碎商品應安排專人發放。
11.促銷活動贈品發放和換購商品應避免和銷售商品在同一區域進行,應另行安排場地發放(盡可能在收銀區和出口以外),同時做好宣傳和指引工作。
12.促銷活動期間的每天早晨,門店應提早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安排值班店長和防損人員至外場觀察客流情況,發現客流人數眾多(超過平時客流)並不斷快速增加時應提前開門營業。
13.門店防損人員應在開門前先行到達入口門外,將顧客與入口門隔開一段距離,避免開門時客流一起湧入,發生顧客摔倒,碰撞擠傷或撞擊卷簾門、玻璃門。
14.當客流量大增,電扶梯接近飽和時,應安排人員節流,有其它通道的,引導從其它通道進入。避免應電扶梯超負荷出現故障,或擁擠造成扶梯玻璃損壞扎傷顧客。
15.促銷活動前要檢查商場出入口、安全出口、門窗、電扶梯等相關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各區域地面是否有積水或不利於疏散的障礙物。
16.一旦發生顧客受傷事故,應第一時間將傷者帶離現場送醫院治療,維持現場秩序,防止意外發生。
附件:1:現場保衛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
A.促銷活動的時間。
B.現場安全保衛組織機構(總指揮、各區域負責人)。
C.總指揮、各區域負責人安全職責。
D、各重點區域保衛力量配置情況。
E.促銷活動現場安全措施,應急疏散線路的確定。
F.發生意外事故後的處置方案。
G.活動現場負責人的通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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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經營者搞有獎銷售活動不得有哪些情形
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的規定,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2)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同時,該法第22條還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⑹ 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的禁止下列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一)謊稱有獎銷售或者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
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
(二)採取不正當的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
(三)故意將設有中獎標志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者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市場;故意將帶有不同
獎金金額或者獎品標志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
(四)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前款第(四)項行為,由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認定,應當報國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
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 經營者不得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前款所稱「質次價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同期市場同類商品的價格、質量和購買者的投訴進行認
定,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認定。 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
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屬於非現場即時開獎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告知事項還應當包括開獎的時間、地點、方
式和通知中獎者的時間、方式。
經營者對已經向公眾明示的前款事項不得變更。
在銷售現場即時開獎的有獎銷售活動,對超過五百元以上獎的兌獎情況,經營者應當隨時向購買者明示。 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二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隱瞞事實真相的,視為欺騙性有獎銷售,比照前款規定處理。 有關當事人因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二十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前發生的、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有獎銷售行為,《反不正
當競爭法》施行後,一律不得繼續實施。但預先設定的開獎、兌獎時間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之後的,經營者仍然應當在預定時間按照預定事項履行其開獎、兌獎的義務。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⑺ 抽獎類的有獎銷售是否違法
遵從國家規定的有獎銷售不屬於違法行為。有獎銷售信息必須明確,不得影響兌獎;不能存在欺騙方式;抽獎式最高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
第十條 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二)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7)有獎促銷活動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有獎銷售不可隨意而為
據媒體報道,近日廣西一超市舉辦抽獎活動,一名2歲半男童幸運抽中了一輛寶馬車。但隨後當地工商部門介入調查,稱超市的抽獎行為涉嫌違法,可能面臨罰款。
商家舉辦的各種抽獎活動就是為了推銷商品、擴大銷售,是吸引消費者的一種手段,尤其到了節假日前,類似的活動就更多,而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抽獎、返券等。這些抽獎活動,看似是商家的銷售行為,但是按照法律也有不少限制性的規定,不能隨意而為。
根據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違反相關規定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見,商家設置有獎銷售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否則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上述新聞中,超市的抽獎行為就是違反了「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的這條規定,涉嫌違法。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發展,商場里的抽獎活動又蔓延到網路,通過微信公眾號或是聊天群形式在網上進行抽獎,線下領獎,無論是「集贊送」還是「抽獎送」,在領取時都普遍存在「兌換難」的問題,這種抽獎除了商業欺詐,還會導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消費者參與抽獎的初衷很簡單,往往是抱著「參與一下」「試試運氣」的心態,但俗話說,「買的沒有賣的精」,無論抽獎條件看起來如何誘人,消費者都要理性面對,不要為了抽獎而沖動購物,更要把商家的抽獎細則以及各種限制了解清楚,以免誤入陷阱。
一旦遇到營銷欺詐,也要保存好證據,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此外,對於花樣頻出的有獎銷售行為,監管部門不能總是「遲到」,須加大執法力度,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督促商家規范經營,消除監管盲區;
通過多種途徑向商家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法律知識,幫助經營者自覺樹立守法經營的意識,營造公平守法的市場競爭秩序;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獲取相關線索,依法運用法律賦予的行政指導、市場准入、行政監管和行政處罰等許可權,切實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