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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子商務結算方式

發布時間:2021-06-14 05:53:30

A. 電子商務是如何進行支付的

2005年,網上支付的市場的快速發展無疑是我國電子商務領域最大的「看點」之一。我國網上支付的金額全年會超過60億元人民幣,而網上支付用戶占使用互聯網用戶數的比例從2004年前的17%增長到26%。網上支付第三方服務平台的市場規模2001是1.6億元,2004年增長為23億元,預測2007年中國第三方支付平台網上支付平台市場規模將達215億元左右。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現,體現了支付方式的變革。作為首都電子商務工程的核心成果——首信「易支付」具有網上支付,電話支付、手機支付、簡訊支付、WAP支付和自助終端,採用二次結算模式,可做到日清日結。今年2月,由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網花費3000萬美元巨資開發,聯合中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多家金融機構共同打造「支付寶」交易服務工具。4月7日,從事多元化電子支付應用及服務的提供商通融通公司推出Yeepay電子支付平台,進軍國內電子商務支付。5月12日,雲網正式推出企業級在線支付系統支付@網。5月20日,網銀在線攜手VISA國際組織共同宣布,在中國電子商務在線支付市場推廣『VISA驗證服務'信用卡安全支付標准,期望提高在線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7月11日,全球最大的在線支付商Paypal宣布落地中國,雖然舍棄了Paypal賴以成名的信用卡劃賬和多幣種跨國交易,但這個起名「貝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仍然引起了同行的注視和商家的關注。10月,騰訊公司推出「財付通」,進軍網上支付領域。而據有關人士粗略估計,目前我國提供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機構已不下50家!

可以說,2005年已經成為網上支付年,而相應的網上支付的法律問題也得到了人們更多的關注,焦點主要集中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風險責任的承擔、網上支付服務的規范、電子貨幣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等多個方面,而人民銀行的《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的出台無疑又使人們的關注點又一次聚焦。那麼,該《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將怎樣影響我國電子支付的發展,如何認識網上支付第三方服務平台的出現和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平台應該如何得到規范,電子支付法律環境的建設從該指引開始又將怎樣陸續得到完善?都將是本文試圖探討的內容。

一、對網上支付第三方服務的認定

在網路支付中,支付雙方與支付服務提供商達成合意,是一種典型的民商事法律關系,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但是由於涉及到用戶資金的大量往來和一定時期的代管等類似於金融業務,就必然引起行政監管的介入,以避免出現沒有監管私自使用資金的風險,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對於銀行提供網路支付系統服務中的法律問題,由於各國一般都有相應的銀行法律,對銀行的法律地位、銀行與用戶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加上銀行在開展網上支付業務時一般都會通過用戶協議約定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這方面的問題倒並不復雜,主要涉及到系統故障、電子訊息錯誤、未授權的支付命令等情況。這些問題目前一般在銀行的用戶協議中都有些相應條款加以調整,暫且不論這些銀行的格式條款是否妥當,用傳統法律中的原理或規定加上對信息技術的理解基本上都能得到解決。

較為復雜的是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網路支付中的法律地位等問題,是目前政府、企業和用戶皆較為困惑的。這些提供網路支付服務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服務的背後,聚集了大量的用戶現金或者發行了大量的電子貨幣,客觀上已經具備了某些銀行的特徵,甚至被當作不受管制的銀行。

Paypal是一家沒有任何金融背景的IT技術公司,但是在短短的數年時間內它已經一躍成為全球網路支付領域的先鋒,並於2002年7月8日成為全球最大的C2C交易平台E-bay的在線支付服務商。截止2005年3月,Paypal在全球擁有超過6000萬的注冊用戶,業績遍及全球45個國家和地區,日交易量超過100萬筆,年支付總額超過180億美元。即便如此成功地運作,Paypal的法律地位仍然是讓美國或者其他相關國家較為頭疼的一件事情,其法律定位也較為曲折。自2002年6月份紐約銀行部門得出Paypal的服務未構成非法銀行業務並給Paypal頒發貨幣轉賬業務執照以來,Paypal已經獲得了美國超過32個州的貨幣轉賬業務執照。這些執照對於Paypal業務的規范和正名、用戶信心的增強等大有幫助。而在全球的其他地區,Paypal的業務擴張則面臨著更多的不確定性,除了與當地金融機構保持良好的合作之外,還需要適應多種不同的法律與政策環境。

Paypal在其早期的用戶協議中規定Paypal可以將用戶的資金一起存放在被聯邦儲蓄保險公司所保險的銀行里開設的帳戶(FDIA-insured banks),用戶同意因該賬戶產生的任何收益歸於Paypal所有,用戶將不會收到因其通過Paypal轉移的那筆資金而產生的任何利益或者其他收益。而在後來美國網站的用戶協議中Paypal聲稱自己是用戶的代理人,是幫助用戶從第三方接受支付以及向第三方發出支付的代理機構;Paypal還嚴格區分用戶的資金和Paypal的自有資金,表示不會將用戶的資金用於公司運行或其他目的,也不會在破產的情況下或者由於其他的目的將資金歸於債權人;同時,Paypal還在用戶協議中明確Paypal不是銀行,其向用戶提供的服務是支付處理服務而不是銀行業務,Paypal不是用戶資金的受託人、受信託人或者是待一定條件成熟後再轉交給受讓人的第三方,而是作為用戶的代理人和資金的管理者。從其最近的用戶協議可以看出Paypal將自己和用戶之間的關系定位為提供網路支付的合同關系,是用戶的代理,是用戶資金的管理者,而非任何現行法律規定的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時Paypal為了提供網路支付服務,必須依靠信用卡組織或者銀行體系來構建自己的服務框架,因此Paypal與銀行或者信用卡組織之間也有服務協議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淘寶網的支付寶是為淘寶的交易者以及其他網路交易的雙方乃至線下交易者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務」和「第三方擔保」的。支付寶的運作流程基本上類似於Paypal,只是由於受國內目前信用卡發展的影響,信用卡的使用程度遠不及Paypal。

支付寶用戶協議中明確,它是由浙江支付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向用戶提供「支付寶」軟體服務系統以及附隨為用戶提供代收代付貨款的中介服務,並在用戶協議中多次避免將自己稱為銀行或者金融機構。而在其獲取的商業許可經營范圍里表明其從事的是擔保(根據公開查詢到的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文件上看是「由國家政策允許的擔保業務,涉及許可證的憑證經營」)和中介業務。但是目前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支付中介具體應該屬於哪一類業務並不明確,是否需要經過銀監會的批准才能從事也存在諸多疑惑點。用戶資金進入支付寶的帳戶後其所有權問題,所產生的孳息等問題會給支付寶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業務的合法性帶來一些困擾,目前我國相關部門對此的態度也不甚明確。

從各國銀行法來看,能否經營存貸款和貨幣結算業務通常是確定一個企業是否成為銀行的一個重要標准,我國《商業銀行法》第2條也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那麼電子金融服務公司是否構成「銀行」呢?從電子金融服務公司的業務實質來看,其所從事的業務與銀行的存貸款業務又有本質上的不同,銀行的存貸款業務是銀行的一項獨立業務,金融服務公司雖也吸收一定的存款(如客戶兌換透支的情形下),但這並不就是其獨立業務,而是附屬於信用卡結算或電子貨幣結算業務,而且在很多情形下電子金融服務公司的這些業務都是以銀行為中心開展的,或者其本身就是發卡銀行的代理人,如信用卡公司代理銀行發行信用卡,因此電子金融服務公司並不構成「銀行」。像美國等一些國家已允許這類電子金融服務公司作為金融組織存在,目前我國的這類電子金融公司在法律上還沒有相應的法律地位,原則上講,除銀行外,其它組織是不得經營此類業務的。為了促進電子支付的發展,絕對否定非銀行企業進入電子支付業務市場是值得商榷的,法律不應完全禁止非銀行企業進入電子支付業務市場,而是應規定一定的市場准入條件,讓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我國未來的電子支付法律法規應對這些企業市場的准入條件做出明確的規定。

總之,隨著電子支付的發展,一些非銀行企業從事電子支付業務已成為電子支付發展的不可逆轉的趨勢。這主要是由於電子支付業務具有很強的國際性和技術性,銀行憑借自身力量已有些力不從心。專門從事網路支付的公司的出現符合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也是網上支付業務創新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應在規范的同時鼓勵其發展。

二、網上支付的基本模式

如果看一下網上支付參與主體,不管B2B還是B2C的交易模式,網上支付業務的參與主體除了交易雙方之外,通常還應該有電子商務平台、第三方支付中介機構,另外還有商業銀行。從電子商務平台來看,一類只提供網上交易信息,給買家和賣家提供一個場所;另一類電子商務平台同時也是賣家,直接向買家提供商品服務和配送服務;從第三方非銀行支付中介看,其主要功能是連接買賣雙方、電子商務平台和銀行,起到一個橋梁作用,最終實現網上交易的資金劃撥。這樣的組織又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電子商務平台本身充當支付平台,這個支付平台的建立只是為了該電子商務平台自身使用,支付平台直接和銀行網關相連,另外一類是專門從事網上支付業務的機構,不直接隸屬於任何一家電子商務公司,可以為不同電子商務平台提供網上支付。在這種模式下,這類支付中介服務組織大多數為交易雙方開立帳戶,商業銀行也是通過他們建立支付網關,網上支付指令通過銀行網關最終進入他的後台處理系統,進行最終的資金處理。

從今後比較長的一段時間來看,整個網上支付過程中非銀行支付中介所從事的這些支付業務最終還是要經過銀行網關,通過銀行完成的,當然也有兩種比較特殊的情況:一種是銀聯的方式,類似於把銀行卡收單業務放到網上做;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是當第三方支付平台為交易雙方開戶以後,他可以直接通過帳戶之間完成交易,這種交易實際上也不是通過銀行完成,這兩種方式不用通過銀行支付網關完成。

從網上支付模式來看,大概劃分為四種模式:一種是銀行網關的模式,電子商務平台鏈接到銀行網銀系統,這種模式下面買賣雙方只涉及到電子商務企業和銀行,網上交易實際上直接進入銀行的網銀系統處理的,電子商務平台只跟銀行簽約;第二種模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電子商務平台先鏈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再和銀行鏈接;第三種模式是銀聯的模式;第四種模式是支付平台內部的交易模式,這種交易模式實際上是封閉的,為買賣雙方提供了帳戶服務,通過內部的帳戶就可以完成這種交易。

三、第三方支付服務模式的主要風險

以上模式的風險應該是不同的,第一種銀行網關的模式更多的是為了對商業銀行的電子銀行業務的監管或者電子支付的監管進行管理,第三種銀聯的模式納入銀行卡收單這個范疇更合理些。那麼我們對網上支付進行業務規范時候,主要考慮的是第三方平台模式和平台內部交易這兩種模式。因為這兩種模式對現在一些制度安排的突破是比較大的,這兩種模式有很多共同點,內部交易模式和第三方平台模式實際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為建立這種帳戶服務,可能建立在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的基礎上。

這兩類模式的風險主要有幾個方面:第一,從事資金吸存,並且有很大資金沉澱,當資金沉澱、資金吸存這種行為出現以後,自然存在著資金安全隱患方面的問題或者支付風險問題。在這兩種模式下,網上支付機構一般都有一種資金吸存行為,買家把錢付給企業,或者電子商務平台也好,第三方平台也好,然後再經過一段時間,賣家確認以後,平台把錢再付給賣家,在滯留的過程中,錢沉澱在支付機構里。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開立帳戶後,隨著交易額的增加,現在一些提供支付服務的企業都和客戶簽約,約定比如每周清算兩次,或者每周一次,或者每月清算一次。隨著這種業務量的逐漸增加,資金沉澱量將是非常大的。這種安排是為了增強網上交易信心,維護公正性,確實是很有效的做法,但問題是你保證了交易雙方他們之間的信心,提供了信譽增強的服務,但自身的信用和安全性又由誰來保證呢?當交易規模發展到一定程度,特別是第三方支付服務不是對一家企業,而是對著很多家企業,一旦出了問題以後,其影響面肯定很大。

第二,很多電子支付服務商涉及到電子貨幣的發行,對電子貨幣的發行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規范。發行電子貨幣對持有人來說是一種負債,那麼債務的贖回將來應該是什麼樣的,贖回的風險應該由誰承擔等,都是問題。對帳戶進行沖值時買賣雙方可能會把一些錢先存進去,雖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對支付服務提供服務商來說,相當於發行一種電子貨幣,將來表現形式上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屬於電子貨幣發行行為。從國際上電子支付發展來看,基於網路發行的電子貨幣將來肯定是網上支付一個很重要的工具,但是目前在國內,對電子貨幣的性質、發行主體、使用范圍等等這些方面確實在規定上還是空白。

第三,這類支付服務涉及到支付結算帳戶和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突破了現有的一些特許經營的限制,按照商業銀行法等一些法律法規,整個支付結算業務和支付清算業務實際上還是屬於銀行專有的一種業務。開立帳戶後,在帳戶里沉澱的資金怎麼定性,到底是不是視做存款,現在很多企業為了避開吸收公共存款這樣一個說法,提出其只是提供代理服務。而這種代理服務在商業銀行法里做為代理收付款業務,也是銀行的業務。這類業務目前實際上還是屬於特許業務,非銀行機構從事這方面的業務面臨著法律上的突破。電子商務發展速度很快,很難預料一兩年後會發展到什麼規模,電子支付會達到什麼規模,而達到一定規模後,肯定會對整個支付結算體系產生一定影響。在美國發展得比較好的PAYPAL,在發展到目前這個階段,也引起了監管方面的考慮,到了一定規模以後,政府是不得不面對的。

第四,網上電子支付可能會成為資金非法轉移和套現的工具,由此也會帶來一定的金融風險。現在的網上支付單筆交易金額或者總體交易金額還不是很大,非法資金轉移、套現的現象還不是特別明顯,但是也已經有所表現。比如有的網上交易實際上並不是進行真正的消費,而是製造一筆虛假交易,通過銀行卡支付後,錢進入了支付平台的帳戶,通過帳戶轉移到銀行,從銀行取現,實際上是為了套取現金。對銀行卡來講,信用卡限定一個額度,在這個額度內使用,可以預見現金量,提供這種支付工具是為了促進或者為了滿足支付需要或者消費需要,並不是為了讓人大量使用現金。對信用卡的取現有一套控制制度,或者通過交易成本限制它的使用,而網上交易則避開了這些。現在很多網站買賣都還是不收費的,成本幾乎就是零,通過這樣一種途徑,套現更為方便。

四、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與第三方支付服務

電子支付指引根據現在網上支付發展的一些新情況,從銀行角度規范電子支付活動。在整個網上支付中,銀行還是起到關鍵性的作用,雖然第三方支付服務組織發展的確很快,但真正起到核心作用的還是商業銀行。在這個指引出台前,商業銀行在電子支付整個業務流程、技術風險防範、業務規則、信息披露、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都還沒有一個很好的規范。電子支付整體都處於發展階段,對有關問題還沒有研究得很透,我們到底是以促成它的發展為主,還是以規范為主?在指引中體現了發展中逐步形成規范,或者以規范促進發展的思路。根據這種考慮,結合電子支付業務的特點,採取了指引的方式,並不是強制性的。

根據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把整個支付系統分成兩大類:一類大額支付,一類小額零售體系,網上支付屬於小額零售體系范疇。小額零售和大額支付比較起來具有更多的參與主體,涉及到銀行、客戶、商家、系統開發商、網路運營商、第三方認證服務等機構。每個主體間可能都有一個合同,最終形成很龐大的合同群,而其中最根本的或者基礎和前提應該是銀行和客戶間的關系,應該是首要需要明確和解決的。

在銀行和客戶之間往往出現了中介組織,像專門從事網上支付服務的企業,包括有些代收代付機構,實際上都是轉發人的角色。這個轉發人可能是非銀行機構,也可能是銀行。比如現在很多城市都開通櫃面通業務,在工行可以拿建行摺子到工行存款,或者拿農行摺子在工行取款,櫃面通的形成下,非開戶行承擔轉發人的角色。在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對支付清算業務有一個界定,是從事支付指令的交換和計算的這樣一些組織。這樣的組織不允許吸收存款,也不允許辦理資金的最終結算。而從現在電子支付的許多機構來看,這兩塊都涉及到了,如果涉及到這兩塊到底怎麼定性,是作為金融機構來定性,還是作為支付清算組織定性,又陷入一個矛盾裡面。這個問題在國外目前來看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解決方案。

五、下一步的網上支付立法

現在的電子支付指引實際上主要規范銀行的,第一號指引基本上是限定在商業銀行從事的網上支付范疇,以後可能會出現專門針對非銀行機構從事網上支付業務的指引。規范非銀行網上支付機構主要有幾個方面:一個是交易資金的安全,將來可能要有一些比較明確的說法。如交易資金可能不能擅自挪用,要到銀行進行專門託管;在商業銀行開專用帳戶進行託管,要有一定措施保證客戶在回贖電子貨幣或者把他帳戶里的虛擬資金轉化為法定資金。還有,是不是需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以維護這部分資金的交易安全。第二個方面就是保護客戶利益的問題,網上支付較之於傳統支付方式其技術性更強,而作為服務的提供者,在各方面的優勢肯定比客戶大得多,可能會出現服務商利用技術優勢損害客戶利益的情況,一些從事網上支付服務的公司會在協議里把更多責任或者不公平條款強加給客戶,所以也需要有一個統一的規范。第三個方面是要關注打擊洗錢犯罪和網路犯罪的問題,比如網上賭博的資金也會通過網上支付,需要加強監管。

從事網上支付可能涉及基於網路或一些軟體會發行電子貨幣,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規模和范圍到一定程度後,會對現有貨幣體系產生沖擊。現在發行的人民幣有國家信用在後面保證,而第三方服務機構發行的電子貨幣將來贖回的問題要不要管,怎麼控制,怎麼保證,等都是問題,否則社會公眾可能會對這種貨幣體系產生懷疑。

還有就是電子票據的問題,對電子票據的問題,最好能在修改票據法的時候通過法律層次解決它的法律地位。現在看,修改票據法的過程可能比較長。但是現在實際應用已經開始出現,比如今年招商銀行已經開始簽發了國內電子票據。對這種電子票據的發展,也值得我們積極關注和研究。電子票據會對網上支付的發展有很大促進作用,網上支付可能會又上一個台階。而電子票據的簽發兌付、託管、統一認證等方面和現有的票據管理或者票據法所規范的又有很大的不同。
參考資料:http://www.fzecp.com/Get/dzsw/100335861.htm

B. 電子商務支付與結算的介紹

《電子商務支付與結算》從電子交易和電子支付的關系人手,引導出電專子支付的概念,並以屬電子支付為主線,全面講授了電子商務交易模式,銀行電子化和銀行電子商務建設,電子支付及其清算體系,電子貨幣的類型、運作模式和支付流程,安全電子支付問題及其相關技術,第三方支付與結算,網路支付與結算,網路銀行中的電子支付,最後,講授了中國的網上支付環境建設和電子支付的風險防範以及相關的法律問題。

C. 電子商務的交易模式有哪幾種

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六種類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onsumer,即B2C)。

2、企回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答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4、線下商務與互聯網之間的電子商務(Online To Offline即O2O)。這樣線下服務就可以用線上來攬客,消費者可以用線上來篩選服務,還有成交可以在線結算,很快達到規模。該模式最重要的特點是:推廣效果可查,每筆交易可跟蹤。

5、BoB模式, Business-Operator-Business的縮寫,意指供應方(Business)與采購方(Business)之間通過運營者(Operator)達成產品或服務交易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

6、B2Q模式,通過在采購環節中引入第三方工程師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售前驗廠驗貨、售後安裝調試維修等服務。

D.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支付方式是什麼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支付方式有支付寶、網上銀行支付、微信支付等內。
基本簡介容:
1、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是國內領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於提供「簡單、安全、快速」的支付解決方案。支付寶公司從2004年建立開始,始終以「信任」作為產品和服務的核心。旗下有「支付寶」與「支付寶錢包」兩個獨立品牌。自2014年第二季度開始成為當前全球最大的移動支付廠商。
2、網上銀行(Internetbank or E-bank),包含兩個層次的含義:一個是機構概念,指通過信息網路開辦業務的銀行;另一個是業務概念,指銀行通過信息網路提供的金融服務,包括傳統銀行業務和因信息技術應用帶來的新興業務。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提及網上銀行,更多是第二層次的概念,即網上銀行服務的概念。網上銀行業務不僅僅是傳統銀行產品簡單從網上的轉移,其他服務方式和內涵發生了一定的變化,而且由於信息技術的應用,又產生了全新的業務品種。
3、微信支付是集成在微信客戶端的支付功能,用戶可以通過手機完成快速的支付流程。微信支付以綁定銀行卡的快捷支付為基礎,向用戶提供安全、快捷、高效的支付服務。

E. 電子商務支付系統的方式有哪幾種

有四種,分別是:第三方平台,網銀,貨到付款,銀行轉賬。

F. 電子商務有哪幾種模式

電子商務都有哪些運營模式?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

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九類電子商務模式等等。現在應用比較廣的主要有B2B、B2C、C2C、O2O這四種運營。

(1)B2B模式(B2B = Business to Business)

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的交換。通俗的說法是指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供需雙方都是商家(或企業、公司),她(他)們使用了Internet的技術或各種商務網路平台,完成商務交易的過程。這些過程包括:發布供求信息,訂貨及確認訂貨及票據的簽發、傳送和接收,確定配送方案並監控配送過程等。有時寫作B to B,但為了簡便乾脆用其諧音B2B(2即two)。如阿里巴巴網。

(2)B2C模式(B2C = Business to Customer)

B2C模式是我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以8848網上商城正式運營為標志,如今的B2C電子商務網站非常的多,比較大型的有京東商城、哈妹網、當當網等。

(3)C2C模式(C2C = Consumer to Consumer)

C2C同B2B、B2C一樣,都是電子商務的幾種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用戶對用戶的模式,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4)O2O模式(O2O=Online to Offline)

O2O是近年來新興起的一種電子商務新商業模式,即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這樣線下服務就可以用線上來攬客,消費者可以用線上來篩選服務,還有成交可以在線結算,很快達到規模。該模式最重要的特點是:推廣效果可查。

G. 電子商務模式都有哪些

1、C2B

C2B模式更具革命性,它將商品的主導權和先發權,由廠商身上交給了消費者。傳統的經濟學概念認為針對一個產品的需求越高,價格就會越高,但由消費者因議題或需要形成的社群,透過社群的集體議價或開發社群需求,

只要越多消費者購買同一個商品,購買的效率就越高,價格就越低,這就是C2B的主要特徵。C2B的模式,強調用「匯聚需求(demand aggregator)」,取代傳統「匯聚供應商」的購物中心型態,被視為是一種接近完美的交易型式。

2、C2C

C2C是指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交易行為,這種交易方式是多變的。例如消費者可同在某一競標網站或拍賣網站中,共同在線上出價而由價高者得標。

或由消費者自行在網路新聞論壇或BBS上張貼布告以出售二手貨品,甚至是新品,諸如此類因消費者間的互動而完成的交易,就是C2C的交易。

目前競標拍賣已經成為決定稀有物價格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舉凡古董、名人物品、稀有郵票…只要需求面大於供給面的物品,就可以使用拍賣的模式決定最佳市場價格。

拍賣會商品的價格因為欲購者的彼此相較而逐漸升高,最後由最想買到商品的買家用最高價買到商品,而賣家則以市場所能接受的最高價格賣掉商品,這就是傳統的C2C競標模式。

3、C2C運作

階段(1):賣方將欲賣的貨品登記在社群伺服器上

階段(2):買方透過入口網頁伺服器得到二手貨資料

階段(3):買方透過檢查賣方的信用度後,選擇欲購買的二手貨

階段(4):透過管理交易的平台,分別完成資料記錄

階段(5):付款認證

及階段(6):付款給賣方

階段(7):透過網站的物流運送機制,將貨品送到買方

4、O2O運作

O2O (Online-to-Offline) 將線下(離線)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離線)交易的前台。

簡單說就是線上(網路平台訂購)交易,線下(人與人或者實體店面)服務。 例如:O2O旅行、餐飲、美容美發等通過打折、提供訊息、服務預訂等方式,把線下商店的消息推送網路上的客戶,從而將粉絲轉成線上會員再轉成實體消費,這就特別適合必須到店消費的商品和服務。

5、B2B2C

B2B2C 是指由電子商務平台提供金流及物流等服務 ,供第三方企業從事電子商務。供應商將商品上架至電子商務平台,由平台端來進行活動安排及曝光,若有產生銷售行為則電子商務平台需開發票給消費者,而供應商則每個月結算總額後統一開發票給電子商務平台。

目前常見的B2B2C有MOMO購物網、YAHOO購物中心、PCHOME購物中心、東森購物中心等。

H. 電子商務模式有哪些

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七類電子商務模式等等。
= Business to Business.
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的交換。通俗的說法是指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供需雙方都是商家(或企業、公司),她(他)們使用了Internet的技術或各種商務網路平台,完成商務交易的過程。這些過程包括:發布供求信息,訂貨及確認訂貨,支付過程及票據的簽發、傳送和接收,確定配送方案並監控配送過程等。有時寫作B to B,但為了簡便乾脆用其諧音B2B(2即two)。 B2B的典型是中國供應商、阿里巴巴、中國製造網、敦煌網、慧聰網、瀛商網、Needsee、電子商務學吧 等。B2B按服務對象可分為外貿B2B及內貿B2B,按行業性質可分為綜合B2B和垂直B2B,垂直B2B有:中國化工網,魯文建築服務網。
B2C = Business to Customer
B2C模式是我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以8848網上商城正式運營為標志。第一種:
綜合商城:淘寶 線上的 天河城,正佳廣場
商城,謂之城,自然城中會有許多店,是的,綜合商城就如我們平時進入 天河城 正佳 新大新 等現實生活中的大商城一樣。商城一樓可能是一級品牌,然後二樓是女士服飾,三樓男士服飾,四樓運動/裝飾,五樓手機數碼,六樓特價…… 將N個品牌專賣店裝進去,這就是商城。而後面的 淘寶商城 也自然是這個形式,跟傳統無異,它有龐大的購物群體,有穩定的網站平台,有完備的支付體系,誠信安全體系(盡管目前仍然有很多不足),促進了賣家進駐賣東西,買家進去買東西。如同傳統商城一樣,淘寶自己是不賣東西的,是提供了完備的銷售配套。
而線上的商城,在人氣足夠,產品豐富,物流便捷的情況下,其成本優勢,二十四小時的不夜城,無區域限制,更豐富的產品等等優勢,體現著網上綜合商城即將獲得交易市場的一個角色。
這種商城在線下是以區域來劃分的,每個大的都市總有三五個大的商城。而互聯網這一領域,也註定了三五家綜合商城獨大,目前是 淘寶 一家獨大的尷尬境地。其實相似的有拍拍/易趣/有啊,只是相差甚遠,乃至都不太想提及。
第二種:
專一整合型:賽V網
賽V網主要從事體育用品網上銷售、導購、新聞資訊、賽事報道等,將作為一體的大型體育綜合門戶網。北京賽威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富有創新性的綜合性企業,他們把先進的電子商務模式與傳統零售業進行創新性融合,用現代化網路平台和呼叫中心的方式為客戶服務,主要做體育品牌用品業務,做到只做正品,假一罰十,十分注重客戶服務。公司依託賽V網,用網路營銷和網站推廣為主要手段,主要靠先進的營銷理念, 高效完善的配送方式,全新的經營模式,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完美購物體驗。
第三種:
百貨商店: 亞馬遜 當當 卓越 線上的沃爾瑪
商店,謂之店,說明賣家只有一個;而百貨,即是滿足日常消費需求的豐富產品線。這種商店是有自有倉庫,會庫存系列產品,以備更快的物流配送和客戶服務。這種店甚至會有自己的品牌。就如同 線下的 沃爾馬,屈臣氏,百佳百貨。
這種模式最據關注的當數 亞馬遜,很多業內的朋友笑稱,要入電商行業,先研究 亞馬遜,要做電商行業,要擺脫 亞馬遜,說的就是其專業,而規模化,讓你既愛之,又妒恨之。而這里舉 當當 卓越是我個人佩服的做了十年幾乎不賺錢都還堅持 的公司,盡管在04年 號稱 亞馬遜 號稱以 1.5億美元收購當當被拒,後以一半的價格收購了卓越。或是這是資本運作層面的戰略,也只能說操作這兩個網站的主兒,資本運作能力還是不錯的。
當當,卓越這種商店存在於網上的,會有多少家呢?
因為各自有庫存,配送等環境的差異,會給每個平台賦予了各自不同的元素,也就是說是有品牌效應的。有了品牌效應,其實這種模式的網店是可以多家的,不僅僅三五家,可以是一個倍數。可能消費者會因為某一個體驗,較小的價格差異,或是一次不好的購物體驗,而使得會選擇嘗試其它家的可能。
其中,當當 卓越都試過 店中店的模式,不過比較失敗,但有想往 商城轉化的跡象。
第四種:
垂直商店:麥考林 紅孩子 京東 優歌網 線上的千色店、國美 360商城 、笑購網
垂直商店,服務於某些特定的人群或某種特定的需求,提供有關這個領域或需求的全面產品及更專業的服務體現。
如 麥考林 定位於 18-25歲的年輕女性群體無店面銷售載體,盡管起家是用DM,後面慢慢向網店傾向。
紅孩子起步時就以母嬰市場切入
如京東,做線上的國美,專業於銷售電器/3C產品
這種商城的產品存在著更多的相似性,要麼都是滿足 於某一人群的,要麼是滿足於某種需要,亦或某種平台的(如電器)。
垂直商店,存在於互聯網上有多少有呢?這取決於市場的細分。設定細分的種類是X的話,那就是X的三到五倍,因為每一個領域,總有三五家在那裡競爭著,盡管互聯網大家都說沒有老二,但也其實不然,盡管老二活得很辛苦,也是卧薪嘗膽,堅挺地活著。 而也正因為有了良好的競爭格局,而促進了服務完善。
這里我們發現一個現象,比如 上述例子的 京東,紅孩子,以近期的動作來看,都開始了擴大產品線,如 紅孩子 以原有的 母嬰市場,拓展到以 家族為單位的購物平台;如 京東 通過低價的電器/3C產品吸引了大批的購買者,然後通過豐富產品線,添加/推薦 利潤空間更大的 產品以謀求贏利。 很明顯, 他們都在往 綜合商店 轉型。而另一個現象,像 麥考林,優歌網 這種針對人群細分的垂直商店,是將自己 形成 品牌的趨勢。
第五種:
復合品牌店: 佐丹奴 百麗
佐丹奴是一個傳統的服裝品牌,自己有N家直屬、加盟店。正佳商城開了,佐丹奴進駐,而網上的淘寶商城開了,線上的佐丹奴也進去了。而哪怕是所有的商城都倒掉,佐丹奴也有自己有獨立形象店,這就是傳統的品牌。當佐丹奴發現線上的消費者和線下的消費者是不同的時候,他們大膽的作了不同價格的運營,而其完善的倉儲調配管理通過網路的銷售更好的把握了現金流及貨品流通的運作。
就像百麗,線下有近8000家店,據公布08年就做了160億的市場。目前進軍網路,更是大膽嘗試,線上的款式或是品牌有一定的區隔,也進行大量的生產,因為,如何線上賣不完了,那8000家店可是很好的清庫存的出口。20萬雙線每家店銷上二十多雙就解決了.
類似這種店,隨著電子商務的成熟,會越來越多的傳統品牌商加入電商戰場,以 搶佔新市場,拓充新渠道,優化產品與渠道資源為目標,一波大肆進軍的勢頭蠢蠢欲動。
這種網店有多少呢?線下有多少家,線上就會有多少家。而包括了國美這種,都是屬於復合型網店,只是整合的力度還不夠,模式未成熟,所以暫時不提。
第六種:
輕型品牌店 PPG VANCL 夢芭莎
PPG 與VANCL 的案例已傳遍大街小巷了,盡管存在著諸多爭議,但新事物總是在爭議中產生的。而這里加入夢芭莎有兩個原因,第一,是 YES PPG 已被眾多媒體棒打,VANCL也傳聞即將轉型為綜合商城。對於夢芭莎是先從 DM投遞+網路+CALL Centre,然後再做線下形象品牌店。據說月銷售額達600萬了。也是值得關注的一個代表。
中國已是一個生產大國,N多的代工廠,成熟的行業鏈條足以滿足生產需要,而中國人賺錢都是屬於產品利潤溢價,而非品牌利潤溢價(比如中國的MP3,在賺十塊錢的利潤,而美國的APPLE 賺的卻是不止十美金的利潤),在環境的催熟下,做一個 品牌已非一定必要是自己有工廠,相反,中國擁有了與天獨厚的優勢,品牌商可以更專注的提供個性化,更細膩的滿足受眾群體需求的產品,基於品牌定位,加強產品設計,通過信息化應用,配合日益成熟的互聯網銷售平台,日趨完善的物流配送乃至各種服務等,整條鏈條日趨細化與完善,使得品牌商可以專注做自己擅長 的事情,而其它事情都外包,用最好的原材料提供商,找最好的生產廠商,尋找高效益的有效推廣渠道,強強結合,你的優勢將突現得淋漓盡致。回頭看,世界頂級的品牌商們,不也是這樣做嗎?
輕型的品牌店是可行的,關鍵是別迷茫了自己,找出自己核心的競爭力,其它讓更強的人來承擔。而眼下,再有想著什麼都是自己乾的老闆們,也需要重新思考了,別讓自己絆倒。
前面談到夢芭莎也開了幾家實體店,甚至由原來的賣內衣,拓充產品系列至女性消費的方方面面。這也說明輕型的網店也正在往復合型轉化。同時,往後,輕型的品牌店,將對傳統的品牌店,挑起一場混戰,誰都可能會贏,而輸的總是不肯接受別人優點的企業。
第七種
服務型網店 易美 亦得
易美是一家 網上沖印公司,比如,小王結婚了,跟老婆去了歐洲度蜜月,拍了好多的相片,可是,還沒回到家,親戚朋友們都拿到了小王通過易美網上沖印好的相片,相片有的是嵌在骨瓷杯上,有的按自己的意願,裝訂了漂亮的相框,正放在爸爸媽媽的房前。
亦得代購,購遍全球。是的,可以幫你到全世界各地去購買你想要的產品,並以收取適量的服務費贏利。
服務型的網店越來越多,都是為了滿足人們不同的個性需求,甚至 是幫你排隊買電影賣,都有人交易,很期待見到更多的服務形式的網店。
第八種
導購引擎型 愛比網
比友們可以通過這里分享到比友的產品體驗點評,比友們也熱衷於將自己用過的產品體驗告訴給更多的比友。
作為B2C的上游商,給商家們帶去客戶,是建立在消費者的角度上做服務的,這才是王道。愛比網力爭成為電商有效的流量采購平台,並以降低高品質b2c商家們的營銷成本。
C2C = Consumer to Consumer
C2C同B2B、B2C一樣,都是電子商務的幾種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用戶對用戶的模式,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C2C的典型是網路C2C、淘寶網、拍拍網等。
B2M = Business to Manager
B2M是相對於B2B、B2C、C2C的電子商務模式而言,是一種全新的電子商務模式。而這種電子商務相對於以上三種有著本質的不同,其根本的區別在於目標客戶群的性質不同,前三者的目標客戶群都是作為一種消費者的身份出現,而B2M所針對的客戶群是該企業或者該產品的銷售者或者為其工作者,而不是最終消費者。
企業通過網路平台發布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職業經理人通過網路獲取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信息,並且為該企業提供產品銷售或者提供企業服務,企業通過經理人的服務達到銷售產品或者獲得服務的目的。職業經理人通過為企業提供服務而獲取傭金。
B2M與傳統電子商務相比有了巨大的改進,除了面對的用戶群體有著本質的區別外,B2M具有一個更大的特點優勢:電子商務的線下發展!以上三者傳統電子商務的特點:商品或者服務的買家和賣家都只能是網民,而B2M模式能將網路上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完全的走到線下,企業發布信息,經理人獲得商業信息,並且將商品或者服務提供給所有的百姓,不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其實B2M本質上是一種代理模式。
Business to Marketing
面向市場營銷的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公司或電子商務是其重要營銷渠道的公司)。B2M電子商務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為核心而建立起的營銷型站點,並通過線上和線下多種渠道對站點進行廣泛的推廣和規范化的導購管理,從而使得站點作為企業的重要營銷渠道。
M2C = Manager to Consumer
M2C是針對於B2M的電子商務模式而出現的延伸概念。B2M環節中,企業通過網路平台發布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職業經理人通過網路獲取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信息,並且為該企業提供產品銷售或者提供企業服務,企業通過經理人的服務達到銷售產品或者獲得服務的目的。而在M2C環節中,經理人將面對Consumer,即最終消費者。
M2C是B2M的延伸,也是B2M這個新型電子商務模式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後續發展環節。經理人最終還是要將產品銷售給最終消費者,而這裡面也有很大一部分是要通過電子商務的形式,類似於C2C,但又不完全一樣。C2C是傳統的盈利模式,賺取的基本就是商品進出價的差價。而M2C的盈利模式則豐富、靈活的多,即可以是差價,也可以是傭金。而且M2C的物流管理模式也可以比C2C更富多樣性,比如零庫存;現金流方面也較傳統的C2C更有優勢。
網際網路上的電子商務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信息服務、交易和支付。主要內容包括:電子商情廣告;電子選購和交易、電子交易憑證的交換;電子支付與結算以及售後的網上服務等。主要交易類型有企業與個人的交易(B to C方式)和企業之間的交易(B to B方式)兩種。 參與電子商務的實體有四類:顧客(個人消費者或企業集團)、商戶(包括銷售商、製造商、儲運商)、銀行(包括發卡行、收單行)及認證中心。
從貿易活動的角度分析,電子商務可以在多個環節實現,由此也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兩個層次,較低層次的電子商務如電子商情、電子貿易、電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級的電子商務應該是利用INTENET網路能夠進行全部的貿易活動,即在網上將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實現,也就是說,你可以從尋找客戶開始,一直到洽談、訂貨、在線付(收)款、開據電子發票以至到電子報關、電子納稅等通過INTERNET一氣呵成。
要實現完整的電子商務還會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買家、賣家外,還要有銀行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等機構的加入才行。由於參與電子商務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謀面的,因此整個電子商務過程並不是物理世界商務活動的翻版,網上銀行、在線電子支付等條件和數據加密、電子簽名等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另外還有兩類:
B2A = Business to Administration(也即 B2G = Business to Government)
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指的是企業與政府機構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例如,政府將采購的細節在國際互聯網路上公布,通過網上競價方式進行招標,企業也要通過電子的方式進行投標。
目前這種方式仍處於初期的試驗階段,但可能會發展很快,因為政府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樹立政府形象,通過示範作用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除此之外,政府還可以通過這類電子商務實施對企業的行政事物管理,如政府用電子商務方式發放進出口許可證、開展統計工作,企業可以通過網上辦理交稅和退稅等。
我國的金關工程就是要通過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如發放進出口許可證、辦理出口退稅、電子報關等,建立我國以外貿為龍頭的電子商務框架,並促進我國各類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
C2A = Consumer to Administration(也即 C2G = Consumer to Government)
消費者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指的是政府對個人的電子商務活動。這類的電子商務活動目前還沒有真正形成。然而,在個別發達國家,如在澳大利亞,政府的稅務機構已經通過指定私營稅務,或財務會計事務所用電子方式來為個人報稅。這類活動雖然還沒有達到真正的報稅電子化,但是,它已經具備了消費者對行政機構電子商務的雛形。
政府隨著商業機構對消費者、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對社會的個人實施更為全面的電子方式服務。政府各部門向社會納稅人提供的各種服務,例如社會福利金的支付等,將來都會在網上進行。

I. 請問電子商務的支付模式有哪些

不要被哪些編概念的SB弄糊塗了,國內的電子商務本身就是剛起步,當然,全世界也專不見得說一件很成熟了,屬(任何一個成熟的商務模式都不可能長時間的存在爆發性發展,這和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區別一樣,愈成熟愈趨於穩定)。在不成熟的狀態下大家都在摸索,很多人就會乘這個機會倒賣概念。
實際上支付方式就那麼幾個,談不上「模式」,第三方中介擔保(支付寶、財付通)、直接付款(貨到付款、轉賬匯款)、預付款(充值消費)。
電子支付模式可以應用到電子商務支付模式,但是不能轉變。

J. 電子商務支付方式有哪些

很銀行都支持網上支付、第三方支付、使用支付寶支付。據我所知、 中國工商銀行一直以來以科技和業務創新為動力,致力於為客戶創造更多的價值,憑借強大的技術和管理優勢,至今企業網上銀行已經發展成為集賬務信息管理、收付款、資金集中調度、投資理財等十大類服務在內,全方位、一體化的企業客戶資金管理平台。1. 穩定高效的系統、發達的結算網路。2. 強大豐富的產品、持續的更新能力。 3. 3A(Anytime、Anywhere、Anyhow)式的服務、優質的管理。提供7×24小時全天候不間斷服務,無論地處何方、身處何境,只需接入互聯網即可享受迅速優質的銀行服務。4. 多級組合授權機制,為您提供多人順序授權和無序授權的便捷服務。還有北京農商銀行為廣大客戶提供功能全面、強大的電子銀行服務,服務產品齊全,主要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96198客服熱線)、簡訊通知、指紋銀行等電子化產品。 簡訊金融服務指建設銀行依託移動通信運營商,通過建設銀行簡訊平台,以手機簡訊等方式為客戶提供的建設銀行相關金融服務。他的優點是:及時、方便、經濟、准確。 在加點小知識吧!名詞解釋:(1)匯款 銀行匯款或郵局匯款是一種傳統支付方式,也是目前為止電子商務支付方式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郵局匯款是顧客將訂單金額通過郵政部門匯到商戶的一種結算支付方式。(2)貨到付款 貨到付款又稱送貨上門,指按照客戶提交的訂單內容,在承諾配送時限內送達顧客指定交貨地點後,雙方當場驗收商品,當場交納貨款的一種結算支付方式。(3)網上支付 所謂網上支付,是以金融電子化網路為基礎,以商用電子化工具和各類交易卡為媒介,以電子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二進制數據形式存儲,並通過計算機網路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的流通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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